西安交大 刑法学-学习指南

2024-11-22

西安交大 刑法学-学习指南(精选12篇)

1.西安交大 刑法学-学习指南 篇一

西安市法学会:充分发挥“五个职能作用” 大力推进法治西安建设 时间:2016-05-24 10:25:42

来源:本网综合责任编辑:elite

近年来,西安市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和西安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坚持以“打造全国法学研究重镇、建立西部法学研究高地、争创全国全省先进”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研究,在政治引领上开创了新局面,在智库建设上展现了新作为,在法学研究上取得了新成绩,在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上开辟了新途径,学会工作有声有色,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良好影响,多次受到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和市委通报表扬。连续六年被西安市社科联评为“先进社科组织”;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地方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2013年和2015年被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工作会议主席团评选为“全国优秀社科组织”。

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凝聚全市法学研究力量

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是法学会工作最重要的依靠,法学法律工作者是我们最主要的依托。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兼职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作用,积极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和资源开展工作。西安是法学研究力量比较集中的地区,拥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等在陕西乃至全国都有重要影响的一流高等学府,具有深厚的科研实力。目前,驻西安高校共有法学专业院(系)32所,其中法学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职人员730多名,在校法学专业博、硕士3000多名,本科生30000多名。这样一支规模宏大的法学法律人才队伍,是“法治西安”建设中大有可为的力量。如何把这支力量整合起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让这一力量服务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一直在研究和思考的问题。市法学会一方面大力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广泛吸纳人才,团结各方力量,发展了1500多名个人会员和116家团体会员;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专业研究会建设,紧贴西安需求,和陕西省法学会错位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学研究资源效能,依托驻市高校和部分团体会员单位组建成立了西安市法学会“航空航天产业法研究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唐律研究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房地产法研究会”、“行政法研究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环境保护法研究会”、“证据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研究会”、“禁毒法学研究会”和“经济法学研究会”共12个研究会,为开展法学研究吸引凝聚了一批法学法律人才。市法学会禁毒法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褚宸舸还受聘担任了国家禁毒委中国毒品滥用防治专家委员会的委员。

二、充分发挥组织引领作用,主动围绕中心工作搭台唱戏

近年来,学会不断创造条件,自觉主动地靠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增强影响力。在国家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伟大战略、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和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重大历史时期,我们抓住机遇、主动跟进,先后举办了“‘一带一路’法治论坛”、“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法治论坛”、“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24次年会暨‘法治文化建设论坛’”;协助举办了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第二届“中国法治媒体高峰论坛”;作为发起城市,我们倡导建立了“关中─天水经济区法治论坛”及相关机制,举办了第一届“关中─天水经济区法治论坛”等学术研讨活动,目前该论坛已连续举办了4届。抓好法学研究课题工作,是法学会引领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每年都坚持选择与法治西安建设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为课题,与驻市法学院校联合开展“法治西安”专项课题研究,共同发布了《法治西安研究报告》,举办了“法治西安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针对一个时期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法律服务跟进工作。如,在西安曲江新区建设出现拆迁信访难题后,及时组织法学专家参与听证、对话工作,为政府和群众提供双向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在西安世园会召开时,市法学会专门组织了由35名知名法学专家组成的“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法律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西安法学沙龙”是我们独创的一个常态性小型学术研究平台,2010年启动以来,每年都举办3-4次,目前已举办了18次。每次沙龙都选择一个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为主题,比如“治污减霾”、“食品安全”、“醉驾入刑”、“暴恐犯罪”、“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职务犯罪预防”、“非法集资防范”和“法治建设中的禁毒工作”等,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及时研讨对策措施。这项活动的时效性和指向性很强,为党委政府提供了决策参考,已成为市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的品牌和窗口。

三、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第二研究室”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思考,法学会如何围绕全市政法中心工作和任务,吸收、吸引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其中,共同配合政法机关做好工作,不断为政法工作实践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市法学会先后与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联合开展了“深入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征文活动和“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研讨活动。针对我市维稳工作实际,我们组织力量起草《依法保障和规范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等系列评论员文章,在《西安日报》连续刊载,为依法治理非正常集体访和封门堵路、强揽工程、打砸商铺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学理论支持。去年,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市综治办的有关要求,组织参与了中央综治办交办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专项课题。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多方组织协调,集中优势资源联合攻关,圆满完成了研究任务,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与市综治办共同代中央综治办起草的《关于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指导意见》,已由中央综治办印发全国,成为全社会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指导性文件。今年,我们与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一道,共同组织对我市近年发生和处置的重点社会矛盾纠纷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开展联合调研活动,我们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确定了40多个调研课题,力争通过活动总结一批经验,推出一批新鲜成果,进一步助推“法治西安”和“平安西安”建设。

四、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深入推进“法治课堂”进社区

这些年,我们在工作中既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公转”,又及时聚焦服务群众搞好“自转”,有效地发挥法学会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多次组织法学专家面向基层、面向实践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自2014年6月起,市法学会通过多方汇集力量,与市综治办共同组织驻市高校法律院系师生以社区为平台开展“法治课堂”进社区活动。“法治课堂”以聚焦百姓身边法律难题,贴近百姓生活、贴近社区实际、贴近基层需求为目标,不仅宣传了法律知识,提升了百姓的法律观念,也进一步增强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更为我市创建和谐社区、法治社区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已开展的40余次社区法律服务活动中,40多位法学法律专家用过硬的专业知识,分别就社区百姓最关心的“公民权利保护”、“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非法集资的危害”、“夫妻共同财产界定”、“继承权和遗嘱的效力”和“物业服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等,为基层群众献上了一堂堂精彩的法治宣讲课。由于这项活动灵活度高、针对性强,既为驻市法律高校师生创造了接触社会、接触实践的机会,又为基层解决了法治教育力量薄弱、人员短缺、质量不高的难题,达到了一举多赢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工商联、市教育局等部门主动与我们联系,希望我们扩大服务范围,能进一步组织法学专家深入我市中小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课堂”活动。市委也将这项活动列入了“法治西安”建设实施方案,与其他部门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刘春雁批示:“法治课堂”进社区工作,是我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市“三官一律”进社区等综治工作的重要补充。这种将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的法治教育新模式,受到了市委肯定和群众赞扬,值得发扬光大。

五、充分发挥智囊智库作用,不断扩大西安法学研究的社会影响力

我们积极组织和支持我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会员参与全市法治建设及对外法学交流活动的各环节,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智囊”“智库”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决策建议、贡献智慧力量。我们设立有“法律人才专家库”,从驻市各高校、有关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精心遴选了100余名专家学者入库,为我市开展第三方立法评估、重大项目决策、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培养法律人才和普及法律知识奠定了人才基础,先后为市人大、市委维稳办推荐了30多名相关领域的法学法律专家,“法律人才专家库”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凸显。去年,我们与市人大法工委联合举办了西安市“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研讨会,组织专家学者对《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进行深入研讨,提出了操作性强的建议。根据中国法学会法学“引智”工作的要求,我们先后选派12名政法系统领导同志赴西欧、北美和台湾省考察交流,达到了开阔眼界、砥砺学术、扩大交流的目的。同时,还配合中国法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中心,组织接待了“首届中国国际法律冬令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1名法律专业大学生来西安的学习交流。每年组织会员参加“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和“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等中、省法学会组织的法学研讨活动数十次,选送的论文有100余篇获奖,在法学法律界树起了西安法学研究的品牌,提升了西安法学研究的整体形象和品位。

西安市法学会恢复重建以来,我们在中、省法学会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努力推动工作转型升级,做到两个“靠近”(一是靠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二是靠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较好地实现了由老“四有”(有人员、有机构、有场所、有经费)到新“四有”(有队伍、有机制、有作为、有影响)的转变,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和兄弟城市相比还有不少弱项。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最新要求,学习兄弟城市经验,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彰显作用,努力做到“四个好”,即守好阵地、建好平台、搭好桥梁、做好保障,力争使西安市法学会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西安交大 刑法学-学习指南 篇二

1 个案追踪操作指南

1.1 追踪目的

评审员跟踪单个患者的就医经历,以评价标准为准则来评价医院的表现。追踪的一种方法是对患者从就诊到出院期间所得到的照护、治疗和服务过程进行连续追踪。在个案追踪案例中,评审员将做以下工作:尽可能使用医院当前医疗记录跟踪医院所提供的治疗、照护和服务程序;评价各专科、部门、方案、服务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所提供的诊疗和服务中的核心功能;评价相关过程的绩效,特别关注那些独立但相关过程的整合与协调;识别相关流程的潜在问题

1.2 医院参与者

在追踪过程中,评审员将与所追踪患者的治疗、照护和服务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这些工作人员包括护士、医师、治疗师、病历管理者、助手、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和辅助人员。

1.3 调查员

调查员包括护士、医师或行政调查员。

1.4 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为在院患者的临床病历。

1.5 患者选择标准

患者选择可能基于但不限于以下标准:透析患者、精神病患者、儿科和/或新生儿患者、妇产科患者、正接受医学影像检查患者、正接受康复训练的患者、与系统追踪相关的患者(如感染预防与控制、药品管理)、当天或第二天出院的患者、转科或双向转诊患者、从其他机构转入并接受长期照护的患者。

1.6 追踪过程

评审员通过应用信息系统从在院患者列表中确定一个患者名单来跟踪他们的就医经历。通常选择的是那些接受多部门或复杂的医疗服务的患者,因为他们与医院不同部门有更多的接触。这种交叉有利于对服务的连续性进行评价。评审员将跟踪患者经历,关注在医院中由不同医务人员和部门提供的服务,以及这些服务之间的“交接”。设计这种评价的目的是发现系统问题,关注医院各个子系统,并探讨它们是如何相互协作以提供安全、优质的患者诊疗服务。

追踪患者人数将取决于医院的大小、复杂性,以及评价日程的长短。评审员可能从患者目前所在科室开始进行追踪,大约需2个小时进行一个追踪,但时间由于其复杂程度或其他原因而有所变化。为了评价医院符合评审标准的程度,评审员将开展以下工作:(1)与对该患者治疗或服务负责的员工一起审查病历,如果该负责员工的人不在,评审员可能与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其他与患者照护有关工作人员将随着追踪进展而参与。例如,如果追踪患者的营养问题,评审员将会与营养师进行交流。(2)直接观察患者诊疗过程。(3)观察用药过程。(4)观察感染预防和控制过程。(5)审查诊疗计划。(6)讨论数据在医院的使用,包括正在使用的质量改进措施、信息获取、数据应用改进措施、数据发布等。(7)观察环境对安全的影响、工作人员在减少环境风险中的角色。(8)观察医疗设备的维护、医疗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资质和职责。(9)与患者和/或家庭进行交流(如果条件允许并征得对方同意)。讨论将集中于诊疗过程,将酌情尝试验证在追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10)重视在急诊科的应急管理,并考察该科室的患者转运问题。患者转运问题也可在配套服务和其他与被追踪患者相关的医护领域讨论。例如,如果患者输过血,评审员可能访问血库。

评审员将高效地利用评审过程中的等待时间,参观科室、流程或服务,关注照护环境问题,或观察照护/治疗/服务流程)。评审员们将避免在同一时间访问同一科室,并尽量减少多次访问同一科室。

2 系统追踪操作指南

在2011年1月生效的JCI医院评审标准(第4版)中,系统追踪被重新分为以下四类:药品管理、感染控制、改进患者安全与医疗质量、设施管理和安全系统。以下分别对这四类追踪的操作过程作简要介绍。

2.1 药品管理

评审员评价药品过程包括选择、采购、储存、订购、管理和监控,其将访问与药品管理流程相关的科室。(1)目的:将探讨医院药品管理过程及其潜在风险。(2)医院参与者:(1)由医院挑选参加该部分追踪的员工组成一个小组,能够与整个药品管理流程进行交流,包括从药品采购到药品副作用的监测。(2)临床药房工作人员和属于药物管理系统的其他临床支持部门的人员,将参加聚焦追踪活动。较合适的参与者可能包括以下几个领域的直接医护或服务人员:临床工作人员,如护士、医生、治疗师或营养师,参与药品管理过程是他们所提供的直接医护、治疗和服务的一部分;药房的临床医师,他们了解药品选择使用和药物监测;负责员工和患者药品教育的工作人员;对任何已确诊或特定患者有特别相关的临床工作人员;对工作改进有发言权的人,如果已经采取或即将采取任何与药品管理相关的改善措施;检验科医师;环境安全管理人员。(3)评审员:所有评审员都可参加。(4)追踪过程:药品管理系统追踪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一个实际应用药品追踪,从医生开药延伸到患者的管理和监控。类似于一个患者追踪,但追踪的是药品而非患者。追踪所选药品一般是高风险或高敏感药品。(2)一次小型会议,讨论主题将包括:医院药物管理政策与文件审查;对年度药品系统评价和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的审查;对药品系统中与新型服务或变化有关的数据审查。(3)对与药品相关的错误数据、药物不良反应的审查。这些数据是在该部分审查而不是在改善质量和患者安全系统进行,可作为小组讨论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活动。(5)聚焦追踪:评审员将探讨所选择高危药品在医院的流动路径。评审员将追踪一个患者的所有用药,从将药品加入处方到对其副作用进行监控。然后评审员将集中于由之前调查活动所形成的药品管理过程,如药物管理小组讨论或此前患者追踪所提出的意见。聚焦追踪可以在小组讨论之前或之后进行。(6)小组讨论:将探讨医院药品管理过程和过程之间的交接。在这一部分,评审员和医院工作人员将完成以下工作:(1)探讨每个选择的药物管理过程。(2)对于每种药品的管理流程将讨论以下问题:关注问题或症状;引起问题的直接或间接原因;潜在的解决方案。(3)探索药品管理流程的连续性和与其他配套程序和系统的关系。(4)找出医院药品管理系统中的潜在的问题和可能采取的措施。(5)找出任何需进一步探讨的具体药品管理问题作为下一个追踪活动。(6)审查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国际患者安全目标(IPSGs)。(7)错误报告/系统故障。(8)数据收集、分析,评价体系和采取的措施,包括任何与改善药品管理的措施。(9)对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药品教育。(10)与药品管理相关的信息管理以及患者参与药品管理的参与度。

2.2 感染控制

(1)目的:找出在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优点与潜在的问题;尝试确认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所必须解决的风险;评价或确定与相关评审标准的符合程度;找出感染预防与控制问题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感染控制系统追踪在议程中可能没有单独列出,评审员可在个体患者追踪过程中解决感染预防和控制,或在改善患者安全与质量系统追踪中进行。(2)医院参与者:被选择参加的个体应能解决在医院所有主要科室与感染预防与控制程序中的问题,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科室人员:临床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和检验人员;了解药物选择使用和药代动力学监测的临床医生;实验室掌握微生物学知识的临床医师;负责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医院领导者。(3)评审员:所有评审员都可参与。(4)具体过程:对感染预防和控制方案的潜在问题的探讨、思考和解决方法;找出感染预防和控制方案的潜在问题和需改善之处,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评审员可能从小组会议或被确定的进行聚集追踪的患者医护科室开始,这个小组会议将由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案的人员参与;在小组会议期间,评审员将对感染预防与控制系统有深入了解,并找出在访问患者所在科室需进一步探讨的潜在问题,以及那些需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系统专家进行一步讨论的问题;评审员可能去其他合适的科室,以追踪整个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过程。(5)组织讨论:评审员将借助其追踪活动的经验、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监测数据和其他感染预防和控制有关数据来引导讨论:医院如何确定感染患者;感染患者是如何被认定在感染预防和控制范围内;那些发生在重新调查前的12个月之前或首次调查前4个月之前所进行的和仍在进行的监测活动;感染预防和控制数据分析所采用的方法,包括比较;感染预防与控制数据的上报,包括频率和观众;大量传染病患者的处理过程;预防与控制活动(如工作人员培训,患者教育等);健身设施的改建对感染预防和控制的影响;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的行动以及行动效果;实施国际患者安全目标(IPSGs5-6)的效果、手卫生预防和控制数据。同时评审员医院鼓励列举实例来讨论,以期为医院制定感染预防和控制方案提供参考,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患者不明原因发热;患者术后感染;患者术后住院;患者被应用一种新型抗生素;患者由于传染病而被隔离;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患者因免疫功能低下被隔离;最近对感染预防控制有影响的体育设施的变化;患者确诊为阳性肺结核。(6)作出结论:评审员和医院会总结感染预防控制方案中在发现的优点和潜在问题,同时为医院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

2.3 改进患者安全与医疗质量

(1)目的:这部分重点关注医院通过使用数据管理风险,以改进患者安全与医疗质量管理措施。(2)医院参与者:所选择的医院个人参与者应当能够解决与使用所有主要部门或医院范围内的数据问题的人员。成员应包括以下科室人员代表:医师、护士和药剂师;其他临床工作人员;了解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的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医院领导。(3)评审员:所有的评审员都可参与。(4)评审标准:依据该次评审活动所应用标准的相关条款。(5)需要的文档和材料:(1)每种经医院领导签署的临床和管理评价报告、图和表,包括所有测量评价、指标选择、数据收集、分析和有效的改进措施。(2)对任何监测事件和近似差错的根本原因分析(RCA),包括在进行根本原因分析时对监测事件和近似差错的定义、方法处理过程。如果可能应包括真实事例。(3)潜在风险评价,例如失效模式分析(FMEA),易损分析(HVA)和感染控制风险评价,包括每年至少进行一项潜在风险分析和设计。在这个环节,医院应该展示至少一项为预防问题而进行的分析和流程再造。(4)临床工作指南和临床路径。解释正在应用的指南和路径,在过去12个月中所制定的指南,指南和路径是如何监测的,数据是如何应用的,有效指南和路径在工作中产生哪些变异。(5)委员会手册,包括委员会记录(如质量改进和患者安全、感染防控、数据应用、风险管理和投拆管理委员会的记录)。这个环节主要是确认评价决策是如何做出的,数据是如何收集的,成果是如何应用的,以及在整个医院中数据、成果和问题是如何交流沟通的。(6)具体过程:本部分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质量监控和改进相关的流程。这一环节的部分活动是讨论问题和审阅文档。评审员将开展以下活动并应用如下方法:(1)基础数据收集和准备,包括以下内容:选择量化内容;数据收集与汇总;数据分析和解释;发布成果;采取行动;监测绩效和改进。(2)评价医院量化数据:评审员将评阅从JCI测量库中选择的测量方式,用以保证医院应用的五项测量,评审员也将确定这些监测数据是如何被应用来确认可提高的潜在领域,来实施行动计划以及说明持续改进。(3)评价整个医院选择、实施和应用绩效改进策略的有效性,来确认改进是否有效及实施的可持续性,如对绩效测量达不到国际患者安全目标(IPSGs)要求实施计划,评审员将实施有选择性的焦点追踪活动。(4)评价医院持续改进情况、临床工作指南和临床路径的应用,来确定指南与临床服务路径的一致性,评审员将会在不同的科室和服务领域跟踪相关患者的服务流程。(5)评估医院执行行动计划的有效性。包括对预警和近似差错的根本原因分析、潜在风险评价(例如失效模式分析、易损分析和管理质量与安全投诉)。在这一过程中,评审员将会整合前期个体患者跟踪获得的案例,追踪在个人和系统追踪中没有追踪的监测措施。(7)评审员将和医院共同形成评审结论:明确医院在质量实施计划中的优势和劣势,包括质量、绩效、数据应用、可改进领域和改进措施;明确在后续调查活动中需进一步探讨的特定的数据应用问题;如果需要提供合适的教育培训。

2.4 设施管理和安全系统

(1)目的:为评价医院设施管理和安全(Facility Management and Safety System,FMS)以及风险管理绩效提供指导。其中包括明确医院FMS流程中的优势与劣势;明确或确定所发现问题的必要措施;评价或确定医院对相关评审标准的符合程度。(2)医院参与者:所选择的个人参与者应该能够解决所有主要科室或医院范围内的与FMS有关的问题。这个小组应包括以下科室员工(在一些医院,个人可能负责多个角色):由院领导指定的负责协调安全管理的人;由院领导指定的负责协调保卫管理的人;管理医院设备的人;负责医院急诊管理的人;负责医院基建管理的人;负责医院医疗设备维护的人;环境保护小组或安全委员会的领导者;医院领导。(3)评审员:管理组评审员。(4)具体过程:这一环节大约需60~90分钟,分为两个部分。(1)第一部分:小组讨论。小组讨论活动约占30%的时间。评审员先审查针对环境问题的FMS计划的年度评价报告、前12个月FMS多部门小组会议纪要,然后组织小组讨论。评审员首先向医院参与者简述FMS环节的主要目标,然后引导一个讨论来审视医院的环境管理流程,即FMS风险管理循环,如图1所示:

现将该示意图各环节说明如下:计划:医院已经识别出的特定服务环境风险有哪些;培训:医院(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之间在承担角色和责任中是如何沟通的;执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患者和员工的风险影响,医院执行流程和控制措施(人员、物品)有哪些;反馈:医院对某个FMS事件/失误的反馈过程是怎样的,医院内部FMS问题、事件和(或)失误报告的过程、时机和对象;监测:医院是如何监测FMS绩效的(包括人员活动和物品方面),在过去一年中已经采取的监测活动有哪些;改进:现在正在进行分析的FMS问题有哪些,针对FMS监测活动结果已经采取的行动有哪些。医院应该针对已提出的6类FMS风险类别(指一般安全和保卫、有害物质和废物、消防安全、医疗/实验室设备、设施和急救管理)按照上述管理流程的每方面是如何进行的开展讨论。FMS风险扫描矩阵(表1)有助于明确流程管理模式、相关风险类别领域和优势。该矩阵用于在FMS追踪环节第二部分中选择探讨某一管理流程和风险类别。

这一环节将评价医院符合评审标准中设施、急救管理的符合程度,包括以下方面的情况:识别和分析医院潜在的环境风险;确认医院在社区和区域急救管理程序中扮演的角色;确认在连续的区域内与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信息共享流程;确认紧急情况下与社会事件响应机制的链接机制;对医院急救管理作出必要改进,这种改进应基于急救管理演习评定结果。讨论应集中于管理流程,而不是FMS的风险类别分类。在这段时段,评审员应不是讨论主要的发言者,而是一个倾听者,千万不要发展成为一个面试。(2)第二部分:观察指导。评审员接下来观察和评价医院在FMS风险管理方面的绩效。这项活动约占这一环节70%的时间。选择特定的管理流程或风险管理对象进行进一步评价基于以下3点:以前已审阅的FMS文件;其他调查小组成员的观察情况;本环节小组讨论获得的信息。评审员将观察那些被确定有潜在危险的特定管理流程的实施情况,或将跟踪一个特定的与一个或多个FMS风险类别相关的风险,医院通过执行下列程序来进行管理:风险最初发生或第一次出现的地点;有尽量减少风险的工作人员职责描述或岗位说明,如果一个问题或事件发生他们应该采取的行动计划,以及如何报告问题或事件;评价任何减少风险的物理控制措施(例如:设备、警报和建筑特色);评价应急管理计划,这些计划应用于缓解、准备、响应和恢复策略和行动,以及优先紧急的相应措施;评价应对公用系统中断或故障的应急管理计划(例如替代能源,通知员工在公用系统失效时如何和何时执行紧急医疗干预措施、取得维修服务等);审视相关检验、测试,或任何设备、警报器,或建筑物的功能,特别是控制风险可用维护程序的执行情况。如果风险因素在医院设施中到处飘散(例如有害物质或废物),评审员将采取“从摇篮到坟墓”的方式进行跟踪。(5)作出结论:评审员总结在管理过程或风险类别潜在问题,要求负责管理特定流程或风险工作人员提供相关风险处理的角色和职责资料。医院应提供有关已被关注潜在问题的解决流程信息,还应该提供关于针对风险问题已实施措施的有关资料。

3 追踪方法学对我国医院评审方法的启示

总结追踪方法学个人追踪和四类系统追踪的操作指南,可以发现其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优势:第一,追踪方法学是以“患者”的视角来评价医院。评价者将将仅花费少量时间来检查书面形式的制度,将利用超过60%的时间来询问医疗服务直接提供或监护者,评估来自不同部门员工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协作和交流情况。换句话说,追踪可以使评价者通过患者的角度“看”到治疗、服务过程,然后全面分析提供治疗、护理、服务的医院情况。第二,“灵活性”是追踪方法学的关键。它使评价者的追踪流程或服务的范围更为宽广,进而使评审过程可以深入到一线工作员工是如何做出决策的。由评价者与员工和患者的交流、医疗记录、评价者观察构成的动态现场调查过程可以全面描述医院的组织服务流程。这种灵活性克服了医院弄虚作假的可能性,这正是传统医院评审方法的主要缺陷之一。第三,追踪方法学注重利用信息系统和数据。在医院评审现场调查过程中,评价者通过收集各种来源的数据来聚焦于医院的重要区域,用以开展评价、追踪患者的治疗、护理、服务经历。

追踪方法学的上述特点为我国医院评审工作特别是评价方法的改进提供了良好借鉴,例如在评审目的、评审理念、评审专家选拔、专家培训等方面都可获得重要启示。在新一轮医院评审和优质医院评审工作中,我们应充分吸收JCI追踪方法学的精华,研发符合我国医院评审需求的评价方法。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已经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在进行研究,并已取得初步成果[4,5]。这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将为我国新一轮医院评审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为促进我国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奠定良好基础。

摘要:系统介绍了医院评审追踪方法学个案追踪和四类系统追踪的操作过程指南,总结分析了追踪方法学的特点、优点及其对国内新一轮医院评审工作的启示。

关键词:医院评审,追踪方法学,操作指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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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庭芳,刘勇,陈虎,等.医院评审追踪方法学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医院,2012,16(3):2-6.

3.自学考试法学专业课程学习方法 篇三

关键词: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学习方法;法律文书写作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自创立到现在经过近30年的实践,已经成功地创造出了一种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完全替代的高等教育模式,并以灵活、开放、经济、自由、不受招生数量限制等优越性普遍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欢迎。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籍考生达1200多万人, 为国家培养了人才,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做出了有益的贡献。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1984年下半年首次开考以来发展至今,开考本科专业70个、专科专业73个,报名并参加了考试且取得了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累计已达到183万多人,其中48万多人取得了毕业证书。

法学专业本科的学习阶段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科目考试,而一些考生尽管通过了一些科目的考试,但却并未真正掌握法学专业的学习方法,对科目考试总感到“心里没底”,甚至觉得考试完全是在“撞大运”。其实,法学专业的学习和考试,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只要掌握了这种规律,在辅导教师的系统讲授和梳理之后,安排比较充裕的时间予以复习,通过(达到六十分)并非难事。关键的问题是要考生掌握相应的学习方法。

一、熟悉大纲

考试大纲在每一门课程的教学辅导材料中均给出,它不仅是考核学生掌握该课程领域的主要知识的依据,更是出题范围的直接依据。因此,自学考生在学习和复习之前,首先应当对考试大纲进行相应的学习和了解。在具体的复习过程中应当紧扣该大纲,凡是超出其大纲的均不应当列入重点关注之范围。

在《考试大纲》中,一般有以下部分的内容:《考试大纲》各章中,有下列几个部分:一是“学习目的与要求”,该部分明确了本课程的终极目标,大体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达到的水平。二是“基本内容”,此部分明确了该门课程的知识覆盖面的全部范围。三是“考核知识点”,具体列出了要考核的具体知识点的范围。四是“考核要求”,具体分为“识记”(概念、必须记忆的)、“领会”(相关原理和制度的灵活掌握)和“运用”(理论结合实际解决问题)三个大部分。

通常而言,能够达到考试大纲“教学目的与要求”的,就能够比较顺利地通过该门课程的考核;对“基本内容”能够掌握的,大凡不会有知识领域的遗漏;消化了“考核知识点”的,也就能够把握住重点所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就可以划分出不同题型下的知识点的考核内容形式(填充、概念、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的分布。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其题型主要有填空、概念、简答、写作主题、写作辅题几种,相对应的,考试大纲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对法律文书的写作原理和制度有清晰的了解,掌握各种主要的法律文书写作要领,并理论结合实际第进行文书写作,这就是总体的目标。具体而言,填空题和概念题属于“识记”(记忆)的部分,而简答题则属于“领会”(可以相对灵活地转换甚至展开),“运用”则突出写作主题和写作辅题的部分。这样一来,考试的大致方向就能够较好的把握住了。

不少考生将考试大纲放置一边不理,拿起书来就通篇地死记硬背,这不但浪费时间,而且效果也不好,甚至偏离了考试大纲的要求,自然就难以考得理想的分数。

二、明确重点

每一门课程,都有其自身的知识系统,在整个知识系统当中,自然有重点的章节和非重点的章节。

自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不同,其没有绝对的通过比例,也没有竞争性的淘汰分数线(在竞争性淘汰下,尽管获得高分但是没有达到进入第二轮竞争的分数也就没有了意义)。因此,自学考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六十分万岁”(需要申请学位的必须达到平均70分)。在此情形下,要找出重点章节和非重点章节,将时间和精力集中放置在重点章节中,解决主要矛盾,在“善于取分、善于丢分”的指导思想下,抓住重点而同时有针对性地放弃一些非重点章节的难以记忆的细小问题,就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大问题。

重点与非重点是相对而言的,一般情况下考分比例大的会较多地出现在重点部分。在《法律文书写作》科目中,重点问题一是基本的理论问题部分,二是实际写作部分(此中又突出公、检、法的文书写作,在写作主题与辅题之间写作主题相对是重点)。

如何找出重点是问题的关键。确定重点的方法主要有二:一是根据科目本身的知识结构来梳理,这在辅导过程中教师一般也会提出自己的看法。二是根据往年的考题分布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论述、案例这些占有较大分数权重的题目,往往就出现在重点章节之中。

在划分出重点与非重点章节之后,并非对非重点章节可以“置之不理”。应当遵循“重点看细、非重点看大”的原则来处理,即对于重点章节的问题要深入到具体的细小问题并掌握之;对于非重点章节部分要掌握主要的、根本性的问题。因为在出题方面,出题人往往是通过在重点章节中的一些细小问题来考核考生对重点问题的掌握程度,在非重点章节上出一些显而易见的大问题来考核学生是否具有相应的知识面。《法律文书》的概念、要求、作用、意义这些重点问题,其中往往包括了相应层次的知识点,任何一个知识点都可以成为考核学生对这个重点问题的掌握程度;而对于公证、律师见证、仲裁等类文书的领域,显然就可以列入非重点章节中从大的方面予以把握。

三、了解题型

自学考试每年的科目考试题型是相对固定的,因此考生在参加考试之前一定要确认当年参加考试的基本题型。在了解题型的基础上,要对过去连续三年的考试题进行整理。应当指出的是,任何一门课程的知识系统都是相对固定的,而每年两次的出题的知识点必然在整个知识体系的不同部分中占有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在每一份试卷当中都有所体现并形成一定的规律。根据相关的规定,在一年甚至两三年之内,重大的题目(如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均不会重复出现。这样一来,在确定重点的前提下,考生应当重点准备的领域就有可能缩小。

《法律文书写作》科目,如果今年上半年出现了法院民事判决文书的写作主题的话,则下半年的考题绝对不会出现为写作主题,但并不排除可能会出现在写作辅题上。如果考生能够收集到连续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考题,并进行相应的分析的话,出题规律是可以找到的。

应当说,不同的题型的答题要求和方式是不同。概念、填空、简答这类题型任何一个考生都不会陌生,但是《法律文书写作》科目的写作主题和写作辅题,其要求就有各自的特殊性,写作主题要求全面体现出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和主要内容,不但要求叙事清晰、而且要求有法律依据,还要有逻辑性和说理性。因此,对于给出的相关条件要用足、用好,格式规范(不漏项)、法理清晰、依据充分、结论或者建议合法合理,要使用“法言法语”。而对于写作辅题,则要突出事实陈述、法律依据和基本法理的阐述。

每年的题型是相对固定的,每种题型的分数比例基本上也是确定的。例如《法律文书写作》的“单项选择题”15道题,每小题2分,共30分;“简答题”5道题,每道5分,共25分;“写作主题”一题,30分;“写作辅题”一道,15分。正常情况下,“单项选择”15道题答对13道(26分);“简答题”做对4道(20分);由于“写作主题”和“写作辅题”给出了基本的材料,因此不存在不会写(答)的问题,两道大题基本上分别得20分和10分并非困难。这样一来,全部合计就可以得到76分(合格是60分,已经达到申请学位的平均70分的要求)。

四、知识归类

归集知识实际上就是归集知识点,可以是按照章节来归集,也可以是按照知识点的形式来归集,例如将全书的所涉及到的概念、法律文书的种类(按照不同的制作机关或者分内部和外部效力划分)进行归集。例如,可以将笔录归类为勘察现场笔录、侦查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审理笔录、合议笔录、执行笔录、临场监督笔录。

一般情况下,简答题多出现在有3至5个答案的知识点上,论述题的知识点起码在3个以上,按照这个规律就可以自己整理题型的知识点。而对于那些分类、特性、作用、要求的问题,很容易在选择题中出现。

分类归集的方法很多,例如将书中出现的人名,称谓(当事人、被告、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场合之使用),出现的时间(年份和月份),法规名称,数字,原则,特征,意义(作用),机关(公安、监狱、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其职能,起诉书(刑事、民事、行政类),判决书(刑事、民事、行政类),裁决书(程序性法律文书),内部文书与外部文书,等等。进行相关的归集之后,要逐个理解和掌握,发现某一问题把握不够好的,一定要深化识记和领会并运用之,直至完全把握为止。

不少考生对待课程考试时,一遍又一遍地反复在看教科书,甚至连进考场前的三几分钟都不放过。这种勤奋的精神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效果却值得质疑。每一篇的看书,表面上可能是懂了,但是并没有从实质上掌握一个知识点,当换一种形式出现这个知识点来考的时候往往又不懂了,甚至还会出现“记得前面忘了后面”甚至是“脑袋一片空白”的现象,人最终是被搞的筋疲力尽,但是脑袋还是空空如也。

4.学习刑法体会 篇四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5.赴西安学习心得 篇五

陈红艳

2017年11月27日,我一行三人远赴古城西安参加培训,本次培训内容是:“国培计划(2017)”—陕西省乡村教师工作坊高级研修。培训共四天,听了两位专家的讲座,一位研修工作人员对网络研修平台操作介绍,还有几位工作坊主持人的经验分享。仅仅四天也就只是听听专家的讲座,而且大多都是关于怎样国培,怎样培训其他人以后的国培。

在11月28日,朱立祥教授在讲座中对教学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核心素养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如何进行课堂教学设计进行了讲解。在11月29日,袁奋光教授在讲座中对当今政策的解读,新时期国培计划的政策导向与工作坊研修的实施建议进行了解读。11月30日,小学语文工作坊的知名主持人邓丽华老师进行了一个讲座,主要是培养新一届的工作坊的坊主的培训,后来她又示范了一节说课,听了她的说课之后,我才正真明白了到底怎么说课,到底怎样才算一节成功的、完整的说课。

通过本次培训,我感悟到在教育学生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在融洽的师生情感中,学生会把老师的批评看作是对自己的爱护,把老师的表扬看作是对自己的鼓励,从而引起情感的共鸣,自觉把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转化为自己的心理定势和良好的习惯,收到“亲其师,信其道,受其术”的效果。教师不要老是摆着一副高高在上的面孔来威慑学生,以维护自己“神圣”的地位。教师要用真诚的情感去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富于同情心,这样就会受到学生的爱戴,就能沟通师生之间的心灵,学生就会亲近班主任,从而在师生之间架起一座信任的桥梁。

总之,通过这学年的教师校本培训学习,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做一名让领导放心、学生满意、家长信任的好教师就是要以热爱事业为核心,把热爱学生视为灵魂,在构建师生和谐关系的基础上不断进取。

6.卫生法学选修学习心得 篇六

《卫生法》就是一部实现卫生事业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控制现代卫生医学沿着造福于人类的方向发展以及促进国际卫生的交流与合作,维护国家主权的法律。

六周的《卫生法学概论》课,留给我最深印象的是传染病的防治、器官移植和安乐死。

近十年时间里,我们经历过“非典”、“禽流感”、“H1N1”等几次范围较广的,高致病性传染时段。而在这些时段里,如果没有法律规范了一系列疫情报告、公布、控制以及治疗,那么疫情不会那么快被遏制住,那事态将一发而不可收拾。

《传染病防治法》据传染病的传播方式、速度、流行强度及对人体健康、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划分了传染病种类。并且规范了不同级类的传染病预防、公告、控制方法。以此保证了最少人受害,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多数民众的健康。

器官移植术给大批器官、组织发生病变的病人带来了福音。但由此,器官来源就成为了一个问题。如果没有法律来规范,就会出现,为获得器官而倒卖、绑架、贩卖人口来盗窃器官的犯罪。

2007年我国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此条例规定了器官的来源,一直收费等,一方面抑制了不法分子以人体器官牟取暴利,为害民众,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可以在器官移植后活下来。

死亡时一定的,但是,要求施行安乐死总还是不属于自然的死亡。所以,安乐死一直没有被立法允许。因为所涉及到的敏感面太多,医疗资源的分配依旧贫富差距悬殊者的背景下,我们不能确认其原因,于是,安乐死可能成为活人的心理包袱,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所以,也许多数人认为安乐死与病痛中的人是一个解脱,但在我们有十足底气之前,都不应订立这一法案。

7.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篇七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x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xx、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xx、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人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人员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8.段磊--2016西安学习心得 篇八

学习心得体会

水车园小学 段磊

2016年10月10日,全国小学数学核心素养示范课观摩交流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的3800余名教育专家与教师代表参加,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小学数学教学模式,推动区域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十月的西安,冬意初显。虽没有 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 诗意画面,但略有刺肤之凉令人意识冬之将至了。即使如此,在我们全国小学数学核心素养示范观摩交流会的现场,却没有丝毫凉意,恰恰相反,从报到的那个时刻开始,我们感受到的是来自全国各地小学数学教研员和老师们的学习热情!

我们的日程安排,内行的老师可以发现,授课的老师,既有国内顶尖的专家,如吴正宪老师、俞正强老师,也有优秀的年轻教师代表。活动的内容,既有现场课堂教学观摩,更有专家实时点评。活动的方式,有教学研讨,又有奖问答....摆明了,是一次寓教于乐、令人期待、上档次的观摩研讨活动。

一节是四年级上册《三位数乘两位数》,授课教师是北京的穆诤老师。穆老师以“温故知新”一词开篇,展开话题,提出问题“在研究三位数乘两位数之前先来思考一下,学习过哪些笔算乘法?”通过创设迁移情境,复习旧知,为新知的迁移打下基础。在充分唤醒学生的旧知之后,抛出问题,激发学生自主探究432×12。学生借助已有的知识与经验很快得出答案。穆诤老师并未罢休,接着追问:“为什么百位要乘?”这一问难住了很多学生。实际教学中,有一些同学们掌握了算法,会计算,却说不清算理。此时穆诤老师出示小棒图,通过直观的方式突破百位上到底该怎么办,帮助学生理解算理。一直以来,对算理的教学在我印象当中没有更好的突破办法,这节课的设计让我很有期待。但是教学实践下来,发现这直观图的使用没有产生预想中的积极效果,这让我产生一个疑问:对于算理教学是不是应该体现一个从直观到逐步抽象的过程?就是说在低年级要尽量采取直观教学,逐渐到中高年级要脱离直观,尝试抽象教学?因为数学的三大核心素养之一,就是数学抽象。最后的总结,穆诤老师以“温故知新”压轴,沟通新旧知识的内在联系,培养学生“温故知新”的学习方法。一节课是著名特级教师吴正宪老师带来的《小数除法》。吴老师从生活情境入手,提出问题:4个同学聚会吃饭花了97元,AA制,每人要掏多少钱?学生利用过去学过的“有余数除法”知识,发现还余下1元。这1元该怎么分了?吴正宪老师并不急于给出答案,她把独立尝试解决问题的机会留给学生。学生的自主探究热情被点燃,他们尝试用不同的方法解答。吴老师先让学生用自己的方式记录分的过程,然后鼓励学生用竖式来记录。在抽象用竖式计算的过程中,学生感悟到小数除法的算理。随后,吴正宪老师出示算式51÷2,请同学们用讲故事的方式,解释竖式的意思。在吴老师的引导下,51÷2的故事跳出“元、角、分”“米、分米、厘米”的模型,最终落到数学的本质分“计数单位”。整节课,学生经历从具体到抽象,感受小时除法的本质,在逐步抽象中,不断建立模型。

这是获得点赞最多,也的确上得最精彩的一节课。亮点一:真正体现以生为本的课堂教学。几乎整节课的问题,都是产自于学生。跟平时我们的课堂所有问题都是由老师来设计,有天壤之别。亮点二:算理教得非常聪明,而且易懂。这节课应该算是我听课以来把算理讲得最好的计算课之一,尤其是商的小数点位置和除不尽的可以添零继续除的道理,都是在学生的相互探究之中学生自己获取的,真正体现了让学生学会,而不是老师教会!亮点三:真正体现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注意是真正体现!平常我们的问题意识培养,总是满足于给了一些条件后,让学生提终极性的一个问题,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问题意识培养的做法。真正意义上的问题意识培养,是要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而分析解决问题。

9.学习刑法心得体会例文 篇九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学习刑法心得体会范文》的内容,具体内容: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学习刑法有怎么样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学习刑法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用!学习刑法心得体会篇 1 刑法是除民法外...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学习刑法有怎么样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学习刑法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用!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篇 1

刑法是除民法外又一司法考试里的重头戏,从最近几次考试看来,刑法的分值已略超民法。相比民法,刑法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少,一些刑法的概念又和我们平时的概念有出入(比如抢夺罪),看起来似乎比民法难。其实无论司法考试中的哪个部分,都有容易拿到的分数,所以不需要畏难。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分值基本上是对半。

刑法的复习——特别是总则的复习——必须认真看法条和教材,两者都要兼顾。因为刑法的法条规定比较简单背后却蕴藏大量可考知识,比如总则里面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

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初学者如果只看以上的法条,很难整理出里面的考点,其实里面包含着“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条件,再结合具体案例,可谓千变万化。所以仅看法条来复习,是根本不行的,一开始复习刑法应以教材为起点。在复习到相关概念、法理都具备一定积累的时候,倒是可以多看看法条,熟悉一些记忆型考点,比如:缓刑、假释等。

前面的内容主要针对刑法总则而言,对于分则部分和司法解释,可以多看法条。司法解释对刑法的补充和修订相当多,而且许多都具有可考性,考察的时候也容易直接考察法条的特殊规定,法理涉及较少。分则和司法解释的特点是:繁杂,但记忆清晰的话好拿分。

以前刑法容易考察一些重点罪名,比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现在的考试趋势是重点罪名要考,同样也考察一些冷僻的罪,所以对分则罪名的复习方法应是重点突破、全面复习,切不可偷懒。对罪名的复习还要注意一点,一些光看罪名容易误解或者不能直接判断犯罪性质的罪是老师偏爱考察的,比如“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这样的罪名简直是大白话的把犯罪的性质描述出来,一般比较少考察;又如“强迫交易罪”,这样的罪容易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混淆,最容易考察。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篇 2

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

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篇 3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

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10.西安学习心得体会1 篇十

在院领导组织下,我于2012年2月到西安网络运营部进行学习,受到了很大触动。他(她)们身上积极向上,迎难而上、主动工作、忘我工作的精神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榜样。

经过这次的学习,让我重新认识到工作的不足之处,也让我看到了我的工作思路、工作效应,使我对之后的工作找到了一个模范和方法,让我受益匪浅。因此,我将以他们这种积极向上、迎难而上、主动工作的精神作为学习的榜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取长补短地学习他们的经验。

作为一名运营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完善自我。不怕困难,要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知识容量在扩大。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够不断充实自己,才能不断吸收新的知识、新的方法、才能有新的创造。用什么样的运营理念、思想、模式、方法、途径来完成自己的工作,将直接影响到运营效果。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和完善自己。

加强团队建设,提升自身素质。一支具有良好团队精神的团队,在团队风气上,能够容忍不同的观点,对医院忠诚;共同的价值观并愿意为医院付出努力;在合作上能坦诚交流。这支队伍要全员有意识、人人有责任。

“心中有工作”,为工作多一份热情,多一份付出。

在我们心中要有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工作在生活中的乐趣,多一份热情,多一份付出,就多一份收获,付出和收获是平等的,“有得必有失”嘛。不要以遇到困难就气馁,要学会摆脱困境,完善自我。

根据西安学习体会分析,我简单制定了以下人员结构和机制,具体实施方法,再定。

网络运营部初步人员结构:

1)组织架构

整个网络营销部由网络推广组和网络咨询组组成,其主管领导为院方指定,部门负责人负责网络推广计划制定、日常运营等工作,并负责制定部门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工作汇报对象为总经理。部门内设网络推广组和网络咨询组,各设主管一名,负责两组日常事务工作及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工作汇报对象为部门负责人。

人员编制的调整(增减),主要集中在咨询组,其依据根据网络推广量的来访用户情况进行调整,对单咨询员进行每日有效咨询量进行控制,要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咨询,根据咨询总量适当(增减)人员。

2)部门管理机制

网络组采用轮班制进行日常工作,具体考勤由咨询组主管负责,推广组采用行政班制进行日常工作,具体考勤由推广组主管负责。

咨询组主管负责日常的部分咨询量,控制在半天咨询工作量,其余时间用于整理咨询过程中出现的咨询问题进行汇总,做好每周培训计划,制作答复模板。

推广组主管负责监控网络流量及咨询量,和企划部进行沟通,明确医院现行促销活动,计划网络活动,申报企划部,配合工作。每周做好网络流量、咨询量监测报告,及推广活动计划等。

部门负责人对每周汇总的咨询报表进行分析,并指出各组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出现问题的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做出处理意见及办法。

3)考核办法

采用流量+咨询量+预约来诊量考核,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置岗位系数,推广组以综合指数进行考核,咨询组以预约来诊量及综合指数进行考核。

4)管理过程

由于组建时间短促,在前期网站改版及筹备期,主要工作重点:

1)推广组——优化网站结构及内容形式;

2)网络组——组织技能培训及职业导向培训。部门负责人——全员沟通,确定目标,稳定情绪。在筹备期内实现稳定调整,逐步提高业绩。

筹备期结束后,推广组负责规范工作流程,进行内部流程规范及网络工作平台化,提高网络咨询员日常工作统计效率,减少人工统计环节,实现数据库管理及分析。通过对数据库动态监控及分析,及时掌握网站推广情况及咨询人员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综合业务能力考核及培训,不断提供咨询质量和业务能力。使网络营销业绩稳健上升。

同时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多方面的数据考核,提高综合能力。

在咨询人员工作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逐步调整网络推广费用,同时关注网络流量、咨询量、预约量、来诊量的数据,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

5)内部流通

建立预约来诊确认平台,规范登记及确认流程,同时将电话预约和网络预约合并统一平台,减少重复登记的问题发生。将原先的手工预约、来诊登记开发为预约、来诊平台,实现预约、来诊数据及时登录,避免手工登记的延迟和漏记等情况发生。

故医院在网络营销中,一定要注意一下几点问题:

1)人员配置是否合理

2)推广费用不是越多越好,而是根据营销情况酌情调整

3)考核激励政策是否得当,人员管理是否到位。

4)各项参数及指标是否合理,发现问题需及时处理。

5)内部流程是否简单,明确流畅

网络营销能够为医院带来新的创收渠道,但如果不重视内部管理流程再造,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的话,网络营销将会成为一个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

备注:

网络推广组下设人员:

1、技术人员:

网页制作主要职责:根据网站运营情况设计并制作网页;完成网站页面与后台程序及数据库的整合。

网管主要职责:根据网站运营情况对网站运行系统、软件及硬件进行日常维护;根据网站运营情况对软、硬件升级、扩容等;日夜轮值,尽力保证网站软、硬件24*7不间断正常运行,并对突发事件(如病毒等)进行处理;对网友发言等内容进行管理。

2、编辑人员:

主编主要职责:根据网站运营情况制定网站内容收集整理的方向及计划;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处理相关版权等法律事宜;与兼职编辑、合作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

编辑主要职责:根据主编提供的方向及计划进行网站内容的收集、整理,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根据收集内容的情况向主编提供需处理版权事宜内容的报告;将已审核通过的内容录入数据库。

兼职编辑:根据网站运营需要进行文章撰写、内容评审、修改等。

3.运营人员:

运营人员主要职责:制定短、中、长期网站发展计划;制定市场调查计划,对市场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制报告;制定网站推广计划,并根据推广效果对推广计划进行调整;及时向其他部门反馈运营情况,并根据运营情况编制需技术、编辑等部门做相应调整、更新、升级的需求;定期对网站运营情况进行总结。

4.统计人员:

11.法学院学习部章程 篇十一

法学院学习部作为法学院学生会的主要部门,肩负着组 织和管理学生.开展学生的工作,促进同学们各方面的发展.是学生与老师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学生和学生之间交流的 枢纽.学习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 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实现大学生高素质,高文 化的目标而努力奋斗.为确保学习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和科学化.高效、务实的展开工作,特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章 学习部的自责 部门基本职责:

学习部是隶属于院学生会的一个开展学习、学术相关活动的专职部门,是个气氛活跃、团结和睦 的大集体。我们部的工作主要包括专业技能的考核,常规 活动的开展,系列讲座的组织和演讲辩论的筹划这样四个 方面。

1、专业技能考核,发挥专业特色。包括教师技能大赛和 法学文化节等专业特色活动。

2、开展常规活动,扎根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新老生学习经验交流会、一系列学生干部培训活动和讲座。组织系列讲座,追踪专业动向。主要包括一系列考研和考 公务员讲座以及考研考公务员经验交流会。

3、筹划演讲辩论,展现学子风采。主要包括院演讲赛、辩论赛的组织和校演讲赛、辩论赛的培训。

4、组织举办各种讲座,科技活动,以及思想教育活动.丰富 同学们课余生活,同时让同学们在参与活动的同时广泛吸 收知识.、展开各种学习服务活动,积极为同学们排忧解难.成立 互助小组和学习联谊.充分提高同学们学习积极性

.6、经常了解同学们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 的问题,听取同学们意见要求,协调师生之间的关系,充分 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第二章

1、学习部人员构成 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 8 名.部门成员的加入:按照自愿原则,凡有意愿加入我部的人 员除在学生会招新时来面试外,还可以在任何时候写自荐 书放到我部的文件夹中,我们会根据自荐者的情况以及部 门的需要,不定期的进行面试,吸收新成员。部门成员的免职:凡旷到3次者将免去学生会学习部的职 务。部长对部的各项事务及活动起决策作用,有长期的工 作方向,定期制定短期工作目标.副部长主要协助部长拟 定各项活动和规章制度,及分管活动专项.3、干事在完成部长副部长分配的工作外,还要积极思考 探索,及时提出有创新性、针对性的建议.第三章、学习部工作原则

1、本着服务同学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2、2、尽职尽责,决不消极怠慢.3、第四章、推举制

(一)推举部门入党积极分子: 部门各成员根据大家平时的工作表现,以入党自愿为前提,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举部门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优秀学生干部 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部长和副部还有干事全部都参与其 中,按票数高低选出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三)优秀干事 根据干事平时的工作表现和综合考评分,由部长和各副部商 量产生。第五章 部门内部培训 学习部是一个相对严谨的部门,涉及的活动主要为演讲赛,辩论赛,讲座交流会之类。因此,对部里的成员的能力要求 较高。为此,我们计划进行一系列的部门培训,主要从口头 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两方面展开。第六章 例会制度 由部长主持,定期召开学习部例会,一周一次。3 第七章、附则

1、本章程解释归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学习部所有

12.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篇十二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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