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4-07-02

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财务管理制度(12篇)

1.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财务管理协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吉林大学财务管理协会。其英文名称:Financial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财务管理协会是由吉林大学商学院财务系老师及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等成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团体组织,是经吉林大学团委核准登记注册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在遵守吉林大学对学生社团的权限范围内,对外积极宣传个人理财的理念和意识,对内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专业的本科生会员在现代公司理财方向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求职技巧。并对会员进行相关论文写作的培训和职业生涯的规划,为将来希望深造和求职的会员储备知识,培养技能,促进教学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也为将来迅速成为社会顶尖人才提供卓越的信息交流平台。

第四条 “财务管理协会”是学习类社团组织,要与学校其他社团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紧密联系。共同维护学校的利益、协会的利益、会员的利益。以服务于学校、服务于同学为共同目标,并为之不断的奋斗。

第五条 “财务管理协会”主要领导人员要求具备协会工作经验和管理沟通能力。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主席团

会 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秘书部

部 长(1名)、副部长(2名)、干 事(若干)外事部

部 长(1名)、副部长(2名)、干 事(若干)学术研究部

部 长(1名)、副部长(2名)、干 事(若干)求职培训部

部 长(1名)、副部长(2名)、干 事(若干)学习小组分部

部 长(1名)、副部长(2名)、干 事(若干)信息交流分部

部 长(1名)、副部长(2名)、干 事(若干)第二条 职责说明

一、会长

1.会长对外代表整个协会,依据协会的工作章程开展工作。2.会长主持整个协会的日常工作,与指导老师沟通,负责协会全局工作的决策。

3.带领协会全体成员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各种与协会宗旨相符的活动,增加协会的影响力与知名度。4.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统筹、调查、指导各部门工作。5.做好协会成员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促进成员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强整个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大家在老师的指导下取得各项比赛的好成绩。

6.努力加强与外界各社团的联系,促进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

二、副会长

1.副会长做好分管的工作,在会长授权的情况下,为协会整体利益着想,有权代理会长做最终决定。三.秘书长

主管协会内部人事调动、工作分配及奖惩评定等事务。

四、秘书部

1.起草整理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2.负责协会人力资源的管理及档案的管理。3.负责培训活动的安排及协调。4.负责起草执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协会全体成员参加各项活动的考勤工作。

五、外事部

1.负责为协会活动联系合作伙伴。

2.负责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对外宣传事宜。

六、学术研究部

1.负责各自培训小组成员的论文写作技巧。2.负责协会论文比赛的组织和协调。3.负责和指导老师的沟通、协助老师安排论文比赛。

第三章

第一条 出勤考核

一、以协会举办活动的到场率为准,有事需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工作制度

二、考勤由秘书部负责,考勤方式由秘书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考勤施行签到制,每次活动所有成员须亲自签到,如有必要,可注明到场时间。

四、结果由秘书部统计和保管,并定期在协会内部公布。第二条 会议要求

一、会议要求讲究效率。

二、会议与会人员须准时参加,不得因迟到影响会议进程。

三、会议应提前准备,发言要清楚、简洁。在会议上不得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

四、秘书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开展会后总结工作。

五、自觉维护会场纪律,手机等通讯工具应调试成振动或关机状态,会上不得交头接耳。

六、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各部部长请假并说明原因。第三条 活动开展

一、协会开展活动须同会长协商,并由秘书部提前向会长提交活动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活动应分工明确,各部门分担相应责任,不避重就轻,主动争取未安排但需要解决的工作。

三、活动结束,秘书部应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填写活动记录。

四、将各部门的工作表现作为考核评优的参考。第四条 宣传工作

一、外事部负责对每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以保证每次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二、外事部负责活动之前张贴海报、条幅,绘制宣传板等宣传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一条 活动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商业赞助;

3.学校与学院相关的资金支持; 4.私人捐助;

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第二条 活动经费支出

1.培训活动、举办会议及日常办公费用; 2.对优秀会员进行奖励;

3.为会员利益及实现本会宗旨所需的正常合理开支; 4.其他所需的正常合理开支。第三条 活动经费使用及管理原则

1.社团的经费预算应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坚持经费合理使用。力求收支平衡,开支应符合本社团的财政计划; 2.社团的合法收入应用于本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禁止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社团的资产;

3.本社团会员会费具体金额由社团管理团队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本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并在社团管理团队全员会议上审议通过;

4.社团会员自主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得要求社团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5.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社团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经费必须出具合法票据,否则不予报账。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后交由社团秘书部财务负责人员统一保管,并于每学期期末作出总结,社团经费收入支出必须由会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6.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与吉林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社联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团成员定期公布; 7.本社团资产管理接受所有会员监督,会员对社团经费收支情况有问询权,相关管理人员有义务向会员提出的经费使用情况做出合理解释。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大学企业财务管理协会社团的所有成员,为社团内部的行为准则,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均须义务遵守,社团成员有义务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社团成员的课余生活; 第二条 关于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由社团成员提出书面建议,交由社团管理团队讨论,并由相对多数票表决通过,交社长审批,报学校社联同意;

第三条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处,概由社团管理团队制定内部规章施行,社团的有关管理办法、条例、规定,均视为对章程的补充,社团成员应予遵守;

第四条 本章程若有遗漏及不清晰之处,由社长及社团管理团队各部长联合做出书面解释,经社团成员会议确认,并受国家及吉林大学现行法规制度规范;

第五条 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意变更,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社团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重新登记:

1.社团名称发生变化; 2.社长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

3.社团成员人数发生大于等于10人的变化; 4.社团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5.社团章程发生变化。

第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企业模拟竞技协会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

吉林大学财务管理协会 2009年3月19日修订

2.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我国的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中, 在参与行业管理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规, 制定并发布的。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是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 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 有效地协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 解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会计规范问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时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控制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现金流量等信息, 从而提高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便于捐赠者、会员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加强外部监督和管理, 利于出资人监管机制的形成, 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发展。

2 行业协会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业协会以服务行业为宗旨, 应积极推进各项公益事业, 就会员企业提出的行业共性问题寻求解决途径, 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 并通过协会平台给予技术支持。行业协会的公益事业恰恰涉及如何对公益事业基金进行有效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披露。2007年, 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被指造假, 将各企业交给基金会的62万多元管理费用于日常开销。类似事例时有发生, 常常引起轩然大波, 而问题主旨是财务信息不披露或者披露不规范将导致行业协会公益事业停滞不前。

目前行业协会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足。

2.1 资金管控

2013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 ”下发。文件的出台对作为主要社会力量的行业协会是一个积极信号, 蕴藏无限发展机会!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平台的技术和信息优势, 响应政府号召, 积极参与政府购买项目。但如何才能把行业协会的财务水平提高到能与政府采购服务对资金的严格管控要求相匹配呢?而现状往往是, 政府对其委托课题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时, 总会找出支出明细与原课题预算不符, 或者将不该列入支出列入其中等财务处理不当问题。原因是, 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单位并未严格按照政府规定进行专项财务处理。

2.2 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 (2014) 》蓝皮书, 在不同类型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整体实力较强, 但是, 财务管理和工作绩效是社会组织普遍的“短板”。该报告统计涉及2007年至2013年参加民政部评估的900余家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的生存与发展关键决定在“人”。绩效管理作为一个有效评价团队与个人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 被广泛所采用并越发得到管理者重视。以笔者所就职协会为例, 协会从2005年7人逐步发展到近40人, 资金规模得到很大扩张, 如何加强协会秘书处的工作效率, 留住优秀人才, 成为理事会领导亟待解决的问题。

2.3 内部建设与风险防控

我国现阶段行业协会内控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 内部控制工作只停留在“纸上文章”和应付检查层面, 同时对内控的执行缺乏积极性; (2) 内控机构不是由一把手负责, 导致工作缺乏执行力度; (3) 缺乏高水准内控管理人员, 不能有效实现内部控制预测效果, 导致内控失效; (4) 内控机构缺乏独立性, 内控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健全; (5) 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 领导“一言堂”、“一支笔”审签较为普遍。

以上内部控制工作的诸多问题导致行业协会存在大量风险, 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重视会计人员在内控中的重要作用和对货币资金的内控, 将构筑一道抵挡行业协会风险的防火墙, 真正起到规范行业协会运行发展和防范风险的作用。

2.4 财务人才培养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行业协会也是如此, 提高行业协会财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是提高行业协会会计总体水平的根本举措, 为行业协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可是目前我国整体会计水平还不高, 会计人员掌握管理会计知识有限, 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不了解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在我国没有引起多数企业的重视。

3 加强行业协会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主要对策

3.1 资金管控要透明

针对行业协会的资金管控, 政府要求很明确:其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 严格管理, 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政府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 行业协会应严格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财务规定, 认真执行, 将项目单独核算, 按照预算明细列支, 并形成专项财务报告备查。

3.2 财务核算要精细

为满足绩效考评要求, 财务工作需要在如下方面下功夫, 主要包括财务部门要主动参与相关绩效指标制定、绩效目标的分解应与组织财务预算相结合、财务部门应配合绩效管理所需进行财务管理这三个方面。

以本文作者所就职协会为例, 财务管理工作水准是跟随协会整体发展态势逐步得到提高的。第一阶段:2005年以前, 协会属于事业单位, 采用财政局印制的手写银钱收据, 业务单一, 财务工作采取手工记账方式, 统一核算汇总协会数据, 按期纳税申报, 即可达到要求, 仅聘用1名兼职会计。第二阶段:随着协会从事业单位剥离, 转为社团组织, 新一届理事会领导, 抓住机遇, 构建为政府、为行业、为会员单位服务的行业平台, 业务种类迅速丰富, 财务工作量加大, 协会增设财务专用软件和专职会计。第三阶段:业务扩张和人员增多导致部门绩效考评的推行, 此时, 协会财务工作除统一核算外, 还必须达到既分项目又分部门或个人核算, 以提供绩效考评结果的依据。财务部门增至4人, 财务核算必须达到更加精准细致的要求。

我能从工作经验中着实体会到, 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到组织绩效管理之中, 利用自身会计核算专长和全面了解组织经营信息等有利条件, 参与到考评工作中, 以发挥财务在组织管理中的最大效用。

3.3 内部风险防控要全面

现阶段行业协会应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内部控制工作水平: (1) 充分考虑行业协会实际情况, 制订内控规划, 把风险防范工作真正落地; (2) 成立内控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并督促内控工作; (3) 重点培养应变能力强且专业技能扎实的内部控制人员, 逐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道德意识, 对于规模不大的行业协会也可考虑邀请咨询机构, 进行合规性审计等内控工作; (4) 强化内控制度权威性和独立性, 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程度定期作出评价, 在发现问题时, 应及时纠正; (5) 行业协会应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 在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后, 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最终决策应通过党组会、办公会或部门与科室联席会讨论决定, 集体决策制, 可以有效地规避错误和风险。

3.4 人才培养和绩效考核要抓实

今后在绩效考核方面要有所加强, 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参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 行业协会应该持续开展财务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实际情况, 可让财务人员在网上学习培训, 有关方面及时宣传国家最新的财经法规。这样行业协会的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就会不断改善和提高。

(2) 提高会计人员高责任意识。首先转变财会人员工作作风, 将昨天的工作系统总结好、今天的工作完美完成好、明天的工作预先安排好, 从“三天”做起, 实现“当日工作当日清, 当月工作当月结”。其次要培养会计人员敢于负责、主动负责的态度, 制定“严”、“慎”、“细”、“实”的“四项”工作标准, “严”就是工作态度要严谨, 相关领导严格把关;“慎”就是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 虚怀若谷, 能够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经验、新做法, 能够做到与时俱进;“细”就是行业协会在管理上要精细, 领导在任务布置时目标要细化, 加强流程管理, 确保工作过程受控;“实”主要指实事求是、务实进取, 财务人员应该优质高效完成任务。最后还要着重培养会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坚决做好对各部门的账目核算、费用清缴报销, 提高办事效率, 进而打造一支能打硬仗, 善打硬仗的财会员工队伍。

(3) 加强业务研讨。财务引领业务部门梳理流程、研讨工作中难点、分析解决问题, 相互掌握业务契合的关键接口, 形成常态化的业务研讨模式, 不仅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 还增进了财务与其他部门的“双链”融合, 达到业务高效提升和资源高度共享的目的。

(4) 实行AB岗工作制, 优化财务组织体系。在财务人员少, 定编低的情况下, 通过不同岗位之间的变换, 实现会计人员的一岗多能、一岗多专。AB岗工作人员加强了协调和配合、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保持了财务管理岗位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提高了员工的应变能力、适应能力和管理能力, 激发了员工潜能, 增强了团队意识, 促进了部门高效率运转。

(5) 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对财务人员的理论能力和专业技能进行评价测试, 由财务负责人抽取相应的试题, 对财务人员进行测试、评分, 结合绩效考核对成绩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通过考核的方式对大家的学习起到了较好的督促作用。

世界是不断变化的, 财务工作也是一样。财务知识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必然是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人才是事业成功之本, 努力提高行业协会财务人员素质, 才能确保行业协会的发展。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 行业协会成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在现今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务工作是行业协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存在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目前, 我国行业协会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还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 如资金管控、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内部建设与风险防控、财务人才培养等。本文就我国行业协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同时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以及财务工作的发展方向, 提出了改进意见和解决措施, 对加强行业协会财务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文提出行业协会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财务核算与管理:第一, 资金管控要透明, 应严格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财务规定, 认真执行, 将项目单独核算, 按照预算明细列支, 并形成专项财务报告备查;第二, 财务核算要精细, 财务部门要主动参与相关绩效指标制定, 做到绩效目标的分解与组织财务预算相结合, 财务管理应配合企业的绩效管理;第三, 内部风险防控要全面, 把风险防范工作真正落地, 强化内控制度权威性和独立性, 加强集体决策制以有效规避错误和风险;第四, 人才培养和绩效考核要抓实, 包括提高会计人员高责任意识、加强业务研讨、实行AB岗工作制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关键词:行业协会,财务核算,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马敬卫, 杨同卫.非营利性组织失灵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5 (6) .

[2]孙芳城, 王海兵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及会计信息披露[J].财会月刊, 2006 (21) .

[3]李静, 万继峰.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解读[J].现代财经 (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 2006 (2) .

3.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 根据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分会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交纳会费是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员会费标准 :

1、會长单位会费 1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会费 5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会费 3000元/年

4、理事单位会费 1000元/年

5、个人会员 500元/年

第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可自愿超额交纳会费或自愿赞助、捐赠会费。

第三章交纳办法

第六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缴,汇入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帐户。具体是:

会费转帐收款单位: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人民广场支行

账户:22001340100055002922

第七条 会费交纳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倡一次交清本届 (4 年度 ) 会费。

第八条 逾期不交纳会费,经书面催交后 3 个月内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在本分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四章会费管理

第九条 协会的会费管理按《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在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帐户内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会费年度节余须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 会费收支情况,应及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 会费主要用于服务会员、开展活动、日常办公费用开支等与会员工作有关的其它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 2010年8月18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4.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本网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十一五”成就,精心谋划“十二五”发展的重要时刻,12月9日,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全国农业行政管理、科研、教育、推广和涉农企业、社团组织等多个行业领域的协会理事及会员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第四届理事会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深刻分析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精心谋划第五届理事会的工作思路与重点,团结和带领全国广大农技推广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会议期间,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陈耀邦同志致开幕词,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危朝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常务副会长夏敬源同志代表第四届理事会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尹成杰当选为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夏敬源当选为常务副会长。新当选的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尹成杰同志致闭幕词。会议充分肯定了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成立19年来,特别是第四届理事会组建4年来的工作,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改草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并研究了第五届理事会的工作。

新当选的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成立19年来,特别是第四届理事会组建以来的四年间,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紧紧围绕农业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积极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着力加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调研,多次向国务院领导提交了很有份量的政策建议,有力推动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文件的出台, 为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长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认真组织先进实用技术示范推广,深入开展农业技术调研指导,认真开展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教育培训。三是广泛开展农业科技交流,认真组织学术研讨,积极举办高层论坛,深入开展农技推广征文活动。四是努力搭建产业发展平台,精心组织优质稻米博览交易活动,协助组织农业投入品“双交会”等活动。同时,四年来,协会自身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组织机构不断健全,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内部管理不断规范,服务会员质量不断提升,协会已逐渐成为全国广大农技推广工作者之家,促进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会议分析了 “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凝聚力量、强化措施,不断促进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的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一,全力服务农业中心工作。要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应对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暴发性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投身大规模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大规模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大规模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大规模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大行动。大力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技术,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第二,大力促进农技推广改革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力争用3年时间构建“一主多元”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目标任务。最近,农业部在江西召开了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会议,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进入了攻坚阶段。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协会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中的引导和指导作用,为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提出有益的对策与建议。紧密联合农业教育、科研、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促进建立健全“一主多元”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努力营造“一主多元”农业技术推广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三,认真履行主体职能。充分发挥咨询参谋作用,通过组织重大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调研,提出有益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作用,通过组织技术研讨与高层论坛,开拓会员视野,扩大协会影响。充分发挥促进产业发展作用,通过组织优质稻米博览会和农业投入品“双交会”等活动,搭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平台。

第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将争创活动与协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坚持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做到求实情、出实招、务实效。不断强化自身规范化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切实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将协会办成会员之家,为会员提供更好的信息与咨询服务,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为推动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不断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5.电力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正常工作,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 行协收入的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办法收取。

2、事业收入:指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种捐赠、投资收益、活动经费、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行协对其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不同形式的管理。

1、会费收入:依照会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行协业务活动所需经费。

2、事业收入:行协对事业收入实行激励机制,即对事业收入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将税后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支配。

3、其他收入:作为行协经费来源的补充。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三条 行协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规定,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项管理费用、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修缮等费用。

第四条 支出审批原则:行协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本单位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

第五条

支出审批程序:行协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协理事会会长(简称:会长)审批。

第六条 支出审批权限: 行协会长是行协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行协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行协实行会长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单笔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资金,由会长授权的人员也可审批。

第七条 行协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时要求如下:

1、购入办公用品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

2、差旅费:⑴ 有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要附上由秘书长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秘书长出差时,要附上由会长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⑵ 其它事项出差,以书面形式说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⑶ 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十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召开会议费前,先由有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做出会议预算,说明召开会议的内容、会议规格、参加会议的人数。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批准,报销时应附有会议消费清单。

4、接待费支出时,应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来访人单位名称、规格、人数,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行协应建立固定资产、存货及办公用品出入库领用制度,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大宗采购按规定走招标程序。

第九条 行协已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员工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或津贴,由经办人员负责造表,报会长审批。

第三章 资产及负债管理

第十条 行协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款、其它应收款和存货。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各种借款,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

第十三条 行协应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财务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行协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行协的所有投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行协名称、标识、信誉、服务等无形资产应当有偿使用,行协对外投资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 行协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十六条 行协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协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行协财务人员年终应提交财务报告,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行协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目前或今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收缴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第五章 现金、银行支票、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 行协现金、银行支票管理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现金收入必须开给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帐,当日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设帐。

第二十三条 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出纳应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人员对现金的库存情况有权随时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随意互借现金,不得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第二十五条 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不足转帐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二十六条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及空白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填写假用途,不得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二十七条 签发银行支票的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严禁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第二十八条

实行钱帐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九条 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取、开具、保管登记工作,不得将票据借作他用。

第六章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 行协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使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内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等。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财务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行协财务收支进行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控制,并进行分析,使财务工作合法、合规,经得起各种财务检查。

3、财务人员应恪守职责,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第三十四条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定财务部门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2、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协会计核算的实际,确定会计凭证格式,进行凭证填制,规定审核要求。

3、财务账簿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帐由计算机录入;辅助账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和行协实际情况,财务人员应编制以下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细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经营支出明细表。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行协现有资产进行清查,以保证帐实相符。对财产清查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严格财务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三十七条 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财务应按季度向行协财务主管领导报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

第三十八条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适应知识不断更新发展的需要。

3、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学法、知法、执法、宣传法、守法、维护法。

4、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办事要主动热情、耐心服务。

6、财务人员应保守财务秘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第七章 人员调动、离职的交接

第三十九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第四十条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

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

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

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第四十二条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第四十二条

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集邮协会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账目清晰明确,使本社团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本协会经费由社团财务部统一管理,任何资金和财产都经财务部批准,本协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财务预算,财务总结:

1、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收入预算是指协会在该阶段(学期)有可能收入的会费数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资金数。

3、支出预算是指协会在该阶段(学期)有必要支出的资金。

4、编制预算要实事求是,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统筹兼顾。

5、本协会经费的使用须经预算,讨论通过实施。

6,财务部要在该阶段(学期)最后一周内做出财务总结,并制作财务分析、总结表,并提出建议。

6、财务部要不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总结,并提出意见。

四、财务监督:

1、本协会财务应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本协会会员的监督与审查。财务部记账要做到账务清晰、账目与实际相符。

2、其他各部门对财务部的财务管理实施监督:

<1>经费和物品使用记录以及其他财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2>财务状况是否及时上报。

<3>是否遵守本协会制度、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7.自治区测绘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及《新疆测绘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 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政府、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组织承担项目获得的研究费和管理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条 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支出是指协会开展咨询、宣传、调研、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内容分为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 协会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协会各项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的指标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十三条 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暂付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借出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不报或不还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指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控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 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第十七条 协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报表和报告。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清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8.北京市慈善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篇八

2013-08-09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慈善协会财务管理,使财务收支更加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慈善协会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慈善协会会计业务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慈善协会财务部负责协会的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负责办理收付款业务、捐赠物资明细账登记手续;负责建立各项收入、支出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捐赠物资明细帐等帐簿;定期向协会领导及理事会、监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慈善协会财务部根据协会工作计划,于每年三月十五日之前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报告》、《项目预算方案》,报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编制出上一年《财务决算报告》向协会理事会、监事会进行报告并经过审议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资金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慈善协会的收入来源为公益性募捐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利息收入等。公益性募捐收入只能用于社会救助项目支出;政府补助收入主要用于慈善协会的管理费支出,利息收入主要用于弥补救助项目管理费支出、筹资宣传费用支出的不足部分。

公益性募捐收入属于专项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捐赠人指定受助对象的,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严格按照捐赠人指定的用途使用、发放捐赠款;对于捐赠人没有指定捐赠款的具体用途或受助对象的,要根据慈善协会制定的《实施社会救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支出捐赠款。

2、凡收到捐赠、义举所得的现金或支票,必须为捐赠个人或捐赠单位开具“北京市接收捐赠专用收款收据”,及时将支票、现金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或长时间超库存现金额度。

(二)支出管理

慈善协会的支出主要分为管理费费支出、业务活动成本支出及筹资费用支出等。

1、管理费支出来源主要是政府补助收入。主要用于慈善协会工作人员支出、办公费支出及项目管理费支出和宣传活动费支出等。

办公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2、业务活动成本支出来源主要是公益性捐赠收入。业务活动成本支出内容主要是救助项目支出,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安排支出。临时性的救助项目支出要根据慈善协会《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审批程序执行。紧急救灾项目支出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经驻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财务部设立“救助项目支出明细帐”,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及时记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报销程序

1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秘书长审批;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不含)的支出由慈善协会主要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支出需慈善协会驻会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执行。

报销程序: 1、1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由用款部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借领支票或现金手续。

2、各项支出报销,必须持国家统一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其中购物发票要有品名、数量、单价等。

3、经费支出后,报销票据须经经办人、验收人、部门主管、协会领导签字后报销。出差人员回京后,应在5日内到财务部报销,结清借用的差旅费。

4、各项支出无特殊情况,应在10日内报销,5、车辆停车费、过桥费由乘车人签注姓名、日期及事由后按月报销。

四、实物管理 慈善协会实物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及捐赠物资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六大类。

2、协会的资产管理部门为办公室和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帐务登记工作,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及时登记增减变化情况,办理固定资产报废、调拨等处置的审批手续;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清理工作,与财务部共同配合,每年对本会全部财产进行实地盘点至少一次,核对帐、卡、物是否相符。

3、固定财产的购置须由申购部门提出申请,经协会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购置固定资产后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购入凭单”,登记资产编号,明确使用部门以及保管责任人。

公用财产的说明书、保修单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保管。

4、由协会各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证设备不毁损、不丢失。设备保管责任人因岗位调整、离职等工作变动,需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后方能办理调岗和离职手续。

5、用于办公或活动的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册”,并按规定的日期办理发放领用手续。

(二)捐赠物资管理

1、市慈善协会接收捐赠物资,应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保证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

2、对于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或票据确认价值,登记会计账簿。

经确认接收的捐赠物资,市慈善协会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接收的捐赠物资应依据入库单据进行验收。须经仓库实物负责人员、财务负责人员及捐赠者或承办部门负责人员三方验收入库。

捐赠物资仓库的出入库单据应由财务部专人负责开具,并据此登记“捐赠物资明细帐”。每季末与办公室责任人逐一进行实物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4、接收捐赠物资的分配和使用,须由承办部门配合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经主管副秘书长同意后,报协会领导批准。出库手续由财务部及办公室负责办理。受赠单位需在出库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财务以确认后的出库单登记会计账簿和“捐赠物资明细帐”。

9.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九

2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

旅游分会管理办法

(讨 论 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英文名称为China Leisure Agriculture and Rural Tourism Association(缩写为CLARTA)。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旅游协会的分支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企业和相关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建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团结、务实、服务、发展”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旅游、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提升发展和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作出贡献;广泛团结和凝聚旅游、农业各方面的力量,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行业、政府服务,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旅游局、农业部的业务指导和中国旅游协会的领导,依照《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促进旅游和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国家旅游、农业主管部门就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稳步发展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有关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

要求,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会员单位和旅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从事会员单位与旅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条会同农业、旅游主管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参与等级划分与评定、示范点的评定复核等工作;组织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活动;协助主管部门办理课题立项、成果评定和项目推广中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根据会员的需求,组织开展规划、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举办专业论坛、技术推广及展示活动。

第九条配合旅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拓农村旅游人才市场,促进农业旅游人才合理流动,提高农业旅游人才市场配置的效率。

第十条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编印会刊及有关资料,开发建设本会网页,为会员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

第十二条开展与旅游、农业等相关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协作。第十三条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承担两部局(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和中国旅游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实行以团体会员为主,不分行业和所有制。第十六条凡加入本会的会员,自然成为中国旅游协会会员。第十七条申请加入本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的《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农业、旅游相关企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发放会员证。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并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第二十一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本会实行缴纳会费注册登记制度,会员如在本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协会意见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一般每2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的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协会意见推荐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中国旅游协会审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发生变动,由常务理事会向会员通告。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及刑事处罚。

第二十七条 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职责:

(一)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二)审议常务理事的增补、罢免和变更事项;

(三)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协会推荐意见,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四)研究和处理本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海内外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的主要来源,会员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每年第一季度缴清,逾期不交纳会费,经书面催交后3个月内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并收缴证书、牌;在本分会担任理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经费管理

(一)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中国旅游协会统一管理。

(二)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五)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生效;本《管理办法》的修改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方案,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0.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完整版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农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农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农业企业。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社会经济组织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等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各种类型的农业承包经营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在内,应当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办法,认真履行承包合同,完成上缴任务,合理分配收益。

企业对所属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也应赋予其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计算盈亏、定额上缴”的办法;可向银行(信用社)开户,办理存款和贷款。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定各项定额;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一定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

第二章 资 金 筹 集

第八条 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包括乡、村、镇等集体资本金)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九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企业风险及亏损。

第十三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四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家庭农场款、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专项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包干利润、其他应交款、应付利润和其它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 动 资 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家庭农场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等。

应收票据应当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七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经确认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不计提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冲减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种子、饲料、肥料、农药)、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幼畜和育肥畜、产成品、商品等。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材料,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材料,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商品流通业采购的商品,按照商品进价成本计价。

购入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实际购入价格计价。自繁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实际成本计价;自繁的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按市价计价。产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折余价值计价。

自产留用的种子、饲料、口粮以及工业用原材料等,按市价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十九条 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可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按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一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 定 资 产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产畜和役畜,使用的土地、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经济林木、防护林、养殖池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外购的产畜和役畜按购进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企业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原、矿山等,应造册登记,加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价。

企业以前年度建设的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防护林等,未计价的暂不计价,但应造册登记,加强管理。企业在1994年以后年度新建的上述固定资产,按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企业自行营造的,转入固定资产的橡胶、果、桑、茶树等经济林木,按照营林实际成本计价。企业营造的为生产服务的防风、固沙、护堤等防护林木,也按照营林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五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峻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机械(包括农业机械),仪器仪表,运输工具,经济林木,产畜和役畜,养殖池,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及1994年以后建设的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等。季节性停用的设备应在使用的季节提足全年折旧,计入使用期间的成本。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防护林、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原、矿山)等。

1993年以前建设的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经财政部批准的技术进步快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采用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采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采用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分期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建工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一般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的期限确定。

第三十七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净收入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国有企业对国家划拨给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立永久性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少量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时,应本着从严控制农业耕地转非农用地的原则,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有偿转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税费。缴纳税费后的净收入增加国家资本金。

第三十八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土地开发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土地开发费是指企业1994年以后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上述土地自交付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其开发费按照不短于5年期限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外投资的计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二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三条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或者减少的数额中应当分摊的部分,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对外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对外投资。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成本核算体制。规模较大的企业,可实行两级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分别在基层核算单位和企业进行。规模较小的企业可实行一级成本核算,成本核算集中在企业进行。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分业核算制,对所属的农业、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应当分别核算成本,企业要定期进行成本汇总。对统一经营的农业,由农业基层核算单位(如生产队)核算农产品成本;承包经营的农业,由家庭农场等农业承包经营单位核算农产品成本。企业不核算农业承包经营单位的农产品成本,但由承包单位将大宗农产品交企业经销的,由企业按实际支付给承包单位的结算价计算企业的农产品销售的营业成本。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的重点和对象。主要产品成本应单独核算,次要产品成本可适当合并核算。

企业主要农产品确定为小麦、水稻、大豆、玉米、棉花、糖料、烟叶、牛奶、羊毛、肉类(分猪、牛、羊、禽肉)、禽蛋、蚕茧、林产品(原木、锯材、干胶、水果、茶叶)、水产品(鱼、虾、贝、藻类)等。需要补充主要农产品目录的,由企业确定。

企业的畜牧业生产应核算饲养成本和产品成本。畜禽的饲养成本和产品成本,原则上要分群核算;条件不具备的可按畜禽类别混群核算。

企业的水产养殖生产,应核算苗种培育和成品饲养成本。鱼、虾混养,贝、藻混养可以分品种核算成本,也可合并计算一个混养成本,再按各个品种的售价比例,计算各个产品的成本。

企业所属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按实际情况由企业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正确划分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正确划分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正确划分成本计算期。农业产品成本应当在产品产出的月份核算。农业产品成本和费用,应计算至以下阶段:

粮豆的成本算至入仓入库和场上能够销售为止。从仓囤出库和场上交售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作销售费用处理。

不入库、入窖的鲜活产品的成本,算至销售为止;入库、入窖的鲜活产品的成本,算至入库、入窖为止。

棉花的成本算至加工皮棉为止。打包上交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作销售费用处理。

纤维作物、香料作物和水参等农产品的成本,算至加工完成为止(如水参加工成干参、红参、糖参,香茅草加工成香茅油)。

年底尚未脱粒作物的成本,应当包括预提脱粒费用。下年度实际发生的脱粒费用与预提数的差额,由下年度同一作物负担。

林产品的成本,橡胶应当算至加工成干胶片,茶应当算至加工成商品茶。没有加工设备的,橡胶可算至鲜胶乳,茶可算至鲜叶。

水产品的成本,贝、藻类应当算至加工成干品。

第四十八条 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当按成本核算对象,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农用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商品进价为商品流通业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和购入环节交纳的税金。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间接费用(农业、工业为制造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队、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土地开发费摊销以及其他间接费用。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企业零星果、桑、茶树的更新及小面积种植支出,可计入当期成本。

第四十九条 企业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的农业、工业在销售产品、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货)费用;商品流通业的购销环节中发生的流通费用,包括进货费用、销货费用;服务业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各业的营业费用具体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保管费、检验费、中转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商品损耗和销售服务费用;销货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如分场)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土地开发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实行家庭农场等各种承包经营形式的企业,企业的管理费用应扣除家庭农场等各种承包经营单位实际上交的管理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

公司经费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缴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会费是指企业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场区等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农业、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新产品试种、试养、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经费。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据实列支。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指投资者投入或企业购入的)、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一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多次收获的多年生作物,在未提供产品前的累计费用,视同待摊费用处理;本年产出产品的成本包括往年费用的本年摊销额和投产后本年发生的全部费用。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二条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三条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和运输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服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企业内部单独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等收入。自产留用产品视同销售应计算收入,自产留用产品包括:种籽、饲料、口粮以及工业用原材料;幼畜成龄转作产畜和役畜的牛、马、骡、驴、鹿、骆驼等。

企业应分业核算营业收入。企业的营业收入按行业可分为:农业销售收入、工业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业销售收入、运输业营运收入、建筑业工程价款收入、服务业收入等。企业应正确计算农业收入,包括企业统营部分的收入和由企业经销的家庭农场等农业承包单位经营部分的收入。家庭农场等农业承包单位交给企业的大宗农畜产品,企业按实际销价计算承包经营部分的农业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不包括对国家划拨的土地实行有偿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四条 企业一般应于产品、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营业收入。

第五十五条 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农业利润总额+工业利润总额+商品流通业利润总额+运输业利润总额+建筑业利润总额+服务业利润总额。

企业的行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家庭农场实际上缴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利润=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包括农牧业税)及附加

11.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十一

协会就是一群体,必须有制度来严格约束管理。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以下定礼仪协会的详细管理制度,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协会负责人若有违规以下制度的,则加重处罚)。

1.会员考勤制度:每个会员都有参加协会所组织的活动的责任与权利。不得不无故缺席。若因事不能参加需要向秘书长请假且说明事由。否则以缺席论处。会员每个学期无故缺勤5次以上者协会将讨论是否将其除名,负责人员不超过3次。

2.每个会员在参加协会的活动时必须佩带协会的胸卡,否则不得参与活动,记其缺勤。

3.每个会员在能保证自己礼仪规范化的同时还需要尽可能多的与周边的同学多交流,了解请况。

4.每个会员在参加协会的活动时都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

5.所有会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得注意自己形象为协会打出招牌。

6.若会员出勤积极,表现优秀,且能及时给协会活动给予一定的看法和意见,能很好的为协会的发展提供帮助者,在每年的协会评优中给予“优秀会员”称号,且给予一定的奖励。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礼仪协会

12.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 11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市民政局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 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

第八条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 11

(三)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根据协会发展战略,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财务预算。

第十条 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协会审核后,形成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协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 11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

(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

(三)会员会费

(四)利息

(五)政府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助

(七)事业收入

(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

(九)本协会实现的合法收益;

(十)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第十五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六条

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七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管理,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 11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九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协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 11

第二十三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第二十五条

协会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第二十七条 协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九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协会资产分类:

(一)固定资产。

/ 11

(二)流动资产。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和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

(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 11

(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十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协会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四条

财务决算是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 11

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协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六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市民政局指定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协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协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协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协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 11

第四十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协会秘书长或会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报请协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 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四条 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 11

第十四章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第四十七条

上一篇:护理质量与安全分析会下一篇:初一有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