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夫中学文学社章程

2024-10-02

逸夫中学文学社章程(共10篇)

1.逸夫中学文学社章程 篇一

城关初级中学文学社章程

一、总 纲

第一条 城关初级中学文学社是在教务处领导下,由语文教研组组全体教师以集体名义指导的,以课程为载体的,由学生组织 管理并开展工作与活动的学生群众团体。

第二条 文学社的宗旨是教务处、语文教研组的管理和指导下,在坚持党的教育原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兴趣爱好。第三条 文学社的活动由城关初级中学语文组具体负责指导.

二、社 员

第四条 凡城关初级中学爱好文学、愿意努力提高自身写作水平的在校学生均有入社资格。

第五条 原则上每学期招收一次新社员。自愿参加文学社的同学需按要求在报名时交近作一篇(并附自我介绍)。各班语文老师可直接推荐学生入社,但每次只限二人。所有社员按班级、加入年份统一编号管理。

第六条 任何社员享有与其他社员平等的权利与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 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2)按时参加社团活动并按时完成每月交稿任务,并应积极配合社委、编委的各项活动安 排。

(3)履行社团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2)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社员对本社的工作有讨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权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

(4)享有参加评选优秀社团成员的资格;

(5)享有社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社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社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校纪处分者;(2)不服从社团领导,一意孤行者;

(3)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两次以上者;(4)学期期末考试未达班级平均水平者。

第十条 社员有退会自由。社员要求退会,必须向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社长和指导老师签字后,报社委、编委消号。

三、社团负责人

第十一条 城关初级中学文学社是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组织、管理并开展工作与活动的学生群众团体。语文组全体教师以集体名誉担任指导老师,并指派数位教师具体负责执行。社团学生管理层设社委、编委两个部门。其中社委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一名)及若干社委干事组成;编委有一名主编、二名副主编及若 干编辑(包括文字编辑、美术编辑)组成。社委、编委的产生采取“自愿报名——社员选举——老师协调、任命”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城关初级中学在校学生,文学社成员;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社团章程,以身作则,学习积极上进;(3)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过校纪处分者;

(2)不服从校团委的领导者;

(3)有其它不宜担任负责人事项者。

第十四条 各负责人主要职责

社委:(1)社长全面负责社团各项社务事宜,组织讨论制定每期活动方案,并代表文学社同指导老师及学校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负责起草具体社员活动工作计划,整理活动记录等材料;(2)社委干事职责

1、协同秘书长管理社团各组档案材料;

2、负责社团社员的活动考勤和具体活动的宣传组织;

3、负责每学期社团会员的注册登记。

4、完成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完成社委交与的其他工作。

编委:(1)主编从总体上努力协助社长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制定组稿审稿计划;组织和指导采编活动;解决编辑中遇到的问题;副主编协助主编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日常编辑事务,主持召开编前会,提出每期的计划和重点,承担一定的责任编辑工作,组织并监督各编辑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刊物按时出版,并努力提高质量;根据编辑人员完成工作的量化记录,做出评估。

(2)文字编辑职责:

1、根据学校阶段性工作撰写必要的文章,安排并参与采访、协作和编辑任务;

2、及时认真地审定编辑各组稿件,负责重要稿件的送审,决定稿件取舍,3、具体负责与各组各班的联系,确保稿件的按时收集;对特定的新闻信息文稿结合刊物特点进行加工编写,并协同美术编辑确定版面及位置。

(3)美术编辑职责:负责每期刊物的版面设计和插花的设计、绘制,并及时将每期版样的大样主编审核。(4)文学社主要发稿渠道每学期社团刊物。

第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若有下列情况者将给予免职处理

(1)违反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者;不服从团委、指导老师领导者;

(2)未经团委、指导老师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3)有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或三次迟到者;所负责部门两个月无正常作为者;

(4)对于分派的任务,有两次不完成者或未按时完成任务者,上交材料三次未按时者;

(6)组织活动负重大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活 动

第十六条 社团每期召开一次全体社员大会,主要内容包括

(1)由社长作上一期工作总结,表彰优秀社员,并就本期的活动作一部署

(2)负责社团章程的修订。

第十七条 原则上社团经书面申报、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坚持课余和自愿的原则,不占用上课和学校集体活动的时间,尽量不占用自修课时间;原则上每两周活动一次。

第十八条 社团举办以下活动一定要向学校行政、团委书面申报审批

(1)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联合的活动;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2)室外集会,沙龙等活动;

(3)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4)面向全校的活动;

(5)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第十九条 文学社申办活动须在一周前提交书面申请及活动计划,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数、地点、负责人;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情况;

2、是否需要经费开支及经费来源;

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指导老师意见。第二十条 应及时做好活动记录,注意搞好相应文字资料、图片照片的收集与保管,在活动结束后 一周内将活动记录与资料送交团委。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日常的宣传活动,如贴海报、通知等必须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海报必须讲文明,讲风尚,不得格调低下,有损学校声誉和社团形象。

五、奖励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社员积极主动的参与,文学社每期评选优秀社员、优秀社干,并在大会上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 优秀社员的评比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良好,主动认真地配合文学社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文学社做出了一定贡献;

(3)对文学社有大胆实在的建议;

(4)积极维护文学社利益和形象;

第二十四条 优秀社干的评比在优秀社员评比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在社委、编委工作表现实绩进行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文学社社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的修订以补充形式提出,经社员大会通过,报教务处批准。

城关初级中学文学社社务委员会

2008年9月

2.逸夫中学李娜《浅谈半命题作文》 篇二

山西省永济市逸夫中学 李娜 女 电话:*** 邮编:044500

内容摘要:半命题作文就是命题人限定题目一部分的内容,学生根据要求将题目补充完整,然后再进行写作的作文命题形式。学生要先补充好题目,全面捕获题中的信息,选择写作素材,能以小见大,会细节刻画,才能写出高质量的作文。

关键词:半命题作文 题目 捕获信息 素材 细节

今年中考评卷,我参加了作文评卷小组。评完作文,我觉得获益匪浅。

中考作文不是以往的一难一易两个题,选择其中一个,而是只有一个半命题作文——《-----,太棒了》。半命题作文的灵活度介于话题作文与全命题作文之间,对学生来说既有所限制又不失开放性,在立意、选材、构思等方面给考生适当的选择余地。难度降低了很多,可是也不能盲目乐观,要想写一篇优秀的考场作文,并没有那么容易。

写半命题作文,首先要把题目补充完整。标题,是文章内容的高度浓缩,标题,是文章的眼睛,透过它可以洞悉文章的灵魂。常言道,题好一半文。美的文题能使人耳目一新,使读者一见钟情,从某种程度上说,拟一个切题、切体,又求真、求趣、求新的标题,能让阅卷人眼前一“亮”,且拟题的优劣往往直接关系到文章品位的高低。人有明亮的双眸,就会美目流彩、顾盼生辉,人也就显得神采奕奕。题目是与读者感情交流的第一接触点。眼睛亮了,全文就活了。可是有的学生拟题俗套,重复雷同。这种现象在半命题作文中十分突出,写出的作文“撞车机率”也相当高。比如:《妈妈,太棒了》、《我太棒了》、《小狗,太棒了》。很平淡,没有任何吸引力,激不起读者的阅读兴趣。有的学生拟题过大,难以下笔。如《人生,太棒了》、《世界,太棒了》。还有的学生甚至忘了补充标题,孩子们,画龙切记要点睛啊!而比如另一篇文章《和天使一起生活,太棒了》,题目中的“天使”,能引起人们多么美好的遐想,它就像磁铁一样,吸引着读者的目光。文中“天使”就是“教师、医生、清洁工”等身边默默无闻地奉献的人,文章的立意也显得高,得到了评卷老师的一致好评。

怎样才能拟准、拟好题目。拟标题,是考生遣词造句、概括能力等语文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体现,要拟出富有创意的标题,必须打破惯有的思维定势,积极进行发散思维、逆向思维,必须多方位、多角度“出击”。⑴以具体事物拟题。这种以具体事物入题的方式可以以小见大,使选材新颖具体。⑵以抽象事物拟题。这种拟题方式化具体为抽象,便于抒写自己内心复杂的情感。⑶以特定情景拟题。这种拟题方式新颖别致,能创设一种特定氛围,给人一个让思绪飘逸、遐想的空间,极易引发人们丰富的联想。

拟好题目后,要研究原题,全面捕获题中的信息。半命题作文题,要研究原题的语法结构、语意指向,从中获得补题的暗示。如“走近”,半命题中“走近”二字,暗示我们行文必须由远至近,要体现的是我们对某一对象渐渐熟悉、认识的过程。如果了解了这一点,那么再去思考“生活中有哪些东西,吸引着我去揭开它的面纱?我是怎么一步步走近它的?走近的过程中我有哪些得失感受?”并补题,即是有的放矢了。

如何选材时作文的关键之一。生活就是写作的源泉。在生活的海洋中,有无数的写作素材犹如贝壳一样散落在海滩上,但是学生缺乏发现的慧眼,或是见怪不怪,没有体悟到那一枚枚小小的贝壳里藏着的真谛,所以总选不出新的素材。人们年年都要换新衣服,如果作文的素材总是陈衣旧服,像“妈妈背我去医院”“爸爸给我送伞”“我第一次做饭”等题材,再加上一个老套的题目,这样的作文,几秒钟就可以基本定性,给一个平庸的分数。其实可以教给学生将课堂上获得的信息,同学或者自己的精彩发言,课堂上发生的点点滴滴记录在本上作为自己的感悟;可以记录家庭生活场景,如亲友团聚、学做家务活以及和父母相处中获得的所感所知;还可以记录社会生活中的见闻,上学放学路上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以及校园风采,也可以描绘校园四季景象,各类校园活动场景,以及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各种感人事件等。

陈旧的素材也带来语言的陈旧、低幼。“小红、小强、售票员阿姨”永远是故事的主人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是二十一世纪的接班人”永远是他们的议论和抒情。第一个说脸蛋像苹果的人是天才,第二个说的是庸才,第三个说的就是蠢才了。面前晃动的总是那么几张脸,谁都会觉得索然无味,日久生厌。选材上还要注意,太热点的、经常挂在人们嘴边的话题不要写,比如“汶川地震、奥运举行、神七升天”,百分之四五十的学生都写这个题材,那这种作文的分数,充其量也就是四十二分左右。但作文又需要有新视角,那就要看谁的视角独特,谁是生活的有心人。比如有个学生写了《惠民政策,太棒了》,文中写了两个片段:学生免费上学、农民种地不交粮还要领取种地补助金。既反映时事,选材又独特,评卷老师当时就给了一个满分。

有的学生补充好题目,但所选的材料偏题了。考场作文中,有很多是《中考,太棒了》,有些学生的选材能紧紧围绕中考:中考前,它催我们努力、奋进;中考中,它庄重严肃;中考后,它将引领我们进入一个美妙的新天地。从头至尾紧扣文题,突出“棒”。可是有的学生不会选材,他所选的材料是:中考第一天,从他起床到上了考场期间的见闻。文章看完也不见“棒”,刚觉得能沾点“棒”边,他的作文却写完了。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仔细审题,辨清题意。有不少同学写作文时为了抢时间,赶速度,对题目提示语句匆匆一瞥,粗略一想,就马上下笔,结果往往出错。其实,只要我们对题目认真进行审度,理解每个词语或句子的意思,想一想,用什么词语表达最贴近自己的生活,就能准确地将题目补充完整。例如,《_ 太棒了》这个题目,从句子成分来分析,明显地缺了主语。补上主语就行了吗?不行。还要抓住至关重要的关键词。题目中的关键词语,有的明显,有的隐蔽,有的甚至是命题者故意设置的迷惑、干扰因素。对这些关键词语,同学们一定要仔细琢磨、反复推敲、准确理解。把握住关键词语,也就掌握了正确理解题意的钥匙。以上例题中“棒”就是关键词语,重点扣住“棒”的程度,把要反映棒的那个事物名称填上就行了。如《惠民政策,太棒了》等。

选好材料,要写出好的作文,还要会细节刻画。要关注细节,以小见大。要想使文章有深刻的立意,最好采用以小见大的手法来写,这样才能使文章内容充实,主题深刻。如以《我们,太棒了》为题,不少考生贪大求全,用散文的笔法,写我们的学习、我们的追求、我们的生活„„只要是文题所提示的,全都“太棒”了,可是文章没写一件具体生动的事,使得文章空洞无物。其实,作文之时,可选取生活中你最为心动的一个场景、印象最深的一件事、最受感动的一个细节,以此来写活拥抱它的心理感受,用自我独特的情感体验,去表现最动人的情感,这样的文章更容易得高分。《拥有母爱,太棒了》一文中,小作者对于智商极低的母亲的描写:“一向逆来顺受、像只小羔羊的母亲,此时完全成了一头发怒的狮子,从人群中挣脱出来,快步跑到我跟前,从口袋里掏出一沓布头,一层一层慢慢展开,里面,那是一些用破烂换来的毛毛钱和小硬币啊!”这段描写中,这位有点傻却又不乏母爱的母亲,让人无不为之动容,它紧紧的抓住了阅卷老师的心。

在今后的作文教学中,有两点我们要十分注意。一是要多选几个主题,围绕每个主题都要多积累一些素材,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有深度,有广度。《中国女子,太棒了》中,小作者用了三个小标题:外交风云、体育风云、文学风云。外交风云中,用了“王昭君、文成公主、吴仪”的故事;体育风云中,用了“吴晓璇、郭晶晶、邓亚平”的事迹;文学风云中写了“李清照、冰心、花蕊夫人”在文学上的造诣。《告别,太棒了》中写了荆轲、屈原、陶渊明、杜甫等人的事,能有这么多素材,全在作者的积累呀!

3.文学社章程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本社为爱好文学的学生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接受学校的直接领导。社刊《青青园》系

文学性刊物,系班级内部刊物。

第三条青青文学社宗旨:培养文学情趣,提高文学素养,张扬学生个性,发掘文学新秀,繁荣校

园文化,文学社秉承“学生主体,教师主导;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办社理念。

第二章社员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愿意参加者可申请入社。

第五条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团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社内活动,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其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社的义务。

(五)有按月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或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六)当活动需要时,有及时向文学社交纳活动经费的义务。

第六条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第七条入社

申请者应向社长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团批准可成为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同时享有权利。

第八条退社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本社的可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奖惩

(一)奖励

设置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不定期举办征文及各类文学性活动,提倡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不能遵守校规校级及社团规定的社员,规劝后拒不改过的予以退社。

(三)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社内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动退社。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社长请假。

第三章 文学社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长、副社长、主编、编辑

(一)社长一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二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全体社员同意后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主编一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全体社员同意后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四)编辑三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全体社员同意后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五)社长职责

1、主持青青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全体社员会议及向学校汇报社团工作的会议。

3、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评定。组织人员对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5、聘请若干热心并支持中学生文学社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并组织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6、组织全体社员举办各种征文、演讲、朗诵、讲座、培训等活动。

(六)副社长职责

1、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长及社团辅导教师进行工作汇报。

3、加强与校内外文学社团及各级文学刊物的联系,做好刊物发行工作及《青青园》社刊的对外交流

4、社员管理、考核。

5、文学社档案、资料管理。

6、管理社团经费,作好收支登记,经费支出必须由社长签字。

(七)主编职责

1、对每期拟采用的稿件提出初步意见,并侧重一个栏目选题、组稿、约稿,提出拟采用的初步意见。

2、及时向校网发布社员作品,并组织社员集体投稿。

3、监督、指导所辖编辑部的工作。组织文学社日常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

(八)编辑职责

1、负责作者投稿的登记、初审,选编拟刊用的稿件送主编终审。

2、认真编辑、加工和校对刊用的稿件,做好版面设计,做到刊用稿件的“齐、清、定、美”。

4.文学社章程 篇四

第三条:文学社工作

1、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2、修改出版校园文学社刊物及其他文学作品辑录。

3、建设管理维护校园文学社网站。

4、向外界和各级报刊进取推荐社员优作。

5、邀请本校语文教师及有关人士做文学理论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等方面的讲座。

6、配合语文学科,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

7、组织社员开展参观访问等社会实践活动和采风活动。

8、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进取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9、给文学爱好者供给一个阅读写作研究交流的平台,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切实增强学生的写作本事。

第二章:社员

第四条:社员条件

凡石竹校园在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对文学有必须兴趣爱好,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者,均可报名加入;或由语文教师推荐,经文学社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社员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维护文学社形象,维护校园形象。

2、自觉遵守文学社章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用心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的任务。

3、推荐文学爱好者及有特长同学(如绘画、电脑等)加入文学社。

4、定期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第六条:社员权利

1、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提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2、享有拥有社刊或其他作品辑录的权利。

3、享有向社刊及相关作品辑录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全校外界校及社会各报刊优先推荐向文学社网站优先发布的权利。

4、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5、享有本文学社内一切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6、享有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七条:社员奖惩

1、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资料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状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状况、社团贡献度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优秀撰稿人”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优秀撰稿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必须的奖励,并在社刊及校宣传栏公开表扬。

2、社员违反校纪校规,不履行应尽义务,由文学社干部查证核实后,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3、社员作品如有抄袭,将全校通报,并给予除名处分。

4、社团组织的活动务必按时参加,有特殊状况需向社长请假,无故缺旷达三次者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5、凡对社团工作和刊物提出有效性推荐的,对抄袭文章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给予公开表扬之奖励。

6.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习作的,文学社将在社刊及校宣传栏公开表扬,并向校园申请必须奖励。

第八条:社员毕业或离校,即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文学社设社长、副社长;修改部、宣传部、记者部、外联部部长各一名;名誉编委若干名。

第十条:社长、副社长、名誉编委会

(一)社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票数多者报送校园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两名,一名分管修改部、记者部两部门日常事务,一名分管宣传部、外联部两部门日常事务。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票数多者报送校园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校园汇报工作。

2、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做好与校园语文教研组的协调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一切工作。

3、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期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4、在全体会议上阐述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

5、不定期地召开干部会议。

6、在取得指导老师同意前提下,进行适当人事安排、奖惩布置。

(四)副社长职责

1、对每一次活动过程进行详尽记录,并存档备查。

2、监督、指导、督促所辖部门的日常工作。

3、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4、社长不在岗时受社长委托行使社长职权。

5、培养具有潜能的学生作为接班人。

(五)名誉编委会,由校领导及校语文教研组全体教师组成。作为文学社活动顾问,参与文学社的监督管理,指导文学社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文学社干部管理

1、根据社员提交申请书的状况,组织竞职演讲,经社长及名誉编委会成员研究决定。

2、干部任职期间务必认真履行义务,做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如登记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上报和处理违纪状况,向分管副社长汇报工作等。

第十二条:修改部

1、修改部是文学社的一个核心机构,主要负责社刊的出版工作,包括审稿、修改、校对、排版、印刷、装订等一系列工作。

2、修改部设主编1名、副主编1-2名,职责修改、打字员若干名。

3、为校刊或其他作品辑录带给社团内部稿源,分析各年段、班级投稿状况,协助社团宣传部宣传方面的文字工作。

第十三条:记者部

1、负责校内新闻线索的发现、收集和整理工作,写作新闻稿件,及时反映并传递本校最新消息。

2、把握外校和各级报刊征文及与文学相关活动的最新资讯,及时上报社团。

第十四条:宣传部

1、负责本社各部举办活动及其他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资料的通知;配合本社其他部门开展与文学有个的一切宣传活动。

2、管理、维护校园文学社网站,定期更换文学社宣传板资料。

3、利用校园广播站、网站宣传本社;及时向各大文学网站、论坛发布社员作品,介绍石竹校园xx文学社,增强文学社影响力。

第十五条:外联部

1、代表本社与校园各级领导、老师持续交流与沟通;及时传达相关部门的重要指示。

2、在文学社与校园其他部门协同开展工作时,负责本社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事宜。

5.校园文学社章程 篇五

第一条:xx小学校园文学社是以xx小学学生为主体的文学社团,是经学校批准的全校性组织。

第二条:文学社的活动由学校的“个性化作文实验”课题组具体负责指导。

第三条:具体宗旨:

1、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发挥学生特长,培育文学新苗;

3、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提高文学鉴赏能力;

4、拓宽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5、推进语文作文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6、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突出学校教育特色。

第四条:文学社活动的基本原则是课内课外相结合,以课堂教学为载体,以文学社培训为重点,以课外采风为延伸,实行听、说、读、写四位一体,互相渗透,协调发展,逐步深入,全面提高。

第五条:文学社定期出版社刊。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我校爱好文学,有一定写作基础和创作热情的学生均可申请入社。

第七条:学生入社需向文学社递交申请及优秀作品,经文学社领导小组考核批准后,颁发证书,成为正式社员。全体社员享有同等权利。

第八条:全体社员必须定期参加文学社的活动,遵守学校及本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社团声誉。

第九条:文学社鼓励社员积极进行文学创作实践,并对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光的社员进行奖励。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文学社通过选举产生社长,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编辑一名,聘请有关的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本社顾问。

第十一条:文学社聘任总指导一名, 语文科组全体教师以集体名誉担任指导老师。

6.秦剑文学社章程 篇六

第一章总 则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秦剑文学社创办于1986年,是一个院级正规独立的学生社团组织,现由学院基础课部直接主管。二十年来秦剑文学社一直本着“繁荣校园文化,培育文学新人”的文学宗旨,出版发行《秦剑》这一院刊,以宣传校园文化生活为工作主调。“服务教学,关注焦点,面向同学,探讨理论”是《秦剑》的正刊主旨;“点燃心灵深处的一簇圣火,构筑我们的精神家园”是其副刊《秦剑》的主旨。秦剑文学社的每一位社员“不做文学青年的风花雪月无病呻吟,做蓬勃青年的人生起点与心灵家园;不做无关痛痒的鲜花美酒与莺歌燕舞,做参与社会的鲜明旗帜与精神导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勤奋学习,综合发展做一名优秀的当代合格大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1.文学社设社长、主编各一职,社长对全社日常事务全权负责,组织和管理社内各项工作;主编负责《秦剑》的出版,同时力求文章特色(文章选择、作者要加以详细标注等)。

2.文学社设文学编辑、美术宣传编辑、电脑编辑三大部门,各部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成员做好本部工作,各部门可在社长批准同意后独立开展工作或举行活动。

3.社长、主编、各部门负责人通过公开应聘、民主选举产生。文学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编委会,社内任何重大决策均由编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老师审批决定。

4.社员必须遵守社团制度,服从部长领导,认真工作,积极撰稿,努力学习,以提高工作能力和写作水平。

第三章考核及奖惩制度

1.文学社每学期对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离社时根据学年评定由文学社总评备案。

2.处罚条例:

(1)每位成员每月必须写稿,由具体负责人登记备案,一个月不交稿件者劝其退社。

(2)文学社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每位社员不得无故缺席,三次无故旷会者劝其退社,两次迟到或请假累计一次旷会。

(3)社团组织要求参加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无故旷到者按上条处理。

3.奖励条例:

(1)文学社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社员”,经各部推荐,编委会讨论通过,颁发荣誉证书。

(2)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编辑”,经编委会推荐,基础课部批准并颁发荣誉证书。

(3)每学年评选一次“社团先进工作者”,经社委会推荐,基础课部批准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财务制度

1、社团经费由入社社员新交费用及学院批款为主要来源,作为社团日常活动的经费。

2、社团经费由社长负责保管并登记,收支表,财务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3、社团经费支出需经社委会讨论决定,社长签字支出。

陕西国防学院秦剑文学社

7.重庆艺术工程职业文学社章程 篇七

一、文学社的性质及作用

1.本文学社定名为“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校文学社”。此名归本文学社专有,其他文学社团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名字。

2.文学社是隶属是学校学生会的一个分支,由学校团委总管,同时又有很大的自我发展空间和主权。

3.文学社主要负责协调学生会进行出版刊物,刊登优秀文章,提高学生思想情感,促进校园文化的丰富性,促进校园文化向前发展。

4.文学社旨在配合学校团委进行的校园文化工作以及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5.本文学社是由在校学生中的文学爱好者自愿参加组成。

二、文学社部门及职责

董事会:成员包括社长(董事长)、副社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负责文学社的工作监督,进行年终奖惩事宜。社长(01):一名,主编,进行宏观调控,负责调控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校刊编辑,负责校刊编辑,全面领导杂志社工作,主持召开常委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制定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杂志社工作计划。

秘书长(01):一名,协助社长安排文学社的工作,协助社长准备讲稿,负责校刊编辑,全面领导文学社工作,主持召开常委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制定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杂志社工作计划。副社长(01):两名,副主编,协同社长进行文学社的所有工作,职责是协助主编对编委会进行全面领导,并且向主编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初审每期刊物的拟发文章(一般应超过应发文章的10%—20%)及图片、目次、版式等,供主编终审。

财经管理(02):两名,负责记账,由文学社成员共同监督其账目。

编辑部(03):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至少十五名,不超过二十名,负责协同社长及副社长对校刊的编排、打印。一半成员分管中文版,一半成员分管英文版。编辑部是校刊质量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组稿及稿件的送审,对来稿进行综合审查,向编委会提出稿件的处理意见,组织编辑、出版、发行等。

摄影部(04):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至少七名,不超过十名,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摄影,负责图片的摄影、收集、整理。

美编部(05):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十名,负责图片的整理汇编,选好图片后交由编辑部编入校刊。

广告部(06):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至少六,不超过八名,负责文学社文件的发放、文学社事宜的通知、文章的征集。

纪律委员(07):两名,负责考勤登记,评分细则管理。

三、文学社总则: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一切服从上级的安排。人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四、文学社成员的选举和享有的权利和须履行的义务

(一)文学社成员的选举

1.社长必须是文学社成员选举产生。社长需要文学社所有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通过率为2/3

及以上,上报学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任职。

2.秘书长、副社长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上报学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任职,必要时可以由社长直接推荐到团委同意后方可任职。

3.各部部长由各部成员选举产生,选举产生后以材料形式上报文学社,经过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其他各部部长意后方可任职。

4.各部门成员由其本人先在文学社进行报名之后进行拟职,然后再确定其所在部门。

5.社长有、任用罢免其成员的权力,但所罢免的成员必须上报学校团委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社长肩负培养下一届社长的职责。若社长、副社长或秘书长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所有的成员有权以材料形式上报学校团委将其撤职,然后由秘书长召开选举会议从部长中选举产生新的社长、副社长或秘书长。成员中的某个若是成绩斐然,可以由文学社以材料形式上报学校团委同意后可晋升为副社长或秘书长,6.一般,成员职位从低到高升级。一般成员可以升为副部长,副部长可以升为部长、副社长或秘书长,副社长、秘书长或部长可以升为社长。

7.一般情况下,所有成员必须为非毕业班学生,升入初三或高三必须退出文学社。所有成员一任一年,经过公平选举后依然为上届社长、副社长、秘书长或部长的可以连任。

(二)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文学社举办的活动。

3.获得文章发表的优先权。

4.有对本文学社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要求本文学社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本文学社章程。

2.执行本文学社的决议。

3.维护本文学社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4.积极参加本文学社的活动。

5.向本文学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6.按规定交纳社费。

五、文学社开会制度

1.开会每月的月末一天的下午17:00在阶梯教室进行。

2.每月一次,由秘书长安排,社长主持,副社长、秘书长和部长坐主席台。成员座次序列按进阶梯教室的右边起,依次为编辑部、摄影部、广告部、美编部、经纪人,每次开会之前各部部长进行点名,缺席的须登记,作为年终奖惩凭据。

3.在每月当中,有必要进行小型的一些会议,对文学社的工作进行安排。

4.文学社隶属学生会,学生会召开并通知文学社参加的会议必须入席,同样由各部部长进行点名登记,作为年终奖惩凭据。

六、经费来源:

1.社费。

2.学院资助。

3.是拉赞助。

4.其他合法收入。

5.本社按照学院规定收取社费。

6.本社社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文学社的发展。

7.本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8.本社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员和学院的财务审计。

七、文学社奖惩制度及文学社社员考评细则:

1.年终进行奖励,有“最佳组织奖”“优秀部长”称号“优秀学生干部”。

2.评选完成后由学校团委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品。

3.平时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成员进行口头指导,若多次犯错的开除社籍。严重校纪校规的不允许进入文学社工作,文学社成员违反校纪校规的上报学校团委开除社籍。

4.社员每发表一篇文章若在文学社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加2分,院级加4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5.参加文学社活动,学期全勤加10分,无辜缺勤一次扣4分,请假一次扣2分。

6.为文学社的活动和发展做出贡献的,视具体情况加2---10分。

7.凡两次以上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者,无辜缺席文学社活动两次以上者严重违反学院纪律及文学社制度者,文学社将予以除名,并注销其社员档案。

9.参加文学社活动,学期全勤加10分,无辜缺勤一次扣4分,请假一次扣2分。

10.为文学社的活动和发展做出贡献的,视具体情况加2---10分。

12.以上条款由纪律委员负责登记管理。

本章程解释权归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校文

学社所有。

8.麻店镇中心小学心芽文学社章程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心芽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社正式社名为“麻店镇中心小学心芽文学社”,是全校爱好文学的学生自愿结成的文学社团,接受校少先队大队部的直接领导。社团有专门的指导老师。

第三条

心芽文学社的宗旨是“将文学进行到底”。社团旨在提升社员的文学素养和人文素养,拓展社员视野,激发社员的写作兴趣,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为社员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平台。文学社希望通过自身努力影响全校,形成语文学习的良好风气。

第四条 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惠民县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的规定。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 凡本校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愿意参加者可申请入社。

第六条

入社。申请者应向社长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可成为社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同时享有权利。第七条

退社。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本社的,可向社长提交书面退社申请,并报校少先队大队部备案。第八条 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社内活动,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其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社的义务。

(五)有每学期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或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九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第十条

文学社每学年对优秀社团干部和社员进行奖励。设置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在每学年的人文社团大会上统一颁奖。

第十一条 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予以退社。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社内活动或无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动退社论。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社长请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校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

(二)副社长二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校少先队大队部批准。每届任期一年。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和校学校少先队工作。

3、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4、组织各项社团活动。

(四)副社长职责

1、协助社长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2、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3、稿件收发。

4、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 文学社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

第十四条 文学社以“博览群书、展现创作才华、提升人文素养”为鲜明特色,组织相关活动。第十五条 主要活动形式

(一)名家讲座。邀请知名作家、校内教师开展讲座,欣赏经典文学作品,交流文学创作经典以及语文学习经验。

(二)作品交流。每学期向社员征集文学类作品,或举办大规模的征文大赛,择优推荐优秀作品向各大报刊杂志推荐发表。社团成员之间进行作品交流,形式有诗歌朗读会、散文朗诵会等。

(三)读书交流。交流平时阅读的文学作品,提升写作能力。第十六条 文学社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定期开展活动。活动时间为每周五课外活动、周末以及寒暑假等。每次活动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有图片、有总结等较为完善的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6年5月8日社团会议表决通过。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心芽文学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心芽文学社的所有活动直接受学校少先队大队部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校少先队大队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麻店镇中心小学

心芽文学社

9.《九三学社章程》 篇九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中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他们同时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中央委员会设监督委员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

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中央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主持中央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组成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问题并主持日常工作。

中央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均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本社地方组织一般分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包括自治州、直辖市的区)、不设区的市(包括市辖区)三级。

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委员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工作任务

在新的历史时期。九三学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不断开拓新局面。九三学社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第一章 社 员

第一条 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二条 发展社员,由申请人向社组织递交入社申请书,社组织经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由社员二人介绍,填写入社登记表,经基层组织讨论通过,报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层报社中央备案。

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可直接发展社员。

第三条 社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章,执行社的决议,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社的活动,缴纳社费。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本社优良传统。

(四)努力学习,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社内组织的关于国家大事和有关工作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三)对社的工作和社的各级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求社的组织给以关心和帮助。

第五条 社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社组织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社员违反社章,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社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社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同时撤销社内职务)、留社察看(留社察看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开除社籍。

对社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对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开除社籍,须经省级组织批准,报社中央备案。

社员对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第七条 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员要求退社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组织研究确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终止其社籍,层报社中央备案。

第八条 社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社的活动,不缴纳社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省级组织批准,可终止其社籍,并报社中央备案。

第九条 社员工作地点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社服从中央。

第十一条 本社组织系统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在社内实行分级领导,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社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本社各级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各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各级委员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才能做出决定。各级委员会对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可对下级组织的领导机构成员进行届中调整。领导机构成员进行届中调整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经社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可召开代表会议或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社组织设监督机构,履行社内监督职能。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本社章程、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本社组织发展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科学技术界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原则;坚持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 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完善部门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健全机关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社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上级组织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社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违反社章,损害社的声誉和人民利益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检查、改组领导机构的处分。对社组织的处分,须由上一级组织提出意见,层报社中央批准。

第三章 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社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大会选

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 社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并决定本社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三)修改社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

(五)决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他们同时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设监督委员会。并中央监督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

第二十六条 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中央委员会相同,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议召集并主持,原则上应每季度举行一次。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组织实施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并决定社中央工作部门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第二十七条 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中央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主持中央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组成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问题并主持日常工作。

中央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均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八条 每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社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二十九条 本社地方组织一般分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包括自治州、直辖市的区)、不设区的市(包括市辖区)三级。

社的各级地方组织的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地方组织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地方常务委员会决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由主委会议决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社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

(四)选举同级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酝酿协商,并报请上级组织审批。

地方组织的委员会因故不能选举产生时,由上级组织指定适当人选组成临时领导机构。

筹建地方组织,其领导成员由上级组织指定。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常务委员会或主委会议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社务;

(四)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一定规模的地方组织可选举常务委员组成同级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委会议,主持本级社组织的工作。主委会议由主委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委委托一位副主委召集并主持。

地方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时是该地方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

第三十五条 地方常务委员会在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委员会职权,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讨论决定社地方组织工作部门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时,其任期相应改变。地方常务委员会和地方领导人,在下届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社的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和地方领导人产生为止。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七条 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委员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在同一单位、系统或地区有社员三人以上,可建立直属小组;有社员七人以上,可建立支社;在社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系统或省辖市的区,有三个支社以上时,可设立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直属小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一人;支社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 基层组织是社的工作的重要基础,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组织社员结合实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社章、社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员的素质;

(三)努力发挥我社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在推动社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社会重大问题开展议政活动,并按社的组织系统反映意见、建议;

(四)关心社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五)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加强团结,认真开展组织生活;

(六)发展社员,收缴社费。

第六章 社的干部

第四十条 本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建立健全民主推荐培养选拔干部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察干部,

不拘一格地选拔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社务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社员信任的优秀干部。

第四十一条 社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社员的各项义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热爱社组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十二条 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对同一职务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下,需连任的,不得超过三届。

第四十三条 建立对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制度,健全社内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10.秋水文学社章程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广州市第七中学 秋水文学社

第二条:文学社接受学校直接领导,由语文科老师具体指导。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文学社旨在提高全校学生的人文素养,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种人文氛围,扩大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为语文组课程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

第四条:社团基本活动内容:每月(不定期)出版发行文学杂志《涟漪》(或其他),以期刊为主要阵地进行文学交流。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文学专题活动,可组织参观访问、可组织文学讲座、可组织公益活动等。

第二章社员

第五条:社员资格:凡广州市第七中学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热爱文学,愿意加入本社团,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向组织提出了申请,经考核批准者即可成为社团一员。申请成为社团成员即日起即承诺遵守社团全部章程。

第六条: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文学社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义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五)有按月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六)有及时向文学社交纳活动经费的义务。

第七条: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文学社期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发表作品的权利。

第八条:退社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晨曦文学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奖惩

(一)奖励:设置学期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经文学社干部表决评出。文学社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如书籍、书签等。

(二)处罚: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由文学社干部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严重者将被开除出社。

(三)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按时提交期刊投稿。有事者可向社长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视其为自动退社,经常迟到者劝其退社。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社员全体会议

(一)全体社员参加。会议在每学年结束前一月内举行一次,由社长主持。

(二)社员全体会议职责。

1、监督文学社各项日常工作。

2、对文学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社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选举社长、副社长和其他干部。

第十一条: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学校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期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5、聘请若干热心并支持中学生文学社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并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6、在全体会议上阐述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

7、不定期的召开干部会议。

8、邀请相关人员组织全体社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一学期至少两次。

9、写好计划在校办公室开介绍信向有关单位组织活动经费。

(四)副社长职责

1、对每一次活动进行报道,将报道交到教研处。

2、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3、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4、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对违反纪律人员的处理。

5、稿件收发。

6、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7、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编辑部及其职责

由社长和副社长确定部门具体人员,每月至少编辑出版期刊一次。

第十三条:宣传部及其职责

设干部两名。由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职责是不定期地通过校内广播站进行校内宣传;协助编辑部出版与宣传每月期刊;联系电教室老师,将文学社相关资料即时上传校园网络。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第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

广州七中秋水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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