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新闻思想探究(精选4篇)
1.列宁新闻思想探究 篇一
列宁法制反腐败思想初探
【原文出处】学术论坛
【原刊地名】南宁
【原刊期号】20067
【原刊页号】6~9
【分 类 号】A1
【分 类 名】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
【复印期号】200611
【作 者】张国安
【作者简介】张国安,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泉州 362021
【内容提要】依靠法制反腐败思想是列宁反腐倡廉思想的核心内容。它包括惩治腐败要依靠法制,要有法可依,要从严执法,要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要加强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律监督等。研究列宁法制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推动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列宁/法制/惩治腐败/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5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列宁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4]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6]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7]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8]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9]列宁全集:第6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0]列宁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1]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2]列宁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3]列宁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4]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5]列宁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列宁法制反腐败思想是一个内容丰富、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惩治腐败要依靠法制
列宁认为,在俄共(布)党内和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出现的诸如铺张浪费、贪污受贿、追求特权、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是苏维埃国家机关身上的一种“脓疮”,是无产阶级政党面临的最危险的敌人之一,它严重地侵蚀着党的肌体,危害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妨碍苏维埃国家经济建设。他说:“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1](P300)“如果不进行有步骤的和顽强的斗争来改善机构,那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的基础还没有建成以前灭亡。”[2](P376)在这里,列宁从保持党的政治地位、巩固苏维埃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战略高度,把腐败问题看成是关系到苏维埃政权会不会改变颜色的重大问题。正是从这个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列宁阐述了依靠法制反腐败的重要思想。
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不久,针对俄共(布)党内和苏维埃政府内出现的某些腐败现象,列宁指出:“必须雷厉风行地立即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行贿受贿者(受贿、行贿、为行贿受贿拉线搭桥或有诸如此类行为者)应判处不少于10年的徒
刑,外加强迫劳动10年。”[3](P138)在新经济政策实施后,有些党员干部经不起考验,腐化堕落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此,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工作问题的指令》,指示司法人民委员部要“狠抓两件事”:一是要让人民法院“严格监督私营工商业者的活动,既不允许对他们的活动做任何限制,又要让他们始终不渝地遵守共和国的法律,有半点偏离都要严加惩处”;二是“要让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的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4](P361-362)。由此可见,列宁是主张依靠法律的执行来惩治政府部门的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的。
列宁依靠法制反腐败的思想,首先,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论断。十月革命胜利后,为了确保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列宁和俄共(布)非常注重加强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教育,加强清正廉洁教育,消除升官发财思想。俄共(布)“八大”还专门制定了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提纲,“十大”、“十一大”都把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作为主要议程,并制定了相关决议。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各种腐败现象反而愈演愈烈,“不仅在我们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我们党的机关里也有”[5](P386)。对此,列宁并没有消极悲观、张皇失措,而是在冷静地分析了腐败现象赖以产生的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依靠法制反腐败的思想,并在很大程度上付诸了实践。其次,他对法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作充分肯定。列宁指出:“法令,这是号召群众实际行动的指令……法令的作用在于使倾听苏维埃政权意见的那成百、成千、成百万的人学会采取步骤。”“假使我们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6](P188)列宁把法律、法令看作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当然也是严惩各种腐败现象的法律武器。依靠法制预防和惩治腐败是列宁晚年反复强调的一贯主张。
二、惩治腐败要有法可依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及时提出了党和国家机关要向依法治国的方向转变,他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象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同所有制的关系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7](P299-300)他要求党和国家机关都要“加强法制……为法制而斗争”[4](P498)。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列宁法治思想的关键内容。
依法反腐败的根本前提在于制订反腐败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列宁高度重视反腐败的立法工作,认为要防止和消除各种腐败现象,就必须加快立法进程,把各种防范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措施“详细地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并且定为法规”[8](P184)。根据列宁的建议,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办受贿的法令》,其中规定:“在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担任国家职务或社会职务的人员……利用进行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或协助进行其它部门公职人员职权内的活动而犯有受贿罪者,应判处不少于5年的徒刑,服刑期间强迫劳动(并没收其全部财产)。”[9](P227)1918年,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革命法制的决定》,其中第1条就规定:“法制应当加强(或得到最严格的遵守),因为俄罗斯联邦法律的基本原则已经确定。”[10](P130)此后,在列宁的领导下,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反对腐败现象的法律和法令,如《关于贿赂行为》《关于消灭拖拉现象》的法令等。仅在1919年至1923年出版的《俄罗斯联邦法令汇编》中,就收入了相关法令16个。1922年《苏俄刑法典》有关“职务上的犯罪”一章中,也明文规定: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逾越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政权机关的威信、侵犯公民权益、贪污受贿、伪造文件、泄露机密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免职处分或判处一定的徒刑。上述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惩治腐败要从严执法
在领导苏维埃政权建设的7年中,列宁十分重视同各种腐败行为和犯罪行为作斗争,号召人民群众同这些腐败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开战”。“对这些人民的敌人,社会主义的敌人,劳动者的敌人,要毫不宽容”;“只要他们稍一违背社会主义社会的规章和法律,就无情地予以惩治。在这方面任何软弱、任何动摇、任何怜悯,都是对社会主义的极大犯罪”[11](P207)。1918年,当列宁得知莫斯科革命法庭轻判了莫斯科侦察委员会4名犯有贪污和受贿罪的工作人员后,不禁拍案而起,立即致函俄共(布)中央:“我请求把审判贪污案件(1918年5月2日)的党员开除出党的问题列入议程,因为他们对案情属实,本人供认不讳的受贿者只判了半年监禁。不枪毙这样的受贿者,而判以轻得令人发笑的刑罚,这对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来说是可耻的行为。”[8](P263)在列宁的坚持和催促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重审了这个案子,结果有3名被告各被判处了10年徒刑。
不仅如此,列宁还主张,在腐败行为相同的情况下,对共产党员的惩治应加倍严厉,坚决禁止对党员干部重罪轻罚、袒护包庇的现象发生。列宁强调指出:“对共产党员的惩处应比对非党人员加倍严厉,这同样是起码常识。”[4](P426)1922年春,针对莫斯科苏维埃中央房产局营私舞弊案,列宁愤然写道:“莫斯科委员会(包括捷连斯基同志)事实上包庇应该绞死的犯罪的共产党员,已经不是头一回了。这样做说起来是由于犯了„错误‟,但是这个„错误‟的危险性极大。”他建议,马上“宣布给包庇共产党员(包庇的方式是成立特别委员会)的莫斯科委员会以严重警告处分;向各省委重申,凡试图对法庭„施加影响‟以„减轻‟共产党员罪责的人,中央都将把他们开除出党;通告司法人民委员部(抄送各省党委),法庭对共产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凡不执行此项规定的人民审判员和司法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应予撤销职务”。他还特别强调:“执政党竟包庇„自己的‟坏蛋!真是可耻和荒唐到了极点。”[5](P53-54)
从严惩治腐败,既是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列宁和俄共(布)执政初期坚决惩治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量。然而,列宁之后的苏联领导人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使得政治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导致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和“以权压法”等腐败现象的蔓延,最终导致了亡党亡国的悲剧。
四、惩治腐败要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
列宁深知,要同占据党政机关要职的腐败分子作斗争,是一项非常复杂、非常困难和非常艰巨的任务,如果没有一个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没有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司法队伍,就不足以肩负起运用法律武器惩治腐败的重任。因此,列宁非常重视苏维埃司法机关的改进和司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列宁认为,反腐败的法律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能否独立行使司法权和依法办事。为此,列宁提出了司法独立的思想。他主张法院应该依法独立地对腐败分子进行审判,党组织不应干预。对腐败分子只能“提交法庭审理”,对祸国殃民的严重的腐败分子要“就地审判,立即枪决”[2](P222),坚决反对党组织庇护党内的腐败分子。1921年6月16日,俄共(布)中央未经列宁同意公布了一个《关于党的机关与司法侦查机关相互关系》的通告信,其中第4条和第5条的内容分别是:司法机关必须将待审的共产党员交由党委委托的人员保释;党委必须在向它介绍案情后三天内就案件的实质作出结论。这实际上就是使党委的决定成为党对法庭的指示并预先决定法庭的审判结果,从而否定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列宁得知此事后十分不安,指出第4条和第5条“依我看是有害的”,“对共产党员更要追究法律责任”[4](P267-268)。接着列宁和中央政治局责成司法人民委员部按照党员因一般刑事案件交法庭审判时应加重判刑和“消除任何利用执政党地位得以从轻处理的可能性”的精神,对通告信进行全面修改。列宁还多次强调要正确处理党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主张党的机关和共产党员要带头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审判,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行使其职权而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党对人民审判员和革命法庭成员施加影响,以改进审判工作和加紧惩治”[4](P425);而司法机关则“不仅要认真对待我们共产主义法律的条文,而且要认真对待它的精神,不得有一丝一毫违背我们的法律,——这些就应当是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方面的基本准则”[4](P428)。显而易见,在列宁看来,党组织干预司法机关的工作,必将严重影响对腐败分子的审判。
为了提高惩治腐败的执法水准,列宁还十分重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他主张:首先必须纯洁司法队伍,将那些混进司法队伍的人清除出去。他说:“我很希望我们能从党内赶走10万到20万混进来的人,他们不仅不会同拖拉作风和贪污受贿行为作斗争,而且妨碍同这些现象作斗争。”[4](P197)同时,列宁认为应该“从共产党员中间物色一些处理拖拉问题有经验的精明的„专家‟,两三个也行,但必须是比较严厉、办事比较果断的人”[1](P1-2),把他们充实到司法队伍中去。此外,司法队伍还应该吸收一批受过“充分的法学教育,能够抵制一切纯地方影响的可靠的共产党员”[5](P196),切实加强依法审判腐败分子的力量。列宁认为,只有集中到最优秀的司法人才,即“具有真正现代素质的人才”,“同西欧优秀人才相比并不逊色的人才”[5](P378),才能形成一支懂法、守法和忠于人民利益的优质的司法队伍,才能保证反腐败法律的全面准确的实施,从而更有效地治理国家。
五、惩治腐败要加强法制教育
反腐败立法为防范和打击各种腐败行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然而,这些法律和法令的执行和遵守却很糟糕,“不仅农民不会利用,就连相当多的共产党员也不会利用苏维埃的法律去同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作斗争,或者去同贪污受贿这种道地的俄国现象作斗争”[4](P197)。个中原因在于广大工农群众的法制观念十分薄弱,一些党员干部的特权意识严重,工作上主观随意性很大,而这正是腐败现象赖以滋长和蔓延的主观原因。有鉴于此,列宁认为,必须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武器交给广大干部群众,使他们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腐败行为进行斗争。对此,列宁提出了以下主张:
1.大力宣传新法制,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针对俄国经济文化落后、民主和法制传统缺乏的状况,列宁强调不能只是创立新法制,还要大力宣传新法制,在全民中开展法制教育,从而使人人都养成遵法、守法和护法的良好习惯和自觉性,并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1918年,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确切遵守法律》的决议,要求共和国的全体公民,都要严格遵守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央政权机关过去和现在所颁布的决议、条例和命令,明确指出了所有的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1918年苏维埃宪法颁布后,列宁十分重视宪法的宣传工作,他说:“我们尽力帮助每个民族得到独立自由的发展,帮助它们多出版、多发行本民族语言的书报,我们还翻译和宣传我们的苏维埃宪法。”[12](P108)
2.消除特权思想,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俄共(布)执政后不久,列宁就指出:“让党员享有优先权是一种弊端,因为这样做,骗子就会混进党内来。同志们,我们无论现在和将来都要同这种现象作斗争。”[6](P15)为了严禁党员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列宁特别强调,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更应当模范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把自己的一切活动置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共产党员没有超越国家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法犯罪,必须追究查办,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列宁说,法律“如果不认真地执行,很可能完全变成儿戏而得到完全相反的结果”[12](P365)。
3.依法公开审判腐败分子,通过法制实践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列宁认为,司法机关对腐败分子的审判应该公开,尤其是要选择那些“比较引人注目”的案件进行公开审判。之所以如此,就在于要“使每次审判都成为有政治影响的事件”[1](P1),从而对广大干部群众产生巨大的教育作用。列宁认为,对腐败分子进行公开审判“具有特殊意义”,“它的社会影响,与不公之于众而由党中央少数人私下了结可恶的拖拉作风的可恶案件的愚蠢做法相比,不是要大一千倍吗”[1](P149)?
六、惩治腐败要完善法律监督
列宁深刻地认识到,要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仅仅依靠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事后的制裁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一系列法律监督制度,使之成为“全民的、包罗万象的、到处通行的”活动,以便从制度上堵塞腐败现象赖以滋生和蔓延的漏洞。因此,列宁十分重视法律监督的作用,并从全局的高度对如何完善法律监督,防止腐败,作了多方面的论述。
1.建立和强化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使它成为一道任何腐败分子无法逾越的防线。列宁认为,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强制人们遵守权利准则的机构,权利也就等于零”[13](P95)。因此,列宁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文章中,把法律监督机关的建设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上。在谈及工农检查院的建设时,列宁指出:“我们应当把作为改善我们机关的工具的工农检查院改造成真正的模范机关”[5](P380);并就如何改组工农检查院,使之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提出了如下有益的建议:一是把工农检查院和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以提高它的威信和增强它的权力;二是精简机构,提高工作质量;三是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基本素质。“我们必须用完全特殊的办法,经过极严格的考核来挑选工农检查院的职员。”[5](P381)
2.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法律监督主体的作用。为了建立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法律监督机制,“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8](P186),列宁提出了以下主张:一是大力发展苏维埃的罢免制。“法官以及民政方面和军队方面的公职人员都由人民选举产生;所有这些人都可以按照大多数选民的决定随时撤换。”[14](P487)二是要让人民群众选派代表,参加专门设立的监督机构,实行间接监督。列宁说:“工人自己的监督要比任何工厂警官的监督更加有效。没有这种监督,法律就不会实行。”[15](P360)列宁还特别强调要“逐步地请各地农民(必须是非党农民)参加中央的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工作”[7](P73),以此培养工农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程度。三是要建立群众信访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检举、揭发和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权利。对那些拖延审查揭发、控告案件的失职人员,列宁提出要坚决“追究责任,不管他是什么„级别‟”[1](P170)。如果对进行揭发、控告的群众打击报复,列宁指出,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给当事人以严厉的制裁,并把他们送交法庭审判。
总之,列宁依靠法制惩治腐败的思想,远远不是上述几个方面可以概括的,其内容是相当丰富的。列宁的法制反腐败思想,既深刻前瞻,又全面系统。它对于我们党和国家从制度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无疑具有直接的启示作用。
2.列宁新闻思想探究 篇二
许蓉(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博士生)
列宁作为无产阶级的伟大革命导师,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取得了胜利,第一次把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由理论变成了现实,开创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新篇章,同时也使如何保卫社会主义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列宁终身探索与实践的理论课题。他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不仅包括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而且还包括文化建设,特别是在他逝世前夕论述了许多不同于资本主义文化的崭新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思想。学习和掌握这些重要思想,对我国在新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关于苏维埃俄国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十月革命胜利后,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首先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实现了国家的政治变革后,如何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彻底改变苏维埃俄国的落后面貌成为列宁最关心的问题。为此,他提出:“在解决了世界上最伟大的政治变革的任务以后,摆在我们面前的已是另一类任务,即可称为‘小事情’的文化任务。必须消化这个政治变革,使它为人民群众所理解,使它不致仅仅是一纸宣言。”①显然,列宁把夺取政权后如何搞好文化建设视为巩固政权之关键,并且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主要是由当时俄国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所决定的。
第一,加强文化建设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苏维埃俄国建立后,在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首先面临的巨大障碍就是俄国文化的异常落后。这不仅严重制约着社会生产率的快速提高,而且也影响先进技术的广泛应用。列宁针对此指出:“要使整个苏维埃建设获得成功,就必须使文化和技术教育进一步上升到更高阶段”②。意思是说,只有加强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人群众的文化水平,才能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才能为新生政权奠定坚实可靠的经济基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列宁在1923年《论合作社》一文中,还特别强调加强文化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他认为,只有当农民具有高度的文化教育水平,学会文明经商时,农村经济才能飞速发展。所以,列宁晚年一再号召人们要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建设高度发达的文化与科学。只有做好了这一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才能取得更快发展与更大成就,才能实现完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
第二,加强文化建设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俄国无产阶级在其先锋队的领导下,能够夺取政权,建立比资本主义制度先进得多的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但是,俄国自身的文化落后性却严重制约着苏维埃政权作用的发挥,影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体现。对此,列宁深有感触地指出:“我们深深知道,俄国文化不发达是什么意思,它对苏维埃政权有什么影响;苏维埃政权在原则上实行了高得无比的无产阶级民主,对全世界作出实行这种民主的榜样,可是这种文化上的落后性却限制了苏维埃政权的作用并使官僚制度复活。”③ 因为文化的落后使广大工农群众无法直接参与管理国家,而执政党自身又缺乏管理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知识与经验。这样,苏维埃机关必须改造利用旧有公职人员参与国家管理,结果导致沙皇时代的官僚主义作风在国家机关内部蔓延。列宁认为,要根治这种弊病,“仅靠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革是无法治好的,只有用提高文化的办法才能治好”④。因此,要建立真正人民民主的国家,只有大力开展文化建设,提高广大人民参政、议政的能力,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进程。
第三,加强文化建设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到1922年苏维埃建设已经过了五年的风雨历程,在保卫政权、恢复经济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国民文化水平低下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好转。列宁在《日记摘要》一文中曾忧虑地指出:“我们距离普遍识字还远得很,甚至和沙皇时代(1897)比,我们的进步也太慢。”⑤“这说明我们还要做多少非做不可的粗活,才能达到西欧一个普通文明国家的水平。”⑥与当时西欧许多文明国家相比,俄国好像还是“一个半野蛮人的国家”⑦。为改变这种状况,列宁特别强调:“对我们大家来说,无论是俄国同志还是外国同志,最重要的一点是,在俄国革命五年之后,我们应当学习。„„我们应当利用不打仗、没有战争的每个时机来学习,而且要从头学起。”⑧意思是说,苏维埃俄国只有重视学习、普及知识,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才能使其摆脱“半亚洲式的不文明状态”,才能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愚昧、不文明、粗野等遗产作斗争”,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二、关于苏维埃俄国面临的文化困扰的认识
虽然列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想借此达到以先进文化促进经济发展、以先进文化保持政治稳定的目的,但是,俄国由于历史等多种原因,导致它本身是一个文化落后的国家,虽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先进制度,但不可避免地要面临许多文化困扰。这些文化困扰主要表现在:
第一,文盲问题的严重存在。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列宁越来越发觉阻碍俄国进步的因素,不仅仅在于经济上的落后性,而且更在于文化上的落后性。因为当时国内存在大量文盲,列宁感叹说:“在一个文盲国家里是不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⑨马恩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在无产阶级与广大工农群众掌握最丰富的知识、文化、技术的基础上才能建成的。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是很难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更谈不上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列宁认为,文盲太多给社会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有:(1)缺乏理解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1922年,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失败后,列宁根据当时实际经济状况提出新经济政策,而由于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差,产生了对新经济政策的怀疑和否定。为解决这一问题,推广新政策时,列宁告诫人民群众,只有人人识字才能提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2)缺乏参与政治的能力与热情。列宁指出:“只要在我国还存在文盲现象,那就很难谈得上政治教育。这并不是政治任务,这是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就谈不上政治。文盲是外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谎话偏见,而没有政治。”⑩(3)缺乏振兴经济的科技知识和经验。苏维埃国家建立后,首要任务是振兴经济。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列宁把实现全国电气化看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而文盲的大量存在成为阻碍电气化实现的最大障碍。他说:“不识字的人实现不了电气化,而且仅仅识字还不够。只懂得什么是电还不够,还应该懂得怎样在技术上把电应用到工农业上去,应用到工农业的各个部门中去。”
第二,旧文化的消极影响。旧文化是指沙皇农奴制时代遗留的封建传统文化与革命初期的俄国资本主义文化。其中包括宗教偏见、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资产阶级自私自利的观念等等一系列文化现象。每当一个新的政权、新的阶级作为社会的领袖和指导者登上历史舞台时,必然要经历一个极大的颠簸、震撼、斗争和风暴时期。在这期间新旧文化之间也会发生激烈的碰撞、抵触,最终以新政权倡导、维护的新文化,即无产阶级文化的胜利而告终。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经过一个长期艰苦的斗争过程。因为旧文化对新生苏维埃政权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巨大的、长期的。列宁认为,这种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1)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的存在造成民族偏见。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作为一种历史文化传统,一直在俄共(布)党内及广大人民群众中有所反映。它使俄国广大人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旧的偏见,即认为除了大俄罗斯民族以外俄国的其他民族都是大俄罗斯人的私有财产或世袭领地。沙皇制度卑鄙地腐蚀大俄罗斯民族,使大俄罗斯人习惯于把其他民族都看成一种下等人,‘理应’受大俄罗斯支配,这种腐蚀作用是不能一下子就消除的。”(2)拥有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旧知识分子制造、散布谣言,攻击新政权。苏维埃俄国建立后,彻底改变了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残酷剥削劳动人民的历史,真正实现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自由。而资产阶级政权的拥护者即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不甘心失败,责骂新生政权是“崩溃和无政府状态的”,制造谣言来影响文化水平低的劳动群众的价值取向,企图恢复旧政权。列宁也清楚地觉察到这一点:“就是在他们非常真诚和忠于自己工作的情况下,他们也是满脑袋资产阶级偏见,同垂死的、腐朽的、因而进行疯狂反抗的资产阶级社会有着他们觉察不到的千丝万缕的联系。”(3)资产阶级自私自利的观念在工农群众中滋生蔓延。在资本主义时代资产阶级通过旧学校培养出具有资产阶级道德观的知识分子。列宁认为,这些人都是“只关心自己而不顾别人的人”,他们自私自利的观念、习惯很容易在文化落后的苏维埃俄国滋生蔓延,尤其被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所接受,这样将不利于社会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
第三,俄共(布)自身的文化缺陷。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执政党,在胜利面前,它一方面可以通过掌握的政治权力、经济力量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但另一方面又为自身缺乏管理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经验知识所制约。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我们的力量是什么,我们缺少的是什么?政治权力是完全够了,„„俄国无产阶级掌握的经济力量完全足以保证向共产主义过渡。究竟缺少什么呢?缺什么是很清楚的:做管理工作的那些共产党员缺少文化。”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俄共(布)在建立苏维埃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时,不得不大量任用沙皇时代的旧官吏、旧职员,利用他们的管理知识与才能为社会主义服务。但与此同时,列宁清楚地看到:“沙皇时代的官僚主义作风渐渐转入苏维埃机关,实行官僚主义,装成共产主义者,并且为了更便于往上爬而设法取得俄国共产党的党证。结果,把他们赶出门外,他们又从窗口飞进来。”“官僚主义者不仅在我们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我们党的机关里也有。”这种官僚主义的复活,对党和国家危害极大,对此列宁忧虑地指出:“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
三、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思想
鉴于苏维埃俄国面临的种种文化困扰,列宁提出了在各个阶层中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思想。
第一,注重对全体青年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其共产主义道德观念。列宁认为,青年一代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未来希望和重要力量,他们文化素质的高低、掌握科技知识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建设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进程。为使青年一代学好建设未来社会的本领,列宁对其提出以下基本要求。首先,要把书本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青年担负建设新社会的重任,在学习的同时必须把书本知识运用于工作,运用于生活。否则,“离开工作,离开斗争,那么从共产主义小册子和著作中得来的关于共产主义的书本知识,可以说是一文不值。”其次,要学习与掌握人类创造的一切知识财富。以往青年在旧学校中学到的只是无用的、累赘的、死板的知识。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吸取旧学校中有益于实现共产主义的东西,学习了解人类创造的一切知识财富。在这里列宁特别强调,苏维埃国家要利用学校这个场所,在青年学生中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因为,“马克思主义学说依靠了人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获得的全部知识的坚固基础,研究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这是成为真正合格的“共产主义青年”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最后,要培养共产主义道德观念。青年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应坚决抛弃资产阶级自私自利的思想,以及“我赚我的钱,其他一切都与我无关”的心理和习惯。列宁提出,青年一代“只有把自己的训练,培养和教育中的每一步骤同无产者和劳动者不断进行的反对剥削者的旧社会的斗争联系起来,才能学习共产主义”。
第二,注重对农民开展文化教育工作。俄国是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落后国家,革命胜利后,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俄共(布)面临的重大难题,而要完成这项工作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使其积极参加合作社。因为在列宁看来,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为促进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列宁提出,必须在农民中开展文化工作。他说:“我们要做的事情‘仅有’一件,就是要使我国居民‘文明’到能够懂得人人参加合作社的一切好处,并参加进去。”紓紛矠“可是为要完成这一‘仅有’的事情,就需要一场变革,需要有全体人民群众在文化上提高的一整个阶段”。并且,列宁还具体提出了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的举措:首先,教会农民识字,使他们学会读书看报。只有这样,农民才能摆脱文盲的困扰,提高文化水平,改进自己的经营和改善国家的状况。其次,城市工人组成文化团体经常下农村满足农民的各种文化需求。苏维埃制度建立后,城市的先进文化团体下农村,可以建立新型的城乡文化联系,彻底消除旧制度下城市带给农村的消极文化影响。最后,农民要学会文明经商。列宁提出,农民要把革命热情与能写会算的商人本领结合起来,按欧洲方式经商,这样才能成为文明商人。
第三,注重发挥教师的作用。列宁认为,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单靠共产党员是绝对做不到的,必须把旧制度下的教师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的工作者,发挥他们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列宁强调指出:“应当不断加强组织国民教师的工作,以便使他们从资产阶级制度的支柱变成苏维埃制度的支柱,以便通过他们去争取农民,使农民脱离同资产阶级的联盟而同无产阶级结成联盟。”要完成这一工作,必须提高教师的地位,提高他们的觉悟和业务能力。列宁还把这一点看作是俄共(布)和苏维埃政权“主要的事情”,指出“应当把我国国民教师的地位提到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的高度”。而不做到这一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一切理想就要落空。并且,在列宁看来,做好这一点的关键是提高教师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即使在粮食最困难的时期,列宁也要求增加教师的粮食供应与生活用品的发放。
第四,注重对机关工作者的文化素质与能力的培养。苏维埃国家机关建立后,因为缺乏有知识、有文化修养的人才,导致机关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文明地处理业务,并且官僚主义严重等弊病。针对这些情况,列宁要求机关工作者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他在《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一文中提出:“为了革新我们的国家机关,我们一定要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第一是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然后是检查,使我们学到的东西真正深入血肉,真正地完全地成为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学而不用,或只会讲些时髦的词句”。在这里列宁三次提到“学习”二字,可见对机关工作者加强学习的强烈呼唤。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官僚主义与拖拉作风,提高机关的管理水平,真正使机关成为数量少、质量高的为人民服务的部门。为此,列宁提出以下具体要求:首先,严格选拔进入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选拔人才时必须符合三个标准:必须经几名共产党员推荐;通过关于国家机关知识的考试;通过关于国家机关问题的基本理论、管理科学、办文制度等等基础知识的考试。其次,机关要注重吸引不同能力、不同素质的人才。这样机关可以成为多种优秀人才的综合体,更好地发挥管理国家、社会生活的职能。
第五,注重对资产阶级旧知识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把资本主义积累的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经验、知识、技术由资本主义的工具很快变为社会主义的工具。在这一过程中就包含一个能否正确对待资产阶级旧知识分子的问题。苏俄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大量的知识分子与技术专家,但是当时具有各类知识和技术的专家大多是旧社会培养的,“与资产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列宁提出,必须充分利用旧专家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技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绝不能因为他们不同程度地“浸透了资产阶级世界观”而全盘否定甚至排斥他们。列宁强调指出:“没有各种学术、技术和实际工作领域的专家的指导,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不可能的。”为了充分发挥旧专家的作用,列宁还要求:“应该珍视每一个专家,把他们看作技术和文化的唯一财富,没有这份财富,什么共产主义也不可能实现。”并且在此基础上给予资产阶级专家以高额工资来吸引他们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工作。总之,列宁主张,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旧专家特殊照顾,而且要从精神上教育感化他们,逐步把其变成具有社会主义意识与觉悟的新社会的建设者,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增砖添瓦。
注释:
3.列宁新闻思想探究 篇三
基本大类简表
基本大类简表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A1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 A2 列宁著作 A3 斯大林著作 A4 毛泽东著作 A49 邓小平著作
A5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著作汇编
A7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生平和传记
A8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C2 社会科学机构、团体、会议 C3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C4 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
C5 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C6 社会科学参考工具书 [C7] 社会科学文献检索工具书 C8 统计学 C91 社会学 C92 人口学 C93 管理学 [C94] 系统科学 C95 民族学 C96 人才学 C97 劳动科学
B 哲学、宗教
B0 哲学理论 B1 世界哲学 B2 中国哲学 B3 亚洲哲学 B4 非洲哲学 B5 欧洲哲学 B6 大洋洲哲学 B7 美洲哲学 B80 思维科学
B81 逻辑学(论理学)B82 伦理学(道德哲学)B83 美学 B84 心理学 B9 宗教
D 政治、法律
D0 政治理论 D1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D2 中国共产党
D33/37 各国共产党
D4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D5 世界政治 D6 中国政治 D73/77 各国政治 D8 外交、国际关系 D9 法律
E 军事
E0 军事理论 E1 世界军事 E2 中国军事 E3/7 各国军事
E8 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
C 社会科学总论
C0 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C1 社会科学现状及发展 附件4:
基本大类简表
基本大类简表E9 军事技术
E99 军事地形学、军事地理学
H62 南印语系(达罗毗荼语系、德拉维
达语系)
H63 南岛语系(马来亚-玻里尼西亚语系)H64 东北亚诸语言
H65 高加索语系(伊比利亚-高加索语系)H66 乌拉尔语系(芬兰-乌戈尔 语系)H67 闪-含语系(阿非罗-亚细亚语系)H7 印欧语系
H81 非洲诸语言 H83 美洲诸语言 H84 大洋洲诸语言 H9 国际辅助语 F 经济
F0 经济学
F1 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F2 经济计划与管理 F3 农业经济 F4 工业经济
F49 信息产业经济(总论)F5 交通运输经济 F59 旅游经济 F6 邮电经济 F7 贸易经济 F8 财政、金融
I 文学
I0 文学理论 I1 世界文学 I2 中国文学 I3/7 各国文学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G0 文化理论
G1 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 G2 信息与知识传播 G3 科学、科学研究 G4 教育 G8 体育
J
艺术
J0 艺术理论
J1 世界各国艺术概况 J2 绘画 J29 书法、篆刻 J3 雕塑 J4 摄影艺术 J5 工艺美术 [J59] 建筑艺术 J6 音乐 J7 舞蹈 J8 戏剧艺术 J9 电影、电视艺术 H 语言、文字
H0 语言学 H1 汉语
H2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H3 常用外国语 H4 汉藏语系
H5 阿尔泰语系(突厥-蒙古-通古斯语系)H61 南亚语系(澳斯特罗-亚细亚语系)
附件4:
基本大类简表
基本大类简表K 历史、地理K0 史学理论 K1 世界史 K2 中国史 K3 亚洲史 K4 非洲史 K5 欧洲史 K6 大洋洲史 K7 美洲史 K81 传记 K85 文物考古 K89 风俗习惯 K9 地理
O6 化学 O7 晶体学
P 天文学、地球科学
P1 天文学 P2 测绘学 P3 地球物理学 P4 大气科学(气象学)P5 地质学 P7 海洋学 P9 自然地理学
Q 生物科学
Q1 普通生物学 Q2 细胞生物学 Q3 遗传学 Q4 生理学 Q5 生物化学 Q6 生物物理学 Q7 分子生物学
Q81 生物工程学(生物技术)[Q89] 环境生物学 Q91 古生物学 Q93 微生物学 Q94 植物学 Q95 动物学 Q96 昆虫学 Q98 人类学 N 自然科学总论
N0 自然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N1 自然科学现状及发展 N2 自然科学机构、团体、会议 N3 自然科学研究方法 N4 自然科学教育及普及
N5 自然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N6 自然科学参考工具书 [N7] 自然科学文献检索工具 N8 自然科学调查、考察 N91 自然研究、自然历史 N93 非线性科学 N94 系统科学
[N99] 情报学、情报工作
O 数理科学和化学
O1 数学 O3 力学 O4 物理学
R 医药、卫生
R1 预防医学、卫生学 R2 中国医学 R3 基础医学
附件4:
基本大类简表 基本大类简表R4 临床医学 R5 内科学 R6 外科学 R71 妇产科学 R72 儿科学 R73 肿瘤学
R74 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R75 皮肤病学与性病学 R76 耳鼻咽喉科学 R77 眼科学 R78 口腔科学 R79 外国民族医学 R8 特种医学 R9 药学
S 农业科学
S1 农业基础科学 S2 农业工程 S3 农学(农艺学)S4 植物保护 S5 农作物 S6 园艺 S7 林业
S8 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S9 水产、渔业
T 工业技术
TB 一般工业技术 TD 矿业工程 TE 石油、天然气工业 TF 冶金工业
TG 金属学与金属工艺 TH 机械、仪表工业
TJ 武器工业 TK 能源与动力工程 TL 原子能技术 TM 电工技术
TN 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 TP 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TQ 化学工业 TS 轻工业、手工业 TU 建筑科学 TV 水利工程
U 交通运输
U1 综合运输 U2 铁路运输 U4 公路运输 U6 水路运输 [U8] 航空运输
V 航空、航天
V1 航空、航天技术的研究与探索 V2 航空
V4 航天(宇宙航行)[V7] 航空、航天医学
X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X1 环境科学基础理论 X2 社会与环境 X3 环境保护管理 X4 灾害及其防治 X5 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X7 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 X8 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 X9 安全科学
附件4:
基本大类简表
基本大类简表 Z 综合性图书 Z1 丛书
Z2 百科全书、类书 Z3 辞典
4.列宁新闻思想探究 篇四
第一点:毛泽东思想形成和发展
1.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行动指南、2.毛泽东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3.毛泽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第二点: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涵义和科学体系
1.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2.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定义和科学内涵,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实践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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