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

2024-06-24

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精选15篇)

1.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 篇一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总结

一、实习目的

专业实习是衔接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纽带,我们即将结束大学生活走入社会,而实习则是为了为一个生活阶段的转变做好铺垫。在实习中,应该努力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实战水平,将在学校里学到的知识用到实践中去,使所学到的东西真正产生价值。除了运用知识,实习也是学习知识的另一种方式,在实习的过程中学到课本上无法学习到的知识。

本次到企业单位去实习,一方面是要熟悉企业的运作流程,熟悉职场的环境,使自己的意识从一个校园人向社会人转变。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学会用专业知识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合同的签订、审阅,诉讼、应诉工作的准备等等。

二、实习内容

在本次实习中,主要工作职责是整理、审阅合同;整理、准备三会文件;做好与诉讼相关的准备工作及参与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整理、审阅合同。运用合同法相关知识及其他部门法知识对公司的销售、采购合同进行审阅,原则是在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规避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且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整理、准备三会文件,组织三会相关事宜。协助法务经理起草三会相关的文件,确保三会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三会文件的合法性。

3、应诉准备工作及非诉纠纷的解决。在公司实习这段时间,公司并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也未涉及重大诉讼。只有一些因拖欠款项的事宜需要我们去协商解决,其间有遇到过客户寻找借口拖欠项目款项,我们的解决方案是尽量选择成本少的方式去追回货款,但如果效果不显著即寻求公力救济。

4、其他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这些工作主要是日常的,回答公司相关人员的法律咨询,定期制作法律简报,进行宣传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做好政府法律部门的关系维护工作。

三、实习心得与体会

实习过程中学习和领悟到了许多,不仅仅是知识层面上的,更是对工作、对社会、对学习的领悟与看法。

1、如何正确的理解与运用知识。本次实习给我最大的感触即是纸上学来终觉浅。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的知识,可能只是课本中的某一个点,但是解决问题的同时,必须围绕这一问题更加深入的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与问题。

2、摆正工作中的心态是做好工作的基本保证。面对工作时,从学校里走出来的学生往往有种心高气傲的感觉,对一些小事、杂事很不屑,然后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们缺乏工作经验,必须从小事做起,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个不断积累的过程。

3、永远保持学习的心态。学习是无止境的,在学校里学到的法律知识以及在书上看到的法条远远不足以解决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需要更好的发展不仅仅要学精一门学科,也需要广泛涉猎其他知识,这也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学习!

2.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 篇二

1实习与顶岗实习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实习的解释,实习是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运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 可见,实习原本的含义是实践性学习,是学生理论学习的延伸。传统意义上一般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外实习也可以分为校外课程实习和校外综合实习。而一般认为课程实习是学校或者任课教师针对本门课程的某教学内容或教学环节,组织学生走出课堂,到校内或校外参加短时间见习,一般为1 ~2天,其属于该门课程的教学安排。无论从实习形式还是实习内容来看,参加实习的人员仍属学生身份,在学校统一教学计划、统一组织安排,并指派教师带队开展实习内容,学生的角色是学习者,受学校的直接管理。在此期间学校负组织管理义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因管理过失导致实习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学校为责任主体。而企业通常安排实习学生在一些非重要岗位实习, 安排一些辅助性工作,学生不为企业做贡献,还时常需要企业派员指导学习,占用企业资源,一般学校还需要给企业支付一定实习费用,因此企业往往不是责任主体。

中等职业教育实施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为主导的人才培养模式,即 “2 + 1”培养模式,就是在三年学制中, 学生前两年在校内学习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第三年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所谓 “顶岗实习”就是学生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参加与一般职工一样的工作,它是学校充分利用企业专业人才、技能、设备及经营环境等资源,采用由师傅 ( 企业技术人员) 带徒弟 ( 学生) 顶岗工作的方式,全面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实现 “毕业即就业,就业即上岗,上岗即顶岗”的零距离培养目标。在该模式下,学生在企业具体工作岗位上工作,实习期限较长。学生经过初步适应岗位后,往往成为企业职工,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同岗位待遇报酬,顶岗实习学生不仅仅是实习者,更多的成为企业的贡献者,属于准劳动者。但是顶岗实习学生并没有脱离学校的管理,例如学校派专门教师指导实习,定期与学生保持联系; 组织专职教师,赴各实习点检查实习情况,了解学生基本问题,与企业沟通等,顶岗实习学生同属学生身份。两重身份竞合,界定不清晰,一旦发生问题,就会出现企业、学校互相推诿的现象。因此,界定该阶段学生的法律身份十分重要。

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第18条第1款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责任能力界定为行为人是否能控制和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力为标准,单纯从年龄因素考虑,顶岗实习阶段中职生一般为17 ~ 18周岁,其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属于不能替代的适格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和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界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标准为 “出生”,此非研究重点。界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为 “年龄”和 “智力因素”。据调查,顶岗实习阶段的中职生一般年龄普遍集中在17 ~ 18周岁,假设仅仅考虑年龄因素,该部分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顶岗实习期间,该学生主体有自己的劳动收入,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将其界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更加适格,由此引发的普通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其具备当事人主体资格,由其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顶岗实习阶段的中职生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不适格主体。因此发生于顶岗实习阶段的 “结婚现象”或 “事实婚姻现象”,按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 》 第5条规定,均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劳社部发 〔1999〕8号) 指出: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此目前法律对劳动者资格界定主要以 “年龄”为标准,即男性劳动者资格为已满16周岁至60周岁以下; 女性劳动者资格为已满16周岁至55周或50周岁以下。顶岗实习阶段的中职生年龄上是适格的劳动者主体,在就业过程中应该享受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获得休息休假等权利。

3中职学生顶岗实习阶段劳动法律身份定位

笔者侧重定位顶岗实习期间中职学生的劳动法律身份问题。

对于劳动者概念的讨论,我国法学界并不多。主流观点有: 1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与劳动力使用者相对应的一方主体,是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 2认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现代产业社会中受雇于他人,以工资报酬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工作者; 3认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界定标准不明确,理论研究不足,建议采用日本法上所采取的 “使用从属性”作为认定劳动者身份的标准; 4认为法律上的劳动者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并不一定已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 狭义仅指职工。职工亦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参与劳动关系,但不一定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此即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职工; 狭义仅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已经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此即为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由此可见,学界对劳动者界定范围有差异,但考虑的从属性和取得报酬等特性。

立法上对用工关系定位三类: 一是 《劳动法》确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的劳动关系,此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二是 《民法通则》确认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即雇佣关系; 三是 《合同法》保护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劳务关系。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劳动关系要求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人格和经济从属用人单位,劳动者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和相应福利; 2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须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雇员不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雇主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无最低工资标准限制等。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3劳务关系强调双方地位平等,一方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与用工方无其他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由此可见,三种关系的不同,导致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对于顶岗实习阶段中职学生在企业就职应定位为哪种关系,目前立法没有明确,笔者认为首先要定位顶岗实习阶段学生的劳动法律身份。

( 1) 学生身份。顶岗实习学生虽然从年龄上属于适格劳动者主体,但是因为其人事档案关系仍然在学校,其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仍属教育管理关系,期间仍受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服从学校的管理。 《侵权责任法》 第39、40条规定了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学校加强对顶岗实习阶段学生的管理,时刻关注其工作动态显得十分重要。

( 2) 劳动者身份。因为该阶段学生年龄较小,对工作和社会的适应能力不强,稳定性不高,不到学校指定企业实习或者从实习单位跳槽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为了更好就业,学生往往对新单位隐瞒其身份,对学校隐瞒换岗情况。新用人单位也往往只查实学生的就业年龄,就与学生按普通劳动者对待,签署相应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学生购买社会保险,提高相应社会福利等。此种情况,应认定学生适格劳动者身份,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适用劳动法处理。

( 3) 企业加重责任。虽然顶岗实习阶段学生与学校存在教育管理关系,但是学生长时间接受企业的直接管理,在人格和经济上从属于企业,从事岗位已不仅仅是实习,而视同本企业其他员工,有些企业还为学生购买社会保险等。因此应该将学生认定为事实劳动者身份,或者至少雇佣关系,而不是简单劳务关系。一旦认定为前两种关系,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可以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给予顶岗实习阶段中职生工伤赔偿。如果将学生与企业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则学生维权存在困境: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因提高劳务发生的关系,适用合同法。

3.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解读 篇三

摘 要:参与实习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学生本人、高校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本文着重探讨了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学生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资格,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并据此提出了维护学生实习权益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实习;合法权益;保护措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4-0097-03

近年来,就业竞争压力逐年加剧,大学生为了增加就业筹码,纷纷选择实习以增长工作经验,获得更多就业机会。而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也不光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对学生的实习经历与实践经验也很看重。学生为了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不得不主动寻求实习机会,获得工作经验。

实习是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实习生数量的剧增,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如何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实习概况

笔者抽取了三所高校(财经类、理工类和医学院)的毕业生进行了抽样调查,样本总数为1150,样本有效率为94.3%。调查结果显示,43%的学生认为自己在实习中有上当的经历或感受;5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工资待遇偏低被列为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67.8%的学生在实习之前没有得到学校关于实习方面的任何指导;43%的学生对于自己在实习期间享有哪些权益不了解或了解很少。

在实习权益受损现象非常普遍的情况下,我们的实习生会怎样维护自己权益呢?调查结果表明,发生权益受损和实习纠纷时,66%的实习生采取“一走了之”的方法,21%学生选择“忍受下去”,只有4%的学生会和实习单位“据理力争”,维护自己权益。另外还有9%的学生选择在网络或其他媒体披露实习单位,发泄不满情绪,告诫其他人不要去该单位实习。除非发生了恶性伤害事件,几乎没有人选择“对簿公堂”,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那么,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究竟享有哪些权益呢?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是学校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但是,从客观上说,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为实习单位付出了劳动,创造了劳动价值,理应享有等同于劳动者所享有的下述权利。

1.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实习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实习大学生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休息、休假的权利。实习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0小时。如果实习单位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实习学生协商,并依法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接受的主要是基本理论知识,在实践和技能方面存在短板,这也正是大学生去实习的初衷所在。因此实习单位应当为大学生提供技能培训,而不能仅仅把他们作为廉价劳动力拿来就用。

5.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为实习单位付出了劳动,依法应当享受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应当为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6.拒绝实习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实习大学生有权拒绝实习单位安排的非法或不合规的冒险作业,以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二、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分析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是否具有劳动者资格,能否和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对此问题,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实习期间不是劳动者,其主要身份是学生,以学习为主,和实习单位仅形成劳务关系;另一种观点从保护学生权益出发,认为实习学生具有劳动者的特征,和实习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说”观点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做过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特点,而学生主要以学习为主,不以实习获取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不符合劳动的特征,所以大学生实习仅与实习单位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说”是目前的主流学说,实务界也多以此作为司法依据。但这种观点过于强调劳动的属性,没有关照到大学生实习趋势的改变。相对而言,笔者更倾向于以“劳动关系说”作为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性质认定。

《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表明,只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公民就享有劳动的权利,具备劳动者的资格。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具备四个要素:年龄标准、体力标准、智力标准、行为自由标准。实习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7岁至23岁之间,体力和智力基本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将大学生排除在劳动者范畴之外,因此实习大学生不存在主体资格法律障碍。

4.实习学生个人总结 篇四

通过电工技术实习,我得到了很大的收获,这些都是平时在课堂理论学习中无法学到的。

不仅是进行了一次良好的校外实习,还学会了在工作中如何与人相处,知道干什么,怎么干,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对冰箱这方面也有了实际操作和了解,为我以后更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且在那里经过半个月的培训让我知道对一个企业而言,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企业经营好比一湖清水,管理规范好比千里长堤。水从堤转,才能因而得福,如果大堤本身千疮百孔,水就会破堤而出为祸一方。军中无法,等于自败,企业无规,等于自乱。

总得来说在实习期间,虽然很辛苦,但是,在这艰苦的工作中,我却学到了不少东西,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我明白,今后的工作还会遇到许多新的东西,这些东西会给我带来新的体验和新的体会。因此,我坚信:只要我用心去发掘,勇敢地去尝试,一定会有更大的收获和启发的。

三年的大学生活是我人生中美好的回忆,我迈步向前的时候不会忘记回首凝望曾经的岁月。转眼间,我开始实习已有半年之久。但工作中我重新对我们现在相处的社会有了新的了解。通过实习,我得到了一次较全面的、系统的锻炼,也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

工作以来,在单位领导的精心培育和教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无论是思想上、学习上还是工作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

不但掌握和提高了操作和业务知识,也有了一定的理论水平,学习理论的同时,更加钻研业务,把学到的知识融会到工作中去,使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回顾我的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上面只是我工作中取得的一点成绩,这与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我始终坚信一句话“一根火柴再亮,也只有豆大的光。但倘若用一根火柴去点燃一堆火柴,则会熊熊燃烧”。

5.学生顶岗实习个人总结 篇五

学生顶岗实习个人总结1

在实习当中我学会了以良好的品德去对待每一位病人,护士是白衣天使,救死扶伤是我们工作职责,因此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我们与患者是两个地位平等的个体,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对患者应像对待朋友亲人一样,为其创造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及时热情地接待患者,用同情和体恤的心去倾听他们的诉说,并尽量满足其提出的合理要求,施予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护理工作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是体力与脑力劳动相结合的工作,且服务对象是人,关系到人的生命,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断送一条生命,因而工作时精神高度集中,因此要求我们要有健康的身体,精力的充沛才能保证顺利地工作。

随着医学的飞速发展,对护理工作的理论和技术也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对我们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适应新护理工作的要求,我们应不断进取,提高自身的修养,才能做一名人民心目中的合格护士。

实习结束了,意味着我们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相信经历这一年的锻炼我们更加成熟,更加稳重,更能担起作为一名护士的责任,相信我们一定能继承南丁格尔的崇高精神,以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去对待每一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学生顶岗实习个人总结2

临近结束时,很舍不得和学生们分开,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已经成为了我生活的一部分,每天与他们谈话聊天,学生们给了我很多欢笑,我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在这里,学生们给我留下了一段一段美好的回忆。最后一节班会课时,我很激动,说了很多自己在中学时的经历,希望他们可以好好读书,少走些弯路,将来考上好的大学,还说自己有空会回来看望他们。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经常帮他们克服在学习,与同学相处中遇到的困难,还和他们一起分享自己的成长经历。经常和他们聊天,有时和他们一起打羽毛球,融入了他们的生活,学生也也很愿意和我分享他们的`心情。他们是我带的第一批学生,无论以后自己是不是做一名人民教师,我都会记得在自己大学的时候曾经有过这样一批学生,给我带来那么大的触动,让我再一次体会到天真烂漫,再一次经历心灵的冲刷。我真心地希望他们可以快乐成长,学业有成,将来考上自己理想的大学。真心希望他们在人生的旅途中,希望他们可以走得顺利一些,我只能陪你们走一程,以后的路,就要靠你们自己把握。

6.学生顶岗个人实习总结 篇六

五个月的实习生活似弹指一挥间,从刚踏出学校大门时的失落与迷茫,到现在走上工作岗位的从容,坦然。我知道,这又是我人生中的一大挑战,角色的转换。实习生活,给我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迈向社会是远远不够的。“吃的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我要恪守吃苦精神。因此,在今后,我会继续努力拼搏,抓住每一个机遇,迎接每一个挑战,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

刚进入__公司的时候,很茫然,不知道要做些什么,对自己的岗位充满期待,对公司充满好奇。领导叫做什么,我们就做什么,最开始的时候就是培训,一系列的培训,什么入职须知培训、安全知识培训、保密培训、新员工行为培训。然后就是做一些琐碎的小事,比如给老师傅“打下手”,帮领导复印资料,跑单,什么都从基础开始,学焊接、做电缆,甚至小至上螺丝。这些都是很简单的任务,但是我都很用心的去完成,并没有灰心,也没觉得大材小用,俗话说的好:“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只有从一点一滴的积累,做好每一件小事,让领导和同事放心,将来才能有更好成绩。

7.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 篇七

当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就业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 当事人往往对劳动合同的性质与效力有着不同的理解, 最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是否享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例如, 2008年兰州市某高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向实习单位“集体讨薪”时, 该单位就以“实习期间的大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名义阻塞大学生的维权之路。在这些类似案件中, 由于劳动仲裁机构和诉讼法院的不同态度, 使得问题更加扑朔迷离。基于我国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大学生提前就业并订立了劳动合同, 遇到类似的法律困惑的不在少数, 探析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就业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就业法律地位之争的经济原因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是否具有劳动者资格, 其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构成了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就业法律地位之争。从表面上看是法律之争, 但实质上是利益之争, 因为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实习大学生与就业单位的重大切身利益。

若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享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且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则实习大学生不但有权享受不得低于《劳动法》规定的基准待遇, 而且还有权享受与就业单位职工相同的“同工同酬”待遇。在此情形下, 若实习大学生以劳动者的身份追究单位“超低待遇”或者重大工伤待遇的法律责任, 就会使单位陷入不利的处境之中。相反, 若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 或者其劳动合同无效, 则大学生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就可不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工作行为, 用人单位也就没有义务按照《劳动法》与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其在单位所受到的伤害也不会按工伤处理并享受工伤待遇。有些单位甚至认为, 处于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客观上挤占了单位设施及场所等资源, 因缺少工作经验影响了单位效率, 因此不但不给实习大学生劳动者待遇, 反而还要求大学生或学校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说, 二者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利益是截然相反的。

否定大学生实习劳动就业地位的理由

凡具有劳动能力并能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人都是劳动者, 但《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一个特定概念。用人单位主张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是因为大学生不具备成为“劳动者”的特定要素。

一是不符合劳动者的基本特征。劳动者应当具有劳动能力, 并以劳动取得合法收入作为生活的基本来源。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仍处于以学习为主的特殊时期, 换言之, 此时其专业知识和技能还不够成熟完善, 达不到专业要求的劳动技能标准。大学生被高校准予毕业时才意味着其具备专业劳动能力, 并可以专业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任何社会阅历, 都是以获取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为主要目的, 与劳动者付出劳动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的主要目的截然不同。

二是不符合劳动者人身依附的特征。劳动力存在于劳动者的身体且与劳动者不可分离, 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时, 也将其人身在一定程度上交付于用人单位, 即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管理的员工, 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离开学校的实习大学生, 在身份上仍是在校大学生, 要接受学校的管理包括实习指导, 为了保证实习效果, 学生还要按照高校规定完成并提交专业实习报告等。实习大学生的职工身份与学生身份必然发生冲突, 既不符合劳动者人身依附的特征, 也会导致单位人事管理的困难。

三是不符合劳动对价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提供劳动行为和给付劳动报酬互为对价。在实践中, 除简单劳动技能岗位表现出接受大规模的大学生实习的“浓厚兴趣”之外, 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 大多数单位都不愿意接受实习大学生。大学生实习属于“工学结合”, 有利于学生提升专业水平、增强劳动就业能力, 实习大学生得到了劳动锻炼, 成为主要受益方, 而提供岗位的单位更多的是付出。因此, 与劳动者享受劳动报酬必须以劳动为对价是不相符的。

除此之外, 用人单位通常会援引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以支持其主张。《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不视为就业, 未建立劳动关系,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实习大学生提供的劳动服务视为本条中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甚至否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无独有偶, 在中国的麦当劳、肯德基和必胜客等“洋快餐”企业也存在大量廉价使用大学生劳动力的情况, 其行为超出了最低工资标准及“同工同酬”原则的限制。毫无疑问, 《意见》的规定成为企业大量廉价使用大学生劳动力“不合理但也不违法”的“护身符”。

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就业主体资格分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者应当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 具有劳动能力, 能够签订劳动合同, 独立提供劳动行为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笔者认为, 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具备劳动者的基本特征, 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根据《劳动法》, 公民年满16周岁即具备劳动能力, 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享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实习大学生虽然专业知识和技能还不够成熟完善, 但并不能否定其具备一般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同时, 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取得毕业证书是大学生成为劳动者的前提条件。

二是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身份仍是在校学生, 要接受学校的学籍管理并完成相关实习报告, 并非必然导致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困难。认为实习大学生的学生身份与劳动者身份会引发身份管理上的冲突, 纯属社会误解。因为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在校学业, 处于就业准备阶段。在具体实践中, 大学生需要完成的实习报告和毕业手续多是在8小时工作以外的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完成的, 如同职工下班后处理个人或家庭事务一样, 在严格的企业业绩考核和纪律管理下, 没有证据表明实习大学生完成实习报告等事项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会产生直接影响。

三是在与实习期间的大学生订立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具有判断的机会和完全的识别能力。在实践中, 无论简单劳动技能岗位或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 实习大学生在成为用人单位员工之前, 都要经过用人单位的面试关和笔试关。凡通过而签约的人, 不但具备用人单位所要求的基本劳动技能, 而且往往是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人。关于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提供的劳动行为与劳动报酬不构成对价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四是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聘求职的行为符合国家的劳动就业政策。只有在教育管理部门及高校本身为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督促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明确禁止大学生在学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 大学生才不得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处于实习期的大学生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学业, 教育管理部门及高校并无禁止其就业的要求,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理应不受限制。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持有学校为促进学生就业而颁发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其应聘求职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大学生劳动就业的政策。

五是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成为劳动者没有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即使《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 也没有表明禁止实习大学生就业, 即否定实习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只是赋予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但为吸收优秀人才用人单位自愿与实习大学生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校学生勤工助学也可以视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只要实习大学生提供的勤工俭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就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除非双方另订有实习合同。

因此,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只要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年龄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就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 任何人不能以实习大学生的主体资格问题直接否定其所订立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实习大学生所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只要实习大学生以在校生名义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违背对方的真实意愿, 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理所当然地应承担劳动者的义务并享受劳动者的权利。

关于大学生实习与劳动就业保护的立法建议

在现实社会中, 否定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者地位, 以超低价格使用大学生劳动力的“不合理但合法”的现象, 表明《意见》的第十二条已经失去了法律公平和正义的精神, 正在逐渐演变为某些用人单位聘用实习大学生时逃避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意见》的第十二条使大学生实习就业的维权之路变得艰辛, 合法权益频遭损害。同时, 也使每年成千上万实习大学生的劳动就业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 2008年出现了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向有关部门进言“删除《意见》的第十二条”的义举。

实习生活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社会现象。为了平衡各方利益, 不留《劳动法》调整的真空地带, 同时也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将《意见》的第十二条修改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接受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规定提供劳动待遇, 实习期间学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享受劳动者待遇, 但双方签订的实习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文献

[1]李彬.最新劳动者维权应对攻略[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2]李欣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

8.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 篇八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

大学生实习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立法没有对大学生实习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下,对实习的法律关系的界定不清,对实习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区分不明,造成大学生实习活动得不到合理的制度规范,大学生实习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一、侵犯大学生实习权益的行为类型

实践中,侵犯大学生实习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实习单位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克扣、拖欠、拒付实习报酬或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报酬;拒签书面实习协议或劳动保障协议书;无故辞退实习生或延长实习期;故意延长工作时间;指派实习大学生从事推销等杂务而不给予其足够的技能训练等。实践中,许多实习单位根本不考虑实习生缺少安全生产经验,甚至不提供基本的安全生产防护装备和措施,导致实习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经常发生。

(2)中介机构及个人实施的非法职业活动。一些不法分子以介绍实习工作为名,骗取大学生的中介费。

(3)学校的侵权行为。包括:消极或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实习学生权益受损;以实习名义强制学生从事无偿或廉价的劳动等。

二、侵犯大学生实习权益的原因分析

第一,由于实习岗位供求关系严重失衡, 实习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 实习生的待遇相当有限,不少用人单位也是把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实习期间有的实习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使实习生的安全卫生未得到应有的保障。被侵权的实习大学生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仲裁和诉讼的司法途径,但打官司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花费不菲的诉讼费用让大学生“望而却步”;同时,實习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缺乏维权意识和勇气。实习期间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使得一部分学生在受到侵害后,较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第二,现行法律对实习权益的法律保障不足。其一、从教育法角度,在教育法律领域,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 ,实践中对实习的管理较为混乱。现有的大学生权益保护方面的办法、通知的出台和实施虽然建立了一些实习的管理制度,如实习合作协议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明确了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有利于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些《办法》和《通知》仍属于政策层面的倡导,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原则上的指导意见,操作性不强。在已有的这些文件中,适用范围上也不统一,大多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没包括高等院校在内的所有院校。因此,在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不能对高校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诉途径去维权,这显然也不利于实习学生的权益保护。其二、从劳动法角度,大学生实习并没有被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实习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之中并没有包括相应的劳动权利。实习行为很难用劳动法来约束和评价,没有法律上认可的劳动者身份,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工资与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侵权行为,就无法获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实习生不能享受劳动基准的保障。其三、从民法角度分析,依据侵权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学生应当对实习单位、高校的过错进行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其四、从社会保障法角度,对于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也存在立法的空白。

三、大学生实习权益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为了确保大学生实习活动的有效实施,有效保障实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从立法和司法上综合考虑学校、大学生、用人单位及政府等行为主体的各自诉求,形成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协调统一的大学生实习制度与实习权益法律保障机制。

(1)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救济机制。在实习活动中,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的劳动权益更需要法律关注和保护,这关系到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笔者主张,应当以保障大学生实习的合法权益为重心,同时关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适度平衡,在保护实习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用人单位的利益保护,从而促进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一是完善实习侵权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机制。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将一些严重实习侵权行为犯罪化。二是形成实习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衔接机制。实施实习侵权违法犯罪的行为人除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往往还应当承担民事或行政赔偿责任。三是建立实习侵权司法协调救济机制。尽快制定仲裁制度,通过刑事和解程序使实习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侵权一方给予受侵权一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及时恢复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预防实习侵权违法犯罪的发生。

(2)完善相关大学生实习的教育行政和劳动法律法规。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大学生实习条例,通过专门立法来规范带薪实习活动,规定带薪实习学生的最低报酬标准、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的权利等各项权利。如果出于权宜之计考虑,如果近阶段时期不能出台统一性的大学生实习立法,可考虑在司法中适当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将带薪实习纳入到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规范大学生带薪实习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相关劳动纠纷问题。

(3)健全政府、高校、实习单位管理和服务制度规范。①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规范带薪见习制度,明确各方主体的权益义务;不断规范就业市场,完善兼职市场管理制度,健全中介市场制度建设,规范大学生带薪实习中介服务等,为大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②完善高校管理和服务体系。高校要设立职业指导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指导,提供心理辅导及相关的政策咨询;建立实习维权服务中心,开展劳动维权法制教育等。③规范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强化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实习岗位信息,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规章,规定企业必须与带薪实习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自身义务。

参考文献:

[1]曹培东,李文亚.论大学生法律关系的多重性[J].煤炭高等教育,2006(6)

9.大学生实习个人总结 篇九

(一)XX年x月8号,乘坐着师大的校车,我来到了高安市村前镇村前中学,开始了我长达三个月的顶岗实习活动。三个月的实习生活“痛并快乐着”,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写下了深深的一笔。

(一)具体过程

三个月的实习生活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听课”、“顶岗阶段——教学”、“临别阶段——总结”。

在准备阶段,我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星期的听课活动。通过听课活动,我们学习了讲授初中教学的课程,学习了在传统板书的情形下如何更好地组织教学活动。我的专业是历史,所分配的是历史和政治课程。在听课过程中,我发现在传统板书教学的情形下,要想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最主要是提高学科的趣味性。而这种趣味性的提高,不仅要靠丰富的文史知识,还要有绘声绘色的讲解过程。除此之外还要有难度适当的提问,以启发学生的逻辑思维。然而最为重要的是要有工整、科学的板书设计。这些浅显的、直观的印象在我接下来的备课过程中提供了参考。

一个星期之后,我们就进入了正式的顶岗教学阶段。根据安排,我被分配到初二(3)班、初一(3)班担任政治、历史课程老师。初二(3)班、初一(3)班都是全校出了名的文明班级,课堂纪律很好,学生很听话,班级尖子生很多,班主任唐老师、吴老师曾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被分配到这样好的班级,自己感到很欣慰,这也为我接下来的教学提供了更多的自信。于是自己便进入了两个月的教学阶段。在这两个月中,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都有课,自己每天都坚持备课,晚上还经常熬夜批改作业。周末则上网搜查下一星期的教育资源。

在开始的一个月内,自己上课还处于探索阶段,出现了一些小小的问题,如讲课速度太快,教学内容难度偏大,思维强度偏大,板书设计不太科学等等。这些问题都曾一度困扰着我的教学以及我的学生。后面在其他任课老师的帮助下,自己踏踏实实,一步一步改进,终于渐渐地克服了这些问题,教学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到了十月份,自己教学各方面都进入了正规,基本上能够独自地担当起各项教学活动。

到了十一月下旬,学校进行完期中考试之后,我们的教学活动也临近结束。于是在十一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内,我们停课了,进入到实习总结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我们主要与指导老师相互交流教学意见,撰写教学总结,个人小结等等。与此同时还开了一堂公开课,邀请了相关领导听课评价等等。这个星期的另一个重点工作是回复学生的相关信件。

除了教学工作外,在实习期间,我还担任初二(3)班的实习班主任。负责班级活动的管理。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展开了几次班会,多次查寝,家访一次,并且在期中考试后协助原班主任召开家长会。

(二)典型故事

王湘同学是初二(3)班的中等生。这学生染了头发,穿着比较拖沓。平时作业经常不交。交的时候要么用被撕得只有两张纸的本子,要么就用画的不成样子的草稿本。自己曾经多次批评他,但他还是没有半点的改进,也没有自责之心。有一次批改作业时,又发现王湘同学作业没交。我觉得采取一些行动了。待到下次上课时,自己把他叫到身边,和气的问他,是否是没有本子。他没有作声。之后我又问他,是否没钱买本子。他又不作声。我没咋么说他。只是从口袋里掏出了一元硬币,然后对他说:“这有一元钱,你拿着,买好两本本子,刚好是我的两门课程。”他默默接受了,然后走了。由于那时是星期五,周末不用上课。等到下个星期上课时,王湘同学却不见了踪影。

后面调查才知道,王湘同学与周六上午偷取家长300元人民币后到网吧上网长达三天。被家长发现后,班主任要求其在家割稻子反省,也算是体验生活。又等了一个星期,王湘同学才重现了他的身影。但是我的课程作业他还是没交。于是在一个晚上,我把王湘同学叫到办公室,说起了这件事并说明自己想到他家做个家访,希望他好好表现。我看到他有点愕然,似乎我的方法起效了。果然,至少在我的课上,他会认真听讲,课程作业也会认真的完成了。

之后,通过家访才了解到,王湘同学家有两兄弟,他是家中的老大,弟弟比他小7个年头。从小受宠的王湘,在弟弟出生之后开始有点不习惯。加上进入中学之后,由于他的“少爷”脾气,人际关系很紧张。于是在双重的压力下,他接触了网络,并且渐渐地沉迷其中。

发生了原因之后,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我开始着手帮助王湘同学戒除网瘾计划。首先,应得家长以及原班主任的认可,我们决定王湘同学的伙食费由家长寄存在原班主任的身上,以此截断王湘同学的“财源”;第二,收缴王湘同学的手机;第三,为了使王湘同学不至于在回学校后心情烦闷,内心空虚,而做一些其他违纪的事情,我们商量决定让王湘同学协助卫生委员承担起班级的卫生督察工作;第四,为了防止其借用其他人的钱以及手机上网,在班级内部,明确要求大家不要借钱和手机给他;第五,在班级位置上进行调整,把王湘同学调与内向、性格脾气都较好的同学陈坚边上,并与陈坚说明用意。在这样的安排下,经过一个星期的治理,另一个星期的防治,王湘同学终于在短暂时间内戒除了网瘾,各项表现也越来越不错。

当然,网瘾的戒除不是一时半会能办到的。这还需要以后的不断防治。但是至少在短期内还是取得一定的成绩。这对于我将来的从教生活也很有指导意义。

(三)心得体会

三个月的实习生活让我收获很多,同时也让我感受到了作为一名老师的酸甜苦辣。

作为一名教师,除了在课堂上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外,还必须积极使用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确保课堂教学的成功。针对我实习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我必须尽量使课堂生动活泼,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多与学生互动,比如尽量多抽取学生起来回答问题,而问题的设置又有很多讲究,一节课下来最好至少有三个问题。大多数问题时中等难度的。

同时也要设置一两个简单的适合差生以及只有尖子生能答上来的问题。另外,在试教过程中,要主要以学生为主体,否则,教师就不可能成为指导者和助学者。让学生养成独立思考,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就如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说法。同时,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培养学生兴趣以后,才能让学生真正意义上爱上历史课,让学生自愿去学。这种兴趣又不是简单的对于故事的好奇,最主要是把学生的兴趣引到对于历史问题的思考上,即启发学生思考问题。

实习班主任的担任,则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一名班主任的不易,尤其是担任初中年级的班主任,工作很琐碎,很繁杂。由于初中年级学生的心智还不成熟,在生活和学习,纪律等方面都需要班主任像父母一样仔细地去叮咛,因此,班主任除了要教好自己的那门功课外,更要增加很多其他方面的工作,如果课前纪律工作,办理板报,班主任讲话等等。最重要的一点事班主任还担任了思想品德工作课程的老师和家长的联络。

在担任初中年级实习班主任的过程中,由于该阶段的学生都是90后的孩子,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没受过什么挫折,吃过什么苦,心灵都还比较脆弱,但又较早接触网络文化,思想比较早熟,因此作为他们的班主任,必须要用爱去开启学生的心灵,经常与学生进行沟通,对于特别顽皮的学生,更要采取好的态度来教育,因为你态度越是强硬,他也许还更反叛。班主任的工作不仅仅只局限在班会上,更多的是在课后完成的。原班主任曾经形象说到,班主任如同家长一样,如同保姆一样,时刻要照看着这群不懂事的孩子。

很感谢三个月的实习生活,让我收获如此之多。也让我明白了要成为一个合格的老师所要准备,所要付出的是什么。这对于我未来的从教生活有很大的启发和指导作用。我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我会努力成为一名出色的老师,成为一名出色的班主任。

大学生实习个人总结范文

(二)时间飞逝,九个月实习生涯已经接近尾声,从原来的迷茫无知,到现在的满载而归。因而十分感谢学校和医院给我提供了这样好的实习环境和各种优越条件,感谢所有的带教老师对我的辛勤教导,让我在踏上岗位之前拥有了如此良好的实践机会。

临床的实习是对理论学习阶段的巩固与加强,也是对护理技能操作的培养和锻炼,同时也是我们就业岗前的最佳训练。尽管这段时间很短,但对每个人都很重要。我倍偿珍惜这段时间,珍惜每一天的锻炼和自我提高的机会。在这过去的日子中,我一直在总结,总结了我在实习过程中学到了什么,又感悟到了什么。

细细回味,另有一番滋味,会发现每一个科室都有自己的特色,带给我不同的体会。在儿保,有过天真浪漫的笑容,喜欢跟小朋友混在子一起,虽然干的最多的是换盐水,但是让我学会了如何和现在孩子的家长沟通,体会到了成人医院与儿童医院的区别,感受到了操作上的难度,尤其是打静脉针的时候。在骨科一病区,那里的老师都很有耐心,我第一次尝试了留置针,引流袋,血糖,第一次接触到护理记入,感受到繁琐和复杂,在这里留下了太多的第一次,让我开始了浙二真正的实习生涯。

在急诊,无可厚非是个非常讲究速度的地方,虽然那一个月没干什么,但是让我第一次感受到了自我保护重要性,对自己负责。在输液室,虽然只有短暂的一个星期,但让我充分体会到了成功的喜悦,一次次的一针见血,让我感受到了所谓静脉的戳破感,掌握了打针的小技巧,其实打针也不过如此。在配置中心,最大的感受就是早起。每天四点多起床,这是对我最大的挑战,从一开始害怕睡过头,到习惯,到最后的恋上,那里我规范掌握了化药的技巧及对无菌的认识。在手术室,每一天都是期待,期待着上台洗手,期待看到新手术,更期待每天进步一点点,同时对无菌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体会。在肾脏风湿内科,那里经常会遇到老病人,他们一次次的面对疾病的摧残,面对病情的恶化,面对这类特殊的病人,他们更需要心理上的护理。

在护士长的教导下,我懂得了做人中学会做事比做事中学会做人更重要。第一次切身体会到语言的厉害,心理护理的重要性。在出国留学网ICU,一个印象最深的科室。()在那里我第一次被老师骂哭而羞愧地掉眼泪,第一次感受到生命的脆弱和无助,第一次体会到护理程序,第一次有了系统性的工作流程。非常感谢我的带教老师,严厉而亲切,在她身上学会了整体护理,合理安排时间,互相配合,最重要的是她教会了我“快乐是自己给的”让我在今后的实习中有所感悟和体会。

在神外四,也许是因为实习接近尾声吧,或者是因为那科室特别的忙,看着刚毕业的老师忙碌的背影,看着他们不能很好的配合和融入,我深深感受到了未来的压力,害怕未来的自己没做好给别人贴麻烦。在妇保,一个有喜有悲的科室,护理好大人的同时更要照顾好宝宝,在那里看到了母爱的无私和伟大,也学会了很多有趣而有用的知识,带着浓厚的兴趣实习着,度过了比较开心轻松的一个月,是幸福指数最高的一个科室。

以上就是我九个月九个科室的体会和总结。在这段时间里,我学会了基本护理操作,理论和实际结合加深了相关理论知识,同时也认识到了理论和临床的区别,见识了各种新技术。我进一步体会到了护士工作的本质及意义,一个琐碎,严谨,而又不可缺少的岗位。在不停的出科入科中,我懂得了学会适应,学会与病人,老师交流沟通,学会了在各种环境中生存和成长。

这段短暂的实习时间里,我的收获很多很多,如果用简单的词汇来概括就显得言语的苍白无力,至少不能很准确和清晰的表达我们受益匪浅。总之在感谢学校和医院院培养我们点点滴滴收获时,我将以更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更扎实牢固的操作技能,更丰富深厚的理论知识,走上未来的工作岗位,提高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对护理事业尽心尽责!我希望自己能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南丁格尔!

大学生实习个人总结范文

(三)这是我经历平生第一次实习,是那么难忘。它将全面检验我各方面的能力: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等,检验我能否将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去。关系到我将来能否顺利的立足于这个充满挑战的社会,也是我建立信心的关键所在,所以,我对它的投入也是百分之百的!充实的实习生活结束了,在这次实习中我还是有不少的收获。

一、工程概况

C-17地块住宅及配套工程为5栋高层住宅建筑、地下一层,以及A、B、C三区地下车库。占地面积2.01万m2,总建筑面积107022 m2,建筑高度98.90米设计结构采用框剪结构,本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xx年,本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耐火等级一级,地下防水等级二级。桩基设计等级甲级,高层为钻孔灌注桩,车库为钢筋砼灌桩。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不包括特殊装修。施工时,相关专业如水电、暖、燃气、设备安装和土建的施工程序紧密配合,仔细核对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标高。

二、实习目的及内容:

在专业比较对口的实习岗位上,努力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密切结合,并能灵活应用,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工程实践能力均得到一次全面的提升。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在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劳动观念、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逐步掌握从只会在教室里读书的学生到服务员工的角色转换,为我们将来走上岗位有很大的帮助。

实习岗位:资料员。资料员岗位职责: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项目形成的各类不同档案资料进行收集、鉴定、保管、利用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统计、借阅和保管工作;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做好“八防”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及时收集整理及鉴定,协助技术科其他人员整理本工程一系列技术文件及内业资料管理,并时常去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情况,规范与现场相配合学习,整理上报和下发资料和文件;项目竣工后档案归档,并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

三、工作情况:

10.学生个人毕业实习心得总结 篇十

总的来说,我对这门课是热情高涨的。

1、通过实践真正觉得自己可以做些什么了,有点存在的小成就感。

2、通过电工实习,加强了我们的动手实践能力和设计创新精神。作为信息时代的大学生基本的动手能力是一切工作和创造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11.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 篇十一

关键词:全日制法律硕士,实务,实习研究

全日制法律硕士是各大政法院校都设置的一个专业。也是很多立志成为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学生力争去考取的专业。但是进入专业后, 如何在增长理论知识的同时, 增强自身的实务能力, 待迈出校园那一刻, 不负于法律实务精英的名头也是非常值得深思的。对学校而言, 将这群怀揣着梦想的年轻人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既是使命, 又是社会的急切需求。本文针对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生在实习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研究, 得出结论和建议。为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生的实习提供参考。

一、法院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实习现状及问题

对于没有进过法院的全日制法律硕士实习生而言, 成为一名法官, 行使审判权, 维护公平正义是其心中的梦想, 也渴望参与到案情中, 开眼界长见识, 了解案件在法院的办理流程。事实上, 却有落差。

首先, 新到的实习生会被固定地分到某个庭就行实习。要么是立案庭, 要么是民庭, 要么是刑庭, 要么是执行庭。从分配到固定的庭开始, 就意味着实习期间都是在一个庭里面负责相应的实务。在刑庭的实习生和民庭的实习生以及立案庭的实习生, 都会面临做着相同的事情, 没有机会进行轮转, 了解其它庭的运作情况。其次, 实习生进入法院后, 往往处于办案的外围环节, 案件的询问、调查、法律法规的调研, 纠纷的调解, 法官对案情的系统性论证, 查明案件实情的方法, 法律文书的写作、探讨和推敲, 这些环节实习生都很难参与。这些环节是办案的核心环节, 不能学到是很大的遗憾。再次, 实习生是扮演辅助书记员的角色, 从开始的法律文书的打印、复印、盖章。到填写邮单, 快递法律文书, 联系当事人, 卷宗的编码, 整理, 扫描, 上传, 装订, 归档, 调卷, 还卷。光整理卷宗, 但这个卷宗如何一步步从事实落实到文书, 从文书又还原到事实的过程却无法剖析。最后, 理论上在法院实习, 能够给观摩庭审创造了很多的机会, 事实上, 很多实习生往往要协助几个书记员的工作, 因此固定在办公室里, 没有机会去听现场庭审。

二、检察院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实习现状及问题

不同于法院的是, 实习生直接跟随的是检察官, 所以往往能够了解到案件办理的很多环节。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 参与庭审, 到派出所提讯。但是也面临着, 和法院实习相同的经历, 尤其是在那个办公室之前没有来实习生的情况下, 整个办公室的卷宗的整理往往就由一个实习生来负责, 以一个办公室平均两名检察官的情况来统计, 一个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平均要整理200到300份卷宗, 实习时间大部分用于整理卷宗, 确实有点本末倒置。

三、律所实习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实习现状及问题

在律所实习, 实习的特点是不确定性。首先, 实习生的指导律师是否具有长年的办案经验以及足够的案源。其次, 案件办理时间不同, 也会导致实习生对案情的接触受限。有些案子诉讼周期长, 只能参与其中的部分工作, 难以将流程完整地梳理下来。最后, 律所的实习管理更为松散, 缺乏有效管理, 也缺乏实习进度的安排。

四、全日制法律硕士实习问题的解决

为了能提高实习质量, 让全日制法律硕士在实习中有所收获, 根据以上的现状及问题, 将提出以下的建议。

( 一) 全日制法律硕士在法院实习问题的解决

首先不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固定在一个庭中。应当在实习中期的时候根据学生的意愿和法院的安排, 将学生进行轮换。让实习生能够对各个庭的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其次, 高校应当与法院积极沟通, 将实习基地搭建地更科学、合理。对学生实习的现实情况和法院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有效地接洽, 让实习生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办案的具体环节中, 动手去操作案件, 协助法官进行法律法规的调研, 旁听法官对案件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的看法。再次, 应当将实习生定义为法官助理的角色, 而非书记员辅助者的角色。在学习并掌握了法律文书的送达、打印、复印的工作后, 应给实习生教授进一步的办案知识。最后, 实习生的工作范围也应当明确。

( 二) 全日制法律硕士在检察院实习问题的解决

针对检察院的实习, 首先不安排实习生以装订卷宗作为主要工作。而应针对他们是否通过司考, 办案工作的重要程度, 应流程让学生实习。卷宗的整理固然重要, 但出现一个实习生一个月都在装订卷宗也实在令人惋惜。

( 三) 全日制法律硕士在律所实习问题的解决

首先, 指导实习生的律师, 应当具有较多的工作经验和足够的案源。其次, 以办案量来作为实习生的实习成果考察。让实习生能够充分参与到案件办理的环节, 充分接触案件。最后, 针对管理相对松散的问题, 给每个实习生对应一个实习老师, 由这个老师专门进行考评。

综述, 全日制法律硕士实习安排得合理化, 实习效果地提高需要学校和实习单位, 乃至实习生本人的共同努力。要培养出优秀的高级法律应用型人才, 还需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1]苏力.中国法律技能教育的制度分析[J].法学家, 2008 (02) .

[2]任丹红.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现状与实践教育的改革[J].当代教育论坛 (管理版) , 2010 (04) .

[3]沈跃懂.论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实习的完善[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4 (01) .

12.大学生个人实习总结 篇十二

一、培训的收获

在进入公司的时候,我经历了一段为期短暂的培训时光,虽然时长短暂,但是给了我许多的收获,我也学到了许多有用的至少,最关键的是这次的培训让我把自己杂乱的专业知识有了一个大范围的概括,在这次的培训当中我慢慢熟悉了自己的工作,个人也开始融入到这紧张的工作当中,虽然在培训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我从来没见到过的问题,但是在指导人的帮助这些问题都一一解决,让我感触最深刻的就是我们这个团队团结的力量,在一项培训的任务当中我们经过明确的分工与合作,非常完美的完成了公司分配的任务,我知道凭借我们任何一个人的能力都是无法完成这项任务的,但是我们却能及时的进行合作,让我见证了我们合作的力量。

二、工作上的收获

从这一个月的实习当中,我在工作上的收获也非常的巨大,在我的岗位上,我能充分发挥出自己专业知识的作用,这无论对于我的工作还是对于我自己的学习都有很大的帮助,在每天的工作当中,我坚持做好自己的工作,按时完成公司分发给我的任务,在工作上面有着积极进取的心态,每天对自己的工作都充满着热情,自从来到这个岗位我发现自己成长了许多,我完全改掉了我在大学存在的一些不好的习惯,在这里我学会了用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标准进行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虽然在工作上通过这一个月的实习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依旧存在着一些不足,在工作上有的时候也会出现粗心大意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一些瑕疵,同时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也发现了如果我要在自己的这个岗位上能够继续的工作下去,那我们对自己的要求应该不断提高,我的专业知识在选择也许还够用,可是随着工作的进行,我在涉及的范围也只会越来越广,所有我必须用自己的时间在工作上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以满足我在工作上的需要。

13.2011大学生实习个人总结 篇十三

2011-9-5至2011-11-11,短短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同大学四年相比,一晃而过;同人的一生相比,如白驹过隙;如果把这段时间放到宇宙中来说,就如沧海一粟。但是对我来说,这区区二个月的时间,让我从一个学生顺利的转换成一名老师,让我从只会学知识的阶段一下越到传授知识的阶段,所以,我要感谢这两个月来带给我质的变化。

还记得第一次带课时的场景,跟汪老师的一节篮球课。简单的介绍之后,开始分组教学,我被分配带女生。我把队伍整理好,却不知道该如何开始,脑子里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做,说话还语无伦次的,我只记得说过这么一句:这节课教你们什么呢。呵呵,连老师都不知道教什么,学生们可怎么办呀。她们和我开玩笑的说:随便教什么吧,我们很好糊弄的。这就是我第一节课的开场白,一个本来应该在学校无拘无束的生活,突然间被拉到一个地方让当老师,难免会产生一些搞笑的事情。我承认,我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老师,从来没有备过课。

实习的生活就在这尴尬的第一节课开始了,刚开始课少,周二和周四下午,我们也不需要住校,带完课就回学校了。感觉当老师也挺轻松的,和同学们玩一节课,自己玩好了,还能领上工资,世界上最好的事情也莫过于此了。真正开始体会到体育老师不好当是从十月份大一开学算起,大一军训完一开学,我们的课就被排的满满的,从周一到周四下午,天天满课,根本不给你喘息的机会。经过一个月的洗礼,上课也顺利多了,其实是因为教得内容太简单了,篮球课一学期就学个三步上篮,天天讲,每节课都讲,你想不会都难。最悲催的是带完课基本没事可做,我们六个人住的是“豪华”地下室,上下铺,没网,没电视,还老停水。唯一的娱乐生活是一副扑克,我还不会玩,老当观众。后来小屁孩把电脑拿过来,我们还能看上一会电影。这最值得炫耀的一项资本是灯光球场,从晚上七点开到十点,我一般没事就出去打球了。精神上的匮乏还不算什么,关键是物质上的单调。在山大,月亮圆的饭店你随便挑,早上各种小吃让你眼花缭乱,是在吃腻了咱去许西换个口味。可是在这呢,全校就一个食堂,外面的饭店屈指可数,最让人不能忍的是这的饭贵,还不好吃。我们被逼的没办法,只好披荆斩棘,爬山涉水,去离学校倍远的黑土巷就餐,也就是在这里,我们喜欢上了打卤面,大同刀削面,西安面皮。

吃饱了喝足了,任务也就来了,马上面临运动会。经过两天运动会的洗礼,才让我明白过来,原来我们是如此免费的劳动力,让你干嘛你就的干嘛,让你往东,你不敢往西。我体会到我们如此悲催的命运,就从那天开始我盼望着实习早点结束,每天倒计时。

俗话说,坚持就是胜利,卧薪尝胆两个月后,2011-11-11,最后一场篮球比赛的哨声终于吹响了,我盼望已久的日子来到了,至此神棍节来临之际,我们实习生活到此终于画上一个句号了。

最后校方为了感谢我们的辛勤付出,一个人发60块的工资,我们“俯首贴耳”,“感激不尽”。虽然官方对我们不冷不热,但我们在民间却能和学生们打成一片,一个年龄也差不了几岁,也能说到一块。对我印象最深的是两个班,因为这两个班是我一直坚持带下来的,从开始到结束,没有间断过,第一个班是成人班,总共13个人,就有七八个西藏的,暑假我去过西藏,藏民淳朴,自然的风情留给我很深刻的印象,和他们聊的也很高兴。一直说教他们跳健美操也没实现,留下一个遗憾。另外一个班是山大的,当我听说他们也是山大的时候,一下子感觉很亲切,就像在异地遇到老乡那种感觉。这个班很有意思,记得有节课有个女生,她穿的那种很长的上衣,做上篮的练习,做完之后说了一句话,刚开始我没听清楚,我还以为是不是有什么问题要问,最后我一问才恍然大悟,原来她刚才说“走光了”,呵呵,这下我就记住了这个女孩,只要她一上课,我就开玩笑的问,今天穿这个衣服不怕走光啊。这个班还有两个女孩打篮球很不错,女孩子能喜欢篮球很不容易,希望她们能一直坚持对篮球这份热爱。

还有一位老师不得不提,她就是我在这认识的最好的刘小芳,刘老师。我跟她带过的课很有限,但我们很能聊的来。她乐观、豪爽、豁达,有我们体育人的风范。我们几乎是无话不说,不论是家庭、教育、事业,还是爱情,亲情,从她的身上我悟到很多道理。一个人不管事业有多成功,家庭的成功才算的上是真正的成功。只有当你有了孩子之后才真正体会到当母亲的不易。还有要特别感谢刘老师帮我们盖章。有时候觉的相识真的是一种缘分,因为有缘和刘小芳相识,当然相恋是不可能了,要是提前个十几年还真说不定呢,哈哈哈哈。和刘老师已经不单纯只是师生关系,更多的是一种朋友,哥们的情谊。不知道刘老师看过会有什么感想呢??

14.大学生顶岗实习个人总结 篇十四

每个人都会在一个阶段中设立一个自己的目标,而我在这个与社会过渡的时间段里,想尽快的、尽己所能的去提升自己所拥有的价值,争取能够在这段时间中有一个巨大的飞跃。这是我最好的打算,但在此之后,我便想在这个基础上慢慢的往前走,不要心急,也稳定好自己的内心,坚定好前进的方向,把握好手里的资源,好好的运用进去,最大化的去实现自己的力量和抱负。

有了这样的思想和打算,在这次实习当中我能够很顺利的学习,也能够在这段时间中有一些自己的成果。这是我在这份事业道路上的一次开场,同时也给予了我莫大的鼓励,鼓舞着我不断的往前走,不断的去创造着未来、发散着自己的光芒。在工作学习中,我总能保持好一份正确的学习观,可以学习的方面一个也不落下,能够争取的机会一定会争取,公司组织的培训或者是平时的一些活动,我都会积极的参与。因为我知道,只有一个人经历多了,他的思想和能力才会提高起来。如果我在这个岗位上一直处于一种非常安稳的状态,那么我是一定没有办法去成长的,也没有办法去做任何突破的。

在这次实习中,我也犯过一些错误,或大或小。但好在我在这一次次的错误之下找到了最后的答案,也给我自己带来了一些好的改变。这些失败、挫折也让我明白,每一次犯错或者是跌倒其实都是对我的一次提醒,它提醒着我,告诉着我,其实我们的能力还是不足的,我需要不断的往前走,时时刻刻反省自己,检讨自己。即使每天的工作都顺利的完成了,但是也要去做一番反思,这对我们自己是非常有利的。而这一些也是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存在。

15.中职学生顶岗实习个人总结 篇十五

在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的这段时间里,让我体会到做事的艰难。以前什么事都没做过,在家只知道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经过这次实习,让我明白了两个道理:

1、做任何工作都要积极、认真负责;要不怕辛苦、不怕困难。

最后,非常感谢学校给了我这次难得的实习机会。这次实习,给了我一个锻炼的机会,让我从中得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可以讲是受益良多啊!

所以,今后,我会继续努力,不断丰富知识,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争取做一个对社会在贡献的人。

一开始,我来到该电子厂实习。上班第一天,我的心情激动、兴奋、期盼、喜悦。我相信,只要我认真学习,好好把握,做好每一件事,实习肯定会有成绩。

在这里实习,我被分配到该公司的元件厂,当了一名操作员,看似简单,其实要做好它很不容易。因为,当一名操作员首先要学会如何作好一名操作员,它最起起码的要求就是:大的要认真了解公司的整体运作、服务承诺和工作制度,小的要熟悉流程,材料等。只有这样,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

2、要学会怎样与人相处和与人沟通。公司里的作业员来自五湖四海,不同地区的人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等,与不同地区的人相处要讲究不同的方式方法。

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最主要的是,与同事相处一定要礼貌、谦虚、宽容、相互关心、相互帮忙和相互体谅。

3、要学会怎样严肃认真地工作。以前在学校,下课后就知道和同学玩耍,嘻嘻哈哈、大声谈笑。在这里,可不能这样,因为,这里是公司,是工作的地方,是绝对不允许发生这样的事情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如果马虎就会出错,工作出错就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于是,我意识到:自己绝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要学会像这里的同事一样严肃、认真、努力地工作。

4、要学会虚心。因为只有虚心请教才能真正学到东西,也只有虚心请教才可使自己进步快。第五,要学会以礼待人。在实习期间,虽然很辛苦,但是,在这艰苦的工作中,我却学到了不少东西,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1)、要认真学好专业知识,这样可以打下一个扎实和稳固的工作根基。

(2)、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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