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委员会章程

2024-12-18

公寓管理委员会章程(精选4篇)

1.公寓管理委员会章程 篇一

郑州城市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郑州城市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简称伙管会,是代表和维护全校学生正当权益,配合学校后勤部门管理食堂的群众性监督自律组织,是联系同学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伙管会在学工部、校团委、后勤服务集团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和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伙管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条:伙管会经我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由我校各院系学生代表组成,是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正当饮食权益的群众性组织,应当在沟通学校和学生、学生和食堂员工、学生和学校后勤部门之间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的作用。伙管会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参与伙食民主管理,促进伙食水平提高,反映广大同学心声。”为宗旨,以“合理公正、求真务实”为会训,以维护师生正当饮食权益,监督保障校园饮食卫生安全,促进我校文明就餐风气形成为工作中心,始终坚持以同学利益为根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贯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十二字方针,致力于为建设和谐师院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伙管会开展一系列的公益活动,以沟通学校和学生、学生和食堂员工、学生和学校后勤部门之间的了解,丰富同学和食堂员工的文化生活,锻炼会员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培养了会员的实干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为会员将来适应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伙管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我校大小食堂及其操作间的卫生状况,及时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总结并反馈到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督导检查我校食堂师傅的不文明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反映;负责全校各小卖部、商店出售小食品的质量(主要是保质期限)的检查。

2、配合食堂管理人员维持食堂内学生正常就餐秩序,宣传文明就餐,督导广大同学在餐厅就餐时,形成自觉排队、文明礼让、有序就餐、自觉回收餐具等良好习惯,对同学就餐时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予以制止,以促进我校形成文明就餐的良好风气,为构建文明师院、和谐师院做出贡献。

3、对我校各学生食堂伙食的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揭发、检举、制止损害就餐同学利益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对广大同学反映的服务态度差的服务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收集广大同学就餐投诉意见,向饮食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并提出建议,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经常深入同学当中调查了解广大同学对于饮食服务工作的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饮食服务中心,以进一步促进我校饮食服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5、定期开展有关饮食健康、文明就餐、节约粮食等主题公益活动,促进广大同学养成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配合饮食服务中心做好有关饮食服务的宣传工作,定期出版《伙食简报》,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学校主管部门和饮食服务部门的工作。

6、定期召集各院系学生代表开展饮食服务工作学生座谈会等活动,促进广大同学对于饮食服务工作动态的了解和支持,增进广大同学与食堂之间的理解,使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到伙食民主管理中来。

7、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困难学生的营养就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堂帮厨及在食堂内的勤工助学活动,切实解决特困同学的实际问题。

8、每学年定期在学生

与饮食工作人员、炊事员之间举办一些联谊活动,丰富广大同学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文化生活,增进相互了解,增进感情培养;定期开展最佳食堂、优秀服务窗口、最佳服务员、最佳厨师的评比活动。

第五条:伙管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有关重大决定须由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一条:全体委员会:伙食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简称全会,由我校各院系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代表组成,是伙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以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全体委员的意志,通过协商讨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全体委员会代表我校全体学生的利益,对我校全体学生和上级有关部门负责。伙管会全体委员会由伙管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全体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一届全体委员会任期一年。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伙食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负责伙食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伙管会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行全体委员会一切职责。伙管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伙管会一切重大事务。常务委员会对全体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会定期需向全体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常务委员会一般由常委会主任、秘书长、副主任、各部室副部长级以上成员及各院系常务委员组成。

第三条:主任委员:

1、负责伙管会的重大工作方向、项目的制定与调整;

2、负责伙管会与学校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3、伙管会主任委员一般由我校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有关领导兼任。

第四条:秘书长:

1、全面负责伙管会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召开部长工作会议,监督各部门积极有效的履行其职责;

3、负责制定伙管会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部工作开展情况;

4、做好伙管会工作总结,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5、定期做好对各部近期工作计划的讨论与研究,指导各部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副主任委员:

1、协助秘书长做好各项工作;

2、直接领导伙管会所属各职能部门,做好分管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对各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

3、按照伙管会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部室部长、主任:负责伙管会各部门具体工作,各部室部长、主任为本部门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各部室副部长、副主任:各部室副部长、副主任协助并配合部长、副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第九条:郑州城市伙食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卫生监督部、宣传部、文艺部、文明督察部、信息部六个职能部门,负责伙管会日常具体工作。各部门设部长级委员一名和副部长级委员一至三名。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

1、负责伙管会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2、协助伙管会秘书长、副主任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做好日常考勤记录;

3、负责组织安排伙管会各类会议,确定议程,做好记录,重要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4、根据伙管会决定,负责协调组织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及伙管会的有关重大活动;

5、负责伙管会新任委员、新任干部的培训工作,包括卫生检查工作培训、基本公文写作培训、活

动组织策划培训等,使之迅速了解伙管会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6、培训工作按照《伙管会章程》、《会议制度》、《组织纪律及奖惩条例》、《卫生检查条例》、《换届竞聘选举具体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分定期与不定期进行,需定期组织新任委员干部培训及卫生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活动。

卫生监督部:

1、负责监督检查我校大小食堂卫生状况,及时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总结并反馈到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

2、负责全校各小卖部、商店出售小食品的质量(主要是保质期限)的检查。

3、做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工作;

4、负责每周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工作;

5、定期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饮食保健知识交流活动、知识讲座、高校伙食管理经验交流会等各种活动。

文明督察部:

1、负责督导广大同学在餐厅就餐时,自觉排队有序就餐,自觉回收餐具,维持校内学生就餐正常秩序;

2、督导检查我校食堂师傅的不文明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反映;

3、促进我校形成文明就餐的良好风气,为构建文明师院、和谐师院做出贡献。

信息部:

1、及时了解我校学生饮食工作动态,定期出版《伙食简报》,以增进我校广大同学对于饮食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2、对伙管会开展各项活动及重大事件的摄影、拍照等工作,以留下相关摄影资料并及时撰写好活动通讯稿,重大活动须发送到广播站、学校团委、后勤服务集团网站、院报、《学馨苑》刊物;

3、每月定期将收集的我校广大同学对于我校饮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我校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

4、不定期的做市场饭菜价格调查;

5、做好伙管会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条:伙管会实行层级负责制,即:各部门对全体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全体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对我校全体学生和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副部长向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副主任委员负责,副主任委员向秘书长及主任委员负责。秘书长及主任委员向上级有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 委员

第一条:凡取得郑州城市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志愿加入伙管会,履行相关入会程序,经过相应考察期后,可成为郑州城市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委员。伙管会干部委员实行聘任制,由主管伙管会的上级部门颁发相应聘书。伙管会委员享有基本权利,履行基本义务。第二条:新任各院系伙管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同学自愿报名参加竞聘和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个院系的各年级原则上应有1名委员名额。伙管会新任委员名额应参照各院系学生人数之多寡,相对平均分配到各院系,原则上各院系委员人数应在4至8名。

第三条:伙管会新任委员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期合格后方能转为正式委员,否则为非正式委员。非正式委员不享有表决权,其他权利同正式委员。常务委员必须为正式委员。伙管会副部长级以上成员,在每年主要干部换届竞聘选举结束后,由新任主要干部(副部长级以上成员)组成的部长会议暂时代行常务委员会职责,直到到新一届全体委员会成立后,可选举产生各院系常务委员,以正式成立新一届常务委员会。各院系常务委员原则上在各院系伙管会正式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应控制在在一至二名,以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伙管会秘书长一般兼任常委会

主任,副部长级以上成员原则上直接成为常务委员,其人数不在各院系常务委员人数限制范围之内。

第四条:委员的基本权利包括:

1、委员享有参加伙管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的权利,并享有全体委员会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2、委员有讨论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权利、有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伙食管理委员会所有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并要求做出答复的权利;

3、委员有向伙食管理委员会反映,或通过伙食管理委员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伙食管理方面的问题的权利;

5、委员有对在餐厅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询问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做出解释的权利,委员有直接向当事人或各大餐厅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五条:委员的基本义务包括:

1、委员有自觉遵守伙管会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伙食管理委员会各种相关会议的义务;

2、委员有执行伙管会决议,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维护伙管会荣誉的义务;

3、委员有关心我校饮食服工作动态,经常深入到广大同学中,了解广大同学对于我校饮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的义务;

4、勇于揭露食堂(餐厅)损害同学利益的行为,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5、委员有积极参加和支持伙食管理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六条:委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连续一个月不参加伙管会全体会议,或工作表现极差的应由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后予以除名。

第七条:委员退会后,应交还一切有关工作用品,伙管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委员的工作情况反馈到所在院系。

第八条:伙管会纪律是伙管会各级部门和委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伙管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对在伙管会各项工作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对在伙管会各项工作及活动中,表现较差,视其情节轻重,应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伙管会纪律处分有五种: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职察看、撤职开除。伙管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委员的奖励和处分情况反馈到委员所在院系。

第四章 伙管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伙管会的职能不仅仅是监督食堂工作,参与民主管理,更重要的是配合食堂做工作,与主管部门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伙管会是权利与义务并存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伙管会应该积极履行自身义务,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保持伙管会在同学中的良好形象,使同学充分信任伙管会,支持配合伙管会做好各项工作。第三条:伙管会有权对各学生食堂伙食的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揭发、检举、制止损害就餐同学利益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有权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对服务态度差的服务员进行处理。

第四条:伙管会有义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就餐中的一些问题,有义务会同食堂管理人员解决同学和炊管人员之间的矛盾。有义务宣传文明就餐,贯彻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能力。在工作条件允许时有义务维持就餐秩序,对同学就餐时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予以制止。有义务组织好膳食工作的宣传,定期出版(伙食简报),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学校主管部门和膳食部门的工作。有义务配合膳食部门搞好困难学生的营养就餐调查工作,有义务组织开展食

堂帮厨及在食堂内的勤工助学活动,切实解决特困同学的实际问题。有义务配合膳食部门开展最佳食堂、优秀服务窗口、最佳服务员、最佳厨师的评比活动。第五条:定期举行各种活动,定期召集各系学生会生活部部长及部分同学开展座谈活动。增加工作透明度,增进同学与食堂之间的理解,使广大同学积极加入到伙食民主管理中来。

第六条:伙管会应在每年十月十六日“世界粮食日”所在月内举行节约粮食等公益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已经郑州城市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本章程修订,须经伙食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讨论通过,并报请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或重新修订。第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城市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篇二

(2010年5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学院对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宿舍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努力把学生宿舍建成为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的大学生之家。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 委员会最高管理机关是全体委员会。

第四条 委员会由学生部负责,由宿舍管理办公室人员、后勤部安全保卫人员、学生会宿管部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全体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

第五条 委员会定期召开宿舍安全、消防、卫生工作会议,对存在问题拿出整

改方案,及时上报学生部和后勤部。

第三章职能

第六条 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对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委员会对住宿学生执行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努力使同学自觉遵守;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劝其改正。

2、定期检查、通报宿舍安全、卫生状况,纠正宿舍内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3、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提供可行性方案。

4、抓住典型通过墙报、广播等形式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达到弘

扬正气,抵御歪风的作用。

5、开展争创“文明宿舍”活动,做到奖优罚劣,培养广大学生讲卫生爱清

洁的文明作风,达到自我管理的目的。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委员会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委员会下达的各项任务,服从委员会决议;

有权代表广大学生提出宿舍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起到双向桥梁作用。

2、委员会成员要密切联系学生,了解学生在宿舍中的情况。

3、委员会成员督促学生搞好宿舍楼内、外卫生,发动学生做好节水节电、安全防火、治安防盗工作。

4、委员会成员密切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宣传教育

和文娱活动,丰富广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附宿舍管理委员会名单:

3.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寺注册名为**寺【以下简称本寺】。第二条:本寺以弘扬佛法,导正人心,净化社会,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福利社会人群为宗旨,并以管理、保护本寺所有法物、财产为职责,大力传承和发展本寺佛教传统文化、僧人修学安道之兴寺法脉为义务,利益社会大众为事业。

第三条:本寺位于**省**市**市**镇。

第四条:本寺登记、审批、注册、行政管理、宗教活动的主管机关:**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五条:本寺宗教活动的维护、落实、监督、协调、指导单位:**市佛教协会。

第六条:本寺常年法律维权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

第二章任务

第七条:本寺任务如下:(一)开展正常的宗教佛事活动。

(二)组织管理本寺搞好硬件软件建设、维修及治安防火事项。

(三)开展筹资、济贫、救灾及协助地方有关慈善公益活动和本寺扩建、修建等自身建设活动。

(四)开展本章程第二条所示宗旨、职责及义务的有关活动。

(五)本寺开展合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本寺设民主管理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委员从常住僧人及护法信众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负责本寺全面工作。第一割主任协助主任策划、负责、检查、处理日常本寺食宿、招待、纪律、佛事、法会、纠纷、档案、安排活动、环境安全、环境卫生、车辆调度、基建指导、外交、考察等事务工作;第二副主任协助主任策划、负责、审查、处理日常本寺的经济收支、会计工作、出纳工作、财务帐目、什物采购验收、伙食安排、单资发放、谋划筹资、落实经济、库房保管、现金和帐目保管等经济工作。

常务委员共3人,管理委员3人,由主任安排协助副主任负责管理本寺日常事务和经济等工作。内设事务处、财务处、秘书处、档案管理处等机构,其工作人员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本寺下设:筹建委员会和十方善信护法功德委员会;筹建委员会主任和十方善信护法功德委员会会长由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或另在护法信众中选举产生或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产生。此二个组织机构在行政管理工作上与管委会并级,由本寺住持、管委会主任统一管理。在日常工作上属于管委会下属单位,只有相对的协调作用。

第十一条: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寺的日常管理事务和经济及建设工作。

(二)召开民主管理委员会议并贯彻执行决议事项。

(三)负责本寺财产、工作待遇等管理事项。

(四)拟定本寺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及外出考察计划。

(五)本寺管委会的秘书处工作由分管本寺日常事务工作的副主任来监管。本寺管委会的财务处工作由分管本寺日常经济工作的副主任来监管。

第十二条: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本寺全面的经济和事务工作。并对管委会、筹委会、护委会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和人事及经济的决定权。

(二)执行常务委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事项。

(三)负责召集副主任委员、筹建委员、护法委员、管理委员、常务委员召开会议。

(四)主任和副主任及各种委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本寺筹建委员会工作的职责:

协助本寺住持、管委会主任专门负责和处理本寺的筹资、基建、预算、策划、规划、监督、核查、经济落实、采购建材、工程质量等一切硬件建设工作。会内设有副主任2人:常务筹建委员4人:具体工作分工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本寺十方善信护法功德委员会工作的职责:协助本寺住持、管委会主任、筹委会主任、护委会会长专门负责和处理本寺的对常住三宝正法的护持、供养、利生、筹资、布施、做义工、学修、宣传、发展护法会员等工作,它具有自愿性、利他性、无偿性、义务性、组织性的特征。本寺对参加本护法会的服务项目很多.如:法会护持、道场清洁、会务接待、秩序维安、斋堂帮厨、大寮行堂、文宣设计、编辑校对、网站维护、园艺美工、水电维修、医疗护理、行政协助、本寺导游等等。这些都是义工们报三宝恩,集福消灾,广结善缘的平台。本寺护法会设副会长2人:常务执行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2人:常务护法委员7人:护法委员不限,越多越好,多多益善。

第四章会议

第十五条: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分管事务工作的第一副主任负责召集或由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召集。会议记录工作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

第十六条: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开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通过议定事项,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当同意与否决委员数量相同时,由主任决定。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支出

第十七条:本寺(庙)经费来源包括:

(一)香火功德、香油功德、还愿功德的收入。

(二)各种法会、佛事功德的收入。

(三)社会捐助和施主供养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本寺收入归本寺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僧众生活、佛事活动、本寺建设维护和社会慈善事业。本寺实行民主理财,收支帐目公开,接受广大僧俗信众及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本寺会计,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报请**市宗教局、**市佛教协会批准后于2013年9月1日施行。

4.XXXX战略管理委员会章程 篇四

1、发展企划智能

1.1学习和研究国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和分析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发展动态及资本投资导向,以及公司发展环境变化情况和面临的重大问题,为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与战略实施的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1.2定期向公司总裁和董事会报告涉及行业发展、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全面风险管理状况的重要数据与资料;

1.3对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发展目标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1.4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战略、人才战略、管理战略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1.5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1.6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1.7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1.8对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9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及风险管理状况,研究风险控制措施并提出建议;

1.10对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贯彻执行智能

2.1审议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

2.2制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分解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2.3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

2.4拟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2.5贯彻执行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事项;

2.6对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重大情况或事项进行调研,并出具分析报告;

2.7战略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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