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
1.关于印发《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 篇一
金湖县民政局文件
金民〔2012〕38号
关于印发《金湖县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镇: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出台《金湖县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希各镇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金湖县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金湖县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为做好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确保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使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有章可依、按章办事。特制定《金湖县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具有本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超出本县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之内(含2倍)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核算
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城镇居民按其提出申请时前6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农村居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核算按照《金湖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金民〔2011〕52号、金财社〔2011〕10号)执行。
三、认定审批程序
户主向镇民政书面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同时提供如下材料: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病残证明、就(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并承诺所提供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居(村)委会受镇民政委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每户申请家庭的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对申请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民政审核。镇民政对居(村)委会报送的材料每季度组织一次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于每季度末月的1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次季度10日前对经镇民政审核上报的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审批。对拟批准的家庭,委托居(村)委会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7日。无异议的,作出批准决定。
四、责任追究
申请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边缘家庭待遇的,一经发现,不予认定或由县民政局取消其低保边缘家庭资格,并将相关记录登入有关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提供给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民政局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低保边缘家庭审核认定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村(居)委会、镇民政办设立公开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凡举报查实不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一律予以取消。镇民政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民政局主要审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
五、附则
1、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2、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从2012年4月1日起试行。
低保边缘家庭调查认定书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总人口 家庭成员情况介绍 村(居)调查情况:
1、种植业,亩;年纯收入 元;
2、养殖业,亩(只、头);年纯收入 元;
3、经营项目,年纯收入 元;
4、家庭成员务工就业情况(逐人填报):
姓名 务工城市,工种,年收入 元; 姓名 务工城市,工种,年收入 元; 姓名 务工城市,工种,年收入 元;
5、赡(抚)养人情况介绍: 赡(抚)养收入 元/年。
6、其他收入来源:项目,年收入 元。
7、家庭住房及财产情况
8、家庭成员病残情况
年收入合计 元,年人均收入 元。
村(居)调查情况已看,全部属实,本人保证未隐瞒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申请人(户主签字)
村(居)调查意见: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调查人(两人以上签字):(村、居盖章)
镇民政核查认定意见:经审核,该户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同意上报。
助理(签字)会计(签字)(镇民政盖章)
县民政局意见:经审查,该户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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