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过节费申请(精选4篇)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1 篇一
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局:
我们的(儿子、女儿)姓名 于 年 月 日在 医院(卫生院)出生,由于 原因遗失(损毁)其《出生医学证明》。现提交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小结)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存根联)2.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申明作废的《赣南日报》3.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父母双方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该新生儿是否办理户籍情况的证明。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员审核意见: 申请人签名:母亲
管理员签名: 父亲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院长批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精选 篇二
母亲:
身份证号:
申请日期: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父亲: 身份证号: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材料: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年龄)
二.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四.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六.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七.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八.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补发单位负责人签字。
3.舟山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篇三
母亲姓名: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
补《出生医学证明》者姓名:出生日期:年 月 日,出生医院(卫生院)名称:
原《出生医学证明》失掉原因:遗失、毁掉、其他 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原因:申报户口、其他
申请者签名(母亲)
(父亲)
年月日
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顺序:
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领取本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到原接生单位开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书”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签署意见到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到当地派出所签署户籍情况意见(如该人为计划外出生的到当地 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即领取本申请表的单位)办理补发手续(父母双方须带身份证、结婚证)。
4.补发过节费申请 篇四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注册号:
补发证明事项:
□变更证明
变更前注册人名义(地址):
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 □转让证明
转让人名称:
受让人名称: □续展证明
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
(以上具体事项如未填写,视为补发该项最近一次业务证明)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填写说明
1.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补发证明事项应当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补发变更证明的,应具体注明变更前后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注册人名义与地址同时变更的,均需注明;补发转让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具体注明申请补发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
6.一份申请补发一件证明。
7.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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