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事迹

2024-08-08

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事迹(13篇)

1.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事迹 篇一

,男,1969年12月8日生,汉族,大学学历。现任我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同志多年来被评为我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先后分别被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市中级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所在庭多次被院评为“先进集体”、“优秀党支部”;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优秀审判庭”。

同志在我院审判岗位工作近21年,先后从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他始终怀着对法律执着追求信念,矢志不渝,公正司法,倾心为民。

近几年来,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一、秉公执法、树立行政审判权威

行政审判是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和制约,是法院法律水平和队伍形象的重要窗口,同时又是树立法院权威的重要部门。因此,行政审判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尤为重要。“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这是他做人准则,也是他的工作作风,在办案中无论案件大小、难易,他都能认真对待,毫不含糊。坚持以事实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在承办案件中他能排除各种干扰,妥善把握和正确运用法定程序,证据规则,保障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保证行政诉讼程序公开、公平、合法。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六年来,他共审理各类案件200余件,所审结案件无上访,无超审限。

在办案中,他做到一身正气,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经常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带领全庭同志,团结协作,忠诚履行职责。2005年在审理本市“城中村”折迁案件中,行政庭先后受理4起市房管局申请执行新字村4户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不仅参与拆迁户人数众多,涉及面广,而且拆迁户与行政机关多次对立冲突,拆迁户成群结队多次到省、市、中央上访,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矛盾酿成重大恶性事件。为此,郑军同志受理案件后,召集全庭同志认真分析、冷静对待,从立案、送达、听证、宣判等环节制定预案,研究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多次专题向院领导、区委、人大汇报,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深入拆迁现场,耐心细致地软化拆迁户矛盾。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下,经过认真准备,公开审查,慎重研究,顺利完成了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妥善处理了群体性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基础、核心和根本价值所在是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年,在城市拆迁改造中,他与其他审判人员化解了一起二十多人对房屋拆迁许可证不服的行政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补偿及是否存在伪造虚假证明等问题争执很大,情绪对立,互不相让,原告要求立即停止拆迁工作。针对该案涉及人员多,当事人间文化程度、法律意识、道德水准差异,矛盾复杂化的情况,加之该拆迁工作系今年我市城市改造重点项目,市、区各级非常重视,若停止将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他沉着冷静、仔细核对每份证据,翻阅大量材料,分析每位当事人的诉请及心态,依法全面衡量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老百姓生活利益,开发商经济利益的问题,深入拆迁现场走访了解情况,主动向院领导、区、市政法委通报案情,协调各种关系,做当事人、律师的息诉工作,由于他带领法官们工作及时周到、不厌其烦,特别是对煽动、策划者、起哄者分门别类,各个击破,最终经过多次协调、谈判、沟通使该案得以妥善解决,群众生活利益得到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展,社会大局得到稳定。

二、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同志在工作中能带领行政审判庭大胆改革,首先狠抓全庭同志的政治、业务学习。他在庭上建立了周一审判业务学习,周三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结合我院打造“五型”法院,实现“五个目标”机制,把学习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方式,以学习促审判、用学习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把学习作为指导审判、推动工作有效途径。他不但自己勤于专研并常告诫大家:我们处在风口浪尖之上,社会焦点之中,如果没有坚实的业务基础,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敢于善于审理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勇气和能力,那么就会被风浪击倒,被焦点困倒,更谈不上能胜任审判工作,进而服务大局,怎么办?出路只有一条,就是稳下心来,下大力气,不断提高我们业务素质,而不能成为单纯的“办案工匠”。

通过审理大量的行政案件,他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根据行政诉讼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行政案件开庭审理规则》、《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规则》、《证据交换规程》等相关文件。

行政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为此他将行政裁判文书的改革作为促进行政审判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在借鉴先进法院优点基础上进行大胆改革。在法律文书中,除简明扼要归纳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外,着重罗列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再叙述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各方观点,以及合议庭确认证据理由,之后根据确认有效证据,叙述本院查明的事实,在说理论证部分紧紧结合查明事实,根据法理、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规定分清双方是非责任,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判决,这种文书的运用对行政审判公信度和权威性明显增强。

他刻苦钻研审判业务,不断充实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评析案例。

三、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审判实践中,对一些案情复杂、社会焦点、影响大为行政案件,他积极谨慎妥善处理,注意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对于能够推动行政审判工作改革的案件,解放思想,大胆受理,依法审判,扩大社会影响,如受理的陈忠仁诉陈杨办违法拆迁并附带赔偿纠纷一案中,陈不服陈杨办拆迁多次信访、上访,该办及区政府十多次调解无果。陈提起行政诉讼,正值十七大召开之际,立案时陈声称若处理不公将到北京上访,情绪十分激动。受理后他及时与陈杨办相关领导联系,深入原办理单位,了解发现该房在拆除时其子代签协议,因补偿费分配问题陈家发生纠纷,其子给付其补偿款不到位,故陈起诉,查明真象后,他首先稳定原告情绪,并通过村委会给其子反复做工作,及时开庭,经过庭审发现陈杨办在此拆迁中确有错误,直接下判对区政府整个城市拆迁改造工作将造成被动局面,加之陈是因家庭问题牵连而起诉。为此他高度重视,多次出面协调,寻找良策,最终通过协调使原告利益得到兑现,陈主动提出撤诉。既解决了个案,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随着近几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大幅上升趋势,他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裁”原则,努力减少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在审查听证会中,通过向被申请人宣传相关行政法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前提下使被申请人充分认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在申请人权限幅度内,结合具体案件提出和解方案,通过采取此种方式,改变了过去“一裁了事”的作法,去年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4件,其中80件占95%,被申请人主动履行。营造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行政审判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能作用。

四、加强沟通,努力营造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氛围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行政诉讼虽有了新的发展,但其影响和作用还远未被人们所认识,不仅老百姓知之甚少,不少行政机关人员乃至领导也很不了解,传统观念和势力还比较深厚。面临挑战,他以高度责任心和务实精神,积极开展辖区行政机关法制培训活动。先后召开培训十几次,在培训中他结合行政机关特点,剖析典型案例,解决实践中存在疑难问题,帮助行政机关完善执法操作程序,办案方法,适用法律法规,健全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司法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如:重大案件、重要工作通报、报告制度;交流行政审判信息联络制度;完善司法建议反馈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实施,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推动了我院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2.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事迹 篇二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宏峰、冯正霖, 原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茅临生出席报告会。冯正霖在报告会上宣读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向爱岗敬业驾驶员吴斌同志学习的决定》, 并将“爱岗敬业驾驶员楷模”牌匾交给吴斌同志的亲人。报告会开始前, 部领导高宏峰、冯正霖、徐祖远、李建波、何建中等亲切会见了吴斌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全体成员。报告会由部党组成员、政策法规司司长何建中主持。

报告团主要由杭州长运公司党委副书记李远龙、乘客代表翁丹丹、吴斌的姐姐吴冰心、杭州长运公司职工余伟、杭州电视台记者袁也等五位同志组成。他们用生动的事实和真挚的感情, 通过讲述工作和生活中的吴斌, 让与会干部职工看到了一个恪尽职守的吴斌, 看到了一个大勇大爱的吴斌, 看到了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崇高的道德追求。报告会多次被热烈的掌声打断, 很多与会干部职工动情落泪。

高宏峰在报告会上指出, 在吴斌同志身上, 充分展现了交通运输一线职工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献身精神, 充分展现了当代交通运输职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行业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像吴斌同志那样, 以实际行动践行行业核心价值体系, 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交通运输服务。

高宏峰强调, 吴斌同志的先进事迹, 是当前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最为生动、最具说服力的典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吴斌同志先进事迹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吴斌同志这一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 进一步提升行业文明形象。

高宏峰要求,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要大力弘扬交通运输行业先进群体的时代精神, 始终不渝地用行业核心价值观、行业使命、共同愿景、交通精神、职业道德武装广大干部职工, 采取更加积极、务实的工作态度, 不断把向吴斌同志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落到实处。

茅临生指出, 吴斌同志是交通运输系统的先进典范。他的英勇行为, 绝不是偶然的, 而是源自他的品德修养, 这和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长期注重职业道德培养密不可分。吴斌同志是浙江人民的骄傲, 浙江将不断深化向吴斌同志学习活动, 着力凝聚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强大精神力量。

3.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事迹 篇三

3月26日,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了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等200个检察院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是广西7个获此称号的基层检察院之一。这也是该院继2011年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后,再次获此殊荣。

2011年以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内部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平稳健康发展。2011年至2012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61人,提起公诉1436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不捕111人,不诉32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1件51人。特别是着力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民生民利的涉农案件,共立案查处了3件12人案值大、涉案人员多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并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该院社会矛盾化解、案件管理、社会管理创新、反渎职侵权、乡镇检察室和检察文化建设等九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并在全区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该院连续四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011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区先进检察院”。2012年9月、11月,该院先后被确定为“全区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示范院”和“全区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黄立平、杨小龙,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4.优秀法院工作者先进事迹 篇四

“节外生枝”为哪般 息纷止争定民心

“来,坐下来好好谈谈,诉讼保全的事能不能再商量一下?”____法庭调解室,林法官再一次耐心地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调解。

这本可以简单走一下流程,诉讼保全材料和手续均已备齐,被保全车辆就停放在交警队,距法院不到五分钟车程,但林法官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又一次细致地询问当事人。被保全的车辆是被告的营运车,一直扣押对他的经济状况有大的影响。双方对于赔偿和责任划分并无争议,只是原告认为,事故发生后医药费迟迟没有被垫付,担心案件无法顺利执行,所以才申请财产保全。

调解持续了整整两个小时。不过,医药费最终在法官的斡旋下得到解决,原告也因此撤回了诉讼保全申请。“法官的耐心和细致让我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你们审理的案件我放心。”被告临走时紧紧地握着法官的手说。

可见,把工作做细做实,“节外生枝”也能获得意外收获。

柔情似水绕公堂 把脉巧思开心防

“今年多大了呀?”“在学校成绩怎么样?”“你最喜欢做什么?”……这类家长里短的问题居然不是在不着调的闲扯,而是出现在严肃的法庭上。

这得从头说起。王某与妻子分居多年,感情早已淡漠,两人都同意离婚,只是因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争执不下。小孩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法官的想法是继续由母亲抚养,父亲承担一定的抚养费,但王某坚决反对。于是法官建议听取小孩的意见和想法。小孩8岁,性格内向,不喜欢与人交谈,或许是意识到父母要分开,他蹲在法庭的一角偷偷抹眼泪。法官蹲下身子,轻声和他交流,引导他说一些感兴趣的话题。慢慢地,小孩平静下来了,他也说出了自己内心的想法。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审后,法官对小孩亲切地说:“希望你能理解父母的决定。不管分不分开,你在他们心里都是最重要的。”王某和妻子也在一旁安抚,用拥抱和亲吻表达对孩子的歉意和关切之情。

三番开庭不需提 六顾频访何足奇

“你们的车辆拿回来了吗?”胡法官来到被告徐某家中。徐某连忙上前将她迎进屋,激动地说:“他们已经返还了。为了我这个事,您做了那么多调解工作,真不知道怎么感谢您!”这是____法庭对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进行回访时的一幕。

这起案件极为复杂,开了三次庭,作了六次调查笔录,加之原告不懂法律,对庭审有一定的抵触心理,中间一度出现了庭审中止的情况。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是同村人,双方口头协议,以徐某的皮卡车作为入伙财产,共同合作开发鱼塘养殖业。而后李某将徐某的车辆扣押,拒绝返还。鱼塘经营失败后,李某要求徐某承担因合伙开发鱼塘造成的损失160000元。因口头协议的有关证据不足以支撑事实本身,法庭遂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5.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事迹 篇五

南宁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名单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武鸣县司法局 横县司法局 西乡塘区司法局 青秀区司法局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陆金明

武鸣县双桥镇司法所所长 潘学权

武鸣县锣圩镇司法所所长 曾纯国

武鸣县陆斡镇司法所所长 蒙有烈

横县司法局局长 黎

横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 黄德叶

横县新福镇司法所所长 乐兴泉

横县南乡镇司法所所长 宋科仁

宾阳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 黎盛华

宾阳县芦圩镇司法所所长 黄炳强

宾阳县黎塘镇司法所所长 赖富贤

宾阳县新桥镇司法所所长 甘前安

上林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股长 韦钧文

上林县乔贤镇司法所所长 甘旭华

隆安县乔建镇司法所所长 陈本旭

隆安县城厢镇司法所所长 罗咚咚

马山县司法局干部 莫洪林

马山县加方乡司法所所长 姚长明

西乡塘区司法局局长 王

西乡塘区司法局干部 刘铄菱

青秀区司法局副局长

青秀区新竹街道办司法所所长 李光涛

青秀区南阳镇司法所所长 黄康玲

兴宁区司法局副局长 谢德佳

兴宁区三塘镇司法所所长 黄飞程

江南区司法局干部 黄

江南区江西镇司法所所长 卢

邕宁区司法局局长 孙登欧

邕宁区中和乡司法所所长 谭克文

良庆区司法局局长 朱勇跟

良庆区政府法制办干部 韦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花香山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谢杰文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副科长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双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陆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锣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双桥镇双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陆斡镇覃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府城镇四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城厢镇大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锣圩镇淝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仙湖镇邓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两江镇汉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宁武镇雄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鸣县马头镇全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横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南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陶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校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马岭镇良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马山乡克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新福镇白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平朗乡南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平马镇苏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那阳镇三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莲塘镇莲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六景镇良圻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云表镇宿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百合镇百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横县石塘镇石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芦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黎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甘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芦圩镇宁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黎塘镇中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邹圩镇邹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新圩镇上国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思陇镇祥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大桥镇大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武陵镇武陵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洋桥镇蓬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露圩镇周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宾阳县古辣镇联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白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乔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大丰镇城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明亮镇罗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巷贤镇兴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澄泰乡下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白圩镇覃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三里镇韦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乔贤镇龙保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林县西燕镇江卢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白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林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周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金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永州镇永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乔利乡乔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里当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古零镇乔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百龙滩镇勉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古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乔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城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城厢镇新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南圩镇南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雁江镇联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城厢镇震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南圩镇百朝社区人民调解委员 隆安县都结乡都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布泉乡兴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隆安县乔建镇慕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五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望州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华东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兴宁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人民北二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三塘镇福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五塘镇五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兴宁区昆仑镇黄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吴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延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福建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新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沙井街道办仁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吴圩镇永红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苏圩镇苏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延安镇延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江西镇智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新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金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双定镇义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新阳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鲁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办大学西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中华中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北湖南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吉秀社区人民解调委员会 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永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新竹街道办新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新竹街道办大板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建政街道办茅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津头街道办埌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长塘镇天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刘圩镇刘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伶俐镇伶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青秀区南阳镇施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蒲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蒲庙镇红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蒲庙镇良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中和乡中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那楼镇那楼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百济乡南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邕宁区新江镇那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大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大塘镇大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那陈镇那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那马镇那马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良庆镇渌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南晓镇平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良庆区大沙田街道办银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市万拓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市三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市新阳造纸厂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西农垦国有九曲湾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展览馆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纸厂人民调解委员会 先进人民调解员(150人):

黄明观

武鸣县锣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梁丽红

武鸣县双桥镇双桥社区调委会主任 唐

武鸣县太平镇文溪社区调委会主任 韦善德

武鸣县马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黄天作

武鸣县陆斡镇覃李村调委会主任 黄建安

武鸣县府城镇四明村调委会主任 莫日兴

武鸣县双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林金光

武鸣县两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陆照芳

武鸣县城厢镇红岭社区调委会主任 潘风扬

陆进强

梁华山

黄媛媛

郑天肓

陆祥锐

林妙锡

韦永禄

彭万同

何润煌

李才旺

黄广有

玉啟檻

梁汝明

武鸣县仙湖镇中桥社区调委会主任 武鸣县罗波镇罗波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武鸣县宁武镇新甫村调委会主任 武鸣县甘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武鸣县灵马镇灵马社区调委会主任 横县百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马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石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莲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陶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横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平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平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马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六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云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横县校椅镇罗村调委会主任 横县新福镇瓦灶村调委会主任

杨雪生

横县峦城镇平安村调委会主任 蒙锡银

横县镇龙乡那州社区调委会主任 赵公森

横县那阳镇三合村委调委会调解员 廖锡标

宾阳县芦圩镇宁武社区调委会主任 陆

宾阳县大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李恒宁

和尚鸣

韦子进

郑宏天

龚儒宗

卢洪怀

覃有昆

蒙锡雷

封展慧

韦锡庆

黄锦云

韦津荣

刘雪梅

蓝永文

李宝章

李志斌

吴必安

宾阳县思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宾阳县邹圩镇白山村调委会调解员 宾阳县黎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宾阳县中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新桥镇清平村调委会调解员 宾阳县甘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和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武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露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古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宾阳县陈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洋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宾阳县王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上林县大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上林县大丰镇东春村调委会调解员 上林县明亮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上林县明亮镇罗勘村调委会主任 上林县巷贤镇兴塘村调委会主任

莫瑞才

上林县白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卢平安

上林县三里镇山河村调委会主任 韦武贵

上林县乔贤镇乔贤社区调委会主任 郑卢光

上林县木山乡木山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韦逸贵

上林县塘红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胡宏珍

李高能

陆祥佳

叶少清

廖胜强

马文崇

韦万锋

农田斌

陆志东

陈瑜英

姚延年

苏建新

韦建勇

苏庆发

覃昱菘

周政坤

潘庆忠

上林县镇圩瑶族乡镇马社区调委会主任上林县西燕镇江卢村调委会调解员 隆安县那桐镇调委会主任

隆安县乔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雁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南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都结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布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城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隆安县城厢镇宝塔村调委会主任 隆安县城厢镇新兴社区调委会主任 隆安县城厢镇震东村调委会主任 隆安县屏山乡上孟村调委会主任 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调委会主任 马山县古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马山县百龙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古寨村调委会主任 马山县永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蓝小花

马山县白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韦俊升

马山县周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胡

马山县林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蓝庆坤

马山县白山镇造华村调委会主任 蓝

马山县加方乡加让村调委会主任 李

邓民喜

黄鹏金

林庄义

宋自迎

莫忠华

吴力萍

温志明

滕英玲

杨慧燕

周志勇

韦凤花

曾国华

韦潇君

郑倩婷

唐志平

朱志敏

马山县金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马山县乔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马山县里当瑶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西乡塘区双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西乡塘区金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西乡塘区华强街道办龙胜社区调委会主任 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吉秀社区调委会主任 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鲁班社区调委会主任 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路西村调委会主任

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北湖南路社区调委会调解员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新阳下社区调委会主任 青秀区南湖街道办金湖社区调委会主任 青秀区南湖街道办凤岭北社区调委会主任 青秀区新竹办民族大道中段社区调委会主任

黄春梅

青秀区新竹街道办大板二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刘

青秀区建政街道办调委会调解员 唐春宁

青秀区建政街道办长堽社区调委会主任 谢

青秀区中山街道办南国社区调委会主任 檀秀莲

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中山社区调委会主任 何

潘沾凯

梁德松

孙德生

陆增礼

邓志凤

周国萍

黄道灵

卢秀良

李健仪

李兴强

滕宏艳

欧宗慧

梁海河

青秀区津头街道办调委会主任 青秀区长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青秀区刘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青秀区南阳镇二田村调委会主任 青秀区伶俐镇伶俐村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望州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华东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明秀水电社区调委会调解员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人民东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金牛桥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新华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三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兴宁区五塘镇五塘社区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五塘镇沙平村调委会主任 兴宁区昆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兴宁区昆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南建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韦朝华

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福建园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韦敏华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调委会调解员

覃明伟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五一中路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韦遂章

江南区沙井街道办仁义村调委会调解员 黄慈爱

江南区沙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奚贵满

滕仁持

罗远辉

何振祥

黄志林

雷文智

李国明

包文想

廖思群

苏运祝

黄钟和

潘腾明

韦文灿

玉朝广

施传统

农武民

江南区苏圩镇定计村调委会主任 江南区吴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江南区苏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江南区延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江南区延安镇延安社区调委会调解员 江南区江西镇调委会调解员 邕宁区蒲庙镇良勇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蒲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邕宁区百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邕宁区那楼镇那务村调委会副主任 邕宁区百济乡南华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百济乡红星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新江镇那了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新江镇那勒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中和乡周禄村调委会主任 邕宁区中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良庆区大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良庆区大塘镇南荣村调委会调解员

张纪福

良庆区良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韦培重

良庆区良庆镇渌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潘广筹

良庆区那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黄济华

良庆区那马镇那马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李鹏熙

良庆区那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梁尚坚

班月生

郑才达

6.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事迹 篇六

拟表彰名单

一、先进集体(120个)东城区(5个)

东城区北新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东城区朝阳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东城区景山街道吉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东城区崇文门外街道国瑞城东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城区(5个)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城区月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城区新街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城区陶然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城区天桥街道留学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朝阳区(8个)

朝阳区小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朝阳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朝阳区亚运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焦律师调解工作室

朝阳区朝外街道吉庆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朝阳区东湖街道望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朝阳区崔各庄乡京旺家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海淀区(9个)海淀区司法局基层科

海淀区羊坊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海淀区海淀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海淀区紫竹院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海淀区学院路地区律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海淀公安分局闫煜华工作室

海淀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海淀区工商联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丰台区(7个)

丰台区和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丰台区长辛店街道朱家坟南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丰台区花乡榆树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丰台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 丰台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石景山区(5个)

石景山区八角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石景山区古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石景山区老山街道东里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苹三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石景山区五里坨街道天翠阳光第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门头沟区(6个)

门头沟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门头沟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门头沟大峪街道增产路东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门头沟区王平镇吕家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房山区(8个)

房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 房山区人民调解协会

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

房山区建设工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房山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房山区西潞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房山区拱辰街道文化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通州区(8个)

通州区北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通州区中仓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通州区漷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通州区于家务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通州区玉桥街道玉桥北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通州区西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张德杰人民调解工作室 通州区玉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薛鹏人民调解工作室 通州区司法局基层科 顺义区(8个)

顺义区双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顺义区胜利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顺义区石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顺义区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顺义区牛栏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顺义区北石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顺义区李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兴区(9个)

大兴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兴区兴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天堂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兴区观音寺街道泰中花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兴区旧宫镇西广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兴区瀛海镇兴海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昌平区(8个)昌平区人民调解协会 中国政法大学专家调解组 昌平区城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昌平区霍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昌平区马池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昌平区小汤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昌平区回龙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昌平区延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谷区(6个)

平谷区峪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谷区马坊镇蒋里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谷区滨河街道金谷东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峪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谷区夏各庄镇安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怀柔区(6个)

怀柔区驻劳动大厅人民调解委员会 怀柔区雁栖镇下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怀柔区泉河街道新贤家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怀柔区龙山街道东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怀柔区桥梓镇后桥梓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怀柔区汤河口镇后安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密云区(7个)

密云区鼓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密云区大城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密云区檀营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密云区穆家峪镇上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密云区河南寨镇下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密云区北庄镇朱家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延庆区(7个)

延庆区千家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延庆区珍珠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延庆区大庄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延庆区旧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延庆区井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延庆区延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延庆区儒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业务管理部门(4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首都综治办社会矫正工作处 北京市财政局公检法司处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市属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4个)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北京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北京市互联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先进个人(120名)东城区(6名)

刘爱明 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主任

高瑞元 东城区交道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室

调解员

毛宝英 东城区东华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室

调解员

韩秀花 东城区东直门街道东外大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吴建新 东城区东四街道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任冬晖 东城区建国门街道苏州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西城区(9名)

谢 明 西城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副科长 杨 琳 西城区展览路街道联合调解室调解员 张文芳 西城区牛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赵红英 西城区椿树街道香炉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 许桂玲 西城区广外街道红居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曹 玲 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联合调解室调解员

刘秀艳 西城区广内街道核桃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崔建荣 西城区德胜街道人定湖西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刘 彬 西城区金融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朝阳区(8名)

徐淑芬 朝阳区豆各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张鸿生 朝阳区呼家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董 刚 朝阳区三里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王晓华 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松榆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副主任

郑 伟 朝阳区黑庄户乡怡景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翁 衡 朝阳区望京街道南湖派出所联合调解室调解员 张家诚 朝阳区南磨房乡南新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邢桂芬 北京市高碑店古典家具行业调委会主任 海淀区(10名)

刘彦坡 海淀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员 严建国 海淀区甘家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杜 颖 海淀区清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张璞玉 海淀区西三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张浩淼 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胡国松 海淀区田村路街道玉海园一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翟现国 海淀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刘 博 海淀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张本正

海淀区上地地区企业商事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王 楠 北京甘家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丰台区(9名)

马甜甜 丰台区新发地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付紫雁 丰台区卢沟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欧阳明琪 丰台区卢沟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雷 静 丰台区南苑街道红房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刘丽艳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西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聂长友 丰台区王佐镇佃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吕凤藻 丰台区西罗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徐长秀 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蒲黄榆第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徐 慧 丰台区南苑地区槐房德鑫嘉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石景山区(5名)

徐长禄 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闫炳林 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郭凤杰 石景山区广宁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丁立军 石景山区鲁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刘 佳 石景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员 门头沟区(6名)

曹丽娟 门头沟区大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任全权 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肖长芹 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李兆磊 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王进生 门头沟区清水镇下清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王黎明 门头沟区司法局雁翅司法所专职调解员 房山区(6名)

成重虎 房山区建设工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穆希存 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副主任 丁立波 房山区韩村河司法所所长、镇调委会主任 许 顺 房山区西潞街道苏庄三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许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

李秀玲 房山区融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及识宇 房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 通州区(6名)

程凤玲 通州区台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赵林兴 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刘 艳 通州区永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王 晨 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王立平通州区潞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杨 征 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顺义区(8名)

张 涛 顺义区光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单学平顺义区旺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刘晓芳 顺义区空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曲 歌 顺义区北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宋文跃 顺义区天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赵国强 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程建兴 顺义区马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马宏海 顺义区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大兴区(8名)

白文利 大兴区高米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周苏江 大兴区清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庄树东 大兴区司榆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王 强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陈洪芬 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李文亮 大兴区北臧村镇西王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赵秀娥 大兴区林校路街道永华南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杨 雷 大兴区礼贤镇黎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昌平区(6名)

杨 明 昌平区永安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安 钢 昌平区沙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彭志杰 昌平区流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张子叶 昌平区东小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朱 颖 昌平区南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杨玉华 昌平区南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平谷区(5名)

刘洪强平谷区镇罗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高雪银平谷区南独乐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于海龙平谷区兴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韩 彦平谷区王辛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李 慧平谷区山东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怀柔区(5名)

王丽娜 怀柔区怀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杜海军 怀柔区怀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孙文硕 怀柔区九渡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张崇银 怀柔区渤海镇渤海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王兴国 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北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密云区(5名)

伊正江 密云区巨各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董肖永 密云区太师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丁 宁 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王作彬 密云区新城子镇遥桥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田德状 密云区果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老田说理”

人民调解工作室主任 延庆区(5名)

白建中

延庆区康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赵敬国

延庆区张山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吴振元

延庆区沈家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延庆区刘斌堡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郭瑞林

延庆区八达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市属行专(5名)

徐海威 北京外企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郝峥嵘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

委员会委员

汪朝江 北京市茶业企业商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穆苏红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毕金仪 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调解员 诉前调解(8名)

吕天禄 房山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王建华 西城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王 蔚 通州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董 影 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王建海 密云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荣耀和 门头沟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7.浅谈搞好人民法院党建工作 篇七

一、善于处理关系

(一) 要善于处理党务与业务的关系

只有这样, 才能使党的建设服务于审判工作, 把促进审判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院党建才能做到更有意义、更有价值、更有成效。要防止“重审判轻党建”的片面倾向和“就党建抓党建”的虚浮倾向, 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审判工作中。要从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中制定和确立党建工作的计划方案;党建工作的形式载体, 要能适应审判工作规律和法院干警实际;检验和衡量党建工作成效, 要看对促进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质量发挥了多大作用, 不能舍本逐末、因小失大。要善于处理党务与业务之间的关系, 要力求“实”和“新”, 并与时俱进、注重创新, 才能顺应形势、取得实效。

(二) 要善于处理务虚与务实的关系

法院党建工作要善于处理好“务虚”与“务实”的关系, 使“软”性任务“硬”起来, “隐”性效益“显”性化。首先, 要善于围绕法院业务工作, 确定党建工作项目, 再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开展党务活动。今年, 我县人民法院开展的“三干”和“平安沿河建设”以及“干群连心绘小康蓝图”等, 以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推行项目化党建的具体实践, 实现了“虚功实做”的预期目标。其次, 还要努力搞好整合。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创业服务年、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三送”活动, 以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尽管形式、要求不同, 但主旨目标基本一致。要将各项主题活动统筹考虑、并轨推进, 既实现工作上的相互促进、效果上的相得益彰, 又避免各项活动重叠部署、重复安排, 相互脱节。再次, 要注重实效。要引进量化考核的科学方法, 将党建工作内容细化、量化, 制定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党建工作量化评价体系, 定期对法院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效益考核。

(三) 要善于处理党建与队建的关系

党员不仅是法院干警队伍的先锋和标兵, 而且占法院干警队伍的绝大多数。全国法院干警中, 党员占73.6%, 法官队伍中, 党员占84.5%。因此, 共产党员是法院队伍的主体, 法院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素质能力、作风状况, 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审判工作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说, 党建是队建的引领和保障, 抓党建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首要环节、关键步骤, 抓党建的过程就是抓队建的过程。如果不抓党建, 不开展作风整顿, 不立说立行注重实效, 就会导致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作风纪律涣散, 不仅业务工作上不去、事业发展受影响, 其队伍建设也容易出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

(一) 支部要建在庭上

这不仅是实现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现实需要, 也是促进法院业务发展的有效举措。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和基层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前沿, 是服务社会的窗口, 是联系群众的纽带, 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两庭”的党员干部, 既是法院的业务骨干, 又是党建工作的中坚力量。“支部建在庭上”, 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能充分调动“两庭”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服务意识, 克服单纯的业务观念, 服务群众、服从大局, 公正司法。

(二) 要加强党建指导

以党组领导为中心, 机关党委抓好本机关党建, 政治部门指导下级法院党建。这是新的工作机制、新的工作要求。建立党建工作指导机制, 要明确领导责任、要健全工作机构和要加强检查考核。上级法院党组对指导下级法院系统党建工作负总责, 党组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党组统一领导, 职能部门组织落实, 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党建工作指导模式。成立指导小组, 由党组书记兼任组长, 成员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和政治部 (处) 、纪检监察、党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明确日常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 真正形成党建指导工作体系。把系统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起抓。

(三) 要推进文化建设

抓好法院党建, 必须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为此, 要搞好规划, 要因地制宜, 制定思路清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长期规划和具体的阶段性计划, 做到认真谋划、从长计议, 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找准抓手, 以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根本, 大力推进精神文化建设。以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 大力推进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我院办工作简报和《沿河审判》进行学习和宣传, 深受好评。沿河县有乌江百里画廊、土家山歌、傩戏文化等得天独厚的资源, 要大力挖掘、精深加工, 化资源优势为品牌优势, 结合法院特点, 推出自己的品牌, 打造自己的亮点工程。

三、完善长效机制

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 结合我县人民法院实际, 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 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坚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特别是抓好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责任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教育培训与构建“学习型法院”结合起来, 鼓励和组织党员参加学历教育、业务培训, 努力培养让党和群众放心满意的党员干部队伍。

党建工作目标实行党组、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四级分解, 做到层层有目标, 人人有责任。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部门领导实行“一岗双责”, 一手抓审判业务, 一手抓好党务工作。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突出抓党建促审判的实际效果, 把党建工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施“跟案查明”制度, 对上级批转和社会各界、当事人反映的案件和事件, 逐案查清, 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实施“诫免谈话”制度, 对新入法院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人员及被信访较多人员, 进行廉政诫免谈话, 警钟长鸣。实施“透明审务”制度, 推进庭审方式改革, 将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多途径、多方式的社会监督之下。实施“调离清除”制度, 对存有问题苗头的干警或当事人信访较多的干警, 要建议组织部门予以调离, 对屡教不改或问题较重的干警要坚决清除法院队伍, 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实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 召开律师、当事人、执法监督员座谈会,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保持广大党员的先进性。

摘要:党建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 对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能够实现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共命运, 和时代发展同步伐, 就必须对党务工作中的各项关系进行良好的处理、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务工作长效机制。下面本文就如何搞好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8.最美法院工作者事迹2020 篇八

英国大法官休厄特有过这样一段名言:“公平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平必须公开地、在毫无疑问地被人们所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参加工作近三十年、有着近二十年法官职业经历的**一直把这句话作为奉为座右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懈地在践行着这一名言。

**年 12 月,有着十余年教龄和中级职称的**通过全国法检系统增编补员统一考试从一所中学调入了**县人民法院。她从最基层的书记员干起,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今天的法院中层骨干,期间获得了党和人民给予的很多荣誉——**年,她被县政法委评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年被**县政府记“三等功”,**年获**县政府嘉奖,**年和**年两度被**中院评为“执法标兵”,**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年因主审了一起刑事案件而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合议庭”,同时被**县委组织部确定为“共产党员示范岗”,**年被**中院记个人三等功,**年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这一个个光荣的称号,无不凝结着她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和热爱,对公正司法执着的追求。

“差一天不行,差一点不可” 在**看来,司法从来就不是冷冰冰的,在审判中同样也存在着温情,这种温情就体现在严谨办案中,严格把关中,她用实际

行动捍卫了司法的公正。

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作为主审法官的**,在庭审时发现被告人陈述其作案经过时说了一句“那天是我生日”,因该名被告人刚满 16 周岁,且又系多次盗窃作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也包括了其陈述的生日那天的作案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 16 周岁生日当天犯罪的,应视为未满 16 周岁,然而,案卷里的户籍证明体现该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与其庭审陈述不一,且当天晚上实施盗窃的准确时间也没有相应的记载,是零点以前还是零点以后,都需要彻底查清。为了准确适法,她当即宣布休庭,并建议公诉人补充相关证据。休庭后,公诉人对她说:“不必这么麻烦了,不就是差这么一天吗?对这天晚上的金额,法院认不认定,我们公诉机关都没有意见。”但她不同意,说:“刑事案件无小事,差一天不行,差一点不可,认定要有理,否定要有据。”面对她的坚持,公诉人只好让步,最终查明该名被告人在庭上陈述的出生日期属实,还落实了当天晚上实施盗窃的准确时间为 23 时 45 分,法庭依法否定了该次盗窃的金额。正是由于她对工作的认真、对当事人负责,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化解纠纷,案结事了,是司法的终极目标” 曾有学者撰文指出,当事人认可的正义,才是实现了的正义。用法院的行话来说,就是“案结事了”。实现这一目标,“调解优先”就是最佳的选择。

人民法庭是法院的前沿阵地,面对的是广大农民群众。下东

法庭负责审理下东乡、马江镇、枣市镇等 7 个乡镇的各类民事纠纷,其中绝大多数是一些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原、被告也多为同村或同乡人。俗话说: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曾经对簿公堂,今后相处时心中难免会有疙瘩。因此,为了彻底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的争端,**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始终把调解作为重点,坚持“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的原则,创新思路,不断完善和改进调解方法,充分发挥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使一大批案件得以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常说:“现在我们提倡构建和谐社会,我认为真正的和谐应当是人心的和谐,如果矛盾双方表面上达成了协议,但心里还是怨恨对方,那不是真正的和谐。”所以她在审案时,不满足于当事人形式上的和解,而是深入矛盾双方当事人的内心,去化解他们的怨怼,如她审理的谭氏父子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的两被告人系父子关系,因采矿与相邻矿洞的承包者发生纠纷,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时候,再次发生打架,致对方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同时被害方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在审理该案时,她首创“圆桌调解”的方式,让矛盾双方消除对立,拉近距离,经过多次反复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同时考虑到双方今后还要在同一个地方生活、劳动,只有彻底消除隔阂,才能真正坦诚相对,于是她别出心裁地要求双方当庭握手拥抱,捐弃前嫌。双方当事人都被感动了,真诚地拥抱在一起,当庭互相道歉,自我批评,被害人甚至要求公诉人将案件撤诉。**年夏,**电视台法制频道的记者到**县法院采访**时,在听说了她用握手、拥抱的方式消除矛盾双方的隔阂后,评价她为“心理调解师”。又如**审理的谭会兵诉谭福德相邻关系一案。该案双方当事人系邻居,为了一小块不足一平方米的宅基地经常发生纠纷,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开庭时,原告拿出了县政府发给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而被告却拿出了民国 36 年国民党政府发给他祖上的地契,谁是谁非,可以说是一目了然。但**没有轻易下判,而是反复做当事人特别是被告的工作,让被告明确其虽有地契,但其间经过了土地改革,土地的权属已经发生了变化,而原告有县政府颁发的许可证,已经取得了合法的使用权。被告见强占该地的希望落空,就又提出了原告不得在他家后面修建厕所、猪圈等问题。本来,法官只需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被告的请求可告知其另行起诉,但**想到原、被告系邻居关系,为了他们以后能够和睦相处,她决定用调解的方式“一揽子”解决双方所有的相邻问题,这样一来,既可以让当事人握手言和,又可以回避审判程序上的严格规定。不久,**和庭里的同事一道驱车几十里,来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并邀请村长协助调解。通过实地测量,明确了原、被告宅基地的具体界址,也一并协商处理了原告家建厕所、猪圈的问题,甚至应被告的要求,又帮他们互换了两块菜地。陪了整个上午的村长很感慨,说:“法官真不容易当!工作太辛苦了!”但**却觉得,能够用自己的辛苦换来群众的和谐,怎么说都值得。

“化解纠纷,案结事了,构建社会和谐,才是司法的终极目标。”作为审判员,她不仅这么说了,还这么做了;作为庭长,她还要求庭里每一个审判员、书记员、甚至人民陪审员都要这么做,在她的带动下,下东法庭所有干警一个个都成了调解高手。**年头四个月,下东法庭共结案 67 件,其中调撤 41 件,调撤率居全院之冠。

“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一定会把案件办好”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的调撤率一直居全院之首,这里面难道有什么秘诀吗?庭里年轻法官常常问:“龙庭长,这个案件双方的分歧那么大,你用什么办法给调了呢?”她说:“很简单,就两个字,‘情’和‘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一定会把案件办好。” **年夏,**承办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该起案件的受害妇女宁某因车祸在立案时尚昏迷不醒,然家里已经为其花费了医疗费 20 余万元,而肇事者仅在支付了赔偿款 4 万元后就下落不明,于是其丈夫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告上了法庭。受案后,向被告送达应诉文书就是一个大问题。庭里的书记员先后按照被告的户籍地址和购房地址向被告进行送达,但都没有被告的下落,电话也已经停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这样一方面加重了原告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延长了审理周期,更为重要的是原告的诉求不能得到实际兑现。看到原告丈夫焦急、痛苦的神情,**坐不住了,决定亲自攻破这

一送达难关。在一个烈日炎炎的中午,她在被告的原籍找到了被告的爷爷,耐心地给老人家讲被害人当前的病情、家中经济的窘迫,希望老人家能够提供寻找被告的线索。老人家感动于她的诚恳、执着,终于告诉她被告岳父知道被告的下落。因为被告的岳父是退休教师,她便通过社保部门了解到了他的电话号码。跟被告岳父通上话后,他仍然不愿说出被告的下落,**又用自己曾经的教师身份,和被告岳父推心置腹,谈人情,谈法理,最后被告岳父说出了女儿、女婿在深圳打工暂住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应诉文书终于通过特快专递发出去了,但她还是不放心,隔三差五的给被告打电话,了解被告是否收到应诉文书,并敦促被告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在正式开庭前,得知原告已经醒来的消息后,她又专程到原告的病房探望原告,同时也给原告的丈夫讲了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为能够调解做铺垫。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在征求医院的同意后,决定将法庭设在原告的病房里。通过一番细致耐心的工作,双方终于就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的两个舅舅和一个姑父也主动提出愿意帮被告先行垫付赔偿款。一起看似获赔无望的案件就这样通过她的不懈努力而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常对庭里的年青法官说:“新时代的法官不是铁面包公,特别是我们民事法官,更加要带着感情去办案,这个感情不是对哪一方当事人的偏心,而是对法律的热爱、对公正的追求、对弱者的同情。” 对党真诚,对人民忠诚,对法律热爱,对事业热爱,这就是

**的品格。正是这种品格,造就了她追求公正、代表公正的意志。“让百姓相信法律,让社会拥有公平,这是我永恒的追求!” 【篇二】

时间去哪儿啦”,一个火爆的生活话题,人们都在追问自己的时间。这样的话题摆在**市**区**法庭的庭长姚浒面前,时间的脉络却显得非常简单。进入不惑之年的他,十九年的法官经历,十二年的光阴是在法庭驻守。从最初的**法庭到现在的**法庭,他与法庭从此结缘,互相陪伴,一路走来。

帮当事人排忧,高效 熟悉姚法官的人都知道,他高壮的身骨里却有着相当温和的性格。对当事人的倾诉,能耐心地接待。这也容易让有些当事人还没开始打官司就用这种倾述方式期盼着自己的问题能得到快速解决。至少尹某、曾某、赵某等三人起诉追讨工资之初就是这样。案件刚立,三人就轮番围着姚法官讲述自己艰辛的讨薪之路。姚法官同样又以平静的心听完他们讲述:被告武广高铁**标段拖欠他们劳务费达 386 万元,武广高铁通车都几年了,而拖欠的这些钱大部分是农民工工资,被告一直没有支付。这三位原告一边诉说,还一边叹息着:“这钱再不到支付到位,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在翻阅完三人的案卷后,姚法官安抚他们不要着急,当即表态一定尽快办理好这案子。他决定将三案合并审理,同时火速赶赴被告所在地西安,果断对被告相关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随后又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在不到 30 天的时间里促使这合并三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支付 100 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将分两次兑现完毕。忙碌一个多月的姚法官这时才算松了一口气,三原告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了地,他们喜笑颜开,感激涕零地说“真没想到这么快啊,我们要了三年都没要到的工资钱,姚法官一个月就帮我们拿到了,还是现款,这温和法官办事就是让我们心里舒坦。”其实何止这一个案子,姚法官对自己手上的件件案子都是恭听亲为,认真办理,总是有条不紊的尽快解决当事人诉求的不同难题。姚法官的随和、爽气,也彰显出他那雷厉风行的办案的风格,在他看来:“用时间计算案子,不用案子打发时间。法官手上的案子是有很多,但是当事人也许就只有这一件事,如果不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可能就会让他们一案悔恨终身”。

给当事人解难,稳妥 **法庭是**区法院唯一法庭,地处巴陵石化长岭炼化公司厂区内,服务国企生产建设、调处企业和周边矛盾纠纷是法庭的工作重点。姚法官在**法庭工作七年来,始终把稳妥解决涉厂纠纷放在首位,竭力运用司法手段为企业发展服务,近三年就为长岭炼化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5000 多万元。**年 6 月,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都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且有多年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姚法官为了顺利审结此案又不影响两企业以后的合作关系,他拿到案卷后并没有以案办案,而是立足调解。他一边到长炼兴长集团

做工作希望调解,一边四次南下深圳与深圳路桥公司沟通,说服调解,几番周折,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长炼兴长集团挽回经济损失 1000 万元,还让这两家企业继续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

姚法官心里明白,办结案件不难,关键是要把帮助当事人把问题解决,做到“不空调,不白判”。如阮某、姚某等四人与**市**区文桥镇某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系列案。阮某、姚某等人在立案前到处上访。法庭立案后,被告又非常抗拒。为了让双方能平和坐下来诉讼,姚法官与乡司法所一起给村民小组释法讲解,使其能积极应诉。开庭后姚法官与合议庭成员一起研究案情、核实证据,作出了支持阮某、姚某等人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村民小组以组里无经济收入为由不予执行。姚法官一方面给村组里群众法律宣传,一方面又与文桥镇镇政府多次协商,最终在镇政府的协助下将阮某、姚某等人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执行到位,上访平息,一场纠纷也得以案结事了。

为老百姓送法,真心 在法庭工作的十二年里,长期与群众打交道的姚法官更加清楚老百姓的需求。为了让邻里纠纷得到化解,他把案件审理开到村组;为了让亲情得到回归,他晚上敲响了双方的家门;为了让法律咨询真正便民,他每周一上午准时去到社区。目前小金额的纠纷频发,姚法官根据新法灵活采取就地调解,就地开庭。仅过

去一年,他就地审结的案件就达 72 件。同时,他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选择巡回法庭的案件,将开庭审理与现场释法结合起来,次次都赢得了群众鼓掌称好的效果。

姚法官还积极探索联动机制新思路,**年开始在辖区内的社区、乡镇司法所设立咨询调解室,他不仅在咨询调解室解答了近千件法律咨询,还积极参与辖区内的社会综治工作,办理了 12件司法确认案件。陆城镇卢某栽在屋旁树的树枝伸到李某的禾场中间,影响了李某的采光及通行,就产生罅隙。李某上访到村里、镇里和区里,三级领导多次调处未果。双方还发生斗殴,当地派出所还对双方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两人心结依旧没有打开。**年 9 月两人再次闹矛盾,姚法官了解情况后,制定几套调解预案,便与该镇的人民调解员反复上门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动员双方关系密切亲属做工作,最后李某与卢某冰雪消融,尘封多年的积怨终以邻里相念,握手言和。

也许就是这些芝麻绿豆的小事,也许就是这些打打骂骂的恶事,很多人都不以为然,但在姚法官真情坚守法庭的时间里,每天面对的就是这些“事”,而一干就是十二年。

这十二年,姚法官已记不清自己办案的具体数字了,但在他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和庭长的历程中,却清晰记录着没有一起案件引发矛盾冲突和上访缠诉,记录着**法庭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庭,记录着他被评为“**省办案调解能手”。十二年来的坚守让姚浒恋上了这里的山山水水,恋上了这里的淳朴百姓;

十二年后的坚守让姚浒将继续成为**法庭的主心骨,也将成为辖区老百姓忠诚的法律卫士。

人们再问他的时间去哪儿了,也许那些有过诉求的当事人的好评和辖区老上访缠诉人的息诉息访就是回答。

【篇三】

从军10载,转业到法院工作28年,他始终保持军人的本色,并将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法院工作岗位上延续,在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诠释了一个法官所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他就是**,是**市人民法院刑庭一名普通审判员。

**今年 58 岁,现任刑庭审判员,国家四级高级法官。1986年底,**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并被安排到三眼塘法庭。此时,他还是一名普普通通的转业官兵,对于法院的工作更是一名门外汉。为过法律专业关,**将十年军旅生涯练就的特别能吃苦的精神发挥了出来。白天,从事书记员工作,经常随法官们下乡办案、调解纠纷;晚上,便学习法律知识。哪里有不懂的,第二天立即向其他同事请教,寻求答案。

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在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 28 个年头。从基层法庭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再到如今的刑事审判员,他始终坚持秉公办事,依法办案的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忠于法律,忠于实事,这是**作为一名法官的审判准则。尤

其是刑事审判往往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无论是穷凶极恶的大罪犯还是偷鸡摸狗的小扒手,其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诱的偶然性而形成的,这就要求法官既要有很强的业务素质以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又要有以人为本的胸怀彰显治病救人的法律精神,基于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每个案件做到法理结合,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年**审理的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吴某持毒品 100 余克,在**市竹莲收费站与买方进行交易。当吴某买方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埋伏于此处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根据我国刑法贩卖50 克以上的毒品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但是当时被告人是在交易还未完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因认定为犯罪未遂。为了使被告人罚当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被告人量刑上认真进行了酌定。

对于打击犯罪他毫不手软,公平判决,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倾注司法关爱,每受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他必要事先走访被告人住所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及其家庭、学校,了解被告人个性、智力、品行、平时表现,查明其成长过程中家庭结构、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成因和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年,**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被告人夏某等 7 名未成年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在**、**等地抢劫作案 6 次,抢劫他人香烟和现金 2 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七名未成年人缺少法律知识,不爱读书,过早离开学校流入社会,加

之家长管教不严,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审理中,**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他们是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对七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他以一名优秀法官细腻的情感触角、博大无私的关爱,践行着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以立足教育为主,惩罚为主,积极加强被告人教育,把庭审教育作为被告人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一个必要环节。

刑事审判多数情况下是要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甚至生命,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法官的职业道德也在接受着考验。案件到法院后,当事人为达到其目的,就想利用金钱、人情去干扰法官办案。面对这些,**时常告诫自己,作为一名法官,不能有丝毫动摇,更要经得住考验,依法公正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年的法官生涯,**从不求名,也不求利。他的故事和千千万万兢兢业业扎根平凡审判岗位的其他法官一样,不需要惊天动地的创举震惊我们,一样受人无比的尊敬;不需要跌宕起伏的故事感动我们,一样受人无比崇敬。在平凡的岗位上,在平常的工作中,谱写了一曲感人至深的乐章。

【篇四】

**,**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兼法院妇委会主任。进院 16 年来,先后在**法庭、办公室和政治部工作,特别是在办公室任财务工作期间,她在院财务状况极度紧张负债较多的情况下,积极

协助组织安排资金,确保定期还债和院财务工作的正常运作。凭着对党的忠诚,她尽职、尽责、尽能地努力工作着,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深受干警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法院的妇女工作年年都获得全市的先进,她本人也多次获市委、市政府嘉奖,多次被市政法委、市妇联以及该院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

平凡之中敢担当 到法院的第三年,因为工作需要,她调整到办公室任会计兼办公室副主任,怀着一份能审判犯罪、裁判是非远大理想的她,开始很不情愿。但是领导的谈话最终还是让她很愉快地接受了这份工作,她想是金子放到哪里都会发光。

在工作中,她敢于建言献策。当时法院财务状况十分困难,有时连干警工资都发不出,如何理好财、当好领导参谋是她面临最紧迫的任务。她不怕麻烦,仔细翻阅一本本凭证和报表,对三年来法院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对现行财务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写出了一份详细的分析报告和建议供领导参考,并大胆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从制度入手,对一些不科学不严谨的规章制度进行重新修订补充。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坚持,法院财务管理模式大范围调整,财务状况也得到了显著改善。

**年,她通过竞选成为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面对人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她迫不及待地向院领导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整改方案。为了真实反映每一个干警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她对全院

余名干警的人事和业绩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她发现有多位干警的档案记录前后不一致,材料不齐,她通过找干警了解情况、到组织人事部门和院档案室查找资料补充、完善、规范,终于使每一位干警的档案材料都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还把全部档案材料录入微机系统管理、及时更新,不到半年时间,法院的人事档案管理机制提升了上一个新的层次。

近两年,政治部工作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嘉奖。面对这些平凡、琐碎的工作,不管有多苦多累多难她从不言败、从不言弃,总是敢于担当、创先争优。

平凡之中当绿叶 不论是在哪个部门工作,她始终把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干警服务放在第一位。这些年来,她看到了法官们的艰辛与不易:有为了准备一个庭审通宵达旦守在办公室阅卷的;有为了坚持开完一个庭顾不上吃饭宁愿自己饿得发晕的;有为了兑现当事人的执行款不远千里外出执行的;有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而受尽委屈的;更有在执行中被刁难、被当事人撕扯殴打的……她常常想,法官们无怨无悔的执着于审判事业,战斗在一线,她没有理由不把服务工作搞好。

**年 9 月,**法院审理了备受全市人民关心的“红花帮”廖朝辉、廖申权为首的 32 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这是法院历史上审理的人数最多、罪行最多、时间最长的案件,参加开庭的工作人员就达 200 多人。在这个案件

审理中,她作为后勤保障组的一员,和大家一道加班加点,跟踪服务,圆满地完成了后勤保障工作,最后,两个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和 18 年,其他被告人也都被判处 1 至 16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这一方水土的社会安宁,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案件宣判后,她和后勤组的同志们都很欣慰,觉得那几天的起早摸黑值得。是啊,每当案件成功审理、每当当事人各种矛盾纠纷迎刃而解、每当干警个人或集体获得种种荣誉时,她都会由衷地高兴和自豪,觉得这也是她自己的骄傲。

平凡之中显真情 无论是对待本院干警,还是对待当事人,真心实意的为他们办好事、尽最大努力为他们办成事是她对平时工作的基本要求。十六年如一日,她坚守着、服务着、努力着。一次,因冰天雪地,一位退休老同志不能来领取工资,她便徒步几里给老人家送去急需用的工资;一位外省的当事人等着要取案件执行款,当时在**办事的她在接到电话后,便一刻也不敢停留,飞奔在那些相关单位之间,累得上气不接下气,没别的,她只是想着赶紧办完事回院里,别耽搁了当事人的时间,让他们能最快拿到应得的执行款,安心回去。

政治部的工作就是关心人的工作。去年,法院干警徐四元同志的儿子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高等学府,换了是别人会高兴地庆祝,可他们一家却愁眉苦脸的,因为只有四十来岁的徐法官身患

严重的脑萎缩多年,连基本生活都难以自理,妻子又没有工作,这些年家里已被这病魔拖得负债累累,拿什么供小孩上大学呢? 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她及时向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并提议号召全院干警捐资助学。命运无情人有情,短短几天,全院干警踊跃捐款达 1 万多元,还有一位省人大代表来院办事获悉此事后慷慨解囊资助了 1 万元,当徐法官的儿子拿着这些爱心款高高兴兴去上大学时,他们全家感动得热泪盈眶。她深深体会到:生命中最美丽的报答是以真情真心帮助他人之后的快乐。

回头看看她的足迹,不深不浅,却脚踏实地、心里安然。或许,正是从这一件件不起眼的小事中,她更懂得了这样一个道理:一片真诚、一份热情、一个善举,始终坚持,就可以营造一个和谐温暖的大氛围,就可以将人民公仆的价值奉献给社会、给人民。她将一如既往地在这平凡的岗位上把自己的美好年华和所有的光热献给她所挚爱的工作和事业。

【篇五】

“婚姻劝拢,祸兮劝开”,在离婚案件不断攀升的今天,**市**法院**法庭的法官们在负责人**的带领下,以一份执着,走家串户,上门开庭,化解了许许多多的的婚姻家庭纠纷。两年来,**主审离婚案件 102 起,其中撤诉 39 起,调解 58 起,调解和好5 件。

问及**的调解之术,她说哪有什么调解之术,无非是执着一些,永不言弃,在“劝”字上多下功夫。劝原告劝被告,上门劝

单独劝,劝双方父母,劝亲戚朋友。她坚信,只有做不尽的工作,没有解不忘初心结。

今年 3 月 4 日,**法庭受理了一起男子因车祸致残,丧失性功能、导致婚变的案子。女方只有 34 岁,要求离婚并要求一双子女的抚养费合理合法;男方需要照料在也情感之中。调解之前,**和庭里的其他法官先后十几次劝说原告和双方父母,在原告家里,大家像自家人一样坐着拉家常,晚上十二点才离开。功夫不忘初心人,调解水到渠成:原告带养两个未成年孩子,并出一万元给被告父母作为补偿被告今后的生活费,被告同意离婚。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谈到,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入情入理,实实在在的劝说,当事人会思考,会衡量,终究也能理解。据**介绍,有些离婚案件仅仅是因为家庭里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所致,像这类案件,只要我们做好工作、做通工作,原告基本都会撤诉,夫妻重归于好。

另一类案件是夫妻一方有“原则性”问题的。往往这类案件比较难以调和,我们的目标是,即使调不和,也要让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不成夫妻也决不能反目;还有极少数案件因为当事人的父母和亲戚朋友参与其中而变得复杂,有的当地司法所和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无济于事;有的多次发生冲突、殴打而成为仇人。当地派出所的介入也只能暂时平息事态。对于这类案件,事前要做很多调查,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找出矛盾的焦点和结症,然后对症下药,化解矛盾。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他们也会特别

注重社会效果,努力做到调解的最终目的是化解仇视,让冲突不再发生。

去年 3 月 21 日,调解的一个案子在当地被视为“老大难”。女婿跟岳父不和导致夫妻婚变,随之双方多次发生暴力冲突事件,参与人涉及到双方的父母及亲戚朋友。当地基层组织、司法所和政府先后三次组织调解,派出所五次出警,但由于双方参与人数太多,意见不能统一,均未能解决问题。

**接受该案后,仔细分析了矛盾的焦点,找出了问题的结症,在以后的三个多月中,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对所有参与人进行开导劝说。3 月 21 日那天,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女方父亲在乡政府参加了调解,没有指责没有谩骂,只有相互道歉和感谢,最后“岳父”开车送“女婿”回家。

谈到**的调解之术,当地派出所的李警官是尤为称赞,他说派出所和法庭同住一个乡镇,经常交流,许多案子在当地基层组织调解过,政府也出面做过工作,派出所也出过警,有的甚至几次出警,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到**她们那里后,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9.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发言稿 篇九

尊敬的院领导,同志们:

首先,在此我感谢院里给我这个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在法律宣传和信息化工作方面,自己做的感觉并不是太好,甚至存在很多不足,内心甚感愧对荣誉。至此新年伊始之际,我仅借此机会向全院同志表个态,珍惜荣誉,奋勇争先,从自身做起,协助庭长抓好民事审判宣传工作,深挖宣传资源人和物两方面的优势,力争在今年让全庭宣传工作有个崭新的面貌。

宣传或者说传媒的作用,我在此就不赘述了。前几天发生的泰安歹徒袭警案致使三名警察殉职,此事件最初经媒体报道后,社会上铺天盖地的议论纷纷扰扰。有缅怀英雄的壮烈,以各种形式为英雄祭酒献花的,有无故推测枪杀民警是因嫌犯有仇官、仇富情结的,甚至有别有用心的人故意造谣说是因为民警暴力执法引发群众反抗的……种种议论让事件真相变的扑簌迷离。英雄的鲜血不能白流,绝不能让英雄在死后还被冤屈!昨天,国内多家知名媒体相继爆出了事件内幕:作案的两名歹徒乃是真正的高官之后,其父系省军区干休所离休干部,无奈教子无方,两个儿子都先后走上了犯罪道路。案发时,其中一个儿子在外地犯案潜逃回家里,今年1月4日上午11时20分许,泰安市警方派出警员和协警

协助德州警方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后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2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名民警、1名协警打伤后,抢劫1辆过往汽车逃跑。犯罪嫌疑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犯罪嫌疑人先后持枪抢劫、换乘4辆过往车辆,期间开枪打伤2名驾驶员,并不断向追缉民警开枪射击。在警方的围追堵截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自杀。在围捕过程中,先后有5名民警、2名协警、2名群众受伤。事件的真相公布后,很多群众自发去英雄牺牲的地方吊唁,一些网站还专门开辟了吊唁的窗口,以告慰英烈在天之灵。也让我们这些政法战线的干警松了一切口气:英雄可以安息了!讲这个事件的目的,是我在想,宣传或者说媒体的力量是强大的。

信息发达的时代,如果我们还抱着上古时代封闭自守的观念,我思故我在的想法,那么我们可能会被负面的、甚至是歪曲的、颠倒黑白的舆论所淹没。中国有句古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法院工作是个敏感的焦点工作,如果我们自己不宣传或宣传不好,就有可能被动。媒体你不用,宣传你不做,等于荒废了你的一块好地。你不在上面种良木,地里就会长杂草,生毒虫。特别是在整个社会舆论对公检法,尤其对我们法院工作一面倒的时候,我们更要自信地说出我们的成绩,在媒体上把我们所付出的展示出来,把我们的工

作放在公众的舆论监督之下。其实我不说大家也明白,发掘我们身边的亮点,总结典型案例心得体会,即时把我们的工作信息宣传出去,既是我们自身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这个过程中,展现我们这个队伍的风貌以正视听,推进和谐司法;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也是将我们的工作臵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是司法公开、信息公开的重要体现。法院在发展中在改革中我们有什么思路,有什么想法,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我们解决的对策是什么,这些问题不仅我们要自己清楚,而且社会各界更是关注和期待。所以,我们不进行宣传,就是我们的失职。

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法院的影响力,一方面靠公正审判,另一方面就靠宣传报道。把工作干好了只是完成了一半,而我们把工作总结好、宣传出去,则是更为重要的另一半。这两方面是统一的。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法院宣传工作的有关通知,我想就已足够表明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程度。作为法院队伍中的一员,建我审判大业,树我队伍形象你我有责,法院的荣光是我们共同的荣光,同志们,请拿起你我手中笔,用你我自信独到的目光和语言,种一棵神木,清除杂草与毒虫,建设理想中的罗马城!

10.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事迹 篇十

先看一个案例:甲公司将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用于经营酒店, 乙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定期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后, 因乙公司经营不善, 出现拖欠甲公司房租的问题, 甲公司多次催要, 乙公司一直没有履行相关付款义务,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迁出租用的房屋。法院在受理了该案件后, 经审理作出以下判决:一、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2007年9月25日《房屋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解除。二、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给甲公司。三、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甲公司支付租金2809764元。四、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90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10元由甲公司负担11180元, 乙公司负担34830元。判决生效后,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案件审理阶段, 执行部门对此案相关情况并不了解。执行案件受理后, 执行部门向乙公司多次发出履行债务通知无果, 乙公司不但不主动履行债务还将营业所得收归相关负责人个人所有, 于是执行部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要求乙公司停止营业强制迁出租用的经营场所。但执行刚结束, 执行部门就发现乙公司存在大量拖欠工人工资、货款、装潢费用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旦集中爆发, 必然对执行成果及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在本案执行中发现以下问题:1、审判部门在案件审理前和审理过程中没有及时全面地对被执行人乙公司的财产进行有效保全;2、审判部门在案件受理后没有就相关情况与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从而错过了规避后续执行风险的最佳时机;3、执行部门在发现大量工人、供货商、建筑商提出要求支付欠款的问题后, 没有及时向立案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造成相关案件立案起诉处理的不集中和复杂性;4、在执行部门将乙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待用于支付相关工人工资、货款等款项时, 部分申请执行人存在虚假诉讼, 侵吞执行款的嫌疑;5、在执行过程中, 没有及时安排宣传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进程的宣传工作, 做好舆论引导。以上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在案件的审理、执行及后续阶段相关部门没有做好充分的协调沟通工作。

经过对问题的剖析, 我们不妨尝试另一套工作思路来应对该案的解决:1、在审理阶段, 案件受理后, 审判庭可建议甲公司申请或依职权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及时有效的保全, 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创造条件。2、审判庭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 从审判看执行的角度, 向执行部门、立案部门、法警队等相关部门通报案件相关情况, 由各部门提前综合评估案件在审理执行及后续的问题和风险, 并制定统一的工作思路, 做到在各环节工作中协同一致, 同时提前向相关劳动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对乙公司的工人工资发放问题提前介入监督, 防止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隐患。3、执行庭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始终与其他审批庭及综合部门保持沟通配合, 提前通知研究室全程介入宣传报道, 做好随案采访和舆论引导。在本案执行结束后, 发现大量工人工资、货款等后续衍生案件后, 应及时向立案部门及审判庭发出预警。为及时有效全面处理相关后续案件, 执行部门应做好涉案企业员工及供货商的登记工作并向立案部门提供债权主张申请的线索, 必要时可以发出债权主张公告, 防止债权人分散起诉, 导致可供执行款项分配比例不均匀、无财产可供执行等问题的出现。4、审判庭在审理后续主张债权案件时, 应尽到实质审查义务, 防止第三方与乙公司串通, 进行虚假恶意诉讼侵吞执行款, 必要时执行部门可审查乙公司的出资验资情况, 并追加被执行人乙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从而对其恶意诉讼行为进行制衡。

本文以上分析虽是从一则个案出发, 但是反映的却是我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 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我们在工作中没有树立起全局工作意识, 没有形成系统工作方法。在执行工作与其他部门工作的关系中, 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关系尤为重要, 这两者也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所在。案件的审理体现的是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维护, 其独立性是其权威性的前提, 法律文书一旦依法生效就具备法律效力, 除经法定的纠错程序进行改正。而执行部门就是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 无权以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存在错误而拒绝执行。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架构的存在, 让执行和审判之间具有了绝对的界限, 二则成了“互不干涉内政”的典范。当然这一原则应得到充分的遵守和弘扬, 但是在面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我们应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基础上, 加强审判与执行沟通与互动, 从而将法院工作这盘棋走好、走活。

执行庭作为业务庭承担的工作相对于综合服务部门具有相对的专业性, 综合服务部门的工作任务是配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但是, 无论是执行工作还是综合服务部门的工作都不能因缺乏沟通而造成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协调性而变得被动。综合服务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为执行工作服务, 执行部门也应积极主动为综合服务部门提供服务明确方向。

总之, 执行工作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工作的协调的问题, 还有很多可加以研究, 本文只是在基本层面作了简要分析。我们的以前提出“从执行看审判”和“从审判看执行”的工作理念, 这些理念也对我们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但笔者认为可以将这些理念进行扩大和深化, 即变为“从执行看全局”和“从全局看执行”。

摘要:法院的执行工作主要是由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并执行的, 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内容, 如何做好各个部门的沟通, 如何协调好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显得异常重要。本文列举一个民事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 指出在审判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提出了从审理前, 审理中, 审理结束后等相关问题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方法。

11.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事迹 篇十一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7〕21号 【发布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2007-06-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黔府发〔2007〕2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全省广大信访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扎实工作,努力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信访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贵阳市信访局等17个单位“贵州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周涛等30名同志“贵州省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全省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精神,大力弘扬“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贵州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集体(17个)

贵阳市信访局

遵义市信访局

水城县信访局 平坝县信访局

黔南州信访局

凯里市信访局

册亨县者楼镇政府

毕节地区信访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信访局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人事厅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总工会

省信访局

省政府应急办

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二、先进工作者(30人)

周 涛 贵阳市南明区信访局局长

余建华 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访干部

金明扬 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陆远德 遵义县信访局业务科科长

吴忠跃 余庆县敖溪镇移民办主任

邓绍曙 盘县信访局局长

林启菊(女)安顺市信访局督查科科长

周 萍(女)贵定县信访办主任

罗绂琼 罗甸县信访办主任

谭宗孟 天柱县信访局局长

文朝林 黔东南州信访局督查科科长

李斯红(女)黔西南州信访局接访科副科长

杨 玲(女)册亨县信访局局长

李德清 毕节地区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唐光启 毕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郭太辉 织金县熊家场乡党委书记

赵 明 思南县信访局副局长

刘 瑛(女)德江县信访局副局长

吴传俭 省纪委信访室主任科员

张仁孝 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

主石生 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处信访室副调研员

陈亚红(女)省教育厅办公室专职信访干部

吴光伟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副调研员

常家福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何蜀兰(女)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 琴(女)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副处长

李怀良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法处主任科员

袁雅庆省残联维权部部长

王建英(女)省移民办综合处副调研员

龙庆传省信访局办信处副处长

12.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事迹 篇十二

【发布文号】琼府〔2006〕77号 【发布日期】2006-12-25 【生效日期】2006-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琼府〔2006〕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自2002年第三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以来,我省各级领导和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任务,着力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排除社会困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近几年来在民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三亚市等4个市(县、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市(县、区)”称号;授予海口市大坡镇等25个乡镇(街道、单位)“全省民政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单位)”称号;授予文日坤等27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市、县(区)、先进乡镇(街道、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有关单位要以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恪尽职守、勤政为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努力开创我省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海南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市(县、区)

三亚市

白沙黎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海口市龙华区

二、先进乡镇(街道、单位)

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

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街道办事处

三亚市海棠湾镇

文昌市文城镇

琼海市嘉积镇

儋州市那大镇

万宁市和乐镇

五指山市番阳镇

东方市四更镇

定安县岭口镇

屯昌县乌坡镇

澄迈县老城镇

临高县博厚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

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

海南省国营珠碧江农场

海南省国营中坤农场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区办事处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

三、先进个人

文日坤 海口市民政局局长

王业权 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局长

冯 勇 海口市秀英区民政局局长

陈 中 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局长

钟健民 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局长

王 伟 三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

张世斯 文昌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业绩 琼海市民政局副局长

钟伟彰 儋州市民政局股长

林明干 万宁市民政局局长

符艳芽(女)五指山市毛阳镇民政助理

符红莉(女)东方市民政局局长

黄堂寿 定安县民政局科员

洪开华 屯昌县屯城镇民政助理

黄桂金(女)澄迈县老城镇副镇长

黄尚启 临高县民政局股长

王惠贤 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民政助理

周 芳 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许芳玉(女)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洪流 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陈道义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陈家乙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肖家兴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邱家连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站长

陈辉简 海南省离休退休军官休养所所长

王平海南省军供站站长

13.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事迹 篇十三

一、2012年全省人民银行工作回顾

2012年, 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 紧密结合云南实际, 坚持“强基础、保安全、抓创新、上水平”的工作主线,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中求新、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 认真执行上级行的决策部署, 切实履行基层央行职责, 凝心聚力、克难奋进, 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 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实现预期目标

信贷投放稳步增长。认真领会和把握稳健的货币政策, 有效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截至2012年12月末, 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8061.5亿元, 同比增长17.06%, 比年初增加2633.3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4169亿元, 同比增长14.75%, 比年初增加1814.9亿元, 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1733.3亿元, 同比多增172.9亿元。

改进和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成效显著。制定《云南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办法》, 通过改进和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 实现地方政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农户和中小微企业多方共赢。全年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477亿元, 比上年多增45亿元。

“窗口”指导效果明显。结合云南实际, 制定实施全省信贷指导意见。采取“窗口指导”前移、党委班子集体实地调研省级金融机构, 利用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林业金融服务协调、城镇保障性住房贷款等专题金融分析会和约见谈话等方式,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全年全省人民银行累计办理再贴现95.3亿元, 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42.9亿元。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706.5亿元, 增长16.8%;新增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351亿元, 占全部新增贷款的20.3%;新增保障性住房贷款49.8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114.6亿元, 继续排名全国第一。小额担保贷款年累计发放额112亿元、贷款余额146.8亿元, 分别位列全国第二和第四, 其中, 在全国首创的“贷免扶补”模式贷款余额达55.1亿元。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再创新高。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订合作备忘录, 大力推动云南省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在我省首次实现了民营企业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和地方法人机构次级债的成功发行, 三项合计融资额达27.7亿元。全年全省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实现债务融资252.4亿元, 同比增长22.2%。

(二) 支持工业园区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组织对全省119个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金融服务情况专项调研, 形成了《云南省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发展调查报告》, 拟定《云南省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全省执行, 首次在全省明确了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措施、保障机制, 组织召开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专题会议, 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园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细化措施, 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 从经营战略、业务发展以及资产配置等方面真正把对云南工业园区发展的支持措施落到实处。截至2012年12月末, 全省金融机构投向第二产业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555亿元, 比年初增加541亿元, 占全部新增贷款的32.8%。

(三) “一个创新、两个建设”取得新成效

出台《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两个建设”工作规划 (2011~2015年) 》, 建立重点联系行制度, 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呈现热情高涨、各具特色、需求旺盛的良好态势, 为“三农”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推动惠农支付服务点加载金融知识和反假货币宣传功能, 推进“站点合一”建设。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接入行内系统3073个, 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1977个, 覆盖面分别达到94.5%和60.81%, 农村地区人均持卡达到0.69张, 建成惠农支付服务点10463个, 全省行政村覆盖面达82.91%, 全省96.31%的烤烟收购点实现了非现金结算。有效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全省50个试点县为300.57万户农户建立了纸质信用档案, 占其所辖农户数的76.2%, 评定信用农户149.47万户、信用村1245个、信用乡镇98个。

(四) “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首次对全省18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回应, 高度重视, 认真整改, 并专题报送了整改报告。全年全省共对10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开业申报与管理服务审批, 共受理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1069件。完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风险监测制度。加强对高风险领域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调研。探索开展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 及时、准确掌握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性状况。拟定《综合执法检查暂行规定》, 组织对全省96个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组织6家州市中支、2家县支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试点。

(五) 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成功承办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成功举办中泰双边本币结算会谈。开展了加挂印度、印尼、尼泊尔等周边国家非自由兑换货币的特许兑换业务, 开通人民币与缅币现钞的直兑业务, 使云南特许业务交易币种达25种, 名列全国前茅。全年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发生460.9亿元, 同比增长84%。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国家和地区扩大到47个。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交易成交396笔, 金额达21.14亿元人民币。

(六) 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

调查统计前瞻性进一步增强。探索建立云南省金融机构引入省外资金季度统计和贷款累放月度统计制度, 整合、优化全省调查统计分析资源, 全省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监测顺利实施, 统计分析的宽度与深度进一步拓展, 地方性金融机构金融统计标准化稳步推进。

支付清算、会计核算质量提高, 运行安全。支付密码和云南省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在全省推广使用, 制定实施支付机构监督管理、备案管理办法, 支付环境明显改善。全省共建成14条州市级、36条县域刷卡无障碍示范街 (区) 和7个刷卡无障碍示范景区。新增银行卡发卡量1196万张、POS终端89942台、ATM机2143台。资金提升。

金融科技管理进一步深化。完成人民银行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并开展整改, 探索建立了准入许可、测评认证、监督检查、风险控制的管理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同城电子清算系统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构建“管控有效”的内部保障机制, 实施全省县支行网络改造等4项基础设施工程。实现金融IC卡在8个行业的多应用。

货币金银及钞票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完成623次省内外发行基金调运。投放回笼人民币现金3500亿元, 清分、销毁、复点人民币超额53%完成总行下达计划。发行基金物流智能管理系统在全省15个州市的137个金融机构上线运行, 云南省发行库管理逐步走上了智能化、信息化、机械化的运行轨道。市场流通人民币结构更趋合理, 票面整洁度显著提高。

国库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切实履行经理国库职责, 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在全省州 (市) 级的全面推广, 全年通过横联系统处理的业务达230.3万笔。在全国首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完成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 国库信息化建设进展加快, 国库监管进一步加强。

征信管理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积极推动机构信用代码在金融机构反洗钱业务中的运用。以支持工业园区发展为切入点,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2.12万户, 其中5576户企业获得了信贷支持, 贷款金额3397.2亿元。全年征信系统为全省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查询74.3万次,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412.8万次。

反洗钱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贯彻风险为本监管理念, 完成96家驻昆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风险评估。协助执法机关排查可疑线索, 协助破获“2.09”毒品案、“4.26”特大武装贩毒案及其它职务犯罪案等大要案, 涉案金额5086.5万元, 荣获“全国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金融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完善重点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加大重点课题指导力度, 进一步改进青年课题研究模式, 干部职工参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优秀调研报告和理论研究成果。

(七) 外汇管理、改革与服务取得新成效

积极推进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 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有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企业出口报关和退税的办理速度明显加快, 企业外汇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近一倍, 改革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严厉打击“热钱”活动, 有效维护外汇市场金融秩序。进一步强化周边国家经济金融动态监测, 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在边境7个州市、15个县 (市) 建立27个人民币对周边国家汇率监测网点, 针对缅甸汇率制度改革、边境地区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开展重点跟踪调查, 工作成效显著。

(八) 内部管理全面加强

坚决落实“零风险”、“零容忍”的工作要求, 继续深入开展内控风险案件隐患排查活动。稳步推进发行基金守卫、押运工作向科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内审转型, 强化审计成果运用, 有效提升审计监督作用。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监督与管理, 加强财务预算和基建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 财务保障能力有效增强。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模式, 建立事后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各项措施, 成立机关安全管理委员会, 实行分片区责任制。组织开展全省保密、支付清算、枪弹管理、发行基金管理制度、会计财务等专项检查。首次明确省、市、县三级人民银行应急演练操作规范和流程, 组织开展全辖多业务系统应急演练。安排红河中支、文山丘北县支行开展的“两重”系统应急演练, 成为总行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现场直播的首例。成功应对处置清算中心“7.13”突发停电事件, 得到总行表式, 组织全省人民银行州市中支党委中心组联合学习, 上下联动、双向互动, “领学、带学、促学”取得实效。按照总行党委部署, 高起点、高标准, 精心组织, 统一安排, 迅速掀起昆明中支十八大精神学习活动高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形势政策教育为重点, 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制定《昆明中心支行干部德的考核办法 (试行) 》, 探索开展对干部德的考核。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加强对中青年干部培养和锻炼。积极推进窗口部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系统业务管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入。人民银行支持社会反腐败的工作得到云南省纪委的嘉奖。以提升履职能力、规范履职行为、增强履职效果、树立良好形象为着力点,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央行文化建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得到加强。

一年来, 依靠大家的聪明才智和踏实工作, 全省人民银行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涌现了“十个第一和首创”, 如在全国首创的金融服务“三农”“一创两建”工作模式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继续名列全国第一;在全国首创的“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效果良好;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 在全国首家实现财政非税收入的收缴;在全国率先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辖内同城电子清算系统专业技术测评和认证;指导中缅边境地区特许机构开通人民币与缅币现钞的直兑业务, 填补了国内空白;云南特许机构交易货币多达25种, 居全国前列;“两重”系统应急演练成为总行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现场直播的首例;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名列全国第一。

成绩令人鼓舞, 经验弥足珍贵。一年来, 我们始终把“实”字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 不搞假大空, 不唱高调, 不摆花架子, 扎扎实实抓业务, 实实在在干工作, 把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与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吃透上情、摸准省情, 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突出金融支持边疆、脱贫解困、科学发展这一工作重点。我们始终坚持把“新”字作为拓展履职空间, 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不墨守成规, 不固步自封, 注重在实践中探索新方法、在调研中谋划新举措, 敢为人先, 奋勇争先,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们始终把“严”字作为强基础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坚持“零风险”“零容忍”, 严格加强内部管理, 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规章制度, 狠抓落实, 确保了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全年业务平稳运行, 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八项规定”, 在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对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特别是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调研的广度、深度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危机感不强, 工作标准不高, 主动作为、拼搏进取、争先进位的意识和精神需要进一步强化;在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强化对外履职, 丰富履职手段,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创造性地做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方面需要再下功夫;在强基础、保安全, 严格落实业务操作规范, 狠抓内控管理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深刻认识当前经济形势

当前,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持续, 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动力疲弱。我国经济逐步企稳, 企业效益好转, 物价相对稳定, 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新的进展。但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较多, 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依然存在, 产能相对过剩问题比较突出。

从云南的情况来看, 2012年全省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 达10309.8亿元, 但经济总量仍然偏小, 产业层次仍然较低, 转变方式、2013年第2期中旬刊 (总第507期) 时代Times加快发展任重道远。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 县域经济发展滞后, 扶贫攻坚任务十分繁重。

面对深刻变化的世情国情省情,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总行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委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 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全省人民银行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一是面对云南贫困欠发达的省情, 对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和差异性实施提出新期待;二是云南是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 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民生改善对金融服务、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三是云南作为沿边省份, 与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交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对金融对外开放提出新课题;四是全省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的问题较突出, 商业银行大量交叉性金融工具和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为维护金融稳定带来新挑战。

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一定要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和全省经济金融形势,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行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的精神上来, 既要看到国际国内形势好的一面, 坚定做好金融工作的信心, 更要看到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的长期性、复杂性、曲折性, 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 加强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 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 扎实履职, 把“高远、开放、包容”的高原情怀和“坚定、担当、务实”的大山品质体现在具体工作之中, 咬定青山不放松, 坚定目标不动摇, 抢抓机遇不懈怠, 奋发有为不停步, 为云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201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 意义十分重大。

(一) 全省人民银行2013年的工作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行工作会议、云南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 继续坚持“强基础、保安全、抓创新、上水平”的工作主线, 按照“统筹兼顾、稳中求进、务实创新、勇争一流”的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认真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 着力提高金融管理与服务水平, 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 2013年的主要工作

1. 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 全力支持小康社会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 促进全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适度增长。要抓紧制定《2013年云南省信贷指导意见》, 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创新窗口指导方式, 引导金融机构注重结构调整, 坚持市场化导向配置资源, 加大对重点在建续建项目、“三农”、小微企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的信贷支持。继续完善民生金融, 努力支持就业、扶贫、助学等民生工程。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加大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 做好稳健货币政策的宣传解读。

二是进一步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方式, 加强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调控方式的宣传, 推动农村信用社不断改善稳健性等相关参数, 提升信贷投放能力。探索建立村镇银行运行分析制度, 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三农”和县域经济倾斜。特别是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能只盯住年度信贷增量, 要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要通过盘活存量, 优化信贷结构, 加大“三农”经济及地方重点涉农项目资金支持, 不断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三是要用好、用活再贴现、支农再贷款和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金融FinanceNO.2, 2013 (Cumulativety NO.507) 等政策工具。规范管理, 发挥其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 加强对再贷款使用效果的检查评估。开展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 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利率浮动定价权合理定价。

四是要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发展。积极支持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支持我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方式, 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加大工作力度, 推进“区域集优”模式在我省各地区的运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云南国家桥头堡建设合作备忘录》, 积极推广银行间市场的创新产品, 培育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融资的能力, 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2. 加大对“三大战役”、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支持力度, 为全省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云南加快发展的重点在产业、突破点在产业、根本出路也在产业。云南经济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就是工业园区, 抓住了园区经济, 就抓住了云南实体经济的主体。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深化产业兴省、产业富省、产业强省的认识, 主动做好金融对接与金融服务。

一是围绕省委省政府打好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 加快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 以提升园区产业层次, 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 结合实际, 加强调查研究, 主动作为。

二是深入贯彻《云南省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 进一步抓实抓细支持工业园区建设的各项金融措施, 切实抓出成效。建立统计监测制度,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 引入评价办法。加强沟通协调, 取得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 强化正向激励, 建好平台与之对接, 提高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三是要以支持滇中产业新区为抓手, 切实加大对落地新区的云南特色传统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窗口指导和基础金融服务等手段,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品种和服务方式, 重点对落地滇中产业新区内的企业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注重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 着力构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 支持滇中产业新区加快发展。

3. 深入推进“一创两建”, 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一创两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惠及云南农村近3000万老百姓。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推城镇化建设、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的高度, 因地制宜, 开拓创新, 强势推进。要在巩固成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按照《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两个建设”工作规划》, 不遗余力地把“一创两建”工作推向深入。

2013年, 重点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上下功夫, 推出一批适用好用、符合云南“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使用环境建设, 实现惠农支付服务点在全省12620个行政村的基本覆盖;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真正使“一创两建”发挥便农利农惠农的优势。

4. 着力推进“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

一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金融管理, 努力构建“两管理两综合”长效机制。要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切实增强管理公信力和影响力。要认真抓好相关制度办法的修订完善, 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好新设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系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严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不断提升管理效果。切实加强内部协调配合, 不断提高综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坚持依法行政, 进一步创新执法检查手段,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检查的整体效能。

二是按照总行部署, 昆明中支将设立法律事务处, 负责全省人民银行条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2013年将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在全省各州市中支全面推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各州市中支可结合辖区实际, 稳步推进县支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各州市中支要尽快明确职责部门, 认真制定工作规划部门及金融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关系及定位, 在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有效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5. 稳步推进区域金融改革,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是世界各国央行形成的共识。2013年, 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将更加复杂, 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任务将更加艰巨。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 完善防范处置措施和应对预案, 切实做好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排查, 扎实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 果断处置、及时报告风险事件, 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今年, 要按照总行与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合作备忘录要求, 加大与证监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 在共同探索金融消费者、投资者舆情监测及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是要加快推进金融改革。积极争取总行政策支持, 推动云南省建设桥头堡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创新实验区总体方案早日获得国务院批复, 在此基础上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以及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和反映,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今年将组织开展对地方性法人银行业机构贷款投向合规性和统计真实性的现场检查和评估。

三是要密切关注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 交叉性、跨市场金融工具、理财产品的金融风险。加强对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监测分析, 强化对影子银行和民间融资的研究分析, 防范非正规金融及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

四是要按照总行的有关要求, 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向激励引导机制, 组织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评级工作。依据评级结果, 稳步推进小贷公司接入金融城域网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测分析, 做好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监管建议的工作。

6. 着力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 积极支持昆明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以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为主线, 大力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落实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措施, 配合总局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促进投资便利化。加快建设多层次的外汇市场体系, 积极推动外汇创新业务向纵深发展。坚守风险底线, 加强区域外汇收支分析, 推进主体监管, 加大对重点主体的检查力度, 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风险。

继续加强与云南周边国家央行的合作, 推动跨境人民币清算体系建设, 畅通结算渠道, 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加快发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努力推动非主要储备货币的兑换范围扩大至小额贸易。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推动中泰两国间货币合作。继续推动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挂牌交易的发展, 扩大交易规模。抓紧出台《云南省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切实发挥央行职责, 助推昆明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7. 扎实推进金融服务现代化,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

着力提高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质量。认真做好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监测统计, 加快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 全面提升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水平, 配合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加强对研究工作的统筹协调, 注重加强对金融改革和经济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研究, 着力提高全省人民银行研究工作水平。

大力推进支付体系建设。以系统安全管理为生命线, 强化系统运维管理, 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统和央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推广工作, 推进业务创新。严格执行总行规范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监督管理的各项要求,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 备付金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监督。

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加快省级数据中心建设, 加强系统运行维护, 守住安全底线。认真推进银行卡及电子支付技术监管工作, 全力推动金融IC卡多应用。全面实施金融机构代码证管理, 加快金融标准普及运用, 继续做好对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监管工作。小面额原封新券投放力度。切实加强发行库安全管理, 加强发行基金调运管理。大力抓好人民币反假工作, 增强惠农支付服务点反假币功能。积极推动商业银行社会化清分模式, 提高市场流通人民币整洁度。推进全省县支库上线发行基金物流智能化系统, 全面提升现金管理工作电子化水平。

继续强化经理国库职能。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 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努力提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三方协议签约率和业务处理量。确保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在全省如期上线运行。强化国库调研分析, 加强国库监管, 依法履行国库各项管理职责, 为地方政府提供有效的财政运行建议。

加强征信管理与服务。认真做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用试验区建设。多渠道、多层次推动机构信用代码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 充分发挥征信数据应用分析系统防范风险的预警作用, 不断提升征信管理与服务水平。

深化反洗钱工作。围绕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思路, 在制度建设, 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 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依法合规做好案件调查工作的协调配合, 加强对新型洗钱犯罪的信息收集和研究分析工作。

扎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探索寻求适合我省押运管理的模式。加强全省安防系统运行维护, 加强运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改善软硬件设施, 稳步推进“非武装值守”模式。加强人力资源整合, 认真落实有库行守卫值班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舆情控制,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清算服务水平。依托已探索建立的“控制型管理”模式, 不断丰富和强化支付系统内控管理手段, 进一步提高支付系统“一盘棋”运行管理水平, 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安全运行。加快支付清算数据分析平台的创新应用, 为地方政府和昆明中支提供信息支持。

四、大力推进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自身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坚持把十八大精神融汇贯穿在全面履行央行职责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

(一)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履职效能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统领干部队伍建设, 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实质, 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五个建设”与基层人民银行履职实际紧密结合, 找准工作突破点, 不断增强履职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重点, 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紧密结合业务工作, 加强对重要岗位和要害人员的教育管理, 坚持正面引导与心理疏导相结合, 注重人文关怀。创新培训方式, 围绕履职需要, 充分利用总行远程培训教育系统, 组织开展好各类培训, 将培训资源向基层和基础岗位工作人员倾斜, 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着力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和选拔, 加大干部交流锻炼力度。以央行文化建设为引领, 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的职工民主管理。进一步提高对离退休干部服务的工作水平, 有效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

(二) 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不断改进作风

要全面把握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 进一步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 切实把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之中, 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始终贯穿到系统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紧密结合职责履行实际, 以权力监督和制约为重点,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全面梳理职责权限, 细化工作事项, 健全监督机制。按照总行部署, 开展查找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评估工作, 全面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要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 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要大力倡导和鼓励开短会、讲短话;写实情、道真话;贴基层、办实事。要紧紧围绕中央银行履职需要, 坚持经常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切忌假大空, 扎扎实实抓业务, 实实在在干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率先垂范,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 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努力成为加强作风建设的楷模。

(三) 强化内部管理, 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监测及引导

继续坚持“零风险”、“零容忍”的工作理念, 一丝不苟、毫不松懈地抓好内部管理工作。落实机关安全管理片区责任, 加强思想教育, 警钟长鸣, 绷紧防范案件事故这根弦。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认真分析梳理风险防控的关键点,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充分发挥事后监督、内部审计、执法监察以及各类专项检查的监督检查作用, 及时化解和防范内控风险。认真抓好应急管理, 优化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演练,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重要事项的督查力度, 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责任制, 严肃财经纪律, 提高基建、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集中采购的组织和管理。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系统, 降低管理成本。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保障, 认真落实总行下达的“三项降耗”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高度重视和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深刻认识当前网络舆情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 加强专门人才培养, 加大技能知识培训, 加强与地方党政、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 把政策宣传、知识普及、监测管理融为一体, 为提高中央银行履职效能, 增强公信力创造良好环境。

(四) 进一步加强县支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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