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团财务管理监督办法(12篇)
1.校社团财务管理监督办法 篇一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档案的分类管理:对校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校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各种资料按类别、性质分档,各社团上交的资料按社团类别分档。
第三条资料的存档: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编号,统一入档,每周对新资料进行一些清点,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在年底统一上交校团委:
(1)每学期开学初:各社团负责人存以下资料:社团注册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社团会费收费情况及使用范围。(合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意见)
(2)学期末存如下材料:社团工作总结、社团材料汇编、社团成员、个人小结、社团负责人总结及建议;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社团的活动图片及社团其他主要成果、财务帐目报表;
(3)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四条档案的查阅。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校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办公室成员可自由查阅,其它成员需查阅的,要经办公室副主任或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许可。
(2)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报请校社团联合会组委会批准。
(3)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档案的更新:每学期期未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东华理工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
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
XX年7月23日
2.校社团财务管理监督办法 篇二
( 一)提升预算管理力度
在开展财务管理时,应该做好周密计划,精打细算每个环节。 部队财务经费投放方式以及投量大小应该在事前进行详细计划, 能够杜绝无计划、无预算现象出现。 基层党委一定要牢固发展观,将“预算便是法规”作为财务管理意识。 进行集中式管理时,应结合该部队财务资金量, 结合家底经费类型,将其纳入统计管理体系中。 合理的利用每项经费支出,安排好预算计划,较好的处理财务资金流向问题。 日常财务支出金额要明确,并且将其进行公示。 每个月要开展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当前财务具体分支具体情况,做好下月审定工作。
(二)广开财源执行节约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建设水平逐渐提高。 部队财务管理越来越重要,该财务管理工作比较繁重,这些经济支出应该由相关体系作为保障进行管理。 然而,在现实管理中,部队各项经费管理比较混乱,浪费现象比较明显,矛盾越来越突出。 因此,部队要加强管理,部队管理人员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实际情况,争取获得当地政府补助。 经费支出时, 应该要杜绝浪费现象出现。 每一笔经费支出中,应当根据开支制度开实施,强化领导人管理意识,从根本上杜绝浪费现象出现。
(三)强化法律意识,根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部队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学习工作,学习《会计法》以及《预算法》 知识。 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在执法财务管理时,能够做到依法办事。 《会计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出负责人责任,在开展财务管理时,应该公开调查,广泛听取民众意见。 根据法律执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开展符合规范要求。 财务控制以及财务决策至关重要,应当坚持“一支笔”审核制度衍生出的各党委工作职责,做好审批工作。 进行决策时,应该在各级人员审核决定之后才可执行。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效益,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基层党委要重视资产管理,将其工作纳入党委年度管理中,有计划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人员要自觉开展工作,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 财务部门工作职责是管理部队财务各事项,要将该单位的资产纳入总资产管理中,根据要求归纳资产。 严格遵守各项资产登记,尤其是账、簿、卡、表、单的登记管理。 每年要做好清查工作,逐渐发展财务管理效益,提升资产使用效率,避免出现资产过渡使用现象出现。
二、加强部队财务监督
( 一)构建财务管理制度
应该在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建立新的财务管理体系,详细确定财务管理款项,根据部队称财务发展情况,相应制度出规章制度。 基于管理条例要求下,定位出财务管理功能、财务管理制度。 进而将监督主体以及监督客体责任细化出来,明确义务和权利,上级有独立的工作职责、下级也有相应的工作任务。 在体系范围内,执行管理条例,保障每个工作有法可依。 在财务管理中应该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得军队管理朝制度化方向发展,逐渐进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完善财务管理人员培养制度
部队要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提高人才素质。 一方面,要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保障朝正确的发展方向。 财务管理人员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拥有动力。 另一方面要对财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人员作业效率。 对员工职业道德进行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围绕军事管理方面内容入手,不断革新财务管理方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能够保障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财务监督原则
(一)坚持服务和监督原则结合
部队开展财务管理最终目的是提升部队建设水平, 保障部队发挥实际作用。 我国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时,应该组建强大部队队伍, 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效进行。 从中可以透析出财务管理目的,该目的是服务,而随行的监督是手段。 而当下财务管理中,时常出现只讲监督,摒弃服务现象,影响我国部队财务建设。 保障每项经费支出有理有据,合法合规。
(二)微观和宏观原则相结合
财务管理应该将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结合在一起, 宏观管理指的是部队各项事业发展经费支出,应该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微观监督指的是,各个部队各项经费支出,应该由财务部门掌管。 一般而言,宏观监督方式具有全局观作用,而微观监督是在细节上进行处置。 部队进行财务管理时,应该将微观和宏观结合在一起。 在提升微观管理效益的同时,应该保持微观监督发挥实效。
(三)执行奖惩结合原则
在进行管理时,应该执行奖罚制度结合模式,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那些财务管理质量高的部门,应该给予一定奖励。 那些财务管理效益低的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做到奖赏分明。 该管理模式能够提高部门管理效益,能够保障财务执行力度,这对落实各项经费支出有重要作用。在进行管理时,应该明确主体人,落实各项职能责任。各级财务管理人员,根据上级分配的任务,保障完成任务。
四、结束语
在实际运行中,加强部队财务管理以及监督,这是提升队伍建设有效途径之一。 财务人员要落实该管理制度,在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做好服务工作。为我国建设发展做出贡献,为社会主义建设奉献力量。
摘要:当前,我国部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影响部队财务发展效率,常见问题有:财务监督滞后问题、财务管理力度缺乏。这些使得部队财务管理效率低下,我国在努力建设新型社会。部队建设重任比较大,它肩负保家卫国重任,部队发展实力同财务管理息息相关。本文才能够财务监督以及管理两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部财务建设发展方向。
关键词:部队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商兰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于信息公开质量视角[J].会计之友,2013
3.校社团财务管理监督办法 篇三
[关键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 全面制定和完善公开从田间到餐桌食品安全信息的规范体系。
公开的核心是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体系和食品的身份证制度信息,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公开体系。其次,以《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托,确立以主动公开为原则,公民申请公开为例外,严格限制保密范围的公开原则。通过国务院条例或者国务院通知的方式全面制定监管机关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公众身体健康等方面的信息必须公开。比如说针对地沟油,关键是从地沟油产生的源头着手,建立一套监控体系。而不是在技术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将地沟油的检测技术作为重点。而检测是地沟油已经流向社会,依据检测结果进行惩罚的环节,到了这一环节危害可以说已经造成了。如果有了食用油身份证制度,通过食用油编号很容易确定该食用油的产地及其它生产销售信息,也很容易落实身份证的真假,就比事后救济而必须通过惩戒来起到警示作用有效的多。
2 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但也出现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弊端: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着监管重复,也存在着监管盲区。在“田头”到“餐桌”的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都有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场上泛滥成灾。由于职责分工不清,有些部门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的实用主义思维,必然削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甚至贻误最佳监管时机。
为彻底打破“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性循环,《食品安全法》在坚持和完善多龙治水、分段监管体制的同时,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充分挖掘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实现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负责和职责明晰,立法者坚持和完善“多龙治水、分段监管”的多元监管体制,厘清了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3 废除食品免检制度,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
禁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实施免检,并要求加大食品检验力度:一是要求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二是规定上述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时,要委托符合该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
4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并增加媒体透明度
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验货、出厂检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从业人员卫生防疫等关键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研究制定针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对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力甚至授意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要研究制定严格的经济处罚、从业禁入等措施。以督促企业落实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和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暴光,让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开展关注,持之以恒。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样检验及信息发布工作力度,加大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力度,督促企业自律经营。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或按月通报不良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奖励举报线索,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
5 结语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治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而,我们更要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张奇志,邓欢英.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措施[J].中国食品与营养,2006,(05).
[2]高仰山.食品安全重在治本[J]中国保健营养,2004,(07).
[3]吴澎,王明林.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题目及应对策略[J]中国食品与营养,2004,(04).
4.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社团的管理,维护社团活动秩序,促进社团在各方面健康繁荣的发展,丰富同仁的工余生活,提升同仁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依照国家法律和集团有关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事业群自办的协会、社团等。
第二条 社团的宗旨:融合 健康 创新 娱乐
第三条 开展项目:
(一) 体能性项目: 如球类、体操、田径、登山、游泳、太极拳等;
(二) 才艺性项目: 如舞蹈、乐器、合唱团、绘画、书法、相声、小品等;
(三) 艺文性项目: 如朗诵、写作、诗歌、读书会等;
(四) 学X性项目: 如演辩、谈判、计算器等;
(五) 服务性项目: 如慈幼等;
(六) 嗜好性项目: 如集邮、摄影、桥牌、园艺、钓鱼等;
(七) 其它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动皆可。
第四条 参与对象:社团是集团同仁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凡集团同仁均可参加。
第五条 各社团均接受文康活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在宪法、法律、公司规章、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管理办法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集团的教育培训方针,促进同仁品德、智力、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仁的综合素质;
(二) 活跃同仁生活,服务和凝聚同仁;
(三) 积极在才艺、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等领域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同仁乐于参与的工余活动,使同仁更加热爱公司,增强对公司的向心力;
(四) 加强园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工余文体生活,促进同仁融合、进步。
第七条 推动方式:
(一)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排练,定期举办各类活动让团员有锻炼机会;
(二) 按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分级分类组织各类活动,聘请专业人士授课,提高技能;
(三) 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各类大型赛事和活动,扩大集团影响,提升集团形象。
(四) 各社团举办重大活动,须提前一个月知会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并呈报经费预算,待批准后方可开展;
(五) 各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人力资源总处给予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
第八条 社团应与事业群团结协作,携手并进,取长补短,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服从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所包含的各类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地方法规,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有利于广大同仁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发起人系集团同仁,且思想上进、热爱集体、责任心强、绩效良好;
(二) 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特长,同时能认真学习,绩效良好。受集团纪律处分不满一年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
(三) 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由本人申请,并征求直属主管和所在事业群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总处审核公布;
(四) 同一事业群不能有相类似的两个以上(含)社团(包括名称、活动主要内容);
(五)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中有2名以上的负责同仁;
(六) 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七) 聘请一名资深水平的专业人士作为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社团,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提交下列材料,人力资源总处批准和备案:
(一) 筹备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成立新社团的目的、意义以及成立过程;
(二) 拟成立社团的章程草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厂牌复印件;
(四) 社团负责人所在事业群人资主管就其担任该项工作的书面意见;
(五) 社团聘请的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老师所在部门的证明;
(六) 经费来源和物质条件;
(七) 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八) 接受社团申请的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其余时间不受理社团的申请事项。
第十二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社团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反映社团的特色,并不与已有社团相冲突;
(二) 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社团的组织管理制度;
(五) 社团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六)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文康部自收到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档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
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社团不予成立:
(一)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与范围、社团管理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三、五条规定;
(二) 同一事业群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
(三) 发起人受纪律处分不满一年的;
(四) 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 社团章程模糊不清,内容不详,引人误解的;
(六) 其它不予成立的情况。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社团由全体会员大会以及社团的各个负责部门组成。
第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 修改社团章程;
(五)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 社团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文康部备案。
第十九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社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同仁,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经文康部审核批准后产生。社团的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应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继续担任或当选社团负责人:
(一) 受到集团纪律处分的;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第四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文康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 负责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 对社团聘请集团内老师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三) 对社团日常活动进行指导;
(四) 各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人力资源总处给予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
(五) 对社团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日常活动经费应由文康部划拨解决。在集团重大节日期间所需举办的活动或文艺汇演等,经费由集团统一报批(具体见第七章) 。
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 社团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不得刻制公章,经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艺术图标和其它标志。
第二十五条 社团开展全集团性的活动必须向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申请。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经费不予报批,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合法社团资格。
第二十六条 社团可以建立网页,内容要求积极向上,能定期更新,并经文康部审核批准成立。一经发现其网页的制作和内容有违反本管理办法之处,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
第五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集团同仁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八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九条 对于演出和重大活动,按公司惯例及标准予以补助。在单项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
第三十条 组织优秀团员不定期举办交流,联谊或观看大型演出等活动。
第六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一条 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二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 未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社团分立、合并的;
(四)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社团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向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负责人对注销原因的陈述和清算报告书,接受捐赠的要交出捐赠物品。
第三十五条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在报批后将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七章 社团经费来源
第三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种类及标准:
(一) 新成立之社团每社团开办费:补助2000元;
(二)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每季依社团活动计划审核其活动与运作状况,补助每人200元;
(三)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依据社团项目活动的预算、活动性质、活动大小另外提拨项目经费补助;
(四) 申请社团补助费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内提出并上报「社团活动经费预算表」,否则逾期视同放弃不予补助;
(五) 社团每次申请项目活动经费补助时,应提前一个月上报「社团项目活动经费申请预算表」,并于活动结束后二周内将该次活动请领之经费详细支用情形详列说明,填写并上报「社团项目活动经费申请决算表」送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报销存查;
(六) 各社团于12月31日以前,将该年度活动经费运用情形作成明细表,经文康部及该社社长具名后公告之;
(七) 社团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人力资源总处的监督。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负责人应把其财务报表送交文康部进行财务检查。
第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补助费用办理程序:
各社团经办人填写经费补助申请表
活动前一个月:社团活动经费申请预算表
申/箐N
活动结束两周内:社团活动经费申请决算表
该社团社长具名----------------
批
文康部审核具名-----------------
核
人力资源总处审核批准---------------
Y案
拨款---------------------------
第八章 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将根据各社团的活动情况并综合考察其在同仁中的反映,每年度对表现突出的社团进行评比和表彰。
第三十九条 社团年终评鉴:
(一) 评鉴内容及比重:
1
社团活动实施占总
成绩30%
A.活动公告5分, B.社团参与率7分, C.非社团成员参与率7分, D.社团活动层面3分, E.社团结束后之海报公告3分, F.是否按年度计划举办活动5分.
2
举办活动次数占总成绩10%
A.举办活动次数10分.
3
活动配合度占总绩20%
A.协助集团开展活动20分.
4
社员成长比例与社团扩充情形占总成绩10%
A.社员的引进与流失10分.
5
社团成果资料展占总成绩30%
A.组织与分工5分, B.组织规章的完善7分, C.年度计划执行状况5分, D.社团未来发展计划7分, E.活动报导3分(会议记录/照片/活动计划书), F.社员名册3分.
(二) 奖励等级:
等级
分数
名额
奖金
社长奖励
备注
特优
90~95
1
10000 元
1000 元
如同一档次积分排名超额,取前几名,如积分相同,则全取
优
85~90
2
5000 元
500 元
佳
70~85
若干
3000 元
300 元
劣
70以下
若干
取消社团资格
取消设长资格
5.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各种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下,旨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锻炼和增产学生的社会才干,活跃学术气氛,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才的学生群众文化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以发挥社团的有方向、有计划、有积累地加强素质教育为目标,使社团工作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四个领域生动活泼、稳健扎实地顺利开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有效地开展活动,不仅能积极协助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而且有利于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和发展学校的校园文化生活,因此,它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学校团委及各分院团委工作的重要阵地。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应该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第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围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四有”人才的目标,遵循“为教学服务、为成才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指导思想,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组织
第七条 各级学生社团应自觉接受党委宣传部的领导,并在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凡成立新的社团必须由筹备人员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所挂靠单位及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登记、注册表》,并提交本会章程(名称、宗旨、活动内容、规章条例),以及筹备人员(社长、副社长及全体干事)和指导老师(或顾问)名单,工作设想、经费来源及本学期该社团成员名单等文字材料,必须承认并遵守《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并由社团联合会报院团委同意注册后方能宣布成立。首批社团成员不少于20人。社团活动要以面向全校同学为主,禁止成立区域性同学会之类性质的组织。
第九条 学生社团分为综合类、经济类、学术类和文体类四类。它们围绕学科建设、具体学术问题和大学生问题生活展开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修养。
第十条 为便于加强管理,一般不成立跨校社团组织,如确有必要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成立,并自觉接受其领导。
第十一条 各社团每学年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经审批后方承认资格。每学期开学后要向社团联合会递交学期工作计划(一式两份),经审批后方能实行。组织计划以外的活动,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每项活动结束后要作活动小结,交社团联合会。学期末要作出书面总结,上交社团联合会。
第十二条 各社团会长及社团干部成员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呈报社团联合会审核。任期一至两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改选。副会长人选由会长提名,社团内部通过决定。第十三条 各社团应有专人负责财务、宣传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社团应每学年招收一次新会员。并将其名单上报社团联合会。会员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其社团的章程。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四次以上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应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基本精神,制定本社团相应的规章制度,由本社团成员民主讨论,并按所定规章积极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有本着“以学为主”、“自我教育”的原则,开展活动必须以培养能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普及知识、增进友谊、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为目的,做到健康、积极、富
有吸引力。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各项活动,须在每学期初制订计划提交社团联合会,并向所属分院团委或学校团委汇报;社团在举办活动之前,要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凡举办校际、涉外活动,必须申报社团联合会及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原则上不得占用上课、自修、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讲座(包括培训课、演讲、座谈、讨论、报告)等活动,须提交方面申请,并通过所属分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报请党委宣传部批准,方可正式邀请。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允许出版报纸、刊物,如确有特殊意义须出版报 纸、刊物的,而又具有办刊的基本条件,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各社团若办小报刊物,须正式提出申请,由所在院、系及社团联合会审核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经批准出版发行的社团刊物,组稿后必须由指导教师(顾问)审阅并送主管单位审批后方能印刷发行。发行范围主要限于校内。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日常的宣传活动,如贴海报、通知等必须符合学校党委 宣传部和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章。海报广告必须讲文明,讲风尚,不得格调低下,有损学校声誉和社团形象。凡需到宣传栏张贴海报、通知等的各社团必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批准后方可张贴。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学生手册,不得举办营利性活动和经商项目。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可向会员收一定标准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各社团自行确定。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可适当开展勤工俭学补给)。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社团联合会向校团委申报同意后方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 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认真做好其财务工作,并定期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的固定资产,凡是社团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其社团;凡学校公共财物或由学校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归学校,管理权归社团联合会,使用权归各社团。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各社团还要搞好文件、资料、图片的收集、保管与移交。固定资产与文件等在改选社长(会长)前要做好登记,在新社长(会长)选出后进行移交。
第四章 学生社团奖惩
第二十六条 为促进社团活动健康发展,由社团联合会对每学年各社团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送交学校党委宣传部、学校团委及分院团委,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团,授予“明星社团”、“优秀社团”称号,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优秀社团干部”或“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称号。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由所属分院团委或学校团委作出批评、警告,严重的 报请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后作出处理,直到解散该社团组织;直接负责人如违反校纪的,报请学生处,给予校纪处分。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包括学校拨出的适量专款和各社团自筹资金。学校专款由党委宣传部、学校团委及分院团委掌握,主要作为社团的表彰社团活动的资助。各社团自筹资金包括会员会费,社团面向社会进行有偿服务的部分收入和其它资助、赞助等。由各社团自己掌握,作为社团日常活动的开支。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不得用于购买烟、酒等
副食,不得用于餐费开支。
第三十条 凡需学院专款资助的社团开展的活动,须经学校团委审批,活动结束后持申请和发票报销。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支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自筹资金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财务记帐制度。正副会(社、理事)长不得亲自管理现金。每学期末,向社团联合会报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检查。
6.拉萨江苏中学社团管理办法 篇六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学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拉萨江苏中学学生社团是以“营造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学生自主管理模式”为指导思想,由在校生自愿组成的,以实现其会员共同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为目标的,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活动方式的,非盈利性的、非社会性、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第三条:拉萨江苏中学学生社团宗旨
(1)学生社团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2)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3)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团活动来充实、完善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
(4)学生社团旨在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引导学生回归生活世界,形成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提升学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拉萨江苏中学学生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第五条:拉萨江苏中学的社团组织及社团活动应当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将学习与社团活动相结合,努力探索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能力。
第六条:本条例是拉萨江苏中学学生社团的基本条例,是所有学生社团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校团委面向学生社团管理、服务的准则。在社团运作过程中所制定的各项规范、条例等制度性文件,均不得违背本条例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二、社团的成立
1、发起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2)由我校在校学生发起成立,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所指定的负责人不是其他社团的负责人;
(4)筹备组要负责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及类型、活动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5)社团必须具备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为校内教师担任。
2、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1)社团发起负责人到学校学生会办理登记并报学校团委审批备案;
(2)申请登记时,发起负责人应持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名介绍信,同时要提供社团章程草案、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在近期的活动计划等书面材料。
(3)学校团委负责社团成立审批,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负责人认真填写《拉萨江苏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学校团委、一份存校社联、一份社团自留)。(4)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自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校宣布其社团成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不予通过: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条例第五条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相同性质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校团委经审核认为没有必要成立;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并能够反映该社团的宗旨和主要活动内容。对于名称与宗旨及主要活动内容有严重差距的社团,学校“社联”有权对该社团的名称作出修改。
三、社团的组织
1、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由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年级、班级、姓名等)应报校团委备案。
2、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成员由会员组成。学生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理事会。
3、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4)根据需要修订社团章程;(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4、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5、社团的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社长、副社长及财务管理员,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经校团委负责老师、社团指导老师同意,由校团委认可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管理员。
6、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实践,乐于为同学服务;(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4)有高度的责任感,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1)上学期有两门主要科目不及格;(2)曾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校团委撤职的原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的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5)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8、每个社团须聘请1名或1名以上的指导教师,在教师的具体指导和督促下开展活动。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用采取“学生聘请、本人自荐和学校任命”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开展一次。
9、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品行端正,思想高尚;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专长;
(3)关心学生社团活动,乐于为学生社团服务;(4)有较为充足的时间,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10、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行使以下职权:(1)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2)指导学生社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3)活动前协助社团负责人制定活动方案;(4)具体指导、全程参与本社团的活动;
(5)指导本社团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文字、照片、影印资料);
(6)学期末指导学生做好社团活动成果的展示、年终考评等工作。
11、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学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四、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1、凡在我校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享有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学生社团的权利,享有依照条例参与社团活动而不受干涉的权利。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申请加入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的章程,并根据该社团的要求,经过该社团的考察,填写由学校统一制定的《拉萨江苏中学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其正式成员。社团要及时把新加入的成员名单和《拉萨江苏中学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 交到学校团委备案。
3、社团成员可以加入其他社团,但同时加入的社团数最多不得超过3个。
4、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得到社团理事会的及时通知,参加所属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所属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校团委,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5、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所属社团的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努力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社团成员,并完成好社团交办的各项工作及任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6、社团成员有退出所属社团的自由,社团成员要求退出,必须向所属社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由所属社团报学校“社联”予以除名。社团中的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在申请退出社团前应主动完成所负责的工作后方可申请退出(社团内有其他成员愿意接手其任务除外)。
7、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团成员,所属社团理事会有权对其除名。
五、社团的管理
1、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具体要求为: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均要向学校团委申请注册,注册时须向学校团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上一学期社团的工作总结;社团的变更情况;社团本学期的活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的意见。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拉萨江苏中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视为自行解散。
2、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调整充实社团理事会。社团负责人最多只能连任一次,新产生的社团负责人不得是其他社团的负责人。具体的换届办法由社团内部决定,但须由全体社团成员参与。社团负责人要把换届事宜完全办妥后方可离任。换届后,社团理事会需把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团委。
3、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经费使用的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
4、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学校团委以便进行统一管理、存档。
六、社团的活动
1、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各社团在开展活动前有义务及时通知本社团成员有关活动的具体情况。各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注意区分参与者是否本社团成员,要以不同的优先级给予对待。
2、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先向学校团委申请报批,其他活动则不受此条的限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讲座、报告等活动;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校外活动;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4、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开始2周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指导教师意见;经费来源,组织方式;安全预案;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5、社团要按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纪录。连同其他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到学校团委。
6、社团由于开展活动的需要,可申请活动场地。需要申请活动场地的社团要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学校团委需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星期
六、日)作出答复。
7、学校教职工应该对正常的社团活动予以支持,不得干扰或变相干扰正常的社团活动。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团委反映、投诉,但不能擅自采取带有行政裁决性质的行动。
七、学生社团的奖惩
1、学校团委将对学生社团进行星级社团评定。星级等级较高的学生社团,学校团委将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有关学生社团评比活动。
2、学校团委将为社团争取校外资源,提供一切便利。对于社团开展的有一定影响的活动,校团委将给予必要的扶持。
3、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团委可对其做出批评警告直至暂停活动限期整改的惩罚:
(1)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的;(2)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的;(3)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4)未经学校团委批准擅自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校外活动的;
(5)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的;(6)社团负责人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的;
(7)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社团盗用其它组织名义活动的;(8)社员投诉、校内外知情人员投诉较多的;(9)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的。
4、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团委可以勒令其解散:(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严重背离社团活动宗旨,与社团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3)连续一个学期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社内外活动,机构瘫痪;(4)盗用其它组织、机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5)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的;
(6)停止活动予以整顿后,未按要求进行整顿;(7)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5、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1)实际成员人数不足15人;
(2)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
6、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向学校团委提出解散申请并及时处理好善后问题。
7、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责任的成员,由校团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告批评等。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由校团委报请校长室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校团委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8、社团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在社团活动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校团委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校社团财务管理监督办法 篇七
记者:在哪些情况下, 农资经营者可以直接办理营业执照?
答:根据《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等的有关规定, 一是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二是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 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 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三是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书面委托为其代销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记者:该《办法》对农资经营行为提出了哪些要求?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创新?
答:农资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 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 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农资经营者是农资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该《办法》规定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 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包括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销售台账, 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等。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记者:对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有哪些规定?
答: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对无证无照的, 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要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记者:对农资连锁经营有哪些规定?
8.校社团财务管理监督办法 篇八
[关键词]高校体育;社团;体育社团;公共服务
一、德阳市高校体育社团基本情况
德阳市不管是部属高校还是市属高校,是普通高校还是职业院校,大多都会成立各种社团组织,包括体育社团组织,组织成员的人数也是从几十人到上百人不等,尤以体育社区明目较多,占校园社团的70%,各级各类高校中,比较活跃的体育社团大多是足球社团、篮球社团、武术社团、体育舞蹈和健美操社团等,其次是羽毛球、乒乓球以及各种棋类社团,只有少部分高校有比较特色的体育社团,比如桥牌协会、自行车、登山、街舞等,相比较而言,德阳高校体育社团种类较少,运动组织不成熟,缺乏社团的长远规划。
二、高校体育社团与校园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当前,在我国加大公共服务管理力度的背景下,高校建设与发展也逐渐重视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比如数字化平台、智能化网络管理等,以满足校内教职员工、学生最基本需求的服务内容越来越丰富。虽然,现阶段,校内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高校教职员工及学生越来越多样化的需求,但是依然受到广大校内消费主体的欢迎和接受,为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公共服务新的发展,需要对校内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消费主体,供给方式及均等化等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目前,从德阳高校校内公共服务发挥作用分析,德阳市各高校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依然是高校的公共管理部门,而高校社团的公共服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体育社团也与其他种类社团一样,存在类似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高校体育社团本身的资源有限,另一方面,社团的自身造血功能不完备,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导致校内体育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利用效率还不能满足校内消费者对体育文化的需求。因此,加大体育社团管理力度,发挥体育社团应有的作用,使得校内公共服务供给由单一的校方供给逐步转变为以校方为中心,体育社团等社会团体提供多元化服务的校内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三、德阳高校体育社团现状及问题
(一)校内体育社团内部建设与管理状况
1.活动经费问题
德阳高校体育社团一般都是会费制为主的自我发展模式,除了少数社团承担学校大型赛事会有学校拨款收入,商业赞助也很少,总之,德阳高校体育社团获取经费的渠道和来源有限,创收能力较弱,资金不足现象较为普遍,就注定了当前高校体育社团所能发挥的作用还有限。同时,德阳高校体育社团组织经费开支不规范,有的比较透明,有的不透明,导致经费引发的体育社团内部非管理性矛盾增多,给体育社团的发展造出很大阻碍,因此,高校体育社团如何发挥作用,提高其公共服务能力,使校园体育社团走上良性运作的发展之路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2.德阳高校办公场所和条件
德阳高校体育社团普遍缺乏固定的办公场所,更不用说办公条件,少数体育社团会受到某些院系的照顾,有固定办公场所,大多数体育社团都只是在教室、宿舍等临时进行办公或者集会。以德阳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例,89.2%的校内体育社团没有固定场所办公,11.8%社团在体育馆或者院系内有办公场所。缺乏办公场所,导致体育社团的凝聚力降低,缺乏长远的打算和规划。
3.體育社团的内部制度与管理
德阳高校体育社团内部分工、内部制度以及用人的专业性都存在很多问题,直接影响了社团的运营操作,规模扩张和长远发展。首先,财务制度是核心,一旦财务管理不完善,社团的公信度会下降,导致会员流失。其次,理事会职责明确决定了社团发展水平,因为社团的决策与监督,规划与发展都取决于社团领导层的水平和能力,也取决于领导层对社团投入的精力,德阳高校体育社团调查表明,一些社团理事会成员兼职、挂名较多,对体育社团的贡献度不够。而且有些体育社团运作不规范,内部监督机制缺乏,管理带有一定随意性,存在经费开支不合理,赛事组织不严密,奖项乱设置等现象,影响了体育运动的严肃性和娱乐性。多了一丝功利性。最后,纳新程序不严密,新鲜血液不足,导致部分社团有其名无其事。
4.体育活动开展情况
德阳高校体育社团在成立之初或纳新的时候,活动较多,竞赛、培训、普及、信息传播、宣传等安排的较好,但缺乏持续性和计划性,虎头蛇尾、烂尾工作造成会员或志愿者失去信心,调查显示,当体育社团有计划的开展业务的时候,很多会员参与度较高,而且多是志愿参与,这就说明社团的业务活动反映了会员的利益需求,也体现了会员愿意参与具有活力的社团,即便经费紧张,也有很多会员支持各种活动的开展,但由于管理者、组织者、或部分参与人员对活动态度消极,导致很多活动流产,公信度下降,会员也开始流失。
(二)高校体育社团与高校职能管理部门的关系
1.高校职能部门对体育社团的扶持与指导
高校体育社团是校内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高校职能部门应当充分放权,把过去由学校管理的公共体育服务部分,比如赛事组织,校外联谊,校区结合,培训与指导等工作下放到各种组织或体育社团,利用各种学生组织、社会团体为高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丰富的公共服务产品,为社团组织为社团组织创收创造条件,但从德阳市各高校调查表明,高校职能部门逐渐开始重视调动校内体育社团积极性,并创造一定的条件,支持和扶持体育社团开展业务活动,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条件,严格监管社团成立的条件和要求,定期监督和听取社团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为体育社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
2.对体育社团业务监管情况
德阳市各高校体育社团登记制度越来越严格规范,要制定严格的发展计划,财务监管也逐步加强,但实际操作看,校方职能部门对体育社团的业务开展缺少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使得体育社团缺少必要的关注度,体育社团的内部管理薄弱,运作不规范。因此,在加强体育社团准入手续的同时,校方职能部门能制定相应的措施,为体育社团提供一定政策,比如,场地使用,经费的计划,业务指导等。并且对体育社团实施述职和年检制度,加强对体育社团监管力度,保持体育社团发展起点高,运作的规范性好。特别是引进社会团体评估手段,引导和强化体育社团组织建设、领导能力和长远规划,都将为体育社团良性发展提供有益的引导。因此,更好的运营科学化管理方式,促进高校体育社团发展,是高校职能部门提高校内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nlc202309041022
四、校内公共体育服务视角下体育社团发展途径
1.明确校方公共体育服务与体育社团的关系
校内公共服务物品的提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取决于校方各职能部门的公共管理水平以及校方公共服务供给的力度,高校体育社团作为校内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是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建立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允许体育社团参与校内公共服务建设,可以减轻校方公共服务开支的压力,而且还能丰富校园公共服务供给,因此,校方应充分重视体育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明确体育社团发展组织体系和长远规划,加强对体育社团监管力度,拓宽体育社团创收渠道,引导体育社团的发展与校内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相配套,从而在校园内各团体、各组织以及社团之间创造和培育完善的体育供给市场和竞争环境,为各组织、团体的发展建立平等、合作、竞争的良性发展氛围打下基础。
2.加强体育社团的经费管理
财务管理是体育社团组织管理中重要一环,针对当前德阳市各高校体育社团存在的财务管理不规范,支出结构不合理,财务制度不明确等问题,适当强调财务收支规划和预算,建立规范明确的财务制度,增加账目开支的透明度,在会员内部公开财务开支状况,有条件的体育社团还可以对外公开财务状况,对社团盈余、亏损、开支等做出合理的解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提供体育社团公共服务意识,促进长远发展
德阳市各高校体育社团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会员的培训和发展也只是停留在表面,难以推动社团持续的发展,会员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高校体育社团应当加强对会员的服务意识,对社会的服务意识,建立长远的服务规划目标和行动准则,确保社团的凝聚力、号召力和良好的公益形象的维护。
4.加强体育社团体育活动能力
高校体育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一是可以锻炼个人社会交往的能力,二是可以提高个人参与项目的业务水平,三是对体育运动有更深刻的认识,形成个性化运动生活方式,体育社团所要做的就是通过社团把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兴趣爱好的会员召集起来,借助社团的力量实现自己的规划和目标,提高会员的使命感和上进心。因此,加强体育社团体育活动能力是凝聚人气的最好途径和办法,提高体育活动能力一是靠多开展体育活动,增加交流,在运动中不断提高运动能力和竞技水平,二是靠专业的指导,社团经过规划各种培训,努力提高会员业务水平和素质,从培训中获取更丰富的运动知识和对运动技能的理解,从而不断提高运动水平,使得社团发展充满活力。
5.增强市场意识,开源节流
体育社团的经费收支是制约体育社团发展的重要瓶颈,高校体育社团领导層需要开拓思路,转变观念,加强对外的合作与交流,打造体育社团公益形象,同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社会需求、市场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开拓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创收能力。
6.提高宣传力度和信息化水平,更好为高校学生服务
德阳各高校体育社团发展需要树立校内公众的形象,也需要为会员提供相应的体育信息支持,更需要沟通好与校方各职能部门的联系。这就要求体育社团加强校内公共服务意识,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团公众形象。
参考文献:
[1]唐铁汉.李俊鹏.公共服务理论演变与发展过程[J]新视野2005.36—38.
[2]支建明.李旺华.许仲怀.澳门体育社团的现状与功能研究[J]体育科学.1999.20——22.
[3]肖嵘.我国省区市体育社团经费来源现状及其发展思路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2005.42—46.
[4]向剑文.重庆市高校学生体育社团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0.566—569.
9.校社团财务管理监督办法 篇九
2011年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关键之年。为保证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下面就项目学校如何加强校安工程的监督与管理(重点为加固工程),提出具体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1、项目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安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管理组不少于三人)。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或主任)任副组长,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选派1—2名懂基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且乐于奉献的同志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项目学校依据县校安办制定的2011年全县校安工程加固及重建项目计划表,制定本校的校安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局包校干部及局包片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校安办备案。
二、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1、校舍安全工程坚持以县为主“五统一”的实施原则,校安办统一组织项目的审批、规划、勘察、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签订后,校安办组织图纸交底后即将图纸、招投标文件、答疑、合同等材料移交项目学校,项目学校负责对本校校安工程的施工过程监管。
2、项目学校应及时办理施工图纸的图审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尽快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建手续,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否则不予开工建设。
三、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到位
1、认真研究图纸,了解加固原理、改造重点 县校安办组织图纸交底后,项目学校应立即召开本校校安工程领导小组人员会议,认真熟习图纸和图纸答疑,明确加固关键部位及改造重点,这样才能做到工程质量监管到位。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是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应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企业在进驻工地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隔离,把教学区和施工区隔离开来,按规范在入口处悬挂“七牌一图”和安全宣传标语。平时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进出口处设有门卫,进入施工现场设有安全通道,做到防范措施到位,工人方可进入场地施工。
(2)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要求施工企业首先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知、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健全制度,严加防范。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管理、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心,消除一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学校应对所有进场的材料进行登记,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钢材全部为济钢钢材、水泥为东岳牌水泥、管线及开关、插座为鸿雁品牌等,且应有出厂合格证。
对钢材、水泥等需现场取样送检,复检有检测报告。学校工地监管员应加强对见证取样检测的管理,监理单位要明确见证人员,见证取样后现场进行封样标识,校方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必须共同在见证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真正做到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准进场。
4、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及中间阶段性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学校监管人员和监理人员对所有的施工步骤进行核查,所有隐藏工程必须通过验收合格后才准予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做到上道工序不验收,坚决不进入下道工序。比如对砖墙体进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时,凿除原粉刷层至原砖墙墙面,清底、钻孔并用清水冲刷,钢筋网扎好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砂浆粉刷。再比如在安装穿墙筋、植筋前要求工人必须将洞内灰尘清除干净,穿墙筋与钢筋网的固定要牢固,钢筋网片四周必须锚入圈梁或构造柱等。
在搅拌砂浆时,严格控制材料比例,并在板块上注明配合比,放置搅拌机旁,随时提醒施工人员,同时,安排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督、拍照。砂浆粉刷完成后,督促施工方做好后期保养工作,确保钢筋网砂浆面层质量。
5、变更项目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在加固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变更,项目学校首先要向县校安办汇报,并邀请县校安办、设计院、监理公司以及县审计局等单位人员,现场分析研究是否需要变更,确需变更要以书面报告,校安办有明确批复后方可实施,决不容许存在先实施后报告的现象发生。
6、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首先项目学校建立施工现场施工方、监理方人员考勤制度,对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安全员和监理方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考勤记录,对施工过程中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实行旁站。
其次要认真填写施工日志,一是做好工地施工人数清点记录,项目经理、施工员、监理人员是否在施工现场记录;二是施工内容及完成情况记录;三是做好重大事项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阶段性验收及上级校安工程督查等。每天除了做好施工日志的记录外,还对进场的施工材料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除了文字材料记录外,还要留有必要的照片资料。每个施工工序、每个环节验收时,都需进行拍照留存,做到真实详尽(做好加固前、加固中、加固后校舍照片的收集工作)。
7、积极组织竣工验收、做到及时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是交付使用前的最后一关。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学校首先组织相关人员,对加固工程逐间逐层检查验收,存在问题,逐一登记,并以书面形式督促施工方整改,整改完成后,再书面报告县校安办,县校安办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现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积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办理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学校健全档案资料后移交县校安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家长了解校安工程 为使校安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加固改造过程中,项目学校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到工地现场参观,并对大家提出问题现场解答。学校还在教师会上定期通报校安工程实施情况,从而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使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1、按规定确定信誉好水平高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单位。
校舍加固改造、重建工程的施工应依法进行招投标,发包给特级、一级、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校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校舍加固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组织设计单位在加固改造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说明工程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3、校舍加固改造工程视为房屋建筑改造工程,校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全面落实校安工程质量责任,确保校安工程的施工质量。
1、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认真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校舍加固改造工程要制订严格的施工安全方案。严格隔离施工区与教学区,实行工程施工封闭管理,塔吊吊臂旋转范围须限制在施工场区内。施工单位要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6、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行监理制度,由校舍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7、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改造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8、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施监理。自开工之日起,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按照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应依法及时报告。
9、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10、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监督站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校舍鉴定、检测、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监督管理。把校舍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发现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校舍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
近期全国校安办通过监督检查和暗访发现,不少地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如:施工安全意识淡薄,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作业人员“三违”现象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教学区和施工区警示隔离带不明显等。为确保我省工程顺利实施和师生生命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按全国校安办要求必须做到:
1、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宗旨是安全,是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各地要从讲政治、保稳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出发,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施工安全的领导。要督促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从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入手,强化安全施工意识。要把安全施工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检查本地区安全施工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2、严格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校舍安全工程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施工中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消除危险因素。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同时,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施工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校安办各组成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安全施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限期及时整改。同时,施工现场要执行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工程技术标准、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建立校舍安全工程施工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与施工、监理企业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在施工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相互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一课,各地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在学校内开展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安全知识,远离危险。
五、严把校安工程质量验收关。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校舍建设单位收到加固改造工程竣工报告后,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竣工后,要由施工单位依法出具项目保修书。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同志们,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请各市县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都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科学管理,绝对不允许无报建、无监理、无验收的“三无工程”,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保证每一栋抗震加固改造的校舍均质量优良标准,把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让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将全省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校安加固工程恢复使用功能陆续进入施工阶段,为了加强质量管理,就恢复工程施工作如下规定:
1、使用成品门应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新制外窗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备案许可文件。产品经现场见证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新更换的电气线路应穿管暗敷于圆孔板接缝内,不得随意破坏板孔及混凝土承重构件。已经破坏的需经加固补强恢复方可验收使用。所使用的导线为铜芯线,更换截面积不得小于2.5 mm并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3、外墙涂料进场应经现场见证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篇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大学生以补充第一课
堂、丰富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实践为目的而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学生德、钾、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的领导。校团委领导下的社团联作为全校各类社团的主管机构,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对于社团联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力。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本规章有关经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条
社团成员应是我校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不包括短期进修生。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七条 发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
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章程;
(六)具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杜团联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经社团联审核后方可成立。《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包括:
(1)社团名称、类别(学术类,实践类,文艺类,体育类)、宗旨;(2)社团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3)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4)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5)社团成员的资格确认及权利义务;(6)财务管理、社团活动经费使用的原则;(7)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学生社团发起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三)指导老师基本情况介绍;(四)学生社团挂靠关系描述。
第九条
社团联接受申请后应对申请社团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申请社团的性质、宗旨、活动方式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
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经费来源是否合理;
(三)社团负责人及指导老师是否符合条件:(四)其它递交材料是否属实;
(五)校内是否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第十条
审查合格的社团应当自社团联批准筹备之目起3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社团必须经历三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的社团视同已经登记的社团。
根据杜团联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察期满后的七日内由校团委
和社团联共同协商评估。决定是否批准其正式成立,批准成立的学
生社团应在社团联规定的时间内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一条
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批准后的一周内到校社团联进行登记注册,以后每学期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开学后第二周。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社团联进行注册,经催告后仍没有注册的学生社团,社团联有权撤销社团负责人以及核心成员,并召开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联批准。
第十二条
审核未经通过或在考察期内出现以下问题而未获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组织活动或收取会员会费。已经收取的会费由社团联、社团负责人、会员进行协商处理。
(一)该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二)该社团不满足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社团负责人经考察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或者社团负责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该社团的组织机构不利于该社团今后发展;(五)该社团不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六)该社团未落实指导老师;
(七)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八)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
(九)批准成立期限届满,该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十)出现其他经社团联认定不宜批准成立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享有专用权,不得与校内注册的其它学生社团名称混同,考察期内的社团,其名称后须加(筹)字样。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须向社团联递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的更换时间统一为每年6-9月,新的社团负责人应主动至社团联领取社团负责人换届推荐表,并取得所在院系、社团指导老师、原社团负责人及杜团联同意,并持有社团联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方可正式上任。前后两届社团负责人在交接时应注意清点交接材料。必要时可委托社团联进行材料的清点交接。未及时至社团联登记的社团将在社团评比中予以减分,且由于未及时与社团联联系而出现的问题由社团自己承担责任。指导老师或主要负责人的突然性更换时应及时与杜团联联系,新的指导老师和主要负责人必须经校社团联审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社团联保留对社团负责人的任免权。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注销,新社团的成立应重新按本章(成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五)出现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列示情况的;(六)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社团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社团联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社团联有关条例的学生社团,社团联有权对其进行整顿,对性质严重的有权强行注销,社团联有权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其负责人应负责任。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和外联部四个职能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其余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l一2人。各部门可招聘干事若干人。社团联合会的常务委员由上一荣获“湖南省百优社团”称号的社团负责人以及社团联合会部长以上成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社团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社团联主席召集常委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席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主席、副主席原则上竞争上岗。每年换届一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由社联主席提名,报院团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召开前必须对所有会员公告,并将大会内容及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联批准。并进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出席会员不得少于学年初登记在册会员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各社团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l-2人,各社团其他组织机构可由社团根据本社团需要提出方案,由社联常委会通过后。由社联组织部备案,各社团理事会自行组建。
第三十条 各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社联组织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通过后,提交社团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我校正式学籍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
中有一定威信。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对该社团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四)其他不宜担任杜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各协会会长、副会长从本社团中选举产生后,须报经院团委同意。
第四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高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七条
杜团成员有权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二)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三)社团成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
学、科研。奉献社会。
(四)需要交纳会费的要定期足额交纳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经
社联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
第五章社团活动
第三十九条
注册社团需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社团联递交一份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本学期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学期末交一份社团活动大事记。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第四十条
社团每学期开展的日常活动应在招新后一周内在社团联进行登记;社团每次开展其他活动,须向院团委提交申请报告和活动方案,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社团重大活动申请表》。
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方案或申请报告上必须注明活动时间、形式和内容、主题、场地、参加人数、经费预算、举办单位等:
第四十一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应做好活动记录,包括活动效果、社团成员意见等,并及时向社团联递交活动总结,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以便存档保存,并将在社团评比时作为参考分。
第四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署名方式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xx学生社团”。任何社团不得盗用管理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经院团委审核,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二)有其他涉外性活动;(三)须筹集经费的活动;(四)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第四十四条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社团除在校内开展活动外,经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活动必需由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承担责任,社团指导老师对活动负有领导责任。未经社团联常委会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各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有影响力的精品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人数需占在校生人数的10%以上。
第四十八条
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四十九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社团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须提前三天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主讲人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二)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
(三)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四)讲座或报告会结束后两天内由组织者向校团委提交简要书面汇报;
(五)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行讲座、报告等。
第五十条
经院团委批准,社团可在校内一定范围内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第五十一条
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二)宣传品须署社团正式名称;
(三)宣传品中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四)宣传品应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宣传栏内; 第五十二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院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
团自行编印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包括小报);
(二)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申报
刊物的名称、宗旨、主要内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经批准后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内出版物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三)社团刊物正式出版印刷前必须将每期期样(两份)送交院
团委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刷;
(四)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
(五)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需与校外单位和个人
交流的须经院团委同意;
(六)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须送5份交杜团联
合会及院团委存档。
第六章 社团经费
第五十三条
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创收经费、有关单
位赞助等几种渠道。确有必要时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拨款。
第五十四条
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合用时须经各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人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社联财务部备案,杜团换届时,由社联秘书处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对社团参加、举办的全校性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院团委酌情给予支持。
第五十七条
经院团委批准后,社团可以接受社会赞助。第五十八条
社团自成立时起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有两名人员负责(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但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
第五十九条
社团帐目应包括资金来源、每项活动开销等。并有原始凭证。
第六十条
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社团每学期至少一次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院团委委托社团联每期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此外将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
第六十一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院团委监督处理。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六十二条
根据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将定期进行杜团的评选活动。评选为“星级社团”的组织将获得下一学相应的资助,详细情况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星级社团”评选细则》。
第六十三条
对社团联工作提出有实效性、建设性意见的社团负责人或成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评定“星级社团”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四条
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团成员每年评选一次。按各社团总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评选。获省“百优”社团及学院“五星社团”的可适当提高比例。
第六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一)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二)不接受本办法规定的指导;(三)财务制度混乱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六)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六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或连续一学期不足l0人的;(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六十七条
对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并弄虚作假或从事违反本办法的活动、拒绝接受管理的社团,杜团联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对负责人进行批评,并通报其院系。对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团将予以解散,其直接负责人应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报院有关部门给予校纪处分。
第六十八条
对违规社团及负责人的处理:
(一)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负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其院系;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协会活动。
(二)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后,需要重新注册。
第六十九条
由各学生社团制定的罚则报社团联审查批准的,社团有权使用,但具体处罚意见须报社团联同意。
第七十条
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切实加强社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任何人不得以社团的名义为个人谋私利,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通报所在系给予处分,甚至记人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全会共同制定。
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11.校社团财务管理监督办法 篇十一
1 拓宽形式、丰富内容, 开展社团活动做到“三个结合”
学校不断开拓社团活动的域面, 不断拓展社团活动的形式, 不断丰富社团活动的内容, 形成“三结合”的特色。
1.1 开展社团活动与实现培养目标相结合
学校在实现“职业道德好、职业素养高、专业技能强、就业 (升学) 创业能力优, 且具有一定特长”人才培养目标中, 教育引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 推进课堂教学建构素质、社团活动拓展素质、习惯引导规范素质、劳动训练强化素质、社会实践提升素质等“五维”素质教育, 将社团活动的开展作为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 我们要求所有学生必须按照“1+1专业加特长”的模式参与社团活动, 即:参加1个专业社团的同时再参与1个素质提升社团。通过专业社团活动培养同学们的专业技能与特长, 通过素质提升类社团活动提高同学们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
1.2 开展社团活动与建设校园文化相结合
学校将社团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主题, 每年组织文化艺术节暨社团巡礼活动, 随着学校社团的不断发展, 各社团举办的比赛构成了校园文化中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书法协会、手工艺协会的作品展, 健美操协会、街舞协会的精彩文娱汇演, 演讲与口才协会、英语协会的各种比拼……47个社团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同学们在自己的组织、自己的活动中感受美、发现美、体验美, 增强审美情感, 提高审美感知力、鉴赏力、表达力和创造美的能力, 提高人文素养、艺术修养、综合素质。
1.3 开展社团活动与拓展课堂教学相结合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渠道, 而社团则是学生学习的又一渠道和领域。一方面学生在社团中可以学习到更多书本中无法涉及到的内容, 具有更多的趣味性, 增强了自身的兴趣, 也提高了同学们的积极性。如学校商务系的英语协会是由爱好英语的同学自发形成的学生社团, 社团举办的英语角、趣味英语口语比赛、英文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校园中形成了良好的学习英语的氛围, 激发了同学们学习英语的兴趣, 提高了学生们英语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 通过活动提升了英语等级考试的通过率, 不少社团成员还顺利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另一方面, 社团成员大都是对某一方面很感兴趣的同学, 通过社团创造一个良好的自学环境, 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兴趣, 从而形成自学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学生认识到, 在校期间能够通过各种社团实践活动, 走出校园, 尽可能多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 积累一定的社会阅历, 培养锻炼各方面的社会技能, 缩小校园与社会的距离, 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从而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
2 凝练升华、不断进取, 开展社团活动取得的三点成绩
2.1 社团成员已成为文明风采获奖的主力军
在每年的文明风采大赛中, 我校以各社团作为参赛的主要载体, 文学社组织成员参加征文比赛, 摄影社征集作品参加摄影比赛, 创业协会撰写职业生涯规划参加比赛, 动漫社、计算机协会完成FLASH作品参加比赛, 各文艺社团、演讲社团等拍摄视频参加中华才艺展示。学校连续三年获优秀组织奖, 今年402件作品获省级奖项, 所有获奖学生均是社团成员, 大部分指导教师也为社团指导教师。
2.2 社团节目已成为各类文艺演出的压轴戏
学校舞蹈社、合唱社, 话剧社等排练的节目在省、市文艺比赛中获奖。旅游系合唱社的红歌串唱, 茶艺社的月满西楼、演讲社的一二九薪火相传、健美操社的青春舞曲等节目成为学校保留节目, 得到广大同学的喜爱, 届届传承, 成为展示社团成果的品牌。
2.3 社团骨干已成为技能大赛金奖的获得者
我校在国家、省、市技能大赛中屡屡摘金夺银, 我们的金牌选手全部是各专业社团的骨干, 两块化妆国赛金牌获得者朱盈月是学校化妆社的社长;冷拼、热菜两枚金牌选手赵诚是面塑社团的标兵成员;果蔬雕刻金牌获得者孙凯是食艺社副社长兼学生指导教师。三名社团成员作为江苏省优秀社员成员代表, 参加省教育电视台90驾到栏目, 并进行现场社团活动展示。
在指导教师与社团成员的共同努力下, 学校社团呈现百花争放, 百家争鸣的良好景象, 学生将课余时间用在参与各类社团活动中, 社团成为技能大赛金奖选手, 文明风采与创新大赛获奖选手的摇篮。近两年, 学校参与各类竞赛获奖选手全部是各社团的专业骨干, 在社团中, 这些优秀社员将自己的获奖经验传授给新成员, 形成了“传、帮、带”的良好局面。
3 实践反思、持之以恒, 开展社团活动的三点体会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搭建参与平台, 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投身社团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1 强化组织领导是前提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社团活动, 组建由校领导、职能部门、指导教师、社团负责人等组成的社团活动工作小组, 小组定期总结、研究和部署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校团委精心组织负责实施;学校每学期召开社团工作推进会, 会上研究工作、交流心得、表彰先进、总结提高。周校长、梅书记每次会议均亲自参加, 并对社团活动提出总体要求, 为活动指明方向。一方面, 学校建立健全社团活动的相关考核机制:采取“三级组成二级考核”的考评体系, 采取由少数校级社团, 多数系科社团与部分班级社团组成形式。学校团委考核校级社团与系科社团总体活动情况, 校园网每周有团委书记说团建栏目, 将社团活动作为每周必说的重点内容, 分为活动总体概况、工作典型、存在不足、工作建议四个部分, 系团总支考核系科社团与班级社团。每月选出优秀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每学期表彰先进, 并汇编学期社团活动材料集锦, 专门设立社团活动宣传栏, 公布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另一方面, 校团委严格考核社团活动开展情况, 对于活动效果不佳、教师指导不力的社团进行针对帮扶、整改, 社团活动做到有领导、有部署、有平台、有抓手、有考核, 不断促进活动的有效开展。
3.2 依据自身特点是关键
在学校党委的直接指导下, 校团委根据学校专业、文化以及学生自身特点, 采取“两翼齐飞”的社团组建模式, 即:有利于课堂教学的有益延伸和补充, 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发展。在此基础上, 学校有:专业类社团17个, 素质提升类社团30个, 每个社团根据活动要求配齐至少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专业技能高、业务能力强、充满活力的教师组成:专业社团由大师、名师为指导教师, 素质提升类社团由音、体、美专业教师与党员干部、青年教师为指导教师。总而言之, 责任心强, 认真负责, 术业有专攻, 是我们选取指导教师的标准。
同学们依据自身禀赋和专业特点, 参与社团活动:烹饪系组建了风味小吃、食品艺术、面塑制作、营养社团, 旅游系组建了导游、化妆、形体、健美操等社团;信息系组建了计算机、K7科技、急速电脑维修等社团;商务系组建了书画、商务英语、商务礼仪等社团;工艺系组建了雨季书画社、青春动漫社;经贸系组建了诚信会计协会、飞指珠算社等社团。
3.3 完善长效机制是保障
我校社团每周至少自行组织开展一次活动, 团委每两周组织全校所有社团进行集中展示, 并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专题活动, 在日常管理中, 我们采取“一会、一导、三记录”的管理模式, 团委成立社团联合会每两周对学校所有社团的活动参与率、活动主题、活动效果等进行量化考核, 团委每月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表彰先进, 对于活动效果不好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帮扶直至更换。与此同时, 我们要求所有社团开展活动时, 做到三个记录, 即:记录活动开展图片, 记录活动开展过程, 记录活动开展后的总结与反思。本学期全校社团实施成员记录本制度, 每次活动后指导教师进行打分, 并写评语, 团总支每月检查记录本, 团委进行抽查, 结果与行为百分考核, 实习就业, 评奖评优挂钩。
参考文献
[1]许峰.高校学生社团活动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影响,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0/03.
[2]李萌.提升高职学生职业素质重要平台——学生社团, 价值工程, 2011/17.
12.社团联合会宣传部管理办法 篇十二
一、宣传部内部的职责:
1.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把我校社团联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
2.负责宣传橱窗(报栏)的内容的规划和管理
3.负责海报管理及业务设计工作
4.负责照片的拍摄工作及各社团开展活动时的照片收集、整理。
5.做好各种宣传稿件的统计工作及简讯的完成。
6.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二、社团举办活动的张贴物、刊物及宣传物品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1、社团公开张贴、摆放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告示、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批准后,张贴、摆放在校内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乱张贴、摆放;
2、张贴、摆放物的内容真实、合法、字迹端正、纸张整洁;
3、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标;
4、交流类型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告示、广告和宣传品等按照规定天数进行摆放。
三、部门职能
1、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部活动及校园活动的宣传工作,以海报、宣传板等形式进行有效宣传;
2、对社团联合会下属各社团的活动,要参与、支持其宣传,并协助
其做好宣传工作。
四、组织结构
1、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部长全面统筹处理部门日常事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权利及义务:
①、监督各协会宣传部工作、活动的进行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帮助 ②、定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小结,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③、参与本部门工作方案、重大事项的制定与规划;
④、团结部门成员,真正做到上传下达;
五、工作制度
1、制度
社联例会和本部门例会要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确有事的要向部长请假,部长请假须有监管常委签字,其他人捎假的无效。
2、职责:
①、及时通知当日的宣传任务;
②、严格管理好各社团外借宣传物品的登记,展出展板后要由专人及时收回。
③、每次工作必须佩带工作牌;每次开会必须做会议纪录。
3、工作流程制度
①、当社联有重大宣传活动时,宣传部在一天内将宣传的大体事项及人事分工进行策划,之后由宣传部、组织部将各相关任务分配给社联各部及相关社团、协会;
②、各社团及协会如对自己所负责的宣传工作有特殊困难,宣传部将与其商讨解决办法,并与各社团及协会合作,保证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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