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统一着装规定

2024-10-21

窗口统一着装规定(精选10篇)

1.窗口统一着装规定 篇一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驻场人员及渠道专员规范公司着装,配置工作服。

工作服的订制、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定制、采购。

2、 工作服领取后进行登记妥善保管,西装、西裤各一条,本工作服因量身购买,故未工作满一年者缴纳工作服费用的50%。

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上班时间或者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需要求规范着装。

2、穿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白色衬衣、领带、袜子和皮鞋;皮鞋应保持清洁,无破损。

3、工装内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4、工装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要 求

1、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本规定。

2、 公司将对员工穿着工作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不规范着装罚款50元。

3、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费用自行承担。

其 他

1、本规定由总经办、人事部负责拟定、监督,由各事业部、销售部、渠道部执行。

2、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确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4 日起执行。

2.抓好学生统一着装 篇二

自从我区开始实行学生统一着装工作,通过多年实践,我区城市学校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做到稳步推进,有效避免了学生间衣着炫耀攀比,体现了我区学校良好的教育管理模式。

我们主要的做法总结起来就是“强化两项措施,做到三个统一、保证三项监督”。

强化两项措施:一是搞好宣传,学生统一着装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因此,我们通过班会课、家长会等方式,对学生统一着装进行广泛宣传,让学校、师生、家庭、社会都能充分理解,充分认识到这是一件利教利生的好事。二是理顺体制,搞好配套服务,对特困生实行特殊优惠照顾。特别是取得了东壁、万新、周江等管理处的大力支持,由管理处对学校服装进行买单。

做到个三个统一:一是统一款式,款式的设计按照“朴素、大方、明快、实用”的要求,充分体现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展现中小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二是统一面料,各学校各自设立自己的徽标,但服装统一面料、统一式样。三是统一价格,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及物价管理部门的定价,生产工厂执行。

保证三项监督:一是质量监督,区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的邀请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学生着装用品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检,并公开结果,保证学生着装用品质量。二是价格监督,学生着装用品的价格,按质优价廉、保本微利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审定和监督,全区统一。三是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对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的监督建议,对质量、价格、款式等关键环节定期召开家长会了解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了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稳步推进。

3.窗口统一着装规定 篇三

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校服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整体精神面貌和集体荣誉感的外在体现,也是学生团体精神风貌的一种表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体现我校学生精神风貌和整体意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遏制学生在穿着方面互相攀比的不良现象,学校打算为学生订制春季校服。

我校深知统一校服工作的重要性,前期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召开了家长委员会,得到家长委员会的认同与支持后,由家长委员会直接与供应商洽谈,通过对校服样式、面料反复挑选和价格比较后,最终选定了样式、面料及价格较合理的春季校服。春装的价格为110元/套。

本次校服的订做工作,学校将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绝不要求学生家长强制购买。校服发放后,学校将对校服实行严格规范管理。以上方案妥否?望领导批复为盼!

4.工服着装规定 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员工着装行为,增进企业文化底蕴,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XXX公司全员实行统一着装,是依照公司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是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创立“XXX”优质品牌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员工福利待遇之一。

第三条 服装上印制的“XXX”徽标和文字是“XXX”商标标识的推广;是证明XXX员工身份的专用标识。

第四条 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着装:

(一)在公司内本职岗位履行日常工作职责;

(二)到客户方协调工作;

(三)与其他单位技术人员现场交流沟通,技术交底,研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

(四)接待技术咨询,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

(五)洽谈销售与采购业务,签订销售与采购合同;

(六)到客户方接洽工作、办理结算、核对数据、回收货款;

(七)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八)其他要求着装的社会活动和应当着装的经营活动。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着装:

(一)休息、休假期间;

(二)非因公外出;

(三)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着装:

(一)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检查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二)在茶馆喝茶、打牌、打娱乐性麻将;

(三)进入经营性高档娱乐场所;

第七条 工作服装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不得与非配发的服装混穿。

(一)夏服

配发西服工作装的着夏服时,白色衬衣配夏裤(裙),不得扎系粉红、浅绿或大花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得露在外边敞穿。不得穿任何类型的拖鞋或赤脚不穿鞋;

配发工装的,领口纽扣不系,系其余全部纽扣,不得穿拖鞋或赤脚不穿鞋。

(二)春秋服

着春秋服时,上衣拉链拉到与胸兜上沿齐,不得与非配发的服装混穿,不得穿任何类型的拖鞋或赤脚;

配发西服的人员,上身内穿白色衬衣,不得扎系粉红、浅绿或大花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

(三)配发西服的人员应当个人配合公司着装,男同志着春秋装时穿皮鞋,配穿深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

(四)着冬装适用于春秋服规定。

第八条 着装应当做到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敞胸露怀、不得赤裸身体、不得脱袖披衣、不得挽卷袖子、不得上卷裤腿(特种工种作业过程中除外,但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二)不得在身体裸露部位纹身。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耳,后面不过衣领)、剃光头、蓄胡须。女同志披散长发不得杂乱遮面、不得化浓妆、不得染多种颜色彩发;

(三)着西服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饰物; 第九条 技术部门根据工作要求需要另行着装的,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怀孕达到三个月和一年内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以不着装。

第十一条 工作服的发放与收回由综合部负责。第十二条 配发工作服装的范围是:

1、全体正式员工,不收取任何费用。辞职或被辞退离开公司时应交回配发的工作服装;

2、新招聘的员工在试用期间不配发工作服。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着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与经济处罚,违反本规定人员所在部门领导负管理不善责任,由人力资源部纳入工作考评内容,予以记录。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分别情况予以处罚:

(一)初次违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二)二次违反取消全年节假日福利慰问金;

(三)三次违反纳入年终奖金考核,视情节决定取消奖金额度。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鑫统领建材集团所属公司全体人员。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部负责解释。

5.工作人员着装规定 篇五

为保持队伍整体风貌,展现工商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着装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工作人员着装要求规定如下:

1.着装范围 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的人员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公务员岗位的工作人员及分局信息档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2.着装标准

(1)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必须佩戴整齐,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

(2)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必须保持制服整洁,要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衫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装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3)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穿深色皮鞋(女同志夏季裙装可着深色凉鞋;男同志夏季可着深色包头包跟皮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

3.着装要求

(1)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上岗或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外出执行公务时应佩戴帽子),非公务、工作时间,一律不得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2)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应按规定,不同季节着相应制服。季节换装时间为:春秋装3月15日至4月30日,9月1日至10月31日;夏装5月1日至8月31日;冬装11月1日至3月14日。如遇季节性特殊变化,换装时间由人教科另行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装不得混穿。制服必须保持整洁、完整,保持原有样式。

(4)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非因工外出、身躯明显伤残及女同志怀孕期间,不着工商制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着分局统一制发的服装上岗,要求衣着整洁,各季节服装不得混穿。

(6)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端庄、风纪严整。着制服时,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首饰、项链、戒指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染指甲、染彩发。

(7)在开展统一执法行动时,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佩戴帽子。要保持制服及衬衫的款式、领带的颜色整齐划一。

4.纪律要求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严格遵守着装纪律,要保持严谨的风纪,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和公众形象。

(2)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服饰不准变卖,不得出售、赠送、拆改或转借给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调离、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的,其帽徽、领花、肩章等工商行政管理标志一律交人教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对违反规定着装的工作人员应视情况给予批评或警告,对多次违反着装规定而不改正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5.监督检查 此规定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人教科、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销假问题的有关规定

6.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篇六

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应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三、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四、女职员上班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五、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佩戴应得当。

六、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7.中学生发型着装规定 篇七

1、男生不留长发,发型要短,不压耳廓,后部发梢不压衣领,不烫发、不染发,不留怪异发型。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

2、女生不准烫发,不披发,不戴装饰性特别明显的发卡,不戴首饰。

3、本校学生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学校(寝室内除外)。衣着要求整洁、不穿奇装异服。

4、团支部组织随时抽查,发现不合格者,除责令达到合格标准外,每人次扣班级当日考核分2分。

5、本规定自2011年9月起开始执行。

龙潭乡中心学校

8.保安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篇八

二、公司为每位保安队员配发2套冬秋装、2件短袖衬衣、2件长袖衬衣、2件夏装(裤子)、1顶大檐帽和1顶贝雷帽。新进厂保安需缴纳200押金,经三个月试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再配发服装。配发服装两年内离职的,在结算工资时,原价扣除所配发制服的价钱。

三、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穿戴:

1、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应穿深色鞋子。

2、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应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夏季戴贝雷帽,其他季节一律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时,帽檐与眉毛齐高,保持大檐帽饰带并拢整齐,并呈水平状态。

3、进入室内,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冒夹在左腋下,帽顶朝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冒置于桌前沿左侧或膝上,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五、下列情况,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装:

1、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2、休假、探亲的;

3、因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的。

六、值勤时,保安着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次违反罚款20元,第二次违反,罚款50元,第三次违反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留用察看期间违反者直接开除。

1、爱护、妥善保管保安制服、标志,保持整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长袖夏装上衣必须扎入裤内。

4、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镜。

6、不得边走边吸烟或吃东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

7、不得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长发、染头发、留长指甲,不得留胡须、剃光头,保持仪容整洁,违者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纠正。。

9.工作服着装管理规定 篇九

一、员工工作服统一着装,是体现一个公司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建设富有活力的企业文化、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内在要求。统一着装能否推行以及推行的程度,反映着一个公司执行力的强弱。为了更好地形成全体员工统一着装的长效机制,使这项工作得以长期、规范、有序地进行,也便于员工贯彻执行以及相关部门对该项工作检查、监督、管理、处罚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内上班期间一律要求穿着工作服。

三、新进员工在入职正常上班半个月内发给、穿着工作服,学校学生来公司实习,实习期在半年以上的,视同新进员工的规定办理。新进员工和实习员工应佩戴实习或培训标识以示区别。没有办理入职手续的临时用工、借用人员不发给、不要求其穿着工作服,但要佩戴临时用工、借用人员标识。

四、员工领到工作服以后,在上班期间一律要整齐地穿在身上,包括上衣和裤子。“上班”既包括上日班,也包括上夜班。“上班期间”以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五、公司配备给各车间的更衣柜,各车间、班组员工要爱护。公司将对更衣柜使用和保管实行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车间要将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使用人。更衣柜损坏,由使用人负责其维修费用。车间没有落实责任人的,损坏维修费用由部门和车间领导个人承担。

六、公司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关于工作服统一着装的检查、监督、管理、处罚的职能部门,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

负责督促本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该规定。员工违反规定不整齐穿着工作服(即全身不穿或只穿上衣或只穿裤子工作服),被检查发现后,应立即停下手中工作穿好工作服再上班,按回岗位时间计算扣除本人工时,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算;当事人每人次罚款50元,处罚当事人所在班组及车间的班组长和车间主任每人次30元,当场开出罚款单,由车间确认后交财务部,在被处罚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对无故妨碍或以其它过激行为抗拒检查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出公司;触犯法律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规定从2010年7月8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10.窗口统一着装规定 篇十

发文单位:生技处 [2005]变电运行2号 签发:王恒

关于变电站在岗值班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主送单位:高压所 市区所 古冶供电分公司 丰润供电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进变电站标准化建设,公司定于2005年2月5日变电站在岗值班员统一着装,各负责运行管理单位统一领取服装后,立即发放到每个变电站值班员。

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在岗期间统一着装是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中的一项内容,公司2002年下发的《唐山供电公司变电站运行管理规定》中也作了具体规定,变电站在岗值班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公司规定。负责变电运行的车间、分公司要制订服装管理细则,负责对所管辖变电站在岗值班员着装的监督管理,发现在岗期间不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的值班员车间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2005年变电站在岗值班员统一着装列入变电站评分考核。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运行人员 统一着装 通知 抄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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