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8-23

001-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选11篇)

1.001-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一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参加学习,执证上岗。

2、所有绝缘、检验具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核验,严禁他用。

3、线路上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线及灯具,高度应不小于3m。

7、动力线与照明线要分开设置。

8、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2.001-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二

三个标准中分别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方法及反光贴的粘贴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拖拉机作业人员, 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 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 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3.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随机携带行驶证。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4.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拖拉机投入作业前, 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 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5.拖拉机驾驶操作人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 衣扣须系紧, 不准赤足、穿拖鞋, 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 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6.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8) 驾驶操作拖拉机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操作的行为。

7.拖拉机的禁用:

(1)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 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3)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4) 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6) 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7)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8) 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9) 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8.拖拉机的启动

(1) 启动时, 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 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2) 手摇启动, 要紧握摇把, 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 发动机启动后, 应立即取出摇把;

(3) 绳索启动, 绳索不准缠在手上, 身后不准站人, 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 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4) 电动机启动, 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 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 应间隔2-3min再启动, 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 要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5)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7) 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 不可骤加沸水, 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9.拖拉机的起步

(1) 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 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 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2)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 必须观察周围情况, 及时发出信号,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 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 逐渐加大油门;

(4)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 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 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 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 (或踏板) 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 (站) 外, 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严禁乘座 (站) 人员, 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 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10.拖拉机的行驶

(1) 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2) 拖拉机行驶中, 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 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 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且不摘挡而与别人谈话或者做其它事;

(3) 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4) 挂车装载应均衡, 不能偏向一侧, 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5) 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 防止单边制动;

(6) 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7) 严禁高速急转弯;

(8) 运输作业, 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9) 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10) 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 严禁烟火, 并有防火措施;

(11) 运输大件物品、机具, 须有防滑移措施。

(12) 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 低速行驶, 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 (不含手扶拖拉机) 。

(2) 被牵引车辆的转向, 制动必须有效, 夜间要有灯光信号设备。

(3) 牵引时采用硬联结方式。

(4) 同一类型的拖拉机可以互相牵引、小型拖拉机不得牵引大、中型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得牵引履带式拖拉机。

(13) 通过渡口, 必须听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 上、下渡船应低速行驶, 在渡船上停稳后必须锁定刹车, 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4) 通过铁路道口, 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2) 通过设有道口信号装置的铁道口时, 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3) 通过没有道口信号装置的无人看守道口时, 必须停车了望, 确认两端均无火车开来时, 方准通行。

(15) 上、下坡行驶时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 上陡坡不准换挡, 下坡不准熄火或空挡滑行;坡路上必须停车时须卡住制动踏板或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16) 通过河流、洼塘时检查河床的坚实性和水的深度, 确认安全后, 方可通行。采用中、低挡行驶, 不准中途变速或停车;

(17) 冰雪道路行驶时不准高速行驶、急转弯、急刹车, 不准在上下坡时换挡, 与同方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11.拖拉机的田间作业

(1)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 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内有无异常情况, 不得闲谈、打闹或者做其它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2) 作业时人体不准接触运转部位, 禁止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 行驶中、严禁追随、攀登或跳车;

(3) 作业时, 禁止对机组进行保养、调整、紧固、注油、换件、检修、清理和排除故障等项工作;

(4) 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 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 骤加冷水, 应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 待水温下降后, 方可打开水箱盖添加冷水;

(5)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 不准卸掉负荷, 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

(6) 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7) 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 应立即减小油门, 分离离合器, 减轻负荷, 防止纵向翻车;

(8) 拖拉机牵引 (悬挂) 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 必须有专人护行、不准高速行驶, 不准行人追随攀登;

(9) 使用悬挂农具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 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

(2) 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 应插好安全销, 调整限位链, 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 悬挂农具挂接后还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3) 起步要平稳, 转弯时须减速, 不准操作过猛;

(4) 作业时, 分置式液压操纵手柄必须放在“浮动”位置, 禁止放在“压降”位置, 半分置式及整体式液压装置, 应根据土壤比阻和地表情况, 正确使用位调节和力调节手柄;

(5) 地头转弯或过沟埂时, 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

(6) 越过高埂或者上陡坡时, 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 倒车前, 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 确认安全, 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7) 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须将其支撑牢靠;

(8) 机具不准悬挂停放;

(9) 远距离转移地块时, 除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外, 还必须调短上拉杆, 同时用定位阀定位, 并用锁紧装置将农具固定。

(10) 使用动力输出轴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须设防护罩;

(2) 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 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 然后接合动力输出轴挡位;

(3) 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挂倒挡前, 应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4) 检查农具或发动机熄火时, 须先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

(11) 作业中,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

(1) 发生人身伤亡以及机械事故;

(2) 拖拉机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

(3) 机组有异声、异味、机油压力突然下降或者升高等不正常现象;

(4) 机组发生强烈震动;

(5) 发动机“飞车”;

(6) 夜间作业, 照明设备发生故障。

12.拖拉机的停车

(1) 拖拉机停车前, 应先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方可停机, 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骤然停机;

(2) 拖拉机停车应选好停车点, 停车后要锁定刹车, 放下悬挂农具;发动机熄火后, 要关闭电门, 取走钥匙;

(3) 发动机熄火后, 停放地点气温低于零摄氏度时, 冷却水未加防冻液的必须待水温降到70℃以下时, 放尽冷却水, 严冬季节停车后, 必要时应趁热将润滑油放出。

13.拖拉机的技术维护

(1) 应按使用说明书“技术保养规程”进行技术维护;

(2) 技术保养前, 必须使发动机熄火, 带有悬挂农具时, 应将农具落地。

(3) 技术较复杂的保养必须在室内进行, 室内应通风良好;

(4) 清理杂草冲洗污泥, 保证各部件外表清洁、干燥;

(5) 技术维护完毕, 应及时清点工具和零件, 并试车检查全机技术状况。

(6) 出车前后应重点检查:

(1) 牵引插销的保险销是否插牢, 保险链是否装妥。牵引架是否牢固, 连接销子是否严重松旷;

(2) 转向盘中心销锁定螺母是否有松动现象;

(3) 制动装置杆件是否连接可靠, 制动气 (油) 管路是否接牢, 有无漏气 (油) 现象;

(4)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 各紧固螺栓和螺母 (特别是轮胎、钢板弹簧处) 是否松动, 防护网及其它安全标志是否紧固, 后灯和制动灯是否亮。

14.拖拉机的入库

(1) 放净柴油、润滑油和冷却水, 卸下蓄电瓶和三角皮带。

(2) 正确调整轮毂轴承、转向盘 (同时润滑) 及轮胎气压, 必要时进行轮胎换位;

(3) 对全车进行涂 (喷) 漆或补漆。车架、车身、轮辋等金属表面涂 (补) 漆前应除锈;

(4) 将车架垫起, 使轮胎离地面5—10cm, 露天存放要严密遮盖。

(二) 《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驾驶员必须经农机管理部门的技术培训, 并取得收割机驾驶操作或农田作业证。

2.出车前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做好机器保养, 注意下田部位行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以确保收割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作业时, 收割机上可乘坐接粮员1人 (大型机可坐1~2人) , 不准乘坐与操作无关的人员。

4.新的或经过大修后的收割机, 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磨合试运转。未经磨合试运转的, 不准投入正式使用。

5.发动机启动前, 应将变速杆、动力转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档位置 (履带式机型应将工作离合器置于分离位置) 。

6.收割机起步、接合动力 (或工作离合器) 转弯, 倒车时应事先鸣喇叭或发出信号、并观察机器前、后、左、右是否有人, 接粮员是否坐稳;起步、接合动力档时速度应由慢逐渐加快;转弯、倒车动作应缓慢。

7.作业中, 驾驶员要集中注意力, 观察、倾听机器各部件的运转情况, 发现异常响声或故障时, 应立即停车, 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接粮员工作时要注意力集中, 如发现出谷口堵塞或其他故障时, 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机并排除故障, 在机器未完全停止运转前, 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出粮口, 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9.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 禁止在排除故障时启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档 (工作离合器) 。

10.收割机在较长距离的空行中或运输状态时, 应脱开动力档或分离工作离合器;长距离道路行驶时, 应将割台拉杆挂在前支架的滑轮轴上。

11.机组在转移途中或由道路进入田间时, 应事先确认道路、堤坝、便桥、涵洞等能否承受机组重量, 切勿冒险通行。行驶途中左、右制动踏板应连锁, 注意观察道路前方车辆、行人动态, 遇有情况时, 应立即减速靠右行, 必要时应停车避让。上、下坡和上、下渡船以及通过狭窄地段时, 应有人协助指挥驾驶。严禁在不平道路上高速行驶, 禁止空档或发动机熄火溜坡。

12.作业过程中, 水箱水温过高时, 应立即停车, 待机温下降后再拧开水箱盖, 添加冷却水。如发现发动机工作时断水、严重过热时, 应立即怠速运转, 降低机温后, 再徐徐加入冷水。严禁停车后立即加入冷水, 以免机体开裂。冷却水开锅需要打开水箱盖时, 严禁用手直接打开水箱盖, 应用抹布或麻袋包住水箱盖后, 先轻旋使水箱内蒸汽跑出, 待水箱内外压力一致时, 方可打开水箱盖。注意操作时人不可正对着水箱盖口操作, 以防水蒸汽冲出造成人员烫伤。

13.田间固定脱粒时, 应事先将拨禾轮上的传动皮带放松卸下, 并取下拨禾轮, 以便手工喂入作物。喂入时要尽量均匀, 防止堵塞。脱粒时, 驾驶员应自始自终在驾驶位置上, 以免发生意外。

14.收割机任何部位上不得承载重物。

(三) 《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中规定:

1.通用要求

(1) 机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机身后部、侧面外表面。

(2) 粘贴的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 白色单元结束。

(3) 粘贴时, 反光标识单元组 (每单元组应包含黄、白2种颜色, 以下相同) 的间隔不应大于150mm。

(4)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应影响农业机械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5)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得在机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6)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果不能连续粘帖, 可以中断粘帖, 但每一连续段应至少一个单元组。

2.粘贴条件

(1) 机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 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翘起的机身的表面。

(2)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 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 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翘起的部位, 应除去这部分油漆, 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 然后再粘贴机身反光标识。

(3) 机身表面无法直接粘帖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表面锈蚀严重等) , 应先将机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 (如薄铝板或马口铁等) , 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铆接到机身上。

3.后部粘贴要求

(1) 机身后部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 应左右对称分布, 并尽可能体现后部的宽度和高度。横向水平粘贴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应不小于机身后部宽度的80%。高度上两边应各粘贴至少1个单元组机身反光标识。

(2) 机身后部机身反光标识的边缘与后部灯具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机身后部有反射器的, 可不粘贴。

(3) 粘帖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 且为一个单元组。特殊情况下, 允许白、黄单元分开粘贴, 但应保持白、黄相间, 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侧面粘贴要求

(1) 机身侧面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应尽可能连续粘贴并体现农业机械的侧面长度。当采用断续粘贴时, 其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不应小于机身长度的50%。

3.001-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三

手工弧焊工

1.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焊条的夹钳绝缘和隔热性能必须良好,

2.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要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3.移动或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4.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要先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5.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焊机。

6.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要安设遮拦挡住弧光,无遮栏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7,换焊条时要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品上。敲渣子时要戴上防护眼镜。

8.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要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9.在焊钳与工件短路的状态下,电源开关不应合闸;停止工作时,焊钳应与工件分开,应将焊钳放在绝缘良好的地方,只准在非工作状态下切断电源,

手工气焊(割)工

1.一般规定

(1)严格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和有关压力调节器、橡胶软管、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及焊(割)的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或较长时间停工后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压力调节器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牢固,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及油垢。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是否漏气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4)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l0m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m,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5)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6)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溶解乙炔气阀或管道要用40℃以下的温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氧化钠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7)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上。

(8)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清理现场,把气瓶放在指定地点。

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四

1电工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电工必须持有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进行独立作业。3电工上岗时必须穿好绝缘鞋,电工禁止带电操作,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在工作前均视为有电。在验明无电后方可工作。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效验。5 工厂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6检查设备的传动装置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合闸。

7用摇表测定结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升压方式运行。9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工厂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12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炳应上锁或挂表示牌。2)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

时短路地线。

13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空开中有热脱口器),控制线路的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1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5工厂照明尽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灯具,移动式灯具除保证绝缘良好外,还不应有接头,使用时也要作相应的固定,应放在不易被人员及材料、机具设备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动时,线路(电缆)不能在金属物上挪动,用完后及时收回保管。16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电工

5.汽车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五

一、工作前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仪器设备,做好车辆的防护措施。

二、认真了解维修项目和故障描述,根据故障情况制定维修方案。

三、以够借助维修技术资料和现代检测仪器进行故障检查、分析和排除做到有依有据,不盲目臆断。

四、在车内作业,必须注意卫生,做好保护工作,保持车内饰件的清洁,工具、零件和其他物品不得放在座位上。

五、在检修电路时,若有必要电源或微机控制系统时,必须首先了解《维修手册》上的注意事项,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在断开或连接电子控制单元接头之前,务必先关闭点火开关,绝不能直接用导线碰地或连接到电器来检查线路是否有电。

六、检修线路必须认真查出故障,科学排除,杜绝采用跨线做法,防止事故隐患。

七、拆装电池接头,务必先关闭点火开关,然后按拆装顺序先拆负极后拆正极,先装正极后装负极;接线头在断开或接上时必须是切断电源的前提下。

八、蓄电池充电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将电瓶盖揭开,电池液温度不得超过45℃,充电时严禁烟火。充电完毕先关掉充电机电源,在拆离接线夹:若有电池液溅到皮肤,快速用清水或5%的苏打水冲洗,必要时就医。

九、新蓄电池充电,初次充电后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量放电一次,直到单格电池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充率充满电池,静止24H后才能使用。

十、空调维修时,排放冷媒应使用回收装置,缓慢排放,防止冻伤皮肤或机油随之排出:附近禁止烟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十一、拆卸电器装置或分解电器,先了解其结构特点、拆装顺序,避免损坏器件;接线头应连接牢固,把导线包扎好,固定在车身架上,防止被锋利金属压住。

6.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篇六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按试车要求参加所修设备的大、中修的试车验收工作。

7、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二)安全操作规程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5、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6、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7、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8、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9、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0、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1、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12、300安以上电流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

13、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7.低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七

1.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3.工作时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4.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间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5.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警示牌,防止误合闸。

6.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7.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8.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八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维修电工对供电设备、线路的检修

二、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

1.佩戴安全护具(安全帽、绝缘鞋、安全带、手套、护目镜等); 2.检查检修工具,确定工具、仪表是否完好; 3.检查登高竹梯、人字梯完好无损;

4.做好检修前相关人员的沟通,安排好工作顺序;

5.应详细了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周围环境,再选安全位置进行工作,排除不安全因素;

6.停电维修设备、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切勿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7.如需在线路进行检修时,事先可通知用电单位停电时间,再到配电室填好停电记录然后进行,并要注意安全操作;

8.在架空线路进行检修前,应首先停电、试电,并挂好临时接地线,以防发生意外;

(二)作业中 1.安置好检修工具;

2.对检修设备、线路进行验电、放电;检修的电气设备未经证实无电的,均视为有电。

3.离检修位置距离较近的带电体要设置绝缘隔离物; 4.高空作业要在检修点前设置线路保护接地; 5.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6.雷雨天不能高空作业,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

7.在检修时要站在绝缘体上,身体避免碰触其它导体或墙体;

8.检修时不能随意剪断零线,三相四线剪断时必须先断相线,最后断零线; 9.检修时禁止同时切断两条线路;

10.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需分开架设,不得混合使用。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不得错接入相线及零线。

11.检修楼道线路必须分清零线及不带电的路灯线。

12.检修使用的喷灯要完好,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3/4,打气适量,不漏油不漏气,清理工作现场的易燃物,做好防火措施,在现场放置灭火器; 13.工作中所拆除的电线要理好,带电的线头应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14.工作中有问题不清楚要征询意见,不得含糊操作;

15.检修过程中禁止存在“可能”“或许”的思想对故障做决定,必须切实查明原因方能继续检修;

16.必须在低压设备上带电工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需具有熟练技术,经验丰富及精神正常的电工执行,工作时须两人在场; 2)必须随时警惕注意身体各部位与大地隔离;

3)应穿戴绝缘胶靴、工作衣和帽,禁止穿短袖进行工作; 4)必须逐项进行工作,切勿两相同时接触,致发生短路触电危险;

5)靠近带电导体操作,需用绝缘物隔离,施工中应使用手柄等部位绝缘情况良好的工器具,禁止使用钢卷尺或过长金属导电体。17.检修过程中要有监护人; 18.工作中不得随意抛扔工具;

19.梯子作业要有人扶梯,扶梯者要戴好安全帽; 20.安装线路要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要符合安全条件; 21.作业完成后对检修的设备、线路重新审视,确定检修无误;

(三)作业后

1.清扫工作场所,整理及收齐工具,用具,剩余材料和安全用具等。2.撤离全体工作人员。

3.现场负责人须在巡视一周,检查有无余物。

三、安全注意事项

1.电工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搞清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和线路电压等级,有疑问向负责人问清后方可工作,超出范围的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手;

2.检修过程中思想要集中;

3.高空作业现场如在人员多的场所、道路上进行检修,要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避免被高空坠物砸伤砸坏; 4.禁止约时送电; 5.禁止电工酒后操作。

9.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九

一、作业目的1、凡参与本工作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明,并应熟悉本规程和电气设备的检修等规程。

2、对设备的电气系统进行保养、维护、检修,以保障设备的电传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正常运作和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3、对供电、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对用电操作进行监督,以保证供电、用电系统的安全。

二.作业前准备

1、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熟悉车间供电系统的供电设施,知道各总开关、分开关的控制范围和线路布置。、熟悉生产线上各种设备的电传动原理和生产工艺对电传动的要求,熟悉各控制屏的性能和结构,了解常见故障的检查和排除方法。4、熟悉生产线上各种电控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电气控制对设备操作、生产工艺的影响,熟悉电控系统的结构和元件位置、维护和调整方法以及常见故障的检查和排除方法。、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确保有效和安全。

三、工作职责

1、应熟悉和掌握所管辖维修区域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应保持经常处于完整无损,清洁整齐正常安全运转。

2、按预修计划进度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经常检查电动机,加油清理及清除现有或将发生的故障,更换不良的电气部件等。

3、经常监督对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合理操作时应及时纠正,或制止操作,随时宣传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用电。

4、保持工作地点和电工室的清洁,所有器具应有秩序的放置和保持完整无损,运行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尽快设法修理。

四、巡检作业

上班时应首先巡视检查责任范围内的电气设施(如果有人交班,应在巡视检查前向上班人员了解上一班的电气设施运行情况和遗留问题)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1、对全厂内的配电线路,高、低压配电室、电机设备及其他电力传动和照明等设备是否正常,每班应巡视检查并做记录。

2、各车间供电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应首先恢复供电,特别要保证重要设备、主要生产线的正常供电。、设备是否在正常运转,电气操作和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灵活有效可靠。为了能较准确掌握电气设施情况,电气巡检人员应向操作工、机械维修工了解设备运转情况和电控系统是否满足设备、工艺、质量各方面的要求。、检查供电系统是否安全,包括车间进线总开关、各分开关、各条

线路以及线路上的附属装置、用电装置、用电设施、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可靠。

5、检查传动设备时应注意电机的接线板各种制动和起动装置,电机和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电机温度、声音等是否正常。

6、各种照明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照明灯的电压是否合乎规定,安全变压器插座,接地是否合乎要求

7、检查各类人员用电操作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不符合应立即纠正;上述各项检查中有发现隐患的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做到生产正常、质量符合要求、安全符合规定。

五、运行维护

1、对全厂内的配电箱、抽屉等开关的合闸必须由本班电工进行,但属于某设备的开关可由该岗位的工人操作,但电工应对所管辖内的配电箱等各类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2、禁止非电工人员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或进入配电室。

3、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4、对运行中电机和转动设备进行维修时,不许在转动时进行其他工作。如必须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5、要防止各种冷却液及润滑油等浸入电气设备,注意电源线或接地线是否移动,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禁止在电机开关和其它电器设备附近堆放材料或杂物,更不准在开关箱内放置其他东西。

6、变电所、配电室、电器站等处,必须备用电气用消防器材,并要设专人保管,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六、检修

1、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

2、检修前要先切断要修的线路和设备的电源,并用试电笔进行试验证实没电后悬挂“严禁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3、作业完毕应有操作工或机械维修工在场操作和观察以证实设备运转正常。如果是为了迅速恢复生产而采取临时措施,应将情况和注意事项向操作工或机械维修工说明并向班长报告以便安排处理措施。

4、离场前应再次检查以确认设施完好完全并清理作业场所;并做好记录。

5、检查、检修电器设备时,应二人搭档,相互监护。

6、检查大项目时,必须要专人负责分管停、送电、监督和指挥工作,并在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7、高处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证,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求高挂低用,安全绳长度小于2m;严禁在高处抛物。登梯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8、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9、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10、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拦,并挂牌显示。

11、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12、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13、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4、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七.维修时间与维修质量

1.维修电工发现设备有故障时要及时处理,不得推托,不得交于下班。

2.维修电工接到故障通知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不得推委扯皮。

3.维修设备要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时间影响生产。

4.维修后的设备要保证质量,不得在短时间内出现同类故障。八:注意事项、保障供电、用电安全,保证电气设施的安全是电工的首要职责。维修电工应对经手修理、安装、检查的电气设施的安全性能负责。2、每项工作完成都应全面检查以确认电气设施安全可靠,都应清理场地确保文明生产。、合理安排时间和顺序对电器设施进行下述作业:

(1)安全保护设施(如漏电开关)的性能试验。

(2)电柜、电器的清扫维护。

(3)为电动机检查和添加润滑脂。

(4)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带电作业和高处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10.汽车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十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整无损,技术状态是否完好。

2、就车电工作业时,应注意保持车辆漆面光泽无伤痕,装饰地毯及座位,要使用保护垫布和座位套,确保清洁。

3、在装有微机控制系统中汽车上进行工作时,除没有必要,千万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和各个接头及开头,以免防止意外损坏其内部装置的电子原件。当确需连接断开电子系统与任何一个单元之间电气配线进行作业时,务必将点火开关关闭,并拨掉蓄电池负接插头,以免造成控制器原件损坏。

4、蓄电池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的通风良好,充电时打开盖,电池液晶温度不能超过45摄氏度,检查时应带上防护眼镜。

5、新蓄电池必须做到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取蓄电池时先关闭电源,以免损坏充电和蓄电池。

6、应在通风良好处,再打开空调进行维修作业,应缓慢排出制冷剂防止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灼热金属接触,否则,制冷剂会分解为有毒气体对人千万伤害。

7、添加处理制冷剂操作时应戴上防护眼镜,谨防制冷剂溅入眼内(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冷水或20%的稀硼酸冲洗)或溅伤皮肤。

11.电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篇十一

本规程规定了电工安全作业的一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工作业。

2主要内容

2.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2.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2.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2.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2.6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佩戴防护用品。

2.7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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