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起诉状怎么写

2024-07-08

追偿权起诉状怎么写(共8篇)

1.追偿权起诉状怎么写 篇一

原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xx市xx区体育东路xx号15、16、17、27、28楼

负责人:吕xx 职务:总经理

被告一:苏xx其,男,xxx年5月30日出生,壮族,

身份证住址:xxx县xx镇xx村xx屯xx号;

现住址: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二:温xx,男,xxx年5月16日出生,

住址:xx市马xx街道xx村。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已经垫付的保险赔款10741.7元,并按照xx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年10月5日,被告一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粤xxx号二轮摩托车xxx线沿高凉西路往xx市区方向行驶,于20时50分途径xx市区高凉西路高广汽配门前人行横道斑马线路段时,碰撞行人陈xx、廖xx,造成陈xx、廖xx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xx受伤住院治疗,终结后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原告依(xxx)高法民初字第1808号《民事判决书》向陈xx支付了人民币10741.7元。

本案中,原告依法承保被告所驾驶的车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证驾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或者说是法定的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之一,当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被告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原告已支付相应款项给陈xx,依法原告有权就支付的款项向被告方追偿。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xxx年3月26日

2.起诉状格式怎么写 篇二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

诉讼请求(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XXXX年X月XX日

(材料附件)

起诉书范文:

原告:小明、男、出生于20xx年8月1日、汉族、小学、搜狗经验、阅读人员、地球市小店区。

被告:小虎、男、出生于20xx年8月1日、民族、汉族、小学、搜狗经验、阅读人员、地球市大店区。

请求事项:

1.3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

2.200万死亡赔偿金。

事实和理由:

1.小虎居住在地球市大店区,在20xx年02月07日07时30分,第一事故发生后,我当事人小明及其车上人员转移至导流区内,随后报警等待警察处理,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放置锥筒以示警告。

8时13分,驾驶人小虎驾驶车牌号为闽C81D08的小型轿车沿福银高速公路由江西往湖北方向行驶,行至第一事故路段时,未刹车撞上位于福银高速公路天湖互通枢纽导流区的闽D7696C号车驾驶人小明及同车乘车人小天,后撞上导流区水泥墩停于导流区内,造成驾驶人小明坠落下高速公路高架桥面当场死亡,乘车人小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负主要责任。

2.小虎居住在地球市大店区,两个小车的追尾事故,其中一辆黑色的别克轿车停在最左侧的`超车道内,另一辆海马轿车几乎逆向停在了最右侧慢车道上,中间的快车道内有大块的车体散落的碎片,现场其他车辆可以通过应急车道开过去,通行缓慢,但车流量不大,现场有些拥堵,应当负主要责任。

3.小虎居住在地球市大店区,一辆比亚迪轿车和一辆银白色轿车并排开过来,银白色的轿车在慢车道内,比亚迪轿车一半在慢车道,一半在下天湖匝道的减速车道内,然后比亚迪轿车从银白色的轿车右侧超越了过去,未减速直接撞上了天湖分岔路口的导流区的防撞桶上,在导流区内还有5个人站在那里,撞到了其中两个人,一个大人和一个小孩,应当负主要责任。

此致

地球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小明

时间:20xx年8月1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二、证据10份;

三、其他材料2份。

起诉书的书写格式及范文起诉书的正确书写格式及相关内容【3】

1首行居中书写“起诉书”三字。

2次行退两格写“原告:”,写清其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省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无工作者写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3下行退两格写“被告:”,写清其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省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无工作者写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4下行退两格写“诉讼请求:”,这部分要言简意赅,提出诉讼要求即可。

5下行退两格写“事实和理由:”,该部分要详细叙述起诉被告的前因后果。

6收尾写“起诉人:XXX;下行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7附件部分:包括证人、证言、字据等相关证据。

3.追偿权起诉状怎么写 篇三

以诉讼方式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需要原告一方首先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状,这样才有可能启动诉讼程序。在不同的案件中,这个起诉状的内容不同。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该怎么写呢?

2016年民间借贷起诉状

原告:陈XX,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X月X日。现住XX省XX市XX区XX.被告:胡XX,男,1974年出生,汉族,现住XX省XX市XX.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李X,系被告胡XX之妻,女,1978年出生,汉族,现住XX省XX市XX区XX.诉讼请求:

一、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169000元及按月息2%算至清偿之日起的利息。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2015年6月7日,被告以做生意为由从原告手中借款169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6月29日还清。当时约定利息为月息2%.被告未在承诺的期限内把钱还了,甚至到期后被告却拒接电话,迟迟不予偿还该笔债务,被告李XX至拒绝与原告协商还款期限。被告无理推脱,毫无付款诚意。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9000元及相关利息,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4.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 篇四

甲方:河南A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CC

乙方:xxB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DD

丙方(保证人):

甲、乙方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该纠纷事宜达成和解,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乙方认可并承诺分期偿还甲方起诉的欠款本金x万元和利息、追偿费用等合计xx万元;鉴于该金额中的利息仅计算至2012年8月7日,之后仍以原定月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乙方全部偿还完毕。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乙方于2012年10月23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2.乙方于2012年11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 甲方收到

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其他银行账户。

3.乙方于2012年12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至还款当日的全部剩余款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所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除视为其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均已届满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丙方自愿共同为乙方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三、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代为还款责任;必要时甲方向法院申请对乙方和丙方的强制执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诉讼保全费x元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五、本和解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留存一份,自首期x万元还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5.刑事诈骗申诉状怎么写 篇五

1.首部。

写明标题;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包括申诉人因什么案件对哪一人民法院的哪一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2.正文。

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叙述事实与理由;写明提起申请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写明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名称,申诉人的签名及申诉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1.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2.证据材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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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婚案件民事上诉状怎么写 篇六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女,1971年1月4日出生,汉族,xxxx市某街小学教师,现住xxxx市某某路4号2-1101室。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xx市某区人民法院于3月20日以(####)西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二、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理由如下:

第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是于12月10日向王某某借款20000元明显与事实不符。事实是:上诉人确实是向汪成欢借了20000元用于女儿曹小某学习花费,但借款日期是20xx年10月3日,而不是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2月10日只是王某某向法院书写证词的日期。所以,该20000元借款是上诉人在一审起诉前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借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原审法院以上诉人不能补交品酒杂志20xx.1-2期是上诉人个人开办的证据就认定上诉人欠河北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的5000元欠款为个人债务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况且被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该5000元债务为上诉人的个人债务。所以,上诉人该欠款是在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共同债务应由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共同偿还。

第二、原审法院认定冰箱、彩电、洗衣机、电磁炉、消毒柜等五件电器为共同财产与事实不符。以上五件电器实际上是上诉人婚前想买,但由于“非典”使上诉人拖延到婚后再买的。况且买以上电器的钱完全是上诉人用婚前个人财产所买,只不过是在婚后转变了财产的表现形式,由“货币形式”变为了“家用电器形式”,所以以上财产从本质上应属于上诉人的个人婚前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上诉人的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仍为上诉人个人所有。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第一、原审法院未等被上诉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仓促作出离婚判决,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二、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作出判决,属于严重适用法律错误。因为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没有一方为军人,这就谈不上第三十三条的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等情形;双方当事人都是再婚,也谈不上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离婚后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了。所以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严重错误。

综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决不公,给上诉人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负担。今特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请求,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章某某

7.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该怎么写 篇七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该怎么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如何写第二次离婚起诉书?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该怎么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如何写第二次离婚起诉书?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

原告:张××,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写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全文阅读】

第一次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8.行政二审上诉状怎么写 篇八

行政二审上诉状怎么写呢?上诉状是打官司的时候用的,各位,我们看看下面,欢迎大家借鉴!

行政二审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人: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路x号x号楼xxx(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xx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xx,xx刘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xxxxxxxxxxx xxxxxxxxx

上诉人:丁xx,男,1x6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河北省涿州市南关大街136号104号楼3单元402号

电话:xxxxxxxxxxxx

上诉人:刘xx,男,1xx2年4月30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师,住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1x号104室

电话:xxxxxxxxxxxxx

原审被告:王xx,男,1xx3年12月x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师,住xx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3楼1门101号

被上诉人:xx中金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慈东滨海区方淞线40x号

法定代表人:丁xx,职务:xx中金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xx省xx市人民法院xxx4年作出的(xxx2)甬慈商初字第15x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决对相关证据的认定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4中的绝大部分认定错误。庭审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x0份证据与本案无关的进行了分类质证,而判决书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证据(见判决书42页),而对另外xx份证据则称:“被告方持有异议,但均示举证证明其异议成立,本院对其余的报表予以认定。”该认定将被上诉人的虚假证据当合法有效证据认定,并称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异议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诉求,该认定不尊重事实,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在庭审中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质证意见,白纸黑字俱在,该判决却视而不见,对上诉人的证据、质证意见要么回避,要么否定。而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除第一部分被法院排除外,其余一律认定,有违司法公正。判决书对下述证据认定均不成立。

1、被上诉人伪造的22份维修记录签名,负责人均非本人所写。这部分伪造他人签名主要是许社祥、方振、周敏的签字均非本人所签。用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同的当事人签字对照一目了然(详见质证意见)。对这些非本人签字的维修记录,被上诉人代理人当庭已承认代签的事实,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42页上数x行称:“本院对其与日报予以认定”,如果负责人在现场,由他人代签名字是不可思议的。请问,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没有当事人签名,由他人伪造签名的证据能是合法有效证据吗?我们的异议难道不能成立吗?第三部分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内容,共13份。如对测厚仪进行维护校正,窗口膜清洗,压力传感器接线松动,更换传感器,油冷机泵的泵连接器损耗件等。这些均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范围,且有的小故障却是经上诉人技术人员电话指导,及时予以排除(详见质证意见)。对于这些正常的维修保养的记录,怎么能作为质量问题的证据予以确认呢?对稍懂机械常识的人,一看便知,请问异议又怎么不能成立呢?被上诉人出示的第四部分属于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这部分证据有22份。且这部分证据中的有些故障是上诉人已安排技术人员及时予以排除了。另外,判决书为给被上诉人维修日报表的非周敏本人签字提供依据,确认被上诉人A5工资清单,证明周敏在xxx2年12月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维修日报表周敏签字的时间是xxx2年2月份,用xxx2年12月份的劳动关系确认2月份的签名实属荒唐。

综上,原审判决无视客观事实,颠倒是非,将被上诉人出示的伪证或不构成设备质量问题的证据当做合法证据予以采信,对上诉人的正确的无懈可击的质证意见以不成立为由,一否了之。

二、原审判决对鉴定组组成人员及资格能力、鉴定报告的结论认定错误。

(一)对鉴定人员资质和能力认定错误。

1、对xx出入境检疫检验鉴定所从业期限认定错误。该所法人证书有效期自xxx1年6月x日至xxx2年3月31日,在法人证书已超期无效的情况下所从事的司法鉴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作结论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然而该判决却称“延至xxx3年3月31日有效、后再次延至xxx4年3月31日有效。”但是在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看见相关延期的法人证书。其所为延至之说不知从何而来。

2、对邱玉森玉森的资格认定错误。对邱玉森的职称资格问题,该判决称:本案鉴定组成员邱玉森玉森具有工程师资格;并且没有提出以和回避申请。这更让人匪夷所思。在开始鉴定协调会上我方代理律师就对鉴定人员的资格提出过质询,本案庭审人员无一人在场,如何得出未提异议的认定。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上诉人先后书面两次提出质疑。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我方代理人询问邱玉森玉森为何只有一个企业内部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而不是具有公信力的国家人事部门或者国家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邱玉森玉森承认是企业评定的职称,没有司法鉴定执业证。我方要求对资格的合法性作出解释,邱玉森只说在本单位承认,并称在书面答复意见中一并答复,但此次书面说明无一字答复。邱玉森玉森不仅不是国家认可的工程师,也无软件系统的知识和能力,更无《司法鉴定执业证书》。邱玉森作为鉴定组成员,在出庭接受质证时一问三不知。一个企业内部评定的工程师如何能参司法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该次鉴定报告,邱玉森不仅作为组织者而且作为专家签署鉴定报告的,鉴定报告包含这个外行人的意见是不可思议的。而该判决却称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作为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规定,人民法院亦应当对鉴定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意见能有效吗?即使当事人不提异议和回避,鉴定报告经质证和质询发现错误,还能作为证据采信吗?邱玉森玉森作为该次鉴定组成员参与鉴定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办法》(xxx5第x6号令)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同时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聘请鉴定资格鉴定人之规定,邱玉森玉森根本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该判决已经不顾法律常识了。

3鉴定组成员均不具有本案软件系统鉴定能力。除邱玉森外两名成员不是合格的电子软件系统方面的专家,一位是搞机械的,一位是机电工程师,既然是系统鉴定,那么鉴定组成人员为什么没有系统鉴定专家,其鉴定结论明显不具有证明力。在鉴定人员接受法庭质证时,邱玉森某代表鉴定组对被鉴定软、硬件系统的一般概念、原理、都不能做出回答,连系统硬件哪些属于机械方面属于电子、软件等都不能回答,一问三不知,另一位鉴定人员亓凌也未能就相关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客观性做出合理的解释,第三位鉴定人员朱开济未到庭接受质询。然而该判决却认为具有鉴定能力能力,真是匪夷所思。

(二)判决对鉴定结论分析与认定错误

1、判决对鉴定方法存在重大缺陷,缺少必要的检材视而不见。本案争议的不是硬件系统,而是软件系统,但是在做鉴定时没有对系统数据进行解剖并作未鉴定的内容,在上诉人再三强调下,只是拷贝了该系统,但原告以商业秘密为由不同意纳入鉴定范围,专家组也不同意上诉人的请求。鉴定组没有将拷贝的系统数据报表纳入鉴定范围,是违反电子行业鉴定规范的行为,其鉴定报告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在庭审过程中,经上诉人再三要求对软件系统的恢复,该系统记载的生产数据证明上诉人提供的系统不存在质量问题,系统数据报表是系统对于轧制数据的真实记录,也是技术合同中规定的在判定系统性能指标的依据。原告对于轧制卷数据记录存疑,法院以此理由否认被告提供的计算机存储的记录报告的数据统计记录报告,这已证明轧机一直在正常生产的关键证据,并认为数据记录和鉴定结论不一致以鉴定为准;对于存疑问题应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是判决却对系统恢复的数据不予认可,称一切以鉴定结论为准。

2、原审判决对鉴定报告的分析结论是错误的。

(1)关于“铝箔精轧机测厚仪温度补偿缺陷,漂移问题”:

这里涉及BS值,也是本问题的焦点,就该问题作如下释义:A:线性化(厚度)初始化值的值乘以这个参数(BS)得出实际测量值。测厚仪系统维护说明书第x页:规定BS值上下限为0.5—1.5,设定的BS值直接导致线性化(厚度)初始化值(标准值)与实际测量值(称重仪)之间出现偏差。鉴定报告仅有称重仪、测厚仪和标准值,未标明BS值,直接导致鉴定报告出现以上数据错误。在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中也显示BS值的作用(设备维修日报表000126x,00012x5可佐证BS值的作用),x过修改标准值或BS值消除偏差,达到所需产品厚度。在庭审现场上诉人请司法鉴定人对此作出解释,而鉴定人对此BS值根本不知道,对鉴定设备的如何正常使用不了解,从而得出错误结论。

原审法院仅以被上诉人技术人员的操作全程在上诉人的监督下进行,就不予采信上述意见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上述人提出了设定要求而未被鉴定组采纳。同时按照计划在鉴定过程中是全程摄像的,而摄像的影像数据在鉴定结束后封存交由鉴定组而后转交给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该份证据却意外消失,原审法院对此证据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x过修改标准值或BS值消除偏差,就能达到所需产品厚度,因鉴定时操作人员没有修改BS值,鉴定人员也不懂这方面的操作原理,将操作人员不正确输入参数问题当成质量问题,出现有违常识性的严重错误,上诉人技术人员在场,但操作人员不听修改参数建议。严格讲,这是鉴定人员的责任,但该判决却将未修改参数责任推给上诉人,请问鉴定人员是干什么的?更为核心的是如果x过调整参数能解决产品厚度问题,那就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操作问题,此判决错误显而易见。

(2)、关于“板型自动调节功能、喷淋效果及弯辊自动控制问题”

a.鉴定报告所述控制系统波动幅度在系统设定的±10I范围以内,符合技术规格书(Px5)表格±12I的范围标准。完全属于正常生产。鉴定机构应依据鉴定材料(技术规格书)做出结论,而非凭空臆造。不知司法鉴定人为何作出分析“板型变化较大,板型自动调节功能以及喷淋效果相对迟缓滞后”。在庭审现场鉴定人接受上诉人询问时,却答复并未作出正确答复,与鉴定书分析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仅以“这两个现象可以同时存在”就认定此部分鉴定报告内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板型变化较大,板型自动调节功能以及喷淋效果相对迟缓滞后”明确表明是鉴定组的分析而非对现象的客观描述。原审法院连现象与分析说明都未能明确,如何作出正确公正的认定。

b、“弯辊自动控制在普x规格生产中可以自动投入,但是在生产双零6.5的产品时,弯辊不能正常投入自动,容易造成断带”的描述与鉴定书Px第11行至14行的现场操作描述不符,现场操作并没有投入弯辊自动功能,鉴定人如何得出造成断带的结论。另升速时操作不当、来料、轧辊磨削工艺不规范、冷却剂轧制油配方不正确、轧制工艺参数超过设备规定的正常运行范围,均是引起断带原因。鉴定人现场描述与鉴定分析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仅以“弯辊不能正常投入自动,容易造成断带”是鉴定机构的一种判断,就不予采信上诉人的上述质证意见显然是错误的。鉴定组为专业技术人员,所谓的判断应建立在客观、真实的现象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没有事实基础的主观臆断之上。原审法院采信如此主观臆断鉴定报告,怎能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

(3)关于鉴定标的物的系统功能问题

a、“在鉴定标的物调试过程中,上诉人方对AGC速度辅助回路功能、压力辅助回路功能和产品优化功能均进行了调试,系统功能页面显示有该类按键,但是该类功能均需要在手动操作开机正常运行后进入完全轧制状态下才能投入使用,”开机当然需要手动,其中AGC速度辅助回路功能、压力辅助回路功能与规格书第16、1x、1x页描述的定义,并无歧义,从而证明司法鉴定人做出的分析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仅以结合鉴定记录就不采信上诉人上述质证意见错误的,因为鉴定记录根本就未显示该部分内容的记录。

b、司法鉴定人认为该类功能“只能x过产品检验确认”,而司法鉴定人在随后的鉴定书中内容没有显示任何有关该类功能的“产品检验确认”。

原审法院未就此项质证意见作出任何回应。

c、关于所谓张力优化功能、速度优化功能、目标优化功能,上诉人在鉴定过程中就对鉴定书第x页第6点括号内的内容不认同,在技术规格书中根本没有关于上述功能的任何描述。“类似于”的表述从未提起过,而是鉴定组的主观臆断,因此此项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仅以鉴定组根据鉴定实际灵活作出判断,未损害上诉人利益为由就不予采信上诉人质证意见是错误的。因鉴定报告应为严谨的、科学的且鉴定依据为为技术规格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不可能出现如此随意的结论,足见鉴定组组成人员的非专业性。

d、关于“铝箔冷轧机”部分:①偏心补偿功能;描述为有功能键,但是未安装,无法测试;不应得出该系统没有此功能的结论。②自动升速及停车功能,③辊缝辅助回路功能,该两项功能均不在上诉人的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内。

技术规格书为鉴定依据之一,原审法院脱离鉴定依据就不予采信上述质证意见是错误的。

(4)关于“鉴定标的物运行速度、稳定性以及自动化程度的描述。”

a、自动厚度控制功能在手动启动加速,满足大于穿带速度,厚度偏差小于±10%之内,系统自行投入厚度自动控制;大于穿带速度系统自动投入喷淋及倾斜自动功能,弯辊自动功能由用户手动投入,这与鉴定书第x页最后一行所描述鉴定现场记录喷淋自动、倾斜自动、AGC自动陆续投入是一致的。但与司法鉴定人的分析不符,证明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b、鉴定报告认为标的物必须要手动状态下运行稳定才能投入自动的分析与第x页最后一行的鉴定现场操作记录描述不符。

原审法院以“这个结论是依据鉴定的整个过程对标的物的表现作整体判断”为由,而事实上喷淋及倾斜自动功能,弯辊自动功能的描述只有在第x页最后一行涉及,原审法院明显是在偷换概念。

c、鉴定报告认为鉴定标的物不具备自动调速功能,根据技术规格书P16的描述(速度厚度控制x过调节速度控制厚度,已经具备自动调速功能;速度回路x过自动调节速度帮助AGC达到稳定的厚度控制,同时尽量提升速度以提高产量)应为在投入自动的情况下有自动调速功能。因此此项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作为鉴定依据技术规格书,鉴定组根本未予以阅读且未将技术规格书作为鉴定依据,而是将自己的非专业理解作为鉴定依据,可见鉴定组成员的非专业性,原审法院将此部分非专业鉴定内容予以采信,明显有偏袒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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