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材料

2025-01-20

留学生落户上海材料(9篇)

1.留学生落户上海材料 篇一

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安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⑵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1、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12、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

第五条家属申请随迁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2、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需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

3、随(归)迁配偶(属农业户口的须先办理“农转非”)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

4、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的,须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且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聘用)合同。

7、放弃随迁的配偶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

8、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需提供学籍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是指: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2、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

3、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用人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理申报。

第七条申请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4、系事业、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5、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6、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①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②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③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④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⑤分支机构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7、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社会保险缴纳单。

8、属留学人员来沪投资创办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验资报告。

第八条关于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三)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本市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的《不予审批决定书》。

(七)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函、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手续,并网上告知申请单位。

(八)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及劳动手册等手续(户口申报须在人事档案调入后办理)。

第九条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的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有意项定居落户上海户籍的广大留海外学生(海归)对落户上海政策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想咨询有关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更多信息及疑难问题,可以登录官网: 海归来沪网

2.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的办理条件 篇二

1 回国前需提前准备资料

凭在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带好护照等资料,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是办理教育部学历认证和购买免税车时候需要使用的。

2 回国后办理学历认证

要去教育部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绩单,毕业证书(可以提前将扫描件发给翻译公司),可以直接去北京的留学服务中心,或者各地的人才中心办理教育部学历认证申请。

3 回国后工作

找好工作后等过了试用期就可以正式申请落户了,在这之间,除了准备材料,没任何事情可以做,但是留学生需要缴纳至少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后,才可以办理落户申请。

2、如公司未在上海市留学人员中心开过账户:

1、让单位人事登录218.242.131.178/SpmisDJ/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单位信息并提交。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单位有效证件等至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定居”受理窗口进行单位资质审核。

3、如公司已经开过账户,可以先请人事添加你的名字,然后给你用户名和密码,你就可以去网上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

4、《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需盖公司章。

4 去人才中心提交资料

等至少2个月个税和社保的单子打印出来之后,就可以和单位人事一起去梅园路77号4楼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交材料了。

1、留学生落户上海材料清单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来);

2、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

3、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7、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试用期内不受理);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见样张)

8、档案接收证明(出具上海这边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单位或者部门愿意接收你档案的证明)。

留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有婚史者须提交结(离)婚证;持国外结(离)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3.留学生落户上海材料 篇三

一、学校办理领取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1.在firstjob网站上查到落户后,上海市大学生事务中心(延安西路)会寄给单位《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学生持其中黄色联,到自己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申请表》,盖章,再去上海市大学生事务中心领取报到证。

2.带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自己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填写《已批准办理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单》,并须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 并到学校保卫处填写户籍迁移的相关表格;

3.带好以上材料:A、离校手续单;B、经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已盖章的《已批准办理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单》等,到学校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凭《户口迁移证》及离校手续单,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户籍挂靠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须转至该中心,否则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其他可按就业协议的约定转寄。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8:30-17:00 ;

户籍进度查询:http://.cn/gic_web/archivesquerymain.jsp

【重要点】:这些事宜办理很快

二、学校寄出档案

1.学校进度可能很慢,可催促;

2.在寄出档案时,党员要提醒老师不要遗漏个人组织材料;

3.第一批落户会在5.20左右寄出,第二批会在7月中寄出,走机要部门,第二批可能会比较慢,因为第二批落户的人更多。

三、延安西路挂靠户籍

1.档案到达延安西路后,办理户籍挂靠,档案是否到达可查询(可查到档案编号): http://.cn/gic_web/archivesquerymain.jsp

2.具体材料如下(在延安西路寄出同意落户的信封中有列明):/

3个人准备部分材料:

① 《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②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份;

③ 《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齐全);

④ 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⑤ 身份证照片3张(黑白1寸大头照片);

⑥ 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1份;

单位准备部分材料:

⑦ 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可通过网站:.cn下载);⑧ 劳动合同原件;

⑨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

⑩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办理时间:2008年9月30日前(不是绝对);

4.办理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5.延安西路会发给《拍照和身份证通知》、《劳动手册》、缴费发票(480元,单位和个人各半)和《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上面有户籍编号,通称小白卡)

【重要点】:1.照片主要是贴表格用;2.这些材料可以办齐后就由单位人事,也可以由个人交延安西路;一定 不要拖延。

四、办理身份证(上海高校毕业生可不用)和拍照

落户延安西路当下,延安西路会发给一个拍照纸条,要求到番禺路一个地方拍照(出延安西路900号后过天桥,沿江苏路向北,再沿番禺路向西,在番禺路上南侧);拍照确认信息(要着深色上衣)。

办理身份证:(身份证要等一段时间后才可以领取,并必须要本人领取,进度可在这边查询: http://.cn/gic_web/studentsecidcardquerymain.jsp)

五、办理社保卡

1.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都可办理。

2.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一定原件,有的就是看一下,一般只用交复印件),25元初次办理费; 其中户籍证明要落户延安西路900号后(即第五步)11个工作日可以办理,一般一人申请一次可以两份,而且要及时领取。

网上申请户籍证明:http://.cn/gic_web/residentcertificateapplymain.jsp,当天17点以前申请,第二天14点以后才可以领取,否则顺推。

3.在办理之前,可以请先电话咨询:962222,有否社会保障卡信息;

4.办理时请穿深色有领衣服;

5.第一次一般申请一份,复印件给社保中心,再复印一份给单位人事缴纳四金;

6.社保卡的办理时间官方是2个月,但各个点不一样,会电话通知领取,有快的半个月;

4.上海与广东积分落户政策比较 篇四

1、上海市“人才优先”的居住证积分制及向户籍的转化

2013年7月1日,上海市颁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居住证积分制度,从而在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次改革主要面向上海市内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实行权责对等,梯度赋权。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取消此前人才居住证和一般居住证的差别,统一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二、综合确定积分指标。积分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涵盖年龄、教育背景、投资纳税、社保费缴纳、计划生育、刑事犯罪记录等方方面面

第三、政策倾向方向。对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在上海投资纳税及拉动就业的人员给予加分;对在环卫等特定公共服务领域就业在临港区域等一些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的给予加分;

第四、在积分数值的确定上,偏向年轻、高学历、高技能、高投资纳税能力、高收入的人才。年龄在56周岁到60周岁范围内,可积5分,每减少1岁增加2分;学历越高积分越多,最高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积分可达110分;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从五级到一级,积分可由15分升至140分;在上海市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可积3分等;

第五、根据积分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务:第一梯度是在上海市居住三日以上的外来人员申办的临时居住证。他们可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证照就业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第二梯度是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他们能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包括持证人子女可以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持证人可参加并享受上海社保,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在上海市缴

— 1 — 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第三梯度,居住证积分120分以上人员,可以享受包括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其配偶、子女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等;此时,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待遇差别只存在三个方面,一是父母不能投靠,二是不能享受上海市低保,三是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需要指出的是,早在2009年,上海市就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从而打通了居住证与常住户籍之间转化的通道。2012年,此办法正式颁布,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办法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依法纳税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的持证人可以申请转为上海户籍;

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总量调控,对每年的名额数量进行公布。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办理,“只要是排上队的人才,就一定能拿到上海户籍”。在排队次序上,对符合条件的持证人采取“先入围,再轮候”的做法,“入围”阶段向优秀人才倾斜,而“轮候”阶段则按先来后到的顺序依次给予落户;

上海在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历程是一个渐进地、十分有控制地打开户籍大门的过程,体现出很强的人才优先的选择特征。但上海作为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巨大的特大城市,能以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为前提,不断增加对不同梯度的常住人口的福利供给,并缓缓打开外来人口入户的大门,对于我市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户籍管理政策,科学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有很大的启发的。

上海市是人才的聚集地,而广东省则是我国的农民工流入大省。相比较上海市人才优先的居住证积分制,广东主要致力于解决农民工的入

— 2 — 户问题,在全省推行积分入户制,并将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指标分为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由此,各市的积分入户制也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

2、中山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

中山市是全国首个出台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的城市,力图通过积分排名解决农 民工的公共服务及入户问题。

2009年底,中山出台《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山市的流动人口可通过积分申请落户中山。2013年10月又印发新版《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将积分制管理扩展到公共服务领域。规定主要内容为: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或在中山市有合法职业连续满3年的,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每年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入户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从指标的设置而言,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组成,涵盖学历、技能、社会保险、年龄、婚姻状况、急需人才、慈善公益、投资纳税等各个方面。其中,2011年使用的积分标准对初中学历积5分,高中学历20分,而在2013年,新修订的指标中,则分别上升至20分和40分。各类职业资格的分值也相应提高。从而为农民工的入户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条件。

— 3 — 中山市同样实行入户总量控制,不同之处在于排名上,如果今年没轮上相关指标,明年会重新计算积分再次排名轮候。所以,可能会出现有些人连续几年都轮不上的情况。

自2010年以来,中山市通过积分制办法共给予10765名(不含2014年数据)流动人员入户资格,此外,有近2万随迁和投靠的人通过积分制入户中山。

3、深圳市居住证人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与积分入户制

与上海类似,深圳市也推行了类似的居住证制度。但与上海市居住证与积分制挂钩,从而根据不同积分额度,提供梯度化公共服务不同的是,深圳居住证(2008旧版)承载的公共服务是相当有限的,更偏向于流动人口的个人信息登记与管理,本质上仍是扩展版的“暂住证”。

2008年8月1日,深圳颁布《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将居住证分为A、B两类,A证自愿办理,B证强制办理。A类证以来深务工、创业、生活的人士为主,持有A证的人可以租住房屋,这是一个准入制度,可提高出租屋的管理档次。与A证相比,B证主要起到信息登记作用,内存的信息除包含原暂住证所有信息外,还有持证人的社保、教育、医院甚至计生等个人资料信息;此外,居住证信息后续空间宽广,持证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婚否等信息如有变化,居住证可及时更改,具有较强的跟踪性和灵活性,便于信息动态管理和准确查验。实际上,居住证(2008年旧版)承载的公共服务是相当有限的,本质上仍是一个“身份证明”。

随着改革的进行,深圳市也在对旧版居住证进行升级,扩展其附加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014年3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在特区

— 4 — 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依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的人可以申领特区居住证(2014新版)。新版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凭居住证享受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等公共服务。6月份,经修改后的草案提交深圳人大常委会审议,迄今尚未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深圳于2010年首次推行积分入户制度。深圳积分入户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已在深圳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与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按照《深圳市2014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即可提出积分入户申请。户籍管理部门按照积分高低和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深圳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数、加分指标及减分指标。基础分数包括学历职称、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加分指标有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献血、慈善捐款等。而违反计划生育、不良诚信记录则被列入减分指标。按照规定,申请人可先在网上申请,再递交纸质材料,然后到窗口办理,等待初审核,审核公布名单,然后核发入户卡,最后申办准迁手续。

2014年深圳新修订的积分入户制度收紧了有关积分的规定,如取消了之前夫妻分居加40分,限制义工、慈善捐助、献血的积分上限,慈善捐助每2000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3分。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5分,在政策导向上更加偏重引导个人通过文化学历、技能入户。

4、广州、东莞等地积分入户制特点

广东省的广州、东莞等市也根据自身特点推出了各自的积分入户制。详细情况不再赘述,仅简述其一些做法:

广州积分入户的门槛定为60分,且只要达到60分门槛,就不再考察其他的加分项目,而是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2014年仍旧只有3000个),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若是本科或以上学历,就已满60分

广州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及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的,可以获得20分的加分。

东莞市则将入户渠道分为条件准入类与积分入户类两种。10类人才通过条件准入类入户。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具体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可“即来即办”,现场就可审核查验申请人相关信息,查验符合条件要求的,当场核发《人才入户卡》,带着入户卡,可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东莞积分制人才入户则将权限下放至各镇。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积分入户的门槛原来为130分,2014年修订后降至100分,在指标上适当提高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加分,此外,提高社保、房产等分值,为低学历,无职称但高技能、高贡献人才开辟通道。材料审核时限则由4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公安部门户籍迁移手续缩减至15个工作日。据官方数据显示,2010年成功入户11532人,2011年8632人,2012年6564人(含随迁)。

东莞市在推进积分入户的同时,也推行了外来务人员的积分入学制。

5.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怎么申请呢 篇五

静安区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一楼B、C区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金融分中心: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五楼业务受理大厅2号、3号窗口

3、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人才分中心:

(1)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2号、3号窗口

(2)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2楼一门式窗囗(仅限按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办公时间:每周一和周四上午9:30至11:30)

4、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航运分中心: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2号、3号窗口

5、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科创分中心:

6.留学生落户上海材料 篇六

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2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3年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三)根据《201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另行公布)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专科文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一级”以上,本专科理工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以上)。

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3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4.上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的,须提供:

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3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以高校校办发文形式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3月上旬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见附件3)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其他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等)可登录就业信息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自2013年3月上旬起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上海高校()。

7.落户需要材料 篇七

1.军转办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一份;

2.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一份,上面写“XXX同志,已于2013年XX月XX日来我单位报到(盖上单位公章)”或者单位开具“已报到证明”。3.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一份。

4.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另原件带上。5.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另原件带上。6.抄档证明一份(见样表)。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另原件带上。8.另准备好原部队代号及驻地地址。

8.应届生报到及落户材料清单 篇八

 非广州生源毕业生入户广州报到材料及程序:

1、《报到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毕业证原件

4、学位证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未婚证明原件(由学校计生办或原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出具)

7、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用“姓名-证书名称”命名,JPG格式,500K以下)

小提示:

A.《户口迁移证》的内容不可空缺、涂改、模糊,否则需回原迁出机关重新开具;

B.籍贯、出生地必须是详细的省市地区名称(省市);

C.入户地址必须正确,入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的请写: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入亲威朋友家的填写亲戚朋友的户口本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名称;

D.请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写上身高、血型及联系电话。

E.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之前,请先到学校计生办或原户籍地街道计生

办办理一份计生证明(未婚证明)。

 广州生源或不办理入户广州的毕业生报到材料及程序:

1、《报到证》原件

2、未婚证明原件

应届生入南方人才集体户材料清单:(请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列)

1.集体户籍管理合同书(双面打印,本人于乙方签名)[人事部领取];

2.小一寸照片2张(贴在集体户籍管理合同书上);

3.个人入户申请(必须本人亲笔手写及盖指摸,A4纸)[模板可在人事部

领取];

4.集体户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右下角处签名及盖指模)[人事部领取];

5.未婚证明(由学校计生办或原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出具)复印件;

6.广州市入户指标卡原件;

7.户口迁移证原件;

8.单位入职证明(工作单位盖章);

9.报到证复印件;

10.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

1、自行入户人员入户完毕后,请把《报到证》交回南方人才市场经办人以便归档。

2、办理应届生接收后,请学生监督学校将档案及时寄往南方人才市场。

档案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首层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510620)。

3、在人事代理期间若变更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请务必及时通知我部进

行资料更新。

4、人事代理一年后请到我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中国共产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南方人才党委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原党组织是广州市外的,介绍信抬头写:广州市委组织部;接收党组织关系的组织名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党委。

原党组织是广州市外内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党委。

9.上海落户申请函-个人自传 篇九

刘少松,男,已婚,已育。1985年10月8日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助理工程师。2009年7月毕业于天津大学自动化专业,毕业后进入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制造部装备处工作,职位为设备电气工程师,主要厂内设备电气维修与改造,项目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通过不断地学习,业务水平提高很快,时至今日,已能在工作中独挡一面。熟悉西门子、三菱各种PLC编程及应用,熟悉西门子,FANUC数控系统,对车间的设备,包括各种数控机床和普通机床,以及各种焊机,平车,行车等等,都有了较深的认识。参考在几次重大的设备故障抢修中,表现突出,为尽快恢复生产起到关键作用。参与设计并实施了4米立车数控系统改造,由于机床改造一般由专业公司承包实施,所以此次自行改造在经济效益上实现了降本的作用。参与设计与制作的“消除平板车运输安全隐患的装置改进”项目荣获“第二十四届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优秀发明铜奖”。荣获“2010上海电气李斌杯职工技能大赛维修电工(四级)”一等奖,被评为“2010上发厂优秀团员青年”,“2011年制造部党员标兵”,“2011上海电气青年岗位能手”,“2012年厂优秀共产党员”。

其妻崔莉,女,198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7月毕业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在闵行区民办双江小学任数学老师,外地户籍。申请随调。

其子刘文昊,男,2012年02月出生,外地户籍。申请随调。户籍迁入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555号,户籍登记机关:上海市闵行区碧江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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