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商管理学院团费收缴工作总结

2024-07-14

2023年工商管理学院团费收缴工作总结(精选4篇)

1.2023年工商管理学院团费收缴工作总结 篇一

双茨科中学团委

关于2016年以来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的报告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共青团甘肃省委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甘团发„2016‟5号)和《民勤县教育局团工委<关于开展学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对2016年以来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三年来团费收支的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我校严格按照团县委规定的收费标准,2016年收取团费666.6元,2017年收取团费627.5元,共1294.1元,上缴团县委100元,每年征订两份中国青年报,共1192.32元,累计支出共1292.32元,结余1.78元。

二、成立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小组

组长:高学锋

成员:孙兆光 刘 玮 李元新

赵青善 杨万祥 卢文霞

三、对三年来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进行自查 三年来,全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是良好的。一方面各团支部通过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广大团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普遍得到增强。全校团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 “每月交纳团费0.2元”的规定;建立健全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有章可循,团支部能够做到及时上缴,校团委做到把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40%上缴团县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团费;严格按照共青团中央规定的七种用途规范开支团费,团费主要的支出用于订阅《中国青年报》和开展团活动;从无滥用团费购买与开展团内教育无关物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的团务工作。

但是,在三年来全校团员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团支部团费的收缴工作不够重视,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二是少数团员的组织观念淡薄,不能按时、按标准交纳团费。

四、今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使今后的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全校各团支部要做好一下几项工作:

1.认真履行义务。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按标准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

2.完善各项制度。各团组织收缴团费要做到证、据齐全,团费要明确专人管理,定期公布收缴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3.加强组织领导。各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的依据,每年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纠正,力争将我校团费收缴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报告,请教育局团工委领导审议。

双茨科中学团委 2018年7月5日

2.2023年工商管理学院团费收缴工作总结 篇二

各班团支部: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联系的重要途径;各基层团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和团省委的文件精神,2011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已开始,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1年万宁市民族中学团员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班团支部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一、注册团籍金额:

按照《团章》规定,每位共青团员每年交纳团费3元。(2011年1月—2012年1月,年其中包含2个学期)

二、团支部书记工作:

1.认真统计好班级上缴团费注册团员名单(登记在团费收缴表上),做好团费资金保管工作;

2.对未上缴团费的同学进行严厉评判,进行思想教育,并取消一切团内评优资格!如果有特殊情况未及时缴纳团费的团员,先了解情况后再上报团委;

三、要求:

1.各班团支部在4月20日前将团费金额和注册团费收缴登记名单、团员证上交;

2.团支部书记必须切实做好团费的保管工作,所收缴的团费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团章》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四、补办团证、转团:

1.团员证遗失补办先到团支部书记处登记,由团支部书记上报团委进行相关的补办工作;

2.转团的团员必须拿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转接关系!请联系高二(8)班郭启宏;

五、上缴时间:

请各班团支部书记在4月20日之前统计好上交至高二(8)班郭启宏处!

联系方式:电话:***QQ : 541181429

万宁市民族中学校团委

3.2023年工商管理学院团费收缴工作总结 篇三

关于做好200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办、系统团总支,区直机关团总支,教育局团工委:

团费是团的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共青团员按照团章的规定按期按标准向团组织缴纳团费是每一名团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团员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

近几年来,在各级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团费收缴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绝大多数团组织能按时完成团费收缴工作,但也有少数团组织对于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很不够,不能按时、按规定、按标准收取、上缴团费。为此,团区委要求各级团组织对团费收缴工作进一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团中央关于团费收缴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圆满完成2009年全区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的管理

1、各级团组织要有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凡是配有专职团干部的单位,团费由专职团干部负责,组织委员协助管理;没有专职团干部的单位,团费由组织委员负责,也可以由财务部门代管。

2、团的基层组织应该教育团员主动地按照规定交纳团费。团的基层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

3、留用团费的单位,要建立团费收交留用明细帐(采用财务明细帐本)。记帐时,应按照需要划分科目,分别入帐。一般可分为收入、上交、支出、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不留用团费的单位,只设收入、上交两个科目。

4、基层团组织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交的团费时,必须开写收据,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由收款单位作为凭证记帐,另一联由交款单位存查。

5、留用团费的单位,团干部本人不得保管现金,可在银行设立团费存款户收支团费,或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代管。

6、各级团组织的团费帐目要定期检查,定期清理。团费的收入、上交、留用的情况,要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或公布。

二、团费的交纳

1、凡是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3、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 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和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抓好团费收缴工作的落实。

2、团费上缴工作及团费公开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团内评比先进的必备内容,先进团委、团总支(支部)及优秀团干的评选实行团费一票否决。凡是不按时缴纳团费、团费收支管理混乱的团组织,团区委将对其重点清理检查,并将清理检查情况进行全团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作出严肃处理。

3、各乡镇(场)办团委和区直各单位团组织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团费按规定数缴纳至团区委。

4.团费收缴计划. 篇四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系各团支部都能认真执行团费收缴工作,将团费收缴工作的工作成功完成。现根据院团委下达的关于收缴本期的团费工作要求,保证我系团费收缴工作的完成,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标准

1、根据院团委的文件下达,我系共青3元,未交者将视为团员每人应缴纳团费自动退团。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特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各月。

5、对不按规定缴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选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收缴工作

1、各班级团支部应积极做好工作,使本班团员按时缴纳团费,班级团支部要做好班级内部的团费纪律、收缴工作。

2、团支部在收取本班级的团费之后统一交给经贸系团总支,由团

总支统一交到团委。

3、班级团支书应做好本职工作,向本班级同学说明缴纳团费的意义,使团员能积极缴纳团费,从尔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4、团总支对于各个班级上交的团费以及团员名单应仔细查实,并上交至院团委。

三、团费收缴注意事项

1、按期缴纳团费是每一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元元不得无故拖缴、欠缴团费。团组织对团员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不合格团员处理。

2、团总支应按要求及时向院团委上交团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团费。对无正当理由不上交的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团支部应按时按要求将团费上交至经贸系团总支,团支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团费。对无正当理由不上交的原因应查明进行处理。

4、对于新入团的团员每人应交8元,补办团员证的每人应交5元。

5、取得入党资格的团员,保留其团籍,对于缴纳团费本自愿原则,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者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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