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挂牌督办制度

2024-10-09

桥梁挂牌督办制度(12篇)

1.桥梁挂牌督办制度 篇一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平安工程”创建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高芜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江苏段)GW-JL-1合同段。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的方式:

隐患排查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由每月定期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2、定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

3、其它方式的检查、巡查等过程中识别出的安全隐患。

三、隐患的识别、评价及处理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可以使用格雷厄姆评价法、LECD法等方法,当为一般隐患时,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隐患进行登记,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安排整改,确定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直至整改完成。当确认排查出的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项目部除进行登记外,应立即上报总监办及指挥部,经总监办及指挥部确认后,指挥部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项目部在接到指挥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结合施工特点,针对该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所需资金和物资以及应急预案等。并报送总监办审核,经批准后,迅速实施,根据方案落实整改。

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部向总监办、指挥部上报整改完毕书面验收申请,经总监办、指挥部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后,方予以摘牌。

在整改时限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总监办将要求项目部队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上报指挥部。

2.挂牌督办倒逼污染整治 篇二

如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联合广东省监察厅每年发布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名单和任务,已经成为广东省环保工作的一个重头戏,每一次的挂牌督办发布会,几乎都会引起全社会的共同瞩目,省内外媒体更是争相报道,对挂牌督办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到底,挂牌督办的“魅力”何在?笔者就此走访了广东省内相关环保部门。

挂牌督办唤起污染整治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显现。“虽然广东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部分地区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发展理念没有完全扭转过来,一些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引发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省环保厅指出。为破解这些现实困境,2006年,广东开始实施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制度重点在于督促地方政府及污染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切实解决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省环监局负责人介绍说。

据省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广东的挂牌督办制度从一开始就联合监察部门一起实施,加大了对督办问题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促使地方政府及有关企业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实践证明,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加强了督办力度,让地方政府感受到治污的压力,有力地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工作进度。”省环监局工作人员说。

另一方面,随着全社会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重视,挂牌督办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现在公众对环境质量非常关心,一旦挂了牌说明你这里的环境状况不好,首先面子上就不好看。”广东某地政府负责人介绍说,而且挂牌以后,不仅上级部门要督促,媒体舆论也经常监督着,甚至当地老百姓都关注着督办项目的工作进度。这就推着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抓紧把工作做好,争取尽快摘牌。

正因为这样,挂牌督办制度在广东实施近8年来,已经督办了一百多个重点环境问题(或企业),督办范围涉及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跨界水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等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问题,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环保难题,成为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推手。

2013年,《广东省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此前,广东挂牌督办工作主要参照国家的办法实施,《办法》则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将挂牌督办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例如将责任追究制度化,明确挂牌督办问题的办理时限,规定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程序等,使得挂牌督办工作更加规范、更有针对性,也更具威慑力。

约谈+问责,推动加快治污进度

“如果被督办的问题解决不力,要约谈市长;约谈之后再解决不好,相应环保考核要扣分,要纪律处分。”省环监局局长周全表示,环保考核不及格,相应责任人整个责任考核就会自动降级。周全指出,“挂牌督办之后,污染整治对于市长都会有压力。”

根据《办法》规定,对因整治工作不力,被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未在规定完成时限内解决的,依照规定将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环保责任考核等级下降一个档次;对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企业任务要求的,每宗扣0.5分。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或相互推诿、办理不力,以及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严重的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之所以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办考核力度,也有其现实的需要,“区域挂牌环境问题整治任务重在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和落实。当地政府积极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对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起着关键作用。”省环监局工作人员提到。

茂名白沙河,流域内以制革为主的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落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去年被挂牌督办,要求限期治理。事实上,对于制革业的污染整治,茂名市此前已经陆续开展了部分工作,但是由于从业人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被挂牌督办之后,茂名市委书记亲自出马,强力推进制革行业的整治工作,并妥善安排好企业的后续发展问题,促使白沙河流域制革厂全部停产并开展整改,污染整治成效明显。对于流域内的畜禽养殖大户,市长亲自出面约谈养殖户主,一个个污染治理设施很快就建立起来。

“领导重视,政府推进,工作就好做了。如果光靠我们环保局一家来做,这些事情是很难搞定的!”茂名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感慨地说。

在湛江鹤地水库,几艘斑驳的铁壳船静静地停靠在水库岸边。据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这些铁壳船都是当地查处非法采砂工作时扣押的。执法人员提到,这些铁壳船价值不菲,每扣押一艘船都要面临一场激烈的斗争。打击非法采砂,只是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的一个缩影。

鹤地水库自去年5月被列为广东省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以来,湛江市委书记刘小华、市长王中丙多次率队到库区调研,湛江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组建整治工作组,有效推动鹤地水库环境整治工作。“挂牌之后,省领导都来过几次,书记、市长很有压力,亲自过问整个整治工作,整治力度前所未有。”湛江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目前,李屋拦泥库周边清污分流工程已基本完工,2#、3#和4#等三座坝体建设预计今年7月底全部完成,凡洞村新尾矿库已完成前期设计并启动工程建设。为完成这几项工作,公司已经投入了3.5亿元。后续还将继续按照整治方案,努力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环保人员介绍。

据了解,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去年被挂牌督办以后,部分工程建设受到了限制,融资受到影响,成本增高。在此背景下,大宝山矿业公司快速启动环境整治项目,促使各项工作快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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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伴随着约谈、问责等制度的规范和落实,挂牌督办产生的威慑力日渐明显,此外,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还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对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将查办环保违法违纪案件与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深入开展。”可以预见,挂牌督办的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彰显,成为解决环境难题的一个重要手腕。

解决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点流域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得到升级优化。”对于挂牌督办的成效,省环监局作了这样的总结。

以2012年为例,广东11个省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中,7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治任务,成功摘牌。肇庆四会市龙甫镇权业陶瓷有限公司和权盛陶瓷有限公司、汕尾陆丰市铜锣湖机砖厂、东莞市欧雷玛电源有限公司、河源市紫金县圣丰矿产有限公司等一批群众关心的信访投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广清交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问题在省环保厅、广州、清远、花都区、清城区等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治,解决了交界区域污染问题,消除了区域环境安全隐患。佛肇交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保障了区域的环境安全和北江的水质安全。

“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通过了广东省人大检查组的现场考核验收。清远市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治,龙塘、石角、源潭三个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管网建设并正常运行,大雁河流域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肇庆市基本完成了独水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需配套的人工湿地建设,减轻了纳污水体污染负荷,逐步改变人们心目中“毒河”的形象。

惠州市、江门市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分别对博罗县(四个镇)50多家电镀企业、江门市潮连化工电镀厂等多家电镀企业开展污染整治,实现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顺德区龙江镇加大力度促进麦朗工业区的转型升级,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27家企业实行搬迁;督促65家企业完善了环保手续;加大投入完善工业区内排污企业的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整个工业区的治污水平和工艺水平明显提升。

不过,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环境污染整治是一个长期过程,特别是个别地区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多,通过一次挂牌督办就要彻底解决问题显然也不太现实。正如省环监局有关负责人所说,“挂牌督办的目的不是为了问责地方政府”,挂牌督办旨在引发各地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视,并按照有关部署,真正把整治工作落实起来,使环境一步步得到改善。

3.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篇三

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2.项目部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1)项目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2)施工队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3)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4)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参与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4.项目部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经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分部经理对分部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项目部应在项目经理带头,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配和情况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

6.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7.项目部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5)治理时限;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项目分部部应及时将整改报告报监理单位及项目总部。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1)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3)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4)预防措施;(5)其他意见建议。

11.整改报告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业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复查。确认隐患消除的,解除督办并对重大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4.桥梁挂牌督办制度 篇四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登记销号

安全管理科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销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二、安全隐患处理

1、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

2、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负责人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建立隐患台帐,跟进措施实施进度,督促整改。

3、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全信息中心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A、B类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有汇报记录。安全隐患C类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隐患处理,安全员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处理完后,安全员负责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隐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三、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1、对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

2、危险品车辆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安全科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3、隐患整改完成后,安全隐患责任人负责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管理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

5.桥梁挂牌督办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治理,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XX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是指区安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行业监管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下达挂牌督办文件、提出督办要求,督促开发区、高新园(XX镇)、各街道或行业监管部门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治理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重大隐患的判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防控、治理的责任主体,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治理责任单位。

第四条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遵循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分级负责原则。区安委会指导监督全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第二章核查挂牌

第五条区安委会对本区范围内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一)国家、省明确要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二)已由开发区、高新园(XX镇)、各街道安委会或区级行业监管部门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

(三)跨区域、跨行业,需要开发区、高新园(XX镇)、各街道安委会或区级行业监管部门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的重大隐患;

(四)其他需要区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第六条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并对以下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一)上级单位明确要求由区级行业监管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二)本行业领域内跨区域的重大隐患;

(三)开发区、高新园(XX镇)、各街道安委会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四)其他需要区级行业监管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第七条区行业监管部门对受理的重大隐患经核查评估认为有必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或开发区、高新园(XX镇)、各街道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提请区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应当提交重大隐患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确定重大隐患的依据、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专家或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意见以及需要提请挂牌督办的理由。经本单位挂牌督办但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还应包含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区安委会及行业监管部门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的,应下达挂牌督办文件。

挂牌督办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包括隐患的名称、类型、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具体内容等;

(二)督办事项和办理期限;

(三)挂牌督办解除的方式、程序;

(四)跟踪督办联系人。

第九条挂牌督办实行限期整治,具体由挂牌单位视情况在挂牌督办文件中明确。在整治期限内完成隐患治理整改,符合安全条件的,可以解除挂牌督办。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可在期限届满10日前向挂牌单位申请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条区政府对治理责任单位依靠自身能力无法完成治理,且涉及公共安全、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的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可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监督治理和审查验收

第十一条治理责任单位应落实重大隐患治理、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督办单位应加强重大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治理责任单位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跟踪掌握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治理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治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治理责任单位应按期完成重大隐患治理。治理完成后,组织本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不具备自行评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治理责任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核销申请。

第十四条督办单位收到核销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验收。审查验收合格的,向挂牌单位报请对事故隐患销号。审查验收不合格的,督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治理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到位。

治理责任单位在治理期限届满10日内未提出书面核销申请的,经督办单位主动检查发现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重大隐患治理挂牌、销号等信息应在同级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开发区、高新园(XX镇)、各街道安委会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将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隐患治理、监管和挂牌督办情况工作台账。

第十七条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督办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发函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治理、整改不合格或未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第十九条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因隐患管控不力、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桥梁挂牌督办制度 篇六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环境问题整治

2.广佛交界区域水污染整治

3.茅洲河污染综合整治

4.汕头市贵屿镇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

5.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污染整治

6.广东省大宝山矿区环境污染问题

7.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治

8.中山高平化工区环境问题整治

9.肇庆多罗山蓝宝石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废水、废气

超标排放扰民

10.揭阳市小造纸厂综合整治

21个地方环保、监察部门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名单

1.广州市汉普医药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治

2.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治

3.广州市启诚五金工艺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治

4.雁田水库库区水质污染问题

5.汕头市潮南区印染行业污染整治

6.广州军区司令部干休所三水农场内企业环境

污染问题

7.四会市南江工业园环境问题整治

8.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源城污水处理厂

环境问题整治

9.惠阳新圩东风猫尾坑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治

10.东莞市麻涌新沙港片区工业锅炉集中整治

11.江门市开平市电镀企业污染整治

12.鹤地水库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和环境

整治问题

13.茂名白沙河流域重污染行业整治

14.鹤地水库茂名区域(化州)污染整治

15.电白县海宇稀土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治

1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环境

安 全隐患整治

17.肇庆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8.肇星污水处理公司环境问题整治

19.连南县铜锣营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治

20.枫江流域潮州段污染整治

7.项目挂牌督办通知 篇七

为加强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隐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工作,规范隐患治理项目的申报、评审、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等程序,根据《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办法》(宁安委〔XXXX〕24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隐患治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的申报。市考核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报监管一处,市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和其它负有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所属行业的企业市级隐患治理项目报市局监管二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市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报市局监管三处,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的市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报市局法规处。

二、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审。市局监管一处、二处、三处接收到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分别组织市安委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专家、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或有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填写《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申请挂牌意见书》(见附件1),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局法规处。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园区)上报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须由各安委会组织评审后报送市局法规处。

三、市级隐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市局法规处负责梳理汇总报送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挂牌市级隐患治理项目。未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交各区安委会或市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属省级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由市局法规处报省安监局。

市局法规处对挂牌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市局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挂牌隐患项目的监管工作,及时掌握隐患治理进度、效果,并将治理情况报送法规处。

四、市级隐患治理项目验收销号。市级隐患治理项目单位在隐患治理结束后,按申办程序报市局相关处室销号。各相关处室组织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审核工作,验收合格后填写《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验收(审核)意见书》(附件2),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法规处;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的市级隐患治理项目由区安委会组织验收审核,填写《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验收(审核)意见书》,并将相关资料送市局法规处,统一由市局法规处予以摘牌销号。

8.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篇八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挂牌督办事项 第四章挂牌督办程序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由于生产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和整改难易,安全隐患分为以下三级:

(一)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三)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可能导致重(较)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挂牌督办集团级安全生产事项。第五条所属企业负责挂牌督办企业级安全生产事项。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挂牌督办项目级安全生产事项。

第七条被挂牌督办的所属企业、生产单位或项目部(以下简称“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挂牌督办事项

第八条集团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事项:

(一)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等政府部门交办需由集团公司牵头督办整改的;

(二)所属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集团公司督促事故企业进行整改的;

(三)所属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集团公司重点督促隐患企业进行整改的;

(四)所属企业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

(五)所属企业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应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第九条企业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事项:

(一)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办整改的安全生产事项;

(二)下级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事故单位进行整改的;

(三)下级单位存在较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重点督促其进行整改的;

(四)下级单位存在突出安全管理问题,需重点督促其进行整改的。

(五)下级单位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应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第十条项目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事项:

(一)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办整改的安全生产事项;

(二)发生重伤3人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事故单位进行整改的;

(三)施工单位存在一般安全生产隐患,需重点督促其进行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存在突出安全管理问题,需重点督促其进行整改的。

(五)施工单位被建设方(业主)通报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应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四章挂牌督办程序

第十一条挂牌督办信息收集:

(一)上级有关部门责成挂牌督办的;

(二)挂牌督办单位督查检查中发现的;

(三)各单位按要求报告的;

(四)新闻媒体报道或公众举报并经查实的。

第十二条各层级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经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挂牌督办,并由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

第十三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向被挂牌督办单位下达《安全生产挂牌督办通知书》(以下简称挂牌通知书),挂牌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二)督办安全生产事项名称;

(三)督办内容;

(四)整改要求;

(五)办理期限;

(六)核销程序。

第十四条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根据挂牌督办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持整改方案报送挂牌督办单位备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标和任务;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整改措施、时间和应急预案;

(四)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第十五条挂牌督办单位应跟踪被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并接受挂牌督办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被挂牌督办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整改报告。第十八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对被挂牌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下发予以核销或不予以核销通知,对不予以核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继续整改。

第十九条被挂牌单位非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制定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挂牌督办单位。

第二十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建立挂牌督办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挂牌督办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挂牌督办事项未按挂牌督办要求或者意见办理的;

(二)挂牌督办案件超过期限未办理完毕也未及时报告的;

(三)经2次以上整改仍不符合挂牌督办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予以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9.桥梁挂牌督办制度 篇九

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1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执法监察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国土资源部对重大、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的办理实行公示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并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土资源部实施的挂牌督办,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

国土资源部商请监察机关、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涉及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或其他问题联合实施挂牌督办,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可以挂牌督办:

(一)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法律法规的;

(二)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五)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

第五条 挂牌督办,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国土资源部通过举报、监督检查等方式发现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后,由执法监察局进行核查,确认违规违法主体明确、违规违法事实清楚的,提出挂牌督办建议并附相关材料;

(二)提交部专题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三)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并抄送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四)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督办案件的主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向媒体通报。

第六条 《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案件名称;

(二)违规违法主体和主要违规违法事实;

(三)督办事项及要求;

(四)办理时限;

(五)报告方式、报告时限;

(六)督办措施;

(七)申请解除的方式、程序;

(八)联系人。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根据案件查处情况,可以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

(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行为;

(二)责令限期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行为;

(三)责令履行国土资源法定义务;

(四)将违规违法主体违法情况记入国土资源信用记录;

(五)对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建议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时限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二个月。重大或复杂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专题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第九条 挂牌督办期间,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土地总督察根据案件和社会影响程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缓受理、办理与本案有关的国土资源审批、登记事项;

(二)暂缓受理、办理与违规违法主体有关的他项国土资源审批、登记事项;

(三)建议相关部门暂缓受理、办理与本案有关的审批、登记等事项;

(四)暂缓受理、办理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所在地的县(市)或市(地)的国土资源审批、登记事项;

(五)约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

第十条 挂牌督办,按照下列程序解除: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督办任务后,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报查处结果材

料;

(二)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核审后,提交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三)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解除通知书》,抄送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四)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告挂牌督办案件解除情况,并向媒体通报。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按时完成督办任务并且未书面申请延长办理期限的,国土资源部可以对该案件进行直接办理,同时对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10.桥梁挂牌督办制度 篇十

停缓建矿井管理工作总结

在2017年的停缓建矿井管理工作中,大同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省、集团有关停缓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停缓建矿井检查重点和标准》、《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停缓建矿井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将停缓建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了停缓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公司停缓建矿井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大同公司21座停缓建矿井挂牌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安全隐患,重点防范矿井私挖盗采。以及地面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雨季前对各停缓建矿井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各矿是否制定雨季三防措施,是否制定雨季三防演练计划、能否按计划演练。雨季三防材料库材料是否齐全。

大同公司对21座停缓建矿井明确了安全管理挂牌责任人,实现一对一监管,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每月巡查一次,实现了定期安全检查覆盖。

大同公司要求不符合“一停四不停”条件的停缓建矿井,必须永久或半永久封闭井筒,严防外来人员入井。保留原有提升、通风、排水等系统的停缓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一停四不停”规定,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控制入井人数,严禁担负人员提升、瓦斯检测、安全检查、供电、排水等必要工作以外的人员入井。各停缓建矿井必须配备值班领导、值守人员,负责矿井地面日常安全,做好保卫工作。要保证矿井地面设施、设备、物资的安全。严格看守,定时巡查,防止物资丢失、损坏。各类设施设备要按时维护。

2017年4月25日

11.桥梁挂牌督办制度 篇十一

关于挂牌分包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洛政〔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切实减轻火灾危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部署,近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火灾隐患大排查。经有关专家现场查看、论证,最终认定洛阳市第一中医院等17处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排查出的17处火灾隐患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分包督办(火灾隐患情况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附后)。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17处重大火灾隐患于2011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各县(市、区)要挂牌督办一批县区级和乡镇级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各有关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

12.铁路事故挂牌督办 篇十二

为规范铁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铁路重大交通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落实时间较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可能导致发生:①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②重伤50人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④货物列车脱轨6辆以上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的事故。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或者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第二条 铁路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专业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第三条 各段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各专业部门、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Q/HTL 127—2011(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拟采取的隐患治理方案;(四)已采取的防范措施;(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关段,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有关段应报告总工程师及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基本情况;(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各段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

Q/HTL 127—2011 通知,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由安全环保部实行挂牌督办。

第六条 对安全环保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生产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有关段靠自身力量难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或业务主管部门提报公司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分工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限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挂牌督办的整改期限应与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的要求保持一致。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业务部门和段、站应当随时将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表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 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公司组织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Q/HTL 127—2011 第九条 经治理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应当向安全环保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和摘牌销案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项目、内容、整改情况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安全环保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意销案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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