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主要工作职责(10篇)
1.审计主要工作职责 篇一
立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立法部门的一种审计体制。美国是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的代表性国家。在组织体系上,由联邦会计总署—州审计局—地方审计局三级组成。在机构设置上,各级审计组织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机构,一部分为业务机构负责具体审计事宜,一部分为人事、培训等行政性职能机构。在领导体制上,会计总署直接对联邦国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州和地方审计局直接对各州、地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员配置上,会计总署的最高行政领导是主计长,在主计长下设副主计长1人和主计长助理4人,由总统任命;州、地方审计局的最高行政领导是审计局长,在其之下设有副局长和局长助理各1人,由州长任命,各级审计负责人的任期都不受政府更迭和国(议)会换届的影响。在审计职责权限设定上,各级审计组织主要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经济业务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各级预算编报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国(议)会拨款情况进行检查等。各级审计组织拥有对相关部门经济往来凭证资料的查阅审核权,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调查询问权,对不合理预算与拨款的暂停否决权等。在审计职能划分上,各级审计组织主要发挥着监督各级政府部门与为相关机构提供特定技术服务两项基本职能。在审计管辖范围上,各级审计组织主要负责本级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遇特殊事项可由会计总署统一协调安排进行联合审计。在经费来源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各级审计组织的经费由国(议)会单列预算予以保证。
二、司法型审计体制
司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司法部门的一种审计体制。法国是实行司法型审计体制的代表性国家。在组织体系上,由国家审计法院—地方审计法院两级组成。在机构设置上,各级审计法院内部针对不同政府部门与主要审计业务类型设有多个审计法庭。在领导体制上,国家审计法院独立于政府和议会开展各项工作,属于行政法院系列,由行政法院院长直接领导,地方审计法院直接对国家审计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员配置上,各级审计法院的最高领导为首席院长,下属各法庭设有庭长和高级法官,均经内阁会议审议通过,由总统任命,各级审计法院的法官人数在200人左右,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高级审计师和相关办事人员。在审计职责权限设定上,各级审计法院主要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政府各项资金的真实、合法与效益进行控制与监督;各级审计法院拥有的审计权限包括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运用司法手段介入与处理,对相关审计事项进行通报,对各级官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在审计职能划分上,根据不同审计对象在审计职能上各有侧重与突出。在审计管辖范围上,各级审计法院分别负责本级政府管辖范围之内的审计事项,国家审计法院有权对地方审计法院的审计事项直接介入并审核。在经费来源上,各级审计法院所需经费由国会单独编制预算予以保障。
三、行政型审计体制
行政型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国家行政部门的一种审计体制。瑞典是实行行政型审计体制的代表性国家。在组织体系上由中央—地方两级构成,中央审计组织包括审计办公室和国家审计局,地方审计组织包括各省、市审计局。在领导体制上,审计办公室直接隶属于议会,国家审计局隶属于中央政府,中央审计部门与地方审计局之间无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地方审计机关隶属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审计办公室内没有再设置具体机构,国家审计局和地方审计局内按照具体业务情况设有秘书处、行政管理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绩效审计处和财务审计处。在人员配置上,审计办公室由12名审计师组成,每年选举一次;国家审计局最高领导为审计长,其他领导人员包括政府开发部部长和若干名议员;地方审计局设局长1名,另有若干名省、市级议员。在审计职责权限设定上,各级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各级部门的财政收支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各级业务部门的大宗物资装备采购情况进行审核,对国家银行的各项经费往来情况进行监控等;各级审计部门拥有的审计权限主要包括:对各级财务往来凭证的调阅审查权,对相关经济事项的否决权,对职能部门领导的审查评价权等。在审计职能划分上,各级审计部门主要发挥着对相关政府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在审计管辖范围上,审计办公室和国家审计局主要负责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地方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四、独立型审计体制
独立型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机构单独设置,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的一种审计体制。日本是实行独立型审计体制的代表性国家。在组织体系上,形成中央—地方两级审计部门,中央设有会计检查院,各级地方当局设有监察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各级审计组织基本由领导机构与业务机构两部分组成:领导机构为检察官会议,负责政策制定与宏观协调控制;业务机构为事务总局,下设一个办公部门和五个业务检查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审计事项。在领导体制上,会计检察院独立于国会、司法部门和政府机构,单独开展审计工作;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与会计检查院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人员配置上,对于各级审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员均委以检察官身份,任期不受政府部门更迭的影响和限制,最高领导人在检察官中产生。在审计职责权限设定上,各级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国家各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各业务部门的经济往来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对由国家所有或保管的有价证券、现金和物品进行清点与核准。各级审计部门有权对国家的财会法令与制度进行修改与变更,对各级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各项不符合规定的经费开支进行驳斥等。在审计职能划分上,独立型审计体制下的各级审计机构主要发挥着独立客观监督国家经济活动各个领域的职能。在审计管辖范围上,各级审计部门分别负责所属行政区划内的审计事项,对其它审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进行干涉与过问。
五、四种主要审计体制模式的特点归纳
1、具有很高的独立性
一是组织上的独立性。纵观世界各国的审计机构,大多隶属于一些级别很高的部门或直接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对象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人事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的负责人一般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任命,下级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要征求上级审计部门意见,这种人事安排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持其各项工作的稳定性。三是经济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的各项经费均有稳定的来源,直接列入国家预算,不受被审计对象的干扰与影响。这些都充分保证了外国审计部门在编制审计计划、审计取证、审核检查、做出评价结论和提出处理意见的各个环节都是独立进行的,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2、审计职责设定比较系统
首先在审计职责设定的宽度上,许多外国审计部门不仅从宏观上对国家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经费使用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控制,而且从微观上对各级职能部门涉及到的具体业务都进行审查检验,从而使审计工作基本覆盖了国家经济运行的各个层面。其次,在审计职责设定的高度上,外国审计部门对该国各个层次的职能部门及相关负责领导均可以实施审计监督,从而保证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受部门隶属关系和行政级别的限制。再次,在审计职责设定的深度上,外国审计对于各项具体审计业务在范围、目的和实施效果上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从而使审计职责具有很强的刚性约束。
3、审计权限设定比较完备
首先,许多外国审计部门具有立法权限,对国家财经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有权审核,而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废止和颁发。其次,许多外国审计部门拥有经费分配权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级审计部门直接划拨经费,不受本级财务部门限制。再次,许多外国审计部门拥有司法权限,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权运用司法手段予以处理,从而保证了审计决定的贯彻落实与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4、有系统完善的法规制度作保障
外国法制建设本身就比较完善,在各项审计法规制度中,对于审计体制各要素都有明确的规定,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审计体制的高效运行。例如美国国家法规中有一大类专门是审计相关法规,这其中对于审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等问题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日本也有相当数量的关于财务审计的法规,这些法规从其制订到实施的各个环节,都涵盖了审计部门领导关系、相关人员编成、管辖责任划分等内容,从而使审计体制建设实现了规范化与制度化。
六、值得军队审计体制创新学习的科学做法
1、军队审计体制创新要注重增强人员配置的稳定性
立法型审计体制下各级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都不受政府与国(议)会更迭的限制,可以避免由于政治斗争或利益纠纷而可能出现的报复行为,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国家审计机构的稳定性与审计方针、政策的连贯性。军队审计体制创新在审计人员配置方面,可以考虑适当延长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年限,使其任期不受其它职能部门领导变动的影响,并在审计人员相关技术职称评定上进一步完善,使得广大审计工作者能够长期稳定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从而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发展动力。
2、军队审计体制创新要在审计职能划分上进一步细化
司法型审计体制下,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时审计职能各有侧重,例如在开展财务审查活动时注重于履行其监督职能,而在为审计对象提供各项经济咨询时注重于履行其服务职能,同时在不同审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上也有所区别,国家审计机构更注重于监督与调控职能,而地方审计机构以及相关社会审计机构更注重于服务与控制职能。军队审计体制创新在审计职能划分上,应根据军队审计部门、军队审计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其监督、鉴证与评价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对其特有职能予以适当突出,从而保证不同审计组织在军事经济运行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更好地推进军队审计事业的全面发展。
3、在军队审计体制创新的具体过程中要兼顾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独立型审计体制下的审计机构虽然享有极高的独立地位,审计人员在开展各项具体工作时也无需受到来自其它部门的干扰与影响,但是它作出的各项审计决定仍需经过相关立法部门的审核并作出最后裁决后方能生效,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对审计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与控制,司法部门也可以对审计人员滥用审计职权的行为作出处理,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审计部门不带政治偏见地、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能,按照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独立地开展工作。军队审计体制创新一方面要提高审计部门的法律地位,保证其拥有足够的审计职权;另一方面又要对审计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保证其完全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开展各项审计活动。
4、军队审计体制创新要注重提升审计工作的透明性
独立型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机构负责对政府的各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审核,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军队审计体制创新要想得到广大官兵的拥护和支持,也应进一步增强透明度,使军队审计工作取得的各项成果与存在的问题都能展现在公众视线之中,使广大官兵拥有一个了解军队审计工作的渠道,进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这样才能为军队审计体制创新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参考文献
[1]Tom L:The evolution of auditing thought and practice[M].New York:Garlend Publishing Inc, 1988.
[2]徐政旦等:审计研究前沿[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3]石爱中等:审计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
[4]中国审计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审计体系研究[M].中国审计出版社, 1998.
2.审计主要工作职责 篇二
关键词:环境管理;审计程序;审计方法
一、环境管理审计中运用的主要审计程序
(一)调查了解
在环境管理控制审计中,审计人员为了确认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风险,考虑这一风险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的影响,应当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关注环境管理控制与具体环境管理事项相关的政策和程序,把对环境管理控制的了解同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风险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初步测评
审计人员在对环境管理控制进行了解之后,应对环境管理控制的健全和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以确定环境管理控制在防止环境事故、发现和纠正环境管理重大错误中的可信性。
初步评价环境管理控制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主要环境管理活动的内容来进行,即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经营管理特点,对相关环境管理活动进行分类,针对各类环境管理活动分别评估相关的控制状况,以此来对环境管理控制进行整体评价。
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风险进行初步测评时,主要针对环境管理控制的两个方面进行,即环境管理控制的健全性与合理性。审计人员对健全性的评价主要分析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控制是否建立了强有力的关键控制点,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对合理性评价时,要分析环境管理控制的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多余或不必要的控制,是否区别一般控制点和关键控制点,是否划分了控制职能,人员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等。
(三)控制测试
控制测试是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对环境管理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控制测试关注三点:第一,该项控制是否切实应用;第二,该项控制是否在被审计期间一贯地应用;第三,该项控制是由谁来应用。如果某项控制测试在被审计期间是由被授权的人员适当且一贯应用的,那该项控制政策或措施就得到了有效的运行。相反,如果未能适当和一贯地应用或由未被授权人来应用,则说明控制执行失效。
控制测试包括功能测试和业务测试两种方式:第一,功能测试,功能测试是对环境管理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的测试,也是审计人员针对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关键控制点,选择若干时期的同类环境管理活动处理程序进行测试,检查其是否真正发挥作用,效果如何;第二,活动测试,即审计人员选择若干典型的环境管理活动,根据环境管理的处理过程检查处理程序中所规定的控制点是否得到执行,以判断控制措施遵循情况。
二、环境管理审计中运用的主要审计方法
(一)一般审计方法
无论哪种审计,审计目的、程序、要求大体是一致的。因此,许多审计方法是可以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审计,在此,我们把一般的审计方法在环境管理审计中的应用做一简单介绍。
1.检查记录或文件
在环境管理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检查其环境管理相关文件,获取环境管理信息的一种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应当检查相关的文件或记录的内容包括环境管理部门组织文件、会议记录、环境事故紧急预防措施、环境事项处理记录、具体环境管理活动相关记录、环境管理审批文件、环境专家报告、环境事项公开信息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环境事项相关往来函件等,通过检查这些文件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事项进行验证。
2.检查有形资产
对有形资产的检查主要针对被审计单位污染处理设施、排废装置、环境监测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音控制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对这些环境管理相关设备的性能、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与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有关的设备是被审计单位进行环境管理的关键,是判断环境管理效率和效果的关键指标,在检查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相关资产时审计人员可以借助于环境专家对相关资产的性能进行评价,以使评价结果更具有可信性。
3.观察
通过观察环境管理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正在进行的环境管理工作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运作,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做出初步的判断。审计人员在运用观察程序获取相关证据时,应当注意事件发生的时点,因为在相关人员已知被观察时,相关人员从事活动或执行程序可能与日常的做法不同,从而影响审计人员对真实情况的了解。
4.重新执行
针对环境管理活动,审计人员以人工的方式,重新独立地执行相关的环境管理程序,比如,被审计单位生产过程中出现废水、废气、废渣时,审计人员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程序,逐步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处理,考察每一步的处理环节,并最终对排放物进行测试,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记录进行比较,判别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
5.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财务审计中一个重要的程序,可以利用分析程序对被审计单位情况进行判断。在环境管理审计中,审计人员可以研究不同时期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相关记录、排污处理记录、污染治理记录等数据,分析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状况的变化,对数据出现波动的地方给子特别的关注,结合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状况对数据出现波动的原因进行分析,判断波动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特殊审计方法
环境管理审计不同于传统的审计,在进行取证和搜集资料时除了采用一般的审计方法外,审计人员可以根据环境管理审计的特点设计不同的取证和分析方法以满足环境管理审计的需要。
1.调查表法
对环境管理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可以采用调查表法。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就是简便易行,调杳范围明确,可以通过列表形象、直观地反映企业在环境管理控制方而的情况。审计人员可按照调杳表中所列问题,逐一对环境管理控制制度进行调查,据以评价企业环境管理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2.“参与式”审计法
“参与式”审计法是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努力保持与被审计部门和人员良好的人际关系,共同分析错误和问题及潜在影响,探讨改进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措施,从而充当管理人员的参谋和助手。在环境管理审计中采用该方法需要注意:第一,审计时即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讨论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及相关审计程序,争取工作中得到他们的支持与理解;第二,鼓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审计过程;第三,对审计初步认定的事项和拟做出的结论征求他们的意见,寻求其合作。“参与式”审计法可以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更清楚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状况,管理建议也更容易被接受。
3.环境分析法
环境分析对一些基本化学物质的污染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其主要对象是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各种排放物。在环境管理审计中,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之前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对企业的排放物进行不连续采样,在现场或实验室测定分析样。记录相关数据,通过对前后期数据的比较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状况的变化,分析原因,在审计时做出恰当的评价。
为保证前述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有效应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根据项目组成员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安排实施可胜任的审计程序;第二,确保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之前正确理解即将采用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第三,审计人员应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状况的了解考虑采纳不同的审计方法;第四,项目组负责人应通过亲临外勤现场、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复核工作底稿等方式,了解各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及执行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子以解决;第五,对审计程序及审计方法应用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建立适当的咨询程序,以使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得到恰当应用,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陈钰泓.环境绩效审计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2006.
[2]陈毓圭.对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由来及其发展的认识[J].会计研究,2004,(4).
3.财务审计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篇三
1、建立集团内部审计体系,设计、建立和实施审计制度、审计程序,评估审计结果;
2、完成公司审计计划,对审计中发现的管理方面的问题,向领导报送审计报表或审计调查结果,并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
3、进行全面的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督促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完成所支持业态的月度分析和汇报材料准备;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Requirements:
1、教育背景:统招本科或以上学历,财务、会计、金融或商学专业优先考虑;
2、工作经验:8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具有CPA证书者优先考虑;;
3、优秀的数字解读、问题分析和报表呈现能力;
4、有四大、上市公司工作经历者优先;
4.审计主要工作职责 篇四
一、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过程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按时间先后可划分为项目的前期阶段、中期阶段和后期阶段。
前期阶段可分为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 立项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中期阶段包括施工招投标、开工报告、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过程等环节。
后期阶段包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投资效益分析等环节。
二、建设项目过程审计主要内容和方法
建设项目过程审计主要采取现场审计与报送资料审计两种方式, 对上述3个阶段11个环节进行审计作业。具体的审计目标、方法和内容如下。
(一) 对项目建议书的审计
项目建议书审计的工作目标是确认项目建议书是否经过审批, 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项目建议书审计的主要方法是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评审会议, 监督评审过程, 审查评审结果及批复文件。
项目建议书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拟建方案、规模、地点、建设条件、资金来源、投资估算等报告及上级的批复文件。
(二)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的目标是确认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审批, 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项目建议书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的主要方法是查阅编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建设单位的委托书和有关批准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或资质, 是否经过建设单位的委托。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
(三) 对工程勘测设计的审计
工程勘测设计审计的目标是确认该勘测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依据、定额、标准是否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 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勘测设计审计主要采用查阅设计文件的形式, 也可现场实地审计。
勘测设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1. 审查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是否符合规定与要求。
2. 审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3. 设计变更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招标投标, 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
招标投标审计可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进行, 也可以采用审计人员参与招标全过程监督的方式。
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 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
2. 标底是否符合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是否控制在预算总额内。
3. 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4.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招标文件的要求。
5. 中标单位的确定是否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因素。
(五) 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的目标是确定设备材料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采取现场跟踪检测的方式, 可用查阅、观察、测试等方法进行。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 符合条件的设备、材料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2. 检查采购合同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会签, 格式是否合规, 内容是否完整。
3. 采购的设备、材料有无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4. 根据情况对设备、材料进行抽查检测。
(六) 建设项目施工和进度的审计
施工和进度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施工和进度审计采取现场审计和报送审计结合的方式。
施工和进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1. 检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证书是否与中标文件和合同相符。
2. 开工条件是否已经具备, 开工报告是否经过审批;
3. 检查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包工程或向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分包工程的情况。
4.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 看是否与投标书施工组织方案相符。
5.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设备替代、现场签证等程序是否合规, 手续是否完备。
6. 工程检查签证记录, 是否有监理人员签证。
7. 工程进度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 是否存在拖延工期的情况。
(七)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审计
竣工验收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 主要的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竣工验收审计采取现场审计和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结合的方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 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2. 查阅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的认证和做出的评定结论。
3. 检查隐蔽工程随工监理记录是否登记齐全, 有关人员是否签章。
4. 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5. 检查建设项目的验收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八) 建设项目资金及完工决算审计
建设资金及完工决算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工程建设单位资金筹措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 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完工决算的合法性。
建设资金及完工决算审计主要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 采用符合性测试法、分析性复核法、抽查法等方法。
建设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
2. 检查建设项目资金是否已经落实, 来源渠道是否合规、合法。
3. 检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有无截留、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违规问题。
4. 检查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 是否按合同的约定。
完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查工程结算手续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重点审查工程量、定额套用、取费、材料价差、现场变更签证单等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2.检查有无未完工的建设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决算的情况。
3.检查在建工程成本的真实性, 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其他工程项目的支出或将生产领用的备件、材料列入建设成本。
4.检查工程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5. 检查剩余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的账务处理情况。
6. 检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真实性、完整性和处置情况。
(九) 建设项目的效益审计
效益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已经投产的建设项目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确定建设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效益审计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 采用文字描述法、对比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后评价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
2. 审查经济效益评价所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性和适当性。
3. 检查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效益性。
4. 检查所使用后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和先进性。
5. 检查后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6. 检查后评价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
三、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应注意的事项
(一) 要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机制和措施
建设项目过程审计不是审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 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顺利开展。因此, 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各项制度、办法, 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为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 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要有目标和重点
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对所有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过程审计既不必要也不可能, 因此, 根据成本效益原则, 要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结合审计资源情况, 重点对金额大、周期长的建设项目开展过程审计。
(三) 审计部门要准确定位审计的职能, 保持审计的客观性
开展建设项目的过程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各项管理活动的评价, 不是管理活动本身, 是对管理活动的程序性、合规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发表意见, 是对监督的监督, 审计人员不能代替工程管理人员执行具体的管理工作, 否则审计工作将失去客观性。
(四)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工程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审计人员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能够满足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需要, 必要时可以聘请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专业人士提供支持。
四、结论
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是部门对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一种监督形式, 建设项目的每一个建设环节都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促使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部门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建设程序, 认真履行职责, 实现了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动态控制, 为降低工程造价, 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提供合理的保证。
摘要: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主要目标是过程控制, 代表着工程审计的发展方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可划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阶段, 主要审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测设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和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及完工决算、效益等。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应注意:要建立和完善过程审计的机制和措施;要有目标和重点;审计部门要准确定位审计的职能;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5.审计主要工作职责 篇五
【关键词】涉农资金;农村教育;滥用;资金投放
涉农资金是指有关“三农”问题的资金,它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补贴、农村教育等资金。涉农资金审计工作就是指我国审计机关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业专项资金的投放和使用情况,对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目前,涉农资金审计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在管理中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涉农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资金管理不严格
首先,涉农经费混杂,各种资金相互交错,给管理带来困难。例如乡镇涉农专项资金项目之间相互拆借,容易形成账目混乱的局面。其次,管理不严格还突出在涉农专项资金的申报上。虚报的现象极其严重,特别是一些乡镇单位。它们通过申报虚拟工程项目,或者是增加预算成本,在工程的成本核算中弄虚作假,套取各种劳务费用,获得工程资金等。再次,虚假配套也是资金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之一。最后,资金管理不严格,还体现在涉农资金审计不及时。
2.资金使用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涉农资金容易被推迟。涉农资金数量巨大,政府在进行拨款时,需要层层上报、层层审批,对于一些比较棘手的项目来说,推迟涉农资金严重影响了项目的进程。而政府拨款一般集中在秋冬两季,在年底容易造成大量的结余,使转数额集中在年尾上,容易影响年度预算执行工作。二是涉农资金容易被搁置。一些申报项目不能够及时处理,或者上级拨款下来的资金又不能及时分配,使许多涉农资金被闲置。这些被闲置的资金不能够及时的分配给农业项目,而且常常容易被私人挪用,所以,这些涉农资金应该收回或重新分配。三是涉农资金容易被滥用。一些投标项目在申报成本时,夸大了自己的预算成本,又或者未能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行事,这就造成了资金滥用的现象。在一些调整的项目中,有关涉农工程还重复建设,更加深了涉农资金浪费的情况。四是涉农资金容易被私用。涉农资金项目过多,财务过大,一些部门或地区的涉农配套资金并不能及时的落实和执行。一些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非法手段挪用资金。上级官员仗着自己手里的权利,中饱私囊,经常挪用、私用这些涉农资金,这种违法乱纪的现象严重威胁了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解决涉农资金现存问题的对策
1.加强项目整合工作,改变资金拨款方式
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要从上到下全面清理。中央和地方要一同进行清理和整合,将一些涉农项目进行归类和合并,杜绝涉农项目的重复。弄清涉农资金的项目依据、投放渠道、投放对象、使用规模等一系列问题。在此基础上,资金分类也要合理。合理的分类既包含农村教育、农村基础建设等基本项目,还包括其他的细分项目。在细分项目上也要做到合理、科学,项目也不能分的过细,减少不必要的、冗余的项目。将一些性质相同的项目进行整合,杜绝资金浪费。其次,改变资金拨款方式。以往的拨款需要层层上报、并且多部门多渠道的进行拨款,为了解决多头拨款的现状,减少资金滥用的问题,每一大类涉农资金需要统一审批、统一调度、统一分配。这样一来,也能降低协调难度,防止交叉重叠的现象。在基础项目上,也要尽量的下放资金。根据地方的具体统筹安排,给基层足够的资金预算。这样既能减少资金投放层级,也能提高资金投放效率,提高项目的进程。在涉农资金投放上,还需要打捆集中使用,从而避免那些范围广泛、项目混杂、效率低下的问题。
2.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项目审计管理
在涉农资金的使用程序和项目的审计工作上,亟待加强管理。首先,建立科学的相关制度。一是规范的分配机制。规范的分配机制包含科学的分配依据、分配标准、分配程序等,全面推行专家评审、项目指南、标准文本等办法。规范的分配机制不仅是资金分配的规范上,还包括资金分配的程序上。在资金的使用程序上,严格按照科学的分配机制进行操作,对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项目、使用规模、使用对象动态掌握。二是规范的控制机制。对申报的涉农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对它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和研究,排除那些危机和风险的项目,减少不科学、不充分的项目的投放,避免资金浪费。规范控制机制还包括涉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上。其次,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就必须加强审计工作,作为审计工作的内容之一,绩效考评也是一个风控关键。对每个涉农项目的执行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全面进行考核和评价,将执行结果和下一年的项目直接挂钩,并建立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公正、严格、规范、透明的涉农资金审计管理。
三、总结
涉农资金是我国一大笔财政支出,关乎我国政府的财政状况,同时也和农村建设息息相关。涉农资金的合理、科学、高效性是我国政府财务科学管理的要求,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保障。在涉农资金审计工作中,笔者提出了几点常见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解决方案。除了上述方案,要想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水平,还要从落实责任制度和严明资金管理纪律等问题出发,提高我国政府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及杜绝贪污腐败等违法现象,从而净化涉农资金的管理环境。
参考文献:
[1]杨寿康.财政涉农资金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农业经济,2012(1).
[2]高玉真.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
作者简介:
6.工程审计经理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篇六
1、参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要求,编制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程序等的制定及完善工作;
2、对公司项目工程进行合规性审计(投资立项及前期费用、工程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物资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决算、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建设项目的反舞弊、反腐败及合规性进行重点审计;
4、跟进审计结果的落实整改情况,对所发现的审计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进行后续审计工作。
任职要求:
1、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或会计财务类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熟悉各类审计法规及要求;
3、熟悉工程管理,具有3-5年的工程类审计经验;
4、清晰严谨的思路,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扎实的写作能力;
5、坚持原则、忠诚、诚信,较强的问题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
7.审计主要工作职责 篇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关于达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40号),设立达州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2.对扩权强县(市)财政决算的审计职能划归省审计厅审计。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企业、市政府投资及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地方性审计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扩权强县、市除外)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达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达州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保密、信访、信息、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综合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法制科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对局机关各业务科和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考核县(市、区)审计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四)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五)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承办市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市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达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对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市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数39名(含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纪检组长和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工勤人员控制数4人。
五、其他事项
(一)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市、区)党委加强对县(市、区)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8.审计主要工作职责 篇八
关键词:韩国监查院;金融监管;金融审计
一、引言
监查院是韩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 受总统直接领导,由宪法和监查院法等规定了其高于政府各部门的法律地位,在依法行使职能方面具有独立作用。其两大核心任务便是财会监督和行政安全监察,具有审计监督国家财政收支决算、日常会计财务和监察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双重职能。监查院院长由总统提名,但必须经国会批准,因此监查院的工作结果除了像总统报告还必须接受国会的监督。韩国监查院在审计执法中有较强的责任感,坚持既对事,又对人。1997年韩国爆发了外汇危机,这促使韩国对其金融监管机构和体制进行了大幅度地调整改革, 如今的统一监管新模式正是在此背景下形成。
在我国金融业日趋开放及金融业监管逐步现代化的背景下,结合我国的实践情况,对处于较为发达金融市场之中的监查院金融审计进行研究、比较和借鉴,有益于推动我国政府金融审计的进步和发展。
二、监查院金融审计主要特色及我国对应情况
(一) 金融审计机关独立于政府,相对我国具有双重职能合一性。监察与审计合一的制度模式会随着各个国家体制背景的不同,表现出多样的形式。各国在建立合一体制过程中的创新,为中国审计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多元化的借鉴。其中有以波兰为例的议会领导下的合一体制、以意大利为例的司法性质的合一体制、以美国为例的对议会和总统双重负责的合一体制、以古巴为例的政府领导下的合一体制、以韩国为例的总统领导下的合一体制。
(1)双职能型的韩国金融审计与监管。韩国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审计与监查合一的国家,金融审计也不例外。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韩国在吸收以往分业监管的经验教训后,重新确立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强调金融监管的独立性,于1998年和1999年先后设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2008 年又将金融监督委员会整编为金融委员会。为了审计质量得以确保,金融监督委员会会列出一个有资格的审计师或公司名单,由在列者对金融机构实施审计,并且制定了一系列严格标准来明确审计要求下限,参与监督整个审计过程的执行。由此,韩国基本上形成了由政府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以及民间机构的社会监管组成的联合监管体系,而这些政府的行政监管机构也包括在监查院的审计监察对象范围内。因此,双重职能合一、上下贯通不单枪匹马,成为韩国监查院金融审计的突出特点。(2)行政型的中国金融审计与监管。我国政府的金融审计机关为隶属于国务院的审计署及其下属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法》规定我国接受国家金融审计的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这些部门或机构的有关人员。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只能由审计署审计。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确立以成立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这三大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为标识。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相互合作的机制。 “一行三会”及根据《证券法》设立的各类金融业监管机构也是我国政府金融审计的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金融业监管机构再监督的作用。
(二)金融审计目标侧重于提升抗冲击能力,相对我国更加具有前瞻性。虽然各国政府金融审计具有一些如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市场稳定和政府改善等的共同目标,但它们也会表现出各自的不同点。韩国的金融业饱受金融危机洗礼,金融改革创新程度较高,而我国金融市场秩序尚需健全。所以,两国政府金融审计目标的侧重点也不同,其中韩国政府金融审计更强调对危机的防御。
(1)韩国政府金融审计侧重于防范未然的金融危机风险。韩国分别于1997年、2008年遭遇了两次金融危机的来袭。20世纪70年代后韩国的经济开始腾飞、经济总量突增,随之带来的20世纪90年代后的外债急剧上升,最终使其陷入外汇危机;2008年,韩国经济再次受到了由美国次贷危机带来的世界经济环境重大改变所导致的外贸逆差和通货膨胀的巨大冲击。面对危机,韩国对其传统金融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而金融改革就是从监审制度开始的,如1998年实行的统一监管。同时,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使得韩国实体经济对国际市场高度敏感和依赖。在此背景下,韩国政府于每次危机爆发之后都不断地反思既有规则,积极推进政府金融审计的独立化、制度化改革,避免重蹈历史覆辙。因此,保障并且提升整个金融市场的抗危机冲击能力,成为居安思危意识下韩国政府金融审计的侧重点。(2)我国政府金融审计侧重于发现已然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并揭示制度问题。我国金融市场近年来也着力加强对金融危机风险的防范和把控,但审计机关在提升整个金融市场的抗金融危机风险能力方面所涉及的内容并不众多。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金融审计更加侧重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通过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来揭示制度问题,如审计发现的银行领域违法放贷和贷款诈骗、保险领域虚假代理和保险诈骗等;揭示的商业银行违规理财吸收存款、政策性银行商业化影响国家整体发展等,据统计,审计署每年上报国务院的《审计要情》的一半以上来自金融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揭示制度问题,不但有力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提升了审计权威、有效发挥了国家审计“抵御”的功能,也是我国政府金融审计揭示体制层面问题的具体表现,通过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国家立法的完善及政策、制度的不断落实。
(三)金融审计机关与社会团体之间合作,相对我国更加具有民间参与性。韩国在外汇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中出现的金融监管与审计问题是多方面的,危机的出现也正是其整合监审机构的重要契机。审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够密切相对于监管体系上存在的多机构化非效率问题而言,同样也是不容小觑的。
(1) 韩国监查院与民间团体的社会合作。1999年设立的金融监督院是与政府金融审计机关合作的韩国社会团体的典范。金融监督院作为一家由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民间公益机构,其主要行使按照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指令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和检查活动的职能。原分属于财政部、韩国银行、银行监督院、保险监督院、证券监督院的各类监管职责,由于它的成立,全部转移到金融监督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及其附属的证券期货委员会。对资本市场金融机构的统一监管开始由该套机构负责。(2)中国“三会一行”之间的官方合作。2004 年“三会”共同签署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及合作监管办法、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旨在更好地统一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彼此之间会及时告知其他各方,与其相关的重要金融业监管政策和事项的变化,或将会对其他各方监管机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若相关政策的变化会涉及到其他方的监管职责和机构,将在调整政策前对其他方通过“会签”的方式征询意见。“三会”间会协调解决监管活动中出现的意见分歧。同时,央行也同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就诸如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国实行的这种分业监管、政府审计与监察部门相互合作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适应了中国当前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
三、韩国政府金融审计对我国政府金融审计发展的启示
(一)明确政府金融审计的定位,捋清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审计作为行业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本身的业务特征决定了金融行业的审计与一般审计不同。金融审计应是金融监管的核心,有一套自己的特色内容。如此说来,金融监管包含了金融审计。但是,不同于韩国政府的监审合一、统一监管、审计独立于政府等特征,我国行政性的金融分业监管体系一直未能明确金融审计是审计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这一定位。金融审计未被纳入金融监管理论体系,却又行使着金融监督职能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审计系统内部也存在着未跳出审计从监管层面谈金融审计,而单纯就审计工作谈金融审计的现象。因此,要避免金融监管和金融审计在机构上的重复设置。金融审计要从微观经营入手发现有关金融监管的宏观问题、分析宏观金融政策和制度上的原因并提出对策,才能有效作用于国家金融秩序的维护以及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二)充实政府金融审计的目标,重视对金融危机风险的防御和把控。屡次危机后韩国在金融监管与审计方面进步很大,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正是金融危机才迫使韩国学习了西方的金融监管机制。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同样也曾对我国金融产业乃至整体经济产生过严重威胁。相比之下,虽然我国受金融危机的冲击没有韩国大,但政府金融审计仍应防患于未然,将建立健全系统、严密、透明、及时的监管制度,采取保证金融正常运转的系列措施等纳入工作重点。金融审计要把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作为最高战略目标,越深入的改革开放,越发达的金融产业,越需要金融审计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与此同时,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在健全完善金融秩序与推动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政府长期坚持的对重大违法违规犯罪事项的查处。因此,重视对金融危机风险的防范抵御绝不等同于放松对重大违法违规犯罪事项的警惕。
(三)创新政府金融审计的方式,权衡政府审计与社会机构合作的利弊。目前我国已逐步将“一行三会”、财政等政府部门的业务数据及其采集的各类原始数据全部置于审计范畴,并将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的数据进行统一归集分析,整合全国金融审计资源,实现国家金融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但不同于韩国监查院制定了多种机制为社会团体和最高审计机关间建立合作平台,借以满足民众的期望和需求,我国政府金融审计在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方面仍然有很多空白和顾虑。一方面,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并监督最高审计机关的工作,有助于审计事业的推进和对审计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直接参与审计工作极有可能影响最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因此,韩国的合作关系提供的例子的具体成效仍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结合我国国情来说,照搬某种模式未必有效,在创新审计方式的过程中需要审慎地权衡利弊。
参考文献:
[1] 曲凤杰.韩国金融开放的经验和教训[J].新金融,2006(8):26 -32.
9.审计主要工作职责 篇九
一、同步审计共同点
(一) 确立以决策为龙头、发展思路为起点、执行绩效为重点的审计工作思路。
在审计中, 将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总体发展思路及政策措施, 与具体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效果等相结合, 审查任期内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决策实施的效果是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是否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 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关注县委书记和县长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关注有无在土地出让、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等活动中个人出面干预市场活动等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关注其在住房、用车、出国方面遵守廉政纪律情况。
二、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侧重点
对书记的审计及评价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 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经济政策, 以及当地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效果等方面。
(一) 履行经济事项的决策权。
通过调阅党委会议纪要、记录、决定和领导干部批示等进行分析, 掌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决策、重大经济管理活动等有关情况, 了解决策的实际过程和程序。审计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情况, 关注县委书记任职期间参与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 出台的财税、土地、环保、节能减排、产业结构、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经济政策, 是否与国家和省、市经济政策、财经法规相一致, 是否因地制宜紧密结合了当地实际, 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审计财政收入增长率, 财政负债率, 税费上缴增长率, 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率和征收率等指标, 分析各项经济社会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关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综合分析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以及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潜力,
三、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侧重点
对县长的审计和评价侧重于对党委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任期内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以及遵守财经法规、执行廉洁规定等情况。
(一) 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
1.审计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了解掌握县域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和完成情况, 审计落实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
2.审计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重点财源的潜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对财政支出的规模、结构和比例等进行分析, 评价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及措施, 剖析县域经济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
3.审计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建设情况, 具体审计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规定, 对本区域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和项目审批的规定, 有无越权审批等问题。
(二) 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1.审计县长任期财经法规执行情况, 反映县政府出台的财税政策文件有无违反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 重点检查税费减免、专项资金、行政收费等方面的内容。
2.审计土地政策执行情况, 审查县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是否执行了国家及省、市相关土地政策, 重点关注土地出让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
3.审计环保政策执行情况, 掌握县长在执行国家环保政策中的履行职责情况和环保事业投入及效果、项目环评与审批、经济指标与环境质量指标的对比等情况, 反映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情况。
(三) 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管理情况
1.审计县长任期财政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财政部门在当地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 分析公共财政改革的效果。
2.审计社会保障执行情况, 反映社保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评价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落实程度
3.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评价国有资产的经营、处置和收益管理能力。
4.审计政府性债务及管理情况, 审核政府性负债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 分析债务偿还能力, 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 评价反映县长任职期间债务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质量。
总之, 通过实施侧重点不同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 提高党政领导管理和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 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办发 (2010) 32号) .
[2]段成刚.实施县委书记县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现代审计与经济, 2009, (6) .
10.审计主要工作职责 篇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一是“明”挤,有的管理部门在资金的下拨过程中,提取项目前期费,有的在资金计划批复后,无视扶贫资金的使用规定,从专项资金专户中将资金挪作他用;二是“暗”挤,就是将项目资金下拨到项目后又用条据及其他形式套出来,然后用于机关开支。
案例1:某县扶贫办将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培训中心建房、设备购置,修建办公培训大楼、或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和购车;
案例2:某县将扶贫资金用于经济实体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采取的方式有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将扶贫资金借给下属公司将扶贫资金专户利息缴入国库,用于一般预算支出。
案例3:某县将扶贫资金用于应由基建投资的大中型项目,如将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大型水利项目工程建设。
案例4:某县扶贫办将扶贫资金下拨给乡镇之后,在该镇扶贫资金支出中报销虚假发票。
(二)套取扶贫资金
案例1:某县扶贫办主任采取开假发票套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该办在县种子公司和土肥站购买250万元种子,但经查县种子公司和土肥站发票的收入联及相关帐表、发现该办实际上未购买种子,只是 1
取得有票无实的发票。同时该办还到其他单位花一定税费开出假发票,套取培训费。
案例2:某县扶贫办采取编造虚假培训资料套取扶贫资金。经查,该办编造假的参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开支项目等资料,套取扶贫培训费。
案例3:某县扶贫办以扶持基地为名套取扶贫资金。经查,该办以山羊基地、药材基地和蔬菜基地的名义套取扶贫资金。
案例4:某县扶贫办通过虚抬土地购买金额套取扶贫资金。该办为修建扶贫培训大楼,向某开发区购买一块土地,该办向该开发区支付土地购买款115万元,而土地出让方提出的购买款为96万元。后经查实,该土地当期出让价格不到50万元。
案例5:某乡镇通过虚列工程项目合同、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扶贫资金76万余元。套取的资金中,有34.6万元被以“工程老板赞助”的名义转入本单位财务账,余下的资金未入账,转由本单位驾驶员保管,用于接待、送礼等非合理性支出。
(三)多头申报扶贫资金
案例:某县扶贫办为建某大厦,以“交易中心”、“农贸市场”等4个不同的名称申请到财政扶贫资金。
(四)用中央扶贫资金为其他专项配套
案例:某县财政厅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作为“义教工程”的配套资金
(五)将扶贫资金借给外单位周转使用。案例:
1.某县扶贫办将扶贫资金借给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2.某县扶贫办将以工代赈资金借给县绿色产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使用。
(六)短期占用扶贫资金
案例1:某县财政部门为维持正常财政支出,将财政扶贫资金从扶贫资金专户转入财政一般预算存款户周转使用,临时占用扶贫资金用于平衡预算。
(七)编造虚假帐薄、凭证,隐瞒挪用挥霍财政扶贫资金
案例1:某县扶贫办主任为隐瞒其挤占、挪用、挥霍扶贫资金的事实,用53账假发票和假收据替换原有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在检查组检点检查前突击编造3年假账。
案例2:某县镇政府为隐瞒其挪用扶贫资金的事实,编造虚假会计帐薄,后经检查组核查,发现该镇将75%的扶贫资金用于招待费、购车、基建等开支。
(八)虚假配套资金
案例1:某省将配套任务逐级下派后,县财政无力支付,配套落空或虚假配套。
(九)违规发放财政扶贫贴息贷款
案例1:某县银行在发放财政扶贫贴息贷款时,提高贷款利率、预扣贷款利息。案例2:内蒙古神审计厅审计时发现农业银行回收扶贫贷款时,提高利率,多收利息。经查证,突泉县农业支行所属突泉镇营业所,在2002到期的扶贫贷款中,未按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收取利息,而是提高利率按正常开发贷款利率收息,多收利息金额5,210.00元。
(十)有偿使用扶贫资金
案例1:某县扶贫办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通过专门成立的信用社以小额信贷形式
发放给农民,除参照执行国家规定的小额信贷利率外,还按贷款额向农民加收1%的管理费;
案例2:某县扶贫办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小额信贷利率发放给农业基地;
案例3:某县扶贫办办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商业贷款利率贷给供电公司,并收取资金占用费。
案例4:某县扶贫办办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交存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
二、审计方法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资金分配依据、分配方案 2.经审核批准的资金预算文件 3.资金来源结构表
4.单个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5.决算报告
6.审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审计内容重点 1.分配环节
(1)审查资金分配是否坚持重点使用的原则,有无平均分配和“撒胡椒面”的现象;
(2)专项贴息贷款的发放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手续是否齐全,利息计算是否正确,贷款是否跟着项目走;
(3)是否坚持资金有偿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2.使用环节
(1)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真实、合法性情况:
一是审查各种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有无用扶贫资金弥补企业亏损、财政赤字或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周转金,有无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或用于大中型基本建设投资;
二是审查各种贷款是否能按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原因何在; 三是审查是否按上级批准和媒体公示的项目计划执行,有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或不按上级批准的要求执行的问题,有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是审查扶贫贷款的投放情况,看贷款计划是否落实,有无改变贷款投向,用新贷还旧贷以及擅自提高利率等问题;
五是审查工程决算情况,看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合规、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有无故意多付工程款,然后再由施工单位返还,套取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效率情况
一是审查扶贫资金拨付到位率,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
二是审查真正用于扶贫项目资金比率。通过审查得出真正用于扶贫的比例和结构是否合理,针对当前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偏宽倾向,反映到底有多大比例的资金发挥了经济效益,还有多少资金没有发挥扶贫效益,甚至被挤占挪用;
三是审查实际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发挥效益的比率,还有多大比例的资金从总体上发生损失浪费和跑冒滴漏现象;审查通过扶贫解决多少脱贫人口,增加多少农民收入等。就单个扶贫项目而言,主要审查投资概预算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超预算、有无损失浪费现象,项目建设投入运营或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是否符合设计能力等;
四是从项目决策、建设、运营各个环节审查,有无决策失误,工程质量隐患,是否存在建设进度缓慢、项目闲置难以运营等不经济情况。
3.管理环节
一是检查评价扶贫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各级扶贫办、财政、发改委、农行之间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中有无推诿和“扯皮”现象。如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有偿资金收回后,是否建立了专项发展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银行部门对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进行核算,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各种扶贫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资金投放是否及时,结转下年的资金是否继续使用;
二是检查扶贫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主要审查扶贫资金项目法人负责制、咨询论证制、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公告公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有无重复申报、多头虚假申报,有关部门项目论证不规范,概算批复内容不详细,项目单位概算调整与执行不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 6
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变更建设内容,施工企业有无违规分包或层层转包,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
三是针对当前实行的扶贫资金报账制,重点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控制是否严密,有无虚列支出,利用假发票套取资金等现象。
四、审计经验
1.扶贫资金效益审计要以扶贫项目为载体,专项资金流向为主线,全面核实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执行,充分掌握审计范围内的资金到位、下拨、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按规定,对重点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资金必达到当地全部投量计划的80%以上,将其资金作为审计重点。
2.专项资金收支审计与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相结合。沿着资金流向跟踪审核资金的到位、拨付、使用、报账情况,审计查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各级财政专账审计时,有目的的关注和掌握重点或规模较大扶贫项目资金的预拨及其报账资料,对重点扶贫、产业扶贫或已预拨资金尚在建设中的项目等,以重点项目为单位按一定比例抽查或延伸审计,亲临实地勘查核对,观察核实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及其效果;再如,对有疑点的报账资料,要深入项目实地核实项目建设材料实物与报账票据内容是否一致,或有目的的对重点项目报账领款名册签章人员随机抽查核对,防止利用报账制进行虚假报账,套取资金。
3.找准对象,寻找突破口。包工头、企业老板是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的直接关系人,是套取资金的最上端,但不是审计对象,找包工头和企业老板谈话取证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村干部是套取资金整个环节的最末端,对套取的情况可能不是很清楚。扶贫办领导和乡镇领导干部是我们的审计对象,而且处于案件发生的中间环节,对案情的来龙去脉比较了解,是最好的突破口。、审计揭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四大共性问题
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就这样跑冒滴漏了
——审计揭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四大共性问题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题(记者 张晓松)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必须管好用好。然而,审计署28日公布的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显示,19个县普遍存在着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甚至将扶贫资金用于请客送礼、大搞形象工程等。
虚报冒领
扶贫资金,顾名思义应当用在贫困群众或扶贫项目上,但一些人却把这些钱当作“唐僧肉”,能骗一笔是一笔,能咬一口是一口。审计发现,19个县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的问题,并且涉及申报、支出等各个环节。
甘肃省古浪县扶贫办等5个部门和黑松驿镇等12个乡镇通过编造虚假补助发放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33个扶贫项目的140.25万元培训资金,用于购置车辆和公务接待等。
贵州省黎平县岩洞镇政府通过编造建房补贴领取人员名单以及使用虚假发票等方式,虚列支出共计91.65万元,转入镇政府报账员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新区征地款等支出。
甘肃省广河县庄窠集镇政府、临夏州民族学校和临夏州驻北京牛肉面培训基地通过虚报445名培训人员,套取“雨露计划”等扶贫培训资金28.35万元,用于上述单位日常支出。
挤占挪用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但审计发现,由于统筹管理不够、监督管理缺失、个别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原因,部分扶贫资金被任意挤占挪用,有的甚至用于大搞形象工程。这一问题在19个县几乎普遍存在。
陕西省洛南县挪用扶贫资金2672.91万元,其中,1451.49万元被该县扶贫局用于粉刷公路沿线居民院墙和民居、建设文化墙及村委会办公楼等,255.6万元被该县古城镇政府用于镇公园护栏雕塑建设和出借。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挪用扶贫资金1467.82万元,其中,70万元被该县林业局挪用于建设办公大楼,18.76万元被该县民族宗教局等3个单位挪用于单位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
陕西省旬阳县挪用扶贫资金1497.65万元,其中,136.8万元被该县扶贫局以借款形式转入该局会计等个人账户,15.68万元被该县扶贫局、发展改革局用于购买车辆。
请客送礼
一面是大量群众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一面是一些领导干部拿着扶贫资金请客送礼。这种行为不仅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背离了扶贫部门自身的工作宗旨。审计发现,不少地方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在扶贫管理费等经费中列支吃喝、送礼、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支出,甚至个别部门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仍顶风违纪。
云南省昌宁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违规列支招待费113.25万元,其中12.64万元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支出的。
陕西省横山县扶贫办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招待费以及礼品费、物业费、通讯费、临时工工资等共计34.74万元。
云南省富宁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和行政经费中违规列支餐费、送礼、接待、向相关人员发放补贴等支出191.01万元,其中5.13万元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支出的。
损失浪费
审计发现,由于决策不科学、论证不充分、管理不到位,一些扶贫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却始终效益不佳,有的甚至已经形成了巨大的损失浪费;有的投资项目打着扶贫名义,实为形象工程,实际上也造成了资金的损失浪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发展改革局建设移民新村标志牌17座,这种仅具标识功能的大型牌楼式建筑单座造价高达23万元;该县扶贫办还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与培训费订做扶贫项目宣传展示用的宣传牌,其中单价1.4万元以上的就有24块。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扶贫办、民族事务局组织实施的迷迭香、金银花、田七等种植项目,因缺乏技术指导、管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植株成活率不高,形成损失约505.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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