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总结(共11篇)
1.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篇一
***区2011年清真食品检查总结
为认真贯彻《***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清真食品的管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饮食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利益,***区工作人员对辖区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时间从2010年12月20日开始到2010年12月22日结束,共两天时间。共检查了辖区内的8家清真食品营业网点。总体检查结果较好,没有发现重大的清真食品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检查人员都能做到依法检查,依法执行。每个营业网点的负责人都能对联合检查工作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联合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客观上因为餐饮点经营法人、服务员等人员流动量太大,造成了人员与餐饮点关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清真餐饮点与非清真餐饮点分不清楚等问题。二是一些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网点、加工网点对“清真”标志牌的悬挂和摆放不规范。有的放在加工操作间、有的挂在后堂、有的甚至没有悬挂而放在其它角落中,都没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将“清真” 标志牌悬挂在显著位置。三是个别清真餐饮点的卫生较差。
三、整改做法
一是对每个已办理了“清真”标志牌的的餐饮点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只要是法人更换的餐饮点,必须及时通知管委会民宗科将变更情况备案。只有依法申请和办理了“清真”标志牌之后才能在招牌上标著“清真”字样。二是对新开张的餐饮点和连锁店进行了登记,并明确指出:只要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餐饮点都必须依法办理“清真”标志牌,不能出现两个餐饮点使用一个“清真”标志牌的现象。三是对每个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点明确了标志牌的悬挂位置和要求,必须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悬挂在显著位置。四是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营业执照已超过使用期限、卫生不合格等有问题的餐饮点,由卫生监督所和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指出整改要求和时限。五是由社区监督人员指出了在清真餐饮点招牌上有错误的汉语或维语等具体语言文字。要求餐饮点负责人按照正确的文字进行标著或书写。
2010年12月25日
2.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篇二
网络促销是指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向虚拟市场传递有关商品和劳务的信息, 以引发消费者需求, 唤起购买欲望和促成购买行为的各种活动。
一、老马太太清真食品公司的网络促销现状
齐齐哈尔市老马太太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目前的销售模式是以市场销售为主, 网络销售为辅, 以电话销售做前期的准备工作, 而通过上门拜访开拓市场。目前该公司尚处于成长阶段, 其网络促销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打开省内外市场, 提高产品知名度。针对上述目的, 该公司网络促销工作的做法如下:
1. 建立了不完善的宣传型网站
齐齐哈尔老马太太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网址是h t t p:/laomataitai.b2b.hc360.com/, 是在慧聪网上建立的宣传型网站。该网站提供的信息较少, 网站设计比较单一, 文字信息仅有公司简介和联系方式, 图片信息仅有一张饺子的相片, 只是起到发布企业简介、联系方式的作用。信息量少, 宣传效果差, 企业网站在产品推广和企业产品信息管理方面收效甚微。
2. 在多家网站发布公司信息, 但信息内涵不足
齐齐哈尔市老马太太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在以下网站登记了企业信息:中国品牌总网黄页频道、我的化工网、食品商务网、青岛企业网、肉业行业网。
然而仔细研究这些网站, 笔者发现“我的化工网”与食品行业不符, 青岛企业网不但与齐齐哈尔市老马太太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地不符, 而且公司信息发布在“首页>>崂山区>>电气机械”栏目下, 分类也不一致。而且企业在上述网站提供的信息也非常少, 仅包括公司简介、联系方式、饺子的图片, 有的只有联系方式。
3. 公司拥有传统营销人才, 缺乏网络促销人才
老马太太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都是从公司内部培养, 虽然这些人才在这两三年的锻炼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传统营销知识和经验, 有很强的团队意识, 而且对公司忠诚度非常高。然而这些员工并不重视网络促销工作, 也缺乏网络促销技能, 这对公司下一步的网络促销工作不利。
二、老马太太清真食品促销工作开展建议
1. 完善企业网站的建设工作
虽然该公司缺乏雄厚的资金, 仅能建设宣传型网站。然而该公司可以撰写与饺子相关的故事或软文, 在公司网站上发布, 宣传饺子文化;公司也可以将饺子的加工环境、员工操作、吃饺子比赛等活动的相片上传到网站上;公司可以在我国传统节日来临之前, 发布产品折价优惠的信息;公司还可以介绍在不同的季节应该食用的饺子馅, 能起到养生作用, 等等。
开展网络促销工作就是要消费者对产品产生兴趣, 刺激购买欲望, 这就达到了促销的目的。这就是企业建立网站的意义所在。对于消费者来说上网不在是难事, 所以网站建设一要美观, 要有足够的图片;二要及时更新, 定期维护各种信息;只有时时维护更新才能引起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注意。
2. 重视网络促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从事网络促销的营销者不仅要熟悉传统营销知识和技巧, 而且需要相应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而网络促销人才缺乏的问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通过内部培养这一种方式就能解决的, 因此建议公司要根据发展的需要, 从外部招聘一批有网络促销工作经验的员工, 以解燃眉之急。同时, 采取送员工出去参加短期培训、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以老带新总结交流等多种方法培养人才, 还可以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 鼓励员工学习网络促销技能。
3. 重视社区营销, 开展与网民的互动
随着Web2.0概念的实用化, 基于Web2.0的论坛、博客和视频分享等网络服务发展迅速, 网民的高度参性、分享性与互动性促使社区类媒体成为广告主新的淘金地。基于社区的事件营销、话题营销、口碑营销等方式开始崭露头角, 公司应组织专门人才, 设计相应的话题、事件, 与网民互动、分享, 引领网民的视线。
4. 加强网络促销工作过程管理
(1) 前期要做好网络促销策划与准备工作。本环节主要是找到适合推广清真食品的行业平台, 设定合理的网络促销目标, 确定网络促销对象, 设计网络促销内容, 制定网络促销预算方案。网络促销的最终目标是希望引起购买。齐齐哈尔老马太太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当前的网络促销目标是提高产品的知名度, 引起经销商与消费者的购买兴趣, 这个最终目标是要通过设计具体的信息内容来实现的。针对消费者, 可设计一些网上饺子文化大赛、网下吃饺子比赛等专题活动;针对经销商, 可列出目前经销老马太太清真食品的企业名单和优惠政策等。制定网络促销预算可依据目的任务法。 (2) 中期有计划地实施促销。本环节主要是实地开展企业站点促销与广告促销、社区事件促销等工作。以广告促销、社区事件促销拉动企业站点的访问量与销售业绩。 (3) 后期注重衡量网络促销效果, 不断改进完善网络促销工作。为了完善网络促销工作, 每一次促销活动完成, 公司必须对已经执行的促销内容进行评价, 以衡量一下促销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促销目标。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检索、论坛回复、企业电话咨询、销售业绩等指标进行评价。
三、结束语
网络市场是一个正在快速增长的大市场, 齐齐哈尔老马太太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目前已经拥有了公司网站, 开展了网络促销工作。虽然该公司在网络促销工作方面还存在着网站信息量少、更新不及时、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 然而只要公司能够正视这些问题, 并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相信公司定能迅速提高产品知名度, 打开省内外速冻饺子市场。
关键词:网络促销,网站,对策
参考文献
[1]庞英智:浅谈电子商务网站的网络推广方式[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05期[1]庞英智:浅谈电子商务网站的网络推广方式[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05期
3.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篇三
2017年清真食品行业大数据报告
【报告类型】网络大数据调研、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交付时间】7-10个工作日,提供预订,目录供参考 【报告定价】¥5000.00(共五部分)
【发布机构】中国互联网大数据研究院(ICIBD)、鹿豹座数据研究院 【报告格式】WORD/PDF/PPT版(限一份)
【报告特征】数据客观、准确实用、便捷易懂、图文演示
【售后服务】1年2版,目录范围之内提供1次内容补充/数据更新。【联系单位】鹿豹座平台 / 怒蛙网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早08:30——晚18:00)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协会等互联网权威机构的数据与资料;
2、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的数据与资料;
3、行业协会、行业内相关平台获取最新的一手市场资料;
4、搜索引擎大数据、电商大数据、权威平台大数据等互联网巨头提供的大数据资料;
5、中国互联网大数据研究院(ICIBD)对清真食品产品长期监测采集的数据资料;
6、研究院与数据中心专家通过小组讨论、桌面研究等方法对核心数据和观点进行反复论证;
7、清真食品行业公开信息,行业资深专家公开发表的观点;
8、清真食品业内大型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季报、年报和其它公开信息;
9、各类期刊数据库、图书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文献资料;
10、对清真食品行业的重要数据指标进行连续性对比,反映行业发展趋势。
数据报告目录:
第一章 清真食品行业分析 1.1清真食品概述 1.1.1清真食品的定义 1.1.2清真食品的分类 1.1.3清真食品的特点
1.2中国清真食品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2.1宏观经济环境 1.2.2产业政策环境 1.2.3市场消费环境 1.2.4食品行业环境
1.3清真食品行业发展分析 1.3.1中国清真食品发展历程 1.3.2国内外清真食品品牌概况 1.3.3清真食品行业发展现状 1.3.4清真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 1.3.5清真食品行业发展趋势 1.3.6清真食品行业新事物萌芽观察
1.4清真食品行业SWOT分析
第二章 清真食品市场分析 2.1中国清真食品市场现状
2.1.1 中国清真食品市场规模分析 2.1.2 中国清真食品市场占有率分析 2.1.3 中国清真食品市场区域分布 2.1.4 中国主要清真食品品牌市场份额
2.2中国清真食品销售分析
2.2.1 清真食品中国市场销售量分析 2.2.2 清真食品中国市场销售额分析 2.2.3 中国主要清真食品品牌销售额 2.2.4 中国主要清真食品品牌零售价
2.3 清真食品竞争分析
2.3.1清真食品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2.3.2国内外清真食品品牌竞争聚焦 2.3.3国内领先清真食品品牌竞争力分析
2.4 清真食品市场供需分析
2.4.1中国清真食品市场需求分析 2.4.2中国清真食品生产量分析
2.5 清真食品市场前景分析
2.5.1 2017-2022年中国清真食品供给预测分析 2.5.2 2017-2022年中国清真食品零售规模预测 2.5.3 2017-2022年中国清真食品市场规模预测
第三章 清真食品消费者分析 3.1 清真食品消费者定位
3.1.1 清真食品消费者年龄分布 3.1.2 清真食品消费者地域分析 3.1.3 清真食品消费者收入构成 3.1.4 清真食品消费者职业特点 3.1.5 清真食品消费者的生活态度
3.2 清真食品消费者偏好分析 3.2.1产品价格偏好 3.2.2产品质量偏好 3.2.3产品品牌偏好 3.3清真食品消费者行为分析
3.3.1消费者获取清真食品信息的渠道 3.3.2消费者网络行为分析
3.3.3清真食品消费者购买行为分析 3.3.4清真食品潜在消费者分析
第四章 清真食品宣传分析 4.1清真食品广告投放概况
4.1.1 2016年中国清真食品广告投放总体概况 4.1.2 2016年清真食品网络媒体广告投放概况 4.1.3 2016年清真食品电视媒体媒体广告投放概况 4.1.4 2016年清真食品户外媒体广告投放概况
4.2清真食品网销渠道分析
4.2.1网销渠道建设:官网、手机站、官方商城、B2B旺铺 4.2.2电商店铺渠道/微商销售渠道
4.2.3自媒体营销渠道: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
4.3清真食品宣传推广策略 4.3.1互联网宣传推广 4.3.2影视节目赞助/植入 4.3.3电视媒体投放 4.3.4电商渠道推广 4.3.5户外广告投放 4.3.6事件活动策划
第五章、清真食品经典案例分析 5.1**品牌简介/定位 5.2**品牌战略/营销策略 5.3**发展现状/广告投放情况 5.4**案例总结
清真食品数据报告简介:
近年来,我国清真产业总体来讲呈现长足的发展态势,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速。2014年至2015年,中国与新丝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额超过5000亿美元,其中清真产业占据份额同比增加约16%。
4.清真食品制作准则和要求 篇四
清真食品制作准则
所有的食品成分必须符合伊斯兰宗教法规;最好有清真食品证书或标签。其主要成分包括:
1、食品原料,如肉类:例如牛肉、羊肉、家禽和猎物等;
2、汤、酱、肉汁和汤料;
3、现成或加工的食品,例如肉饼、奶油冻、沙律酱和甜品料;
4、油和肥肉;
5、调味品或调味精;
6、其他在烹饪或上菜时应用的食品或原料。
符合伊斯兰宗教所规定食品必须封起来及单独贮存,预防被污染或处理不当。
清真食品的要求
符合伊斯兰宗教所规定食品的必备条件:
1、未曾使用沾染不符合教规的餐具、用具来准备、加工、运输或贮藏清真食品;
2、可以在曾准备不符合教规食品的地方准备、加工、运输或贮藏,但必须先以伊斯兰宗教规定的程序进行清洁,器具不可与非清真食品交叉使用。
清真食品禁忌一览表 在伊斯兰教里,除了以下所列(包括他们的产品),所有食品都符合伊斯兰教规。
一、来自动物的食品
1、没有遵照伊斯兰宗教法规屠宰的动物;
2、猪和/或所有的副产品;
3、腐肉;
4、食肉动物;
5、狗、蛇和猴子;
6、食肉禽类,例如鹰;
7、有害动物,例如老鼠;
8、昆虫和/或其他可恶的动物;
9、骡和驴;
10、所有有毒或有害的陆地和/或水生的动物;
11、血;
12、两栖动物,例如青蛙、鳄鱼等。
二、植物的食品
有害或能致“麻醉”的植物。
三、饮品
1、酒及提纯物资;
2、一切有害或能致“麻醉”的饮品。备注:海鲜是禁止禁忌食品中的例外,伊斯兰教有几大宗教派别,因此,对于鱿鱼、蟹和贝类的规定,可能各地方的教规有所不同;伊斯兰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酒,配备食物时也请勿使用酒。
四、食物添加剂和调味品
来自第一、二和三项目的食品。
注意:伊斯兰教禁止使用以下食品添加剂:
1、发酵的果汁——因有酒精的存在;
2、有猪肉甘油的感光乳剂;
3、来自猪类及不可食其肉的动物身体的明胶。若来自牛类的,必须取得证书;
4、猪油——通常应用在糕点里;
5、胃液素——从动物(通常猪)胃里抽出的酵素,在制造乳酪时用来使乳凝结;
5.北京市清真食品经营规范(试行) 篇五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清真食品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做好清真食品供应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根据《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经营清真食品,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经营者经营清真食品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做到制度完善,手续健全,管理严格,依法经营。
第四条
经营者采购清真食品或原料时,必须索要产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或伊斯兰教协会开具的清真食品或清真屠宰证明。清真食品的外包装应标有明显的“清真”字样。
第五条
清真食品的加工、运输、储藏、计量、包装所使用的工具、容器等设备和加工、销售场地必须保证专用,明确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在清真食品专用工具、容器上标明“清真专用”字样。
第六条
经营者的负责人中应有一名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成员;从业人员中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员工应占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在清真柜台工作的其他民族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民族政策、民族常识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七条
经营者应具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清真食品经营场所必须经县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审验,并悬挂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制发的清真专用标志。
第八条
设置清真食品专柜,应距出售猪肉及其制品的柜台或销售区三米以上。
第九条
经营者应坚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宗旨,及时组织货源,满足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需要。
第十条
经营者应遵守民族事务部门年检制度,按时参加年检。
第十一条
6.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篇六
清真食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民族文化内涵的重要表现,为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促进民族团结,根据《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一)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活动,统一员工思想,普遍树立尊重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俗的意识,严格遵守清真禁忌。
(二)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任何人员不得携带、制作、食用、存放禁忌的食品。
(三)企业聘请回族等少数民族副厂长及兼职监督员协助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原辅料采购
(一)建立严谨的原辅材料采购、进厂检验的制度,保证原辅料符合清真食品生产要求。
(二)尽量由采购地出具清真食品证明和合格证明。
三、仓储运输
(一)原辅材料一般应在24小时内冷藏运输至工厂,保证新鲜、卫生、安全。
(二)仓库在存放清真原辅材料和产品时,应严格按规定区域存放,不能混合放置。
(三)企业产成品应尽量冷藏保管、运输,由专用车辆负责运输。
四、生产加工
(一)生产厂房只能生产存放清真产品,不能混合放置。
(二)企业生产配方不得含有猪肉及其制品、酒等清真禁忌成分。
(三)生产厂区环境卫生好,无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等。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四)生产厂区禁止吸烟、喝酒等。
(五)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必须经更衣、洗手和消毒杀菌后,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六)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和禁忌物。
(七)工作完毕下班前,必须将机器、器皿、场地等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八)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生产。
五、销售经营
(一)在销售经营过程中,经营清真食品的网点,应与生产、经营禁忌饮食的网点隔开一定距离,严禁并放。
(二)销售清真食品应悬挂清真标识的牌匾。
六、附则
(一)由少数民族监督员对本企业贯彻民族政策,执行民族法规情况和企业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以至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篇七
店员职责与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专卖店管理,提高店员素质,提升专卖店形象和效益,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进店互相问候.二、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有特殊情况应提前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视情况改变着装。
三、做好营业前准备。清扫卫生,做到三洁三无一净,(商品、柜台、货架及仓库整洁,屋顶无蜘蛛网、无灰尘、地面无杂物、窗明几净)。检查产品品种、充实补充品种。检查价签,做到货签对位,标价准确无误。准
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微笑服务,不得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
五、勤于专研业务,参加学习时必须携带笔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熟练掌握每种产品的价格、特性、卖点、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六、上班时不得大声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专卖店形象。不得将私人物品排放在店内办公桌、产品架等醒目位置。
七、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允许不得无故外出办私事或吃早餐等。上班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接待来访亲友不得超过20分钟。
八、接待顾客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
九、尊重上级,服从管理和安排,能及时有效地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
十、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销售额等商业机密。
十一、做好顾客服务,做到迎有问候声,接待有亲切声、送有道别声。
十二、在不影响营业的情况下,下班前半小时开始清点物品,及时补充已经售完或剩余不多的物品。
十三、闭店后,主动清理售货现场和专卖店卫生,注意四防(防火、防水、防电、防盗)安全,要对电源,火源及电器设备及所出售的商品进行认真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离店。
专卖店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专卖店日常事务。
二、合理制定周、月工作目标,并就如何达成目标组织员工,集思广益,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负责每天召开晨会和日常考勤,并做好晨会记录。
四、以身作则,在业务学习、销售、团队精神、服从安排等方面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专卖店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五、负责上班纪律的监督和执行。
六、做好与上级的沟通,主动和市场部、售后服务人员的衔接与配合工作,主动配合专卖店员的店内销售活动。
七、负责店内产品补齐,商品合理陈列等。
八、及时反映员工动态,协同总经理做好店员的思想工作,在总经理的批准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团队活动,培育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
九、坚持每周汇报一次店内销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撰写销售状况分析报告上交总经理。
十、店长负责对专卖店员、售后服务人员、市场部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在考核中,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和包庇行为,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将按处罚事项的双倍处罚。
市场部人员职责与管理制度
一、注重个人形象,仪表仪容,举止言谈,维护好公司的形象。
二、认真学习,融会贯通,切实提高自己。
三、必须按时参加每周日的业务分析会。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提供书面请假报告,经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不得向公司顾客推销与公司同类型产品。
五、认真填写每日工作表,每天必须回公司一次向市场部负责人或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九、及时将顾客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做好客户原始档案建立工
作,以便公司售后服务的开展。
十、搞好所负责区域市场调查工作,了解当地同类产品消费特点,同类产品的销售形式及经销竞争品牌的经销商状况。每月5日前向市场部负责人或总经理提出本月市场拓展计划或促销方案。
十一、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以各种手段贪污公司财产,一经发现,无论金额大小,均扣除当月工资和提成,并保留追究其它相关责任的权利。
市场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市场部工作。以身作则,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总经理督导。
二、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市场部的组建和人员培训工作。及时反映市场部人员动态,协助总经理做好团队思想工作。
三、负责市场区域的划分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订市场部年、月、周销售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五、负责听取每日市场人员的工作汇报和日常那个考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每周日的业务分析会,并向总经理提供书面分析材料。
七、负责与专卖店长、售后人员等的沟通与协调。
八、负责公司促销活动方案的起草,参与公司年度计划的制订。
八、起草市场部奖励制度,在总经理批准下贯彻实施。
专卖店现金及货物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专卖店现金及货物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指定,并对其负责。
二、专卖店营业额必须按照总经理的要求及时、足额上缴。
三、专卖店现金管理人员可对1000元以下的日常开支进行支配,但一次性超过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执行。店内购买任何工作必需品需付现金的,必须有收据或发票,由现金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四、货物管理中必须实行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入库产品需货物管理人员和店长签字,出库产品必须由提货人员、货物管理人员和店长签字,否则不得提货。
8.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篇八
2011年,在省局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市质监局认真履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服务企业为抓手,强化自身建设,逐一落实了食品生产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1、突出重点,开展“严打”专项工作。根据省质监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突出“三个重点”,开展“三查”行动:一是以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为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行为;二是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记录;三是以规范标签标注为重点,检查企业产品的标签标识。同时,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宣传“严打”专项工作,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材料,张贴《公告》800余张;在局网站上设立了“严打”专项工作宣传专栏,编印了11期“严打”专项工作专刊。“严打”活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42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256家,确保我市的“严打”专项工作做到看得重、抓得实、管得严、打得狠。
2、加大帮扶,全力做好豆制品行业整治工作。一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对新建企业XX公司进行帮扶指导,完善生产条件,培训检验员、质量管理员,规范检验室,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尽快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确
保了豆制品整治工作的平稳推进;另一方面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帮扶提高一批”的做法,帮助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联小做大”,提高豆制品生产加工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确保豆制品质量安全。今年 9月份,省局对我市豆制品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有举措、有特色、有成效,整治工作在全省走在了前列。
3、全力以赴,开展重点专项检查。一是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XX市质监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全市生产加工环节排查、清理、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二是开展了“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台湾起云剂食品安全事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监管动态报告制,确保上下联系畅通。同时,加强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排查,重点对使用稳定剂、乳化剂、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三是按照省局的部署,组织开展了“瘦肉精”、问题乳粉、酒类食品等一系列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以严厉打击手工灌装和使用PET水桶两种违法行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桶装水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71人次,对56家获证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抽样60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立案查处24起。通过整治,取缔了无证生产的桶装水小作坊4家,基本杜绝了手工灌装的违法行为,大力规范了
我市桶装饮用水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了全市桶装水的质量安全水平。
4、认真履职,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扎实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年抽样XX组,合格XX组,合格率XX%。每季度在市局网站上发布食品市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通过大力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做到全覆盖,产品抽检率达到100%以上,掌握了全市食品企业的真实质量状况,切实为党委政府质量决策当好参谋,为企业产品质量改进做好指导。
5、严格许可,抓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今年是大米等八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的第一年,我们狠抓了市级许可工作,确保市级许可工作要求不放松、质量不降低。1-11月份,我市共有176家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市级许可发证65家、省级许可发证111家。同时,将28家停产或转产企业的29张食品生产许可证报省局注销,并将注销情况函告市食安办和市工商局。
二、体制调整期间的食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在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我们按照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监管不放的原则,切实履行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监管职责,确保全市食品质量安全。
1、制定下发了《转发省局关于做好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局持续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一是按照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
续做好“严打”专项工作,认真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两手抓,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要求不放松、质量不降低,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区域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了食品监管工作督查。市局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县局进行了现场督查,查阅县局的食品监管档案资料,走访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了解县局对今年以来食品监管重点工作的部署、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与食品监管人员开展座谈,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就如何做好近期有关重点工作,征求基层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督查,稳定了我市的食品监管队伍,保障了体制调整期间食品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明年工作打算
1、开展区域整治工作。以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工作重点,开展肉制品、蜜饯和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2、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质量及效果,坚持“立足治本、深化服务”的工作理念,从规范后处理程序;狠抓质量分析,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加强跟踪巡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开展行业整治,提高后处理的行业效应这几个方面入手,完善监督抽查工作,真正达到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最终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目的,提升XX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3、继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及应急机制。进一步落
9.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篇九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同时把认真领会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主要的政治任务,在新时代、在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实践中,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切切实实贡献力量。同时,积极参加和开展食药监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活动,提高法制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忠实的履行应尽的职责,脚踏实地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坚持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全所同仁均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没有发生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现象。在工作中,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以礼待人,热情服务。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纪党规,自尊自爱、不贪不占、不放纵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
三、忠于职守、尽心尽责,我所参与扶贫攻坚及环保督查工作的同志均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扶贫攻坚、环保整治等中心工作任务。
四、依法行政、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四品一械”执法监管工作。截止11月20日,我所共处理投诉举报27个,及时处置并回复率为100%;
办结案件案56个,稽查案件目标任务数完成全年的100%,其中一般程序案件29个,当场处罚27个,罚款入库9.68万元;
信息报送9条,被采纳7条;
同时,按时按质行权平台各项录入,食品快检完成243批次(含火锅专项整治快检6批次);
完成各类食品安全保障工作16项;
完成行政许可现场核查304件。全,辖区内无一例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不足及下年打算:一是政治和业务学习抓的还不够全面和深入。主要精力针对于实际工作,对政治和业务学习的重视不够。二是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虽然狠抓业务学习,但与实际工作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需要继续加强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全体人员将继续努力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坚持以民为本,依法行政,为促进局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贡献应有的力量,确保辖区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放心。
10.食品监管半年工作总结 篇十
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今年以来相继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夏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食品安全控制工作、驴肉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五一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迎国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安全大检查、食品药品安全集中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进行整治,认真抓好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4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国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特别是自去年9月份以来,“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按照省、市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和省、市“三项工作”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县立即成立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三项工作”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__县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__县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标准及完成时限,并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制作展牌上墙,实行挂图作战,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按照工作目标要求扎实开展了监管工作。集中整治期间多次接受市督导组的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受到督导组的一致肯定。
重点加强了驴肉、白酒等特色食品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由乡镇及部门参加的专门会议,多次召开调度会。二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集中整治。证照齐全且符合生产加工要求的企业继续生产;有证但达不到生产要求的和无证单位停产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后发证再生产。三是所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包企业进行不间断巡回检查。通过整治,截至目前,已有22家驴肉加工取得卫生许可证,1家正在审批中。同时,为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特色小驴肉,我县组织对17家驴肉加工单位生产加工的驴肉进行抽检,共抽检样品17份,其中15份合格,2份不合格;对辖区47家餐饮单位购进使用的驴肉进行了抽检,共抽检样品47份,其中46份检测结果为合格,1份不合格。对45家白酒生产企业增加巡查和检测频次,要求企业做好委托加工备案工作,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工作,100%实现企业批批自检,100%实现批批备案,100%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规范了白酒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认真履责、依法行政,药械市场进一步规范
我局针对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管点多面广的特点,将执法人员分成两队,实行分片包干,将日常监管、打假治劣、gsp跟踪检查等工作统一落实到两个执法队,切实建立起大监管、大稽查的药械市场监管格局。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相继开展了迎国庆含兴奋剂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性保健品、特殊药品及清查标示为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等药械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了100%,实现了监管地域无盲区、监管单位无盲点、监管环节无断层。
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相关人员的资质及原材料的购进、检验、存储情况,规范生产过程,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各项记录完整,产品合格率达到100%。二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跟踪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查处超方式、超范围、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主要突出六项检查重点: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药品购进渠道及索票索据情况;出租(借)柜台情况;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情况;处方药的销售行为;广告品种的销售行为和在店宣传、促销行为等。
对每家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做到监管有记录、监管有档案。三是对药械使用单位大力开展药品进货渠道、药械储存条件及非法制剂的监督检查。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遵循“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__年我县共上报adr病例报告105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25份。
截止目前,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家、药包材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122家,各级医疗机构656家。抽取药品50批次,发现不合格药品2批次;查获假药7个品种、过期失效医疗器械14种,查获超范围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16套。对辖区内的三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家药包材生产企业和122家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做到监管有记录、监管有档案,检查覆盖面达到了100%。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消费氛围
我局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和各类宣传咨询活动,今年以来相继开展了“3.15”、“5.1”、“安全生产月”、深入村镇送法下乡等宣传活动共计10次,重点宣传药械法律法规、假劣药品鉴别知识、安全用药常识
及兴奋剂知识等,制作宣传展板3块,制作兴奋剂宣传条幅3条、宣传标语500张,接待群众咨询__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报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98期,在《__日报》、《__晚报》等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发表新闻信息5篇;同时在县电视台和《今日__》报刊继续开办药监专栏,每周一期,扩大了宣传覆盖面。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了药监局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了“依法治药”的社会氛围和诚信、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四、队伍建设有了新发展
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药监队伍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行系统文化建设,奏响了和谐主旋律,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认真开展效能问责和党风政风建设活动。按照市局《开展效能问责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了动员会,制定了本局实施方案,按照各阶段目标要求扎实开展效能问责活动,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等效能低下等问题。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周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通过不断开展教育培训,我局全体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监督股和稽查股签订了《药品行政执法责任状》,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四是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逐级签订了廉政责任状。五是加强了作风与行政效能建设,积极做好政风评议工作。制定了《关于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__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机关效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召开全局政风行风评议动员大会,明确政风评议的意义、内容和具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做好政风评议各项工作。六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并定期向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良好的药监形象。七是争先创优意识浓厚,在全局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排查,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严格安全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制度,规范上报安全工作情况。做到每日下午3:00前向县“安全委”报告工作;收集整理本单位安全工作资料,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安全工作信息。二是结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保障安全工作的有序运行。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值班办公电话联络畅通,值、带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自7月26日以来,实行了“5+2”工作日制,取消了周六、日休假制度。
认真执行来访登记工作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加强单位档案资料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落实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对单位门窗加装了防盗网;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了一次彻底维护检修,确保随时能有效发挥作用。对涉密计算机及各种媒体严格按保密制度要求执行,增强相关人员的涉密信息保密意识,加强涉密信息保密检查。三是结合县委、县政府开展的“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走访调研,严格排查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所分包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促进国庆安保工作的顺利开展。10月份被县委县政府授予“__县国庆安保工作先进集体”。
六、积极支持文明生态村镇建设
11.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篇十一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第11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0日起施行。
市长 张广宁 二○○三年五月八日
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保障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以清真名义生产、经营的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以下称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饮食习俗的食品。
本办法所称经营是指专门从事销售清真食品或专门从事清真饮食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有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区、县级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
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尊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市、县级市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清真证明,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第七条 申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后,方可申请清真证明。
申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中注明经营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申请予以核准登记后,应当告知其向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清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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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清真证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的要求;
(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经营管理者中至少有一名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业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
(四)企业的采购、厨师、仓库管理、屠宰等主要岗位的从业人员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
(五)有确保场地设置、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符合清真习俗的具体措施。
宾馆、酒店和幼儿园、学校及医院等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清真餐厅或清真专灶。设置清真餐厅或清真专灶的,应当具备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九条 申请清真证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市、县级市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中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的身份证、聘任书复印件;
(四)企业从业人员中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五)《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六)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清真证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同时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证件的原件,以便收到申请的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实。
第十条 市、县级市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给清真证明。
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外公开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办法以及要求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等。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清真证明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用于加工、运输、储藏、计量、包装、销售清真食品的用具、器皿、设备等以及生产、经营场地应当保证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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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从确保符合清真的供货渠道采购原料或制成品。
用于制作清真肉制品的畜禽的屠宰,除应当符合卫生、牲畜检验和检疫的要求外,还应当按清真屠宰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将清真证明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地的显眼位置。
任何人不得携带清真习俗禁忌的食品进入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场地。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出让、转借清真证明。
第十五条 市场内经营清真食品的摊位,应当与清真习俗禁忌的食品摊位分隔开五米以上距离,分别经营。
第十六条 不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改业、停业前一个月内向原批准发证的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清真证明。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同时告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经营者自其清真证明被原批准发证的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之日起,不得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市或区、县级市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下列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未经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不按要求配备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用于加工、运输、储藏、计量、包装、销售清真食品的用具、器皿、设备等以及生产、销售场地未保证专用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清真要求采购原料、制成品或屠宰畜禽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伪造、涂改、出让、转借清真证明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假冒清真名义生产、销售食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经营者违反其它有关治安、商业、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劳动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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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审批决定的;
(二)不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二十条 信仰伊斯兰教的外国人在本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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