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买卖合同-车库买卖合同书(精选16篇)
1.车库买卖合同-车库买卖合同书 篇一
车库买卖合同(通用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库买卖合同(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库买卖合同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小区楼号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车库买卖合同2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 幢_____ 号车库卖给乙方所有;甲方出卖车库的同时转让该车库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合同签定时,乙方应付甲方_________元整(人民币)为预付款;余款________元整(人民币)于该车库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同时付清;
五、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甲方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买卖合同3卖方: 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车库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车库的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称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所属的车库,该车库位置在靠南侧一排车库从东往西第 号,该车库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销售价格
上述车库售价 元
第三条、费用交接的时间
l、车库电费的交接日期为 年 月 日,此日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若办理该车库的权属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对所出售的车库拥有完全所有权,需给乙方提供上述车库的有关的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无设定抵押、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如因第三人对该车库主张权利,甲方需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阿左旗人民法院判决。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4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号车库(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元)。然后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然后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库产权及使用权。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xx年*月*日
车库买卖合同5甲方(车库的.所有权登记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车库的实际所有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丙方(车库的购买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现甲、乙、丙三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的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上述车库实际所有人为乙方,甲方为所有权登记人。该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及相关义务均由实际所有人乙方享有或承担。甲、乙双方对此事实均予以认可,并无异议,丙方亦知晓该事实。
第二条上述车库由乙方售给丙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内,丙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车库在_________之内交付给丙方。
第四条若乙方逾期___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丙方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日后,丙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丙方已付购款的___%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丙方支付购款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和乙方须保证上述车库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乙双方或任意一方的上述原因,造成该车库不能办理产权更名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实际责任人单独或连带承担全部责任。向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相当于购款______%的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须确保上述车库适宜使用。在交付之前,丙方有权对车库的质量、装修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坏、安全隐患或不适宜使用的问题,乙方应当在______之内予以维修、更换或其他措施予以解决。若情况严重的或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应在______内返还购款。
第七条在甲方取得上述车库的产权证之日起______之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将车库产权更名至丙方名下。所发生的更名相关费用由_______承担。
第八条乙方须确保甲方在取得上述车库产权证之日起______之内,能够履行本合同第四条之义务。若甲方违反约定,迟延或拒绝履行更名过户义务,乙方对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若甲方迟延或拒绝履行约定的更名过户义务,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全额返还丙方的购款及自交付购款之日起至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止的利息,并由______方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购款______%的违约金。若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由______方向乙方按日支付,自约定的办理更名手续最后期限第二天起,相当于购款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车库产权更至丙方名下之日止,在此期间甲方、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行政行为,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不得私自将该车库另行转卖给他人或其他任何损害丙方合法权利之行为。且乙方须对甲方行为负担保义务。若甲方有上述侵犯丙方合法权利之行为,甲、乙双方须对丙方连带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单独为上述侵犯丙方合法权利之行为,由乙方单独对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若发生第十条所述违约行为,应按第十条约定,由相应的责任主体对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价款______%的违约金,同时责任主体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若发生第三人善意取得情形,致使无法将该车库更名至丙方名下,相关责任主体须向丙方返还购款及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相当于购款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上述车库的相关权利义务自交付后均归丙方享有,丙方对上述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及相关的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须保证上述车库能够办理产权登记。若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购款,并支付相当于购款______%的违约金。若丙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须保障丙方对该车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购款______%的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车库买卖合同-车库买卖合同书 篇二
关键词: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交付
一、风险负担的定义及一般规则
(一)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定义
买卖合同风险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损失, 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负担。由含义中可以看出研究买卖合同风险的前提是首先买卖合同必须有效, 只有有效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是风险的发生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 “不可归责”包括三方面即是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事由、意外事件以及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的事由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
(二) 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
1. 合同成立主义
合同成立主义是指买卖合同成立之时, 标的物的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该原则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它的优点是能够促使买方尽快的取走标的物, 因为只要合同成立了, 标的物不管有没有交付, 就都已经转移给了买方, 对买方是不利的。但是这一优点也是缺点。因为合同成立后, 标的物的风险就转移了, 卖家就没有保证标的物不受毁损、灭失的义务了, 有可能就导致标的物出现毁损, 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所以该原则在合同的稳定性上, 以及买方的利益维护上都有弊端。它没有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这两个概念, 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并不一定代表合同就生效了, 已经不适应当今复杂的市场经济了。现在已经很少有国家采取这一原则了。
2. 所有权主义
所有权主义, 是指标的物的风险由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 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它最早始于罗马法, 现在的英国法、法国法都使用该原则。它的优点是由于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来确定风险的转移, 所有权人做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能更有效的保护标的物。但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着明显的缺点, 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何来确定不一致, 操作起来就不一致。一般像意大利是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确定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而德国则是以标的物交付的时间来确定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3. 交付主义
交付主义, 是指标的物的风险是随着标的物的交付给买方时, 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早采用交付主义是《德国民法典》。它的优点为在于容易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标的物一经交付, 不论所有权有没有转移, 但是只要给了买方, 那么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这样也有利于保护标的物, 而且万一发生纠纷了买卖双方也容易举证, 可以降低风险的损害。
(三) 我国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 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 我国采取的是交付主义。我国《合同法》的这项规定也是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当然, 这是在当事人对于标的物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没有明确规定或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基本原则, 如果当事人有明确规定或法律有特殊规定时,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法治原则, 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来承担风险。
三、特种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一)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分期付款买卖, 是指买受人一方将他应该支付的标的的总价款, 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一般买受人至少分三次支付。当事人对所有权进行了约定保留, 在本质上该合同应该是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如果买受人不能够按照期限支付价款而且达到条件成就的程度, 买卖就能够被解除,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 风险转移还是以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
(二) 试验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者检验标的物, 以买受人承认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它不同于一般买卖的特点是:出卖人在合同生效前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或者检验;合同以买受人的认可为生效条件。在这种情况下, 标的物已经进行了交付, 风险是不是移转了呢?我国合同法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理论上认为, 这种买卖是附条件的, 风险也应该附条件, 所以在买方承认之前风险还是由出卖人负担的。
(三) 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 又称货样买卖, 是指按照一定样品制定的标的物的买卖。该买卖只是附加了要按照货样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所以还是适用一般风险负担规则定, 风险从交付之时发生转移。
四、小结
综上所述, 我国采用交付主义, 确定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 有利于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减少买卖合同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永军.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6.
3.英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写法研究 篇三
一、合同的基本格式及其语言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制作,买卖双方均可负责。买方制作合同称为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卖方制作的合同称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通常买卖双方都备有事先制作好的空白格式合同,或称作标准合同(Standard Form Contract)。由于合同的性质及实际情况的差异,合同格式局部细节各种各样。但是一般而言,合同格式由约首、正文和结尾三部分构成。
1. 约首
约首即指合同的开头。它一般载明合同的名称和编号、订约时间与地点、订约双方的名称与法定地以及电报挂号、电传、电话等事项。此外,有的合同还包括有较长的序言,说明订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当然,约首所载明内容的多寡遵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从约首所载明的内容看,由于它的法律作用在于确定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所以也称其为效力部分(Effect Part)。例:
Contract
Contract No. _____Cable Add. _____Telex _____Fax _____Signed at _____
This contract, made and entered into this _______ day of _______, 19 _______, by and between _______, a corporation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 of _______, having its principal office at _______ (hereafter called “A”) and _______, a corporation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 of _______, having its principal office at _______.
此实例内容规定合理,序言阐述严谨明确,产生了简洁扼要、重点突出的效果。
2.正文
正文即指构成合同主要内容或中心内容的条款部分。由于它反映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称其为权利和义务部分(Rights and Obligation Part)。正文的格式比较简单,一般即将买卖双方商订的条款按顺序排列。例如紧接上述英文约首后正文条款的排法:
1. COMMODITY: ……
2. QUALITY: ……
…
3. 结尾
结尾和约首一样,也属于合同的效力部分。它主要载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使用文字、文本、份数和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结尾的格式一般在正文条款之后有一段结尾语,然后再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署名日期。例:
IN WITNESS WHEREOF, this contract is made in two originals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each language being legally of equal effect. Each party keeps one original of the two after the signing of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_______ The Sellers 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Date ____________
有些合同结尾不包括结尾语,只要求买卖双方签字及注明日期即可。
从上述实例中的约首和结尾的语言分析来看,专门法律术语的运用并不多,但是选词用词很准确、很规范。特别是agree一词的运用颇具典型性。该词不仅体现其本身的表面意义,更重要的是它从法律这个更深层次揭示了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原则在合同中的应用。同时,主体英语或法律公文的专门词语得到较多的运用。例如:hereafter, hereby, hereinafter, herein, hereof, hereto, whereas, whereby, whereof等主体形式加介词构成的副词。这些公文特有的规范书面语突出地体现了合同严肃庄重的文体风格。
二、合同正文英文条款订立的原则
正文作为合同的主体或本文,其作用在于确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条款的内容和多寡是双方当事人商谈的中心。由于正文条款内容复杂,涉及法律问题也很多,所以订立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切合实际,否则很容易引起争议或损害赔偿。
1.必须载明条款的必备内容
每项条款都有必备的内容要求。任何不具体、不明确、不切实际的条款都会使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界限不清,从而产生争议。据此,一定要载明条款的必备内容。例如SHIPMENT条款主要规定有交货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转船以及分批装运等内容:
SHIPMENT: 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London to Shanghai.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45 days before shipment month.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s allowed.
通过以上实例不难看出条款内容的重要性。每项条款都会在不同方面涉及许多复杂法律问题,所以买卖双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认真仔细地进行磋商,把条款规定得适当、明确和切实可行,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2.条款的表示方式
与条款内容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条款的表示方式。许多条款的表示方式都有明确规定。如不遵守就会和条款内容一样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请看下面一项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_______ in accordance with its arbitral rules of procedure.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该仲裁条款规定了三种常用的方式:一是规定在我国仲裁的条款;二是规定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的条款;三是规定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该实例中的空格正是为说明这三种方式的变化而留的。如果条款内容条理不清,合同不仅无法履行,而且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之,条款内容及其表示方式紧密相关的。但是,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条款表示方式则要依据商品的特点或类别、合同的性质和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下而定。以上仅是订立条款时的规律性及原则性说明。在实践中,所订立的任何条款都应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进行认真磋商,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3.常用的专门术语及计量单位名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决定了正文条款涉及到的专门术语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延伸到许多领域内。合同条款中专门术语的运用是交易的需要,合同自签订之日至履行完,要涉及某特定商品、价格、运输、保险、商检、银行金融等一系列领域各自的专门术语,因此,熟悉常用的专门术语仍是起草合同条款的一个必备条件。
国际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含有简短概念的外文缩写来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买卖双方各自应负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由于它表明了商品价格的构成,所以在外贸业务中,往往把贸易术语称价格术语(Price Terms)。价格术语涉及交货地点、运输及其费用、保险及其保险费、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进出口关税的交纳四个方面的问题,按交货地点的不同可分为出口国内陆交货、出口国装运港交货、进口国目的地交货三大类价格术语。其中以第二类出口国装运港交货中的FOB,C&F,CIF三种价格术语在国际上使用最为普遍。如果对此心中无数,不了解这些术语丰富的法律内涵以及实务中的运作程序,后果会十分严重。
条款作为合同的正文是合同的精华部分,因为它用有限的条文浓缩了无限的内容。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研究,特别是对正文条款的研究应该是无止境而富有实际意义的工作。
4.停车车库买卖合同 篇四
一、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二、买受人所购车库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车库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编号为 (具体位置附图),属 结构,层高为 最新车位买卖合同范本最新车位买卖合同范本。该建筑位于地上底层。
该车库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车库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车库按建筑面积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交房后,如果该车库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双方按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互补差价,不追究双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签定本合同时,买受人需一次性付清该车库的全部总价款最新车位。
六、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七、关于产权情况的约定:
由于该车库层高不足2.2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车库仅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皆具同等法律效力。
位置附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车库买卖合同 篇五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车库受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车库位置:即墨市经济开发区颐欣苑小区物业楼14号车库(现编号为2号平台东侧南向5号车库)。
协议内容:
1.甲方自愿以人民币XXXX元的价格将颐欣苑小区内的车库壹个转让给乙方,并将原与青岛华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车库购买协议交予乙方。
2.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所买卖的车库的使用权和归属权归乙方所有。
3.甲方在乙方一次性支付车库的全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并将原始车库购买协议一并交予乙方。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确认无误,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6.车库买卖合同_法律范本 篇六
出卖方:(甲方)身份证:
买受方:(乙方)身份证: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库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 沙子口街道段家埠村村西大龄青年房(三期)1号楼西边号的车库卖于乙方。
2、车库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乙方一次性付清。
3、自付清车库全款之日起,该车库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该车库及所有手续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因车库未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5、甲方保证买卖车库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车库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8、如遇拆迁,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积极配合。
8、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明人:(签字盖章)
7.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管窥 篇七
关键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我国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城市化的不断进步使得农民都会选择迁往城市中, 而在这一搬迁的过程中会导致农村中的房屋出现空闲现象, 当进行这些空置房屋的转让过程时, 相应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下面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在农村买卖房屋时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房屋买卖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在目前农村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就是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转交给另一方, 而另一方根据合同上的内容支付相应的价款, 这也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定义。其中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出售的叫做出卖人, 而支付相应房款的则叫做买受人。我们在当前的农村房屋的买卖过程中, 根据主体不同主要分为三种不同的种类。
(一) 法律主体不同的售卖过程
这种通过本村内部的买卖主体双方来完成相应房屋的售卖是目前国家和法律所认可的, 通过本村村民进行房屋售卖的过程本身就具备一定的申请宅基地的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并没有打破国家和相关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使用权的分配原则等。因此基于此, 我国的政策对于这方面的房屋买卖是持赞成态度的, 而且在实际的双方买卖过程中, 只需要签订具有相关法律效益的合同, 并且具有有效条件即可。
这种本村与外村进行房屋的售卖过程, 在法律规范上来说, 是不被允许的, 因为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目前来说, 农村内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禁止向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成员进行售卖和转让的, 基于此, 如果本村与外村进行相关房屋的买卖过程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法律上也是不予以认可的, 并没有较全面的法律效益。
最后一种是目前来说法律上明确禁止的, 就是农村的房屋向城市中居民进行一定的售卖。我国在法律法规中以建议的形式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中购买闲置房屋予以一定的严禁, 从长远上来看, 我国从政策上就禁止这种农村房屋向城镇居民进行售卖的问题。
上面这三种主要是以售卖主体不同来进行划分的房屋售卖, 对于不同主体的房屋买卖过程, 所签订的合同也不是不同的, 而且在进行相应的纠纷调解以及判断合同的法律效益的过程中也是不同的。但是我们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效力认定上应当一视同仁的来看待。
(二) 房屋买卖政策制度上的矛盾
我国在目前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效力规定依然存在较大的问题。而国家和法律在这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很容易使的在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纠纷问题。而且法律规范的合同的效力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和矛盾, 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房屋买卖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在目前有关房屋买卖的法律中, 有很多内容都是互相矛盾的。在进行农村房屋的售卖过程中, 《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农村房屋进行随意买卖的, 而且如果要进行售卖一定要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的特点, 而且要获得法律上的许可。但是在《土地管理法》中的其他法律规范中, 又明确地表示农民可以进行农村房屋的买卖过程, 这种模糊矛盾的法律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合同的效力。我们可以看出, 在目前我国法律规范的农村房屋买卖的规范中, 还是存在较多矛盾问题的, 而且在合同上的法律效力的判断上, 不同的土地法又有不同的解释, 很容易在当前我国农村房屋售卖的民事纠纷中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三) 农村房屋买卖存在一定的市场现象
在当前的农村房屋售卖过程中, 我们可以看出不仅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而且在当前的实际农村买卖过程中还存在有市场的客观现象。在当前的卖方市场中存在很大的必要性, 往往对于农村想要进行房屋的售卖大多都是向往城市的生活, 要到城市中进行发展, 而且还有许多是为了通过卖方子来进行筹款, 由于城镇房价的不断上升导致的农村人民无法在短时间内承担如此高的放假等现象。而且有很多企业家往往关注农村房屋的拆迁协议, 大多选择农村中即将要拆迁的房屋进行批量的购买, 等到拆迁后就能获得巨大的汇报, 通过这种拆迁来获得利益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使的农村房屋的售卖产生一系列的纠纷。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分析
前面我们对当前农村买卖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纠纷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讨论。下面我们就主要来看一下在实际的农村房屋的售卖过程中的合同效力的不同看法。
(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看法
在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 无非就存在两种不同的合同效力的看法, 一种就是合同无效性, 另一种就是合同的有效性,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在当前的农村之中国家政策是禁止进行农村中房屋的买卖的, 基于此, 我们再看相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就非常简单了。既然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的禁止农村房屋进行售卖那么合同的效力一定是无效的。在当前我国的政策来看, 国家认为农村宅基地的取得方式是国家所分配的, 具有一定的无偿性, 是国家分配给个人进行一定日常生活的根本, 而对农村房屋中进行一定的禁止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确保农村人民的基本生活保证, 不至于由于没有生存的土地而流离失所。也就是说在无效性的这一种看法来看, 农村的土地和房屋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民生活的根本, 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 有了土地有了房屋才能生活下去, 因此将国家分配给每一个农民的土地实际的予以了一个身份, 这样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农村中农民的基本生活的保障。假如说国家和政策允许农村房屋进行一定的售卖过程, 那么实际的房屋买卖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往往在实际的生活过程中就会有许多流离失所的农民。通过这一看法来看,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效力应当是无效的。
(二) 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看法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很多人都认为在实际的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是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是依然有一部分认为在实际的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 所签订的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因为这一部分人看来, 国家和政策并没有明确的提出过农村房屋不允许进行买卖的效力, 即使法律中有所规范也仅仅只是通过意见和通知等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来要求农民的房屋买卖的。这一部分人认为这样的法律效益是不具备强制性的, 也就是说在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 所签订的合同具备较全面的法律效益。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关系和城镇房屋买卖关系进行一定的对比, 我们也可以看出农村在房屋售卖过程中如果不符合一定的法律效力是不公平的。在实际的买卖过程中, 农村和城镇的房屋售卖都具备相同的性质, 根据人人平等原则来看, 农村人民和城镇人民处分自己财产的过程中是相同的。但是在农村之中房屋的时买卖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效益来规定的, 显然是不符合当前民主民法的公平理念的。而且在目前来看, 农村房屋买卖过程并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相反还能带动一定的城镇化发展, 让农村土地逐渐的转变为城镇土地, 基于此, 农村买卖合同的效力具备一定的有效性。
三、总结
综合上文所述, 农村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判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不仅仅从法律和国家层面上来看, 从各地政府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如何建立起完善的房屋售卖制度是当前国家和政府所重视的。
参考文献
[1]李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3 (4) :217-218.
[2]王艳.关于新形势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分析研究[J].农家致富顾问, 2015 (24) :116-117.
8.二手车买卖合同的现实困境 篇八
但是,这个似乎已经被遗忘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范本》,能否承担起规范二手车市场的大任呢?
《范本》是“历史性进步”
其实早在2007年9份,《范本》就已公布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范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曾表示,《范本》的公布对于国内二手车流通领域来说,称得上是“历史性进步”,对于二手车市场也是个利好消息。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蒋苏华也认为,合同内容维护双方利益。如果这一示范合同能顺利推广,对于今后消费者发生事故理赔时,能有个很好的依据。
车商不“自觉” 消费者不“主动”
然而,尽管《范本》早已公布,但工商部门表示,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是强制性的,因此长期以来大部分二手车商以各种理由拒绝《范本》,常常自己拟订协议来代替。
北京中联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企业策划部经理陈欣告诉记者,二手车商往往愿意自己拟订协议,这样可以对车价、牌照、发动机号等一些常规问题进行约定,规避容易引起纠纷的敏感问题。
“签了合同多麻烦,买主一旦追究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说的车况信息,控告我们这是有意欺骗行为,我们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一般如果买主没有强烈要求,我们是绝对不会主动要求签的。”一位车商对记者透露。
此外,大部分消费者对合同的认知度低,对自己评估能力的过于自信,也助长了车商不使用《范本》的侥幸心理。
在采访中,一些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范本》的存在,而另一些消费者就算知道,也是对其中的内容略懂一二。多数消费者似乎只相信自己的“眼力”或者熟人的“能力”,而对《范本》这种可靠的“法律武器”不予以重视。
合同亟待完善
在二手车市记者还了解到,由于考虑到成本费用问题,不少经纪公司的车商在收购车辆前没有给车辆作出技术评估,很多时候经纪公司自己都分辨不清哪些是“问题车”和“事故车”,对车况的了解也是一知半解,因此能告诉消费者的车况信息也就少之又少。
苏晖指出,国内的车管部门应该将车辆的每次维修状况都记录在案。否则,隐瞒车况就很难杜绝,毕竟要将真实的车况告知给下一个买主,单纯指望卖车一方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是不够的。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说:“目前的《范本》很不完善,尤其在车况介绍一栏中,由于没有统一的《车况评估标准》的划分,具体车况的介绍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因此需要二手车评估标准鉴定的出台以及权威评估机构的认证做保证,买方才能真正放心。”
这些因素导致了《范本》长期以来难以执行。记者致电石家庄二手车市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道,目前他们正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范本》进行修改,在得到车商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可后,这份合同才会在市场上正式要求车商执行。
9.车库买卖协议书 篇九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一、车库的基本情况:
甲方车库坐落于名都花园2号楼车库朝南17号车库;车库面积为21平方米.二、价格:
车库售价11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交首付7万元,剩余4万于12月内(12月20日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价款。
四、车库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剩余款交付甲方后,将该车库无风险的转由乙方,同时车库相关票据(原件)及合同(原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
五、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自愿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双倍赔偿另一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10.地下车库停车位买卖协议 篇十
买 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凤凰城二期地下停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停车位位于****地下车库,车位的对角线中心点距离车库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墙体的垂直距离分别为()米、()米、()米、()米,车位为划线分割,无隔断墙、无封闭。二.该停车位价格为人民币****整(¥*****)。
三.甲方对该车位享有合法所有权,依法能够出售给乙方,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即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者纠纷。
四.甲方在该车位上没有设定任何限制物权,例如抵押权或者担保权,即该车位对任何第三方都不存在抵押或者担保,否则视为欺诈行为,对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该车位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乙方对该车位享有与该小区土地使用权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并随土地使用权证延期而自动延期;甲方应该向乙方履行交付手续,并及时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乙方在法律范围内,对该车位享有使用、租赁或出售等所有处分权,甲方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乙方行使权力。
六.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责任造成违约,导致乙方不能充分有效使用该车位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向其支付的车位购置款,并以购置款为基准,向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七.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车位购置款人民币**元整(¥**),待该协议经过***司法部门法律公证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元整(¥**)。八.甲方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乙方完成协议的法律公证,所需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该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签订后,如果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
(本页无正文)
卖 方(甲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买 方(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11.买卖合同被撤销后返还房屋的登记 篇十一
主流观点认为,《合同法》第56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甲、乙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共同申请完成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该房屋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溯及到合同签订时,其效力就不存在,基于合同已经转移登记到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应当自动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即自动恢复为卖方甲所有。换言之,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虽然只撤销了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依《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该判决也同时确认卖方甲取得了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故登记机构可应卖方甲的单方申请,凭生效的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判决书,先行撤销乙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收回乙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公告其作废,恢复原登记簿的记载,即恢复甲原来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向甲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笔者对此很赞同。
一、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撤销的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建立的债权,不是记载在登记簿上的物权———房屋所有权
从理论上看,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撤销了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及于因该合同取得的物权———房屋所有权,须通过公示与物权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目前,公示与物权关系的体现主要有公示生效主义与公示对抗主义两种模式。公示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非经公示不发生效力,如《瑞士民法典》第972条第1款规定,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里记载后,始得成立并依次列顺序日期。该主义以严格区分物权和债权为背景。公示对抗主义,即不动产物权未经公示也发生效力,但未经公示的物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除非依登记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该主义对物权和债权的区分模糊,或者说,物权和债权并无实质区别。我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时发生效力。在我国,公示与物权的关系采公示生效主义。申言之,我国是严格区分物权和债权的。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撤销了房屋买卖合同,只是撤销了基于该合同建立的债权,并不及于因该合同取得的物权———房屋所有权。
从法律规范上看,《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规定明确体现了《物权法》中债权和物权相区分的原则。《民法通则》第84条第1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据此可知,债权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本案中,买方乙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建立了债权,该债权是乙享有的请求卖方甲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是支配权,具体到房屋所有权,权利人无须他人同意或配合,依自己的意思直接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因此,债权和物权是两种不同的财产性权利,债权是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是债权实现的结果。本案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只是撤销了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债权,没有撤销债权实现结果的物权———房屋所有权,即只消灭了物权产生的原因,而没有消灭物权本身。
《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记载在登记簿上的物权,没有被撤销或注销的,仍然依法有效。本案中,虽然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因法定原因撤销了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撤销已经依法转移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故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仍然依法有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返还房屋”不是物权,是请求权
本案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虽然撤销了卖方甲与买方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撤销已经转移登记到买方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更没有将该房屋所有权确认给卖方甲,笔者据此认为,卖方甲只是基于该判决取得了返还房屋的两种请求权。
一是基于买方乙的不当得利取得的债权请求权。《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取得利益并致他人利益受损的行为。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买方乙与卖方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撤销后,基于该合同转移登记到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失去法律上的支撑依据,乙取得的房屋所有权遂构成不当得利,甲则因失去房屋所有权而使利益受损,甲、乙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甲因该不当得利之债取得请求权,可以直接请求乙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乙履行返还房屋所有权的义务,而不能直接享有现时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
二是基于返还财产取得的物权请求权。《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申言之,卖方甲可以凭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判决书,直接请求乙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乙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复原登记到自己名下,即甲享有的是房屋所有权的复原登记请求权,不是直接的房屋所有权。复原登记请求权也属于物权请求权。
因此,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基于该买卖合同已经转移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自动恢复到卖方甲名下,甲须通过行使请求权才能恢复其原来的房屋所有权。
三、登记机构不能凭生效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判决书注销或撤销登记在买方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应当适用转移登记办理返还的房屋登记
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规定,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注销登记。人民法院生效的确认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文书,才能作为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本案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仅仅是撤销了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确认已经转移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消灭,也没有将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给甲,即不能体现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消灭,故不能用作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81条规定,司法机关生效的文件证明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登记机构可撤销原房屋登记。人民法院生效的确认当事人以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法律文书,方可用作登记机构办理撤销房屋登记的依据。本案中,人民法院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了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证明甲、乙因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因此,登记机构不能凭该判决书撤销转移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
登记机构怎样才能将乙返还甲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到甲名下呢?
笔者认为,本案中,由卖方甲单方申请恢复其原来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不当的。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第(二)项规定,因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房屋权利,属于权利人单方申请登记的情形,如前所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只撤销了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将因该合同已经转移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给甲,即甲没有因该生效的判决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故不能单方申请登记。
欲将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到甲名下,系因房屋权利主体变动产生的登记,属于转移登记。如前所述,甲只能行使物权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直接请求乙协助办理转移登记,将房屋转移登记到自己名下,如果乙配合,甲、乙共同持撤销合同的生效判决书等材料申请转移登记即可,无须另行提交房屋所有权须转移的材料。如果乙不配合,甲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乙返还房屋,或履行返还房屋义务。无论人民法院判决乙返还房屋,还是履行返还房屋义务,均不是直接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于甲,而是确认乙不向甲返还房屋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仍然需要乙协助,通过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才能将房屋登记到甲名下。该判决只是在乙再不返还房屋时,为甲奠定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基础,即若乙还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认的返还房屋义务的,甲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登记机构可凭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办理转移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撤销后,因该合同已经转移的房屋所有权须通过行使请求权才能恢复到卖方名下,才符合法律规定,但费时费力,且增加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建议从法律规范上规定“当事人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自动恢复原状”。若如此,本案中,甲可单方持生效的判决书申请登记,且快速、经济、方便。
12.车库买卖合同-车库买卖合同书 篇十二
(一) 违约, 是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
根据《英国法律辞典》的权威解释, “违约是指无论是行为亦好, 遗漏亦好, 凡是不履行契约里所规定的都叫做违背契约。”[1]著名民商界学者高尔森教授认为:“只要是合同的一方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叫做违约。”[2]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 违约不仅包括违反约定义务, 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 其定义应该涵盖免责事由。
(二) 违约救济
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 另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 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3]
二、各国现行立法对违约救济的不同做法
(一) 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例
大陆法系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的救济方法, 一方当事人违约,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的特定义务, 而不允许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1.以德国《民法典》第
249条第1句, 一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债务人应当“回复再使其负担赔偿义务的事由不发生是原应存的状态”。这有一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 全部赔偿致害人应当赔偿因使负有赔偿义务的事件而发生的一切损害。这种赔偿全部损害的责任可能会特别的严苛 (assert ardently chart) , 法官可能会在仅损害被害人利益的情况下而给予致害人以减低。
(2) 回复原状 (Natural ersatz) 在有些情形下, 单单用金钱赔偿并不能使被害人的利益情况在具体组成上而非仅依价值受到保护, 这时需要对不具有财产利益的法益的侵害考虑在内。
2.其他种类的赔偿给付
(1) 回复原状费用的偿还。
(2) 回复原状的不能, 在此种情形下, 只有在被害人具有此种金额或价值利益的情况下, 其才能够由此得到救济。即, 非财产损失不产生金额利益。
(3) 不足赔偿的回复原状在回复原状的不能之外, 第251条第一款嗨提及了另外一种情形的金额或价值利益的赔偿:回复原状“不足赔偿债权人”, 比如草地因开采而下沉并变为沼泽, 并疏干将需要5年的时间。所谓的准全部损害也属于此一范畴。
(4) 过巨的回复原状费用 回复原状只有在支付巨大的费用时应当允许以金钱 (即以金额或价值利益) 赔偿被害人。
(二) 英美法系
合同法上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恢复原状 (restitution in interim或者full restitution) , 也就是说, 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所处的状况。
(三) 损害赔偿的方法与范围
1.预期利益 (exception interest) 方法
合同性的损害赔偿通常是针对受害方预期的损失补偿。大多数情况下, 无辜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履行后能够取得一定的利润, 法院对此他因此失去的利润, 以及由此在成的其它间接损失, 都会判令给予补偿。实践中, 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分别采用两种方法来计算预期的利益。①计算价值的差额;②计算修复的成本。
2.依赖利益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 原告很难估算出, 加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他将能获得多少利润, 或者, 预期获得的利润可能具有很大的投机性。这种情况下, 一般以依赖利益或者信赖损失。
3.附带损失与返还
(1) 附带损坏:间接损失,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无辜的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中, 有些损失与违反合同有关, 只要在这些损失与违反合同之间能够建立起因果关系, 那么应当获得补偿。
(2) 返还主要是废除性违反合同的必然结果, 原告如果接受了违反合同, 并且返还了他已经获得的利益或者愿意这么做, 那么, 他已经支付给被告的东西, 就有权请求被告予以返还。这种情况在消费合同中尤其常见。
4.利息
只要当事人能够预料到违反合同产生这种利息和费用的可能性, 法院就可能会判决给与赔偿。但是, 在合同法上也有一些例外情形, 根据判例, 这类情形主要有3种:一是合同的目的就是提供安宁和快乐的享受;二是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解除痛苦和麻烦;三是违反合同带来的生活上的不便直接造成的精神痛苦。在这几种情况下, 可以给予精神补偿。
(四) 损害赔偿的限制
限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到间接原则的限制;二是原告或者无辜的当事人必须合理的减轻对方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即减损义务。
1.间接规则 (rule of remoteness)
这个原则阻止无辜的当事人附带损失扩大的太远, 从而给被告施加不合理的负担, 损害会变得太间接, 与最初的违反合同之间的联系太远了。
2.原告减轻损失的义务
原告也不能坐视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不断扩大, 原告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步骤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原告如果未采取合理的行动减少损失, 由此造成 (或增加) 的任何损失, 均不能请求被告给予补偿。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会在合同中包括一种条款, 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 应当如何得愈补偿, 这就是违约金条款 (liquidated damages clause) , 只要当事人一开始就确定了这种不履行协议的后果, 并且真正企图估算可能发生的损坏, 这种约定通常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协议。
参考文献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M].杜景林, 2004.
[2]【英】P.S.阿蒂亚.合同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82.
[3]何宝玉.英国合同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13.简单车库租赁合同 篇十三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简单车库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兹有甲方车库一套,地址:xxx,甲方自愿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半年,即从 xx年xx月 xx日至xx年xx月 xx日止。先付租金后使用车库。
二、租期内车库租金每月人民币xx整,由乙方按时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十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车库,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xx年 x月x日以前水、电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车库。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或契税证)和身份证。以证明车库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续租期内租金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需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乙方在使用车库过程中不得发生扰民事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车库。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后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由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xx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xx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xx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水灾,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车库钥匙 贰 把,交乙方使用,如丢失、毁损,乙方按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二、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附: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 吨,电表底数: 度。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14.车库出租合同 篇十四
甲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鸿盛花苑的地下车库一个,库位号号,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车库租赁期 ,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须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场价重新商定租金。
3、该车库租金共计¥ 元整(大写: 元人民币),押金元,押金包含车库门遥控钥匙 把,蓝牙卡 张,人行门禁卡 张,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合同终止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4、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对车库进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赁期间该车库只用于存放车辆或放置无污染、无异味、无液体流淌等对车库不能造成损坏、污损的物品,不用于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不转租第三方;车库及车库门等附属设施如在租赁期内受到非自然灾害损毁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或按甲方修复价格赔偿;乙方承担租赁期内车库使用的电费。
5、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保证车库完全符合使用目的,并保证租赁期内没有任何第三方主张该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否则,甲方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相关费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如因此给乙方造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6、如乙方需要改变该车库用途,必须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7、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__________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__________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的所有管理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同意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五、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
六、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售、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在履约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放弃继续出租或租用本车位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九、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十、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车库,车位号码是号。乙方已经对车库进行现场查看及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认可车库现状,自愿承租该车库。
二、租期期限及车库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库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除承担管理费外,不再另行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三、双方只构成车库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有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库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库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对该车库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到甲方对车库的所有权。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库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租赁关系解除后,车库按现在状况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到甲方日后对车库使用权的行使。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车库现状。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车库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了解本租赁车库现状,自愿按现状承租。
第一条 车库位置、面积
1.车库位臵:。
2.车库建筑面积: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车库仅作为乙方车库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车库,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续租,则必须于租赁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本合同车库出租给他人。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车库月租金为。
2.支付方式:按一年缴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清租金叁仟陆佰元整给甲方,租金到账后,甲方将发票开据给乙方。以后租金,在已缴租金届满前15天交付,逾期超过30天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元整,作为乙方在租赁期内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车库履约保证金交给甲方。本合同期满或按合同约定终止、解除时,乙方将所租车库退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结清各项费用,办完退租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库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车库修缮与使用
1.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所租赁车库及附属设施完好并承担维修责任及维修费用。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车库结构及附属设施。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乙方履行承租期间的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人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5.租赁车库的电表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臵自行安装,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和终止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租赁的车库,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变经营用途,并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在甲方限期内改正的;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的;
(3)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等超过一个月未付或未付清的;
(4)乙方的其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合同规定。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因国家建设开发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租赁车库《消防安全》。
2、租赁期间,乙方除向甲方缴纳租金外,其他凡涉及使用该车库所产生的电费、清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在租赁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共识,可诉讼至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甲
一、甲方将自有的长沙市雨花区景环小区E3栋3号车库出租给乙方。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押金 元整,付款方式,季交每季交 元,租金首次缴纳以后,乙方应按期提前一周交纳下次租金。水费、电费、网络费、有线电视、物业卫生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电表底数为 度,水表底数为 吨。
二、乙方保证该车库用于居住,房内现有设施和设备乙方必须爱护使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好。乙方不能利用车库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因乙方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电器短路、下水道堵塞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三、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设施,租赁期间乙方应搞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以及环境卫生、邻里团结等其他工作。如发生,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房屋装修及设施如遭到人为损坏,应由乙方出资修好。
四、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在合同期末时需要退房,应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6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下列职责:
1、甲方带给给乙方新车库钥匙把,库内有暖气设施不得破坏。
2、乙方不得改变库内设施,乙方此库只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它用。
3、租金每月300元,上打租,一年租金一共3500元整。
4、乙方续约与否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由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月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7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____家园__号地下车库____车位一个,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车库租赁期年,即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该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需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场价重新商定租金。
3、该车库租金共计:元(租金元+物管费元);
4、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对车库进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赁期间该车库只用于存放车辆,不转租第三方;车库及车库门、车库门开关遥控装置等附属设施如在租赁期内收到非自然灾害损毁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或按甲方修复价格赔偿;乙方承担租赁期内车库使用的电费、水费、取暖费。
5、租赁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停放在车位内的一切自然(地震、水涝等)及非自然(战争、火灾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
6、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位于 号楼 号暖车库一个,租给乙方使用存放车辆。车牌号为: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金一次交齐。中途不返还剩余租金,不许转租。
为了规范双方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定,签定此协议:
1、甲方提供暖车库一个,车库门钥匙 把,如果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不在车库内吸烟,动用明火,用汽油刷车,不破坏甲方车库的原始结构及设施,如出现火灾或其他思想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3、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协议内容,否则后果自负。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宝清县绿岛小区42号楼一号车库装修完毕,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以及续租
租赁期限自20xx___月___日至20xx年___月___日,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及时交付或者临时占用房屋,应向甲方交日房租。按人民币100元/天计算,期满后10日乙方未向甲方交付日租房或者不与甲方协商,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房,可强行开锁收回房屋。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1、租金:该房屋租金为¥ 元/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及房屋租金共¥ 元整。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承租期间产生的有线电视费、网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取暖费等一切费用都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期产生的欠费由押金中扣取。
第六条 物品
在合同期间室内物品等厨房设施.由承租方使用。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七条 合同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房屋进行转租、转借。否则押金不予返还。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承担房屋管理和修缮义务,例如上下水、电、煤气、等……如产生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10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西乡县东苑小区4号楼28号车库,建筑面积1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仅作为汽车停放使用。
2、甲方从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车库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截止。
3、该车库租金共计¥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甲方提供给乙方车库门手动钥匙____把,合同终止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4、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对车库进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赁期间该车库只用于存放车辆或放置无污染、无异味、无液体流淌、有毒有害等对车库不能造成损坏、污损的物品,不用于饲养家禽、家畜,不用于日常居住、做饭等,不转租第三方;车库及车库门等附属设施如在租赁期内受到非自然灾害损毁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或按甲方修复价格赔偿;乙方承担租赁期内车库使用的水电费。
5、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保证车库完全符合使用目的,并保证租赁期内没有任何第三方主张该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否则,甲方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相关费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如因此给乙方造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6、双方违约的处理: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向受损失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补足相应赔偿),且受损失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该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甲方租车库全部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1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的车库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交费方法按年交费,每一次交费为每年的1月1日起15天之内交纳。逾期不交,甲方收回车库。
四、乙方如果想续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合同另行签订。
五、甲乙双方必须仔细互相验证对方的合法手续,如房票、身份证等,双方不得毁约,如果单方毁约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1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家园号地下车库车位一个,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车库租赁期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该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需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场价重新商定租金。
3、该车库租金共计:元(租金元物管费元);大写: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提供给乙方车库门磁卡壹张、通行证壹张,合同终止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4、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对车库进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赁期间该车库只用于存放车辆,不转租第三方;车库及车库门、车库门开关遥控装置等附属设施如在租赁期内收到非自然灾害损毁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或按甲方修复价格赔偿;乙方承担租赁期内车库使用的电费、水费、取暖费。
5、租赁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停放在车位内的一切自然(地震、水涝等)及非自然(战争、火灾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
6、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赁给乙方使用。
2、该车库租赁期x年,即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该合xx小区x号楼一层的遥控门车库一个,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须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场价重新商定租金。
3、该车库租金共计¥方应于xx年x月x元整(大写:x万x仟x百元人民币),乙x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x把、开关门遥控器x只,合同终x收款证明;甲方提供给乙方车库门手动钥匙止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4、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对车库进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赁期间该x车库只用于存放车辆或放置无污染、无异味、无液体流淌等对车库不能造成损坏、污损的物品,不用于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不转租第三方;车库及车库门、车库门开关遥控装置等附属设施如在租赁期内受到非自然灾害损毁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或按甲方修复价格赔偿;乙方承担租赁期内车库使用的电费、水费、取暖费。
5、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保证车库完全符合使用目的,并保证租赁期内没有任何第三方主张该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否则,甲方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相关费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如因此给乙方造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6、如乙方需要改变该车库用途,必须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7、双方违约的处理: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向受损失方支付x元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补足相应赔偿),且受损失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签约日期:x年x月x日
电话号码:xxx电话号码:xxx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宝清县绿岛小区42号楼一号车库装修完毕,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以及续租
租赁期限自20xx___月___日至20xx年___月___日,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及时交付或者临时占用房屋,应向甲方交日房租。按人民币100元/天计算,期满后10日乙方未向甲方交付日租房或者不与甲方协商,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房,可强行开锁收回房屋。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租金:该房屋租金为¥ 元/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及房屋租金共¥ 元整。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承租期间产生的有线电视费、网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取暖费等一切费用都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期产生的欠费由押金中扣取。
第六条 物品
在合同期间室内物品等厨房设施.由承租方使用。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七条 合同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房屋进行转租、转借。否则押金不予返还。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承担房屋管理和修缮义务,例如上下水、电、煤气、等……如产生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出租合同范本1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县东苑小区4号楼28号车库,建筑面积1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仅作为汽车停放使用。
2、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车库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截止。
3、该车库租金共计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甲方提供给乙方车库门手动钥匙____把,合同终止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4、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对车库进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赁期间该车库只用于存放车辆或放置无污染、无异味、无液体流淌、有毒有害等对车库不能造成损坏、污损的物品,不用于饲养家禽、家畜,不用于日常居住、做饭等,不转租第三方;车库及车库门等附属设施如在租赁期内受到非自然灾害损毁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或按甲方修复价格赔偿;乙方承担租赁期内车库使用的水电费。
5、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保证车库完全符合使用目的,并保证租赁期内没有任何第三方主张该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否则,甲方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相关费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如因此给乙方造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6、双方违约的处理: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向受损失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补足相应赔偿),且受损失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该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甲方租车库全部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浅谈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 篇十五
(一)买卖合同的风险概述
“风险”在汉语里与“危险”相近,其具体的含义因为使用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在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是指货物在非正常情况下所遭受的灭失或损坏的危险,比如因火灾、沉船而导致的货物灭失或因高温、水浸等导致的货物损坏等。
买卖合同风险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过错及货物本身的特性等。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划分风险的目的在于确定对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承担。风险转移的主要后果是,一旦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或灭失,买方仍有义务支付货物的价款。因此,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对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会有重大的影响。
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主要理论和立法模式
(一)合同成立主义
1. 基本观点
合同成立主义是指合同风险转移的时间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来确定,即随着合同的成立,货物的风险也随之转移。该理论起源于罗马法。《查士丁尼民法总论》规定:买卖契约一经缔结,即使买卖标的物尚未交付,买受人立即承担其物的一切风险。[1]
2. 评价
(1)优点。在商品交易形式较为简单的时期,这一风险模式发挥了积极作用。首先,其体现了私法自治的民法精神:只要合意在双方之间达成,合同已经成立,标的物的风险也随之转移,这充分保证了意思自治这一民法基本原则。其次,其能敦促买卖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加速财产的流转。[2]在此规则下,合同一经成立风险即发生转移,这就敦促买方及时接收货物,减少风险发生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不但如此,如果买方能及时受领标的物,卖方一物数卖的机会就大大减少了。
(2)缺点。首先,合同成立主义对买方权益保护不利。由于合同成立后交付前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而很多情况下买方不能随之获得标的物的控制,在此期间货物的损毁灭失究竟是风险的发生还是卖方的过错导致,买方无从得知,明显处于不利地位。[3]而且在此期间,标的物虽由卖方占有,但风险已转移至买方,作为卖方其可能就不会关心货物风险的发生,无形中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合同成立主义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和成立做严格的区分,不能适应理论和实践中的要求。
(二)所有权主义
1. 基本观点
所有权主义又称作物主主义、物权人主义,是指货物的风险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此理论也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中存在着“天灾由物主承担”的法谚。法国、日本、意大利、英国等国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
2. 评价
(1)优点。所有权主义更加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谁有权享有物的权利和利益,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4]基于货物的所有权,物主获得了货物的各种权益,同时也应当承担货物所可能出现的风险,所以风险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是合理的。
(2)缺点。首先,所有权主义对于风险的分配也不是完全公平的。由于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物权变动采取交付主义的时候,如果标的物尚未交付,其依然处在卖方的控制之中,那么就会发生像合同成立主义类似的问题,即双方的权利义务负担不合理。
其次,依照所有权主义风险转移的时间难以确定。按照所有权主义的规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来确定,而对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以交付来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的以合同成立来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来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对此会存在不同的理解,这就使得该主义的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引起纠纷和争端。
最后,随着现代交易形式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易的形式日趋复杂,交易已经不单纯限制在现货交易,所有权主义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比如在期货交易中,合同订立时标的物尚未确定,更别说所有权。因此所有权主义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了。
(三)交付主义
1. 基本观点
交付主义是指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交付主义最早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美国、奥地利、希腊、泰国、瑞典、我国台湾地区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都采纳了交付主义。
2. 评价
(1)优点。交付主义更有利于实现对标的物的保护。[5]第一,只有通过交付转移标的物的实际控制权,买方才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范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第二,由实际控制人来承担风险,才能够鼓励其积极采取保护以及抢救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小风险发生时的损失。第三,由实际控制人来预防风险可以减低风险预防的成本。
(2)缺点。在交付主义中,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与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由此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在双方约定卖方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已转移但所有权并未转移。这时,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导致风险的发生,应由合同的哪一方对加害人提起侵权之诉是采用交付主义时不得不面对和研究的问题。
三、我国关于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的规定及改善
关于货物风险的转移的规则,我国《合同法》在第142-149条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吸收借鉴了其他国家国内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的合理规定,基本上是与当前国际主流观点是相一致的。
虽然说交付主义相比于所有人主义有着明显优势,但是所有人主义也有着很多可取之处。笔者建议对现有的风险转移模式进行改良,兼顾公平和效率,建立以交付主义为主,所有人主义为辅的货物买卖风险转移模式。
首先,风险的概念应该进一步明确。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合同风险的具体概念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应当在法律中明确其含义,使法律更具有完整性。
其次,风险转移所适用的合同范围应该进一步明确。哪些方面可以适用风险转移规则,例如单务合同中能否适用风险转移规则,当事人有过错时能否适用规则等,法律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风险转移规则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的履行属于嗣后履行不能。这是因为,自始不能履行的合同不应发生任何效力,这种情况应该由合同无效制度来解决。而在单务合同中,由于单务合同的性质,债务人的债务可以被免除,因而在风险发生时就不存在风险负担的问题。
最后,对各种交易形式风险转移的规则应该进一步明确。在具体的风险转移规则方面,合同法忽略了货物买卖交易形式的多样性,除了规定了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为“交付主义”和对路货交易和在途买卖做了规定以外,缺少对其他交易形式的规范。
摘要: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制度是指在货物交付之前如果标的物因为不可归因于双方的原因发生损毁灭失,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损失的制度。风险转移的规则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大的影响,因此也成为国内外合同法研究的重要问题。而且随着现代交易越来越复杂,交易额不断攀升,风险负担问题也越来越重要。本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国际公约、惯例和司法实践,从国际上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主要理论入手,分析各种立法模式的利弊,以期对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风险转移的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风险,合同法,风险转移,买卖合同
参考文献
[1][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M].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175-176.
[2]王利明.风险负担问题探讨[A].合同法评论(第1辑)[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12.
[3]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M].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139.
[4]吴旭日.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及负担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7,3:74.
16.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报酬请求权 篇十六
关键词: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报酬请求权;居间纠纷
居间合同与其他劳务合同不同,居间合同的根本特性在于居间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取决于居间人是否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缔约,然而并不是所有居间人和委托人都清楚这一点,从而导致居间争议的产生。并且,在我国现行立法对居间活动涉及不多的现实状况下,难免会造成司法程序中解决居间纠纷的无法可依状态以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概述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定义
房屋居间合同是指,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并需要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房屋居间合同,也可以称之为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这是由房屋中介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房屋咨询、给他人提供房屋信息、代理房屋买卖以及房屋价格评估等)活动。
房屋居间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在房屋转让、租赁活动中提供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服务以获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一般的居间义务,如了解房产行情,发布房屋相关信息,了解房屋使用状况,指导买卖双方签约等。可以明确一点的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忠实居间义务,包括如实报告的义务,尽力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等。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与双务性
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合同中涉及居间人与委托人的相关利益;并由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要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活动报酬,作为居间人服务的对价。不要报酬促成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居间人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委托人则履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2.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如同房地产中介市场对于中介的准入有严格的制度要求一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主体也有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要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要求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服务提供方,必须是房地产中介人,即居间人必须具有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从事业务的能力。
3.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合同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合同的结果,居间人通过居间活动获得相关报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之所以签订合同,是需要居间人为其在房屋租赁、抵押、转让等活动中提供服务,以实现自己房屋实现转让、租赁、抵押等。因此,只有居间人的活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居间合同才具有现实意义。
二、居间报酬请求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居间报酬请求权的性质
首先,居间报酬请求权是一种民事请求权,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报酬,这也是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对于报酬的请求权,具有相对性与非正式性,即居间人有请求委托人为支付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支付一定报酬的权利,也有权受领委托人的报酬给付。
另外,居间报酬请求权属于期待利益。居间报酬请求权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居间人促成第三方与委托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在此合同成立之前,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不完全的,也是不能实现的。这也就是说,居间人获得报酬在其促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只是具有获得报酬的资格,但是这种利益是期待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只有在房产买卖双方达成有效合同后,期待利益才能转化为既得利益。
(二)居间报酬请求权的特征
居间合同具有不确定性以及附条件性的特征。所谓的不确定性,是指居间人是否获得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得到的报酬,并不取决于居间人本人是否已经充分履行其居间义务,而取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成功交易订立合同;对于后者,并非是居间人主观意识可以决定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才是重要因素,这从而导致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实现也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居间合同的附条件性特征是指,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取得和实现以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为基础,促进合同成立同为居间合同的目的。如果居间人没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成立的事实要件,居间人是没有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的,也无法将请求支付报酬的期待利益转化为一种实在的既得请求权。
三、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行使法定条件
(一)居间合同必须有效合法
居间人报酬请求权必须是建立在居间合同有效合法的基础上的,如果居间合同是无效的或是被撤销的,居间人并不具备报酬请求的权利。并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之规定,居间人即使已依无效合同取得报酬,也应予以返还。
(二)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之达成
委托人之所以与居间人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目的就是想通过居间人的资源与能力,实现委托人房屋买卖的要求。因此,居间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居间人是就其提供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的供给而享受报酬请求权。只有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居间人才有权请求报酬;并且,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还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三)居间人需履行对于委托人的法定义务
前文已经陈述过,居间合同具有双务性,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需要承担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在其提供居间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对其所知的与订约存在影响的事项,都需据实向委托人报告。此外,居间人还应承担对委托人忠实的义务,忠于委托人的利益,诚实讲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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