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潭河卫生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奖惩办法(共1篇)
1.长潭河卫生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奖惩办法 篇一
医院感染控制及传染病管理奖惩规定
随着医院管理进一步规范,人们对院内交叉感染控制以及对传染病的防控意识不断提高,为了调动医院职工在疾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制定院感控制和传染病管理单项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年终按2%评选医院感染控制及传染病管理先进科室并给予奖励。参加评选疾病控制先进科室条件:
(1)积极主动参与疾病控制工作,日常检查、自查,各项控制措施,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全年无医院感染暴发流行,医院感染率≤8%,无传染病漏报,迟报率≤2%。
(3)抗生素合理使用符合医院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多重耐药菌监测,肺Ⅰ、Ⅱ、Ⅲ监测率≥60%,内科,肝病科≥30%,儿科、外科、妇产科≥10%,抗生素使用≤50%。外科Ⅰ类手术切口围手术期用药≥50%,Ⅰ类手术切口感染率≤1%。(4)科室人员参加本专业培训率≥80%。
(5)受到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好评或者获得上级部门本专业荣誉证书者优先。
(6)为医院疾病控制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优先。
2、年终按2%评选医院感染控制及传染病管理先进个人,参加评选先进个人的条件:
(1)积极主动参与疾病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全年无因违反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而发生院内交叉感染者。(2)无传染病漏报,迟报率≤2%,院内感染漏报率≤10%。(3)严格执行抗生素合理应用原则,无因抗生素使用不当造成的院内交叉感染。
(4)积极参加在职教育。参加培训次数≥80%,无无故不参加记录,考试考核合格率≥85%,无单项处罚记录。
(5)受到上级专项检查好评或获得上级本专业荣誉者优先。(6)为及时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流行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7)为本专业持续改进献计献策,经采用取得良好效益者优先。
3、发现重大群体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和医院感染暴发流行倾向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阻断疾病传播,为社会为医院获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给予奖励:500元。
4、为本专业持续改进献计献策(包括技术创新,杜绝隐患等),并取得良好社会与经济效益者,给予奖励:200元。
二、处罚
1、科室每月考核:分数应≥36分(总分40分),每下降一分处罚:200元。
2、确实履行各级各部门职责,出现重大疫情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隐瞒不报或迟报者者,经院领导批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3、因非客观原因在考核或日常督查中发现同样错误连续发生两次以上者,在质量考核处罚的基础上累计加倍处罚。
4、科室人员参加培训率应≥80%(特殊情况报公卫科备案),<80%对科室处罚:200元。提前离开不备案者视为未参加培训。
公卫科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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