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试行)

2024-07-26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试行)(精选10篇)

1.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试行) 篇一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请假制度(试行)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二、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学校卫生所或指定医院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病假两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

病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确需请假的,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能证明请假理由的材料。

事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事假在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事假一周以上至两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事假两周以上,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

事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予准假。

四、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五、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六、学生请假期间如果适逢公休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应连续计算。

七、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校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学生日常考勤由辅导员及各班班长负责。请假由辅导员填写准假通知书,请假者本人持准假通知单报告班长及有关任课教师。请假期满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九、各班班长应认真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并将月考勤表及时上报辅导员。辅导员每月将考勤表报送学院办公室备案,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后留存备查。每逢节假日前后,各学院需将学生擅自离校旷课情况及时报送学生工作处。

十、本制度从二○○五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十一、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试行) 篇二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规范运行,形成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及时协调和处理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宜,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的议事机构,是落实总经理负责制的具体形式。

第三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

研究制定公司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公司编制机构设置方案;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目标和经营管理措施;

任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相应的主要管理人员;

公司重大的资金调度和安排;

审定子公司和下属单位的经营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

10、审定子公司和下属单位分离、合并、清理、解散的方案;

11、讨论决定公司内部收益分配方案;

12、研究决定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决策的问题的处理;

13、总经理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领导确定的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的人员主持召开。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为总经理召开的会议,原则上由总经理通知行政管理部组织召开。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

与会人员就会议议题、内容或有关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对会议讨论的议题、内容或有关问题,总经理的意见与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意见相左时,一周后进行复议;

复议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由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以股东会超过半数意见为准;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公司领导和各部门不论意见是否一致或同意与否,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经总经理签字后,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年终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由公司指定人员起草并由行政管理部审核后根据需要印发。

3.大学学生会干部例会会议制度 篇三

一、分会干部例会由团总支或学生会主持召开。

二、要求参会人员: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学生会各分管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三、例会定为每月首个星期日晚六点二十在2-211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四、例会主要任务:

1、通报团总支及学生会有关议决、决定;

2、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进行前期工作总结;

3、制定近期工作计划,听取各部门意见,对主要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五、例会基本要求:

1、例会到会情况由组织部进行严格考勤。

2、要求出席例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人员需提前向组织部提交书面请假条,由组织部递交各分管科老师审核。

3、出席例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对各项计划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4、例会期间参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纪律及秩序。

六、要求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缺席。凡例会迟到、早退及缺席者按《船山学院文科团学分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其干部综合测评加分项目;多次迟到、早退或缺席建议撤销干部职务。

七、各部门负责人,班长和团支书在例会上所做出的议决、决定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文科所有成员及文科团学分会负责。

备注: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文科团学分会办公室

船山文科团学分会办公室

4.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会议制度 篇四

第一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一)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经联合会主席团讨论并报请学校团委同意,可临时召开社团代表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单位联合提议,经学校团委同意,也可临时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二)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审议、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2.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决策,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3.听取和审议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4.收集代表的提案,并进行审议、通过。

5.根据提名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第二条 社团干部大会: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下简称社团联)每学年初主持召开社团干部大会,传达上级机关有关社团工作的精神,向各学生社团汇报本学年社团发展思路,组织社团干部学习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联提交社团本学年工作计划和开展活动安排相关材料。

(三)社团干部大会要求注册社团的负责人及社团联全体成员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否则按缺席论。

第三条 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一)社团联按校区分会每学期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传达上级机关有关社团工作的精神,讨论上学期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社团负责人联席会上各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联提交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纲要和上学期工作小结,以便于社团联了解各社团的工作和规划下段时间社团工作方向。

(三)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要求注册社团的负责人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否则按缺席论,将取消社团及其负责人学年评优资格。

(四)社团联校区分会中心主任以上干部须准时参加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五)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由社团联校区分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考勤和会议记录。

(六)社团负责人联系会议若第一社团负责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可由社团其他主要负责人代为参加。

第四条 社团会员大会:

(一)学生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二)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三)社团联和依托单位有权监督会员大会。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必须上报社团联和依托单位,届时社团联和依托单位将指派派人员列席会议,对社团会员大会予以观摩和监督。

(四)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在大会结束一周内将大会基本情况及形成的重要决议报社团联和依托单位备案。

(五)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在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决议通过应超过出席会议会员数的半数票,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出席会议的会员数必须达到会员总数一半以上,否则会员大会无效。

(七)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4.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5.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6.其它应当有会员大会决定的事。

第五条 学生社团其他会议由本社团机构自行决定召开。

第六条 社团须及时向社团联和依托单位提交《社团会员大会基本情况登记表》以及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 社团联及其下属机构召开的其它各项社团工作会议,各社团须积极参加。社团联视情况将会议考勤记入各社团考核中。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和社团联组织召开的各项社团工作会议,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社团如确实属支配不开时间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天向社团联主席或相关会议负责人员请假。

第九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各校区分会、各中心会议制度自行制定。

第十条 本制度由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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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团委学生会制度(试行) 篇五

主席团[2010]1号

第1章 组织架构

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青年学生自治组织。本组织设团委书记一名,秘书长一名(由团委书记兼任),主席一名,团委副书记三名,副主席二名,主席助理三名,副秘书长两名,内部设十八个部门,分别是秘书处、团委办公室、组织部、网络部、文讯部、宣传部、学生会办公室、体育部、纪检部、勤工部、学术部、生活部、文艺部、外联部、女生部、社会实践部、维权中心、社团管理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到三名,委员四到六名。主席、团委副书记、副主席、主席助理及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团。团委书记、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长组成常务委员会。

一、团委学生会内部各单位的工作职能:

1、主席团

(1)宏观把握团委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全面负责学生会事务,协调各部之间和各院系学生会之间的工作。

(2)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院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3)全面主持院学生会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任务分工,监督团委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各项活动。

(4)加强与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其他兄弟院系团委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

2、秘书处

(1)负责主席团各项工作计划与总结、大会发言稿、工作简报、活动项目申请材料、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资料的编写、整理和派发工作。

(2)负责主席团扩大会议的会议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记录及会议文件的处理等会议事务。

(3)负责协助主席团对各项工作和活动现场的考核记录工作,总结活动的经验和不足,为学校考核和评定工作准备材料。

(4)负责协助主席团记录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概况及有待解决的问题,提醒主席团对会议中存在的问题尽快给出解决方案,协助主席团完成日常工作。

(5)收集同学们的意见,针对各种线索展开调查研究,为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完成由秘书长交付的相关工作任务。

(7)为招聘新成员工作提供面试题目、考核安排等方案,公平、公开、公正地为我院团委学生会吸纳人才,同时负责定期组织学生会干部的培训与实践工作。

(8)负责组织团委学生会的内部联谊和对外交流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团委办公室

(1)负责团委学生会所有文件的汇总、整理和存档工作。(2)负责考勤工作。在学校及我院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负责签到工作以及会议的出勤情况考核。

(3)负责学生会物品管理工作。清点、记录、保存、租借、维护和更新办公室所有物品。

(4)负责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团委学生会相关会议内容,以文档形式妥善保存。

(5)负责信息传达工作。向各个部门传达主席团的相关通知,确保整个团委学生会工作的连贯性、系统性。

(6)安排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工作。综合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管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工作。

(7)协助各个部门举办各类特色活动。

4、组织部

(1)协助我院团委老师抓好院团委的建设工作,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提出计划安排,检查、督促和指导本单位各团总支和团支部的工作。(2)了解我院团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3)指导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4)收缴我院团费,向上级团组织上交团费,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团费。

(5)负责我院团员团籍注册和团员统计工作。(6)负责我院团支部的达标考核工作。

(7)负责我院团学干部和团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院业余团校和团学骨干培训班的筹备、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

(8)了解我院入团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青年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向团委提出新团员发展计划,并负责实施,办理发展新团员的相关手续。

(9)负责我院团学干部和团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院团的评先、创优及奖惩工作。

(10)及时查看校团委网页,了解学校共青团工作动态,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11)保管各种文件和档案资料。(12)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5、网络部

(1)负责团委学生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宣传及管理。(2)负责网上新闻的发布和更新,提供有关学生工作的最新消息和国家有关大学生教育培养的最新动态。

(3)负责院团委学生会电脑的软、硬件的维护和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的电脑控制。

(4)负责选拔、培养网络技术人才和组织网络文化节等有教育意义的相关活动。

(5)负责提供符合其他部门要求的相关网络技术支持。(6)负责团委学生会的网上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学生的意见及建议。

(7)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在网上发布公告和重要通知。(8)负责组织与计算机及网络相关的活动。

6、文讯部

(1)了解党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通过以书面报道为主的多种形式协助党团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宣传,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掌握院主要宣传阵地,为我院的各项学生活动进行摄影、采访、报道和拟订宣传稿件。围绕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和各项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学院工作教学主旨思想。

(3)配合校文讯部开展文化素质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自我展示和相互交流的平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高品质的校园文化氛围。

(4)举办我院新生诗歌朗诵比赛,选拔校诗歌朗诵比赛参赛选手。

(5)协助团委办公室撰写和整理院团委、学生会相关文字资料,并对宣传报道学生活动的稿件和照片进行存档、备份。

(6)与学校新闻舆论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并对外投送稿件;加强与兄弟院系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交流。

7、宣传部

(1)负责学校、学院重大节目及重大节日的宣传工作。制作板报、海报及其他宣传品。

(2)策划、组织、开展丰富校园文体生活的其他大型活动。(3)协助院系学生会其他部门的活动宣传。

8、学生会办公室

(1)负责院学生会财物的登记、管理存放。(2)负责院学生会有关物品的租借和归还。(3)负责院学生会相关物品的采购。(4)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9、体育部

(1)掌握学校体育教学方针,协助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工作。(2)与学校体育教育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校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体育工作的开展和我院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3)根据学校的总体需求,规划和组织各类具有普遍性的体育活动,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我院学生的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观念,促进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协助学校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协调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队伍建设和管理,帮助体育骨干解决学习生活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困难。

(6)负责我院体育工作的开展。

(7)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各项工作的开展,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8)加强与兄弟院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交流。

10、纪检部

(1)配合主席团抓好团委学生会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团委学生会人员考勤及工作等方面的监督。

(2)协助生活部对我院团委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评比。(3)协助校学生会负责校级星级宿舍评比活动。(4)监督团委学生会各级干部年终考核工作。

11、勤工部

(1)负责建立贫困同学档案,并统计愿意勤工俭学的贫困生的工作意向,整理好档案,并妥善保存。

(2)负责参与勤工助学学生的岗位考核,协助用人单位对在岗学生进行监督、检查。

(3)认真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考核在岗学生。(4)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及信息采集工作。

(5)加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保证用人质量,不断完善考核机制。

(6)负责核实在岗学生的出勤天数,做好每月考勤登记。(7)负责协调用人单位与在岗学生的利益关系,及时处理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努力开拓勤工助学的渠道,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9)积极参与岗位招聘活动,广泛收集勤工助学信息。(10)积极参加并配合校学生会开展相关活动。

12、生活部

(1)负责检查学院的宿舍卫生,协助纪检部将较优秀的宿舍推荐向学校参加星级文明宿舍评比。

(2)协助校生活部定期检查各生活园区餐厅卫生,并进行评比。(3)在我校生活部的支持和领导下,组织宿舍文化艺术节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生活。

(4)负责校运会及院运会期间运动员的药品管理等工作,运动员训练阶段负责他们的送餐工作。

(5)积极参与、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

(6)组织开展一些课余活动,促进宿舍成员的团结,拉进宿舍与宿舍间的联系和沟通。

13、文艺部

(1)协作院团委学生会搞好我院的多项特色文艺活动。(2)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有关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和安排。(3)按照学校的文艺工作方针,充分结合广大同学的需求,创造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组织、策划、举办融思想性、教育性、娱乐性、艺术性于一体的院级大型文艺赛事和特色活动。

(4)通过对校园文化进一步发掘,培养文艺骨干,加强文艺队伍和团体的建设。

(5)加强与兄弟院系在文艺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助院团委管理院艺术团,促进我院文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14、外联部

(1)积极配合、协助院系学生会其他部门各项工作的展开。(2)通过联谊交流等形式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增强社会各界对我校和我院的了解。

(3)搜集外界资料建立信息库,反映外界情况,为我院其他部门的对外联系工作提供服务。

(4)配合我院的需要,为我院大中型活动寻求赞助合作伙伴以补充活动所需物资,保证活动的正常运行。

15、女生部

(1)为同学们提供各种不同需要的关于礼仪、化妆、仪表、风度等方面的咨询和信息。

(2)开展各种有助于培养同学们积极向上的审美观和保健意识的讲座、培训。

(3)负责选拔、培养我院礼仪队伍。(4)开展相关活动促进男女生之间的交流。

(5)通过举办青春风采大赛活动,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为广大同学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

(6)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展现女性的时代风貌。

(7)协同校女生部组织各类舞会以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8)协助我院团委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10)积极协助其他院系女生部工作的开展。

16、社会实践部

(1)积极深入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机会。

(2)今年成立志愿者协会,使志愿者真正作用,把我院学生工作做得有声有色。

(3)负责全院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和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并组织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一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大家的志愿意识和奉献精神。

(4)积极配合完成校团委学生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做好与校社会实践部的对接工作。

(5)积极配合完成院团委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

17、学术部

(1)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如新生经验交流会、期末备考交流会、专业分流经验交流会等。

(2)负责我院辩论队的招新、日常训练、参加校级比赛等一系列相关活动。

(4)负责举办我院辩论赛,对参赛辩手进行相关培训及前期指导,在比赛中对参赛各队进行现场评判,并在赛后选拔优秀选手进入我院辩论队。

(5)在校团委的支持和领导下,联合其他院系共同举办各类促进院系之间学术交流的活动。

18、维权中心

(1)切实维护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与学校的及时沟通和相互理解,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2)监督学生组织、社团的工作,杜绝学生组织、社团侵犯学生正当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3)开展加强道德修养的教育和宣传,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风和习惯,塑造材料学子的优秀形象。

(4)开展普法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维权信息,努力提高广大同学的法制意识,从而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

(5)积极配合我院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2章 工作制度

一、学生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前提:

有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符合学生会服务同学的根本目的,有利于学生自身发展。

二、工作管理原则:

1、学生会是一个团结共进,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优质高效的集体,各部门实行明确分工,友爱互助,紧密合作,共同进取的工作原则。

2、服从管理。下级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指派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若有疑难或者建议可向上级反映,但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要服从上级的安排,努力完成任务。

3、尽职尽责。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及具体分工与其他部门协调完成工作,各部门对分派到的工作需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单位人员需明确自身职责,在保证自身工作准确准时完成的前提下可协助完成其他岗位的工作。

4、大局意识。各部门要努力形成团结尊重、友好互助的团体气氛,增强部门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中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对总体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有深刻的了解,做到统筹兼顾,大局为先。

5、严守纪律。学生会所有成员需要有强烈的纪律观念和时间观念,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有事要向负责人请假。若发生特殊情况临时要离开岗位,需向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后方能离开,以确保工作交接顺利,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6、要有高度集体荣誉感。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平时生活中,各部门各干部委员都必须注意言行,注重自身形象。不做任何损害学生会利益和形象的事情。

第3章 会议制度

会议要体现民主精神,积极寻求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由团委办公室收集、汇总会议记录。会议力求简短、高效,会议内容应积极健康,不得在会议中宣扬反动思想,不得提出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甚至法律法规的言论。

一、会议级别及说明

团委学生会会议包括: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例会、常委例会和部门例会等四个级别。

1、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

时间:学年开学后和结束前,及重大活动前后 与会人员: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会议主要内容:布置本学期工作计划及目标,对全体学生会成员进行工作教育和相关培训;对某项重大活动进行具体分工或深入总结。

2、主席团例会

时间:每周星期日晚9:00 与会人员:主席团成员

会议主要内容:对团委学生会短期内工作展开深入讨论,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

3、常委例会

时间:每周星期一晚9:00 与会人员: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

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上周工作,规划部署本周工作,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向主席团汇报各部门成员的近期思想动态。会议说明:在党委领导、团委具体指导下进行,对我院所要进行的各项重大学生活动进行讨论,并密切配合团委安排布置,对活动进行监、检、查、对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各项重大活动进行规划,讨论并及时做出决定,对近期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4、部门会议 时间:至少两周一次

与会人员:各部门分管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以及部门全体委员

会议说明:

(1)会议由本部指派委员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交给会议负责人阅览后,签名确认情况无误,再交到团委办公室整理存档;(2)会议内容中要包括部长向部门成员说明本院学生会各部门近期工作动态,使部门成员了解近期学生会工作的大体情况,也要包括部门成员思想动态;

(3)会议中,部门成员可以对本部门活动自由发表建议,可以形成议题的,由部长主持讨论,并按民主集中原则决议、决定;(4)为促进各部门沟通和相互学习,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分管副主席充分沟通的前提下举行跨部门会议。

二、会议要求:

1、参加各级会议的相关人员需准时到场,并提前10分钟完成签到,非特殊原因不得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需先向会议负责人说明原因(至少提前三小时),获得许可后方能请假。因迟到在会议中途进场的人员需向与会者说明迟到原因,获得负责人许可后方能就座参与会议。对在会议中迟到、早退或者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需严格按照考评细则进行相关处理;

2、参与各级会议成员需自备专用会议记录簿,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上级可随时查阅会议记录,查阅结果将录入各项评比的参考资料中;

3、各级会议须制定相对稳定的流程,与会者须熟知流程,并能在会议中严格按照流程开展;

4、各级会议开会前,会议负责人须制定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目标,确保会议能有效利用时间,解决相关问题;

5、讨论型会议开始前,应尽早通知与会者相关讨论内容,使与会者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争取以最短时间取得最大的成效;

6、会议过程中若产生长时间的偏离主题现象,会议负责人须及时提醒与会者,回归到会议主要内容,争取在短时间内商讨解决更多的问题;

7、出席会议人员要对需保密的决议、决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格保密;

8、为提高会议效率,各级会议须严格做到以上几点要求。

第4章 考核制度

为加强院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以便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和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团委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请全体成员严格遵守有关制度。

一、考核目的:

对学生干部在团委学生会工作期间的工作成效和综合表现进行系统的考核,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二、考核内容:(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

要求学生会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

要求学生会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善于学习,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 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饱含激情,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较高的品德素质,即为人诚实、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这是学生会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干事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善于同各部成员交往;善于和其他各相关单位进行交流。

5、调研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能够深入到基层中去,掌握干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委学生会的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建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档案》。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四)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团委学生会干部自任命起一周内须建立考核表。

2、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相关内容,凡违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3、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

4、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长,各部部长负责副部长、部员,实行层层负责。

5、任期不满一年的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参加本学年干部考评。

(五)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六)考评形式

学生会干部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以下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其综合测评加分减半,对60分以下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被淘汰者不得再担任任何一级团委学生会干部。

(七)考评细则

一、考勤(30分)

1、值班(10分)

按我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值日安排表》要求规定,迟到10分钟之内扣1分,未到一次(迟到10分钟以上作未到处理)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学生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3个小时向团委办公室主任请假,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扣完为止。未安排值班者按满分处理。

2、会议考勤(10分)

团委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团委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3分,无故未到者扣5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未到处理),病假扣1分,事假扣1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3个小时请假,否则按未到处理。扣10分以上者需作书面检讨,并接受相关处分。

3、活动考勤(10分)

(1)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2分(2)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未到一次扣2分。

(3)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未到一次扣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注: 每周例会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二、干部纪律(20分)

1.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口语得体(讲普通话),行为举止得体,计10分。

2.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计1分, 在团委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5分。

三、部门工作(40分)

1.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上传下达的有关精神指示、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一次扣5分。同时,凡重大精神、内容(影响较大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必须向主席团汇报,且汇报时间与活动开始时间要有一定差距,否则一次扣4分。

2.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迟交一天以内者一次扣5分,迟交两天以内者扣一次6分,迟交三天以内者扣一次7分,超过三天者扣一次10分。

3.重要工作应及时向团委老师及校学生会汇报,未执行者,一次酌情扣1-10分。

4.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一次酌情扣1-10分。

5.不履行正当的程序,有强烈的本部门保护主义色彩者一次扣5分;工作时言语、方法、态度不适当者一次酌情扣1-5分。

6.凡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未执行者扣5分,延误者酌情扣1-5分。

7.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一次扣5分,无故未参加者一次扣10分 8.故意就有关事项欺瞒主席团、各项活动负责人者一次扣10分。

四、定期考核(10分)

1.内部考核(5分):学生会内部考核, 对学生会所有成员进行目标管理。学期末对每一位成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工作成绩显著者继续任用,反之,提出调转方案,直至除名。

2.自我考核(5分):学生会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定期自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注: 通报批评 扣10分 书面检讨 扣20分 违反校规校纪 扣50分

为使考核工作公开、透明,特设监督渠道

团委学生会民主意见箱 clyjx2008@126.com

第5章 干部、委员培养制度

我院团委生会学生干部是我院开展学生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广大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要严格遵循学院学生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做到“产生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受广大学生监督”的原则。

一、任职基本要求:

要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为学生服务、为学生会工作的精神;积极了解学生需要,开展有利于广大学生发展的各项活动;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二、委员的录用方法

1、学院团委学生会委员招新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部署,各部长副部长具体展开。

2、委员的录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对广大学生进行公开面试筛选。

3、面试的具体方法方式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制定。

4、面试合格者在经过培训后,并于试用期合格,正式备案成为院团委学生会委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三、干部培训方法

1、经学期末换届选举产生的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将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进入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培训期,为期一个星期。

2、干部培训的内容包括:重新学习学院学生会制度;制定全年学生会总体计划和各部门计划;开展座谈会增进干部间的相互了解等。

3、每一年的具体培训方法将由该届主席团和指导老师商量后决定。

四、委员培养方法

1、学院团委学生会对委员的培养从招新面试开始到换届选举结束。

2、面试合格的新委员,须接受院团委学生会的培训试用期,培训试用期合格后,方能正式成为学院团委学生会委员。

3、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委员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即部门内部培训、跨部门培训、统一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自主安排,主要学习部门专业工作技能。

5、跨部门培训由分管主席团成员在与各部长充分沟通后组织进行,形式可为跨部门会议、跨部门联谊等,使各位委员了解学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运作方式,在其他部门的工作中得到锻炼学习,增进部门之间、委员之间的感情。

6、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统一培训由主席团统筹安排,主要内容为学习文件、交流座谈等。

7、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一些活动中,经常委会讨论商量、协调安排后,可跨部门组成为完成某些特定任务的团队,以培养委员的合作精神、应变处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带领团队的常委给各委员评分,并从中选拔人才。

第6章 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制度

为全面做好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留下详细的工作相关文件资料以备用,特指定本制度。

一、每阶段计划书收集:

1、为使各部工作更具体,有目的性,开学之初各部将本部全年工作提案以书面形式上交主席团,由主席团负责审核通过。并由主席团根据计划制定学生会全年的工作计划,上交老师审核通过。主席团以此督促各部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各部特色工作。

2、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需至少提前三周向主席团提出该次活动方案。在工作中具体提议,由部长向主席团提出计划,经上级审批后执行,由主管的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整个活动过程。此计划书提倡部长在与委员共同商定的情况下决定,实行参与制与协商式管理。

3、大型活动均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目的、活动时间、活动流程、经费预算、人员安排、宣传方案等事宜。根据活动特点、具体需要可添加或删减某些部分。

二、委员培养心得

1、定期总结一次培养心得,对象可针对个人或团队。

2、心得内容包括:对象情况简单介绍、培养方式、经验总结。

三、活动总结

1、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各部或各工作组内部总结,主要负责该活动的主席团成员必须参加总结会。总结会中委员要对自己的表现给予自我评价,部长要对部门的工作状态作出总结,对于不足之处、工作需改进之处要展开讨论,同时对做出特殊贡献人员和影响好的事迹给予口头表扬,并由副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书面文字上交一份存档。于总结会前参与活动的委员需书写一份自我总结,交与部长。

2、学期结束,学生会内各部门应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交存档。

3、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活动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等。

第7章 信息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学院学生会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学院学生会制度化,配合老师开展指导工作,增强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执行力度,规范学院学生会活动和人事信息,建立便捷的信息查询体系,使各项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更好地创新进步,特指定本制度。

一、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档案是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历史记录,由团委办公室负责。团委办公室应及时对学院学生会的各级文件、会议记录及其他各种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存档。

二、档案分类为:

1、会议记录。(包括各级会议)

2、学期学年总体计划和总结。

3、各活动的总体计划和总结、活动的具体安排、各种图表和音像资料。

4、学院学生会干部和委员档案。

5、奖惩记录。

6、考勤记录。

三、各部门召开例会前应安排人员进行会议记录,会后交由团委办公室存档。

四、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学期及学年总结、活动计划和总结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给团委办公室存档。

五、学院学生会各干部委员应备有工作笔记本,作为工作的辅助工具,上级有权对其记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录入考核中,作为对其进行考核评比的依据。

六、管理人员职责:定期向主席团汇报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自觉执行对档案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七、对学院学生会的一些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与安排,经主席团批准后,可在学生会网站和QQ群中发布,以便让各委员参考学习、了解情况,增加学院学生会的工作透明度,让外界更多了解学生会的工作。

八、在换届交接的过程中,要确保把所有文档资料交给新一届干部,以保证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连贯性和继承性。

第8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生会主管老师及主席团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及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经费审批及报销的一般过程:

1、审批:各部门举办活动前,根据活动策划书,本着节约务实、具体详尽的原则编制预算申请,然后交由学生会主管老师审核通过,方正式批准通过,否则一切开支不予报销。

2、报销: 活动结束后,部长一次性将费用清单及本次活动发票及有效报销凭证交由财务主管,财务主管有责任确认发票及报销凭证的规范性与合理性,然后登记入账,再报团委签字报销,并及时返还现款。

五、报销时间:

1、各部活动:每月的最后一次主席团及部长例会上,由部长交由财务主管。

2、大型活动:每次活动结束后,于最近的主席团及部长例会上,由部长交由财务主管。

六、实施细则:

1、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私报、乱报或虚报金额,由学生会主席团指定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审计和监督。

2、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物品用途及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3、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4、开具发票时,应首先确认开票方所开发票上公章清晰可辨。部门开具的发票付款单位统一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七、外联部所拉赞助应上交学生会统一管理,按照所拉赞助金额的适当比例返还该部门(具体实施细则,由主席团统筹安排)。

八、各部设立本部帐户,并由部长负责记帐、报帐,接受主席团的随时检查。

九、学生会帐目应清楚明了,定期由主席团审查,并在学生会全体会议上,由财务主管公布近期财务情况。

十、对违反财务制度、犯有错误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会内警告处分及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主席团

6.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试行) 篇六

(试行)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积极向上的学院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施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完善请销假管理。现把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一、严格课堂考勤,保证到课率

1、课前五分钟必须到达指定上课教室,班长和纪检委员开始点名,并将点名情况如实填在考勤表的相应位置;

2、班长和纪检委员负责把填写完毕的考勤表交给上课教师,上课教师核对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

3、班长和纪检委员负责考勤表的保管,每周五下午4:00交到分团委,同时领取新表;

4、班长和纪检委员应认真负责,严肃公正;

5、学生会纪检部和辅导员老师每周进行不定时抽查,若发现有与班级上报情况不一致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实存在包庇应付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6、对于旷课人员的处理,严格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进行:

(1)《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0】137号)第二十二条:学期内旷课、擅自离校、开学不按时到校注册或请假超期不归者(旷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其他一天按六学时计,不按法定节假日)给予下列处分:

㈠累计十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㈡累计二十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㈢累计四十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㈣累计六十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聊城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免听除外):

㈠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3;

㈡未进行选课而自行修读的课程;

㈢因学籍异动未获批准复学者。

(3)《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第三点第四种情况——两次处分者,不能获得学位证。

二、严格晚自习纪律,确保自习效果

按照要求,2010级新生上晚自习。学生会自律部负责检查自习情况,督促大家充分利用自习时间,预习、复习所学知识,扩展知识面,增加知识储备。

三、严查夜不归宿,保证睡眠充足

学生会宿管部定期利用晚间检查宿舍,如发现床铺无人且无假条者,视为夜不归宿,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0】137号)第二十六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㈠未经批准,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男女生互串宿舍、私自调换房间、私自更换锁具,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留宿外来人员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容留异性住

宿或在异性宿舍住宿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本室同学留宿异性行为不报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㈢未经批准,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㈣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等宿舍出现明火造成安全隐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㈤在宿舍违章是用电器或因使用电器不当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多次使用或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㈥在宿舍内存放自炊器具、违章电器、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调查确实没有使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已经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㈦其他违反学生公寓有关规定而本规定未列举的行为,若情节轻微,有宿舍管理部门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参照类似条款执行。

加大宿舍卫生治理,严格执行学院宿舍卫生加减分条例,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四、规范请销假制度,加强请销假管理

1、准假人为各班级班主任,其他任何人无权准假;

2、请假三天之内,到各自班主任处请假;三天以上,两周以内,除班主任准假外,假条上应有丁书记的签字;

3、假条统一为正式的《聊城大学管理学院学生请假条》,其他无效;

4、请假期满后,应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严格学生干部带头作用发挥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佼佼者,理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生干部在到课率、夜不归宿和宿舍卫生、文明礼仪等方面达不到要求,且不只一次者,除根据相关文件予以减分、纪律处分外,将在以后的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各方面予以限制并按照程度轻重决定是否撤销职务。

7.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试行) 篇七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4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

第五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下列处分或者决定不服,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

(一)对本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处理等学籍处理决定;

(二)对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六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学校校长办公室。

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联系方式及其它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49·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15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二)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涉及学生隐私的申诉,申诉人的基本资料应予以保密。

第九条

对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提请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经有关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受并负责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二)书面审理申诉人的申诉;

(三)召开听证会议,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形成维持原处理决定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等书面复查意见,报经校长批准,形成复查结论书并将申诉结果送达申诉人。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九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学校校长办公室履行日常工作职能。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实行回避制度。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与案件

·50·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有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予以回避。委员的回避由委员会主任决定,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校长决定。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调查的,应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时采用不公开的方式,委员意见应予保密。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具有平等的表决权,申诉处理意见必须根据申诉委员会成员多数人意见作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决定事项,应有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委派或指派他人代理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作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建议。对变更记过及以下处分的,提出建议,由分管校领导决定;对变更记过以上处分和变更退学处理决定的,提出建议,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变更学生处分的决定,以学校名义发布,为学校的最终决定。第十六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要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按申请书通讯地址邮寄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江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七条

学生向教育厅提出申诉,学校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第十八条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申诉的机关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

·51·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请书后,可以停止处理工作。

第四章

申诉的听证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诉复查的调查可以采用听证会的方式,但听证会适用于:

(一)申诉人受到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和退学处理的申诉;

(二)申诉人受到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申诉。

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代理人请求,或认为应该实施听证程序的,可以决定实施听证,对没有请求的听证,在实施前应征得申诉人或代理人同意。

第二十条

申诉处理听证会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持召开,听证主持人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担当。

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加人;

(四)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五)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十二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第二十三条

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纪律。

第二十四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52·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二)作出处分或处理的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

(三)申诉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并可以出示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或请其他证人到场;

(四)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五)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五条

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笔录,并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签名。

听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主持制作听证报告。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和研工部负责解释。

8.专题报告 - 西华大学 篇八

报告题目: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解读

主讲人:裴泽庆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教授 时间: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2:30

地点:6A-520

承办: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欢迎广大师生光临!

报告人简介:

9.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试行) 篇九

一、学生审议团的宗旨: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促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发展。

二、学生审议团的职责是就以下类型事务进行调研或审议听证,并根据审议团多数意见给出相关建议:

1、学校计划出台的勤工助学相关政策;

2、当事学生对有关勤工助学纠纷处理有异议的事务;

3、勤助中心负责的相关学生资助事务,学生活动场所管理事务;

4、审议团半数以上成员同意进行审议的其它关于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提议。

三、学生审议团的组成:

1、学生审议团成员全部由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组成,并符合以下要求:

(1)热心公益,愿意为学生服务;

(2)承诺以理性和公正的态度参与审议团的工作;

(3)具有一定的空余时间,愿意积极参与审议团活动;

(4)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2、学生审议团成员由实体院系推荐与学生自愿报名共同组成,自愿报名学生与院系推荐学生比例不低于1:1。闵行校区每个实体院系可推荐一名学生审议团成员。目前学生审议团总人数不超过50人,今后可根据闵行校区实体院系数量变化有相应调整。

3、为保证学生审议团代表人群的全面,成员中少数民族学生应不少于3名,困难学生代表应不少于10名。

4、审议团按人数分设5个小组,每个小组选举产生组长1名,组长负责该组的日常联络工作。各小组组长组成秘书组,作为审议团日常管理机构。审议团主席为审议团日常工作第一负责人,由秘书组成员轮流担任,一般以一个月为一个轮值期,遇寒暑假轮值期可顺延。审议团主席负责审议团日常服务协调工作,确保审议团工作的正常进行。审议团主席可要求参加勤助中心相关政策出台的研究会议,以进一步促进学校与审议团的理性交流与沟通。

四、学生审议团成员的聘用与离职:

1、学生审议团成员由审议团施行聘用制,由学校勤助中心发给聘书。任期1年,可自动连任1次。如有成员中途因故退出,审议团应在2个月内完成增补选聘。

2、实体院系推荐的成员如任期结束或因故中途退出,应由院系推荐递补新成员。

3、自愿报名参加的成员如任期结束或因故中途退出,应由秘书组根据本章程相关要求组织增补选聘。

4、秘书组成员由审议团施行聘用制,任期1年,可自动连任1次。如有成员中途因故退出,该成员所在小组应在1个月内以选举形式完成增补选聘。

5、审议团或秘书组成员如任期未满需因故离任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秘书组递交离职申请。

6、审议团或秘书组成员任期届满离职时,由学校勤助中心颁发荣誉纪念证书。因故中途离任或解聘的成员,不予颁发荣誉纪念证书。

五、学生审议团的运作:

1、日常运作:审议团秘书组安排专人除寒暑假外每周定时值班,受理学生、学校审议、听证申请。值班场地应由学校提供。勤助中心应指定专门老师负责与审议团的日常联系工作。

2、秘书组应在收到议案的一周内对该议案根据本章程相关条例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受理要求,并答复议案提交人。

3、审议听证的准备:秘书组根据审议的受理情况确定审议的时间。议案在正式审议听证前秘书组应就事情的焦点、事实过程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如遇比较复杂的情况,秘书组可在审议团成员中组建专门的调查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勤助中心应为审议团确实必要的调研花费提供相应支持。从当事人提交申请并正式受理后到进行审议原则上不应超过三周。

4、审议会议的组织:

(1)秘书组应于审议会议召开5日前向审议团全体成员发出正式邀请。审议团成员应于审议会议召开3日前确认是否参加。

(2)每次参与审议的审议团成员原则上应不得少于审议团全体人数的一半,并由秘书组成员或秘书组委托的审议团成员主持会议。如会议召开时出席人数因故少于审议团全体人数的一半,可由秘书组决定是否继续会议,但不进行审议听证的结果表决。

(3)秘书组应对审议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参与各方妥善协调,如遇当事人因故无法出席,可允许当事人的书面委托人出席,也可由当事人书面提交审议听证所涉事宜的详细说明供审议团参阅。

(4)审议会议应重视理性协商,并保证审议申请方和审议相关当事方代表平等的发言时间。审议团成员有权向审议申请方和审议相关当事方代表提问。

5、审议会议的结果:学校原则上应尊重参与审议会议的审议团成员的多数意见,对于不能达成多数意见的方案,学校应根据审议团多数意见进行讨论修改,直至达成多数意见。秘书组可根据多数意见,向当事方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六、学生审议团成员的纪律:

1、审议团成员应从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学校与整体学生的大局出发,以理性的态度参加审议团的工作,并做到尊重审议当事人,对审议听证中涉及到的同学个人隐私等相关的内容应尽保密义务。

2、审议团成员应积极参加审议团的活动,服从秘书组的管理,每学期参加审议团活动少于活动总次数的50%或连续4次未参加审议团活动,且未提出离职申请的成员,秘书组可对其主动解聘。

3、秘书组成员应按时值班,切实履行联络通知等职责。秘书组成员所在小组有60%及以上的成员认为该组长未能履行好职责时,可联名向审议团主席递交申请,解除该组长职务并另行选聘。

4、审议团成员应向秘书组留下并及时更新能够于24小时内联系到本人的电话通讯方式。审议团成员在确认接受邀请后,应保证届时能够准时参加会议。

5、对于违反审议团纪律的成员,秘书组有解聘的权利。对于秘书组解聘决议不服的,可要求举行审议会议表决。

七、关于本章程的修订:

1、本章的修订需1/4以上的审议团成员向秘书组提出,修订的通过需2/3以上的成员投票赞成。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审议团

10.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试行) 篇十

1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推动我校研究生了解学科的国际前沿动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该计划主要资助我校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本学科或交叉学科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加强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同领域研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原则

1.申请人应为在校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该会议所规定使用的官方语言表达能力;特别优秀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也可申请。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中山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

2.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与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在境外举行的有重要影响、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受资助人应在会议结束后三天内返校。

二、资助经费及管理

1.该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5000~30000元,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及相关生活费用等。获批准的申请人在资助额度内的经费可于出国前领取,回国报到后凭票据按有关审批程序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2.导师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同时应严格把关。导师应根据会议级别等情况承担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1.申请人应在出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2)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

(3)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4)会议有关背景资料;

(5)外语水平证明。

2.院系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经过院系审核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定期予以公示。

四、项目的约束与保证

1.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与在境外的研究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其参加国际会议的情况。

2.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与研究生院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

3.研究生回国返校后,应于一周内填报《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有责任和义务在会议期间积极宣传中山大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并按期回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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