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合同范本(精选15篇)
1.合伙制合同范本 篇一
合伙人合伙协议范本
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 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乙方 出资额度(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占股比例。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 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 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 元,作为次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 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2.有限合伙制基金风险几何 篇二
再曝产品不能兑付
有限合伙制基金出现兑付问题最著名的事件是2012年12月曝光的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事件。引发该起事件的理财产品是“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共发行了4期,募集规模1.19亿元,预期收益为11%。该项目到期无法兑付,引发投资者堵门抗议,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银监会调查,该项目属于员工私售,并非银行公开代售的理财产品。经过多方运作后,于2013年1月投资者“顺利”拿回了本金,但收益全部损失。为此,银监会发文要求各银行自查代售和私售的理财产品,并要求各银行总行全面收回理财产品的代售审批权。
2013年5月,又有媒体爆料,北京一款全名为“观言吉祥煤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制基金,在第一期完成兑付后,第二、三期已经到期2个多月还未能兑付。基金规模1亿元,发起人和管理方是北京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行是华夏银行,由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抚州东临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第三方资产担保。该基金于2011年发行,投资期3年,收益每年递增,根据投资金额不同给予的预期收益在11%~15%。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来看,目前该产品第一期完全兑付,第二期和第三期共有1.25亿元资金未能实现兑付。由于投资的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现金流紧张,需要延期兑付。目前华夏银行已经派专人介入协助。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本质
有限合伙制基金属于公司制私募基金,其核心是投资者组成一个有限合伙制企业,然后以企业名义投资在某一特定方向。作为投资者,并不是简单购买理财产品,而是成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是一种创新的企业合伙方式,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较低的运作成本。
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心在于,将合伙人分成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业内简称其为GP和LP。GP负责整个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运作和清算等合伙业务,也会出资。LP则一般不参与合伙业务,仅负责出资。从法律上来说,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至少需要2个合伙人,最多不超过50个,其中一个必须是GP。GP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则以其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另外,更为核心的是,在具体负责投资业务上,一般合伙企业会成立投资管理决策委员会,负责整体投资的运作。从目前的相关产品构架来看,基本上是GP出力和小部分钱,LP出大部分钱,主要都由GP进行管理和运作,LP只负责分享收益。
早在几年前,有限合伙制基金就已经大行其道,特别是很多PE/VC股权类投资基金,都是采取有限合伙制的方式。对于这些基金的投资者来说,很多都属于高净值资产的专业投资者,有较高的风险承受和判断能力,他们愿意把资金交给实力较强的投资机构进行风险投资,也有不少投资者依靠后来的IPO浪潮,通过这种基金方式赚了不少钱。对于这些基金来说,由于投资标的都需要上亿元资产,相对50个投资名额来说,起步门槛较高。如以前很多PE的投资者都是500万元甚至1000万元以上金额起步的。最近2年,该基金有向普通投资者延伸的趋势,很多投资项目都是类似企业短期融资的方式借贷,有限合伙人的投资门槛也下降,甚至下降到几十万元,再加上一层通过银行销售的外衣(私售或代销),就堂而皇之卖给了缺乏风险承受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投资者。目前被曝光的该类型产品基本都是针对普通投资者设计的。
风险有多大
目前市场上针对普通投资者,以给企业短期融资为主要目的的有限合伙制基金,鱼龙混杂,缺乏监管,信息不透明,存在着极大风险。
缺乏监管
目前市场上类似的融资类理财产品来看,信托、银行理财、券商集合理财和基金理财产品均有监管,有较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限合伙制基金没有监管部门,所谓的银行托管,银行仅负责托管资金的安全和按照规定负责资金的往来支付,对其投资运作并无任何监管。产品的宣传材料很大程度上纯属道德自律,透明度很低,也很难去核实。例如根据宣传资料上所说的风险防范,包括担保机构、融资主体、抵押物等,很有可能全是凭空捏造,或只签了空头协议,并未执行,很难判断投资风险。包括之前华夏银行事件,最后竟然出现了担保公司声称于担保合同不符而拒绝提供担保的情况。
发行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
为了规避风险,几乎全部有限合伙制基金都采取有限责任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理论上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其实质是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连带担保能力非常弱。如果一个企业注册资本是2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从法律意义上他只需要承担200万元的连带责任即可。很多销售人员声称GP给LP投资者进行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实质是一种忽悠。更何况很多企业作为GP时,都特地新注册公司,经常性有抽逃注册资本的问题。
GP是否诚实可靠
这是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资成败的关键。作为有限合伙制基金中的GP,负责执行整个企业的合伙事务,权力极大。由于合伙协议一般是由GP拟定,投资者签署时,就已经放弃了很多权利,几乎全由GP说了算。特别是最为核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人选和机制,也几乎都是由GP选出,所谓的投资决策形同虚设。GP是否诚实可靠,是有限合伙制基金成败的关键。目前很多能看到的针对普通投资者的产品,几乎都是全新注册的公司,缺乏历史业绩的支撑和了解,让投资者无法判断风险。
特别指出的是,有限合伙制在一些基金、证券、信托产品里也会使用到。作为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这些方面设计得非常好。例如LP中派有专人加入到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并有一票否决权,这些都最大限度地形成了保障产品合理运作的机制。在评价一个有限合伙制基金的风险时,从GP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就可以看出。
常见陷阱
有限合伙制基金对于投资者来说,特别要注意的是LP有义务纳税。如果是个人投资者,需要扣除20%的税款(个人红利股息),如果是企业则按照企业所得税计算。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大部分GP会帮投资者代扣代交税款,有的也会让投资者自行交纳。在购买时必须问清楚是税后收益还是税前收益,以免以后造成不必须要的麻烦。
有限合伙制基金在认购时,需要签署合伙协议。一般针对有限合伙人,如果未出资或出资未达到约定金额,要被扣除高达20%~40%的罚金。如果投资者钱已经汇了,但是又要退出,损失会很大。
另外,有限合伙制基金由于是私募性质,风险较高,一般给予销售人员非常高的销售佣金,极易产生道德风险,误导销售。
作者系CFP注册国际金融理财师,2012中国优秀金融理财师(FPSB China 颁发)
3.两人合伙经营合同范本 篇三
合伙合同是两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的合同。合伙起源于家族共有,即兄弟不愿分散财力,共同经营父亲遗留的旧业,因此,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的方式。以下是两人合伙经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合伙人:甲方,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乙方,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为 元(大写:),甲出资元(大写:),乙出资 元(大写:),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 %、乙占投资总额的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盖章)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 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2、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2、甲乙双方以合伙组织名称履约保证金,取得
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合伙人:(签字盖章)
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4.合伙合同 篇四
合伙合同
甲方:乙方: 合同规则:
1、甲乙双方入股形式为技术现场股,人在、股在,人不在股不在。
2、因门牌名称的需要政府政策的要求,定乙方为营业合法人,但是营业资产所有人归甲方,所以,甲方拥有最高经营决策权。
3、甲乙双方定在每月1-2号分红。
4、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3年,3年内不得退股,如有任何一方退股,不退还股金,合同时间到期才可计算退股,退股内计算分红金额,如有剩余卡金必须按股份的占有率补齐方可退股。
5、如若发展扩大店面,合同期内双方协商,合同期外看个人想法。
6、如若一方想发展另外委员股东,主动让股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7、如若一方在合同期内违约,股份一律不退股金。
8、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5.集资合伙建房合同 篇五
集资方:
合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平等、自愿、集资合伙建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伙建房一事订立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农民新村
1、项目名称:私宅楼
2、地址:
二、修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合伙方修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建筑实际面积为准,并按约定单价实行多退少补。
三、价格与付款方式
该房每平方米单价:元,总价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其付款方式为现房现款,签合同时,合伙方向集资方总房款的60%,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余下房款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在交房
和修建完工验收后一并付清。
四、代办费用的收取
在主体工程封顶之日起10日内(以集资方书面通知或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合伙方开始计算时间),合伙方必须向集资方预交(集资方代相关部门收取)天然气、自来水、电网改造费:
1、天然气上户代收费元;
2、自来水上户代收费元;
3、电网改造代收费元。(一户一表)。
上述代收费用之结算以安装之日价格为准,如遇调整以相关部门收费为准,多退少补,如合伙方未按时缴款,导致合伙方所购房屋的水、电、气不能安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伙方自己负责。
五、房屋交接
1、合伙方在交清房款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定于年月日将本合同约定所修建房屋交合伙方使用,逾期交房超过200天的,合伙方有权要求退房,集资方应在收到合伙方退房申请15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房款的同期人民银行标准活期储蓄利息;继续履行合同的,每月按已交房款的同期人民银行标准活期储蓄利息支付延期交房补偿金。
2、集资方在交房时以书面、电话、公告、通知等方式之一通知合伙方,合伙方接到集资方通知后应在二十日内前
来办清相关手续。
3、合伙方如不能按时前来接收房屋,应提前告知。集资方逾期接房,逾期不能超过三十天。
4、合伙方逾期三十天不能前来接收房屋,视为合伙方根本性违约,合伙方按购房款总额的20%向集资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集资方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
六、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以辖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并按国家规定的保修范围和要求实施保修。
七、公用物业的明确及管理
房屋的楼梯间、公用走道、排污管道及其它公用设施均为物业范围内业主共有,楼梯及公共平台权属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八、其它约定
1、合伙方超过(以集资方书面、电话、公告、通知之一确认)30天履行本合同约定付款规定,视为合伙方同意,集资方有权将此房另售他人,且合伙方无权干涉。
2、未完清交房手续前,合伙方不得搬进该房装修和居住,装修过程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任何结构,违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
决。
4、交房标准:合格。楼面、楼板全现浇;正前方贴外墙瓷砖,其它水泥搓沙,外窗、铝合金窗,室内清水墙。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集资方、合伙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同时具备法律约束力。
备注:
集资方(签章):合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6.合伙制合同范本 篇六
几个相熟的志同道合的人,或出力,或出钱,或贡献技术,或提供市场渠道,以合约制的方式走到一起,“风风火火闯九州”。
它所带来的企业治理方式,必然是十分松散的仅以“章程”制约的“一纸契约”。
但中国企业的情形常常是,“生意好做,伙计难搁”,企业一旦做到一定规模,或面临重大的发展节点,合伙人彼此的利益纷争就会出现,进而公开化。
解决这道难题,两全之策到底在哪里?
“合伙制”成与败
很多创业者在选择“合伙人”时,总喜欢在熟悉的“圈子”里找。凭着亲朋关系结盟创业是中国创业者的选择。其结果是,有的成了“天作之合”,有的则成了“貌合神离”。
其间的逻辑是,由于彼此熟悉了解,合作伙伴在创业初期常凭感情做事,对于企业中出现的经营方向、用人问题、财务问题等也大都以忍让、和解的方式处理,而忽视了必备的契约签订和严格的约束制度。随着企业的成长,这种工作关系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会逐渐显露,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有时甚至导致企业步入破产境地。
郑州正星机械有限公司1998年初创时,三个合伙人许某、秦某、林某以自然人的身份分别占有34%、32%和33%的股份,彼此之间差别不大。2000年,该公司第一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100万扩大至1000万,股东由3人变为6人,许某等三元老的股份都拉平为22%,各自再无差异,当年12月,正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进入上市辅导期。
但好景不长。随着企业规模越做越大,正星高层的几个合伙人之间就企业的经营方向到底该采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等问题产生了争执:一种意见认为,企业应当利用资金和技术研发优势,在鼎盛时期开辟新的产品市场领域和资本市场领域,更快地促进正星规模的扩大;另一种意见则是,正星作为行业领跑者,具有许多发展的潜力和市场机遇,但现有的人才储备、管理经验和技术条件都不足以支持其向多元化和风险投资、资本经营等方面拓展。这种情况表明,无论是正星的内部还是外部,都存在一种尽快改善股本结构的主客观要求。
“战争”终于在2003年5月爆发。当时,几个合伙人为谁进谁退久争不决,闹得几败俱伤后,终于商定共同退出,将公司易帜于他人。此时的正星,元气大伤,上市计划长期搁浅;而几个曾经的合伙人,也从此形同陌路,再也不相往来。
与正星经历类似的,在中国企业界不乏其例。思达集团创业时合伙人也是从3人发展到6人。企业上市并发展壮大后,6大元老之间的矛盾和利益之争日趋明显,终于,2000年前后,其创始人汪远思选择了“出走”;而到2003年前后,思达集团内部的新生力量“靖康耻”,远赴北京将汪远思接回,汪以“杯酒释兵权”等手段,将其他几位元老一一“清除”。至今,这些元老和汪之间的恩怨纠葛还未了结。
历史上辉煌一时的“爱多”也是一个“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的典型。胡志标正是因为与自幼一起长大的陈天南共同创业,才将事业做大,可惜他们在董事会上闹分裂,陈天南公开在报纸上发表声明,要与胡志标划清界线,此举拉开了“爱多”失败的序幕。有人说,如果胡志标一开始办的就是家族公司,就不会出现后来兄弟反目、一败涂地的结局,而陈天南当年出资参股,在为“爱多”的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同时,也积累了巨额财富。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最后却是这个曾抵足而眠的兄弟,给了“爱多”致命的一击。
合伙制企业做得长久的,也有成功的典范。1992年,来自中山市小榄镇的7个农民凑在一起,合伙成立了中山华帝燃具有限公司。股权设置上,村里占30%,余下的7人平分,各占10%。7位老板都没有读过大学,但他们遵循“各尽所能,各取所长”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合理的简单分工,每人兼任一个部门经理。同时,他们实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决策问题上,7个人中有4个人赞成即算通过,彻底杜绝了个人独裁决策的失误,从制度上保证了华帝长期的健康发展。他们还约定了“不许亲属进华帝”的“君子协定”,从制度上坚决根除个别董事培植亲近势力的可能性。
华帝燃具几个合伙人之间有着比较牢固的“契约制”,此种情形并不多见。大量的合伙制企业的实践表明:股权平均分配,江山轮流做,没有强势的灵魂领导人物,这恰恰是一些合伙制企业不能长久的症结所在。
“合久必分”的背后
中小企业创业团队的构成一般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有核心主导的创业团队,比如阿里巴巴和百度,马云和李彦宏是它们无可替代的核心领袖;第二类称之为群体性的创业团队,这种创业团队的建立主要来自于因为经验、友谊和共同兴趣的关系而结缘的伙伴,基于一些互动激发出创业点子,然后合伙创业,联想、思达、正星等皆属此列。
从中国的创业团队类型来看,由于中国特有的文化特征和数千年来形成的行为方式,群体性的创业团队数量远远超过有核心主导的创业团队。2009年,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曾经对所服务的70多家民营企业客户做过分析,发现80%以上的民营企业创业团队属于群体性的创业团队。
从团队的稳定性来看,群体性的创业团队不如有核心主导的创业团队。主要原因在于有核心主导的创业团队是由一个核心主导来组成所需要的团队,他在挑选成员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成员的性格、个性、能力、技术以及未来的价值分配模式,这保证了团队成员的能力不会因为公司规模的扩张而不适应经营的要求,同时不会出现由于创业成员间因为自身性格、兴趣不合,导致创业团队解散的情况。
如果从组织生命周期理论来看,创业团队分裂最容易发生在企业从创业阶段向兴盛阶段过渡的时期。创业阶段的特征是组织的创立者将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生产和市场的技术活动中,以求得在市场中的生存,企业的组织是非规范化和非官僚制的,大家为了生存而奋斗,不太计较个人的得失。而兴盛阶段的特征是企业已经度过了生存期,组织获得有利的领导并开始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部门也随着权力层级、工作分派及劳动分工而建立。在此过程中,随着企业从不规范过渡到正常经营管理状态,创业团队中的很多矛盾很容易暴露出来,而这些矛盾正是创业团队分裂的主要原因。
一般而言,创业团队从合伙走向散伙,在管理上主要有三个原因。
其一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难理顺。朋友创业中的二元结构是相对脆弱的,它需要双方具有相当多的信任和包容性,而这比起父子、兄弟、夫妻等有亲戚关系的创业者,是一个很大的劣势。不论在什么企业内,有领导阶层就必然会有被领导阶层,因经济利益和自身价值体现上的明显差异,这两个阶层的人是对立的,其矛盾焦点是管理与被管理。
非合伙企业中的人际关系是既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一开始就存在,企业内部的阶层关系是默认的,员工之间的感情建立在明确的上下级关系或分工的基础上。但是,合伙企业中的人际关系就不同,合伙创业后,因出资额和分工的不同,合伙人之间原来的感情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在合伙企业中形成的地位和角色差异改变了合伙人的相对身份,甚至影响到了合伙人的社会身份,必然会出现阶层对立问题。阶层对立是合伙企业潜在的致命因素,当这些致命因素影响或威胁合伙企业发展时,有些合伙企业的管理者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式,铲除对手或另起炉灶,另一些合伙创业者在这种情况下则完全崩溃。
其二是合伙双方的利益之争。合伙之初,合伙创业者之间往往强调“朋友是朋友,工作是工作”,但合伙人的心态会随着合伙事业的进展而发生变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内的位置,以及将来可能遇到的利益问题都是变数。在涉及切身利益的时候,曾经关系很好的合伙者也难免发生分歧。大多数合伙失败都是基于利益之争。在寻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合伙人又不愿承担企业决策、行动上的责任,面对责任互相推诿。当合伙人都看重自身利益而又推卸责任时,合伙创业必然走向崩溃。
其三是目标与价值观的冲突。创业团队成员的经营理念与方式不一致,团队思想没有统一,有些成员不认可公司的目标和策略价值观有冲突,导致创业团队解散。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联想的倪光南和柳传志。柳传志是一位有科技背景的企业管理者,而倪光南是一名科学家,他们的分歧是经营理念的不一致,柳是市场导向,而倪则是技术导向,这一根本分歧导致了曾被誉为“中关村最佳拍档”的联想创业组合的分裂。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一个企业在筹建过程中,几个人往往是因为志同道合而走在了一起,后来“志不同、道不合”了,分开其实也有其内在规律。每个人或许都掌握了大量的资源,资金、技术、人脉、管理方法,待在一起时可能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反倒在分开后每个人都会爆发出潜在的能量。进退之间,这方面恐怕并不能单纯地以成败论英雄。
“合”“和”共赢
作为一种常见的企业治理方式,合伙制既然无法避免,那么,如何把握合伙创业中的关系尺度,尽量避免经营管理中的矛盾冲突升级,就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其实有着一些规律可以借鉴。
首先是选择志同道合并能够同甘共苦、互相兼容的“盟友”,要考虑性格是否能够兼容;要考虑在业务及经营管理政策乃至作风上,是否可能达成一致,如果不是,又是否自己所能忍受的;还要考虑价值观上的取舍是否相近;另外,也要考虑自己是要成为大股东掌握最终决策权,还是要让“盟友”做大股东。
有了上述选择标准后,仍然不够。因为,在股东间的合作中,仍然可能有许多因素导致“盟友”的背叛。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必要为“盟友”可能发生的背叛设置处罚的代价。如签署股份合作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撤资退出的代价,损害大家及企业利益的代价,转让或并购他人股份的条件等。如此约束,任何人在背叛时就需要反复掂量了。
选对了合伙人,下面要做的就是不断地完善管理制度。这里面必须明确的几个原则是:“朋友≠合伙者”、“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账”,要做规范化管理。具体而言,一是制定一套完整、科学、实用的规章制度,并通过营造健康向上的组织文化来保证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二是强化公司组织建设,做好内部分工;三是向各部门适当放权,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四是加强公司纪律,使每个人的行为得到约束。
做好了以上基础工作,合伙制企业要做的就是如何形成“软约束”机制了。必须明确的是,无论企业发展到什么阶段,组建有核心主导的创业团队,承认核心人物的领袖地位,合伙人的认识不可动摇。
除此之外,在团队文化的建设上,创业团队一定要有碰撞后形成一致的创业思路,成员要有共同的目标远景,认同团队将要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同时还要有自己的行动纲领和行为准则;同时,要以法律文本的形式确定一个清晰的利润分配方案。把最基本的责权利界定清楚,尤其是股权、期权和分红权,此外还包括增资、扩股、融资、撤资、人事安排、解散等与团队成员利益紧密相关的事宜。还有,要时刻保持团队成员间通畅的沟通渠道:团队开始工作时要沟通,遇到问题也要沟通,解决问题时也要沟通,有矛盾时更要沟通,沟通的时候要多考虑团队的远景目标和未来的远大理想,多想有利团队发展的事情。
“合”与“和”,蕴含着中国社会从“大农生产”向“重商主义”转变的文化智慧,大量中小企业最需要做的,就是如何撇开利益之争而建立真正的“契约精神”。
7.合伙开店合同 篇七
合伙人:姓名,男(女),现住址:
合伙人:姓名,男(女),现住址: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 街合伙开设XX店,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为元。店面租金,装修资金全部由
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炙酌百度的商标使用权用作经营所用并负责负责店面经营和管理事项。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
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资金分配)
第二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
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购进常用货物。
3、决定对外负债和债务清偿。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炙酌百度的商标使用权。
2、不得利用
职权非法获取利益,3、诚实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2.乙方权利:
1、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2、监督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3、参与重大负债问题决策。
乙方义务,1,忠实履行出资义务。
2、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经营业务。
3、不参与店面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
1、全体合伙人同意;
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
3、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于退伙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4、合伙期间所产生的关于合伙的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比例甲方负担%,乙方负担%
第四条正式营业之后,每日营业收入20%归乙所有,剩余资金在支付完员工工资,水电气费后归甲所有。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甲乙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
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按自己应当承担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两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两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一致;(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
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2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
效。
合伙人甲: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身份证号码:
8.车辆合伙经营合同 篇八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出资购买车辆经营运输散装水泥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经营项目为汽车运输,经营范围: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
三、合作出资金额、车辆落户、车辆所有权和合作债务
1、前期投资如下:甲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乙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共出资现金叁拾陆万元整。在甲方妻子(曹利利)名下用于购车的按揭贷款(28万元).由甲乙双方按照银行的制度。共同偿还,月还款12712.00元,24个月还清。月还款额各占50%。
2、车辆落户和车辆所有权: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欧曼散装水泥罐车,车辆是按揭车,车价为肆拾万元整(¥ 400000.00元)(后附详细清单),使用甲方法定妻子(曹利利)身份证在车管所落户,该车的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各占合作总额的50%。该车所发生的一切合作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承担合作债务的50%。
3、在运营中,如运营收入没及时到位,造成周转资金不足时,1
甲乙双方应协商,共同追加相同数额的资金到合作项目中去。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营。
四、合作费用和开支
1、以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约定分红。
2、合作经营过程中产生油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各种接待费,超载违章费,司机工资及吧本合同中甲方工资、住宿等其它费用,记入运营成本。
3、每年的审车费、保险费、税费,运输公司挂靠费、车辆违章等支出,一律从合作专户中支出。
4、应当与所聘司机签订一份合约,以明确聘金及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合作利润的分红
1、合作利润按结算,每分红一次;可全分,也可按商定的比例分红。如按商定的比例分红,未分红的资金交由甲方存入专户管理,以用作下个的运营资金。
2、合作利润按甲乙双方所占合作份额分红。合作利润为本运营总收入减去本合同第四条第 2、3项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平均分红。
六、甲乙双方合作及合作的解除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作人;
2、在经营期限内,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作协议;必须经双方协
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作协议。
七、合作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营运方向,甲方主要负责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支出,乙方主要负责本合作项目的账务结算和财务核算。甲乙双方都必须积极为共同的合作项目尽心尽责。
如合作人的工作有缺点,另一合作人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纠正,以维护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展。
合作项目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经甲乙合作人一致同意,方可运营。如未经另一合作人同意,而私自决定改变合作项目的运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决定改变项目运营的合作人承担,并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一切损失。
八、合作的经营期限
1、合作的经营期限暂定为两年,从 2012 年 08 月日至2014 年 08月日;
2、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有必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本合作合同;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红权;
2、甲乙合作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合作协商同意后有退出合作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作清算时,首先应以合作利润偿还合作的债务;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如以合作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各方应按所占合作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作债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一方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对另一方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除去车辆交通事故及丢失等。
2、合作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一方合作人擅自解除合作协议给另一方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其他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俩份,合作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合作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年月
9.合伙制合同范本 篇九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在2010年7月21日的时候,财政部、国家工商局和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明确规定大型会计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的形式。2010年下半年至今,我国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率先由有限责任组织形式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制。立信、国富浩华、中瑞岳华、天健、大信、信永中和6家事务所是目前取得了H股审计资格的8家本土大所中顺利完成转制工作的事务所,其余两家事务所的转制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必将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趋势。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必要性
特殊普通合伙制度,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历史性的变革。这项制度极有利于帮助改善大中型事务所做的更强和国际化战略中所遇到的发展方面的瓶颈,这样的制度肯定会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长期可持续性的发展产生重大而且深远的影响。
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主要优势有:
特殊普通合伙制强调“人合”。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鲜明的“人合”特性,所以事务所的发展肯定离不开个人的发展,事务所的做大和做强,本质和核心都是人的做大和做强。和有限责任制中的“资合”是不同的,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人”是会计师事务所最大的资产,强调“人合”而淡化“资合”,这不仅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降低事务所人才流失率,也提升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特殊普通合伙制重新界定了合伙人的责任。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一方合伙人对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合伙债务所承担有限责任,而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无限责任,既吸收了普通合伙加大个人责任的优点,也一定程度的协调了无限连带责任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不合理情况,体现了对无过错合伙人的保护和公平承担合伙企业责任的原则。
特殊普通合伙制减轻了合伙人的税赋方面的负担。由其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效的解决了有限责任制下“双重纳税”的情况发生,缓解了合伙人的税收负担,也激励和加大了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投入贡献,极大的提高了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并降低风险,积极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存在的缺陷
特殊普通合伙制虽然解决了事务所的合伙人对经营风险负担不合理的问题,但是在制度规定上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界定标准模糊。特殊普通合伙在立法中的规定:不管是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是有限责任,从法律上讲并没有直接分配给特定合伙人,而将其转嫁于司法审判,这在无形之中加重了法官的负担。在涉及相关特殊普通合伙的债权、债务纠纷时,除掉甄别、采信证据进行事实判断从而确认责任外,还规定法官进一步的划分执业合伙人的过错是故意、重大过失或者非重大过失,由此区分合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或是无限责任,这与我国现行法官队伍的素质是不相适应的,也是难以实现的。
对债权人保护的欠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无过错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主要维护了事务所的利益。但是,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考虑,就会发现极大的不合理之处,特殊普通合伙制实际将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财产的范畴缩小了,将一些本应由合伙人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理论实践中就会出现执行合伙业务的合伙人主观过错越大,债权人反而越无法获得充分的补偿,如果执业合伙人主观过错越小,相反债权人可以获得更充分的补偿,很明显的,对债权人反而不利。
加剧了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为了保障利益、控制和防范风险,在交易时,债权人会需要所有合伙人都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是要求其出具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书,使得交易繁琐复杂化,不仅徒增时间消耗,还使交易成本上升。此外,合伙人之间因相互承担责任性质或轻重有别,都会不避免的产生利益分歧。比如,在合伙利益分配方面,希望维持较大的财产份额是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合伙人,以这种方法来避免被追偿直接个人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倾向于更多、更高的利益分配。
三、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建议
成立注册会计师责任鉴定委员会。我国企业合伙法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与重大过失的判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没有对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与轻微过失行为之间做出一个明确的区分界限。如果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判断难以明晰界定,则特殊普通合伙内在价值难以得到真正体现。因此想要更好地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建议可以成立专业的、权威的注册会计师责任鉴定委员会,合理界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完善合伙人与债权人利益平衡机制。虽然我国建立了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制度,可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所以暂不具备可操作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合伙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应进一步完善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制度。建议相关法律部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缴纳基础和缴纳比例并增加了职业保险业务、扩大保险服务范围、并明确说明保险责任承担的条件。
建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配套制度。我国的物权法虽已出台,也有相关条文界定私人财产的范围、对私有财产的合法处分及法律保护,但实际操作却缺少配套的法规,建议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个人财产的申报制度,以期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实施提供有效的制度基础。此外还需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信用制度,以每年度为单位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失行为进行监察和记录备案并且提供给客户查询。
四、结语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作为一种制度方面创新,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广大的发展空间,这样的制度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强大发展”战略的实现非常有利。可是,怎样去利用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使之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健全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努力空间。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这一运作模式会成为高效的市场模式,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不久的将来具备核心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和跨国经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杭州;310018)
参考文献:
[1] 黄洁莉.英、美、中三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研究[J].会计研究,2010(7):65-72.
10.四人合伙协议范本 篇十
甲方姓名身份证
乙方姓名身份证
丙方姓名身份证
丁方姓名身份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共同发展、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项目内容简介本合伙项目为花木苗圃供应销售包括各种花草、树木收购、培植、销售。
二、项目合作期限 第一阶段合伙期限为10年2011 年12 月至 2012年12月止。到期后四方协商第二阶段项目规划及合作方式。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资人民币9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及花木购买的费用。全部项目资金交由甲方监管建帐并由其他3方签字。
2、甲方作为项目的技术顾问不出资人民币。
3、乙丙丁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建立专用账户。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因项目所产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 25%分配。
2、债务承担因项目产生的亏损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负担甲方不负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确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一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七、合伙的终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2、协议终止后按第四项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进行清算。
八、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11.合伙型联营合同 篇十一
__________简称乙方,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一、联营组织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营项目____________。
二、联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联营机构及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厂房设备技术场地使用权总额甲乙合计 2.出资日期
甲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财务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亏损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联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退出联营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联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免责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联营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送________等单位各1份。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_______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2.合伙制合同范本 篇十二
【关键词】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范;责任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的《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可以发现我国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四大”差距正在逐步缩小,认可度逐步提高。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组织形式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
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采用的是有限责任制,而无论理论上的探讨还是国内外实践,都推崇合伙制,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审计产品的特殊性
审计服务作为一种产品而言,有着不同于一般产品的特殊性。
1.产品使用对象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审计服务虽然建立在与被审计单位业务约定的基础上,但其产品的最终使用对象却不仅限于被审计单位,还包括投资者、政府,乃至整个社会公众。相对于一般产品或服务提供者而言,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产品责任更加广泛(郭莉莉、徐卫兰,2012)。
2.产品制造的复杂性和不可修复性。审计服务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进行职业判断,由于客体(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等)自身的复杂性导致审计服务的复杂性。而基于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和不可逆性,审计服务在提供过程中具有“一次性”特点,即无法像一般产品那样进行修复。
3.产品质量难以衡量。一般产品的质量标准都可以做一些定量或者定性的描述,但审计服务由于本身的复杂性和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合理保证”,对其质量的鉴定和标准的制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审计产品的特殊性导致产品使用对象风险的客观存在,于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这种产品时必须提供更多的保证。而合伙制无限责任的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该种风险的一种保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最初的产生源自掌权的公司管理当局欺诈公众投资者——南海泡沫事件。后来发展到团体执业,到如今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这些发展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注册会计师公信力的肯定。
1.双重代理身份。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被审单位委托时,与被审计单位所有者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这是合同约定,是显性的代理关系,被审计单位所有者可以据此了解经营者的管理情况和经营业绩。另一层代理关系则是隐性的代理关系:会计师事务所与社会公众的委托代理。这种委托虽然没有成文的约定,但是注册会计师却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合伙制下无限连带责任能促进注册会计师更谨慎的职业行为和更专业的职业服务。
2.“人合”特性。审计业务的专业性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专业的执业人员组成,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职业谨慎和专业胜任能力,从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人的要求极高。也正是这种高要求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更多的是人的结合,而不是靠资本的积累和运作。“人合”的特性更多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建立,责任的共担,更适合采用合伙制。
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特点
特殊普通合伙从属于合伙,除了具有普通合伙制契约结合,日常经营管理法律限制较少,合伙人的灵活进入与退出,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避免重复征税等特点外,与普通合伙制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
1.设立要求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一章第六节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即特殊普通合伙制首先限定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而“提供有偿服务”则将这些专业服务机构与非营利性组织区分开来,定性为盈利性。
2.责任承担。这是对普通合伙制的极大创新,同时,又不同于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法》第一章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设立后的要求不同。《合伙企业法》第一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同时,解释了执业风险基金是指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的基金。强调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尽管财政部未对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基金另作强调或者规定,但对特殊普通合伙设立后的要求显然要比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的要求高的多。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
该风险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客观存在的,不受会计师事务所控制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审计客户财务舞弊风险。
(二)内部风险
该风险主要来自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是由特殊普通合伙制或者在有限责任制转变成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过程中产生的,可以通过事务所的内部建设与完善来降低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合伙人权责利的分配、事务所合伙关系、事务所合伙文化、事务所人员风险。
四、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范
通过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的风险分析,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特殊普通合伙制虽然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趋势,但是必须做好转制前、转制过程中和转制后的衔接问题,除了依靠政策的扶持,事务所做强做大必须以质量为前提。为此,做好风险防范至关重要。但做好风险防范,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建设,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主要有:完善立法,创造条件,加强宣传,建立与特殊普通合伙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机制;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规范市场行为;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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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洁莉.英、美、中三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研究.会计研究.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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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广实,杨山鹰.会計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1(6)
13.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篇十三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类牌类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合伙人:___(签字或盖章)
14.合伙开店合同 篇十四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谋求利,寻求发展,双方自愿要求与对方合伙开设一家金银珠宝首饰店,经营黄、铂金、珠宝、钻石、玉器等另售业务,为使双方更友好、团结的合作,双方特制订合伙合同,以供共同信守,并就相关的规则制订如下几条: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团结,友好合作的宗旨,以平等出资,平等获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坚持诚实、守信。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甲、乙双方决定在《武穴中百城市广场》内开设一家命为____________珠宝店。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经商议定经营黄、铂金、珠宝、钻石、玉器银饰等首饰的销售业务。
第四条
合伙期限 甲、乙双方决定合伙期限暂定__年时间从____至_____。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甲、乙双方经商量块定,暂时总投资金额为______百万元人民币由双方各出资_____百万人民币,各占总额的50%比例,双方决定以现金或金、银、钻石等实物折合人民币的方式出资,所有出资分两期到帐,一期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双方各出资10万元人民币,并到银行办理一个联名帐户,存入联名帐户,只有双方同是到银行签字才能提钱,用于签订经营场地,交租金及装潢时交预付款和开办前期费用。二期等装潢完毕进货时再一次性每人出资____万元用于进货及后期的一切开支费用,并于开业前所出资金全部到位。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和人所有,届时予以反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甲、乙双方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及利益分配。
(一)盈余分配:以实际投资金额为依据,按每股10万元人民币分成若干股份,盈余则按相关股份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若在经营中产生债务,除人为造成的以外归双方共同承担,若人为失制造成的债务则应追究当时人的责任。
(三)按每个日历年终最后一天,进行财务决算,按盈亏状况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和亏损负担。若有盈利,分得者可将盈利部分取走,也可按盈余的利润应按___%提起转入本店继续作周转资金,其余再分配给各合伙人,合伙人根据各自情况,可选择继续留作周转,留作继续周转的资金按年息10%付息。
(四)若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担亏损。第七条 各合伙人的代款和还款方式
(一)甲 乙双方所欠银行代款,应根据各代款还款方式和结息情况、结合实际问题。由本店采取相应的办法帮助还款和结息,本店应本着平等出资的原则。无论双方有无银行代款或各银行代款多少不一至,一律按同样的方式和同等的金额同时付给双方相同的利息。
(二)甲 乙双方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帮助本店融资所融资资金由本按统一规定的利息、即年息10%付息。超高部分自行处理。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甲、乙双方退伙时需要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自行退伙。
(二)合伙人退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以及水电费,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工资。
(三)甲、乙双方合伙经双方同意,不允许加入第三人合伙.在约定的合伙期满后或在约定合伙期限内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可以自由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告知对方,所出资金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人。如合伙人确实有意跟其他人合伙,则其他人只有与合伙人单独协商参与属于合伙人本份的股份中,但与本合伙人无关,本合伙只承认与原有的合伙人的关系。在退伙后,其余合伙人可以选择继续以原店的名义继续经营原店的业务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九条 合伙人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共同执行本店________日事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块定由________为本店销售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订立租赁合同,注册登记(但注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以合伙的形势,注册资金及出资股份,以及合伙协议需在工商部门存档备案。2 管理日常销售事务,策划销售,安排员工的日常事务,管理事务。3督促柜台完成本职工作做到每日一报表,销货款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坐资进货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由_________为本店进货及财务负责人其权限为:管理本店的一切财务账目,包括核对台账、柜台内的实物库存做到帐、实一致,日清,月结,每月完成一次进货,销售、库存乖财务报表,确保甲、乙双方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所经营生意的状况。负责店内一切进货事务及协肋管理销售及其它一切事务。第九条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和分配权
3、合伙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活动。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事务利益的活动。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店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如协商不成,由合伙店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其 它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铺冲补充。
(二)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 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15.合伙走向成功 篇十五
我来自一座内陆城市,为了爱情南下深圳,可是爱情这玩意儿的确难以捉摸,当你为它付出一切的时候,它却嫌你失去了一切而把你一脚踹开。不过,既然轰轰烈烈地来了,又岂能轻轻地走,让我挥挥衣袖不带走一丝云彩,不如留下来拥有整个蓝天!
自从选择留在深圳的那一刻起,我就在琢磨将以怎样的方式来证明自己决断的正确性。都说深圳是一个创业的天堂,我渴望着体味人间天堂的滋味。然而生活是现实的,我必须清醒面对。
选择你所爱的
在很小的时候,我就喜欢看各类服装杂志。除了模特展示的漂亮画面外,我也非常认真地研究裁剪图,虽然不甚了了,但是兴致盎然。即便在远离故土的南国,我依然初衷不改,甚至渴望在这个时装王国拥有自己的一片天地。
那个时候,除了兴趣,我对服装业其实一窍不通,为了摸清这个行业的内部结构,我决定从头做起。
1998年10月的一天,我应聘到一家服装公司做销售代表(其实就是营业员)。这家公司在深圳的几家大商场设有五个专柜,另外,公司在繁华地段还开有自己的直营店。我被分到深圳茂业百货的一个专柜做导购。在商场工作是很辛苦的,既要遵守公司规定,还要接受商场的管理,分早、中、晚三班,相对而言早班比较轻松,因为这个时段的顾客较少,但是早班的时间却最长,一天站下来,不要说笑了,连话都懒得说一句。但是为了自己心中的理想,我在业余时间又报名参加了一个服装设计培训班。
差不多有一年的时间,我都是过着这种白天站班、晚上上课的生活。在这个由抱着各种目的走到一起的年轻人组成的教室里,我开始真正接触到时尚的概念,同时也开始了我创业前的一次重要飞跃。
经历你所无的
在设计班里,我结识了在深圳的第一个好友,也是我后来的合作伙伴——小妮。她是深圳本地人,在大学学的专业就是服装设计,她给我们讲服装设计的用色及配色。小妮除了设计方面的才华令我折服外,她身上所拥有的在深圳少见的质朴与简单的气质也让我很欣赏。后来,我们真的成了朋友,那种无话不谈、无事不诉的闺中知己。
和小妮的认识,使我有机会真正地接触到关于服装的设计及制作过程,而此时又恰逢另一个任课老师(后来我们都管他叫老张)有意开设一家自己的服装公司,小妮被他选中出任公司的设计总监,而我也因小妮的推荐担任公司的财务(我大学期间的专业就是财会)及办公室事务管理。
从1999年年底开始,我正式进入了时装行当,即便我曾做过服装的销售,但那真的只是皮毛而已。老张对我和小妮很信任也很依赖,从公司的命名到注册再到选址设厂,几乎事无巨细,都要三个人一起商量。经过充分的准备,老张的公司在2000年新年之后正式开张了。
一个服装公司的运作看似简单,其实却是一件劳神又费力的事儿。由于季节的原因,深圳各服装企业的强势时段是春夏季,为了赶上这班车,我们几乎是通宵达旦地工作。小妮一张一张地出设计图,我们再一张一张地配色,然后再到广州的布匹市场寻找合适的面料,运回深圳赶制样衣。样衣出齐后,由老张负责联系模特拍画册,再由我找各大商场谈进场销售事宜。继而是卖场装修、配货及货口陈列。作为一个供货商,几乎没有一个不恨商场的,商场高额的进场费、不菲的扣点、苛刻的管理、缓慢的结款制度无一不令供货商愤慨,但是恨归恨,恼归恼,无论是大品牌还是小企业,选择最多的还是商场,因为每个企业都要顾及自己的品牌形象,做形象只有选择商场,既气派又能增加影响力。何况,商场的销售业绩也的确可观。
当一切准备就绪之后,老张的两个专柜同时于4月18日正式开业。2000年的春夏,小妮选取了水粉系列作为主打色系,轻盈可人的柔性色彩诸如粉红、粉蓝、粉绿等,不仅迎合了当年的流行趋势,也深受年轻女性消费者的欢迎。第一季不仅成功,而且很成功!短短三个月的工夫,就又有两家在深圳颇有名气的商场找到我们,希望公司能与他们联营。老张遂借机压低了进场费及扣点,拿到了比较满意的合作条件。
实践你所想的
在做了整整一年之后,老张的品牌专柜增加到了五个,而直营店也开了三家。由于我和小妮的出色表现,老张给我们的薪水也不断提价,但是当我们提出入股的要求之后,老张犹豫了。老张毕竟是个有城府的人,他知道我们的加入会意味着什么。面对他的沉默,我和小妮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最终选择了放弃。不过,付出了这么长时间的辛劳难道是为了抽身而退吗?不可能!我们向老张甩出了另一张牌——成为公司的全国总代理。这样一来,不仅老张连日紧锁的眉头舒展了,我们也得到了相当优惠的条件:极低的代理费、100%换货率、有发展各省、市、地区加盟商的权利。
随着代理合同的落定,我们和老张的雇用关系也正式停止。继而开始的是一种崭新的合作关系。在经过充分考虑之后,老张决定专心致志做实体,也就是设计、制作、加工这一操作链,而把五个商场专柜及三家直营店全部转让给我和小妮。这样既圆了我们的老板梦,又省去了他的销售之虞。因为只要我们销售做得好,势必要不断地补货,那么,老张只要做好供货就可以稳赢。
随着所有权的转让,我和小妮在老张那里拼命辛苦积攒下来的55万元又顷刻间划回了老张的名下。除了店,我和小妮又一无所有了。
不过,此时的我和小妮已远非几年前的那两个小丫头了。我们不仅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而且练就了一套与商场谈判的卓越技巧,谙熟了这一切之后,我们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在朋友的帮助下,我和小妮注册了公司,由于我的出资额高,我得到了公司51%的股份,成为理所当然的法人代表。在公司经营与管理方面,我们做了明确的分工:我主要负责公司的运营、外联以及加盟招商等项目,而小妮最重要的工作是配货、补货及货品陈列和专柜、门店的管理。
从2002年开始,我和小妮的公司首次出现了盈利,但是我和小妮商量后决定,暂时不从公司账目中提取任何与经营不相干的资金,我们仍然采用工资模式支付两个人的生活费用,并且决定以按揭的形式选购一处办公地点,正式结束租房办公的历史。
到2002年年底,我们共发展了15家加盟商,按揭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写字间,另外,我和小妮还每人购买了一辆中档轿车。此时公司的员工也增加到了8人。
相信你所选的
常听人说“合伙生意做不得”。为了避免走入这个怪圈,我和小妮也作了很多努力,的确两个人在一起时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是我们彼此太了解对方的个性及气质了。我始终坚信“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则。信任成了我们化解两人间所有问题的良方。另外,我们恪守“家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规定,虽然此时我们都各自有了心仪的另一半儿。
其实,两个人在一起做事,即使是夫妻也会出现问题,留下“不合”的隙缝,但只要处理方法得当,再大的难题也会迎刃而解。
在选货、配货方面,我完全信赖小妮,以设计师的眼光,她将每季的流行趋势谙熟于胸,我绝对不会参与其中。虽然我也曾试图选择一些自认为很好销的款式加以推荐,但我最终发现,我所选的服装搭配在一起成就的是一个私人衣橱,而服装毕竟是面向大众的产品;何况,我们所经营的品牌又绝非顶级私品,所以,大众化、流行化元素是每季服装的关键。自从我完全了解了自己在这一方面的缺陷之后,我再未参与过选货过程。
小妮是一个相当朴实的人,我们在聊天时常常谈起有关“信任”的话题,她说,如果她觉得我是一个不可以相信的人,她是绝不会与我合作的。虽然人生充满变数,但是,此时此刻,我们是彼此信任的,甚至深信不疑。
对待每一个店长、营业员,我们也是绝对相信她们的。公司经过这么久的运转,我们已经完全步入了正轨,而正因为我们有了一套清晰、合理的管理方案,采取层层负责的管理机制,我们把最大的信任交给每一位店长及导购。当然,商场专柜无需操心款项问题,但在一般人眼中显得最难以掌控的自营店的收银款似乎就变得非常微妙起来。很多人都劝我们要注意提防每日的营业款是否够数,甚至有人提议我和小妮应该抽出一个人专门监管进账情况。闻听此言,我们每次都笑而不答,因为我们首先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每日缺款;其次,我们完全以最放心的姿态对待我们的雇员,平等、信任是最好的礼物,它可以帮助我们获取最善良的回报。我们为每一个专营店设立了一个活期账户,店长负责将每日营业款如数入账,我和小妮拿着相对应的银行卡,只需查询一下即可。
在经历了2003年的“非典”、2004年公司发展缓慢的考验之后,2005年,我和小妮的公司业绩又创新高,上半年的经营利润竟然超过了2004年全年的效益。截至目前,我们虽然仍未从公司账户上拿回自己的投资,但是公司经过多次的扩张之后,已由最初的55万元的注册资金猛增到320万元。说句实话,如果我们现在不想做了,只要卖了公司,我们就能净赚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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