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选9篇)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篇一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条例》通知
粤人发„2010‟8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倒》)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于201O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学习,并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地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条例》基本内容,自觉坚持在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总结往年继续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条例》检查完善继续教育工作,严格依法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要按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必需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积极配合有
关部门抓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要严格按《条例》要求如实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准确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严格核查验证,加强证书颁发和管理工作,逐步实行全省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
要严格按《条例》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时,切实把继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条件,严格把关。
要加强施教机构备案和管理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例》 要求的施教机构及时清理,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组织重新认定和公布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规范有序地开展继续教育。
要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落实,保证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内容落实.保证他们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法享受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保证继续教育经费落实。
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保证本级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省将于年底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继续教育处反映。
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二0一0年三月二日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和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行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建设。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扶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引导建立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第二章 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不分民族、性别、地域、职业、职称、职务、单位性质等,均依法平等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
(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继续教育规划,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依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确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四)登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第三章 形式与施教机构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四)接受远程教育;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第十五条 施教机构是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
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有与继续教育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与继续教育任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施教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第十八条 施教机构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教学人员。施教机构应当建立教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施教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继续教育的范围与时间、收费项目与标准、教学与管理人员、施教地点等情况。施教机构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法保障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扶持,提供政策、项目和信息等服务,激励和促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继续教育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二)制定或者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
(三)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建设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项目库,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专项工程;
(五)促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
(六)支持欠发达地区继续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均衡发展;
(七)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发布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或者发布专业科目指南;
(三)建设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发继续教育资源,为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四)组织举办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新理论讲座等各类继续教育公益活动;
(五)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应当突出公益性,具备条件的向辖区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或者捐赠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继续教育证书及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规范施教机构的继续教育行为,建立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用
管理数据库,对参与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投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举报、投诉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学习经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不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不按规定列支继续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施教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未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组织教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发布虚假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的记载不真实的,其记载内容无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注销证书,对违法借用、租用和受让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属伪造、变造继续教育证书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行业组织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活动及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同时废止。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篇二
一、档案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内容
1.我国档案继续教育的对象。《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继续教育对象,是各级档案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以中青年档案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的在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确定受教育的对象并非根据学历,没有将受过高等教育以外的人排除在外。中青年档案专业技术骨干是档案继续教育的主要目标群体,主要包括各级档案部门的领导人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使他们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领头人,促进档案事业蓬勃发展[2]34。
2.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不同层次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的继续教育的内容也不同,不同工作的人接受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也不同。所以,档案继续教育的原则是以先进的科学理论知识为指导,立足于工作实际,依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制订不同的教育内容,因材施教。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计算机的普及,我国已迈入信息化社会,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档案数字化、资源化和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
二、基层档案继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档案继续教育一直以来都是档案部门的重要职责,不是一个新课题。特别是近十年来,基层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在档案继续教育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是不得不承认,基层档案继续教育存在局限性,值得重新审视和反思。
1.档案继续教育的教学对象意识薄弱。在当前基层领导大力提倡档案事业建设之际,档案继续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仍未得到广泛充分的重视与理解。许多人并没有把档案继续教育看成是整个社会档案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有无档案继续教育,档案事业建设的主旋律照样可以奏响。他们当中一些人缺乏对档案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档案事业缺乏了解、对档案事业有质疑之音。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整个社会接受档案继续教育意识薄弱。
2.档案继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力度不足。毋庸置疑,省档案局对培养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高度重视,但缺乏对市、县档案队伍建设必要的重视。省档案局对市、县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档案继续教育在观念认识上、全省范围统筹规划上、不断深入的机构改革上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一是,重业务教育培训,轻理论教育培训,认为档案理论教育培训可有可无。二是,自身教学条件有限,投入不足,导致出现市县区档案部门教育培训硬件设备的配备明显不足,如缺少专用微机、投影设备、电视及数量充足的桌椅,出现向上级档案部门实际送培人数不足的情况。三是,各自为政,缺乏统筹规划,疏于指导。许多未经过系统的档案继续教育的优秀人才,他们在档案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然而档案专业知识的缺乏,造成他们业务工作不熟。
3.档案继续教育师资力量不足。优秀档案继续教育教师的缺乏和兼职教师精力有限制约着档案继续教育的发展。优秀教师缺乏是档案继续教育发展的瓶颈,是造成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外实内虚徒有其表的重要原因。档案继续教育需要掌握过强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了解档案业务,能够驾驭课堂教学能力的人才。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单调、繁琐、基层,人员变动快,兼职多,造成次次培训,次次是新人,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年复一年,循环往复。由于人少工作忙对档案继续教育教师讲课效果信息反馈做得也不及时。师资队伍体系建设不健全师资力量弱造成讲义质量不过关、讲义模式统一、教案时粗时细、教学内容陈旧、档案工作新理论缺乏、“填鸭式”理论灌输、教学方法简单的情况,影响档案继续教育的效果[3]28。
三、提高基层档案继续教育水平的对策
1.加强基层档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档案继续教育教师是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不断推进继续教育改革深化发展的主力军。掌握先进教学内容和现代化教学技术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如何培养和造就;追踪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如何培养和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如何培养和造就,这些问题值得深思。目前,我国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结构具有师资结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兼职教师队伍多序列的特点。《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由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业人员担任。”[4]87从我国档案继续教育实践来看,兼职教师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来自国家省市档案行政部门的专家型领导、来自高等学校的档案学教授学者、来自档案杂志社、档案学会的专家、学术界比较活跃的中青年、来自档案工作中有所建树的专家、档案管理人员和来自国内外的档案专业知名人士[5]48。建立健全档案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施行持证任教,严格聘任程序。档案继续教育需要坚决施行兼职教师持证任教,根据学员的层次和培训类型选聘教师,严格聘任程序和手续。(2)加快步伐开展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6]48。档案继续教育需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考核管理,开展兼职教师教学资格复审,施行奖惩制度。具体来说,实行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聘请专家对所有授课教师进行评审,授课教师登台试讲,符合要求者发给授课证。坚持档案继续教育授课效果信息反馈的常态化,建立健全兼职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兼职教师的水平,优化档案继续教育兼职教师结构,敦促兼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采取参与式、讲座式、启发式、研讨式、对话式等灵活的教学方式“传道授业解惑”,保障档案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借鉴其他国家档案继续教育先进的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以档案继续教育的基础理论和实用操作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开拓档案继续教育的工作思路。活跃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精神状态、创新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观念、提高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自觉性和领悟能力,发挥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想象和创新能力,开创档案继续教育培训新篇章。
2.加强基层档案继续教育教材建设。教材是学员学习的主要载体工具,教材文字通俗易懂、内容深入浅出和结构联系严谨有利于集中深刻地解决知识难点和知识重点,培养学员积极创新思维。然而,当今的档案继续教育缺乏合适的教材,不利于学员系统完整深入地掌握知识点。档案继续教育教材建设是一项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重要问题。编写有层次的适合自学的教材。档案继续教育对象的能级层次不同决定了选编教材的不同。我国将相关档案从业人员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不同等级教材内容不同。初级教材的内容主要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初级档案从业人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中级教材的内容应侧重新的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着重于提高中级档案从业人员的技术解决能力和管理能力,成为各自所在领域的业务骨干。高级教材的内容应涉及国内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新动向,借鉴国外先进的档案继续教育教育方式和教学内容[7]。接受档案继续教育的对象一般自学能力较强,他们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通过业余自学,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将动态联盟战略应用于教材编写之中。“动态联盟是企业生产管理的产品战略之一,它是指当企业发现有市场机遇时,不要企图靠自己一个企业的力量去开发新产品,而应通过社会协作,尽量利用社会上各方面的存量资产进行有效配置,组成虚拟企业,利用合作的力量快速响应市场的需要。”[8]8档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动态联盟战略应用到档案继续教育之中,需要联合社会有关人员与单位、高等院校、档案学会、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和企业,分散集中的负担,过重的人力物力财力,分工协作,共同编写内容精炼新颖、价值实用、重点突出和紧密结合实际的档案继续教育教材。档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健全的体系和具体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教材编写的质量。
3.依托档案网站开展基层档案继续教育。档案局网站是实现档案继续教育的远程工作平台。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计算机的普及,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要重视互联网计算机对档案继续教育的影响。依托档案网站,有利于创建开放式的远程档案继续教育模式,实现档案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在档案局官方网站上开设档案教育培训专栏。专栏包括公告栏、继续教育栏、公共论坛、岗位培训栏、博客栏、专题培训栏等子栏目。公告栏内可以发布档案教育培训教学安排和基层档案教育培训最新动态。教学栏内发布课程的相关内容和授课视频,实现在线上课、在线考试、在线交流,提高学员的学习的兴趣。除此之外,博客论坛给学员提供一个自由民主的交流平台,提高兼职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档案科研工作发展。在档案局官方网站上上传网络课件。网络课件是网络学习资源的主要载体工具。利用现代教学技术制作电子图书和多媒体课件,利用网络课件进行档案继续教育,有利于学员与网络课件双向交互,解决档案继续教育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矛盾,保证档案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
摘要:随着档案教育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档案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就需要继续教育来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水平来适应档案工作的时代要求。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篇三
关键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继续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6文献标识码:A
继续教育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教育的新型教育,是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指国家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而对具体的社会群体所进行的不同层次和形式的教育。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巨大的推动作用,充分显示了它的无限生机和活力,预示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表现得越来越激烈。发达国家为了抢占国际市场和保持经济的领先优势,普遍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并把继续教育视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我国的继续教育目前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发展继续教育,把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成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对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实现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办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后劲,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当务之急
在知识经济时代来临之际,努力办好我国的继续教育,使各行业劳动者不断地更新知识,实现人力资源的储备和“劳动力再生产”,已成为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实力,开拓创新的当务之急。
首先,办好继续教育是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的必然要求。据联合国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现今经济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上的差距,实质上是知识的差距。发展中国家虽然自然资源和人口占世界的大多数,但世界上有90%以上的科技成果、科研人员和科技活动都集中在发达国家。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教育的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继续教育明显滞后,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削弱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严酷的现实警示我们,必须把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人类社会已进入了以科学知识为基础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时代。“知识经济的第一资源是人才资源,而人才来自教育”。新经济时代,任何人都不可能依靠接受一次高等教育就满足终生的就业需求,人们除了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外已别无选择。继续教育可以为企业培养大批现代科技人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还比较落后,各行业的科技开发与创新型人才相对匮乏,在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面前,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发展我国的继续教育,才能迎头赶上发达国家。
其次,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刻不容缓。经济全球化是21世纪经济的主要特征。经济全球化必将带来生产要素的全球化流动,并加速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广泛传播。因此,各行业将面临激烈的人才竞争。我国加入WTO以后,人才竞争已经走向国际市场。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落实经济全球化的对策。首先,要全面落实科教兴国的人才战略。其次,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没有创新,企业就无法生存,更不可能进入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市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科技进步与创新取决于教育。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仅要立足于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而且要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使他们成为精通现代化经营管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这是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再次,经济全球化,关键在人才。全球化经济的主体是掌握了一定现代科技知识的人。因此,人的发展必须融入终身教育体系之中,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切实把继续教育当成自己不可或缺的需要。然而,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还面临众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对当前存在问题的探讨将有利于对策的研究和提出。
二、当前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继续教育,始于1979年派代表出席在墨西哥城召开的第一次世界继续工程教育大会。而发达国家的继续教育最早从美国开始,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较快,但是,我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继续教育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继续教育已经进入依法推进的阶段,全国各省区都进行了大规模的继续教育立法,成果显著。然而,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行业组织的差异等等使得各地继续教育发展格局不尽相同。适应新形势亟需出台一部新的全国性继续教育法规,统筹全国继续教育的发展。制定出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是稳步推进,依法全面展开,科学发展中国特色继续教育格局的必然需要。
(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认识只停留在功利性的层面,被动参加培训
目前有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不愿意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培训完全是出于自身利益的驱动:或为了评定职称,或为升职提薪,或为了竟聘上岗。他们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兴师动众,轰轰烈烈,很大程度是在应付有关方面下达的培训任务或是为了实现个人的功利目的。
(三)部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只注重经济利益,忽视培训质量
目前我国继续教育的经费来源只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由公费列支,绝大多数地区都由参训人员自己承担。这一做法挫伤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有些继续教育培训部门,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收费标准过高,超出了参训学员的承受力。开展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造就创新型人才,以达到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促进科技进步的目的。只关注收费而不抓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无疑是把继续教育引向了歧路。
(四)培训部门的师资很大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的要求
要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教师是关键。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迈入现代科学知识殿堂的导航者,既要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要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有所建树,并了解和把握本学科的前沿研究成果及发展趋势,精通继续教育的规律。这样,继续教育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而我国当前知识更新步伐加快,部分教师知识陈旧,已不能很好的满足需要。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尚有待提高
可以说,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都拥有一定知识功底,尤其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更具备一定的科研
能力,总体素质相对较高,这就对继续教育的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培训课程设置上,应紧密结合他们的工作岗位实际,科学安排培训科目,因材施教。当前我国的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应增加灵活性,改变以教师为中心安排课程的传统模式,多开展研讨、实地考察等,以满足实际需求。
三、办好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思路和对策
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继续教育任重道远,必须花大气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创造市场化继续教育环境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由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或行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这一做法带有一定程度的行业垄断性质,不利于社会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了继续教育质量。因此,政府部门应做好宏观管理工作,为地方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通过竞争,挑选有实力的部门或科研单位(院所)担负继续教育的任务。建立科学评价标准,营造公平公正环境。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师资来源渠道
继续教育面临的竞争同时也是教师素质的竞争。必须突破传统封闭的办学模式,实行开放式办学,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立客座教师人才库,实行全社会人才资源共享;加大教师培训的投资力度,积极选送有培养前途的教师进修深造,及时更新知识,紧跟学术前沿;要探索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发展远程教育,克服地域限制,及时传播交流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是教学质量的基础。来自不同岗位、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类别各异,且级别参差不齐。针对这种情况,培训机构必须从实际出发,确定学科和课程结构,因材施教。探索实施菜单式课程选择模式,结合网络课堂,充分提高课程选择的自主性,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强化跟踪考核,达到满足知识更新目的,保证培训效果。
(四)广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现代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给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首先,必须改革当前普遍存在的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注重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潜能,大胆探索和尝试适合成人特点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如研讨式、答疑式、现场教学等,确保培训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次,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脑网络等现代教学手段为继续教育服务,以使继续教育的培训教学更加灵活、高效;再次,发展远程教育,建立多功能的现代远程继续教育体系,真正实现开放式办学的知识资源共享,缩小经济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篇四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网络,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和专业科目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推荐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并与继续教育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对继续教育效果实施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有关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业技术人员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篇五
(一)时间:30 分钟现代文化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以()为基础。单选A 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 B 全球化趋势C 高新技术 D 发达的经济正确答案:C建设文化强省,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单选A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B 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C 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D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答案:D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表现为()。多选 A 文化发展是综合国力提升的基础 B 文化与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 C 文化是构成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D 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答案: C D从总体上看,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可以分为以下哪两部分?()多选 A 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普通文化需求 B 体现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基本文化需求 C 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 D 高层次的文化需求 正确答案: B C文化创新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唯一推动力。()判断 正确 错误正确正确答案:错误综合国力仅仅包括经济、军事等硬实力,而不包括政治、文化等软实力。()判断 正确 错误正确答案:错误文化竞争正在成为决定企业、民族和国家命运的最根本的竞争。()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讲改善民生,文化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讲幸福指数,文化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尺。()判断 正确 错误正确答案:正确。建设文化强省,主要目标是()单选 A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B 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C 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D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答案:A()广东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意义是:。多选A 广东文化强省建设是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的需要 B 文化强省建设是幸福广东建设的需要 C 广东文化强省建设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D 广东文化强省建设是实现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答案: A B C D1.现代文化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以()为基础。单选 A 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 B 全球化趋势 C 高新技术 D 发达的经济 正确答案:C2.建设文化强省,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单选 A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B 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C 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D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正确答案:D。3.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表现为()多选 A 文化发展是综合国力提升的基础 B 文化与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 C 文化是构成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D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 正确答案: C D4.从总体上看,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可以分为以下哪两部分?()多选 A 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普通文化需求 B 体现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基本文化需求 C 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 D 高层次的文化需求 正确答案: B C5.文化创新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唯一推动力。()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6.综合国力仅仅包括经济、军事等硬实力,而不包括政治、文化等软实力。()判断 正确错误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错误7.文化竞争正在成为决定企业、民族和国家命运的最根本的竞争。()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8.讲改善民生,文化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讲幸福指数,文化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尺。()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9.建设文化强省,主要目标是()单选 A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B 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C 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D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正确答案:A()10.广东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意义是:。多选 A 广东文化强省建设是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的需要 B 文化强省建设是幸福广东建设的需要 C 广东文化强省建设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D 广东文化强省建设是实现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 正确答案: A B C D11.党的哪次会议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单选 A 十七届六中全会B 十七届五中全会 C 十六届三中全会 D 十六届六中全会 正确答案:A。12.当前我国社会的时代精神是()单选
A 实事求是 B 爱国主义 C 民主法治 D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正确答案:D13.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单选 A 经济发展模式不合理 B 人才的欠缺 C 创新能力不足 D 贫富差距拉大 正确答案:A()14.当前重视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是:。多选 A 文化正成为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力量 B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面临的问题 C 我国正处在全面的社会转型期 D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面临严峻挑战 正确答案: A B C D。15.文化表现的基本特征有()多选 A 普遍性 B 层次性 C 多样性 D 差异性 正确答案:BC16.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多选 A 文化是影响社会整合、驱动和引领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因素 B 文化决定了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 C 文化影响社会发展与变化的方向 D 文化建设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您的答案: A B C D 正确答案: A C D17.当前文化泛滥,最突出的表现是网络文化的发展及其演化。()判断 正确 错误 您正确答案:正确18.文化或者文明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则、法律、风俗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整体。()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19.自 2001 年加入 WTO 以来,中国展示“文化软实力”的工作开始加强,中国政府逐渐放宽外国记者在境内采访的限制,借助国际媒体的影响力来客观报道中国。()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20.从文化表现的层次性看,()判断 正 从主体角度将文化划分为形而上和形而下的文化。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广东文化强省建设
(二)试时间:30 分钟1.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要以()为主体。lt/pgt 单选 A 市场 B 政府 C企业 D 行业 正确答案:C()2.ltpgt新时期广东人文精神的灵魂是。单选 A 岭南优秀历史文化传统 B 爱国主义 C 现代文明素质 D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正确答案:D3.广东引领改革发展的大潮,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属于文化建设范畴的思想理论研究与创新也很突出,尤其是关于解放1 1
思想方面的理论创新更是众所周知,包括()。多选 A 改革开放理论研究 B 经济特区理论研究 C 粤港澳合作研究 D 社会责任研究 正确答案: A BCD4.文化自觉有两种途径是()。多选 A 明确什么是先进文化 B 让群众甄选什么是先进文化 C 以先进文化影响群众 D 提升群众的文化自觉能力 正确答案: C D5.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广东在打造文艺精品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多选 A 文化产品数量少 B 文化精品不多 C 产品技术含量低 D 缺乏文艺界领军人才 正确答案: B D6.文化强省建设的提出,从()的深层次层面为思想理论研究和创新水平发展扫清障碍,外部环境得以净化。单选 A 思想 B 制度 C 政治 D 法律法规 正确答案:B7.敢为人先、开拓进取是岭南文化的独特品格。()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8.建设文化强省的根本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判断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9.培养和造就一支德艺双馨、开拓进取的文艺队伍,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保障。()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10.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建设和谐社会文化奠定基础。答案:错误广东文化强省建设
(二)3 考试时间:30 分钟。1.在岭南文化中个性最鲜明、影响最大的是()单选 A 广府文化 B 客家文化 C 潮汕文化 D 土家文化 正确答案:A2.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启动,在。而广东被中央确定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单选 A 2003 年 B 2004 年 C 2005 年 D 2006 年 正确答案:A3.ltpgt文化体制创新、产业加速发展、打造文化强省的内在动力是()。lt/pgt 单选 A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B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C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D 解放思想,改革开放 正确答案:B。4.岭南文化底下的亚文化包含()多选 A 广府文化 B 客家文化 C 潮汕文化 D 土家文化 正确答案: A B C5.ltpgt广东建设文化强省的过程中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lt/pgt 多选 A 文化服务业和制造业比例失衡 B 文化产业核心层中,知名品牌不多 C 文化消费意识较弱 D 吸引人才措施不足 正确答案: A B C D6.ltpgt发展珠三角文化会展产业带,()应该建立哪三大平台? lt/pgt 多选 A 宣传平台 B 文化会展平台 C 交易平台 D 投融资平台 正确答案:
B C D7.潮汕文化被称作中国式犹太文化。()判断 正确 错误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正确8.原创力是文化的生命,一个地方不管是文化还是文化产业,如果缺乏原创力就难以长足发展。()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判9.“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参与文化建设强大合力”,是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标志。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10.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普及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11.ltpgt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要以()为主体。lt/pgt 单选 A 市场 B 政府 C 企业 D 行业 正确答案:C12.ltpgt新时期广东人文精神的灵魂是()。lt/pgt 单选 A 岭南优秀历史文化传统 B 爱国主义 C 现代文明素质 D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正确答案:D13.广东引领改革发展的大潮,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属于文化建设范畴的思想理论研究与。创新也很突出,尤其是关于解放思想方面的理论创新更是众所周知,包括()多选 A 改革开放理论研究 B 经济特区理论研究 C 粤港澳合作研究 D 社会责任研究 正确答案: A BCD。14.文化自觉有两种途径是()多选 A 明确什么是先进文化 B 让群众甄选什么是先进文化 C 以先进文化影响群众 D 提升群众的文化自觉能力 正确答案: C D15.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广东在打造文艺精品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多选 A 文化产品数量少 B 文化精品不多 C 产品技术含量低 D 缺乏文艺界领军人才 正确答案: B D16.文化强省建设的提出,从()的深层次层面为思想理论研究和创新水平发展扫清障碍,外部环境得以净化。单选 A 思想 B 制度 C 政治 D 法律法规 正确答案:B17.敢为人先、开拓进取是岭南文化的独特品格。()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18.建设文化强省的根本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19.培养和造就一支德艺双馨、开拓进取的文艺队伍,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保障。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20.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建设和谐社会文化奠定基础。()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广东文化强省建设
(三)1 考试时间:30 分钟1.佛山文化产业园区重点发展以工业设计和传统工艺设计为主要内容的创意设计园区。()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2.广东要以培养和引进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为核心,尽快构筑广东省文化创意人才高地。()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3.文化企业要想在严酷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打造带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最高层次的竞争已经不再是人、财、物的竞争,而是先进思维、创新理念的竞争,也就是企业内部文化的竞争。()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4.ltpgt伴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人们在思想认识、道德选择、价值取向等意识领域的独特性、多样性、变化性、差异性日益明显。()lt/pgt 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5.“韩国”在世界上也属于文化产业强国,()产业份额占 GDP 的。单选 A 4 B 5 C 6 D7 正确答案:C6.台湾在 2009 年通过了(),拟投入 350 亿新台币,努力打造电影、流行音乐、数码游戏、工艺产业等六大旗舰产业,预计 5 年内可以创造超过 30 倍的产值。单选 A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草案》B 《第三产业发展规划》C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草案》D 《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正确答案:A 各7.除政府财政给予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支持,()也应当加快文化投融资体制的研究和开发,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单选 A 民营企业 B 国有企业 C 保险服务机构 D 金融机构 正确答案:
D。8.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特点是()多选 A 是经济转型的新亮点 B 为城市发展提供新动力 C 是文化繁荣的新视界 D 是社会进步的新标志 正确答案: A B C()9.文化市场的特征是。多选 A 有序性 B 开放性 C 统一性 D 竞争性 正确
答案: A BCD10.由于互联网自身具有()等特征,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多选 A 自主性 B 隐蔽性C 开放性 D 滞后性 正确答案: A B C广东文化强省建设
(三)3 考试时间:30 分钟1.广东省始终坚持将城乡社区最基层的群众作为活动参与主体和主要受众,首创了群众文化活动“零门槛”的参与模式。()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2.广东是全国省级文物行政人员编制最少的省份(海南除外),也是历史上省级文物行政人员编制最少的。()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3.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主要依靠知识和现代科技的创新,物质资源消耗比其他产业相对要低。()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4.珠三角地区逐步形成中心向周围辐射的城市文化经济产业群,并成为全国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城市群。()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5.2011 年 5 月,()市被文化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成为广东省唯一入选的城市。单选 A 广州 B 佛山 C 东莞 D 深圳 正确答案:C6.2011 年,广东省启动()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单选 A 第七批 B 第六批 C 第八批 D 第五批 正确答案:A7.为实现文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新突破,()广东省文化厅推出 个文化共建共享项目。单选 A 13B 14C 15D 20 正确答案:C。8.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要做到()多选 A 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B 建设和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公共文化设施有效覆盖 C 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 D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正确答案: A B C D9.广东省文化厅提出要大力推进“新广东人”(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服务工程,着力发展()等形式和载体,重点做好“新广东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多选 A 企业文化 B 广场文化 C 社区文化 D 家庭文化 正确答案: A B C()10.广东历史文化遗产的突出特点是。多选 A 古代文物丰富多样,岭南特色鲜明 B 反映海上贸易的文物丰富 C近现代文物丰富 D 华侨文物众多 正确答案: A B C D11.佛山文化产业园区重点发展以工业设计和传统工艺设计为主要内容的创意设计园区。()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12.广东要以培养和引进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为核心,尽快构筑广东省文化创意人才高地。()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13.文化企业要想在严酷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打造带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最高层次的竞争已经不再是人、财、物的竞争,而是先进思维、创新理念的竞争,也就是企业内部文化的竞争。()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14.ltpgt伴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人们在思想认识、道德选择、价值取向等意识领域的独特性、多样性、变化性、差异性日益明显。()lt/pgt 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15.“韩国”在世界上也属于文化产业强国,产业份额占 GDP 的()单选 A 4 B 5 C 6D 7 正确答案:C16.台湾在 2009 年通过了(),拟投入 350 亿新台币,努力打造电影、流行音乐、数码游戏、工艺产业等六大旗舰产业,预计 5 年内可以创造超过 30 倍的产值。单选 A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草案》B 《第三产业发展规划》C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草案》D 《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正确答案:A17.除政府财政给予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支持,各()也应当加快文化投融资体制的研究和开发,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单选 A 民营企业 B 国有企业 C 保险服务机构 D 金融机构 正确答案:D18.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特点是()。多选 A 是经济转型的新亮点 B 为城市发展提供新动力 C 是文化繁荣的新视界 D 是社会进步的新标志 正确答案: A B C。
19.文化市场的特征是()多选 A 有序性 B 开放性 C 统一性 D 竞争性 正确答案: ABCD20.由于互联网自身具有()等特征,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多选 A 自主性 B 隐蔽性C 开放性 D 滞后性 正确答案: A B C广东文化强省建设
(四)1 考试时间:30 分钟1.文化发展、进步的核心要素是()单选 A 科技 B 资金 C 资源 D 人才 正确答案:D2.培养和造就一批爱国爱民、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与文艺名家,这是广东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单选 A 核心 B 重要保障 C 关键 D 主要标志 正确答案:B3.提出“不仅要关注行业领军人物和特殊人才的培养,更要关注普通文化管理工作者、文化市场营销工作者、文化创造者和制作者。单选 A 十六届六中全会 B 十七届六中全会 C 十七届五中全会 D 十六届三中全会 正确答案:B4.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形成合力,要做到。多选 A 构筑共同的文化心理 B 建立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C 参与公益文化建设 D 拓宽文化建设咨询途径 正确答案:AB C D5.“文化人才培育基地”的特征与功能有()。多选 A 有效地解决高端人才的培养培训问题 B 通过特殊渠道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馈市场、社会对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C 培养多种层次的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人才 D 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人才培训活动 正确答案:
A B C D6.在人才培养当中,对起到领军作用的骨干人才应进行 培养,培养其敏锐地文化嗅觉能力,能够迅速预测和把握文化发展新方向,更好地进行文化创新。多选 A 超常规 B 跨越式 C精英式 D 军事化 正确答案: A B7.对文化人才的培养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不是一次教育定终身,必须坚持人才的循环培养和再教育。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8.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力求培育市场主体,面向市场进行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9.积极引进高端文化人才是建设文化强省的必然要求。判断 正确 错误 您 正确答案:正确10.在人才评价方面,现实中我们大多时候是以人的能力、业绩、品德为导向,人才的晋升很少依靠政治技巧,靠血缘、地缘关系。判断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广东文化强省建设
(四)2 考试时间:30 分钟1.不属于政府的文化职能转型中所面临的问题是()。单选 A 政府对于公共品供给不足 B 政府完全不重视文化产业 C 政府对文化产业保护不到位 D 政府文化职能部门边界不清晰 正确
答案:B(体制,2.现有政府文化部门的设计是一种)这使得文化部门之间职能边界不清。单选 A企业型 B 经营型 C 事业型 D 产业型 正确答案:C3.培育文化人才培训和教育基地。扶持省级文化人才培育基地、文化研究中心、文化研究基地等项目。通过重点科研项目、人才培训计划等,促进不同()在广东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单选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篇六
第89号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第四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 —1—
保障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评定委员会由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评定委员会应当制定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等,并制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其安排的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
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募集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鼓励社会力量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
第九条 鼓励公民采取适当、有效方式实施下列见义勇为行为:
(一)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四)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第十条 鼓励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援助。
鼓励社会力量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资助和奖励。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加强见义勇为宣传,鼓励公民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报道奖励、保障、援助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
第二章 确 认
第十二条 具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行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职权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见义勇为书面确认申请、举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四条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应当将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但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确认申请或者举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评定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公示时间不计入确认工作时间。
对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为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对未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并说明理由。
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名单和事迹,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表彰或者奖励:
(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金;
(三)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
(一)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抚恤奖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抚恤奖金;
(三)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六十万元抚恤奖金;
(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元抚恤奖金。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采取协助救治、援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
第十九条 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并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并垫付丧葬费。
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并有侵权人的,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依照前款规定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应当向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追偿。
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并有受益人的,有关费用可以由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监护人适当承担。
第二十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 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见义勇为人员不能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待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县级以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逐月发给不低于当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三条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
第二十四条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申请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优先救助。
第二十五条 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或者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未成年子女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人员的医疗保障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可以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第二十七条 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第二十八条 对不宜公开的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事迹,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保密。
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
(二)不按规定发放见义勇为人员奖金、抚恤金或者落实待遇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见义勇为荣誉或者奖励的,由原确认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所获奖金、抚恤金和其他补助费,取消相关待遇;当事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悔过,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篇七
一、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发展机遇
继续教育凭借多样化、灵活性等学习特点, 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生活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不仅能促进个人知识技能和社会整体技能水平不断提高, 也将促进个人经济条件的改善、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 加强继续教育已成为用人单位的必然选择, 接受继续教育已逐步成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行为, 这必将给我们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注入强大的动力。
现阶段我们开展的继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是培训内容比较单一, 缺乏创新;第二是继续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第三是工作与学习矛盾比较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大都担负着较为繁忙的日常工作, 单位也不支持员工学习, 有些专业技术人员常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被动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二、走向市场在改革创新中求发展
如何找准继续教育的市场定位, 适应市场的需求, 把握市场的脉搏, 已成为我们继续教育工作者发展继续教育的关键。在工作中应强化服务意识, 主动面向市场, 面向未来, 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和方法, 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具体指导和社会综合服务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继续教育资源, 不断促进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中, 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的制约和束缚, 继续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 现有继续教育资源比较分散, 从历史的角度去分析, 我们国家在继续教育的投入上总体感觉不足, 分散的继续教育资源不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造成资源浪费。再加上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接连被新型经济体制取代, 民营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出现重视经济效益, 轻视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倾向比较突出的现象。为适应新的经济结构条件下努力创建学习型社会, 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提高继续教育的社会化程度, 要不断通过大专院校、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乃至社会团体, 把专业技术人员都纳入到继续教育的工作体系中来, 尽最大努力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发展继续教育事业, 不断整合、调整继续教育场地、师资、教学设备等有用资源, 实现社会化继续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的, 做到继续教育效益最大化, 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是要开展继续教育创新。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的继续教育工作, 是关乎国计民生、民族兴亡的头等大事。继续教育工作本身是一项公益性事业, 给每个人都提供了一个平等发展的平台, 具有最广泛的社会意义, 担负着启蒙的使命。继续教育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国家理所当然要竭诚负责。为此, 我们要全心全意努力把继续教育服务业做好、做大、做强, 不断推进继续教育产业化进程, 大力支持、鼓励、扶持继续教育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不断加强继续教育机构及其培训活动的监管。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和教育质量评估制度, 对进入继续教育市场的各种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和规范, 对继续教育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评估、考核体系, 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三、努力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
19世纪40年代全世界兴起的工业革命、电力革命, 到当今正在进行的信息技术革命, 也称作第三次技术革命, 和新能源科技革命, 也称第四次技术革命, 为世界经济增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要紧密围绕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 不断培训新技术、新知识, 瞄准当今世界技术革命的前沿, 开展培训工作。
信息技术革命。从19世纪40年代末起开始的第三次震撼人心的新科技革命发源于美国, 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扩展到世界各地, 70年代初开始, 又出现了以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型材料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 其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内容之丰富、影响之深远, 在人类历史上都是空前的。新能源科技革命, 也称作第四次技术革命。主要在风能、太阳能、电网改进, 强势推广划时代新能源技术。
四、提高业务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用人制度的改革, 人才在一生中固守一个职业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专业技术人员要适应这种职业转换, 获取新的知识, 增强新的能力, 就必须以自身的能力, 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 不断储备新知识, 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继续教育事业是一项充满生机活力、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的事业, 我们只有大胆创新, 扎实工作, 创新服务, 才能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才能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摘要:继续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形势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本文通过科学分析继续教育现状, 对构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机制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主要想法, 保证继续教育健康、快速地发展。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篇八
关键词:课程体系;继续教育;天气预报员;气象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气象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天气预报专业性不断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由于气象行业专业特色明显、知识更新快、研究性强、国际化程度高,因此对高层次专业继续教育的需求尤为显著。
中国国土面积广大、地形复杂、人口密集,气象灾害种类众多、影响范围广,气象预报和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断提高,作为气象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中最为核心的一个,天气预报员的培训是气象教育培训的重点,预报员队伍建设是提高预报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预报员培训是气象专业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目前,不少国内外学者对当前数值预报技术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时代,预报员的能力素质和角色定位进行分析。
随着预报员队伍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在职培训模式的局限性逐渐凸显。有部分预报员反映,一次性培训远远不能满足预报员的需求,部分培训项目之间内容重复,培训课程的连贯性和系统性不强,培训缺乏计划性等等。因此,预报员培训对创新培训需求分析理论与方法、系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专业继续教育课程体系构建
(一)系统分析培训需求
构建继续教育课程体系,首先要对在职人员的培训需求进行分析。传统上广泛应用的 OTP培训需求分析模型从“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个人需求”三个方面来展开,在分析单个培训项目的培训需求时较为适用,但未考虑培训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关系,因此无法保障长时间内针对固定岗位人群的培训活动整体对事业发展的贡献度,容易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培训项目需求差距分析模型”则是根据“实际水平”和“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建立培训项目需求分析框架的理论模型(汤姆?W?戈特),该模型可以提高“一次性”培训中内容的针对性,但对于预报员培训来说,“理想状态”随着科技和事业水平不断发展变化,“实际水平”亦随业务应用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因此短时间内重复使用该模型将会导致培训内容的重复和无序。
为了解决针对固定人群开展终身教育的整体需求,及培训服务于事业发展宏观需要,开展需求分析和课程设计时,在借鉴“OTP模型”及“差距分析模型”的基础上,应着重强调“系统性”概念:
第一,从培训课程体系总体而非单个培训课程开展需求分析与课程设计,我国共有预报员约5000人,是气象部门职工的重要群体,其工作分布于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气象部门。
第二,充分考虑人才队伍成长的阶段性特征。由于天气预报员的岗位能力与预报员的主观判断力、决策水平、工作经验等因素密不可分,因此,预报员的成长是分阶段的。世界气象组织(WMO)《气象学和水文学教育培训标准实施手册》中将气象学家的职业发展水平分为入门级、中级和高级,每个阶段有固定起点。
第三,注重培训课程之间的衔接性与整体性,设计针对固定岗位人群的阶梯型培训课程,以服务于高层次技术人员的终身教育为宗旨,系统地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为组织未来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保障。
(二)搭建课程体系框架
构建继续教育课程体系,要对课程体系的结构进行分析。继续教育一般采取“分层分类”的培训模式,传统的分层分类是基于培训对象的,按照培训对象的岗位或职级开展培训。然而从培训对象的视角来看,在其终身教育的各个阶段,学习的所有继续教育课程依然是在一个平面内,长期多次培训就会存在培训内容重复与知识结构杂乱的问题,很难达到终身教育的要求。
要考虑专业知识的系统性,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支撑长期职业能力发展的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必须以人员层次和类别划分为基础,将培训课程及知识体系区分为不同层次,在把握课程体系设计的总体方向的同时,设计好课程与课程之间的五种逻辑关系(详见表1),保证难度递进、理论结合实践、由继承到创新。
(三)兼顾共性与个性需求
包括了人员层次和类别两个维度的课程体系结构,能够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共性培训需求。但在具体实践中,不同培训对象的教育背景、职业方向、能力素质、研究兴趣之间存在客观差距,培训需求中有一部分是个性需求,同样服务于整体事业发展的需求。
为了同时兼顾共性需求与个性需求,在设计基于岗位的课程体系同时,还需要开设包括新技术新方法培训等的轮训课程,并根据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定期更新原有课程,根据个人职业方向与研究兴趣设置选修模块,创新问题开研讨班等方式,以充分挖掘个人潜质,达到培训效果的最大化。
三、预报员继续教育课程体系模型
(一)课程体系分层原则
对天气预报员培训需求进行系统分析,首先要明确预报员队伍的层次结构。目前中国天气预报员队伍几乎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三分之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一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是一支高学历、高技术的拔尖人才队伍。高学浩等人根据中国天气预报员的岗位职责,构建了短期天气预报能力模型,而不同阶段的预报员岗位能力的侧重各有差别(详见表1)。
根据培训需求宏观分析的结果,综合WMO对气象学家岗位资质的要求,以及中国气象局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的岗位管理规范,将预报员队伍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为三个层次的队伍,其中:
“新任预报员”是指刚刚完成大学学历教育进入工作岗位的初级预报员,其培训需求主要在于了解天气预报基本理论、业务流程,提高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领班预报员”是指已经有一定工作经验、可以担任领班工作的骨干预报员,其培训需求主要在于提高天气过程的把关能力,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总结和提升;“首席预报员”是指负责重大天气过程的决策把关、预报关键性技术升级开发的高级预报员,其培训需求主要在于攻克预报技术难题、创新天气预报理论基础、完善现有业务流程、改进预报技术方法。
(二)课程内容设计
在划分预报员岗层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预报员构建岗位胜任力框架,并以此作为预报员培训课程设计的依据。
“初级课程”定位为拉齐不同知识背景的新任预报员的知识技能水平,把关天气预报员的上岗“门槛”和基础胜任力,学员培训合格后方可获得上岗资格,上岗培训中的初级课程为天气预报员继续教育课程体系的起点,直接与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相衔接,侧重学科基础课与学科专业课所学基础知识的应用;“中级课程”定位为提高预报员的把关能力,帮助预报员在实践的基础上,“反刍”天气学理论知识,更加深刻地理解天气学原理,灵活运用各种天气资料;“高级课程”定位为专题性、开放目标的探索性培训,对学员的学习结果并没有硬性要求,为学员提供多学科交流平台,开展超前于业务实际的研究与交流;“新技术新方法课程”与上述三类培训并行,主要侧重为各层次预报员普及推广气象领域新技术新方法,对天气预报员来说是提高岗位技能的选修模块,定位为满足预报员的个性培训需求。
(三)教学方式方法选择
教学方式方法的选择是完成培训目标的重要因素。高层次专业继续教育课程注重理论结合实际,需要与现代气象业务接轨的高标准、高性能、现代化的培训设备及岗位工作环境相同的虚拟实验环境,在此基础上,培训师与培训设计人员根据不同班型和课程采取针对性的教学方法:
“初级课程”以“理论讲解+实习实训”为主,上午讲解天气学理论,下午针对性开展业务实习,并安排历史天气个例讲解和实时天气实习,课程之间连贯性强,帮助新任预报员迅速上手;“中级课程”以“个例教学+个例实习”为主,中级课程的理论讲解多是结合个例完成的,在具体的天气过程中加深学员对高等天气学的理解程度,并通过学员带来的业务中的天气个例及培训教师总结的经典案例,进行实习和研讨;“高级课程”则以“个例研讨+专家点评”为主要方式,高级研修课程的内容多为某个特定主题下的开放研究课题,学员和老师共同商定——学员通过“两个带来”(带来一个经验,带来一个问题)的方式,准备天气个例的所有相关资料,在培训师的引导下向其它学员介绍个例并提出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学员分组研讨并发言交流,专家和培训师共同进行点评。
针对以上三个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形成了包括初级上岗课程、中级上岗课程、高级上岗课程、新技术新方法课程在内的“3+1”分层分类预报员培训课程体系(见表2)。
2011—2015年,中国气象局按照天气预报员继续教育课程体系模型,共举办预报员相关培训项目41个,覆盖了7279人次;从培训满意度上看,预报员培训学员满意度为93.4分,学员和送培单位普遍反映,通过天气预报员培训课程体系,新任预报员基本具备了岗位技能,上岗周期大大缩短,老预报员业务中长期固化的思维得到拓展,新技术方法及业务技术平台得到了有效推广。
四、结论
学历教育已经构建了包括“年级”和“学科”两个维度的课程体系,基本覆盖了从学龄前到高等教育的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的教育需求。而传统的继续教育,仍然停留在单次、重复的一次性培训的阶段。中国天气预报员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探索构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轴”和“空间轴”,即搭建适合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课程,以覆盖行业继续教育长达数十年的终身教育需求。
高层次专业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具有“系统性”特征,既区别于传统“应知应会”的普适性培训,也区别于“缺什么补什么”的一次性培训。因此,在天气预报员学历后专业继续教育模式的探索中,始终将“系统性”原则贯穿始终:
第一,培训需求分析不是收集零散、杂乱的需求点,培训工作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以服务于高层次技术人员的终身教育为宗旨,系统地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为组织未来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保障。
第二,培训对象不是松散的、无结构的,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必须以人员层次和类别划分为基础,合理区分预报员岗位层次,针对性设计培训课程,保证了培训项目对所有层次预报人员的全覆盖,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提高了培训的系统性。
第三,培训课程不是孤立的存在,必须对其进行整体设计,即所有培训课程作为一个整体要保证“三衔接”原则,把握课程体系设计的总体方向,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服务于事业发展的大局,培训课程与大气科学学科下高等教育课程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与大气科学其它相关学科课程相互交融,与国际科技前沿保持一致。
预报员课程体系建设,保证了天气预报员高层次专业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内部层次类别清晰、保证了培训项目之间的连贯性与一致性,使培训内容直接挂钩岗位工作能力,避免了一次性培训、重复培训、覆盖不全面等问题,有效保证了培训整体的有效性,为事业发展提供了较为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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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气象学和水文学教育培训标准实施手册,世界气象组织第1083号出版物(WMO-No.1083),2012.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篇九
《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传真:0531—86098762;邮箱:sdrdfgw@126.com)或者登录山东人大立法网()通过“公民信箱”或者“立法沟通”栏目反馈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的人员,勇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对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本省公民的奖励和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实行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加强见义勇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行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应当支持、帮助见义勇为人员主张和实现其合法权益。
依法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协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支持见义勇为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捐赠或者捐助。
对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报道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第二章 确 认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
(四)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单位和其他人员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举荐确认见义勇为。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两年。
没有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协会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确认。
第十条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收到申请、举荐后,应当及时组织协调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对申请、举荐进行调查核实时,见义勇为的受益人、见证人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下列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也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一)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证明材料;
(二)受益人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举荐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根据情况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协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确认。对拟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除安全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原因,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并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对拟不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举荐人并说明理由。
因证明材料不足未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申请人、举荐人在补齐证明材料后,可以重新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提出申请、举荐。
第十三条 申请人、举荐人在收到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对不予确认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申请再次确认。上一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自收到再次确认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组织重新评审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举荐人。
第三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包括: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奖金;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符合其他奖励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可以累计享受。
第十五条 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经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推荐,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享受省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
对事迹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会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对见义勇为群体的表彰和奖励,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需要由上一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向上一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申报。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依照本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但是,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的除外。第四章 保 护
第十九条 获得见义勇为相应称号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入学、就业、入伍、住房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对恐吓、侮辱、殴打、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见义勇为人员负伤、致残、死亡的,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加害人、责任人,或者不能确定加害人、责任人以及加害人、责任人无力支付的,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一)见义勇为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
(二)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按照规定从公费医疗经费中支付;
(三)见义勇为的受益人应当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四)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补助;
(五)见义勇为人员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无力支付或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见义勇为基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六)情况特殊确有实际困难仍需救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见义勇为人员遭受财产损失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赔偿,受益人应当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因见义勇为致伤的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治疗期内,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原享有的劳动报酬等待遇不变。
因见义勇为伤残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送治的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对急危重症的优先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医疗机构减收或者免收见义勇为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和康复费用。
第二十四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受理见义勇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被评定为烈士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因公(工)牺牲(死亡)的,本人及其近亲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未被评定为烈士或者认定为因公(工)牺牲(死亡)的其他人员,按照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四十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对其近亲属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致孤人员和致孤儿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权益保护待遇。
第二十六条 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符合残疾人标准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证,享受残疾人优惠待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 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直系亲属的劳动就业,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的按照规定由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生前扶养的直系亲属、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扶养的直系亲属,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近亲属或者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的,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应当依法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见义勇为人员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在申请低保待遇时,其获得的政府抚恤金、补助金,按照有关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款项作为见义勇为奖励资助资金,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第三十条 见义勇为基金来源包括: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资助;
(二)社会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 见义勇为基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表彰、奖励、慰问;
(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近亲属的抚恤;
(三)见义勇为人员的补助、救助;
(四)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
(五)依法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抚恤、补助、救助,国家和本省已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第三十二条 见义勇为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筹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基金。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三条 见义勇为基金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捐赠人的监督,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使用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见义勇为不及时确认,或者对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见义勇为确认、奖励和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见义勇为人员在因伤治疗、康复期间劳动报酬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见义勇为人员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见义勇为人员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其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见义勇为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提供见义勇为证明材料的;
(二)诬告见义勇为人员的;
(三)损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称号、奖励、救助、捐助和抚恤的,经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核实,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追缴发放的奖金、救助和捐助款物、抚恤金等费用,并取消相应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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