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类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工作指引

2024-09-24

民间借贷类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工作指引

1.民间借贷类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工作指引 篇一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

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促进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尽职调查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担保业务人员通过现场调研和其他渠道,尽可能地获取、核实、分析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措施的相关情况,揭示和评估担保业务潜在风险,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的行为。

第三条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调查是指通过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调查;非现场调查是指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通讯方式和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调查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调查。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全面、客观、谨慎、高效的原则。全面是指调查范围要能涵盖申请人和反担保措施的所有重要方面;客观是指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或调查人员的个人判断,要尽可能提供可信的书面依据;谨慎是指不能片面听取客户的口头介绍或承诺,对异常情况要仔细核查,对没有确切依据的数据要保守估计。高效是指调查应该做好准备、突出重点,对一般性问题可以采取抽查推断的方式。

第二章尽职调查准备

第 条在进行现场调查前,项目经理应当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及时要求客户补充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做形式上的审查。

第 条对于在现场调查前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电话沟通、传真等方式及时解决。第 条现场调查前项目经理应当撰写调查提纲,确定调查重点,并与企业沟通,确定现场调查时间和相关安排。

第三章现场调查

第 条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的观察、现场资料的查阅、主要经营人员的访谈等。

(一)考察生产现场;

(二)考察企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三)对企业财务的核实及调查;

(四)现场访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或生产负责人、一线生产工作人员等)。

第四章调查重点问题及资料

第 条 调查重点问题及需要索取、审核的资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1.企业的历史演变情况

2.企业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

3.企业各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重要事项调查

1.调查企业是否披露有关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以及这些事项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2.调查企业重大合同及其内容。

3.调查企业重大投资事项。

4.调查企业资产抵押、质押和担保情况。

(三)企业行业及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1.企业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2.企业主要产品的市场情况,所处地位及竞争力。

(四)企业财务、资产状况调查

1.调查企业是否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贷款资金总量确定的依据,资金投向是否可行。

2.资产状况调查,重点指流动资产调查。

3.长期投资调查。了解企业长期投资的状况及构成,分析其是否存在风险及对企业的影响。

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调查。了解企业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状况、构成,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批准文件。

5.无形资产调查。

6.负债及权益状况调查。

(1)负债情况调查。取得短期借款明细表和长期借款明细表,核对相应的银行贷款卡记录;了解大额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的内容、帐龄。

(2)权益情况调查。了解并核实权益的构成及其真实、准确性。

7.盈利情况调查

主要是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调查。

了解和核实企业各期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及真实性和合理性。了解产品销售采用的主要结算方式,了解企业主要产品价格、单位成本、销售数量、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取得大额销售合同并核查其执行情况,抽查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发票,送货单据),确定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在财务和资产状况调查中要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点: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3)应收帐款较高且易发生坏帐的风险。

(4)存货较高且易发生损失的风险。

(5)主营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6)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7)对外投资收益不确定或对外投资失控的风险。

(8)资产评估增值过高的风险。

第五章调查资料的整理、使用

第 条项目经理应对尽职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剔除不可靠、不准确及与调查目的无关的资料,使调查资料成为有序的、可靠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第 条项目经理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叙述调查的方式和依据,充分阐述和利用调查资料。对重要数据、重要问题如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是否真实或合理都应有明确的判断。对重大而又无法核实的数据或问题,也应明确提出并评估其对项目风险影响程度。

第 条项目经理根据调查报告,作出项目意见

第六章对尽职调查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 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宏观政策、行业情况、财会、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研究,提高从宏观方面到微观方面把握企业风险的能力,使尽职调查真正成为集团公司担保业务风险控制的最可靠基础。

第 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熟悉本指引,在尽职调查时对照执行,尽量做到全面、细致,防

止出现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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