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6号)(3篇)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6号) 篇一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 〔2007〕29号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2007-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豫政 〔2007〕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政府机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廉洁施政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迫切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加强政风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快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交由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网络,在乡村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要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坚决遏制利用审批权乱收费和滥用审批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继续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按照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的原则,扎实推进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和透明度;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选择部分省直单位进行公务卡支付改革试点;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继续推行“以票控费、银行代收、网络监管、资金直达财政”管理改革,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管采分离、职能分开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以乡村财物监管为重点,对财物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提高农村财物管理的透明度。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研究起草《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招投标制度、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大力推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权力运作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把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紧密结合,构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平台。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依法公开各类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卫、公交等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
4.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同时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要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政府行政责任,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要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各种施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审计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涉及民生领域公共基金的审计工作。
5.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要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文明执法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廉政勤政建设1.认真解决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或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等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制止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中以权谋私的行为,在举办会议、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和套取资金的行为,逢年过节或到基层调研时收取财物的行为。要对施政环节及行为开展效能监察,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纠正和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2.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公开制度,认真执行、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学校乱收费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要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对农民群众在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切实减轻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要继续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水库移民、涉法诉讼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查处矿产资源整合、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继续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对公路“三乱”现象,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3.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切实搞好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其“补课”,决不能降低工作要求和标准。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业贿赂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完善行贿企业档案联网查询系统;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直至吊销证照,使商业贿赂无利可图。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4.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从严治政,查办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查办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持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肃查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决不姑息。
5.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着力营造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要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重点,大力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期办结和失职追究制,切实解决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涉企“四乱”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行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的要求,构建和完善以市场准则为基石、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管理有序、覆盖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1.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切实把“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政风建设的实际,着重抓好学、摆、建、查、树五个环节的工作,抓好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明显实效。通过开展主题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宗旨意识进一步牢固、道德修养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以良好的政风、真抓实干的作风和实实在在的业绩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各级、各部门要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遵守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职务消费,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和公务用车等支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行为,积极探索公务接待社会化有效途径,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公务出访的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出访,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规模、在外停留时间、出访国家数量,坚决刹住以公务为名公款境外旅游等不正之风。
3.着力解决文风会风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次数,节约会议开支,注重会议实效,提高行政效率。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不讲空话、套话。各类文件要力求简明扼要,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事务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解决一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4.认真治理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对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兴建的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坚决停建和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对招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按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招标、设计、监理,致使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超标准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作出停业整顿、禁止再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等相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来源。现有办公楼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准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对确需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报批,严禁未经批准开工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后不得批准新建培训中心项目,不得再安排政府预算内投资对现有培训中心进行扩建和改造。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要完善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建设楼堂馆所的有关制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先建后批、越权审批、擅自突破工程概算、超标装修、违规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
5.全面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评比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评比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评比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措施
今年我省经济建设和廉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政府目标管理、目标考核同经济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细化目标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全面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的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我省具体意见和2007年工作要点,结合政府工作特点,围绕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目标分解的任务,进一步拟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阶段工作重点,逐项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与改革和制度建设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要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确保政令畅通。审计机关要强化对财政收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责令纠正。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专门机关的依法监督,自觉规范施政行为,以廉政勤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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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6号) 篇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的意见
(豫政 〔2009〕8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落实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性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调节经济、调节分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以来,面对日益严重的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冲击和严峻的国内省内经济形势,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扩内需、保增长的宏观调控措施,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加大征管力度,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为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税收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宏观税负)仍然偏低,税收管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一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有所淡漠,甚至认为在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税收应该减轻和放松,该缴纳的税款有意拖延不缴;个别地方为追求政绩,提前入库税款、虚收空转;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税务部门难以及时取得与税收有关的征管数据;社会上不法分子制售、虚开、代开假发票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和税收秩序等。当前全省正处于“战危机、保增长”的关键期和实现经济复苏的攻坚期,严格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对于克服当前困难、促进经济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落实应对危机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严格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克服当前的困难,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一)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治税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汇报,分析新形势下税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措施,解决新问题,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加快完善依法治税法制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加快形成综合治税合力,落实依法加强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的各项措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信息双向交换制度和机制,共同构筑依法诚信纳税环境。加大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税务部门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基层税务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依法治税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密切配合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新闻宣传、教育、文化、广电部门要坚持“正面鼓劲、团结稳定”的原则,客观、公正、全面报道涉税政策和问题;公开曝光重大涉税案件,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模范,增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扣缴税款。财政、教育、卫生部门要协同税务部门加强教育劳务和医疗服务税收管理。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及时提供车辆登记管理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国土资源、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统计、工商、发展改革、商务、民政、信息产业、质监、海关、金融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实现经济信息共享。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及时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对妨碍公务,殴打、侮辱、刁难税务人员的,要依法从快严肃处理;对制售假发票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三)进一步增强税收法制观念。企业要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依法诚信申报缴纳税款。认真落实发票管理规定,对假发票一律不得入账。(四)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城市社区和个体劳协、行业协会等组织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积极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帮助税务部门加强对零星隐蔽分散税源的管理,发挥综合治税合力,共同加强税源管理。
三、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
当前全省经济运行企稳回升态势明显,总体发展形势趋好。但基础尚不稳固,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级税务部门要站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税收管理,着力规范税收秩序,坚决完成税收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一)坚决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依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坚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及时受益,促进经济企稳回升;坚决打击各种偷税漏税等危害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坚持完成既定收入目标不动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确保预算目标圆满完成。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批准减免税和缓税。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健全税收质量考核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密切跟踪宏观经济、企业经营形势变化以及各项涉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对经济、税收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二)创新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分行业类型编写纳税指南。深入重点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服务需求,积极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探索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辅导,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和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简化办税环节、程序和报表资料,提高办税效率,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整顿规范税收秩序。针对税收征管漏洞,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提高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服务和制度创新的支持作用,大力推进信息管税,提高征管科技含量,改进税源监控手段。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开展税源清查,深化纳税评估,完善税源管理机制,提高税源监控质量。完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车船税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交通运输等税收管理办法,堵塞税源管理漏洞。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行为,抓重点,打窝点,努力遏制假发票泛滥的势头。发挥稽查作用,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混乱、发案率高的地方,集中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整治,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规范经济税收秩序。
(四)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落实“两转两提”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政策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着力造就一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税务人才队伍,树立新时期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整合资源,创新形式,深入开展税收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6号) 篇三
【发布文号】琼府〔2006〕66号 【发布日期】2006-11-27 【生效日期】2006-1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琼府〔2006〕6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深化我省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适应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创新工作机制,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优质资源进入社区,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2007年,地级市城区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70%,一般市、县城区覆盖率达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之间初步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2008年,地级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5%,一般市、县城区覆盖率达40%,省级和国家级贫困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社区卫生服务。2009年,地级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一般市、县城区覆盖率达50%,省级贫困县(市)城区覆盖率达20%,国家级贫困县(市)城区覆盖率达10%。到2010年,地级市城区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能适应城区不同层次人群的基本健康需求;一般市、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60%以上,省级贫困县(市)城区覆盖率达30%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市)城区覆盖率达20%以上,基本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和新型城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各市、县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室(所)、护理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形成结构适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便民利民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居民就近能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各市、县在2007年第一季度前要制定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发展规划。原则上1个街道办事处可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万人口左右的社区可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根据规定标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含社区其他卫生服务网点)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应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要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对现有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城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应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或由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多元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没有基层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可就近指定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院举办。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可由政府举办,或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
(五)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规范建设标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业务用房和配套设施要列入当地建设规划并切实帮助解决;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按照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予以核定。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具有公益性质,各市、县政府要给予应有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执业监管,规范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准入,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服务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保证服务质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维持基本稳定,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
(六)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要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以社区、家庭、居民以及农民工及其暂住人口为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失业人员等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开展重点人群及个性化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一般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急诊病人的处置等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巡诊、预约转诊、家庭病床及护理、残疾人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
(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防保在社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主要职责是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等。特别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职能,普遍开展疫情监测和报告、全民健康教育、居民健康普查、建立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经常性的健康咨询和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儿童免疫规划和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等工作。要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保健工作,推行家庭契约式服务,逐步建立家庭保健医师制度。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中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健康管理制度。
四、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八)培养造就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依托国内及本省医学院校、省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全科医师培训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为社区培养、输送全科医师、护士。要实施多种形式的规范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适应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社区护理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鼓励主治医师以上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服务。加快转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骨干培训,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
(九)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下联动的密切协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对口扶持等方式,组织大中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到社区联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积极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由社区承担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建立切实可行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保障社区医疗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要逐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医护及防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可计作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服务农村基层的时间。
(十)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制定和落实中医药优惠政策,按规定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设施和药品等中医药资源,逐步完善中医药特色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
(十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创新补偿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经费支持。各市、县(区)政府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要逐步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购买,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予以补助的社区卫生服务主要补偿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要根据产权关系等因素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公益性服务要按规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补助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及洋浦开发区要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4元,一般市、县(区)人均不低于3元,省级贫困县(市)人均不低于2元,国家级贫困县(市)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落实。省财政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从2007年起对国家级贫困县(市)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5元,省级贫困县(市)人均4元,一般市、县人均3元,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开发区人均2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结合各市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考核、评估办法由省卫生厅商省财政、人事劳动、发展与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十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管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要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具备基本条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项目名称和内容,制定合理收费标准。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科学评价机制,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监督。对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处理。上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营造社区卫生服务良好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参照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采取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措施,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改革。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要建立严格的考核标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提供良好的服务。
(十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等试点。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并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低成本运行,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六、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
(十五)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全面承担起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要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快速发展。
(十六)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出台相关政策配套文件,规范我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准入条件和管理规范,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规范、基本用药目录、规章制度和考核评估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工作。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问题;与卫生部门共同落实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做好对全科医师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工作;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各类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落实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在社区就诊费用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小病、康复在社区。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社区医疗服务的具体定价权限,审批新增社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社区医疗服务价格。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和服务效率。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投入力度,逐年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发展经费投入水平。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利用民主监督机制,支持和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表彰社区服务先进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门建立以毕业后医学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居民用药安全有效。
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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