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07-01

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共8篇)(共8篇)

1.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乡村振兴战略和旅游强市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推动我市旅游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就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农村“三变”改革,突出“土气、老气、生气、朝气”,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农业为本的乡村旅游,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以游兴村、以游强镇、以游富民,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旅游强市战略、发展优质旅游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完善市级指导、三区统筹、以镇为主、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旅游发展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完善投融资体制和分配机制,实现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互利共赢。

2.农旅融合,示范推进。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方针,立足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用建设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加强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乡村旅游和旅游富民样板,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乡村旅游整体发展。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各镇自然禀赋、民俗风情和文化特性,强化顶层设计,选择适宜模式,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做到“一镇一特色、一村一风韵”,防止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实现特色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

4.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注重乡村绿色生态、乡土文化和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乡村生态和文化环境,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业态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产品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力争“十三五”末,全市星级农家乐达到100家、乡村旅馆、乡村民宿达到100家,旅游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

——建成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新城镇田园综合体、新城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关城文旅特色小镇、横沟乡村民宿一条街。

——打造河口村、嘉峪关村、安远沟村、野麻湾村、横沟村5个休闲乡村旅游示范村,形成点面结合、梯次发展、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找准切合实际的乡村旅游发展定位和方向,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嘉峪关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嘉峪关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7-2030)》,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草湖区域传统农业示范点、文殊镇现代观光农业示范点三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特色村、乡村度假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精品民宿。积极吸纳社会各类资源,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模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强化农耕文明活态传承与旅游融合。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委农办、三区、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二)改善基础设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健全三镇及城乡结合部的基础设施;

加快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提高交通导引导航导识水平;

规范乡村旅游消防、卫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改善供电、供水、供暖、通讯、医疗、金融、邮政、停车、厕所、道路亮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游客接待中心、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条件;

配套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户外运动、互动体验等服务设施;

努力提高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丰富性和舒适性。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三)健全标准规范。加快完善全市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评星定级标准,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饮水、消防、社会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游览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与水平。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四)丰富产品业态。依托本地区自然禀赋、民俗风情和文化特性,强化顶层设计,选择适宜模式,积极开发农业观光类、农趣体验类、民俗文化类、农家生活类、科普教育类、休闲度假类、户外运动类、特色餐饮类、民间工艺类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盘活空置农房、闲置集体资产,打造一批富有吸引力的特色民宿、休闲农庄、乡村酒店和农家乐集群。将农产品开发为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健全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促进乡村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农办、三区、市农林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五)抓好示范创建。大力实施乡村特色旅游镇(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等品牌创建工程,鼓励支持乡村旅游景区(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选择一批乡村旅游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市场需求旺、资金和人才有保障、具有一定开发规模的镇村、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积极创建省市级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被省旅发委当年评为“旅游示范镇”、“旅游示范村”的镇政府、村委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三区、市委农办、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

(六)加强宣传营销。把乡村旅游宣传营销纳入全市旅游整体营销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营销工作,制作乡村旅游宣传片、歌曲、地图等宣传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鼓励村镇、乡村旅游企业、农户开通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分享产业链收益。充分发挥旅行社、旅游协会的宣传促销作用,举办野麻湾西瓜文化节、峪泉镇锅盔节、油桃采摘节、烧烤节等节会活动,实现“以节促游、以节富农”。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三区、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人才培训。整合高校专家和行业精英力量,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乡村旅游向个性化、精致化、主题化方向发展。要围绕“以产业培育人才,以人才推动产业”目标,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乡村旅游业主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识和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市场营销的水平,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导游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农办、三区、市人社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

(八)加强生态保护。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以“无碍自然文化景观”为原则,科学开发利用现有乡村资源,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加强乡村环境承载力监测,重视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水资源、林业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营造良好的乡村生态文化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乡村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加强乡土文化、原始风貌、民间艺术、农耕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提升乡村旅游的传统文化内涵。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文物局、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产业发展推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乡村旅游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发改、财政、建设、市场监管、农林、旅游、国土、规划、环保、文化等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局面。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和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安全。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

(二)加大投入力度。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涉及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要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类惠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三区、市旅发委、市政府金融办、金融服务公司

(三)加强政策扶持。相关单位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用好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政策,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林场内发展乡村旅游可搭建临时性经营设施或可移动建筑;

简化行政审批,放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免征增值税;

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户,在用电、用水等方面按全市居民最低用电、用水价格执行;

对当年新评为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农家乐,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贴奖励;

对当年新评为市级金星级、银星级、铜星级的乡村旅馆(乡村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补贴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发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适度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以农村“三变”改革为载体,围绕人、地、资金、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五个要素,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旅发委

2.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二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 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 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 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 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 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 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 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提高人民满意度, 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 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 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 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为此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财建[2012]167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1]26号) 统一部署,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 制定了实施意见。

绿色建筑的定义

《意见》首先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定义, 指出: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06) , 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推动发展绿色建筑的意义

《意见》指出: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 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 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

《意见》提出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到2020年,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力争到2015年,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为此, “十二五”期间, 政府将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 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 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 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基本原则

《意见》指出: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 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 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 积极完善政策体系, 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 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 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 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 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 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 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 在发展初期, 以政策激励为主, 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 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 完善约束机制, 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措施

《意见》提出了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一系列具体措施:

(一) 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制 (修) 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 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 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 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 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 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 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 率先实行评价标识, 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 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

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 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 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鼓励政策

《意见》明确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鼓励政策:

(一) 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 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二) 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 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下同) , 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 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 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 对商业性住宅项目, 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四)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 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

(五) 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 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六) 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 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 从2014年起,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基本要求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 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 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 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 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 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3.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三

基本方针、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基本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形成与国际接轨、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重点任务。

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市场。在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体育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加强群众体育俱乐部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的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市场开发、推广。

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化运作。借鉴吸收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有益经验,探索完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支持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体育赛事,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赛事品牌。

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大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建立体育经纪人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培养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体育经纪人在赛事推广和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作用。

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进一步提升我国在世界体育用品业中的地位。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制定完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涉及强制性标准体育用品质量监管,加强体育用品产品的认证工作,有效推动体育用品的品牌建设,增强我国体育用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的体育用品博览会。

大力促进体育服务贸易。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我国体育服务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鼓励各类运动项目,特别是我国的优势项目和民族特色项目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专业性强的体育服务贸易企业,树立我国体育服务贸易品牌。

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

主要政策和措施

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鼓励金融机构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

研究探索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不断丰富体育彩票新品种。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立足国情、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切实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在提供社会体育服务、满足群众体育需求方面的作用。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防止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免费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探索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

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支持和规范职业体育发展。

职业体育是体育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职业体育发展道路,对于拓宽体育发展渠道、扩大体育社会参与、发展大众体育具有积极意义。要从国情和项目特点出发,借鉴国际经验,鼓励引导、规范发展足球等职业体育赛事。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和运行监管,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健全职业联赛赛制,促进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职业体育水平。

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

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中国奥委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市场开发模式,理顺和明确各相关主体在市场开发活动中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

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提升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加大自主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增加体育产品商标内涵,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体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险。

加快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培养。

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

加强领导,深化改革

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区域布局,根据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促进形成体育产业发展的聚集区、示范区和城市发展功能区。协调不同地区的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建立体育产业信息发布制度,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

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

鼓励支持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

改革和创新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模式,在加强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同时,完善体育社团法人治理机制,充实体育社会团体业务职能,发挥体育社会团体服务功能。提高体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的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2010年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进一步认清当前我国政治、经济、体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立足于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总体目标,明确体育产业新的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指导意见》的颁布为新的契机,紧抓落实,加快发展,开辟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新局面。

专家解读

鲍明晓(《指导意见》的核心起草人之一、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指导意见》的颁布,是国家层面第一次承认体育的产业地位,体育的事业属性被明确认可。这让投资者看到了行业的行政预期,在方向上给行业启动带来了利好消息。而且《指导意见》中的目标将持续到本世纪中叶,这是一个长期战略性规划,是促进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保障。

实际上,体育产业发展的关键还在于消费水平的提高,在产业发展初期投资很重要,但实际上供给还是由消费决定的。体育产业不仅是朝阳产业,而且《指导意见》中有关内容也将涉及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资、政策优惠和消费的关系,有切实的惠民之意。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属于体育事业,但在《指导意见》中也被提及,是因为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并不矛盾,双方是互动的。

体育产业是“大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发展体育产业要与传媒、文化创意、一般服务业等结合起来,实行多元化经营,这样收益才会增加。因地制宜、结合区域发展情况、资源禀赋发展有特色的体育产业,比如西部的人文、自然资源,可以将体育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相结合。

4.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四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全省智慧旅游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22号)及市委、市政府通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加速我市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部署,有效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信、智能终端、信息资源整合等多种先进技术,建立健全市场化发展机制,促进我市旅游业向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转变,鼓励引导业态创新,着力构建数据支撑、科技引领、跨界融合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体部署,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引领,强化顶层设计,将智慧旅游建设融入智慧城市框架顶层设计中,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分级规划,分阶段逐步实施,确保智慧旅游建设取得成效。

2.坚持整合资源,集约发展。智慧旅游涉及到各部门资源的整合,需要打通部门行业之间的数据壁垒,统一协调和组织建设,形成管理合力,实现规模效应。

3.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智慧旅游建设总体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建设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需求迫切、投资小见效快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一个中心(数据中心)、一个平台(智慧旅游支撑服务云平台)、多个应用(智慧旅游应用系统)”的智慧旅游体系,改善全市整体旅游环境,更好地保障旅游安全和旅游品质,努力为广大游客提供更便捷、智能化的旅游体验,为政府管理提供更高效、智能化的信息平台,促进旅游资源活化为旅游产品,不断放大资源效益。

——2018年,搭建数据中心框架,完善全市旅游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嘉峪关旅游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完成全市4a级以上景区、8个三星级以上饭店、6个旅行社的智慧旅游建设。

——2019年,依托全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及云平台建设,基本建成智慧旅游数据中心、云平台及多个应用系统,基本实现智慧旅游相关建设内容全部上线运行。推进全市所有3a及以上景区、所有星级饭店、旅行社智慧旅游建设。

——2020年,全市旅游网络基础设施健全完善,智慧旅游实现全域覆盖,实现“一部手机游嘉峪关”。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智慧旅游数据中心

1.建设统一的旅游大数据中心。作为整个智慧旅游建设中的数据处理中心和数据交换中心,实现从省市旅游部门到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等相关涉旅行业的数据对接,以及网上业务流程和各种业务应用,集中管理和整合核心业务数据,并形成融合分析体系。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大景区管委会

(二)构建智慧旅游支撑服务云平台

2.建设旅游服务平台。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和“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lbs)”技术以及视频监控技术,建设一个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传播载体的旅游应用支撑平台,整合海量旅游文化信息资源,包括景区、景点、酒店、交通等信息资源,以更便捷、更迅速、更精确、跨区域的方式推送给目标游客,实现智慧旅游的精细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市旅发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大景区管委会

(三)全面建设智慧旅游应用系统

3.构建智慧旅游综合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涵盖旅游系统办公oa、旅游团队管理与服务、旅行社审批、证照联动监管、旅游投诉处理、行政执法、从业人员在线培训、满意度调查等业务的旅游政务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游客的旅游活动信息和旅游企业的经营信息,实现传统旅游管理方式向现代网络管理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涵盖舆情监控、安全预警、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功能的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应急管理从传统的被动、事后管理向过程和实时控制过渡,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健全旅游安全体系。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

4.构建智慧旅游电子商务系统。积极培育集合旅游相关服务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利用智慧旅游门户网站、微信、手机app等移动网络媒体资源,提供在线预订、景点介绍、虚拟旅游、旅游气象服务、地图导航、住宿推荐、餐饮推荐、购物推荐等服务。网站公示嘉峪关市境内景点淡旺季票价信息,提供在线预订功能。对景区、酒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店、农家乐、乡村旅馆(乡村民宿)等旅游业态开展旅游电子商务建设进行扶持,推动全市各类旅游企业电子商务水平的稳步提高。开发我市智慧旅游电子服务卡,面向外地到嘉峪关旅游的自助自驾游客,整合区域内旅游景区、酒店、旅游特产、餐饮娱乐等旅游资源,提供一定的优惠折扣,引导游客购买智慧旅游电子服务卡持卡消费,不断提升我市旅游产品服务线上交易在旅游产品销售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市旅发委、市商务局

5.建立智慧旅游资讯服务系统。整合嘉峪关市政务资讯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游客自助体验终端、入境短信、“12345”服务热线等,建设旅游公共信息发布系统,与网络、手机app、交通标识系统等结合,发布景区最佳旅游时间、旅游路线、旅游舒适度指数等特色旅游服务产品,发布旅游气象环境指数(避暑游指数、紫外线指数、穿衣指数、登山指数、花卉观赏指数等),发布特色景观气象条件预报,如开花期、果蔬采摘期、积雪等物候监测预报。以智慧旅游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位置信息为支撑,运用lbs技术,建设满足游客自主查询周边要素精准信息、自主安排行程计划、对旅游过程实时分享传播等需求的综合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全市导游app,通过游客下载手机导览客户端,或者租用定制导览终端的模式提供自助导览服务,建立gis导航系统,为用户提供定位、导航以及自动播报功能。以音频和图片相结合的方式向游客介绍景点信息,为游客提供游览路线、电子导游等服务。开发景区虚拟旅游功能,引进虚拟现实技术,通过数字模拟技术,构建一个虚拟的三维立体旅游环境,游客足不出户就可以观赏嘉峪关市美景,同时,游客在出发游览之前可以根据虚拟游览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景区。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市旅发委、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

6.构建智慧旅游推广营销系统。依据旅游大数据挖掘、分析功能,建立智慧旅游营销系统,拓展新的旅游营销方式。建立全域旅游app,改造提升魅力嘉峪关旅游门户网站、智慧旅游微信公众服务系统等新媒体渠道,构建网站、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网络相互协同,线上宣传与线下主题活动共同发力的立体化网络宣传矩阵。加强与周边省市及旅游热点城市之间的信息互通、景区共推和粉丝共享,扩大宣传效果,提升营销水平。深化与腾讯等互联网企业以及携程网、同程网等ota平台合作,搭建旅游综合服务云平台,发布旅游营销资讯,开展特色主题活动,策划自助游、自驾游等特色游线,开启o2o营销合作新模式。建立旅游网络营销管理和网络营销评价体系,逐步筛选出合作效果较好的网络营销渠道,打造系列网络营销推广平台,增强旅游营销的靶向性和智能性,实现精准化营销,将新媒体作为旅游宣传营销主阵地。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四)夯实智慧旅游发展基础

7.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火车站、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集散地和景区、宾馆饭店、乡村旅游点、旅行社等重点涉旅场所的无线上网环境建设,提升全市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实现嘉峪关市所有景区(点)和宾馆无线wifi全覆盖,景区视频监控建设和智能停车场建设。在各景区游客集中区域、环境敏感区域、旅游危险设施地带实现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在市区机场、火车站、旅游集散中心、重点景区及旅游饭店等主要游客集中场所,持续投放电子触摸屏和led宣传屏,提供机票、车票查询预订、酒店预订、游线推荐、景区介绍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市旅发委、市大景区管委会

8.推进数据开放共享。规范数据采集及交换方式,逐步实现统一规则采集旅游信息,统一标准存储旅游信息,统一技术规范交换旅游信息,保证旅游信息数据标准统一、准确开放,实现旅游信息数据在行业内部各业务单位之间有效共享。通过智慧城市平台和其他部门交换数据,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支持和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和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ota企业之间采取数据互换的方式进行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市旅发委、市统计局

9.推进智慧景区建设。支持景区建设智能导游导览系统,围绕游客游前、游中、游后需求,不断完善信息查询、产品预订、行中体验、便捷服务、分享评论等功能。加强景区客源监测预警管理,利用移动基站等设施对进入覆盖区域的人流自动进行实时扫描统计,实时掌握景区人流密度,实现景区客流监测预警管理。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工信委、市大景区管委会

10.推进智慧旅行社建设。建立智慧旅行社管理系统,提供完整的旅行社介绍、旅游线路、代理酒店、代理票务、旅行社组团信息查询等基本服务信息,同时兼具旅游电子合同管理服务、导游资质信息管理服务、保险、租车等其他服务。通过将旅行社业务信息和资源整合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为旅行社提供快速安全的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的管理界面,形成高效共享的旅行社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工信委

11.推进智慧酒店建设。鼓励酒店在接待大厅布置自助入住终端,提供客房选择、在线支付、领取房卡、自助退房等服务。在酒店客房布置智能终端,提供客房灯光、电视、窗帘、空调等设备的智能控制及旅游景区信息速递、酒店及周边信息查询等服务。配套多语种语音交互功能,方便游客使用智能设备。通过智慧酒店建设,实时获取旅游酒店入住游客数据。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12.推进智慧民宿建设。规范民宿客栈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民宿客栈信息化建设标准,完成民宿客栈4g网络覆盖、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接入、电子门禁系统建设,满足游客对住宿场所的安全诉求。建设民宿客栈信息管理平台,面向游客提供在线查询、预订、交易、位置服务等功能,并扶持民宿客栈开展餐饮、娱乐、购物等一揽子服务,进一步拉长休闲民宿产业链。

责任单位:三区、市旅发委、市工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全市智慧旅游建设工作,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组织管理,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保障与省智慧旅游平台的对接。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旅发委

(二)加大资金扶持。建立智慧旅游财政预算投入机制,在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安排智慧旅游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政府主导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资金。创新政府扶持资金支持方式,通过专项补贴、财政奖励等形式,吸引集聚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智慧旅游建设。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旅发委

(三)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旅游紧缺人才引进工程,积极引进智慧旅游建设方面的技术骨干和专业技能人才,建立智慧旅游人才库,形成高端技术团队,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成立智慧旅游公司,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旅发委、市科技局

(四)加强考核评估。建立智慧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智慧旅游标准规范,对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涉旅服务单位和企业实行量化考核,作为质量评定复核的重要依据。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智慧旅游项目和成果进行投入产出、综合效益、推广价值等方面综合评估,改进不足,推广经验,持续提升智慧旅游工作水平。

5.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五

渝建发〔201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品质,是实施建筑节能和发展低碳绿色建筑的物质支撑,也是建设领域实施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烧结页岩实心砖等传统墙体材料尚还占据主导地位,不符合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需要。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建筑节能为载体,以推广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标准体系为支撑,强化政策调控,加强使用管理,促进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产业化发展和规模化应用,努力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重点发展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节能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和轻质环保隔墙板为核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推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在全市规模化应用。到2012年底,全市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年产量达到800万立方米,远郊各区县具备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生产能力;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主城各区达到60%以上,区域中心城市达到45%以上,其他远郊区县达到40%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年产量达到1500万立方米,远郊各区县均达到30万立方米;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主城各区达到80%以上,区域中心城市达到65%以上,其他远郊区县达到5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墙体材料革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明确发展思路,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统筹好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墙体材料革新作为建筑节能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快发展具有地方资源特色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加强墙体材料工程应用管理,做好墙体材料应用情况统计,确保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目标。

(二)加强落后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力度。一是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实施建筑节能和节约资源能源的原则,通过发布落后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进一步扩大落后墙体材料禁止使用范围。二是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加强烧结页岩实心砖、导热系数大于0.54W/(m·K)或孔洞数小于12孔或宽度方向孔洞排数小于5排的烧结页岩空心砖和单排孔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落后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力度,切实降低落后墙体材料应用比例。

(三)着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技术进步。一是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创新,研究开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生态环境污染程度小、热物理性能优异的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二是要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与落后生产工艺,鼓励现有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大力推进烧结页岩实心砖企业转产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砖(砌块)和多孔砖,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资源能源浪费。三是要着力完善节能型混凝土空心砌块、节能型烧结页岩多孔砖等新型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应用技术标准,为推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规模化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积极培育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产业。要以发展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为重点,结合地方资源现状、建筑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引导区县和企业建立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产业化基地,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产业。一小时经济圈内的各区县以及垫江、丰都、忠县、万州、开县、云阳、奉节和巫山宜重点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砖(砌块)和多孔砖,黔江、秀山、酉阳、彭水、石柱、城口和巫溪宜重点发展节能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五)努力强化墙体材料生产指导与使用监管。一是要通过实施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指导,强化企业诚信行为管理,努力提高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二是要从设计、检测、施工和验收等四个环节同步着手,加强墙体材料使用监督检查,抓好墙体材料使用管理。凡设计选用落后墙体材料或设计不符合相关应用技术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凡未按要求进行入场复验或经复验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设计文件的,一律不得允许使用;凡工程应用情况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整改合格后,方可允许组织竣工验收。

(六)加强舆论引导与技术培训。一是要充分借助展览、会议、杂志、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全行业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奖励,对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工程项目,要予以曝光,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营造政府推动、行业拥护、媒体关注、企业参与和百姓支持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是要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经验,切实增强全市发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技术水平。三是要加强对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全市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技术能力。

(七)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一是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墙体材料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二是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依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墙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墙材协会等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技术服务,努力推动我市墙体材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6.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六

(2011-02-17)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水利建设成就显著。我省是唯一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的省份,受特殊地理位臵和气候条件的影响,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开展水利建设,治黄、治淮取得一定成效;农业灌溉体系有所改善,有效灌溉面积大幅增加;民生水利建设扎实推进,供水保障体系、防洪保安体系初步形成。各类水利工程在发展农业生产、抗御水旱灾害、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水利地位尤为重要。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但目前我省水利发展现状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水资源短缺且利用效率不高,供求矛盾比较突出;水利工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抗御水旱灾害能力较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旱涝保收田比例偏低;民生水利建设滞后,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较多;流域生态较为脆弱,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水利在保粮食、稳经济、促发展、惠民生中的支撑作用极其重要,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位日益凸显,必须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臵,切实强化水利工作,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把水利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切实推进重点工程,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省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15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重要支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8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4.3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2%;初步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步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进一步降低;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流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臵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五)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等协调发展。三是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臵、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六是坚持远近结合。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构建完善的减灾兴利体系。

三、大力发展民生水利

(六)做好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254座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启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争取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步完成新出现的孤石滩和13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从2011年起,用3至5年时间,对全省212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保证水闸功能正常发挥。

(七)着力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按照国家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我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依照全面规划、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规模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兴建中心水厂、分散供水等形式,形成以大中型集中供水工程为骨干,单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农村供水网络。逐步实现村村户户通自来水。出台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措施,认真落实征地、用电、税费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

(八)切实做好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工作。按照“四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工作,2011年完成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搬迁安臵任务。做好河口村、出山店等新建水利工程移民安臵工作。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帮助移民村发展生产项目,着力提高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努力解决水利移民遗留问题,确保水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快致富。

(九)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做好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供水安全建设方案,科学制定管理对策及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抓紧做好城市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相应调度管理机制,增强防御突发水污染事故、连续干旱和特殊干旱等风险的能力。加快雨污分流、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中水回用。

四、突出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十)大兴农田水利建设。认真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2011年改造中低产田150万亩以上,力争到2015年完成12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粮食生产核心区内基本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加快赵口二期、小浪底北岸、小浪底南岸等3个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并发挥效益。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新增一批重点县,扩大重点县支持范围。加大对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投资的引导工作,田间水利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已完成改造的灌区内。更新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加快以淮河流域为重点的低洼易涝地治理,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扩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按照中央要求足额落实省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全面落实节水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和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节水灌溉从典型示范转向全面推广,以节水增效为目标对现有灌溉面积进行技术改造,到2015年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超过3000万亩。积极推进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配套实施机井的更新修复与升级改造,扩大井灌面积。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老区、贫困地区倾斜。

(十一)加大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以渠系为单元成线成片整体推进,“十二五”期间完成15处大型和30处重点中型灌区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38处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面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建设。按照《河南省现代灌区建设管理标准》要求,努力实现投入多元、管理规范、制度灵活、效益提升,全面提升灌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十二)加快引黄调蓄工程建设。研究出台加大引黄力度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国家分配引黄水量,到2020年引黄灌溉补源面积力争达到3000万亩。新修一批调蓄工程,加大非灌溉季节引黄水量。综合利用现有平原水库、沉沙池或背河洼地等调蓄工程,通过改造完善其蓄水条件,做到丰蓄枯用、冬蓄春用。逐步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的25处调蓄工程,新修5处渠首扬水泵站,提升引水能力。建立引黄渠道清淤长效机制。落实资金投入,疏浚引黄干、支渠,增加灌区引水能力,恢复渠道输水能力,保障灌区用水需要。

(十三)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雨情水情旱情墒情预测预报水平。抓紧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区的13个市、79个县(市、区)、885个乡镇建设监测预警体系。健全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健全调拨机制。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五、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抓好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沁河河口村、淮河出山店、北汝河前坪水库工程前期工作。2011年全面开工建设河口村水库;2015年前建成河口村水库,基本完成出山店水库主体工程,争取开工建设前坪水库。开工建设石步河、张沟水库,加快北湾等22座新建中型水库前期工作,分批开工建设,2020年前全部建成。科学编制水系开发治理规划,建设跨区域、跨流域的水系网络,加快河道整治,恢复水生态功能,有条件的河流恢复水运功能。加大沁河、伊洛河、金堤河、唐白河、卫河、漳河等河流治理力度。以新一轮治淮工程为重点,加快淮干一般堤防加固,开工贾鲁河、北汝河、汝河治理工程,加快其他15条重要支流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101条中小河流的重要河段治理任务,2015年底前再完成130条左右中小河流的重要河段治理任务。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泥河洼、杨庄、老王坡等11个蓄滞洪区建设。做好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作,2012年前完成规划的居民迁建任务。加快我省黄河下游滩区安全建设前期工作,尽快启动实施。

(十五)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段建设,确保2013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2014年汛后按期通水。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步伐,确保与干线工程同步建成、同步达效。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做好丹江口库区和干线工程两侧水土保持和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十六)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力争在5年内完成易灾地区、革命老区、黄河淤地坝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建设任务。完成236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大中型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完成100个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工程和100个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任务。积极推进浅山丘陵、坡耕地整治工程,加大梯田、坡面水系和以水窖、塘堰坝为主的小型水保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田蓄水保墒能力。对江河源头及其两岸、湖库周围以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陡坡耕地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基本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启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十七)做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加快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和小水电代燃料为核心的惠农工程建设,实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2015年前争取新建水电站40座、技改扩容电站97座,完成158座农村水电站的增效减排工程和23个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任务,农村水电装机达到41万千瓦。

(十八)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文气象站网布局,完善雨情、水情、地表地下水质、土壤墒情监测站网,建设水源地、水功能区等监测站网,强化暴雨、山洪灾害、农田渍涝、城市防洪和地下水超采区监测预警。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水文气象、水资源信息监测网络。加快水文气象现代化步伐,加强水环境监测机构和水文气象机动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成全省水文气象信息服务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九)加强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批水利科技试验站、科研示范基地,加快市县水利科技推广机构及乡镇技术推广服务站网络建设。结合重大水利工程的实施,加强科技投入,推动水利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推广力度,获得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提高科技对水利的贡献率。按照国家“金水工程”要求,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完善防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扩展、改造和完善水利计算机网络系统、异地防汛会商视频会议系统和防汛重点部位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六、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总量和增幅要大幅度提高。加大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并力争逐年增加。落实水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比重有明显提高,分级建设,分级管理,重点支持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合资金的综合效益。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加大各项水利规费征收力度,不断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研究制定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于防洪河道的维修养护。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切实整合现有用于水利建设的各类资金,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二十一)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根据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对准公益性的水利建设项目,可采取项目法人承贷、财政贴息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合理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要积极关注并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对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效益明显的水利项目,提供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各类银行业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探索水利项目受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二十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支持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展并充分发挥其投融资作用,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筹资筹劳限定标准内,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全面推行“一事一议”,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把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等政策落实好。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外资并不断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十三)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定我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评估指标,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二十四)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节水制约机制,明确我省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扶持节水产业发展,支持节水关键技术和节水产品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积极培育节水文化,引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十五)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合理确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纳污总量控制指标,建立省域纳污总量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重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监测、评估、管理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入河排污口设臵审批管理,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二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组织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七)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臵。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明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八)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研究和探索项目法人招标制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走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明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省财政对贫困地区和防汛重点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推进管养分离,提高养护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县级财政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安排,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形式给管护主体进行补助,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持续效益。

(二十九)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三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在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用水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排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完善水利工程供水收入税收政策,农业灌排用水免缴营业税,非农业供水在未达到供水成本的情况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九、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三十一)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防汛抗旱督察员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大依法治水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符合省情水情的地方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加强河湖管理,扎实做好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严格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

(三十二)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加强水利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为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全面提升水利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科研、规划、勘测和设计能力。多渠道、多途径培养水利经营、施工、管理人才。推进水利高等教育发展,支持大专院校水利类专业建设。加快水利高、中等职业院校建设步伐。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高中高级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广大水利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好服务水利改革发展事业。

7.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七

资源环境制约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解决节能环保问题, 是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 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对拉动投资和消费, 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 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围绕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 强化政府引导, 完善政策机制, 培育规范市场, 着力加强技术创新, 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释放市场潜在需求, 形成新的增长点, 为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 增强创新能力, 改善环境质量, 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 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 服务提升。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提升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态。

需求牵引, 工程带动。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 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 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法规驱动, 政策激励。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 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政策机制, 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市场秩序, 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市场主导,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 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调控作用。

(三) 主要目标。

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 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点突破, 装备和产品的质量、性能显著改善, 形成一大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装备和产品, 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产设备和产品基本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努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 促进我国节能环保关键材料以及重要设备和产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为实现节能环保目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用能单位广泛采用“节能医生”诊断、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师制度等节能服务新机制改善能源管理,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 综合环境服务得到大力发展。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配套健全、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广大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良性发展格局。

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 到2015年, 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有效拉动消费需求;通过增强工程技术能力, 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增长, 有力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二、围绕重点领域, 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当前, 要围绕市场应用广、节能减排潜力大、需求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 加快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 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一) 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增效。

推广高效锅炉。发展一批高效锅炉制造基地, 培育一批高效锅炉大型骨干生产企业。重点提高锅炉自动化控制、主辅机匹配优化、燃料品种适应、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小型燃煤锅炉高效燃烧等技术水平, 加大高效锅炉应用推广力度。

扩大高效电动机应用。推动高效电动机产业加快发展, 建设15—20个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大力发展三相异步电动机、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等高效电机产品, 提高高效电机设计、匹配和关键材料、装备, 以及高压变频、无功补偿等控制系统的技术水平。

发展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建设一批以高效燃烧、换热及冷却技术为特色的制造基地, 加快重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示范和规模化应用。重点是综合采用优化炉膛结构、利用预热、强化辐射传热等节能技术集成, 提高加热炉燃烧效率;在预混和蓄热结合、蓄热体材料研发、蓄热式燃烧器小型化方面力争取得突破。

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 大力加强动力电池技术创新, 重点解决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 加强驱动电机及核心材料、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 加快完善配套产业和充电设施, 示范推广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空气动力车辆等。

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整合现有资源, 提高产业集中度, 培育10—15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 建设一批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聚区, 关键生产设备、重要原材料实现本地化配套。加快核心材料、装备和关键技术的研发, 着力解决散热、模块化、标准化等重大技术问题。

(二) 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 治理突出环境问题。

示范推广大气治理技术装备。加快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和再生、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 推进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的开发应用, 加快发展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 以及高效率、高容量、低阻力微粒过滤器等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 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

开发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推动形成一批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重点发展高通量、持久耐用的膜材料和组件, 大型臭氧发生器, 地下水高效除氟、砷、硫酸盐技术, 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装备, 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装备。

推动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成套化。采取开展示范应用、发布推荐目录、完善工程标准等多种手段, 大力推广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和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 重点推广3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攻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重点研发污染土壤原位稳定剂、异位固定剂, 受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安全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 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 加快推广应用。

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应用。提高细颗粒物 (PM2.5) 等监测仪器设备的稳定性, 完善监测数据系统, 提升设备生产质量控制水平。开发大气、水、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设备, 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可靠、市场认可度高的骨干企业。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 配备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三) 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提高资源产出率。

提升再制造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再制造产业创新能力, 推广纳米电刷镀、激光熔覆成形等产品再制造技术。研发无损拆解、表面预处理、零部件疲劳剩余寿命评估等再制造技术装备。重点支持建立10—15个国家级再制造产业聚集区和一批重大示范项目, 大幅度提高基于表面工程技术的装备应用率。

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推广大型废钢破碎剪切、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破碎分选等技术。提高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塑料改性和混合废塑料高效分拣、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等装备水平。支持建设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形成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8000万吨以上。

深化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鼓励产业聚集, 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尾矿提取有价元素、煤矸石生产超细纤维等高值化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装备。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大型化、精细化、成套化技术装备。加大废旧电池、荧光灯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支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推动海水淡化技术创新。培育一批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海水淡化产业基地。示范推广膜法、热法和耦合法海水淡化技术以及电水联产海水淡化模式, 完善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技术。

(四) 创新发展模式, 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

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会计制度,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 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规模和效益快速增长。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节能机制。

扩大环保服务产业。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 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培育再制造服务产业。支持专业化公司利用表面修复、激光等技术为工矿企业设备的高值易损部件提供个性化再制造服务, 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

三、发挥政府带动作用, 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

(一) 加强节能技术改造。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 推动企业实施锅炉 (窑炉) 和换热设备等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 全面推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 提高传统行业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 加快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展数据中心节能改造, 降低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服务器、大型计算机冷却耗能。

(二) 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 督促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大投入, 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 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炼油行业加快工艺技术改造, 提高油品标准, 限期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启动实施安全饮水、地表水保护、地下水保护、海洋保护等清洁水行动, 加快重点流域、清水廊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推动重点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 以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为重点, 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 支持企业采用源头减量、减毒、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清洁生产技术, 实施汞污染削减、铅污染削减、高毒农药替代工程。

(三)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引导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推进园区 (开发区) 循环化改造, 推动各类园区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 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 打造园区的“升级版”。推动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 基本实现“零排放”。

(四) 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 中央财政适当支持, 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下工程建设, 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出路, 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到2015年, 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亿立方米/日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 提升城镇绿地功能, 降减热岛效应。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五)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到2015年,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城镇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建设绿色生态城 (区)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供热管网改造2万公里;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系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2000家, 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 带动绿色建筑建设改造投资和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推动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扩大新能源产业国内市场需求。

四、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扩大市场消费需求

(一) 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消费。

继续实施并研究调整节能产品惠民政策, 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 推动超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强化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力度, 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采取补贴方式, 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研究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 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群众改变生活模式, 推动节能产品的应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 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到2015年, 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5%以上, 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

(二) 拉动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

研究扩大环保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 完善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 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尾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浓缩洗衣粉等产品, 满足消费者需求。放开液化石油气 (LPG) 市场管控, 扩大农村居民使用量。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 对交回旧件并购买“以旧换再”再制造推广试点产品的消费者, 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近期重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电动机等。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推动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三) 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 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 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 (含) 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研究对硒鼓、墨盒、再生纸等再生产品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措施。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提高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 降低使用成本。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五、加强技术创新, 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

(一)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建设的节能环保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骨干企业布局。发展一批由骨干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支持区域节能环保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二) 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的作用, 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 加快突破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二氧化碳热泵、低品位余热利用、供热锅炉模块化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瞄准未来技术发展制高点, 提前部署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装备。

(三)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

选择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地区, 建设一批产业集聚、优势突出、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支持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的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 鼓励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扶持政策, 支持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筛选一批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节能环保装备设备, 扩大推广应用。

(四) 推动国际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千人计划”和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 加快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依托重大人才工程, 大力培养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技术等高端人才。

六、强化约束激励, 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一) 健全法规标准。

加快制 (修) 订节能环保标准, 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按照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 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扩大监控污染物范围, 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 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 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完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 推动加快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法, 制定节能技术推广管理办法。严格节能环保执法,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

(二) 强化目标责任。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健全节能减排预警机制,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考核, 建立健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落实奖惩措施, 实行问责制。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发挥能评对控制能耗总量和增量的重要作用。落实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 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评价考核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

(三) 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 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 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 解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 简化审批程序, 强化监管,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有序发展。

(四) 拓展投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 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 (质) 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 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 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稳步发展碳汇交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五) 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加快制定实施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及背压热电、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价差。对超过产品能耗 (电耗) 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 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 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 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制度。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 提高收缴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 推行市场化机制。

建立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 明确实施时限。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开展城市综合试点。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 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初始价格和交易价格政策。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 完善矿产资源补偿制度,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七) 支持节能环保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各类环保工程、服务项目。结合受援国需要和我国援助能力, 加大环境保护、清洁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对外援助力度, 支持开展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合作。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参加各类双边或国际节能环保论坛、展览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等, 充分利用相关平台进行交流推介, 开展国际合作, 增强“走出去”的能力。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产业, 丰富外商投资方式, 拓宽外商投资渠道, 不断完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继续支持引进先进的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八) 开展生态文明先行先试。

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同时, 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不同区域特点, 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稳步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 选择部分城市为平台, 整合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相关财政政策, 围绕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挖掘内需潜力, 系统推进节能减排, 带动经济转型升级, 为跨区域、跨流域节能减排探索积累经验。通过先行先试, 带动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工程投资和绿色消费, 全面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发挥典型带动和辐射效应, 形成节能减排、生态文明的综合能力。

(九) 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国情教育, 把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 宣传先进事例, 曝光反面典型, 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 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 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8.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八

一、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继续教育承担着前所未有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继续教育,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将继续教育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并列为教育的八项发展任务之一,并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大力提升继续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开发人力资源、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八个部分、三十二条。

第一部分:切实把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主要阐释继续教育的内涵、重要意义、地位、作用、成就、问题与挑战等。

第二部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阐述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目标和基本任务。

第三部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针对不同类型继续教育的现状和不同人群的继续教育需求,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社会生活教育,重视开展扫盲教育,加快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等五个方面的要求。

第四部分: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办学体系的发展与服务定位问题,提出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开展继续教育,支持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提高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办学服务水平,发挥传播媒体和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继续教育服务功能等五方面要求。

第五部分:着力加強继续教育质量建设。包括全面提高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增强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实效性,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大力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七部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包括建立政府统筹管理体制,健全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激励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监管制度与机制,大力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等内容。

第八部分: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包括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加强指导和支持,构建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环境等内容。

三、对《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如何理解

第一,《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地位、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并从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社会生活教育、扫盲教育、学习型组织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整合并发挥学校、行业企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传播媒体和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的措施和意见。

第三,《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划了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明确提出了创新教学、管理模式,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招生制度,构建沟通衔接的证书体系,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学分银行”制度,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认证标准和开放共享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

第四,《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保障继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如实施继续教育和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沟通与衔接的制度;建立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继续教育投入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机制;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等。

(摘自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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