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现“五化”

2024-09-08

泗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现“五化”(3篇)

1.泗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现“五化” 篇一

一、人事档案知情权的依据

我国人事档案长期以来奉行的是封闭式管理模式, 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保密性, 人事档案不对本人开放, 公民难以接触到自己的人事档案, 因此使得人事档案充满神秘色彩。

1. 人事档案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上看, 虽然我国宪法中并没有公民知情权的明确规定, 但知情权的理念与精神在宪法中有所体现。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既然人民是权利的所有者, 国家只是权利的使用者, 那么我国人民自然享有知情权;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那么知情权是宪法规定的人民各种权利的前提, 知情权在我国宪法被作为了一种隐含权。另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关于病人及其家属有权复印病历的规定[2], 《证券法》中关于股份公司披露信息义务、股民获知经营信息权利的规定, 《价格法》中关于涉及国计民生行业的价格调整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理解和评价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依据。

2. 人事档案知情权的事实依据。

人事档案中的材料,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是将每份人事档案分成十个类别, 主要内容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及考核材料、学历和专业技术材料、政审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工作及职务等材料和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这些材料中, 有的是本人亲自填写的, 有的是本人填写组织盖章认可的, 有的是组织根据本人情况进行的记录, 只有少数材料本人知道结果但不知道具体内容, 例如: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和政治历史审查材料等。这部分材料是需要对本人暂时保密的人事档案材料。由此可见, 人事档案中, 真正需要对本人保密的材料只是小部分, 而非全部。

二、人事档案知情权的重要性

1. 缺乏知情权的后果严重。

缺乏知情权给“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 个别居心不良者利用人事档案高度机密的特征来达成个人的不可示人之目的, 这种不公开、不知情使“错误”得以延续甚至扩大化, 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大大降低;封闭的管理方式使得个人无权也无法了解自己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数据和信息, 档案的社会价值职能大打折扣。因此, 人事档案的有条件开放, 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必然需要, 是实现人事制度公开化、透明化的必需路径。

2. 实现人事档案知情权, 可以揭开人

事档案的神秘面纱, 使人们正确认识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及与本人的相关性, 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弃档”现象的发生。利用率低下, 人们不明确人事档案的重要性是“弃档”非常重要的原因。传统人事档案管理和利用采取了一整套非常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查阅制度, 降低了人事档案的利用率。如果允许档案相对人按程序查阅自己的档案信息, 通过查阅档案, 他们可以了解组织和领导对自己的评价, 找到自己的优缺点, 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自己, 明确努力方向, 这样必然可以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率, 提高人们对人事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减少“弃档”现象的出现。

3. 实现人事档案知情权, 可以加强对

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督, 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保证人事档案的真实性, 同时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三、实现人事档案知情权的途径

1. 加强有关立法工作, 完善、修改现行

的人事档案法律、法规, 依法保障人事档案知情权。法律、法规是人事档案向本人开放的根本保证, 当前我国知情权只是隐含在宪法当中, 宪法对公民的知情权缺乏明确的规定, 当公民个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无法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 难以保护个人的权利。所以必须完善和修改现有的档案法律和人事档案法规, 对人事档案知情权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保护公民的知情权。

2. 加强人事档案工作改革,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监督力度。

扩大档案形成程序的透明度, 保证档案形成过程中当事人的知情权, 严格限制档案材料的“弄虚作假”或“故意不作为”两种极端的行为, 形成社会、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监督机制, 可以设立专门的档案审查机构, 定期或不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和核实, 依据相关法律对篡改档案、危害档案、歪曲事实等不法行为给予严厉制裁。

3. 加强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 加强人

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促成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 建立和完善人事档案信息网络服务, 是人事档案实现向本人开放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信息时代对人事档案信息存贮和利用的必然要求, 也是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先决条件, 是对人事档案知情权的一种有效保障。

4. 建立国家统一管理的“人事档案文

件中心”, 将现在的人事档案从各地区、各部门手中解放出来, 由该中心负责人事档案的部门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该中心向所有合法的社会组织开放人事档案, 个人用户持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本人不涉密部分的人事档案。笔者认为建立国家管理的“人事档案文件中心”不仅可以保证个人知情权的实现, 而且在保证人事档案的真实完整方面也有独特的优势。

参考文献

[1]纪红卫.知情权保护的呼唤:人事档案向本人有条件开放[J].浙江档案, 2002 (3) .

2.泗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现“五化” 篇二

一、排除本人利用人事档案的原因

1. 历史原因。

我国的人事档案工作开始于抗日战争时期, 又在整风运动中发展起来, 所以它在内容上比较注重“德”, 而反映个人能力、成绩等“才”的方面则不太被重视。评价一个人的思想品行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行为,评价者的个人喜恶、偏见不可避免地会体现在评语中。重“德”轻“才”,人事档案中主观性评价多于客观性内容,为避免当事人对这些评价材料不满,引起矛盾和社会不稳定,保密性就成了人事档案的根本特征。而且,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岁月里,人事档案成为“左”派整人的工具,只字不能泄露的严格保密制度就此形成。

2. 制度原因。

我国人事档案制度的封闭神秘除了有历史因素外,还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缺位有关。我国目前调整档案的法律是198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该法在1996年修订。其《实施办法》在1990年发布,1999年经历一次修订。而专门规定人事档案的3部全国性的部门规章分别是1991年实施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2年实施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1996年实施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这些法律、规章都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并不是主流趋势,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事档案的管理规定也不可能有什么创新之处,而是沿用几十年前的老传统,遵循“重藏轻用”的原则。3部关于人事档案的规章不约而同地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法律规定的滞后和缺位同样是人事档案对本人公开利用的一大制约因素。

二、人事档案本人阅档权———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形式

1. 人事档案属于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由该定义可知政府信息的形成主体是行政机关。人事档案从所有权上看,属于国家所有,是政府信息的一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都在条文中明确规定干部档案和企业职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人事档案依据社会角色定位对其主体作出的划分,包括职工档案,干部档案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三种。分别分析这三类人事档案的形成主体可知,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干部档案的形成主体是各级党组织的组织、人事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形成主体比较复杂,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也充当了一定的制作充实档案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流动人员档案的形成者。这三类人事档案的形成主体都与行政机关无关,但当当事人死亡后,其人事档案都要移交给相应档案馆,由国家管理和控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事档案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获取的信息。因此,从人事档案的所有权来看,即人事档案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是政府信息的一种。

2. 人事档案属于法定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是主动公开的范围。从人事档案的内容来看,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十大类内容:一、履历材料;二、自传材料;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五、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七、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九、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这十类内容都有可能对个人产生重大的权利义务的影响,是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公民知悉与其有切身利益关系的国家信息意义重大,公民相对国家机器来讲,处于弱势地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权力运行,都需要以知情为前提。人事档案中的内容与个人利益切身相关,本人知悉人事档案内容是行使修正权、申诉权等权利的前提。

3. 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情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及工作变迁等情况的文件材料,其中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对于无权调阅人事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个人隐私是人事档案保管部门不对外提供利用的抗辩理由,但对于本人来说,个人隐私并不能成为阻止调阅本人人事档案的理由,这是由隐私权的概念和本质决定的。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2]661。由权的概念可知,隐私权是一种绝对权,它要求不特定的相对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必须为自然人, 当档案中涉及自然人的私人生活或私人信息时, 特定的自然人是该隐私的权利人, 而档案机构只是该隐私的占有人。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公民如果连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了解都被限制,那是完全违背公开民主的内涵的。对于作为隐私权利人的本人来讲,隐私知悉权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其他隐私权的前提和基础。

三、人事档案本人阅档权———符合档案工作的原则

1. 档案利用原则的体现。

档案的宗旨和目的是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依法为利用者提供档案是各级档案部门的法定义务。档案开放是指各级国家档案馆按照规定将馆藏中可以公开的档案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利用的行为[3]105。政治民主化、行政公开化的不断发展,档案向公民开放是一个世界大趋势。我国《档案法》第5条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国际档案理事会发布的《档案利用原则》也在第一项内容中规定:“公众有权利利用公共机构的档案。公共和私人机构或组织都应该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放档案。”人事档案从产生至今,严格限制利用的后果也制约了档案利用功效最大化的实现,人事档案目前最大的作用是为政治和经济服务,但其他的功能,如文化、教育等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文字记录,内容非常丰富,如果本人能够利用,根据人事档案中的信息可以纂写个人自传、家族史等,使人事档案的文化功能也能得到挖掘和利用。评价档案的价值其中一个重要指标是利用率,利用率越高说明该档案越具有价值,人事档案因涉及公民隐私,当然不可能对外开放利用,但对于本人来说,对人事档案的利用是无可厚非的,是实现档案利用价值最大化的方式。

2. 维护档案真实、动态的需要。

真实性和动态性是人事档案的两大属性。真实性是指每一份人事档案材料的来源、内容、形式等都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凡是来源不明、内容不实、是非不清的文件材料不能转化为人事档案, 即便已经归档也要删除[4]7。真实是人事档案最重要、最基础的特征,失去了真实性,人事档案也就失去了利用的价值。动态性是指人事档案自建立之日起就不是静止不变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事档案内容的增减、变化。二是人事档案随当事人的流动而流动。应该说,当事人是最了解自身情况的,赋予其对自身人事档案有限的知情权和利用权可以使当事人了解自身的人事档案,对档案中出现的不公正、子虚乌有的处分、评价等可以进行申诉,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更改。对个人近期的获奖情况,档案管理部门未及时增加的,可以要求补充以保证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动态性。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兼顾公开与保密、利用与隐私的关系。人事档案由于其内容的特殊性,个人隐私始终是需要保护的事项,但随着政治背景、社会需求的改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也应该与时俱进地加以改革。本人阅档权就是一项需要重视和推进的内容,它是公民知情权的表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也是档案利用和保护的需要。有些人认为人事档案与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每个人都希望反映人生轨迹的档案是没有污点的,如果赋予本人阅档权,可能会出现个人想方设法去除档案中污点的情况,损害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笔者认为杜绝这种情况完全是可以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来预防的,如果因为这种原因而限制本人阅档,无疑是因噎废食的做法。人事档案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它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是一种政府信息。同时,人事档案归根结底还是档案。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或者档案利用原则角度考虑,个人隐私问题对于本人来说不是政府信息公开和档案开放利用的限制情形,人事档案本人阅档权是一项具有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的权利,需要加以重视和保障。

摘要:本文从人事档案的本质属性出发, 认为人事档案既是政府信息也是档案, 无论是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还是档案利用原则的角度, 人事档案对本人公开是具有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人事档案,属性,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利用

参考文献

[1]王英玮、周艳.我国人事档案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档案学通讯, 2007 (1) .

[2]魏振瀛主编.民法 (第四版) [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7) .

[3]孙兆伟主编.档案法制与职业道德[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9 (9) .

3.浅谈人事档案及人事档案工作 篇三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目前出境、计算工龄、工作流动、考研、考公务员、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升学等都需要个人档案,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二、人事档案的作用

人事档案是社会公共信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人事档案可以证实个人的经历、学历、技术职称、社会关系、奖惩等情况。从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角度来看,人事档案可以为个人求职、单位求才提供大量丰富、动态、真实有效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另外,档案还有一些衍生职能,如以档案为依托可以评定职称、办理社会保险和退休手续、提供出国政审和涉外公正材料、出具报考研究生的相关材料等。

三、人事档案工作

1、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人事档案工作是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人事档案,提供档案信息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的一项工作。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人事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选举贤能,知人善任。它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改革开放形势下组织、人事工作的需要,加强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完善管理体制,搞好队伍建设,做好基础工作,进一步改善保管条件,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障提供利用,有效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1)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定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4)登记员工的职务、工资和工作变动情况;

(5)为组织、人事工作提供人才信息,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情况;

(6)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员工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3、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人事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开展人事工作的必要条件,管理人事档案应由各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我国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是:工人档案由所在单位的劳动(劳资)部门管理,学生档案由所在学校的教务或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军人档案由各级政治(干部)部门管理。干部档案则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明确的管理权限,分管哪一级干部,就管哪一级干部的人事档案,做到“人档统一”。这一原则,在地(市)以上是完全适用的,但在县以下单位(包括县委、县府直属单位),管的干部少,无专人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严重影响了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业务建设。为此,《条例》规定:“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显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

我国人事档案工作,目前仍实行分块管理,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由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由所在企业的劳动职能机构负责,接受劳动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指导;学生档案工作由所在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由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军人档案工作由各级政治(干部)部门负责领导与管理。除军人档案工作外,上述3项档案工作均已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由各级档案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

4、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1)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续,这是保证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2)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3)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1) 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

(2) 借出使用。

(3) 出具证明材料。

5、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人事档案工作的性质要求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

(1)要熟悉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熟悉人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如调配、任免、录用聘用、考核考察、政审、奖惩、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用以指导工作,以保证人事档案工作的正确方向。

(2)要熟悉党的历史。人事档案的许多内容,都与我党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有关,有扎实的党史知识,就能了解有关档案材料形成的历史背景,正确判定档案材料的价值。

(3)要精通人事档案工作业务。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做好收集、鉴别、整理、保管、保护、转递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科学地管理档案,实现管理现代化。

(4)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情操,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坚决杜绝一切失密的现象和徇私舞弊的行为。

参考文献

上一篇: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下一篇:高中鼓励800字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