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秩序管理规定(精选7篇)
1.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篇一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
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6]24号
2006-02-13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要规范出口经营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严格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出口企业要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
二、为维护我国正常外贸经营秩序,确保国家出口退税机制的平稳运行,避免国家财产损失,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三)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四)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五)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六)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出口企业凡从事本通知第二条所述业务之一并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对该企业自营、委托或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税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出口企业从事正常的出口贸易,规范外贸经营程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继续按现行规定的申报、审核、审批要求,做好出口企业正常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管理。同时,税务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密切注意骗税新动向,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姑息、纵容出口企业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背正常出口经营程序的出口业务。
五、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2.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篇二
1 就诊秩序管理须人性化
现代化医院的管理, 要求提高门诊服务质量, 为患者创造一个安静、舒适、有序、整洁的环境。在医学不断发展的今天, 公民的健康意识在不断提升, 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近几年的医疗纠纷、医疗官司也随之上升。在市场经济医疗体制下, 医院也在面临着竞争, 只有拥有优质的服务、精湛的技术、良好的人才素质, 才能拥有信誉、拥有患者, 促进医院的发展。
当一个健康的人受到疾病的折磨时, 往往无所适从, 情绪、性格也会随之改变。来到医院第一站就是门诊大厅, 各患者都希望得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如果就诊秩序混乱, 无人管理, 无疑使患者感到更加焦虑、无助、痛苦、愤怒而产生不健康的心理状态, 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同时也削弱了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因此, 门诊护士要管理好就诊秩序, 指导患者准确就医, 使患者尽快熟悉环境、了解相关布局, 保证医生看诊有条不紊的进行。过去门诊分诊工作不被重视, 认为无技术含量, 是个可有可无的岗位。随着医疗模式的转变, 提出了生物-心理-社会的人性化服务整体护理。当患者来到医院时, 第一个迎接他们的是我们护士。为了使患者更好地就诊, 护士除服务态度好外, 应尽量了解患者心态, 做好心理疏导, 按个体差异、民族风俗习惯、社会文化的需求、切实为患者提供适合于个人的最佳护理。护士要合理调整就诊人员密度, 使之能井然有序地按排就诊、缩短候诊时间、方便患者、减轻患者痛苦。在工作过程中充分接触患者、了解患者, 根据具体情况满足患者的各种合理需要, 真正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真实内涵, 真正体现“人性化”服务。
2 分诊设施、布局的管理
我院属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门诊诊区有:急诊诊区、产科诊区、普通妇科诊区、专家诊区、妇保诊区、优生优育诊区、内分泌诊区、儿科诊区、产后康复区、皮肤、口腔、中医、理疗, 放射、检验等40多个部门。为方便就医, 大厅一站式服务台专设一电子大屏, 介绍全院所有专家简历、专业特长, 供患者参考, 方便患者挂号、就诊。各诊区设有足够的候诊椅、饮水机;供健康宣教的宣传画、电视机等传媒系统;由于部门多、分布广, 如何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是门诊护士的首要任务。各诊室片区均设立分诊服务台, 每个服务台均有多名护理人员, 要求以热情、耐心、和蔼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患友, 对每一位患友一视同仁。服务台护士每天提前15min微笑上岗, 坚守岗位。仪表端庄, 并且熟悉了解各科门诊医生专业特长及就诊时间, 耐心地为患者进行咨询、导医服务, 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开诊前务必准备好各种检查器械及各项用品, 冬天注意室内保暖, 布置好整齐清洁的诊室和候诊厅环境,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每日做好有效开窗通风及空气消毒工作, 每周做好大消毒工作, 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患者就诊。督促和指导患者完善病历首页的填写, 不断巡视并密切观察病情, 如发现病情危重患者提前就诊或送急诊室处理。老年人 (60岁以上)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等, 给以优先安排就诊。
3 加强科普、健康教育, 提高患者“健康”意识。
每天在就诊高峰期, 每个诊区都有电视循环播放有关疾病的保健知识, 在候诊大厅设有科普宣传栏, 每月更新, 内容丰富, 具有针对性, 如妇科常见病:霉菌性阴道炎与滴虫性阴道炎的区别、如何预防和护理?早期宫颈癌的症状, 如何预防和护理?何为HPV?如何预防?等等。在不增加就诊环境噪音的情况下, 给候诊患者放映卫生知识电视录像, 增强患者的自我保健知识, 并可减轻因长时间候诊的焦虑心态。
4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 提高分诊能力
门诊是医院的窗口, 门诊护士站在医疗第一线, 她们的举止言谈, 行为规范, 人格素质都会给患者留下第一印象, 要塑造好窗口的形象, 必须加强护士自身素质的培养。首先应加强道德素质的培养, 应具有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崇高职业道德, 制订门诊护士优质服务规范, “以患者为中心”、“视病人为亲人”作为指导工作的核心。其次, 根据门诊分诊的工作要求, 定期培训、加强业务学习、考核合格、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分诊符合率。护士应具备良好的记忆能力, 思维反应能力, 注意力, 应变力等。由于医学模式的转变, 要求门诊护士不但要有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所需要的全面智能结构, 还要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所以作为一名门诊护士应不断学习新知识, 除掌握专业知识外, 还应掌握一些边缘学科知识, 如心理学、社会医学等。
3.未来管理的混沌与秩序 篇三
管理者或只剩一个权力
如今移动互联网大潮一浪高过一浪,表面上看是技术引发的,实质是经济参与主体的“斗转星移”—“80后”“90后”成为社会主力。企业正在面对形势变化,努力拥抱“80后”“90后”,又突然发现“80后”成了企业骨干、“90后”进入了职场。对于工作,“80后”“要工作更要生活”,“90后”则“不以钱途定前途”,中国的老板们发现再用西方管理之术“管不住人”了。
西方是契约文化,讲规则、重承诺,管理机械化、流程化、绩效化,但到了中国这个人情社会,一切制度流程和规则都会被打得一败涂地。
更何况,精益管理、流程管理都把人当作生产流水线上的一颗螺丝钉,属于工业思维下的管控体系,并不适合“释放人性”的服务体验时代,又怎能匹配中国人脉圈子的运筹帷幄?
诸多中国企业却还把过时的考核指标、管理模块当宝,殊不知,那只是手段而已。若一味将精力陷入管理细节,本末倒置反将简单变复杂了。想当初,组织层级化是为了更好地协同,可如今越来越庞大的流程已不利于上传下达,一旦超过10步,效率基本为零。面对今天快速变化的市场,过去流程僵化、决策专制、自上而下的“重管理”模式岂能抓住机会?
移动互联时代,传统的管理方式显然被颠覆,不仅速度变快、管理变轻、团队变小,重心也从生产转向用户导向,在产业无边界浪潮下组织更松散化。因为公司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达到交易成本最小化,于是伴随互联网浪潮,信息不对称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公司将告别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传统层级,逐渐让每个员工都能直接面对客户。
尤其是3D打印、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一旦成熟,未来无人工厂里都是机器人在管设备生产,释放的劳动者很多都将进入定制服务与体验领域,比如个性化生产就将在家里进行,只要将自己的创意输入3D打印机就能“自产自销”。由此,生产者、渠道商、消费者等都“三位一体”,公司越来越小,可能一个人就是一家公司,工厂就在家里。虽然未来还会出现大公司,但大公司面大量广的格局将不复存在。物联网“连接一切”将肢解公司这个“中心”,不仅让公司在业务互联、彼此嵌入中融化于社会,而且这种“去中心化”将使每个员工都成为市场中心。业务流程极简化,以至于管理被一下子压扁,管理者被极大分权,以至于最后可能只剩下提供一个平台的权力。
这么看来,19世纪属于帝国,20世纪属于大公司,21世纪无疑属于个人。就连管理大师德鲁克都曾预言,21世纪的公司,“每个人都是自己的CEO”。未来劳动者将以液态形式自由流动结合,通过大数据平台将客户需求与人力资源精确匹配,甚至于一切管理都可“远程移动操控”。这样公司还需要固定的办公室吗?管理都在云端、业务被模块集成、组织架构扁平化,公司显然被解构得面目全非。
不以资本论英雄
既然员工特点和企业生产组织方式都在发生改变,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也到了该重新审视的时候。未来,员工很可能将从过去只从属于一个机构,逐渐变成从属于一张网络;而构成企业竞争力的要素将不再是雇用了多少人才,而是联盟了多少人才。
这也就对企业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课题,要想彻底变革管理方式,必须从顶层设计着手。一些知名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在这方面走在了前面,它们重构企业权力构架、创新组织化方式的诸多探索为颠覆企业管理带来可能。
1.股份制主流化,变异化
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之下,资本家与企业家上演了一出出爱恨情仇,却仍放不下对企业权力争夺的野心,以至于股东结构关乎企业稳定。若 “一股独大”则极易陷入“帝王”独裁统治;但若股权配比差不多,又将因势均力敌、难以抉择而让公司陷入重组困境。
于是就出现了股权的“双轨制”,Facebook就以AB股上市保障创始人以28.2%的股份获得56.9%的投票权,从而防止恶意收购及被逐利的资本绑架。在中国,国有股、法人股、外资股区别对待下,股权分置改革至今也未彻底解决“同股不同权”。四大国有银行上市后,资本还不依然要看行政管理部门脸色?
2.合伙人制蔓延,创新化
相比公司制是一股一票、股东之间通过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标准契约定义权利与义务,是典型的“法治”。合伙人制是一人一票、合伙人之间通过合同相互制约,“人治”见长。因此,合伙人制流行于投行、律师、会计、咨询等领域,而今弥漫到房地产、互联网行业。
比如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制,也不等同于双重股权架构。在这一合伙人制度中,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非根据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实则想通过控制多数席位的提名进而控制董事会,形成投票权、提名权的“双轨制”,其创新可见一斑。
3.混合所有制将“混”出特色
且不说管理层收购(MBO)可能引发国资流失,就是员工持股计划也可能变味沦为“内部人控制”的工具。海航系将地产业务注入亿城,而亿城实际控制人竟然就是海航工会,以工会控制上市公司股权就难免引来曲线MBO之嫌。
更有华为另辟蹊径对内上市融资,形成虚拟股机制。任正非仅持有1.42%的少数股份,但因为员工手中的虚拟股仅享受分红和股价增值收益,所有权、经营权和分红权的“三权分立”恰恰让工会掌握所有权,话语权却仍在创始人手中。混合所有制不是对内股权多元化,就是对外上市引入社会资本,在杂交中混出新架构、新模式可谓意料之中。
4.企业平台模式蔚然成风
毕竟企业曾只停留于直线职能、事业部、控股公司制等平面组织化。而如今除了横向同类在技术、渠道竞争,纵向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之外,1+1>2的魔力在于合纵连横形成了生态共生系统,这让企业进入了空间坐标下的立体组织,其本身在网络化下扁平化,却成为了具有连接功能的中介平台。于是海尔构建“员工的平台”,小米打造“用户的平台”,固安捷等诸多企业摇身一变,成了产业价值链的组织者。不仅地方融资平台、国资整合平台等应运而生,就连传统企业都在电商化中纷纷转型流量平台型互联网公司,企业一下子掉入了“无平台不欢”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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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基金化趋势苗头乍现
虽然当前公司普遍流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架构,但伴随IMF等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兴起,“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常设职能部门”的松散架构开始蔓延到公司。正如比尔·盖茨认为的,基金会不但是个慈善机构,还应是个能赚钱的机构,于是,基金会公司化运营后,越来越多社会型企业开始以理事会取代股东会,作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这让拥有少数股权的国资代表、创始人、管理层乃至工会、独立董事也能“说话”,从而打破了“以资本论英雄”的紧箍咒。
从历史看,公司脱胎于政府特权,直至工业革命创造无数小工厂主才让公司能够平等开放、自由注册,从代表国家走向代表市场。但伴随企业从国家(特许公司)到个人(家族企业)再到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让公司变成了虚拟个体),21世纪的企业组织化已进入杂交融合阶段。
这不仅在于“淡马锡模式”的复辟、综合商社的隐性扩张,还在于“新国企”(既拥有私企特质又是国家权力的工具)再生,公司的社会化浪潮。在这一风潮下,谁也不敢理直气壮地豪言“股份制代表未来”。因为上市“圈钱”虽然解决了企业资金需求,但随之企业也被市场绑架,以至于企业经营异化为经营预期,管理者被上蹿下跳的股价胁持,这也难怪马云“让资本赚钱、不让资本说话”了。毕竟,当前公司制在进行普遍的市场化、法制化、去行政化和对国民待遇的统一,股东、创始人、管理层等各方力量,谁都不能“独霸天下”。
“有主又无主”的时代
相比英美股权主导型、德日债权主导型、东南亚家族主导型以及东欧内部人控制模式,“颠覆传统管理理念”的时代已经到来。当前无论是界面太清晰还是太模糊,都将造成股权大战,适度模糊、灰度的第三条道使企业“有主又无主”——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立,股权的N元制、管理权的N元制……企业将在持股多元化、组织化创新和模式叠加中进入权力复合时代。
这意味着,面对混合大势,既要不搞浑以防有人“浑水摸鱼”,又要在模糊中保持适度的清晰。这将极大考验企业在授权与集权上的分寸把握,尤其是大企业,行权之道贵在分合相济,收放自如——既要像放风筝一样的放权,使其能充分应对市场竞争,随风起舞,也需设置制度、文化、监督三条可以控制或把风筝拉回来的线。如果说制度决定标准和底线,文化凝聚人心和行为,那么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防微杜渐、良性分权的保障。
正所谓“权聚坚其内,权分强其外,外助内更坚,内辅外越强”,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促使企业权力架构和谐有序、壮大发展,管理自然水到渠成。
(文章摘编自《中国经济2016:从改革红利到创新红利》,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
4.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篇四
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理控制社会医药费用水平的“德政工程”,是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根据中纪委二次、省纪委三次、市纪委四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围绕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目标。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商业贿赂行为;对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药品全面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取缔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建立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监督制约机制,严禁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自主购买药品器械,要充分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的作用,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做到程序科学、规范、透明,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药品购销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为确保药品质量及价格合理,所有县直医疗机构必须参加药品集中招标,严禁招标以外以低价、回扣等形式搞私下供购。各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信息费等各种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全面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科室奖金提成与药品收入脱钩,切断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之间的关系。
(四)严禁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查处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问题。
(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政府制定的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医疗单位要上墙公布药品人格及各种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25日——4月25日)
1、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搞好动员,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集中进行整治。
2、根据县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要求,制定《汝南县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5月31日)
各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三)专项检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检查内容是: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是否落实,组织是否健全,是否发挥了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否做到了程序科学、规范、透明。
2、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是否有招标以外低价、回扣等任何形式搞私下采供,是否有以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信息费等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单位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3、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4、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政府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各种医疗收费标准上墙制度是否落实。
5、医疗单位是否有药品人格虚高,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进行了虚假药品广告。
6、药品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购销渠道是否全法,入库验收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购销制度是否完善。
7、医院制剂是否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现象,是否经营有假劣药品、医疗器械。
(四)整改验收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各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确保纠风工作落到实处。县纠风办将组织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提高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松懈情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严肃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影响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任务落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实行诫勉。
5.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篇五
这次会议是按照刘云山同志的指示精神召开的,目的就是要总结、交流“十一五”期间各地在规范网吧经营秩序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分析研究在网吧市场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探索“十二五”时期如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
刚才,谢省长介绍
了安徽省情和有关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志们代表先进地区介绍了网吧管理经验,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教育部的同志也介绍了近年来在黑网吧及变相黑网吧的取缔、网吧安全监管、互联网接入服务管理、校园内上网场所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也提出了下阶段的工作要求。听了以后,使我们深受启发,也深受鼓舞。尤其是钟局长的讲话,对前一段工作作了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完全赞成。
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十一五”期间网吧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从到,既是网吧市场稳定发展的五年,也是网吧管理日趋规范化的五年。截至底,全国依法设立的网吧共有13.8万家,电脑终端1316万台,网吧网民达到1.35亿人,占网民总数的35.1%,从业人员约58万人。据估算,全国网吧市场规模达886亿元,成为了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吧在我国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进程中,在城乡存在严重的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借助民营资本,以市场的方式,弥补了信息服务中公共投入的不足,并形成了覆盖城乡、应用广泛的网络文化消费终端,为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解决了上网问题,扩大了就业渠道,成为广大群众易于接受的廉价便捷的休闲娱乐场所。比如,据北京市调查,网吧的外来务工人员占全北京网吧网民总数的87.6%。
总结“十一五”期间网吧建设和管理的成绩,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已基本构建。,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又调整、充实,成立了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已基本构建,这是五年来网吧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制度保障。“十一五”时期,网吧市场呈现出“四下降”、“四提升”的趋势:“四下降”就是网吧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网吧违规举报明显下降、网吧提案议案明显下降、网吧负面报道明显下降;“四提升”就是网吧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网吧连锁比率明显提升、网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网吧行业形象明显提升。
二是网吧市场总量与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地区严格执行—网吧发展总量布局规划,在控制市场总量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网吧存量市场的结构调整和布局规划。通过近几年的调控和规划,各地网吧总量与市场需求日趋协调,布局也逐步趋于合理,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网吧以往“小、散、乱、差”的局面,呈现出总量控制、区域协调的良好态势。
三是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明显好转。防止未成年人进入问题始终是网吧管理的头等大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们逐步严格量化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目前,大中城市的网吧未成年人进入问题已基本解决。比如,上海自以来,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规率始终控制在1.5%以下,违规率仅为0.3%。昆明市、长沙市为满足未成年人的上网需求,疏堵结合,专门开辟了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采取专人辅导、专门区域、专门时段的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和服务。
四是推进网吧连锁工作扎实有效。,我们就启动了网吧连锁工作。4月全国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以来,各地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大力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目前,共有4家全国网吧连锁企业及336家省级网吧连锁企业通过认定。这些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整合市场存量,加快“单改连”进度,切实落实网吧连锁经营的“四个统一”,显示了连锁业态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和结构优势。据统计,网吧连锁率已由初的不足5%,跃升至目前的30%左右。同时,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连锁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子,创造出许多可资借鉴、可供推广的模式。比如,推动网吧联合经营发展的“安徽模式”、多部门联动推进的“江苏模式”、整合与整治同步的“辽宁模式”、鼓励网吧连锁管理企业参与网吧管理的“浙江模式”、以内容配送为主导的“四川模式”以及将无违规评估指标引入连锁企业管理的“上海模式”等,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
五是黑网吧及变相黑网吧得到有力遏制。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导,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近年来,取缔黑网吧及变相黑网吧工作力度大、成效大,最大程度地挤压了其生存的空间,有效地规范了网吧市场秩
序,为合法网吧的健康发展扫清了障碍。比如,东莞市仅一年时间共查获黑网吧近3000家,责令停业和关闭黑网吧3519家,中断3166家黑网吧的互联网信号接入,收缴电脑主机4多台,全市32个镇街全部获得无黑网吧达标镇称号,形成了黑网吧整治的“东莞经验”。
回顾、总结“十一五”期间网吧建设和管理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这些成绩,主
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功经验: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并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温家宝、李长春、刘云山、陈至立、刘延东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网吧管理工作,多次就网吧市场管理、网吧连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主持召开重要会议。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关于网吧连锁工作应“坚持走改革整合的路子,向体制机制要秩序”;明确提出长效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完善机制、综合治理的力度,强化监督执法”,等等。这些都为网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领导保障。
二是各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文化管理部门严格审批管理,加强执法力度,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工商管理部门加大黑网吧取缔力度,专项整治成效显著,6年来查处取缔黑网吧13万家;公安机关加强对网吧信息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教育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内上网场所的登记管理,进一步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文明上网;通信管理部门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违法违规上网场所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中央文明办把查处取缔黑网吧列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大力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此外,中央外宣办、财政部、监察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法制办、综治办、团中央等部门也依托各自职责为网吧的规范与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对网吧管理给予了积极支持。
三是不断增强政策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网吧建设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强了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网吧市场法规体系。比如,文化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化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出台《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发《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这一系列法规文件的出台,为不同时期网吧市场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文化执法机构共出动3170万人次,检查网吧场所1180万家次。仅,全国受理网吧举报2万多件,立案调查3万余件,移交案件833件,办结案件2.8万余件。责令经营单位改正3.6万余家次,警告经营单位6.9万余家次,罚款8839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39.1万余元,责令停业整顿6999家次,吊销许可证83家。
与此同时,积极利用技术化手段改进监管方式。截至10月底,文化部网吧监管平台已与25个省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丰富了监管手段,提升了监管效能。,浙江省通过对监管平台的升级改造,实现了网瘾提示功能,即消费者连续上网超过3小时将提示消费者本人,超过5小时提示网吧管理人员,超过8小时提示执法机构,将网瘾控制措施落到了实处。李长春、刘云山、刘延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视察文化部及各省级监管平台的建设情况,并对平台的实施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是强化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网吧管理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希望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文化部分别指导召开了全国网吧行业协会自律大会,行业自律不断强化;网吧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健全,监督实效不断提高。比如,据关工委统计,全国约有30万名“五老”义务监督员,他们在随时发现、制止和举报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比如,安徽芜湖292家营业性网吧都配备了2-3名的“五老”义务监督员,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上海市成立了“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网吧及游戏机房社会监督志愿者总队”。
二、“十二五”期间网吧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十二五”期间,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网吧市场将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首先,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的中低收入人群依然是网吧的消费主体;其次,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网吧仍是人们获取信息、上网娱乐的主要渠道;再次,家庭、办公场所上网设施的改进以及移动信息网络的普及,必将导致大中城市网吧数量的缩减和用户增幅的放缓;第四,政府投入建设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在满足青少年和低收入阶层群众上网需求上将起到重要作用;最后,以上网收费为主营业务的网吧经营进入微利甚至无利时代,亟需拓展业务,改进服务,以适应用户多元化需求。
在新形势下,网吧市场面临着重要的转型机遇期,管理部门在规范网吧经营行为的同时,如何引导它们及时调整结构、升级换代,显得尤为重要。网吧需要改变单纯的上网服务场所功能,要积极拓展主营业务,依法开展信息服务、远程教育、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增值服务,努力打造多元化的新型终端平台。
新的形势带来了新的任务。“十二五”期间,为推进网吧市场的整体改造升级,需着力完成好以下七项任务:
一是稳定和控制网吧总量。要根据网吧市场的供求状况和监管实际,科学制订和执行网吧总量布局规划。二是优化网吧结构,调整网吧布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连锁,采取税收等优惠政策激励网吧市场的整合与提升,争取到2015年,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连锁网吧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三是重点解决城镇、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网吧的未成年人进入和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争取到2015年,大中城市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规率控制在1%以下,小城市、城镇、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违规率大幅下降。四是按照与市场经济规律相符合,与网吧市场发展趋势相适应,与网吧市场管理体制相衔接的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五是进一步增强农村网吧建设和基层执法能力,填补农村网吧市场的空白,充实农村网吧市场的监管力量,促进农村网吧规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文化阵地。六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网吧自我管理和监督,基本实现行业自律。七是切实加大网吧内文化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行业健康发展的合理平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的、健康合法的精神文化产品。
三、2011年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按照文化部的总体工作部署,今年网吧管理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维持原有总量布局规划不变,大力推进网吧连锁。要继续严格执行不新批一个单体网吧的政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文化部原核准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与分布、市场需求和监管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可对不同地区、不同区域的数量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同时这些指标必须全部用于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的布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加快进度,加大力度,着力解决网吧连锁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适合当地市场实际的连锁方式,多样化、多途径地推进连锁,积极落实服务规范、财务管理、形象标识和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四个统一”,争取在2011年底各地的连锁率比年初再提高20%,即达到50%。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增大违法成本。要把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作为执法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要奖优罚劣,创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保障网吧的合法经营。要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实行一次性死亡法。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要发挥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继续打击取缔黑网吧。
三是加快行业协会建设。文化部要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全国网吧行业协会的筹建工作;各地要加快本地网吧行业协会的建设,对已有协会,要加强指导,切实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为扎实推进今年的三项重点工作,我再提几点要求:
首先,要高度重视网吧管理工作,把加强网吧管理、引导网吧市场健康发展作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其次,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制定今年本地区网吧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要求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最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地方、部门、协会、企业和个人,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执行到位。
同志们,这次会议,既是网吧规范管理经验交流会,也是一次动员部署会。规范网吧经营秩序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改进工作、完善措施、加强协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地推动全国网吧管理工作,不断开创网吧建设管理新局面,为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6.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篇六
国食药监安[2012]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中药生产流通监管力度,努力保持中药质量总体稳定。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药材产量与需求矛盾加剧,价格剧烈波动,中药生产流通领域问题突出,制假售假现象有所抬头。一些中药生产经营企业降低要求,放任不规范行为,为制假售假提供方便,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严重干扰中药生产经营秩序,直接影响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中药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
(一)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应保证其使用的中药材来源、产地稳定,推进中药材基地建设,积极引导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加强对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安全性指标的检测和控制,切实保证中药材质量和安全。
(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GMP要求和炮制规范进行炮制生产,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能力,严把质量检验关,对每批购进的中药材和所生产饮片进行检验,保证饮片质量。
(三)中成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严把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关,切实承担起第一质量责任人的职责。应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中药前处理、提取能力,保证生产体系完整,强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药品标准投料生产,处方项下规定为饮片投料的不得以药材投料,规定为中药提取物投料的,方可直接使用提取物投料。具备对购入原料、中间产品、出厂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设备和能力。建立能够防范提取药渣废料回流药品市场的药渣处置管理制度,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使用中药提取物投料的生产企业,应切实加强对提取物生产企业的质量审计,固定提取物来源,并将提取物供应商等信息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部门备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备案。不得使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产品。
中成药生产企业应加强本企业或本集团中药提取车间建设,使之完全适应相应品种提取生产和质量控制需要。暂时不具备提取能力的,要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和具体时限,报省局备案同意后,可以继续按照《关于加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84号)有关要求执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从严审批新的委托提取申请,加强委托提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实施其解决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暂停生产。
(四)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饮片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饮片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并索取合法票据。严格执行药品GSP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完善购进记录、验收、储存、运输、调剂、临方炮制等过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严禁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确保中药饮片安全。
二、坚决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厉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中药材专业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掺杂掺假、增重染色、以劣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假劣中药材的重要来源。要彻查假劣中药材源头,打击并捣毁与中药材专业市场勾结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黑窝点”;加强对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劣药材的行为;查清并阻断假劣中药材流向,严防假劣中药材进入正规生产流通领域;坚决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毒性药材、药品制剂等经营行为,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秩序。
(二)严厉查处中成药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使用增重染色、被污染或提取过的假劣中药材及饮片投料生产,非法使用中药提取物替代中药材投料生产;购入无国家标准或未通过GMP检查的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偷工减料、不按处方投料、不按规定进行前处理、违反生产工艺生产、不按规定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提取药渣废料销售给不法分子,导致药渣回流药品市场。
(三)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使用假劣中药材、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进行投料生产;生产过程中添加其他物质造成饮片污染;外购中药饮片(含半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出租出借证照,虚开票据,为不法分子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不按炮制规范或超出核准范围炮制,不按规定检验;与“黑窝点”勾结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销售和使用增重、染色、被污染的中药材和提取过的及其他假劣中药饮片;擅自加工药材冒充中药饮片销售;出租出借证照,虚开票据;与“黑窝点”相互勾结制假售假;从非法渠道购买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现与“黑窝点”勾结制假售假的,要深挖严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中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着眼大局,积极贯彻国家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切实消除隐患,防范发生系统性问题,确保中药产品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二)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力度。各地要针对可能影响中药质量的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开展以中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的现场检查工作。着重检查中药材和饮片来源、处方工艺、物料平衡、质量检验等情况,核对购、销、调、存合同和票据等记录。要改进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能,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收集线索,明察暗访,深入调查,做到重大隐患早发现,突出问题早纠治。国家局将加强飞行检查的频次,督促各地落实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中药监督抽验,结合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抽验计划,加大对中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各环节的抽验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重点抽验,提高对原料(含中药提取物)、成品及市场流通产品抽验的针对性。
(三)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对于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法从重查处;涉及辖区外的,应及时函告相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对于制售假药、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案件,应及时报告。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于发现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国家局将组成检查组和督导组,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导,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有力震慑不法分子,使中药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
(四)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和GSP。各地要将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新修订药品GMP和GSP实施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为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织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国家局反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篇七
而种子作为农业生产和发展的源头, 是一种无法取代的基本农业生产资料。无论是在农业技术并不发达的古代, 还是在现代化农业普及的今天, 种子这一载体在农业生产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种子质量的检验
1.1 什么是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指的是其本身所具有的品种的真实性、发芽能力、品种的纯度、生活力和加工时可以达到的净、干、饱、健、壮的程度。种子质量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单单其中一项指标都无法表明种子真正的质量。种子质量包括8项指标, 分别是真、纯、净、饱、壮、健、干和强。
种子质量有着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上来说, 种子质量指的就是它的品种品质以及播种品质。科学家认为, 广义上的种子质量应该考虑其物理质量, 这包括净度、外观、适播性、水分4项指标, 还有其生理质量, 包括活力、发芽力、遗传强度、休眠等指标。另外, 应考虑它的遗传质量, 其中包括田间、室内鉴定指标;病理质量, 包括种子带虫或病等的指标;还有产品质量, 其中包括包装、外观、标签等指标。而狭义上来说, 种子质量主要指的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和发芽率4项指标。
1.2 什么是合格的种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规定, 凡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和发芽率均不低于标签上标注指标的均值就视为达标种子, 反之则为不合格的种子。
1.3 加强种子质量的监督, 严禁假劣种子下田
种子质量的管理是种子工作的核心内容, 质量的管理贯穿了种子生产、储藏、销售等的各个环节。而这其中的3项手段, 又很好地保证了种子质量。加强对各个经营种子大户的质量监督力度, 确保种子源头的质量;加强市场质量的抽样检查, 对于不合格的种子要严格处理;加强对种子的生产和销售等环节质量的监督, 重点抓好田间生产、收购及市场流通这3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严格制定和遵循监督制度。
2 种子经营
2.1 什么是种子市场
种子市场就是种子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场所, 这个场所集中了大量的种子, 以便供给供求双方进行种子交易。从宏观上来看, 种子市场就是出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下, 从事种子研究、种子生产以及经营推广的单位和种子用户间的交换关系之和。种子、种子使用者和种子供应者是种子市场的3要素。
2.2 种子市场有哪些特点
种子市场的特点决定了种子市场的构成要素。从交易对象, 也就是从种子本身来看, 种子市场的特点如下:
2.2.1 区域性
主要表现在不同的地区具有的生产某种子的区域优势, 方便形成专业化和独具特色的地区性市场;种子还有着区域的适应性问题, 每一种种子都有最适宜其生存的区域环境。
2.2.2 复合性
种子是农业生产劳动的成果, 所以它是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另外, 由于种植种子也要有相应的种植技术, 所以它又是科技商品市场的一部分。
2.2.3 周期性
种子市场与其他商品的市场相同, 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的现象都会交替出现。然而不同的是, 其他的商品市场供求交替的现象很难预料, 变化多不成规则, 不过种子市场却有一定的规律, 一旦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 这样的状态至少会持续整个生产季节, 短期不会改变。
2.2.4 季节性
市场的季节性主要表现在收购种子和供应种子有着季节性的要求。而这就要求经营种子的企业合理配置种子购销在旺季和淡季的有效资源。
2.2.5 技术配套
种子品质的优良性除了与播种品质、品种品质有关, 还与自然条件以及种植、栽培技术关系密切。所以种子市场不仅要提供优良的种子, 还要提供相关的优秀配套技术。
2.2.6 供求的不稳定性
种子的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巨大;种子的储存量和生活力的变化直接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容量变化。产销平衡是很难达到的。所以, 为了降低甚至化解种子经营的风险, 保证种子的供应, 以避免对农业生产带来损失, 我国实行了种子储备制度。
3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重视市场规范, 实行主要推广品种制度, 使农民直接受益, 以提高他们的主观积极性。目前, 由于科技成果的日新月异, 种子品种过度使农民感到无所适从。所以实行主推品种制度, 能有利于经营者有选择性的经营, 以引导农民种植市场所需要的种子。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 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和认证。通过以上方法, 市场上的违规劣质种子会明显减少, 而科技含量高、符合市场要求的品种却开始在农业生产中占有主导地位, 避免了种植盲目性。
大力排查种子案件, 营造出一个公平竞争的大环境。按照《种子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对种子经营资质进行清理。对于不合格的经营者要严肃进行审核和清理, 使他们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另外, 要对于种子市场进行清理, 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排查种子是否通过了审核, 标签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经营者的档案是否属实等。
4 结语
由于合格的种子质量、规范的种子市场都与我国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而农业的发展又对经济的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提升起着主导作用, 所以, 加强种子质量的监督, 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 这对国家的兴亡以及人民的幸福生活都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爱青, 时侠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与管理[J].安徽科学技术, 2007 (10) .
[2]康玉凡, 金文林.种子经营管理学.[J].高等教育, 20011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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