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2025-01-01

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精选14篇)

1.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篇一

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 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

报告。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

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

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

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

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 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保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保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界保质期的

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7、保健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保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

食品。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提供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应的

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

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主动出具销售票据等购物凭证。

3、对自检中发现的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

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购销合同应当订立保健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四、市场开办者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保健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保健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管理职责。

2、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保健食品安全责任。根据需要配备保健食品检验、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保健食品安全信息。

4、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5、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场内经营者证明其经营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在市场外的保健食品贮存场所进行备案。

6、市场开办者应当指导并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与保障保健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

7、市场开办者应当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工作。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本市场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保健食品质量、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保健食品安全。保健食品销售场所须具备保障保健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健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规模以上企业应当配备保健食品安全师,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严格做好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

5、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有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自检机构,设立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保健食品检测设备,适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需要。

规模以上、高风险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或者其他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保健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1、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退市和

销毁制度。

2、保健食品退市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行为。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时,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列措施:

(1)、清点不合格保健食品,将有关信息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退出市场,通知生产者或供货者,配合召回已售出保健食品,并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可能造成保健食品安全危害的,应当立即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保健食品,要及时公告,通知消费者退货。

4、保健食品经营者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保健食品,应当通知生产者召回,在保健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5、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保健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销毁的保健食品应当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销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七、保健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

(1)、保健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保健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入库的各种保健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保健食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保健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保健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4)、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保健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防止保健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5)、库房中设有不合格保健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保健食品经营者用于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运输、贮存、销售需低温保存的保健食品,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冷冻、冷藏温度应当符合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

保健食品冷藏运输应当按冷藏运输要求作业,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转,不得故意关停制冷系统,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不得混装拼箱装运。冷库贮存保健食品,应当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仓储作业工具应当根据保健食品种类区分使用,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应当专库储存。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库存保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5、对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对问题保健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6、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租用库房,贮存保健食品的,应当在贮存前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保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

九、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保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保健食品经营者对发生重大保健食品质量事故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积极有效应急处置措施,防范减小社会危害。

3、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保健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辖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对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2.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篇二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2日公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共九章六十六条,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为做好全面实施《规范》工作,结合《规范》的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将加快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规范》实施打好基础,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保证水平。

3.龙升源:有机食品的山东样本 篇三

有机食品到底好在哪里?值不值那个价?本期“财经茶座”,我们与龙升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连梅和相关专家进行了座谈,向您展示有机农业的真相。

时间:2013年8月17日

地点:博兴县龙升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有机农场

有机产品平民化是一个伪命题,欧美国家天天享用有机食品的人群也不过30%

董振:正值龙升集团创建十二年,那时有机还是相对陌生行业,为何选择这条创业路?

王连梅:2000年秋,我当时做服装生意,也攒下一些钱。在博兴县举办的秋季大型经贸洽谈会上,看到参展企业中农产品企业占到70%,而服装类企业只有2家。当时一位农业专家对我说,你种有机蔬菜吧,有机蔬菜在国际市场上非常受欢迎,而且是一个朝阳产业。之后,我背着家人到泰安等地进行考察,发现种有机蔬菜能以很高的价格出口,比做服装利润高得多。

现在看来,当时做有机有点儿无知者无畏的意思。土地怎么解决?人才技术怎么解决?如何进行管理?种有机蔬菜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当时这都是未知数。但坚持之下,这些“未知”都成了“有知”。公司成立之初的前三年都亏损,一年比一年严重。有人劝我放弃,但我知道做有机是个长久、持续的过程,只有坚持才有结果,我们生产的龙升源系列有机蔬菜、粮食越来越受欢迎,2004年公司扭亏为盈,2005年销售额翻了一番,2006年翻了两番,员工也达到1000多人,现在我们的自属农场有5万亩,2012年销售收入1.9亿元。

解永敏:以你们农场这么大的生产面积,如何对付那些荒草?打除草剂吗?

王连梅:绝对不能使用除草剂,种一季蔬菜至少要人工除草八遍。

董振:那人力成本挺高的?

王连梅:随着种植技术的规范化,这些成本也会降下一点儿来。

董振:一个四口之家,一日三餐全部都享用有机食品,一个月需要多少钱?

王连梅:大约需要6000元左右。

丁爱波:这个数字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还是比较高,以当前的技术手段,有没有可能做到有机产品平民化?

何启伟:这是一个伪命题,有机食品一开始就是高端食品,即便在欧美国家,天天享用有机食品的人群也不过30%左右。有机的高价是与其生产成本相挂钩的。

许琦:有机的生产技术摆在这里,成本很难降下来。比如种植有机产品的土壤要进行休耕,休耕时间一般为1—3个月,有的休耕期要1年以上。休耕结束地里会长出杂草,为改良土地种植豆类植物和蔬菜,要先进行除草等,但因不允许使用除草剂,除草、捉虫都需要人工,这样成本就上去了。

再就是有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工具不能交叉使用,使用后要清洗、消毒、杀菌、暴晒,人工量很大。普通种植,1000亩不超过10个人就能完成,有机产品则需要上百人共同完成。所以,有机食品价格居高不下与生产技术高难有很大关系。

王秀峰:我们国内对有机食品的扶持力度比不上西方国家。相对于发展较早的欧盟等国家,有机蔬菜也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几乎所有欧盟国家都为其农场主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鼓励其保持或转换为有机农业种植方式,而这一切都是欧盟第2078/92号法令明文规定的,该法被称之为农业环境法。

不用化肥,不打农药不一定是有机,有机是一种覆盖全生产环节的生产方式

丁爱波:有一种说法,只要不用化肥、不打农药,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就是有机食品?

王连梅:拿土地来说,虽然不打农药、不施化肥,但种出来的蔬菜并不一定是有机的,因之前土地里有农药残留,要有三年的转换期才能种出有机蔬菜。而且有机蔬菜基地和普通地块之间还要有隔离带,如果不建隔离带,普通地块里打药就会污染有机地块。整个过程有一个环节做不好,种出来的就不可能是有机蔬菜。我们也要告诉消费者,面对严重的虫害,有机食品也允许打药,但必须是打生物农药,有时候还可能打两遍,甚至三遍。

许琦:需要强调的是,有机不是结果,不是单纯的靠最后检测来印证的。有机是一种覆盖全部生产环节的生产方式,检测只是最终的辅助手段。有机生产有着很多环节,每个环节都按照要求来进行,最终出产的产品就是有机产品。如果产品最后检测某项超标不合标准,那必然是某个环节没有按照有机的工艺要求去做。

丁爱波:我们国家目前的认证有哪些环节?

许琦:认证的过程非常严格,检查员除关注农场的土壤、空气、水源、隔离带、轮作等,农场的每种作物也都抽样检测,还会与农场工人进行座谈,检查员几乎对农场的每一个角落都进行检查。这还只是生产环境的检测,过程检测则贯穿整个有机食品生产流程。有机作物不用化肥,用的是有机肥,不用化学农药和除草剂,而是采取生态的、物理的和人工的病虫草害控制措施。有机认证检查员每年两次到田地里详细调研,反复论证。既然用的是有机肥料,那肥源在哪儿?有多少数量?都得弄清楚,必要时还得拨开表土进行检查,看到底用的什么肥料。

解永敏:有机认证是终生制吗?

许琦:有机证书的有效期是一年,认证机构每年都要检查但不止一次,因除了常规换证检查,也会进行抽查和突击检查。

何启伟:完成认证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建立食品可追溯性。以龙升源系列产品为例,出厂的某种速冻蔬菜来源于哪个农场、哪一地块、管理员是谁、蔬菜生长、收获过程及所有物料的使用、加工、入库、包装、出货销售等都有详细记录,这是进行有机认证必须达到的要求。但目前因条件所限,终端消费者购买有机食品还很难追溯到源信息。

解永敏:在你们的种植模式中,有公司+农户这样的模式。这些年食品安全事件中,不少事故都是这种模式导致的,龙升公司如何对农户生产的食品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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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梅:我们目前的种植模式分三类,一类是自有农场,一类是合作农场,还有一类就是公司+农户。与前两类相比,公司+农户的种植面积在公司占比较小的比例。我们也知道这种模式容易出现问题,为了最大限度的争取利益,农户往往会在生产中偷工减料,提供质量不合格农产品。所以我们从种子到肥料以及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专门技术员监控指导。

与被农药化肥催熟的产品相比,有机食品品相、口感可能都不好,但该坚持必须要坚持

丁爱波:尽管有这么多的生产检测环节,但食品安全事故还是频繁发生,在一些有机食品生产商看来,良心是最重要的。

王连梅:以毒奶粉为例,有法律、有规定,为什么未销毁的毒奶粉还会流入市场?这是人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法规与监管,不可能如天网般网住食品安全的所有漏洞,只有良心才能照亮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人心坏了,食品安全怎么好得了?

王秀峰:不是说讲良心没用,良心属于诚信体系,是食品安全保障的一个方面,需要长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建设,但目前阶段食品安全还要靠法治,靠政策法规和管理,最重要的是执行力。

解永敏:有这样一个观点,食品安全事件是被消费者逼出来的,消费者的饮食习惯让生产企业不得不投其所好,生产出一些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产品来。

何启伟:有一定道理,消费者总是挑剔的,冬天想吃黄瓜,蔬菜不能有虫眼,但这样的蔬菜如果按正常农耕方式种不出来,只有在大棚里种。大棚又是封闭的生态系统,各种菌类滋生非常快,所以各种农药就用上了,农残就不可避免地会超标。当然,生产企业的责任也不能推脱,毕竟他们是生产方。

王连梅:与被农药、化肥催熟的农产品相比,有机食品的品相并不好看,其口感也难与那些转基因食品相比,但这是有机的理念,该坚持的必须坚持,有机掺不得半点假。

董振:龙升集团未来的规划是什么?

王连梅:这一两年将山东市场打造为样板市场,成为公司品牌的利润中心,并布局“北上广深天”;用3—5年时间将各点扩大运营,成为板块内行业的领航者;用5—8年时间从品牌角度引领行业高度,从市场角度影响行业发展,最终实现“有机产业领航者”的目标。

解永敏:这一系列举措,是在打通有机产业的全部生产链条吗?

王连梅:对,今年是龙升创业十二年,我们也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将通过整合有机生产链条上的每一处环节,实现对成本与质量的进一步管控。总投资2.7亿元的龙升农业综合示范园已正式开工建设,占地18000平方米的创业大厦将在2014年5月竣工。还将进行有机面点、面食项目的深加工,对有机养殖项目进行扩充,并将投资建设起自己的有机肥料厂。

4.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篇四

(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者)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十一、含专间者(凉菜间、裱花间等),须提供凉菜间、裱花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陈三娃泡姜鸡餐馆

年 月 日

(盖章)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有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人员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有: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食品安全自查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

4.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5.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保存。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食品安全,特制定本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2.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2.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店食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包装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3.本店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

4.对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必要时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6.本店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废弃物的处理。做到分门别类整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人为:蒋勇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迅速展开处置行动;当遇到重大安全事故时,在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配合,迅速展开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发生(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本单位负责存储、运输的食品发生安全事故,或接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通知,启动本处置方案。

4.本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

5.负责人应及时研究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制定应急管理措施,指挥本单位及时、稳妥地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职责:

(1)根据政府或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请求;

6.在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加强重点品种,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品种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加强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一旦确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单位负责人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和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向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8.负责人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9.本单位负责人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后,应开展事故分析责任认定、整改落实等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涉案食品处理,单位负责人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落实整改和改进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五专”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其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2年以上。

“四上墙”制度

1、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产品实际,为每个企业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

2、将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企业明显位置。

具体操作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一、凉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凉菜菜品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工艺流程进行菜肴的制作。

(2)能熟练运用不同的装盘技艺,能根据不同的菜肴要求进行装盘处理,出菜饱满、整齐,盘边干净。

(3)按照菜品质量的要求对购进的原料品质仔细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绝领用,并且马上通知厨师长。

(4)根据开餐时间,将凉菜样品提前封好保鲜膜,摆放陈列台上,样品要求摆放整齐、美观,并且真实,原料要保证新鲜,在开餐过程中,视原料情况适时的换回来利用,但要绝对保证原料的新鲜,如果出现摆台原料不新鲜,及时通知厨师长,不允许自己处理,午1:00、晚7:30后主点菜台可以不放样品,但菜品牌一定要摆放整齐,摆档时间早11:30,晚17:30,收档时间:早13:45,晚21:15。

(5)凉菜间属卫生要求特别严格的场所,日常除凉菜工作人员和检查工作的正、副厨师长,总经办的质检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中午、晚上上岗前一定要先洗手,并且佩带好口罩后开始工作。

洗手要求:用肥皂打在肘以下皮肤部位,反复搓洗,注意手指之间,并且用清水反复冲净皂液。

(6)严格按照《厨房卫生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凉菜间的日常卫生工作,在拌制和抓拿菜品原料时一定要戴一次性手套,禁止直接用手和原料接触。

(7)切割熟食使用的墩、刀、抹布必须专用,并严格使用食用酒精定期消毒(星期一),生(肉)原料禁止进入凉菜间加工。

(8)准备工作与预制加工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废弃物与其他垃圾随时放于专用垃圾箱内,并随时将桶盖盖严,以防垃圾外溢,工作台、水池等随手用抹布擦拭,墩与刀具也要随时擦拭,以保持清洁,货架物品要保持整洁有序,并做到每隔20分钟全面整理一次卫生,具体要求是:台面无油腻,无下脚料、无杂物、刀具、墩干爽无污渍,一切与作业过程中无关的物品,均应从工作区域中清理出去。

(9)余料处理: 对自己调制的剩余的调味酱、汁、油等,应用保鲜膜封严后,放入恒温柜中保存,留下餐再用,剩余的加工好的各种冷菜分别盛放塑胶盒内,包上保鲜膜,放恒温箱内存放,留下一餐再用。

(10)清理台面:将调料汁盒、各种用具等清洗干净,用干抹布擦干水分,放回固定的存放位置,将用过的餐具送到洗碗间进行清洗,先清除水池内的污物杂质,用抹布内外擦拭一遍,保持干净,展示台台面则按从上而下的顺序用干抹布擦拭一遍。将垃圾桶内的废弃物取出送公用垃圾箱内,然后将垃圾桶内外及桶盖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再用干拖把拖干地面。把打扫卫生的工具清洗干净,放回指定的位置晾干。

(11)收档前将所有抹布先用热碱水浸泡、揉搓,捞出拧干后用清水冲洗两遍,取出晾干下餐备用。

(12)恒温箱每周进行一次除霜、清洗处理,保持恒温箱内无腥臭等异味,擦拭过的台面、玻璃、工具要求无油渍、无污迹、无杂物。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抹布清洁、无油渍、无异味。

(13)检查电器照明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地面卫生,原料保鲜,用具摆放是否合格,检查工作结束后,打开紫外线消毒灯,将照明灯关闭,工作人员离开工作间。

十一、裱花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裱花间操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仪表仪容要按规定达到标准。

2.进入裱花间前,先更换工作服,并戴工作帽和口罩,然后用消毒水洗手,配戴工作证。

3.区域内,地面,天花板,墙面,门窗玻璃,不能有灰尘,油污或其它附着物。

4.打蛋机,容器,空调,冰箱等一定要按规定来保养和使用。5.打蛋机容器,剪刀,裱花工具,转盘,毛巾等每天都要清洗。6.蛋糕胚,巧克力,水果等要安全放置,不能被污染和变质。7.定单和排产单一定要挂在指定位置,不要乱放。

8.操作人员不能一边说话聊天一边装饰蛋糕,要专注投入并按顾客要求创意制作。

9.裱花间区域内不能存放私人物品。

5.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篇五

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 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 篇六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4.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每月培训不少于1次,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归档,以备监管部门进行查验。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及时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6.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许可证不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开展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留档,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工经营食品,并控制好关键环节。1.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2.食品储存

(1)系统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顺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

6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7.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8.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①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示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②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预包装与散装分开存放、生食与熟食分开存放。

③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2.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销毁。3.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为本单位负责人担任,具体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报告的人员,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究 篇七

关键词: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生产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概述

(一)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1]

(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法沿革

改革开放初期,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专门对该罪进行规定, 以至于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出现了法律空洞, 食品安全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为了更好的惩处该类犯罪, 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简称《决定》) , 该《决定》第3条专门规定了此类犯罪, 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对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致人死亡的, 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甚至死刑。随着我国刑法体系的逐渐完善,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颁布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新《刑法》以法典形式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 客体方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客体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身体健康。[2]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对食品生产和销售进行了严格的卫生监督管制, 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首先便侵害了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而有毒、有害的食品又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因而该行为也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

该罪的犯罪对象是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非食品原料是指食品工业原料以外的工业原料, 这种工业原料既无任何营养价值, 又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食用后会产生不良影响, 比如常见工业酒精、工业染料, 化学合成剂等。[3] 而食品工业用原料主要包括食品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添加剂是为了防腐、保鲜和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等需要而加入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物质。[4] 由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 并且有些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具有一定的损害, 因而在适用上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监管。因此, 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 适用范围以及使用量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把握非食品原料, 区别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重要标志。

(二) 客观方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三) 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于本罪行为是在特定关系中发生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 属于特殊主体, 即必须是在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销售的个人和单位, 即包括合法身份的个人和单位, 也包括了没有合法身份的个人和单位。

(四) 主观方面

本罪是故意犯罪, 这在学术界并无争议, 即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予以生产和销售。行为人对于掺入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明知的, 并对可能会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采取了放任的态度。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就本罪而言, 行为人对实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会侵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 就这一点而言, 行为人是明知的, 而他在对待这一危害后果的态度上是放任的, 所以本罪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法完善

(一) 废除本罪死刑

本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 但通过这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 适用死刑并没有对犯罪分子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 其犯罪预防功能也微乎其微。因此, 笔者认为, 从保护生命权的角度出发, 应当废除本罪的死刑。究其原因, 本罪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法律制度的缺陷, 犯罪人自身的因素等。当一个人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时, 并且制度也存在缺陷, 能在冒很小风险的情况下摄取这种利益, 那么, 很难保证他放弃摄取这种利益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 死刑的威慑作用便显得十分有限, 利益的诱惑力超越了对法律惩罚的威慑力, 因此, 想要依靠死刑来遏制该类犯罪, 其效果可想而知了。因此, 应当废除本罪死刑, 对本罪的治理, 更应注重综合治理, 健全我国食品安全保护法律体系, 使得不法商人无机可乘。

(二) 合理适用自由刑

在预防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时, 要充分发挥本罪自由刑的功能。具体而言, 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是把握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科学、严谨的量刑幅度对预防、打击犯罪具有很好的效果。即使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但量刑幅度空间还是非常大。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 要结合犯罪情节,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害性, 犯罪动机等因素综合把握好本罪的量刑幅度。二是严格限制无期徒刑的适用。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 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是造成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因为无期徒刑是最严格的自由刑, 在适用时, 要认真考虑案件的具体犯罪情节等因素, 只有在不适用无期徒刑不足以预防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才能适用。

(三) 加大罚金刑的惩罚尺度

对于诸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经济犯罪而言, 最佳惩罚措施是使其丧失再犯的经济基础。实施本罪的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 对犯罪分子处以高额罚金, 使犯罪分子感觉到无利可图后, 会减少犯罪分子犯罪的意愿, 客观上也削弱了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能力。因此, 从各国刑法规定来看, 罚金刑在经济犯罪中规定的非常普通。相比较而言, 我国刑法在罚金刑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就本罪而言, 在处以罚金刑时, 要结合各方面因素, 充分考虑犯罪情节, 犯罪对象以及犯罪手段等, 对违法本罪处以高额罚款。同时, 可以增设罚金易科制度, 解决罚金执行难问题。罚金易科制度是指当法院判决的罚金不能执行时, 采取其他措施来代替罚金刑的执行。实施罚金刑, 我国有许多缴纳方式, 有分期付款, 一次付款等, 但对于一些无力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 如何处理?在国外, 通常采取罚金易科制度, 即在无法缴纳罚金时, 可适用其他刑罚, 比如拘役等。

参考文献

[1]高铭喧, 马克昌, 赵秉志.刑法学 (第二版)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2]熊选国, 任卫华.刑事罪名适用指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7.

[3]孙国祥.刑法基本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8.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篇八

1、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2)【地方政府规章】•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闽政办„2009‟7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9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过渡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延续性,市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一协调指导作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过渡阶段,凡没有接到上级关于职能移交、调整或停止正式通知的,仍按原定职能继续履行并落实好监管责任,不得擅自改变,防止出现监管脱节的情况。

二、抓好过渡时期的工作配合。认真按照省政府[2009]96号会议纪要抓好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按照原定工作机制抓好保健食品监管,查处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卫生部门停发食品卫生许可证,按新机制实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能正式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前,仍由卫生部门继续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实施监管。

9.食品销售制度 篇九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 督检査,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査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 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査。

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査。《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査。

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 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査自纠活动,定期检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 录存档。

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问题。

XXXX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坚持每日清 洗、打扫,定期消毒。

三、超市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査和卫生知识培训,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

四、超市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有患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 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卫生的疾病人员,必须停止工 作。

五、超市单位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 ”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六、超市单位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XXXX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 据《食品安全法》、《经营理念》,制定本制度。每个星期日超市负责 人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经营保洁的基本知识。

二、凡在本超市从事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售货员、收银员、配 送员、保洁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由卫生监督机构发给培训合 格证明。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 不得上岗工作。

四、超市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 核。1

五、负责人或售货员等要做好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考勤和课 时登记,并对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査。

六、凡在本单位检査和卫生监督机构检査(或抽査)中发现卫生 知识培训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 事人进行处罚。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 内容、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査验。

XXXX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事生产经营活 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 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 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 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 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査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査。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査与自査 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 品安全检査记录备査。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査,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 全面现场检査,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 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査记录。

7、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 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XXXX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应严格执行《进货査验和査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 收与记录工作。

3、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 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査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 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 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4、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 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 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5、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 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6、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 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査并记录;进行风险评 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7、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 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一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 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XXXX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 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 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 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 :),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 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 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 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XXXX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査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査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査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 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査验 记录。

三、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 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四、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 明文件。

五、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移不 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七、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 的食品。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① 停止食用中毒食 品;

② 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⑤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3、对中毒的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山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②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程中食物中毒的餐具、容器、用于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 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 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 学消毒剂浸泡。

③对化学形食物中毒要用热减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 具等,并对剩余的可以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一)由负责人保护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二)店长负责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

(三)及时向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说明发生食物 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XXXX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了确保现场制售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此制度。

1、规范超市废弃物处置。要求现场制售的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曰产 日清;严禁乱倒乱堆现场制售产生的废弃物,禁止将现场制售的废弃 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现场 制售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 位或个人处理。

2、加强现场制售废弃物的收运管理。现场制售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 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现场制售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 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现场制售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现场制售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现场制售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 等情况。门店防损部门进行监督。

XXXX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 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 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 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 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 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 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 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 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 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篇十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时刻牵动着党和政府的心, 特别是当前, 一些不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唯利是图、铤而走险, 肆意践踏法律法规, 全然不顾道德良知, 屡屡突破安全底线, 不但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以及监管部门的形象, 而且严重阻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我们对此也深恶痛绝。为此, 我们必须担起法律和道义赋予我们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保安全、诚信经营树形象, 激浊扬清、隐恶扬善, 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放心、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监管部门放心。在此, 我们特向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出如下承诺倡议: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 牢固树立“保障食品安全, 企业承担首责”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 大力增强“食品生产是良心工程”的使命感和道德感, 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对原材料进厂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严格落实生产加工环节的各项制度, 严格真实记载各类记录和台帐,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生产的各项标准, 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的每个环节, 确保生产的食品放心、安全。

三、坚决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一系列规定要求, 认真自查自纠, 如实向质监部门报告, 如发生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人员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决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决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伪造食品产地, 不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坚决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的原辅料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自觉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对不合格食品, 坚决予以召回并做无害化处理, 同时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

五、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 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自觉抵制非法之利的诱惑, 积极摒弃行业“潜规则”, 努力打造信用品牌、信用企业、信用行业的全新形象, 以“信誉”服务于人民、取信于社会, 做“讲诚信、讲良心、讲道德”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积极配合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管;加强企业员工的培训, 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综合技能素质;认真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定期检查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坚决做到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 并积极予以处置。

树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良好形象迫在眉睫, 保障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携起手来, 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 诚信经营、依法生产, 共同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为百姓筑起健康安全的坚固防线, 齐心协力推动全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挥积极作用, 做出应有贡献。

百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1.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篇十一

(一)不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进货;

(二)不购进食品质量资质证明不全的食品;

(三)不购进质量不合格食品和有问题的食品;

(四)不购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三、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愿承担以下相应责任:

(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承担行政责任;

(三)承担刑事责任;

(四)承担公开承诺的社会责任;

(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食品质量的监督;主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质量依法进行的质量监测;主动处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有关食品质量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五、保证主体资质合法,自觉把好食品质量关口前移;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

12.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最终版) 篇十二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和仓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确保环境整洁。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温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和墙壁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地面40厘米以上。

3、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将食品与非食品、生熟食品分开陈列存放;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和防尘材料设备。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要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用,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5、销售熟食制品的,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销售工具,食品配有的防尘材料遮盖。

6、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灭鼠,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场所要配有充足有效无毒无害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7、定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定期对经营场所和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8、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过后应当洗净存放,保持干净卫生。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生熟食品用具分开存放。

2、储存装卸销售食品的容器和用具要安全无毒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设备用具。

3、销售无包装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清洗食品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

5、根据销售食品的实际情况配足相应的符合安全卫生的食品用具。

三、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面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诮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1、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自行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装订保存归档。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4、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2)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散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符合下列要求:

(1)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进货查验制度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发现问题的拒绝进货。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采购时可以查验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查验由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六、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一照二证一报告”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采购时可以查验由其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索要查验由企业部部向其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文件。

4、食品索证索票后,要分类装订归档保存,票证要在指定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七、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食品零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 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账管理。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下架封存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消费投诉管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拆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拆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拆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明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4、积极极配合12315工作人员做好消费投拆的处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1、负责人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进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名:

13.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篇十三

1 材料与方法

1.1样品来源及种类

2010-2011年分别对市区内的超市、农贸市场、各大酒店、个体摊贩零售店的15类食品进行采样,包括生畜肉、生禽肉、熟肉制品、蛋制品、速冻熟制米面制品、豆制品、生食性动物水产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冷冻饮品、蔬菜、糕点饼干、凉皮米线盒饭、凉拌菜、沙拉、果蔬汁等15种食品,共计448份。

1.2检测项目

根据国家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的要求,对所采的15类食品根据食品种类和特征对特定的致病菌进行检测,其中包括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空肠弯曲菌、志贺氏菌、大肠杆菌O157、阪崎肠杆菌、蜡样芽孢杆菌、创伤弧菌。

1.3检验方法

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下发的“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工作手册”和GB/T 4789-2003进行。

1.4培养基和试剂

增菌与培养用的干粉培养基购自北京陆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科玛嘉显色培养基由法国Chromagar公司生产,郑州博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API生化试条购自法国生物梅里埃公司;VITEK鉴定卡购自北京威泰科生物有限公司;沙门氏菌诊断血清为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研制,以上试剂均在有效期内使用。

2 结果

2.1各类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的分布和检出率

监测15大类食品共448份,检出食源性致病菌52株,总检出率为11.6%。其中生畜肉检出率最高为60%,检出的致病菌为沙门氏菌和单增李斯特菌;其次为生禽肉34%,检出的致病菌为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菌和空肠弯曲菌;速冻熟制米面制品检出率为26.3%,检出的致病菌为单增李斯特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生食动物性水产品检出率为9.3%,检出的致病菌为单增李斯特菌和副溶血性弧菌;熟肉制品检出率为8%、豆制品4%、凉拌菜4%,这三类食品中均只有单增李斯特菌检出。蛋制品、糕点和饼干、凉皮米线盒饭、果蔬汁、婴幼儿配方奶粉、沙拉、冷冻饮品、蔬菜等八类食品中未有致病菌检出。生禽肉、海产品和速冻熟制米面制品在进行监测的两年中均有致病菌检出。见表1。

2.2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检出情况

根据15类食品的特征进行了针对性的致病菌种类检测,涉及到的致病菌共10种,其中志贺氏菌、大肠杆菌O157、阪崎肠杆菌、蜡样芽孢杆菌、创伤弧菌在各类食品中均未检出。在检出的5种致病菌中,单增李斯特菌的检出率为7.3%,副溶血性弧菌为5.8%、沙门氏菌为2.9%,空肠弯曲菌为2.1%,金黄色葡萄球菌为1.1%。见表1。

2.3五种食源性致病菌在各类食品中的分布与构成

52株食源性致病菌中,29株单增李斯特菌分布范围最广,在检出致病菌的七大类食品中均有检出。13株沙门氏菌分布于生禽肉和生畜肉。4株金黄色葡萄球菌只存在于速冻熟制米面制品中。5株副溶血性弧菌仅在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进行检验,1株空肠弯曲菌也仅限于生禽肉。见表1。

2.4 13株食源性沙门氏菌血清型构成

对检出的13株沙门氏菌进行血清型分型,参考考夫曼怀特沙门菌属诊断血清抗原表[2],其中汤普森沙门氏菌为优势血清型占38.5%,其次为胥瓦增格隆沙门氏菌23%,印第安纳沙门氏菌15.3%,瑞森沙门氏菌、新罗歇尔沙门氏菌、猪伤寒沙门氏菌和肠炎沙门氏菌各为7.7%。

3 讨论

2010-2011 年对15 类食品进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的结果显示,济南市市售食品中存在食源性致病菌污染。其中生畜肉、生禽肉、速冻熟制米面制品的污染较为严重,由于检出致病菌的速冻熟制米面制品均含有肉的成分,因此可以推测生肉是人们生活中感染食源性致病菌的主要源头。究其原因,家禽和家畜在饲养过程中难免出现交叉感染,而屠宰过程中环境不洁、屠宰方式不当等都可导致生肉污染,再加之售卖过程中难以保证冷藏条件而导致细菌增殖。相关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对此给予重视,加强对生肉生产过程尤其是屠宰环节的监管,最大限度的降低致病菌的污染几率。而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应当用专用厨具对生肉进行切洗。其次,生肉及肉制品必须充分煮熟之后方可食用,这样即便存在致病菌污染,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几率也可以大幅度降低。

单核增生李斯特菌是一种典型的人畜共患病原菌,经粪口传播。由于该菌致病性较强,其感染引起的疾病病死率可达30%~70%[3,4]。近年来,欧美各国多次暴发该菌引起的食物中毒[5],引起了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本次监测结果显示,单增李斯特菌的分布非常广泛,8 类食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以生畜肉最为严重。 由于受到污染的食品涉及不同的类别,因此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产生的交叉污染可能是导致这个现象的一个原因。此外,单增李斯特菌不仅能在4℃环境中生长繁殖,可能耐受零下20℃的低温且部分存活;且耐受巴氏消毒,在60℃下需20min或70℃下需5 min才能将其杀死,该菌具有较强温度耐受性的生物学特性可能也是导致其分布广泛的原因之一。

14.食品销售管理模式论文 篇十四

目前,面对外资企业的竞争现状,公司食品销售管理与策略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食品市场竞争格局、销售管理模式等分析上是十分重要的。

1食品市场竞争格局与动态

我国食品市场经历了4个阶段,即食品工业现代化和食品市场新经营模式导入阶段、地产名牌竞争与市场份额分割阶段、洋品牌和外地品牌进入与市场分化阶段、市场调整与酝酿新的变革阶段。其格局如下:

1.1模继续扩大市场规模

目前,虽然受气候和地区消费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食品市场销售量仍然较大,随着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加上市场缺乏大的推动力量,近期内总体销售稳步上升。

1.2品牌营销初现端倪

目前,各大厂商逐步理顺了市场发展思路,开展品牌营销,大量的广告促销、终端展示、超市营销、销售管理强化等,商家们都力求在市场上树立自己的形象,建立相当的品牌优势。

1.3创新营销模式

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有科学化的销售组织;二是渠道营销重点向零售终端和超市并重的方向发展;三是在连锁企业网点上开展广泛市场覆盖。

1.4提升产品的开发水平

稳步提高产品开发水平,国产品牌与外资企业在品种、风味、品质等方面的差距逐步缩小,其中有不少的品牌不断的提高营销水平。

1.5产品定位呈现多元化

近年来,因受到消费面的影响,高端食品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可选择面较宽,中端品种较为丰富,创新很多。低端产品有所抬头,市场空间比较大。

1.6本地企业软环境较差

目前,本地企业融资能力不足,发展投入不大,人才、管理又不占绝对优势,发展令人担忧。

2销售管理问题

2.1食品企业在渠道管理,控制不力;渠道运作上没有更好的解决监理问题。

2.2直销系统没有合理规划。如营销网点单一,仍然以传统终端(超市、零售摊点、日杂店)为主,商场为辅,市场推广较乱。

2.3网面的布局不完整,网点深度不够,渗透率严重不足,影响产品覆盖率,市场潜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2.4网络成员利益分配不合理。增加成员的利益,增加了企业营销成本及风险,同时对市场拓展也带来了难度。这样就未达到企业的整体规划和市场开发要求。

2.5渠道网络成员整体素质普遍偏低,在渠道开发和现有经销商的运作中产生矛盾,从而形成了食品不开发不行,开发后受到经销商的制约。

2.6物流资源浪费是因为营销网交叉太多所造成的。网流走势不尽合理,导致局部市场窜货现象严重。

2.7终端管理薄弱。销售潜力没有挖掘出来,使产品、企业形象受到较大影响。

2.8渠道管理意识不强。企业高层的业务信息闭塞,渠道效率不高,导致关系维系困难,进而影响市场决策。

3当前企业面临的现状

3.1MD公司主要的食品是乳制品为主,因为乳制品保质期很短,一般为十五天或者更短。当乳品企业通过下游的分销商将产品传送到零售终端处——一般是超市、卖场等场所,企业对零售场所的销售情况和变动十分关心,一旦出现退货就会因为保质期迫近或超过而直接成为“死库存”,从而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另一种情况是在A销售场所处甲型包装产品销售形势好而乙型包装产品滞销,同时在B销售场所处是相反的状况,如果单纯依靠分销商的信息反馈是无法将产品及时合理调配的。

3.2MD公司在其主力市场的分销网络有30家一级分销商,200家二级分销商和10000家零售终端。以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针对一级分销商,往往渠道的实效促销到了二级分销商就走样,不得不投放大量的人力物力直接到终端促销。如小礼品的投放,零售终端的价格折扣和返奖政策等。既增加了成本,又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乳品市场的激烈竞争越来越明显的表现为终端的争夺。

3.3MD公司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固化、扩展和提升这种渠道创新的经营模式。首先,要想有效地对原有的二级分销商实施全面的销售服务和资源支持,将面临海量信息处理的问题,而如果不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简直无法想象;其次,原有的一线销售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质素不能适应客户数量更多和服务内容难度更大(帮助分销商争夺终端)的要求;最后,原有的组织架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也不相适应。总之,渠道扁平化了,但销售管理组织形式还是多层结构而没有相应扁平化,组织功能没有模块化就难以解决合格的销售人员短缺的问题;组织管理没有信息化就难以解决实时处理海量信息、及时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提供销售策略调整的决策支持;组织系统没有建立以渠道建设为核心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就无法持久有效和大规模的实现渠道创新。

4MD公司如何完善销售管理模式

4.1渠道体制

许多企业将销售渠道的结构改为扁平化,即销售渠道缩短、销售网点增多,增加了企业对渠道的控制力和产品销售量的难度。

4.2渠道网络设计

4.2.1长度和级数。

4.2.2营销网面的宽度和密度。

4.2.3布局营销网点结构。

4.2.4布局营销网线结构。

4.2.5布局营销网络成员结构。

4.2.6网流走势的合理性。

4.2.7ABC法则。

4.3渠道运作

4.3.1销售工作

产品如何铺到消费者的面前,让消费者愿意去消费?企业方面可以通过对经销商、零售商等各环节的服务和监控,使得产品能及时、准确地送达零售终端,提高产品市场展露度,使消费者及时买得到,消费得开心。

4.3.2终端市场

可以通过各种促销活动,提高产品的出样率,促使消费者的消费,使消费者乐得买。

4.3.3渠道建设

渠道成员责任共担。企业销售人员要担当经销商的顾问,为经销商提供优质的服务,比如,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管理和方法等方面的支持,确保经销商与企业关系融洽。

MD此前的问题主要缘于分销层次过多以及经销商落后的“坐商”经营方式,销售效率较低。渠道过长,经销商中转次数太多,不仅延误了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时间,而且提高了公司的流通费用和产品价格;经销商缺乏开拓市场的主动性,影响了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升(见图1)。MD的销售公司在原来的一级分销商中根据辐射能力和范围、经销能力和信誉挑选了5家作为分销中心,成为厂家的紧密合作伙伴,其收益主要靠返奖而不是差价,厂家可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如物流配送能力、销售人员的培训以及电脑和通讯设施等。其余的与原来200家二级分销商全部转为准一级分销商,享受所有的原一级分销商的销售服务和资源支持(见图2)。经过一年的运作,渠道促销的效果明显提高。更重要的是原二级分销商的亲和度大大提高,对渠道的控制力和分销商的稳定性都得到明显的加强。把分销商当作客户来管理。由于中间分销商比较集中、业务操作规范透明,管理起来较为容易。主要是按照规范收集他们的信息,处理各级分销商之间的业务事件,掌握他们的变动并进行处理。产品属性的不同使对业务规则的要求也会出现差异。

由于食品具有较强的保鲜度要求,生产基地在地理分布上相对分散,一般靠近城镇地区,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公司已建立总部战略管控下的以事业部为内部独立损益中心的管理机制,设立了保鲜事业部,进行新品开发和新生产工艺的研究,引进屋形纸盒保鲜奶生产线、保鲜奶自动灌装线等项目,以高科技为手段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在物流方面,推广食品“冷链保鲜”的概念,利用先进的电子计算机管理网络和冷藏系统确保保鲜产品所必须的冷链储运标准,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成为集供应型和服务型公司。

4.3.4市场重心

目前的很多企业的销售重心为主城区,靠几个经销商的活动来辐射市场,这样企业将受到销售网络宽度和深度的局限,容易出现市场空白点。因此,企业应该把销售重心拓宽和下沉,不但在主城区或区县设有销售中心,而且企业对经销商的政策要从扶持大客户转移到潜力市场经销商。强化了区县级经销商市场竞争力,相当于通过“小方块”来规范更大的市场,利用好“稳定主城(经销商)、加强区县(经销商)、决胜终端”的渠道战略。

4.3.5市场管理

①运用ABC分类法

则将客户体系重新划分,优化网络结构,提高网络渠道的质量使之达到相对平衡。

②缩短渠道长度

针对深度开发不足的问题,强化批零与终端的建设,提出“重点门店工程”。解决管理控制方面的不平衡问题,成立销售信息室,对渠道网络及市场信息进行规范管理;引进现代化软件管理,使信息更为快捷、通畅;建立终端反馈体系,并逐步实现电脑化管理,加强库存调节。

③解决整体结构不平衡质量不高的问题

MD所面对的市场是多变市场,而市场需求往往受到季节气温、竞争对手、促销等因素的影响,MD实施的周计划在制定结束的一刹那起,实际需求已经发生了变化,例如:假设大区的期初库存为0,客户周一向大区提报下周货源计划,绝大部分货物实际在下周五甚至下下周一才能到货,因此大区计划员往往提前两周预测客户的货源计划,提前备货,周一客户向大区报下周货源计划时,该批货实际上已经在途中。因此,周计划是否准确关键在于计划员的预测、生产的准时性、采购准时性和长途发货的一致性,但这些因素都是后勤体系中最无法确定的因素,一旦预测不准、生产不准时、长途发运延迟,周计划的执行率也很难确保有70%。

5小结

MD对各地季节和气温进行研究,设置安全库存,通过库存调节不可预见的变化和运输期。周计划改为双周计划滚动,可以起到指导订单生产和库存生产两个作用,客户在每周三报第二周和第三周的货源计划,到下周时报第三周和第四周的货源计划,并调整上周所报的第三周计划,这样通过计划调整计划,调整库存,通过库存满足订单,满足计划、生产故障和交货的变化。这样,减少中间环节的业务费用,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

第2篇:论网络食品销售中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

一、网络食品销售中电商平台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法律的终极价值是人权的保护,人权中最基本的人权,就是人的人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得以延续的根基就在于“食”,因而,食品安全与责任也自然古今中外法律规制的重点。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购物也蓬勃发展起来,网络食品销售也呈现着疯狂增长的趋势。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十年里,我们最平常而又一刻不能离的食品更将成为未来网络购物的重头戏。因此,网络食品安全也就成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之一,其中,网络食品销售中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是网络食品销售制度法治的核心;而网络食品销售制度法治化前提之一就是客观地分析网络食品销售的现状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制度存在问题。

1.网络食品销售中电商平台责任制度现状。现存的网络平台上的食品交易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可以将食品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即通过B2C和C2C的形式。其中,在B2C的网上商店交易模式下,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或服务者,消费者如果在此交易模式下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只能要求与其进行交易的一方民事主体承担责任,消费者此时没有选择权。这种经营模式在法律关系上也是没有争议的,比如,1号店在进行食品销售时,许多商品表明是“1号店自营”,在这种情况下,1号店是食品销售平台的提供者,也是销售者;因此,其中涉及到违约或者侵权消费者可以直接向1号店进行索赔。故本文对具有电商平台商与食品销售者双重身份的情况就不作研究。如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是经营着或者在C2C的经营模式中,网络平台电商、经营者、消费者形成一种三方关系。食品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毫无疑问是商品买卖合同关系;食品销售商通过签订入网协议(一般由平台提供者提供格式条款)销售商品,他与平台的法律关系应当视其与平台之间的业务关系而确定。而相应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应该根据其向食品销售者提供的服务而确定。因此,本文所研究的网络销售中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皆指电商平台与食品销售者非双重身份的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网购食品的规范,新法第六十二条和一百三十一条分别从生产经营和法律责任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在这次修法当中,对互联网食品交易方面规定了三项义务:第一是一般性的义务。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电商平台在商家入驻时,必须对入驻的商家进行实名登记。第二是规定了管理义务,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网络食品电商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并且制止和汇报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第三是规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当网络销售的食品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时,在网络电商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的前提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必须遵守承诺。

2.网络食品电商平台责任制度的缺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其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电商平台在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的前提下承担连带责任;其亮点之一就是专门针对网购食品从无到有作出了规定。但是,现行的网络食品销售中电商平台责任制度主要缺陷依然显而易见。

首先,从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来看,只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普通商品或服务的一种重复和强调性的规范。并没有体现出“食品”这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与普通商品或服务的区别。我们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络电商平台所承担的责任是“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只有网络电商平台在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的前提下消费者才可能有机会向电商平台请求民事赔偿。其次,而在网络进行食品购销的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服务是多样化的,其实际上承担了广告发布者、居间人、质量保证者等多种角色,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并没有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二、电商平台在网络食品销售的地位

分配正义主要所关注的是群体或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配置问题。从人权理论来看,最基本的人权是人人都具有自由,而权利、义务则来源于人权的自由和不损害别人的自由。因此,分析其在网络食品销售中提供的服务和角色,是判断电商平台是否侵害了食品消费者的自由及侵害程度,并以此来确定电商平台商法律责任关键。

1.电商平台网络一般商品销售中的角色。现阶段网络购物平台的盈利模式集中体现了其业务范围。在网络食品经营中,对于消费者权益影响最直接的是电商零售业务,其电商零售业务中的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其一,技术服务。平台商建立了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并与卖家和买家分别签订入网协议,此时卖家就可以借助此平台发布销售信息,买家也通过平台浏览商品信息,双方借助平台完成交易,整个交易中交易双方都使用了平台提供的技术服务才得以完成。其二,广告服务。各网络第三方平台推出的主要服务就是广告服务。以阿里巴巴为例,P4P营销服务(Pay-for-performance)也就是按效果收费,俗称淘宝直通车,是按点击付费的,买家从平台网页上搜索一个关键词,对该关键词进行了付费的商品就会出现在在淘宝直通车在淘宝页面设置的展示位上。只有在买家点击了推广的商品时,才会进行扣费,扣费小于或等于商家的关键词出价。商家竞价排名占据了淘宝网广告总收入的80%,其中收入主要来源于淘宝直通车。淘宝直通车的展示位一般设置在在淘宝页面的右侧和页面的下侧,商家自行通过后台对于自己商品有关的关键词进行出价,淘宝一般也会根据出价进行竞价排名和费用收取。此外还会提供CPM展示广告等其他广告服务。其三,居间服务。在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中,许多食品经营者需要向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交易佣金,比如在天猫和聚划算进行商品销售,这笔佣金是通过支付宝完成的交易额的一定百分比。其四,信用评价服务。信用评价服务并不是每个交易平台都会提供的服务,而现在主要可见的是阿里巴巴对会员提供信用等级评估服务以及在淘宝网所见的对经营者心、钻、皇冠等级的评价。虽然评价是淘宝根据经营者的销售数量,消费者评价、投诉率等各种数据生成的,并不是淘宝的主观评价,但是这个服务是淘宝提供的,而且信用等级也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在对店家的选择。

因此,从网络购物平台提供的服务所体现的角色来看,电商平台是兼具多重角色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综合性商业机构。

2.电商平台网络食品销售中角色。在网络食品销售中电商平台充当的角色,同样是广告发布者、居间人、质量保证人、技术服务提供者等多重角色,各种角色的相互作用又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电商平台利益的最大化。其一,作为广告发布者以“竞价排名”的方式,从食品供应商分得来源于消费者的利润。竞价排名,就是指通过竞争出价的方式,获得某个网站的有利排名位置。现如今,百度已经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中文搜索引擎,在国内,百度首创了“竞价排名”概念,2001年10月,百度率先申请了竞价排名专利,并在其搜索引擎上进行推广使用。而互联网搜索引擎的行业巨头Google,也在2003年4月份与电子商务网站的巨头亚马逊签署了提供搜索排名服务的协议,开始为其提供竞价排名服务。在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中,销售者通过对“关键词”进行出价,平台服务提供者根据竞价者出价的高低和关键词的匹配,对销售商家的位置进行排序,并按照该排位顺序把所有链接显示在搜索栏,销售者出价越高,搜索排名越靠前。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平台提供者通过收费将商品排位提前,让消费者更容易接触到这个商品销售信息,完全成为一种“广告”行为。其

二、以居间人的身份收取佣金。比如:在天猫和聚划算入驻的卖家,在交易成功后需要给付一笔交易佣金,这笔佣金是通过支付宝完成的,一般按照交易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这一百分比根据商品种类的不同而有所浮动,大致在0.3%~0.5%。此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一种“居间人”的角色。其三,网络平台向入驻商家提供信用等级评估服务,从而间接地成为了质量保证人,以提高电商平台的信誉利益。尽管,电商平台与入驻商家或者消费者签订的入网协议都不会承诺对商品质量提供保证,比如,在《淘宝B2C服务协议》规定:“淘宝仅提供技术性服务,不负责对入驻商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以及提供的商品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及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性或暗示性的担保”。但是,在实际中,电商平台实际上已经承担了质量保证的角色。第一,网络上购物的消费者首先是基于对电商平台的信誉进行交易,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而且要对只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商家才可能入驻,而且平台要对违法现象向监管部门报告,因此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入驻的商家已经经过了平台的审核,具备一定的信誉和资质才入驻的;第二,网络平台向入驻商家提供信用等级评估服务,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服务以及在淘宝店铺可以见到的心、钻、皇冠的信用等级评价,而这种信用等级评估服务也会实质地影响消费者的对商品的选择,这也就使得电商平台在实质上承担了质量保证人的角色。第四,通过提供技术服,以服务费的方式从食品提供商分得来源于消费者的利润。在网上互不相见的买卖双方完成交易,需要强大的网络技术的支撑,而网络食品电商平台也提供了食品信息展示、物流信息查询、买卖双方互评、买卖双方直接对话、网银(支付工具支付)等技术服务,而且淘宝B2C服务协议也明确把技术服务费列入其收费项目,因此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承担了技术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三、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的法治化

法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本身应当是反映社会客观规律的相对静止状态的“应然之法”。二是反映社会客观规律、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适用制度。也即亚里思多德的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其中,分配正义包括实现法的分配正义和程序法的分配正义,而对违背了分配正义的矫正就是通过如法院或其他司法及准司法机关的矫正,并使其回复到分配正义下的状态。然而,“应然之法”都是隐藏于无数的客观现象后面的本质规律。如何探索、发现并运用客观规律即“应然之法”,就需要运用法统计学的研究方法创新,即以广义的制度和法律及与法律制度相关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运用描述统计、数理统计等专业分析方法,探索和发现“正义”的“应然之法”即应该是这样的法律制度。因此,网络食品销售中电商平台责任制度的法治化,应当根据社会财富创造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匹配的分配正义原则,分析电商平台与食品供应商的责任分配的“应然之法”。

1.电商平台法律责任的法统计学分析。法律的终极价值是保障人权,确保正义的自由,从而实现人类财富的最大福祉。人权存在的基础就是人的人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得以存续就要求充分发挥人的自由,创造维系生命健康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由于人人都有平等的自由,因此,为了确保不损害别人自己,以及通过自由的充分发挥的合作,就形成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矛盾一种两分法的表现形式——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这对矛盾的产生的根源是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即充分地发挥天赋人权所赋予的正义的自由。网络电商平台的产生,本质上是网络电商运用自身的自由创造出虚拟的市场,以居间人、广告商、信用评级人、间接质量保证等多重身份的同时显现,加速了传统供应商的资金周转速度并降低了其经营成本,从而增加其经营利润。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从法统计学的系统思维来看,供应商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就形成了合作的集体利益。合作的集体与个体的体系中,实现了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帕累托最优,即针对供应商与电商平台的集体利益增加了,而供应商或电商平台的利益也增加了;但是,这个系统利益却具体负外部性,因为,社会历史经验现象的统计分析来看,一是系统利益的源泉是消费者,二是系统利益的增加同时,也加剧了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和因虚拟性平台而增加的维权成本。因此,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法原则来看,为了实现外部性内部化,就应当由电商平台承担从电供应商利益所分离的、来源于消费者利益相适应的责任。总之,从社会整体利益与私主体个体利益的矛盾来看,电商平台的创新,增加了社会财富。所以,在一般商品销售中,法律规定电商平台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有利于鼓励创新和交易,实现社会福祉的最大化。但是,食品作为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商品,对其监管应当严于其他商品。故网络食品销售中,电商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电商平台责任法律制度完善。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无论是根据2013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是201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的都是“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而新《食品安全法》依然没有突破“附条件”的限制。因此,人的生命健康权相比网络平台的经济利益更应该受到保护,在网络食品销售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明确规定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电商为销售者提供的各种服务,让消费者更容易接触到其推荐的商品,或基于对平台的信任而购买商品。交易过程中,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同时承担者技术服务提供者、广告发布者、居间人、质量保证人等多种角色,而这多重的角色内部又是相互联系起来的。因此,我们应该综合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去定位其责任,而不是分别进行分析。食品质量问题往往造成的是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此种情况下,虽然平台与销售者没有共同故意,但是两者的行为直接结合发生了同一损害后果,构成了共同侵权,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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