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精选3篇)
1.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篇一
关于开展2010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10‟73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工作,加速培养我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京人发„200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2010年继续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一)人选主要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成分单位中选拔。
(二)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入选我市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回京工作(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含,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于业绩突出,且近五年有获得国家级奖项成果的,其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含,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数量
市级工程人选的选拔数量为100名左右,各单位应根据选拔条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数量。
四、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自身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评议、领导集体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报送市人力社保局;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的推荐人选,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申报。
(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拟定市级工程人选名单。
(三)市人力社保局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将拟定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市级工程人选。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开展人选选拔工作情况综合报告1份。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8份;•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文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选系统(单位版)”(以下简称市级人选推选系统)生成的数据上报文件。
3、附加材料复印件1份,主要包括:“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的证明、“代表论文和著作”及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水平、业绩的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市级人选推选系统软件(单位版、个人版)可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安装使用。•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可由市级人选推选系统生成,或从网站下载表样,使用Word软件编辑制作。
2、所填写的“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代表著作只需提交封面及目录,代表论文除需提供论文的复印件外,还需附所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附加材料请按“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并制作目录。
3、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报送材料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2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控制人选推荐数量,要广泛听取意见,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要以本次市级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培养人选快速健康成长。
联系人:辛向阳联系电话:65261459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7日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篇二
自1996年起,原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到2012年底,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4255名,形成了多领域、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培养造就适应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制发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以选拔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研究成果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从2013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各学术技术领域选拔培养10000名左右“工程”人选,并从中择优选拔一批从事基础学科和基础领域研究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二、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工程”人选分“百”、“千”和“万”三个层次,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0人,其中“百”层次50人、“千”层次100人,“万”层次850人。选拔工作围绕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重点领域进行,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二)选拔条件
“工程”人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各层次具体选拔条件:
1、“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千”层次人选资格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5)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2、“千”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4)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5)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万”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工程”人选选拔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10个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组织推荐。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市(县)推荐人选,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专家评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选名单;
4、公布入选名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颁发统一印制的人选证书。
(四)选拔权限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各市(县)推荐的“百”层次人选及中、省直单位的“百”、“千”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各市(县)选拔的“千”、“万”层次人选及中、省直单位“万”层次人选的名额指标分配及人选复核、备案工作。
2、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规定的指标负责本地区“千”、“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层次人选的推荐。
3、中、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千”层次人选的推荐。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以国家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支持“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出境)进行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
(二)大胆使用“工程”人选。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他们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其重点培养、大胆使用。“百”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千”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五级专业技术职务。企业的“百”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工程”人选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支持并积极推荐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等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
(三)推进“工程”人选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百”、“千”层次人选可参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的“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活动;优先推荐参加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评审。
(四)加强团队建设。支持“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支持“工程”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对其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等,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形成领军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五)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中,“工程”“百”层次人选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选倾斜;鼓励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要求,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工程”投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工程”人选纳入本地区(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优先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加大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条件的优先给予资助。
四、管理服务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考核指标并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团队建设、继续教育、研修深造、服务基层和决策咨询等八个方面。考核分为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或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日常考核由人社(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要对“工程”人选建立信息档案,记载“工程”人选最新业绩和成长情况,适时制定培养方案。
(二)加强联系服务。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报刊专栏、网站平台、编印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树立先进典型,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打造工程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做好选拔培养、跟踪管理和联系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健全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
3.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文章-http:///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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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重解决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提高我县食品监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
专项整治的目的:一是进一步摸清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建立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动态监管工作;二是进一步促进我县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三是扶持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犯罪分子,从而使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体状况有明显的改善,食品质量安全有可靠的保障。
县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全国百千万行动(百是指整治的100个区域的县、市城乡结合部;千是指整治的1000个村镇食品加工点;万是指整治的10000个小作坊和黑窝点)行动中,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扎实抓好整治工作,不留死角,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工商、卫生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对已发证的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发现存在问题要限期整改。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及重点
专项整治的内容:针对无基本生产条件和检验设施,质量难以控制,无标准生产和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搀杂使假以及质量低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专项整治的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的村、镇作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重点对象;以国家纳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作为重点产品。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整治方案阶段(8月底前)。
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相应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在自治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结合各部门打假责任制一并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11月)。
一是摸清底数。质监部门要按照已确定的“百区”、“千点”、“万户”,进乡(镇)、进村、进企业,逐一登记造册,摸清我县内小作坊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并建立准确的质量档案。
二是全面检查。检查“两证一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查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铺材料,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检查企业在用标准及使用添加剂、偷工减料的违法行为,查处假冒包装标识、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
三是关闭暴光一批违法“黑户”。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企业,要予以取缔;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人身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纳入“黑名单”公开暴光。
四是落实监管机制。食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证后监管,采取巡查、回访年审、抽查、召回等措施加强小作坊的监管。工商、卫生部门要严格发证审查。质监部门要与列入“百千万行动”目标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签定质量安全保证书。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向社会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不出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
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明确责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我县食品质量安全,乡镇要落实一名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
(二)强化监管机制。按照打假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企业的“四定”监管模式,对重点区载、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实施重点监督、跟踪监督。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性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打击,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建立报告制度,强化信息反馈机制。要做到信息反馈快捷、准确,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重(特)大事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食品质
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重点督查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认真实行问题、过错责任追究。对失职、失查,乱作为、不作为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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