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采购协议范本

2024-12-18

医院药品采购协议范本(精选7篇)

1.医院药品采购协议范本 篇一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

(试行)

卫生部

二00一年十一月

前 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的意见》(国办发[2001]17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为了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卫生部等部门在总结河南省、海南省、辽宁省、厦门市等试点地区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卫生部以《工作规范》为依据,组织编写了这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以下简称《文件范本》),供各地在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时使用。

《文件范本》是保证《工作规范》贯彻落实的技术操作性文件。从2001年12月起,各地组织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活动,都必须把《文件范本》中的相关内容作为招标和议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评标和议价时,也必须采用《文件范本》中的评标、议价标准和方法。在使用《文件范本》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文件范本》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了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所有合格的药品供应商提供了公平竞争机会。贯彻《文件范本》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药品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集中招标采购是一种法定采购方式,其投标报价过程是保密的,固定的;集中议价不是法定采购方式,其报价过程是公开的、动态的。二者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都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集中议价采购是集中招标采购的必要补充。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成交的品种都可以通过集中议价采购成交。两种采购方式可以同时在一次采购活动中应用。先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然后将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成交的品种纳入集中议价采购目录,进行集中议价采购。两种采购方式在一次活动应用时,必须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在议价采购公告发布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品种进行价格谈判。

三、《文件范本》是针对当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制定的。执行《文件范本》对于纠正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纠风、药监、经贸、价格、工商等部门,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活动健康开展。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文件范本》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件范本》报卫生部备案。各地对《文件范本》进行修改时,涉及对《工作规范》相关内容的调整,必须报卫生部审查批准。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当事人对《文件范本》不能随意修改。有关当事人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文件范本》提供的格式编写《集中招标采购须知》、《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前附表和《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编制《药品需求一览表》和其它附表。根据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况确实需要对《集中招标采须知》、《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和《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修改的条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招标人在将招标、议价文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集中招标采购须知》、《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和《通用合同条款》不须提交。目 录 前 言……………………………………………………………………………i 名词

照表…………………………………………………………………iii 药品集中

示图……………………………………………iv 第一章 集

前表………………………………………1 1.1 药品

前表…………………………………… 1 1.2则………………………………………………………………… 4 1.3 集

当人……………………………………………… 5 1.4

标件…………………………………………………………… 6 1.5

件的制…………………………………………………… 8 1.6

件的交…………………………………………………… 11 1.7

与标………………………………………………………… 12

评1.8 标………………………………………………………………… 15 第二章 集

附表………………………………………18 2.1 集

附表………………………………………… 18 2.2

总则………………………………………………………………… 21 2.3 集

主体………………………………………………… 22 2.4

文件…………………………………………………………… 24 2.5 报

件的编制…………………………………………………… 25 2.6 报

件的递交…………………………………………………… 28 2.7 集中

价的程

办法…………………………………………… 29 2.8 药

合同……………………………………………………… 32 第三章

方法…………………………………………………… 36 3.1 则………………………………………………………………… 36 3.2 定

体系………………………………………………… 37 3.3

方法…………………………………………………………… 40 3.4 则………………………………………………………………… 43 第四章

合同

附附表…………………………………………… 45 4.1 通用

合同

附表…………………………………………………45 4.2 通

合同

条款…………………………………………………………46 第六章

格式………………………………………………… 53 5.1 书

告的编制………………………………………………… 53 5.2 书

告的内容………………………………………………… 53 5.3 书

格式…………………………………………………… 54 5.3.1 书面评标报告封面………………………………………………… 54 5.3.2

情(一)…………………………………………………… 54 5.3.3

情(二)…………………………………………………… 55 5.3.4

情(三)…………………………………………………… 56 5.3.5 评标

成人单………………………………………… 57 5.3.6

记(一)…………………………………………………… 58 5.3.7

记(二)…………………………………………………… 59 5.3.8 招

一表…………………………………………………… 60 5.3.9 废

说表…………………………………………………… 61 5.3.10 评

和法 ………………………………………………… 62 5.3.11 评

一表 ………………………………………………… 63

员 5.3.12 推荐的中标候选品种 …………………………………………… 64 5.3.13 推荐的替

品种 ……………………………………… 65 5.3.14 需

清、说

明的事项 ………………………………………… 66 第七章

格式 ……………………………………………… 67 6.1 医疗机

公告………………………………… 67 6.2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投标邀请函……………………………… 69 6.3 医疗机

公告………………………………… 71 6.4 药

览表…………………………………………………… 73 6.5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74 6.6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函……………………………… 77 6.7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报价表格式…………………… 78 6.8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药品供应商报价函……………………79 6.9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报表…………………………………81 6.10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质证明件…………………………… 82 6.10.1

人知…………………………………………………………82 6.10.2 药品生产

(经营)许可证

(复件)…………………………………83 6.10.3 营

(复件)…………………………………………………83 6.10.4 GMP(GSP)

(复件)……………………………………………83 6.10.5 法

授书…………………………………………………84 6.10.6 药

授书………………………………………………85 6.10.7 药品

格明……………………………………………86 6.10.8 药品

格明……………………………………………88

价文须

证6.11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通知书……………………………90 6.12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成交通知书……………………………92 6.13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未成交品种通知书…………………………93 6.14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格式……………………94 6.15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格式……………………95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示意图

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

择优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确定招标采购药品目录

提交药品采购历史资料

编定评标准和方法

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 召开信息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截止

开标 编制议价文件

发布议价公告

召开信息发布会

议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截止

价格谈判

分层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定量评价确定入围品种 定性评价确定中标候选品种

招标人确认中标品种

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本规范名词术语对照表

集中招标采购 集中议价采购 招标人 采购人 投标人 供应商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 评标文件 议价文件 评标标准 议价标准 评标方法 议价方法 投标 报价 投标函 报价函 投标报价表 报价表 投标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 中标 成交

中标候选品种 成交候选品种 中标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中标人 成交供应商 书面评标报告 书面议价报告

第一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1.1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经办机构名称及地址 名称: 址: 邮编: 话: 传真: 件: 招标人 名称地址

1、名称: 地电地

电子邮址:

2、名称: 地址:

3、名称: 地址: 3 投 标有效期 开标后 日 4 副 本 份数: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资质证明文件;

4、产品证明文件;

5、样品;

6、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评标标准

1、质量(分):(1);(2);……

2、价格(分):

3、服务(分):(1);(2);……

4、信誉(分):(1);(2);…… 评标方法

1、用综合评价方法;

2、通过定量评价,得分最多的 个品种为入围品种;

3、通过定性评价,得票最多的品种为中标候选品种; 定标方法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品种范围内确认中标品种。经办机构招标服务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收费标准:

2、收费办法:中标人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缴纳,以合同采购数量、价款为准计算 13 药品

合同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采购周期 _____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评标定标结果公示地点日期 时间: 年 月 地点: 中标品种首次供货日期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人开始对所有招标人供货

日 时 分日之前,中标

1.1.1本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对《文件范本》的修改内容 序号 条款号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修改内容

1.2 总 则 1.2.1 定义

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药品和伴随服务的行为。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招标人”,是指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4)“经办机构”,是指招标人联合组建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事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1.2.2适用范围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制定本须知。(2)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适用本须知。

(3)上述医疗机构作为招标人,必须把本须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不可修改的组成部分。1.2.3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1.3 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13.1招标人及其资金来源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全部登录在本须知前附表中。

(2)招标人将履行《工作规范》明确的各项职责,杜绝《工作规范》禁止的各种不规范行为。(3)资金来源是招标人的药品周转金或其他自有资金。招标人对中标药品将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明确的办法与中标人结算货款。1.3.2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法记录; 6)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人接受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投标。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投标人,可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投标人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门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5)投标人不得与本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关系。1.3.3 中标药品的配送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满足所有招标人临床用药需求的配送能力。

(2)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生产企委托批发企业或者其他物流企业代理配送。(3)招标人通过评审和比较,确认投标人不具备对所有招标人进行及时配送的能力,可宣布投标人为不合格。1.3.4 合格的药品

(1)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2)招标人将通用名相同的投标药品按专利保期内的专利药品和做优质优价中成药(以下简称专利药品)、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以下简称GMP药品)、未通过GMPY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简称非GMP药品)分类,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候选品种。投标人应按照上述分类要求分别进行投标。(3)失去专利保护的专利药品按GMP药品投标。

(4)专利药品的投标人须提交专利证明文件。在专利保护期内被仿制的药品,仍按专利药品投标。

(5)对招标人按剂型评标的药品,投标药品规格应当齐全。规格不齐全的一般为不合格。1.4 招标文件 1.4.1 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3)药品需求一览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函 6)投标报价表; 7)资质证明文件; 8)产品证明文件;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责任。

1.4.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予以答复。对澄清要求的答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经办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收受人。对书面答复之外的其他答复不应成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1.4.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通过经办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3)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研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办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5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经办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1.5.2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2)资质证明文件;(3)产品证明文件;(4)样品;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1.5.3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

(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药

(2)投标报价表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实际供应价。无论同一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中的招标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种药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1.5.4 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能力:

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但其按照合同提供的药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投标人应提供委托加工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需委托药品批发企业或配送企业代理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代理配送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招标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证明自己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

5)对政府定价药品,投标人应提交中央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批文。

(2)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查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查,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1.5.5 产品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提交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药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药品须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药品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药品的原料药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原料须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国产原料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料不是自己生产的,应提供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证明文件。

3)非GMP企业委托GMP企业加工的药品,应提供药临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的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如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样品,作为招标人评价包装及制剂外观和实用性的依据。如投标人要求退还样品,经办机构应保持样品质量的完好并在药品购销合同签定后予以退还。1.5.6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报价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1.5.7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和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的内容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件外,投标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人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4)如招标文件附有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粘贴册,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格式对各种证明文件进行整理粘贴。1.5.9 投标货币

无论药品的来源如何,投标人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这些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外层信封应标明招标经办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邮编,并标明开标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以便其投标不被接受时能够原封退回。

(2)如果外层信封密封不严,则招标经办机构对投标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经办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6.2 投标截止时间

(1)经办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招标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经办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经办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经办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7 开标与评标 1.7.1 开标

(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应邀请有关行政主管监督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参加,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确认也可以由应邀出席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关负责。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并宣读。在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拆封。(4)经办机构应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在开标时宣读或公布的全部内容,并存档备查。1.7.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从公开开标到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1.7.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的答复可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招标人可以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到会予以澄清。

1.7.4 投标文件的初审

(1)开标后,经办机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的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

(2)在评标开始前,经办机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7.5 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评标的专家人数应为9~25人单数,其中药学专家占专家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2。

(2)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部门或者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从省或市(地)卫生行政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专家库中,按照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分层随机抽取专家。抽取时,除了考虑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构成外,还应考虑采购量大、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招标人有一定数量的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

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评标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应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评标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评标专家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4)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

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评价和比较、入围品种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1.7.6 评标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药品质量第一,兼顾药品价格,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

(4)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1.7.7 评标标准和方法

(1)评标委员会采用《工作规范》明确的办法对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要素质量、价格、配送服务和商业信誉等。在确定定量评价要素时,将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1)药品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2)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经验、质量保证能力和品牌知3)配送企业的经营规模、质量保证和及时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和涉及货架交换货的服务水平;

4)投标人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与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2)采用要素加权法对投标药品进行百分制定量评价,在同一质量层次上将按照分数选择入围品种。如果中标品种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入围品种中得票数排在第二位依序递补,替代中标品种。余类推。

(3)对入围品种的定性评价采用记名表决的办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入围品种进行记名表决,确定中标候选品种。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将中标候选品种推荐给招标人1.8 定标

1.8.1 确认中标品种

(1)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中标候选品种,结合本单位的临录和采购计划,确认纳入本单位药品购销合同的品种及数量。

(2)中标候选品种在招标人确认采购品种前应严格保密,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任何外泄露。

1.8.2 确定药品采购数量

(1)招标人在定标时,对购销合同中的药品(不含新产品,包括新药、首次进入本地等)将明确采购数量。上述采购数量将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浮动。(2)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如果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剩余数量将顺延至下一个采购采购,直至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对中标的新产品,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配送的数量结算货款。

(4)招标人对同一类别的品种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已不可能被其他药标时的药品采购数量为上一招标人的实际采购数量。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量结算货款。1.8.3 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定标后,经办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2)中标通知书是药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1.8.4药品购销合同

(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以招标文件规定日期为准),同中标面合同。

(2)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与招标人和中标人直接订立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5 合同的履行

(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理由取消该投标人的所有中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其它入围品种中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替代中标。

(2)中标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人。如果中标人在履行中标项目的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其所种。1.8.6评标定标结果的公示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7日内,经办机构将向投标人公示评标、公示内容包括定量评价分数、定性评价票数、中标品种等。

(2)评标结果是评标委员会的集体决策,定标是招标保对中标候选品种的自主选择公示的评标、定标结果有质疑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出要向人民法院1.8.7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他腐败欺诈行为

1)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3)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4)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 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不履务;

7)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报价行为或者是其他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在本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行为,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在任何时候确认投标人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提请行政查处,并对情节不顾重者在2年内拒绝接受其投标。

第二章 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2.1 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经办机构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编: 电话: 传真: 子邮件: 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 地址:

称: 地址:

3、名称: 址:

4、…………… 3 报 价有效时间 报价截止后 日 4 副 本 份数: 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报价表;3资质证明文件;4产品证明文件;6 报价文件的递交 时间: 年 月 日 址: 最终报价截止时间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议价标准

1、质量(分):(1);(2);………

2、价格(分):(1);(2)

3、服务(分):(1);(2);………

4、信誉(分):(1);(2);……9 议价方法

1、参照评标标准进行品牌筛选;

2、在必要时邀请报价人进行价格谈过定性评价确定候选品种;或在必要时进行综合评价,选择 个品种为入围品种。定性评价,从入围品种中选择中标候选品种;

4、采购人确认成交品种。确定成交方法 采购人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品种范围内确认中标品种 经办机构中介服务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收费标准:

2、成交药品供应商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缴纳,以合,采购数量、价款为准计算。12 药品购销合同签订 时间: 年 月 日地点: 13 采购周期 _____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集中议价结果公示地点时间 地点: 间: 年 月 日 成交品种首次供货日期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之前,成交供应商开始对所有货

2.1.1本集中议价采购活动对《文件范本》的修改 序号 条款号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修改内容

2.2 总 则 2.2.1 定义

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用议价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随服务的行为。

议价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医疗机构以议价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药品供应商并邀请报价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通过评审和比较确定成交品种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是指医疗机构以议价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提供报价和比较直接确定成交品种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医疗机构直接邀请经营垄断性产品的药品供应商参加价格谈判品种的采购方式。

(2)“采购方”,是指参与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4)“经办机构”,是指采购人联合组建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办事机构,或者是指采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2.2.2适用范围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以作规范》,制定本须知。

(2)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价采购知动,适用本须知。

(3)上述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人,必须把本须知作为议价文件的不可修改的组成部分2.2.3应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示法》,引进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求。通过供应商进行公开竞争性报价、采购人进行集中议价的方式,体现公开性、公正性。

(4)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不实价采购。

2.2.4 同集中招标采购的关系

(1)集中议价采购可以同集中招标采购交叉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在集中议价采购标采购交叉进行时,如果供应商事先已声明不参与集中议价,则应允许其退出。(2)除非本须知另有规定,集中招标采购须知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履约能力、药品质药品需求一览表等同样适用于集中议价采购。2.3 集中议价采购主体 2.3.1采购及其资金来源

(1)本项目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全部登录在本须知前附表中。

(2)采购人将履行《工作规范》明确的各项职责,杜绝《工作规范》禁止的各种不(3)本项目的资金来源是采购人的药品周转金或其他自有资金。采购人对成交药品将合同条款前附表明确的办法与成交供应商结算货款。2.3.2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参加集中采购招标活动应具务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务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集中议价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接受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报价。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可提交能够证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按照议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报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出实质性响应 2.3.3 成交药品的配送

(1)供应商应当具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满足所有采购人临床用药需求的配送(2)药品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其成交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由生产批发企业或者其他物流企业代理配送。

(3)采购人如通过评审和比较,认为供应商不具备对所有采购人进行及时配送的能供应商为不合格。2.3.4 合格的药品

(1)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2)采购人将通用名相同的报价药品按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以下简称专利药品)、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GMP药品)、未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简称非GMP药品)分类,按类别进比较,分别确定成交候品种。供应商应按照上述分类要求分别报价。(3)失去专利保护专利药品按GMP药品报价。(4)专利药品的供应商须提交专利证明文件。在专利保护期内被仿制的药品,仍按专标。

(5)对采购人按剂型评审和比较的药品,报价药品的规格应当齐全。规格不齐全的一格。

2.4 议价采购文件 2.4.1 议价采购文件构成(1)议价采购文件包括: 1)报价邀请函;

2)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3)药品需求一览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报价函; 6)报价表; 7)资质证明文件; 8)产品证明文件;

9)采购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议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照议价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议价文件作出实质性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4.2 议价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议价文件的澄清要求,应在报价截止期7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予以答复。对澄清要求的答复是议组成部分。

(2)经办机构对供应商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通知所有购买议价文件夹收面答复之外的任何其他答复均不应成为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的依据。2.4.3 议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1)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前的任何候,采购方可通过经办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要求时,对议价文件进行修改。

(2)议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议价文件收受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照本须知的规定对议价文件的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3)为保证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研究议价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办机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2.5 报价文件的编制 2.5.1 报价文件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经办机构就有关报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成中文。

2.5.2 报价文件构成 报价文件包括:(1)报价函和报价表;(2)资质证明文件;(3)产品证明文件;(4)样品;

(5)议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2.5.3报价函及报价表

(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议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函格式和报价表。

(2)报价表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既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价。无论同一集中议价采购组织中的采购人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予接受。

(3)采购人与供应商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成交药品价格优惠比率的,在合同中不得变更。

(4)供应商的报价是动态的,在报价截止前随时可以调整。报价截止后,只有在与采价格谈判时供应商才能调整报价。如果采购不进行价格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将人确认成交的依据。2.5.4 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报价,并证明成交后有履能力:

1)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2)供应商是药品生产企业,但其合同的药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提供委托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的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是药品生产企业,委托药品批发企业或配送企业代理配送和伴随服务,供供代理配送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4)供应商是药品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采购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供应商应提供证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

5)对政府定价药品,供应商应提交中央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批准文件。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议价采购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提证明文件不齐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查的责任。即使供应商提交的资质通过了审查,在议价过程中乃至成交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不真实,采购人仍可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5.5 产品证明文件

(1)供应商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报价产品是合格的,符合议价文件的1)供应商应提供报价药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药品须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药品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书盖单位印章)。

2)供应商应提供报价药品的原料药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原料须提供口岸药品检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料不是自己生应提供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证明文件。

3)非GMP企业委托GMP企业加工的药品,应提供药监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质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集中议价的重要依据。如供应商品证明文件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应按照议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样品,作为采购人评价包装及制剂外观和实据。供应商要求退还样品,经办机构应保持样品完好并在药品购销合同签定后予2.5.6 报价有效期

(1)报价文件应从报价截时间起,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在征得供应商同意后适当延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2.5.7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和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清“正本”或“副本”。如正本的内容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供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改过的印刷文件外,报价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除供应商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供应商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必须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4)如议价文件附有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粘贴册,供应商应按照规定格式对各种证明整理粘贴。2.5.8报价货币

无论药品的来源如何,供应商均应以人民币报价。2.6 报价文件的递交 2.6.1 议价文件的封装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分装,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字样,然后再将这些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外层信封应标明经办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邮编。

内层信封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邮编,以便其报价不被接受时能够原封退2.6.2 报价截止日期

(1)经办机构收到报价文件及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时间不得迟于议价文件中规定的报间。

(2)经办机构因修改议价文件,可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经办机构和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报价截止时间。(3)经办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和报价。2.6.3 供应商报价的公布

(1)在报价截止前,经办机构至少应将收到的供应商报价对所有议价文件收受人公(2)如供应商的报价被公布的次数少于2次,将失去进入报价截止后下一步程序的(3)供应商的第一份报价表随报价文件送达经办机构。只有报价文件中的产品证明文初审,供应商才能进行第二次报价。没有通过初审的品种,供应商不得进行第二2.6.4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报价截止前,可以根据采购人公布的报价情况随时修初审的品种的报价。供应商可以撤回其报价文件,但经办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前收到供应商发出的撤回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

(2)在报价截止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有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2.7 集中议价的程序和办法

2.7.1 应遵循的原则和优先考虑的因素(1)集中议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坚持药品质量第一,兼顾药品价格,不保证最低报价成交; 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综合评为主。

4)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2)专家委员会采用《工作规范》明确的办法对报价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

在确定评价素是,将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1)药品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2)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经验、质量保证能力和品牌知3)药品配送企业的商业信誉、经营规模、质量保证和及时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架交货、退货、换货的服务水平;

4)供应商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与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2.7.2 报价文件的初审

(1)报价截止后,经办机构将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的计算错误,文件签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报价文件的大体编排是否有序。

(2)在评审开始前,经办机构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议价文件的要求。2.7.3 评审委员会

(1)评审和比较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等方组成。专家人数应为9~25人单数,其中药学专家占专家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2/3(2)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采购人在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从省或部门确定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家库中,按照采购药品的特点和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时,除了考虑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构成外,还应考虑采购量大、临床用药有特殊需人有一定数量的专家进入评委员会。

从抽取专家到开始评审和比较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在抽取专家时,还应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3)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者不能进入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的名单在议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评审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评审专家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委员会价采购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品种情况以及与集关的其他情况。

(5)评审委员会只对符合议价文件要求的报价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2.7.4品牌筛选

(1)目的是初步确认品牌满意、价格合理的品种,淘汰明显偏离议价文件要求的品谈判做准备。

(2)品牌筛选在初审的基础上,通过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记名表决的方式进行个质量层次上筛选出3~5种品牌进入价格谈判程序。

(3)通过筛选的同一品牌的有多个供应商时,所有供应商均进入价格谈判程序。2.7.5 价格谈判

(1)目的是对照采购人提供的合理的最低购入价,评审委员会同供应商进行面对面商,最后达成采购人和供应商都能接受的合理的成交价。

(2)通知所有需要进行价格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到场,逐一进行价格谈判。

(3)价格谈判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在价格谈判记录上签字,作为供应商确认的最终2.7.6 成交候选品种的确定

(1)评审委员会采用定性评价、定量评价或综合评价的方法确定成交候选品种。

采用定性评价方法的,评审委员会以记名表决方式确认成交候选品种。将入围品种少排列,得票最多的为成交品种。如成交品种因种种原因不能最终成交,则由得票的品种递补。余类推。

采用定量评价或综合评价办法的,依照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办法进行。

(2)评审委员会在确认成交候选品种后,应提出书面议价报告。所有评审专家均应在名。2.8药品购销合同 2.8.1成交品种确认

(1)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提交的成交候选品种,结合本单位的目录和采购计划,确认纳入本单位药品购销合同的品种及数量。

(2)成交候选品种在采购人确认采购品种前应严格保密,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出前,任对外泄露。2.8.2 确定采购数量

(1)采购人在确认成交时,对购销合同中的药品(不含新产品,包括新药、首次进入药品等)将明确采购数量。上述采购数量将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幅度内浮动。

(2)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的,剩余数量将顺延至下一个采购周购,直至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对成交的新产品,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配送的数量结算货款。

(4)采购人对同一类别的药品全部实行集中议价采购,成交药品不可能被其他药品品采购数量为上一采购人的实际采购数量。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供应商实际配送算货款。2.8.3 成交通知书

(1)在采购方确认成交品种后,经办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交的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是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2.8.4 议价过程的保密性

(1)从评审委员会开始筛选品牌起,直至同供应商签订成交合同时止,凡与品牌筛

2.医院药品采购协议范本 篇二

关键词:医院,采购环节,内部控制

引言

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过程中, 当前最大的制约问题就是部分医院的药品价格过高, 这也是出现 “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方面原因。 药品价格过高现象的出现, 并非全部是由于药品供应价过高, 其中也与药品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格等有着直接的联系。一些医院在自身内部管理过程中, 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不强, 尤其是在医疗药品的采购阶段, 缺乏健全完善的系统监督管理制度, 因而容易滋生各种问题,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药品采购成本。 因此, 医院管理部门应该主动加强药品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 逐步优化改进医院管理模式, 这不仅是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提高药品质量的要求, 对于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医院采购环节内部控制的作用分析

( 一) 确保医院采购环节各项活动开展的合法合规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对于医院的药品采购工作有着严格的要求, 无论是药品的进货验收、药品合格验证等, 各个环节上都有着较为明确严格的规定。依靠对各类采购药品基本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确保这些基本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这也是医院采购环节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

( 二) 实现医院经营效率提升的关键措施

加强医院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 可以有效地控制医院药品成本的不合理费用支出, 尤其是杜绝采购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贪腐舞弊行为, 这也是减轻病患负担, 提高医院经营效益收入的有效措施。

( 三) 防范控制医院管理中的各项风险问题

对医院药品采购环节实施重点的内部控制管理, 能够有效的提高医院药品采购流程中的风险控制能力, 及时的规避各种风险问题, 并依靠对医院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 确保医院自身管理的规范高效。

二、医院药品采购环节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 在医院药品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由于组织管理力度不足,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 以及缺少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 因此造成了药品采购环节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药品采购环节漏洞较多

现阶段在医院的药品采购环节的管理上, 由于医院对人力资源成本控制管理较为严格, 因此往往只是简单的设置了会计、库存保管、采购员以及管理员, 很多不同的业务工作尤其是采购方面, 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 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选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在整个采购环节中容易出现虚假行为, 有时甚至会出现采购成本虽低但质量较差的药品。

( 二) 药品采购环节缺少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一些医院在药品的采购环节缺少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些药品采购员为了确保医院成本控制目标, 提高利润收益, 有时在采购阶段会选择一些低价药品, 质量得不到保障, 容易出现药品安全事故问题。 药品采购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 致使诸如此类的问题得不到彻底的根治, 增加了医院的医疗服务风险。

( 三) 药品采购环节内部控制管理力度不足

在医院的药品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很多医院还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无论是药品采购的计划管理、 质量控制以及库存管理等, 都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 一些医院由于统一管理安排不当, 造成了药品采购中出现了药品积压或者是缺货的问题, 影响了医院医疗业务的开展。

三、强化医院采购环节内部控制管理的具体措施

( 一) 完善医院药品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现阶段, 我国的药品采购主要采取的是集中采购管理, 在药品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上也应该遵循集中采购各项规定, 严格杜绝各种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其次, 应该明确药品采购管理责任, 医院的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明确其工作职责, 即定期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验收核对采购药品的品名、 规格、收量。 第三, 应该明确对于药品供应商的要求管理, 必须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产品, 并确保药品检验合格, 严格执行好质量验收制度。此外, 应该严格落实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分离制度, 在具体的操作管理上, 可以采取双信封招标制度, 以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控制药品采购, 首先对药品供应商的生产、销售、企业规模和药品的生产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之后进入到价格竞争环节, 确保各个环节都能够实现质量和价格的统筹管理。

( 二) 重点加强药品采购环节的风险评估控制

在药品采购环节的风险控制管理方面, 应该结合不同的风险隐患问题, 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评估控制管理措施。 在药品质量风险控制上, 重点完善对接及监督管理机制, 及时收集各个诊疗科室的反馈意见, 加强药品质量的试验检测, 确保药品质量满足临床需要。 在盲目采购风险的控制上, 应该由医院的药剂科统一调度, 综合确定医院的所需药品规格数量, 采取招标报价方式, 选择供应商, 确保采购药品既可以满足医疗业务需要, 同时降低采购价格。 在采购环节的虚假舞弊行为风险控制上, 重点是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定期盘点、损毁报废等药品管理制度, 同时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在请购及审批风险控制上, 应该严格执行层层审批管理制度, 按照医院药品库存情况及需要编制采购清单, 层层审核批准后按照采购流程进行进货。通过一系列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真正的确保药品质量, 降低采购成本, 防范药品安全事故问题。

( 三) 强化医院药品采购环节的内部监督管理

内部监督管理是提高医院采购环节内部控制最有效的措施, 也是及时发现纠治医院药品采购环节各项问题的主要手段。应该要求药品采购人员及时记录工作日记, 对采购计划以及审批手续进行全面记录;在药品采购入库前, 应检查审批手续以及供货渠道, 确保合法合规;药剂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药品采购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药品采购渠道规范, 采购计划合理;医院内部的监察管理部门, 应该定期接受内部医疗科室以及外部供应商、患者的监督, 严肃查处违规收受回扣的问题。此外, 还应注重加强对药品采购人员的个人教育和监督, 尤其是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提高其职业素质水平, 自觉防范违法违规采购问题。 通过这些有力的内部监督措施, 真正确保医院药品采购的规范合理。

四、结语

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 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医院的药品采购成本, 对于防范医院采购管理中的各类风险问题, 减轻病患的用药成本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医院药品采购环节内部控制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 医院的管理部门应该重点在药品采购内部控制环境优化、风险评估控制以及内部监督管理方面, 加强药品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 以确保实现医院内部管理的规范高效。

参考文献

[1]周小燕, 许蔚君.医院药品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评研究-基于广东省中小医院的数据[J].财会通讯, 2013 (32) .

[2]朱晔, 唐婕.品管圈活动对门诊药房药品库存周转率的效果评价[J].抗感染药学, 2014 (04) .

3.医院药品采购协议范本 篇三

关键词:药品采购;内部控制;问题;建议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越来越先进,医疗费用却越来越高,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医疗机制不完善的外部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医院内部控制薄弱。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医院内部控制的作用,这对不断推进医院改革与发展,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院药品采购内部控制概述

(1)医院药品概述。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基本物资就是药品,同时药品也是医院流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质量的优劣,与患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更能影响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和是否健康发展,所以药品采购非常重要。(2)医院药品采购的内部控制。药品采购的内部控制是由医院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药品采购控制目标的过程。(3)医院药品采购的控制目标。医院应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采购制度。

二、医院药品采购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1:盲目采购药品。药品超储积压或供应脱节是药品采购内部控制中的主要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严格的药品采购申请,或药品采购申请依据不充分、不适当,采购部门凭经验或喜好来采购药品,缺乏药品采购可行性分析,盲目进行采购,没有严格的药品采购申请审批控制制度。建议:合理采购药品。药品采购必须由药房根据需求和业务需要提出申请, 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经分管采购的负责人在授权的权限内进行审批,然后提交药品采购部门方可采购。

问题2:违规采购药品。首先,采购人员规避药品招标采购,擅自采购药品。招标采购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的,整个招标过程是在阳光下运行的,降低了原采购模式下的利益,这就导致采购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而选择有回扣的供应商。其次,不相容职务未分离,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建议:规范采购药品。首先,必须加大医院纪检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采购渠道,确保国家的这一医改政策得到有效地执行。其次,由药品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在全省范围内政府集中招标,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的拟定与审批必须相分离。

问题3:验收药品不规范。医院的验收药品制度尚不健全,没有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验收,而是由采购部门直接验收,验收时不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重量不重质,存在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的现象。建议:医院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进行验收,按照采购单,仔细核对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验收后必须出具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报告。

问题4:轻视付款控制。首先,付款方式不恰当。现金交易是违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对于用现金支付的交易,因为缺少一个付款申请的流程,而导致会计与出纳之间不能形成很好的控制关系。其次,付款程序不规范。有关人员在付款时,直接把发票等结算单据交主管领导审批后,就交给了财务部门执行,没有突出财务部门的职能,无法对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建议:加强付款控制。首先,根据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价款一般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改变付款方式,以保证资金安全。其次,规范付款程序。财务部门对采购部门提交付款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然后对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最后,由主管领导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执行付款。规范审批权限,制定审批上限,对权限外的大额资金支付要实行集体审批的办法。

问题5:没有明确规定与供应商的对账办法。医院有时候会采用赊账的方式采购药品,这就必然形成了债务,从而需要与供应商及时核对账目,但是,由于对账办法不明确,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建议:明确与供应商的对账办法,制定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结束语:药品采购是医院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药品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完善的药品采购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保证医院的资金安全,同时能够有效地降低医疗成本,使医院向着“高效、优质、低耗”的健康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4.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范本. 篇四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项目

序号 编号

编码

量 标的

不含含含数

税单税单税金量 单位

扣税合计: 元

大写:

含税合计: 元

第二条 交易原则

大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 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协商确定下一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以后在每月 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 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 方提供,不计费、回收。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 %。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 小时的技术培训。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

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 %为限。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 执行。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石化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联系人: 联系人:

5.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范本 篇五

补充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买方:

地址:

电话:卖方: 地址:传真:电话:传真: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条的修改如下:

1.2.二、对合同第【】条的补充如下:

1.2.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买方: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6.医院药品采购工作总结 篇六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xx]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7.医院药品采购协议范本 篇七

一、新医改从管理控制的高度助推药品采购控制制度的落实

(一) 新医改落实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将会优化医院药品采购内部控制环境

目前大部分医院治理结构存在“先天”缺陷, “后天”发育不良, 其管理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纵向行政化管理。医院院级管理层具有最终决策权, 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药品采购部门、药剂科、财务处和纪检检查审计人员任命均由院长为首的办公会或党组成员决定。横向职能部门之间 (药剂科、采购部门、财务处和纪检检查审计部门) 严重缺乏相互牵制和协调配合。导致采购内控制度不完善, 执行不得力, 监督不及时, 严重影响了药品内部控制的效果。

新医改方案第九条中明确要“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即让公立医院与行政体制脱钩, 建立独立于投资者的自主管理机构 (如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下的院长负责制等) 。明确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使管理者获得了行动的方向和动力。这必然促使医院更新管理思维, 开始重视药品采购内控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实。

(二) 新医改落实医院法人地位的政策, 将推动药品采购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药品采购控制目标: (1) 优化药品采购流程, 保证医院药品安全完整和药品资金的有效使用及加速周转; (2) 预防和控制采购环节的各种管理漏洞, 消除医院内部药品流通的非增值流程和不畅环节; (3) 加强药品进、销、存的动态管理, 做到低储备成本、高周转率、高供应率; (4) 保证国家药品相关政策和医院药品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

新医改政策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 达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这对医院管理者和采购部门履行药品采购过程中的越权、违规行为具有防范和制约作用。在某种程度上, 有效避免“一言堂”管理体制所带来的采购环节的职权滥用和利益寻租现象, 将会提高药品采购权利的管理控制水平, 并最终促进药品采购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从组织机制分拆药剂科药品管理职能, 细化药品采购环节权限

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 同一科室不得办理药品业务的所有流程, 分拆药剂科药品管理体制, 设立采购中心、药剂科和药品结算中心, 形成三权分立、各自牵制的组织机制。采购科负责药品采购工作;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仓储、收发和销售工作;药品结算中心, 负责药品日常入库、票据审核、月末对账和应付账款的结算工作。这三个科室行政地位相同, 共同实施药品的管理职能, 符合内部控制的相互牵制原则和密切配合原则。也为药品采购规范化、透明化提供合理的组织机制, 可以改变药品采购内控制度“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被动局面。

三、药品采购内部控制的现状和管理对策

(一) 某些不相容职务未分离

药库保管人员兼任计划制定和验收;采购部门和人员计划未经审批就开始采购或超越审批范围采购;询价和确定供应商一人兼任等状况。

首先, 医院院级和中层管理者应重视采购内控理念, 充分认识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1) 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 (2) 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 (3) 保证有效运转和实施。其次医院管理层积极引进精通财务管理、资本运营、经济学等学科的专职经理人进入高层决策层, 提高药品采购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专家级医院管理者毕竟只是医学领域药学领域的专家, 对加强药品的经营和高效运转的管理手段理解不够, 落实有限。专职经理人参与药品经营的管理, 可以改变医院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现状。

其次, 药品采购计划缺乏横向关系的牵制。药品采购计划制定者由于人员素质不高, 计算机水平低下或财务管理理论的缺乏, 加上没有计划复核人的制约或者制约权受限。最终导致采购计划的制定带有经验性质, 采购药品的临床需求导向明显不足, 人为因素增加。以高储备成本满足临床需要, 药品周转率低, 资金利用率低。对此可采取以下对策:

1. 提高药品采购计划的客观化、规范化、自动化水平。

采取的方式: (1) 提高采购部门和人员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方法培训; (2) 定期轮岗, 对采购岗位提出学历层次、职称和工作能力等具体要求; (3) 充分利用计算机自动生成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属性, 排除人为操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

2. 设置计划复核人员, 并赋予复核权限。

根据内部控制的相互牵制和密切配合原则。计划复核人员, 根据药品采购预测值、目前的库存量、各药房提供的药品需求信息、市场卖方信息等因素, 对采购计划进行复核。目标是制定出“以销定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以药品需求为导向”的采购计划。避免计划制定者人为加大或缩小药品采购数量金额的不利因素。

3. 药品结算中心会计需要根据医院资金的统筹安排, 审核采购计划所占用的资金预算。

采购预算确定后, 便具有“法律效力”, 这样可以约束盲目、不必要的采购支出, 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审批后的药品采购计划原件交给药品会计作为入库、验收和付款的依据。对于无计划的采购支出, 药品结算中心拒绝付款。

第三, 药品采购计划缺乏纵向关系的牵制

药品常规采购业务和及非常规采购业务没有明确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常规采购和非常规采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计划未审, 药品先行”现象, 理由是先满足临床需要。采购计划审核审批滞后, 尤其是非常规采购, 导致采购资金失控和采购权的滥用。

医院管理层明确授权批准范围、权限和责任: (1) 采购常规固定药品必须经审批后方可执行。确属临床急需的药品, 授权药剂科主任和主管院长一定的数量金额批准范围, 超范围超权限采购必须逐级审批; (2) 制定紧急采购流程, 应尽量减少事后采购。确属抢救用药, 先采购后补手续, 并提供说明。如果是非抢救用药, 以事后采购金额所占比例作为考核的绩效指标, 借以衡量采购计划的适宜性。但如果是审批流程过于拖沓, 则应积极向管理层建议固定审批时间或者实行网上审批, 提高审批效率。

四、开展医院药品采购效益审计, 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新医改出台前后, 关于加强卫生系统的内控屡见报道, “社会审计介入医院审计”、“医院应逐步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披露”等等。医院所处外部宏观审计环境的变化, 开始让医院管理层注重医院内部审计。医院管理层赋予审计部门独立的审计权限, 不定期对药品采购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采用合理、合法、有效和健全的考核指标。根据考核结果对采购相关部门进行奖励、处罚或督促整改。

(一) 建立供应商绩效考评机制, 量化考核指标

准时交货率、交货周期和订单接受变化率、退货率、退货周期和配合度。考核周期半年或一年, 视具体情况而定。考核结果按顺序排名, 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按考核结果给与奖励或处罚, 甚至取消配货资质。

(二) 建立药品采购人员考核指标, 其中包括品质绩效、数

量绩效、价格绩效 (这三者尤其适合中药饮片采购人员) 和效率指标

品质指标可通过中药饮片入库验收记录与中药房药师对中药饮片的品质使用纪录判断。

数量指标可通过库存药品的利息、保管费用和药品周转率来衡量。

价格绩效指标主要有三种: (1) 实际价格与过去平均价格的差额; (2) 使用时的价格和采购时的价格差额; (3) 采购价格和物价指数的比率。

通过因素分析法可对考核周期的药品采购成本的增减趋势, 分析出是价格和数量指标所占的份额比。对采购人员的控制和考核也从粗放型管理过渡到量化细节管理。

参考文献

[1]孙德轩《采购付款中的风险防范》|《财会学习》2008年第12期。

[2]张为民白士强主编《采购管理》

[3]蒋素英《浅谈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经济师》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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