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交易合同

2025-01-20

吊车交易合同(精选17篇)

1.吊车交易合同 篇一

吊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吨吊车,数量: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三、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用元整。

五、税后计收费标准/月,没有满月按/天计算,租用费用按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月时,承租方在三天内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甲方退场当天结清所有月租金,如未结清乙方有权不退场,并按月租价的2%收取每天的滞纳金,结帐时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方负责;

六、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八、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

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九、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返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3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价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2份(每份2页),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2.吊车交易合同 篇二

当前, 世界各国国力竞争的集中表现之一是技术和经济的竞争, 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能力, 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方面。小平同志讲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仅仅是指发展科学技术本身, 还应包括如何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现实生产;以最终体现为国民财富的增长。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首要的工作就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因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直接表现就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只有当科技成果较高效率地转化为产品并实现了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时候, 科技才由潜力生产力转化现实的生产力, 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成为衡量一个省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重要标志。

2 广东省技术合同交易基本情况

2.1 技术合同交易不断增长

从表1可以看出, 广东省技术合同交易2000-2006年间有增、有减。数据显示, 广东省几年间合同交易市场不太稳定。在合同成交金额方面数据显示, 广东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也是不太稳定, 增幅最大的是2005年, 比上一年增长了96.0%, 2004年比2003年减少了28.9%;但从表1可以看出, 广东省的技术合同交易整体来说是逐年增长的, 成交金额大幅上升。每年属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合同较多, 在合同交易方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成交金额较好。

2.2 技术合同交易、合同交易金额占全国的比重情况

广东省技术合同交易和全国技术合同交易对比, 所占比例逐年上升, 升幅较大的是2006年, 达到7.19%;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和全国对比, 所占比重不太稳定。原因是全国的合同成交金额总数逐年增长, 而且增长明显。从表2可以看出, 广东技术交易单个合同金额高于全国平均交易金额水平, 说明广东技术合同科技含量略高于全国水平, 所以单个合同金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 广东省技术合同交易特点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 在技术合同交易方面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较多, 而在技术合同交易额来看是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较多。单个合同交易金额高的是技术转让。

3.1 单个合同交易金额增长

从表2可知, 广东省单个合同成交金额超过全国单个合同成交额, 具体如下:广东省2000—2006年单个合同平均成交金额分别为88.2、58.2、82.8、67.6、50.6、77.9、74.1万元;全国单个合同平均成交金额分别为:27.0、34.1、37.3、40.5、50.4、58.5、88.3万元;从数据看广东省只有2006年单个合同成交金额没有达到全国单个合同成交平均水平, 其余各年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而且逐年增长。

3.2 技术开发合同为合同交易之首

技术开发在各类合同交易中占主导地位, 从表1可知, 2000—2006年技术开发合同交易分别是:921、1393、1803、3291、4540、5983、6381项;从数据可以看出, 技术开发合同是逐年增长的, 到2006年达到6381项, 比2000年增长了5460项;2000—2006年技术开发合同交易金额分别是:14.21、13.88、17.64、36.53、34.19、57.15、71.88亿元, 从交易金额看增长幅度较大, 到2006年达到71.88亿元, 比2000年增长了57.67亿元。

3.3 技术咨询合同交易数量偏低、交易金额少

2000—2006年技术咨询合同交易分别是:572、1401、789、1057、737、1279、1561项;从数据看, 几年间合同交易不稳定, 2001年比2000年增长829项, 2005年比2004年增长542项;从表1可知, 2000-2006年技术咨询合同交易金额较低, 分别是:1.25、2.85、0.95、2.52、2.36、3.17、3.14亿元, 交易金额不太稳定。以上数据说明广东省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含量略低, 所以单个合同金额也低。

3.4 技术转让合同单个转让经费最高

从表1可知, 技术转让合同在各类技术合同交易中排第三、交易金额排第二;2001年成交25.90亿元, 占成交总金额的47.98%;2002年成交36.53亿元, 占成交总金额的53.37%。2000—2006年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分别是:297、553、844、974、578、639、508项, 从数据看几年间有升、有降, 升幅较大是2001年, 比上年增长了86.2%;降幅较大的是2004年, 比上年减少了68.5%。2000—2006年技术合同转让交易金额分别是:11.03、25.90、36.53、33.65、14.35、28.89、25.84亿元, 单个合同交易金额平均是401.07万元。因为技术转让合同, 在四类合同中科技创新技术含量最高, 自然价值也高。从交易金额来看也是有升、有降, 长幅较大的是2001年比上年增长134.8%, 减幅较大的是2004年比上年减少57.4%。

3.5 技术服务合同增长明显, 而交易金额有待提高

2000—2006年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分别是:3674、5923、4829、6602、 5473、6531、6349项, 从数据看基本成增长趋势, 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在各类技术合同中占据主导地位, 技术服务合同交易金额不是很理想, 分别是:21.72、11.35、13.33、7.87、6.37、23.27、8.72亿元, 交易金额较好的是2000和2005年, 2005年比上年增长16.90亿元。从数据看, 广东省在技术服务合同交易方面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3.6 企业是技术合同的最大输出方和最大的吸纳方

企业为技术市场最大的买方和卖方, 企业仍是技术交易的双向主体,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在合同构成中均居首要地位。如2000年企业出让技术成交金额是19.59亿元, 占成交总额的40.64%;企业购买技术成交金额41.52亿元, 占成交总额的86.12%。2001年企业输出技术成交金额为34.70亿元, 占总成交额的64.29%;企业购买技术共成交金额46.16亿元, 占总成交金额的85.53%;由广东省自行转化的达45.97亿元, 占总成交金额的85.18%;2002年全省企业输出技术成交金额为33.25亿元, 占总成交额的48.58%;企业购买技术共成交金额61.68亿元, 占总成交金额的90.11%;由广东省自行转化的达53.31亿元, 占总成交金额的77.88%;2003年企业吸纳、输出技术的交易额分别为70.31亿元和65.19亿元, 分别占合同总额的87.27%和80.91%。数据说明广东是全国最大的技术买方市场之一。[4]

4 存在问题及对策

广东这些年科技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科技对经济的贡献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但与科技发达的北京和上海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原创性成果偏少, 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成果占技术合同的比重还有待提高。

4.1 建立有效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

由于体制原因,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价值”都是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多少, 发表论文数量, 参与人学术地位高低, 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确定, 这种评价体系仅体现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忽略了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由于评价体系的缺失, 导致一部分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缺乏创新意识, 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 违背科技创新工作的本质和规律, 急于求成, 导致盲目跟踪一些国际研究热点和难点, 没有形成自己的研究特色, 或者是进行低水平的重复工作, 很难有真正的创新。建立有效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对成果的评价不应以成果的完成作为评估的终值, 而应顺延到科技成果的市场的商业化之后, 必须有效的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4.2 加大R&D经费投入总量

科技经费的多少, 从一个侧面能反映一个省的科技实力, 广东2005年,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由2000年的21.47亿元增至2005年的52.15亿元, 但占地方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仍然没有大的突破, 仅提高了0.3%。全省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虽在近年有所上升, 但是投入强度不够,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资金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广东科技的发展, 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有七成以上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在企业技术改造活动中, 重引进、轻消化, 重加工、轻品牌的现象比较普遍。广东在引进和消化技术方面的投入比例只有1:0.7, 而韩国是1:50。2005年, 广东技术合同成交额112.48亿元, 合同交易金额, 占GDP的0.5%左右,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2000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5]广东要成为科技大省和科技强省, 在经费投入上要加大力度, 经费投入要赶上北京和上海。如2006年北京和上海的R&D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是5.50%和2.50%, 广东是1.19%。“十五”期间, 广东的经济发展较快, 但技术进步的作用不明显。种种数据表明, 广东省目前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的产出水平有待提升。

4.3 提高技术含量高的原创的科技成果

目前, 技术含量高的原创的科技成果偏少的原因主要有: (1) 创业投资不关心研究成果的先进性, 只关心能带来多大市场。目前, 虽然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但仍然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能力弱, 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偏少, 投入不足, 外商投资水平偏低, 科技发展对外国的依赖程度较大等。 (2) 新成果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来实现, 而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研发能力偏弱、投入有限。许多科研机构、高校只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而不负责成果的运用、保护和商业转化, 政府、单位与个人之间在技术发明和创新转化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也阻碍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发展。因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明确技术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政策, 依法规范科技人员在从事知识、技术创新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 扭转重论文、重鉴定, 轻专利、轻转化的倾向是目前科技管理者的首要任务。要提高技术含量原创性高的科技成果, 就必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规范创新管理、调节利益关系、激励和保障创新发明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创造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出和实现产业化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4, 2005, 2007.

[2]国家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7.

[3]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科技统计[EB/OL].[2008.10.3]ht-tp://www.sts.gd.cn/show.asp?ArticleID=298

[4]广东年鉴编纂委员会.广东年鉴[M].广州:广东年鉴社,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3.印尼与韩国签署3年咖啡交易合同 篇三

3月5日,印尼贸易部国家出口发展局局长努斯(Nus Nuzulia Ishak)在印尼驻韩国大使馆公布的新闻稿说:“Santama Arta Nami公司与Sun Woo(New Media Corp)签订的贸易合同总值达100万美元,每年30万-35万美元,有效期自今年3月起至2019年。”

印尼驻韩国大使馆领事官员阿基(Aji Surya)表示,Sun Woo首席执行官Kim Yung Uk将访问印尼棉兰市,参观咖啡烘焙过程及咖啡产品展馆。

与此同时,驻韩国釜山的印尼贸易促进中心(ITPC)主任英德拉(Indra Wijayanto)表示,最近10年来,韩国的咖啡豆进口和消费大幅增长。韩国已经成为全球第十一大咖啡市场,拥有1.23万间咖啡店。他说:“去年韩国从印尼进口的咖啡豆总额达1 081万美元,比前一年的747万美元增长44.65%。”

在印尼咖啡豆出口目标国排名中,韩国位列第二十二,市场占有率占去年印尼出口总额11.9亿美元的0.9%。英德拉说:“鉴于韩国是咖啡豆的潜在市场,使韩国成为印尼驻韩国首尔与驻釜山ITPC主要的销售市场。”

印尼将积极向韩国推介印尼各地的咖啡,其中一项是参加今年4月份在韩国举行的首尔咖啡展(Coffee Expo Seoul)。

(摘自印度尼西亚《商报》,2016-03-06)

4.吊车租赁合同 篇四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随车吊车1辆,型号:解放 xx,车牌号陕xxx,用于甲方承建的太中银铁路栅栏工程施工。

二、租赁期限:

乙方车辆按实际进场开始时间计算,租赁期限2个月,即20xx年6月28日开始,到20xx年 8 月 27 日结束。实际租赁期限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如果到期后继续使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费用。

三、设备施工内容、地点:

甲方承担太中银栅栏工程,由甲方统一安排。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

1、租赁单价33500元/月。台(叁万叁仟伍佰元/月。台),进出场费3000元(叁仟元)由甲方承担,燃油、食宿由甲方负责,车辆其它一切费用(维修费、保养费、证件费、配件费等)由乙方承担,租金不含税金。

2、结算:每月底依据甲方工区签认的设备使用统计表,经工区队长签字交机电部审核,由计合部对本月办理计价事项,各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核扣相关费用、领导审批、财务结算。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与甲方搞好配合。服从现场领工员调配指挥。

2、乙方必须持证上岗,遵守行车安全法规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因操作不当、机械故障、私自工区内出车或开到工区以外区域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工作,即设备完好,否则每缺勤1天按1000元/天核扣租赁费用。

4、乙方配备司机2名,24小时待命,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自行采购配件。

5、设备在工作中若出现问题需修理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现场领工员及乙方现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停机。

6、如果因乙方设备技术性能、故障率高等原因造成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甲方有权提前退租。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本着诚实守信、有利于合同履行为目的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

4、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份数:本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5.吊车包月租赁合同 篇五

甲方因生产需要,需用乙方汽车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机型机号:

2、租赁期限:采用包月租方式,期限为

3、作业范围:

4、租赁价格:汽车吊固定部分为/月,车辆加油由负责,乙方食宿由 负责。

第二条 结算方式

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每月付清租赁费。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行为,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甲方对施工现场地面和地下设施、设备重量申报不清而造成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于乙方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于甲方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租赁期间由甲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按生产需要对所租赁的设备进行指挥、调配,但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至合同外的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设备,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吊车在甲方工地上停置时,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如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

1、乙方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的指挥、调配,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运行正常,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供乙方3天的车辆维修、保养时间,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抢修。

第五条 其它事项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表人)

年 月 日

看过吊车包月租赁合同的人还看了:

1.吊车租赁协议范本

2.吊车租赁合同范本

3.汽车吊车租赁合同范本

4.大型吊车租赁合同

6.大型吊车租赁合同范本 篇六

乙方:

甲方因 施工,租用乙方16T吊车一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算起,租赁费为每月 元整(不开税票)。租赁费最少按一个月计算。一个月后按实际天数结算,吊车进场预付伍仟元。

二、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否则车辆停止使用。吊车退场前 结清全部租赁费,否则付清租赁费前都算租赁期。

三、每月准许乙方有两天的修理、保养车辆时间,两天以上 租赁期顺延。因下雨、停电、停工等其它原因影响吊车使用都算 租赁期。

四、租赁期内驾驶员每天24小时待命。

五、甲方免费负责驾驶员的食宿和车辆燃油。

六、乙方负责司机工资和各种修理费。

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司机要听从甲方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八、如单方停止协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7.吊车交易合同 篇七

关键词:技术合同,交易情况,认定登记

0 引言

近年来, 江苏省技术市场着力推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技术交易规模和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据全国技术市场网上统计数据显示, 2013 年江苏省技术交易成交量再创新高, 共签订技术合同31 427 项, 成交金额为585.56 亿元, 较2012 年增长10.08%。其中, 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合计21 939份, 成交金额达542.35 亿元。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 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合同的, 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订立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 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来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

1 江苏省技术合同交易总体情况

2013 年全省技术市场共登记技术合同31 427 项, 成交金额585.56 亿元, 较2012 年增长了10.08%, 与处于第二位的上海市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 以较大的领先优势继续稳居全国省份第一。据全国技术市场网上统计数据显示, 江苏省技术市场交易进一步活跃, 技术交易的内容更加丰富。江苏省技术合同成交情况如表1 所示。

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转移体系的要求,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 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据全国技术市场网上统计数据显示, 2013 年通过技术市场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20 528 项, 成交金额为347.12 亿元, 占全省技术市场成交总额的59.28%, 位居四类合同的首位。随着国家鼓励技术转移优惠政策的发布实施, 技术扩散能力进一步增强, 技术交易日益活跃。2013 年全省共签订技术转让合同1411 项, 成交金额195.23 亿元, 占江苏省成交总额的33.34%, 与2012 年相比上涨25.19%。从图1 中可以看出, 2010-2013 年间江苏省技术转让成交金额上涨幅度较快, 江苏省持较高的技术转移效率。

2 技术合同登记依据和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依据主要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所得税优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相关规定。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务

3.1 合同申请的要求

(1) 书面合同真实完整, 字迹清楚, 签字盖章完整有效,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认定。

(2) 合同需采用示范文本或符合《合同法》的其他文本。四类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可在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平台 (www.jstcr.com) 网站下载。

(3) 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 需提交经公证的翻译件。

(4)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 应出示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5) 由委托代理人代办合同登记, 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6) 封面填写准确不缺项。合同封面上需要明确合同性质、项目名称, 委托方 (甲方) 和受托方 (乙方) 需采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规定的法定名称, 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以及合同的有效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认定、登记及减免税事宜。

3.2 技术交易额的界定

(1) 为帮助受让方 (或委托方) 掌握所转让 (或委托开发) 的技术, 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其价款须与技术转让 (或开发) 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 如此可免征增值税。

(2) 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 其免增值税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 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 其认定的技术交易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 应按有关规定不能免税。

(4) 提供生物技术时, 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 应包括在免税额内。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 则不能免税。

(5) 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部分不能认定为技术交易额。

3.3 计算机软件合同注意事项

计算机软件合同是较为特殊的技术合同, 国家对此类合同的开发、转让有相应的规定:

(1) 软件转让合同:苏财税〔1999〕273 号文中规定, 计算机软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 在免税范围内;不涉及著作权转让的软件销售或转让业务, 则不在免税范围内 (苏国税发〔2003〕241 号) 。

(2) 软件开发合同:苏财税〔2000〕06 号文中规定, 凡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和委托方共同所有的, 软件收入可免增值税 (原营业税) ;如在开发合同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约定所有权归属的, 软件收入则视同销售, 不在免税范围。

3.4 医药类开发合同注意事项

(1) 对完成药学、药效学、药理毒理及临床试验等全过程的医药研发工作所订立的合同, 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规定的, 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2) 凡订立的合同中, 含有药学研发的, 对药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稳定性等研究内容, 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规定的, 可以认定技术开发合同。

(3) 对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指国内及其它国家的国家标准) 进行仿制, 且对已有标准有所提高为目标所订立的合同, 可参照前面两款规定认定技术开发合同。

(4) 对已经上市药品的给药途径、剂型进行改变, 且工艺上有质的改变为内容所订立的合同可以认定。

3.5 专利类技术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凡涉及专利转让合同的, 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类型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或授权日期、专利号、有效期限, 专利证书复印件应作为合同附件。

4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合同认定流程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由江苏省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授权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可认定全省范围内的技术合同。目前, 江苏省创业中心合同登记采用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清晰, 合同登记方便、快捷。

4.1 合同受理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 由合同卖方当事人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 可将合同送至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初审登记机构将对合同内容、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进行审核, 确认符合《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 予以受理, 并在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 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承办人章、日期章。

4.2 企业注册

初次登记的单位在合同受理后, 登录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平台 (www.jstcr.com) 完成“企业注册” (见图2) 。

4.3 合同申报

企业注册通过后, 可将已受理的合同在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平台 (www.jstcr.com) (见图3) 进行网络申报, 点击“企业登录”———“合同申报”———选择登记机构“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填写合同详细信息 (带* 为必填项) ———“提交” (请注意有效期的填写, 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申报减免) , 具体操作如图4 所示。

4.4 合同审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已受理待审批”状态的合同性质、技术性收入等内容进行复核。此时, 企业请按照要求上传承诺书, 等待通过审批, 具体操作如图5 所示。合同通过审批后可取得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及认定清单。各单位开发票后, 可去平台系统中及时添加每笔到帐额。

4.5 申请减免税

8.吊车作业当中的接地保护 篇八

关键词:吊车 作业 接地保护

中图分类号:TM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5(a)-0038-02

吊车作为一种移动式起重设备,被广泛应用于现代化施工作业之中。尤其是近些年来,伴随着各个城市发展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吊车作业队伍的工作量更是在急剧膨胀。然而,在实际施工作业中,由于吊车往往会在电力线路下进行作业,吊车车体的机械吊臂又较长,在这么狭隘的作业空间下,因为视觉不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一旦发生了不安全操作或者存在不安全设备,吊车的机械吊臂接触到上端高压电,势必会对吊车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危害,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所以,如何做好吊车的安全作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则俨然已经成为当前吊车施工作业队伍面临的关键问题所在。以下笔者即对当前吊车施工作业防护情况进行粗浅探讨,提出一种有效的防护措施——接地保护,以供参考。

1 吊车施工作业的实际防护情况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所能够提及的针对吊车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条文中,普遍强调于吊车与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而并没有说明具体的防护措施。也就造成了这些条文上规定的安全距离空有表面而在实际过程中不具备应有的操作性,尤其是在条文中规定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如何判断,如何在狭窄的空间下实时保证恰到好处的安全距离,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极难做到的。因此,也就成为了吊车作业当中最大的安全隐患。而一旦机械吊臂碰到电线后,电是通过金属吊臂传导,使车身整体带电。车上的和附近的相关人员,会分别被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所电击,如图1所示。由于高壓线的电力强、电压等级高,被电击的人很容易出现重伤死亡。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关键则就在于在吊车作业中的防护措施不足。

2 提高吊车作业安全的一种防护措施——接地保护

正是因为吊车机械吊臂触碰到电线的案例不在少数,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防护。在此我们借鉴电力专业上的一项安全技术——接地保护,并对其进行改进,运用到吊车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之中,进而最大程度地消除吊车触电的安全隐患。

接地装置:吊车在电力线路下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要确保吊车的车身已经完全实施接地技术保护后,方可进行伸臂起吊作业。一般来讲,临时的接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接地铜丝线、接地线夹、临时接地极3部分,其实物如图2所示。

临时接地保护装置的具体操作程序:在吊车未起吊前,必须要为吊车选好位置,注意吊车场地的周围环境,选择优质的土壤面,并且用大铁锤将接地桩打入土地下,大约80 cm。然后在接地桩以及车体上分别固定接地线两端的线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与车体接触的线夹部位,必须是铺设在没有油漆的金属层面之上。而做好以上具体措施以后,吊车司机才能够对吊架进行操作。当吊车的实际操作完毕之后,必须要等到机械吊臂就位放好后,才能够拆除接地线。一旦在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吊臂碰触线路产生传电现象,那么故障短路电流势必会经过车身,而流向大地使整个车体与大地都保持在等电位之下,进而减弱电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电击危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在实施临时接地保护技术措施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消除人体接触车体、吊物时的电位差,进一步对上、下车的吊车操作人员以及靠近吊车车体的工作人员进行保护,使他们不会被强大的接触电压所电击,从而降低人员伤亡的风险。

3 在吊车作业当中实施接地保护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正是因为接地线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防止来电对人体所造成的巨大伤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接地线也被称之为电力专业中电力员工的生命线。所以,在吊车作业中,同样要做好接地线的利用,尤其是要注意以下几点,从而确保接地线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第一,接地线不允许使用其他金属线予以替代。这是因为金属线的实际载流能力往往较低,在遭遇到短路大电流时,瞬间就会被烧断,进而造成车体重新回到高电压情况;第二,要确保线夹连接面的整洁,不能有其他杂物存在,且不能固定在油漆面之上,在吊车的车体上最好设置有专门的镀锌挂接点,从而避开油漆等不利接触面,以免造成电流通路的阻断。同时,还要确保接地线的各个连接点在连接上的紧凑、紧固;第三,在接地桩的选择上,要选择潮湿、土质性好的原地面,而不得选择堆积有松土、水泥、石块的场面;第四,在吊车施工作业中,相关操作人员必须离临时的接地极、车体、支架保持有3 m以上的距离,从而避免发生跨步电压。

4 结语

综上所述,该文笔者就如何做好吊车作业当中的接地保护工作进行粗浅探讨,并提出在具体施工作业中应该注意的要点,也是希望通过该文笔者的粗浅阐述,能够为广大同行在今后的吊车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施工作业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并且为不断地提高吊车的作业安全,完善施工作业标准提供全新的工作思路,并且进一步引起所有吊车工作人员对安全施工作业的重视程度,从而切实提高吊车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鲍明壮.加强吊车安全标准化管理,保证作业安全[C]//2013中国金属学会冶金安全与健康年会论文集.2013.

[2]李金雄.吊车作业当中的接地保护[J].劳动保护,2013(12):83-84.

[3]蔡奎.基于Android的港口吊车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华中科技大学,2013.

[4]李义武.论海洋石油钻采平台吊车起重作业安全管理[J].化工管理,2015(1):115-116.

9.船舶交易合同 篇九

交易时间:

交易地点: 卖方姓名(甲方): 买方姓名(乙方): 交易中介方:

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船舶买卖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有船舶,船号为,出售给乙方,出售价为(大写)。

二、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所售船舶及其设备,并由乙方向甲方首付人民币(大写),下欠在月日前付清。同时,甲、乙方应共同清点船舶移交的船用设备及其随船物品,并订立设备、物品清单。此船交付前,所立设备、物品如有缺损,甲方应无条件按市场价格赔偿或修理。

三、甲方收到首付款后,应在日内交船,乙方应在日内接船。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将该船登记注销证明书和船舶检验转港资料交中介方查验,中有遗漏,由甲方负责补齐;注销和转港(过户)过程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分别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五、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

六、本补充条件与合同具有同行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10.交易合同丙方 篇十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权性质建筑面积土地宗号土地面积。

2、双方商定房屋价格按套计算总价为(人民币 元,定金年月日前将房款次付清。放宽付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过户费及其它所需费用,双方协商由方承担。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权属真实、合法。若发生与甲方及所售房屋有关的产 权纠纷或债务纠纷,一概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的房屋如系共有财产,须所有共有人的签字方可交易。如因甲方造成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交易标的额的1%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 定金。

3、若甲方未能按期交房,乙方未按期拿到钥匙,每延期一日,甲方须向乙 方支付房屋交易标的额的1%的违约金。

4、本协议签定之日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房租、天然气、水、电、暖、有线电视、物业费等)由甲方负责结清。

5、本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所交定金不予返还。乙方到期不能付清房款,每延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额的违约金。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定金的2倍的违约金。

6、本协议未尽事项: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税主管部门各一份,签

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立契约人:

地址: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电话: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章:

11.环行吊车轨道梁安装的几点体会 篇十一

关键词环行吊车轨道梁;测量;质量控制;监理

中图分类号TG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1)041-0204-01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质量控制工作

①收集监理依据。②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监理工作程序。③从影响质量的方面的人、机、料、法、环等予以检查。④强化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⑤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

通过监理人员详细的思考、分析,制定对策,从施工质量、进度、施工费用上考虑,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审查方案。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监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而且可以进一步指导施工单位施工,向业主及工程公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缩短工程建设工期,降低施工费用。

2轨道梁和轨道拼装的质量控制

经过长途运输的轨道梁和轨道等构件,检查其外观和尺寸,如构件因运输堆放不慎造成变形和底漆脱落,应督促施工单位矫正和补漆;轨道梁和轨道拼装前,应对轨道梁上的每组螺栓孔(每组有5个螺栓孔)标识进行检查(该标识和反应堆厂房上的牛腿编号一一对应),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轨道梁上的钢印连接号拼装;轨道梁及轨道拼装过程中,提醒和督促施工单位用临时高强螺栓对结合面进行紧固,同时对临时使用的高强螺栓进行标识,防止和正式的高强螺栓混用;轨道梁和轨道拼装完毕后,测量时机一定要把握好,因温度变化对钢本体影响、测量工具影响很大,所以测量工作开始前要先测定环吊轨道梁的温度,测量中尽可能的保证温度无变化或变化很小的时间段(测量最佳时间在无日照的情况下进行),并快速准确的完成测量任务。为了以后在安装时进行温度改正,在测量过程中要每隔一小时测一次环吊轨道梁本体的温度并记录。在测量过程中发现温度变化超过10℃时应停止测量。在测量报告中需记录测量时的环境温度以及轨道梁单体的温度,在本文中凡涉及的到得测量工作,必须符合上述条件要求;轨道梁内缘半径和圆度拼装符合要求后,对轨道梁上的每组螺栓孔进行测量,再将测量结果反射到牛腿上,由于测量人员测量不到轨道梁外缘的2个螺栓孔,特别制作轨道梁孔位偏差检测板,记录测量结果,根据牛腿上测量定位的1、2、3螺栓孔进行定位螺栓孔4、5。安装结束后按照《核岛机械设备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0706T105》执行,然后清理现场。

3轨道梁及轨轨吊装质量控制

1)轨道梁及轨道吊装前检查下列项目:①轨道梁吊装组织机构。②轨道梁吊装指挥系统。③人员资格。④轨道梁吊装方案及质量计划。⑤资料检查。⑥吊索具。⑦吊车行走路线和站位。⑧吊装区域场地环境状况。⑨气象条件。

2)轨道梁及轨道吊装时检查下列项目:各棱角处垫上衬垫物。起吊时应缓慢的试吊,确认无问题后再正式起吊,然后平稳地放在预先作出标记的地方;吊装时是否按轨道梁的编号吊装,是否按照逆时针依次放在牛腿上。

4轨道梁和轨道在反应堆建筑里组装

轨道梁和轨道安装前,应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反应堆厂房结构是否施工完毕,安装基准点标记是否可用,安全壳钢衬里标高约达到+44.83m,安全壳混凝土标高约到达+42~+43m,并且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测量定位牛腿上螺栓孔组,检查安全壳钢衬里内部标高+39m处环行走道是否搭设完毕,通向牛腿环行走道的道路扶梯是否安装完毕,检查轨道梁安装部位(包括吊装空间)妨碍工作的障碍是否清理;检查牛腿上的标识、编号是否和轨道梁上的编号一一对应,为便于轨道梁圆度和半径调整,在36个牛腿上画出R18035的参考圆周线。

轨道梁和轨道地面组装完毕后,留出一段轨道不组装,吊装前使用吊带将其固定在轨道梁上,随轨道梁一起吊装到反应堆厂房内的牛腿上,待最后一段轨道梁就位后,安装此段轨道。轨道梁吊装前,用牛腿平面度检测板的对牛腿结合面的平面度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按照图纸要求,每段轨道梁上要求安装两套调整千斤顶,检查调整千斤顶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千斤顶焊接时机是否符合要求,需要在牛腿上放线完成,并经过专业测量人员认可后,即可进行焊接千斤顶支座钢板;在牛腿上测量定位螺栓孔时,测量条件应和地面测量时的条件一致,此外应把握好此事的测量时机,必须等待安全壳混凝土第23层浇筑完毕,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后,在进行测量定位牛腿上的螺栓孔,确保安全壳混凝土第23层混凝土浇筑膨胀和硬化过程中出现位移不会对牛腿定位造成影响,确保轨道梁安装后牛腿的稳固。同时为弥补施工环境温度对牛腿螺栓孔测量定位的影响,用长度相当的钢卷尺来校核全站仪,确保牛腿与牛腿之间的螺栓孔距偏差不大,在检查第7号牛腿和第35号牛腿时发现,牛腿与牛腿之间的螺栓孔间距偏差过大,要求测量人员在无日照的情况下重新测量定位螺栓孔,再次测量定位时发现,测量工具受温度的影响,两次的测量结果偏差7mm,用钢卷尺核实最后一次的测量结果,牛腿与牛腿之间的间距相差符合要求;牛腿上螺栓孔中心线定位完成后,划出螺栓孔的轮廓线,然后开始钻孔,钻孔完毕后复测螺栓孔的位置和孔径,并记录数据;测量和调整环行轨道,标高调整时,使用顶启螺栓或螺旋千斤顶进行标高调整,使轨道上表面标高到达+40946mm(安全壳混凝土预应力之前的标高);径向调整时,通过安装于牛腿安全壳侧的调整千斤顶,对每段轨道梁进行径向调整,轨道梁向中心和反向的移动时要求在测量工程师的指示下进行,每一次径向调整后检查标高;轨道梁调整垫板加工由于牛腿上表面和轨道梁下表面间距不等,导致36块调整垫板厚度不等,且调整垫板要求一次成形,不允许在调整垫板表面上形成两个加工面,因次必须对实测值进行均衡和假设以计算出调整垫板四角的理论加工厚度,这样调整垫板的对角之和基本相等并可保证一次加工成形;调整垫板加工完毕后使用游标卡尺对最终尺寸检查,厚度公差为±0.5mm;安装调整垫板时注意应在相對的两个牛腿上作业(如牛腿36和19),不能在相邻的两个牛腿上作业;安装连接螺栓、螺母和跌簧,检查拧紧力矩(力矩:800N·m),安装锁紧螺母。焊接剩余轨道止挡块,焊接后进行外观和焊缝尺寸的检查和100%的液体渗透检查。安装结束后按照《核岛机械设备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0706T105》执行,然后清理现场。

5结束语

12.吊车交易合同 篇十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交易习惯的有关规定

现行《合同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交易习惯的法律效力。《合同法》总则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六十一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 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可见, 《合同法》规定, 解释合同应当依据交易习惯进行。

《合同法》不仅在总则中将交易习惯确定为填补合同漏洞的原则标准, 而且在分则中规定了大量条文都涉及到根据交易习惯填补合同漏洞的问题。这里仅以《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为例, 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加以确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标的物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加以确定;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加以确定;第一百五十九、一百六十、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价款的数额、支付价款的地点、支付价款的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可见, 交易习惯的适用在我国《合同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利用交易习惯来填补合同漏洞已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原则。

二、交易习惯的构成要件

交易习惯必须是惯行的、在商业活动中被反复实践的为人们所普遍采纳的、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做法。交易习惯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 其形成必然经过人们反复实践, 不断纠错, 从而使其更具合理性并得到普遍地遵从。因此, 一种行为必定是被多次适用能才成为交易习惯, 能够用来确定交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交易习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适用。交易习惯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 交易习惯须内容合法。

现行法律并未以禁止性条款规定何种交易习惯不能被适用, 但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习惯, 必须是经过法律的价值评判, 以保障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交易习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对于交易习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范能否适用问题, 则要在具体案件中作出具体分析。

2. 交易习惯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交易习惯具有民间性与自发性, 受地区文化环境与行为人认知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能够用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交易习惯除不得违反法律外, 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如行贿受贿中的交易规则, 拐卖妇女儿童中的交易习惯, 虽也是一种交易习惯, 而且这些习惯可能会为这种违法交易活动参加者严格遵守, 但由于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律不可能承认这种交易习惯的合法性, 否则, 法的正义公平价值理念难以实现。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3. 交易习惯的存在须为社会公众所熟知。

作为确定交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交易习惯须为当事人所知悉, 主张适用交易习惯的一方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已知悉该交易习惯存在的事实。按照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 当事人各方对已知的交易习惯应自觉遵守, 受交易习惯的约束, 违反交易习惯同样产生违反合同义务的后果, 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交易习惯须未被当事人明确约定排除。

根据合同自由的民商事原则, 当事人可明确约定某交易习惯在双方的交易中不产生法律效力以实现合同意志, 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因此, 当事人在依据某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条款内容时, 必须是该交易习惯的约束力没有被明示排除。否则,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排除适用某交易习惯, 那么, 该交易习惯就不能对该交易进行适用。

三、交易习惯在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适用

经对《合同法》中有关交易习惯规定的全面梳理与深入分析, 笔者认为, 交易习惯在填补合同漏洞、解决合同争议与化解合同纠纷中具有补充合同法的效力和解释合同的效力。

1. 补充合同法的效力。

在合同履行中,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诚信原则主张债权, 履行债务。但在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况下, 当事人应当通过何种方法来填补漏洞?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 用协议补充合同的内容, 以作为双方当事人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没有被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排除的话, 交易习惯就自动进入合同条款之中, 成为合同的法定默示条款, 补充合同法的效力。

2. 解释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但当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内容或某一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就产生了合同解释问题。解释合同旨在探求合同内容的真意, 达到解释的合法性、公正性与合理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释的准则与方法, 即解释合同应首先依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等法律的直接规定作出解释。如按法律规定的三种办法还不能确定争议条款的真实意思, 则适用法律的补充规范即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综上所述, 交易习惯是我国民事合同法律制度建设中确立的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 如何在合同纠纷中准确地理解并正确地适用, 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 是我们应该十分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国家特大型石油化工能源企业, 经济业务遍及世界各地, 年签订合同金额数以亿计, 在经济交往中, 企业法律顾问学会准确适用交易习惯解释、补充合同, 正确处理合同纠纷, 全面、有效、专业地维护中国石化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们相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和中国石化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逐步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经济交往中交易习惯的准确适用将会在提高中国石化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交易习惯”是认定交易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从而也在立法上肯定了“交易习惯”的法律地位。“交易习惯”法律制度的确立, 突破了只有合同明示条款才能成为合同内容的羁绊, 丰富了合同法的内容;同时, 对于解决合同纠纷, 消除合同当事人之间意见分歧, 分清法律责任, 提高合同效率, 促进合同交易, 繁荣经济市场, 稳定社会秩序,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13.企业采购交易合同 篇十三

软件提供方(乙方):

甲方由于管理上的需要,特需采购软件管理系统2套,现委托北京圣宏广业商贸有限公司设计、采购。

一、项目名称:进销存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二、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两套软件总价为¥2,2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整)。明细如下:

2、付款分两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合同正式生效,乙方在收到该笔款项三个工作日内开始为甲方设计、采购相应软件,尾款2个月内付清。乙方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圣宏广业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支行

开户账户:

3、乙方在设计、采购相应软件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把软件安装、调试完毕。

4、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增加、修改其他模块需要另行签订具体协议。

三、技术保密,资料保密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软件要求的一些资料和数据,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原始数据保密。

乙方本着诚信的态度,不得将甲方的任何数据有意或者无意透露给第三方。

四、风险责任的承担

软件设计、安装期间,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讨解决方案,以免对方受到损失。

五、纠纷解决

当合同纠纷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由国家规定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六、违约或损失计算方法

乙方未能如期将软件交付甲方使用,每违约一天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一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相关款项,每逾期一天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一罚金。甲乙双方违约金额以合同总价款为上限。

七、其他

以上各款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完结时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双方备案。

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14.二手车交易合同 篇十四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色车,车主,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码,登记日_期年月日,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年月日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

作为定金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剩余车款在签署合同日至车辆过户完毕期间完成支付。甲方账户信息见备注。

三、本车使用性质,随车交付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购置税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

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

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于15工作日内过户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所需证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

车辆违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甲方(出售方)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卡号:。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15.冷轧车间吊车自动运行系统介绍 篇十五

钢卷库是垛位比较密集、堆放物形状基本一样的仓库, 一个跨区有150 m长的或300 m以上长的, 在驾驶室内靠司机人工和垛位标记, 根据钢卷的计划号, 品种, 入库时间, 钢卷编号, 判断位置是很难不出错的。要准确放置钢卷需要地面人员调度配合, 一年库区钢卷出入在几十万吨, 上百万吨, 在加上库区内的周转、倒垛, 更加剧了钢卷管理的难度。同时, 吊运的准确性有限, 作业效率低, 用人多, 劳动强度大, 长期工作人员易疲劳, 如果发生吊错的情况就更糟。并且地面人员长期高负荷工作有安全隐患。

吊车无人驾驶及智能库管系统的设备组成由地面监控管理中心, 跟踪管理设备远程I/O站, 火车定位远程I/O站, 汽车定位I/O远程站, 火车车皮钢卷定位激光成像远程站 (或视频摄像辅助钢卷定位远程站) , 吊车定位跟踪检测系统, 吊车PLC控制系统, 无线网络, 光纤网络组成。

工作过程:智能库管监控管理中心通过通讯链路, 与各远程设备通讯。监控管理中心发送定位信息、控制信息到各设备, 各远程设备反馈工作状态的监控管理中心, 监控管理中心完成从计划接受, 作业命令生成, 作业过程控制, 作业记录留存, 作业实绩返回到MES的一个完整的过程管理和控制。

系统的管理特点是无人智能吊运管理, 吊运和库管一体化;技术特点:吊运和库管一体化过程控制的实时性, 精确性, 有效性。

1 钢卷入库运输定位

1.1 目的

入库管理, 原料卷由火车运到原料库后自动入库、上料。

通过火车运输的原料卷, 在火车驶入相应轨道时, 在火车上方或侧面安放一台激光轮廓仪, 可以得到一段横截面的深度数据。轮廓仪固定不动, 当一节车厢从它边上驶过, 配合激光测距仪的位置数据, 可以得到一幅完整的火车厢内原料卷的摆放图像, 可以识别出钢材卷的卷心以及内外径。有了这样的图像, 输送机、堆垛机可以进行自动入库作业, 根据扫描的图像从正确的位置抓取钢材卷, 将它放到正确的位置。

1.2 实现步骤

1) 根据SICK公司提供的开发说明, 通过以太网发送指令实现激光轮廓仪的参数配置, 并得到正确的回复。

2) 解析其回复的数据, 并将其中的距离信息取出, 绘制成一个横截面的深度信息图。

3) 对激光测距仪进行分析, 将它的时钟与激光轮廓仪同步, 每过几个脉冲发送指令给轮廓仪获得一个截面图, 通过测距仪给出的单点距离信息结合上激光轮廓仪的横截面信息, 整合出三维的图像信息。

2 吊车定位系统

2.1 目的

智能天车系统要保证跨内的多台天车不会相互干扰、碰撞, 保证天车在运行过程中不会碰撞固定、移动障碍物。

2.2 实现步骤

1) 根据天车和器具的结构, 分析激光轮廓仪的安装位置和是否需要编码器等信息。

2) 激光轮廓仪在天车的两边可以扫描得到移动方向上的高度信息, 判断前方的移动是否安全。

3) 完善防撞与定位判断过程的逻辑, 使之符合系统运行的安全要求:根据整车系统结构和编码器返回位置等相关参数, 对撞击预警判断的逻辑进行研究改善, 能够在天车有碰撞可能和未对准情况下输出警告信息。

4) 根据整车系统结构、吊具实时高度, 动态调整防撞保护范围, 对撞击预警判断的逻辑进行研究改善。

2.3 系统模拟图

图1为一个防碰撞系统模拟图。通过安装在天车两侧的激光轮廓仪获取当前扫描面天车下方仓库货物的高度信息, 存储并更新智能天车控制系统位置信息。同时在天车运动方向设置保护区域, 当前方检测到物体时, 及时给出预警和对应措施。

天车定位方案采用旋转编码器实现, 其基本原理图图2所示。

X, Y, Z方向可分别使用旋转编码器来进行定位。这是一种最经济的定位方式。根据设计方案的不同, 可采用增量型或绝对型旋转编码器。

Z方向也可采用拉线式编码器, 同旋转编码器比较, 拉线式编码器真实反映了Z方向吊钩的实际移动距离, 避免了使用旋转编码器时打滑或抖动引起的直线距离测量误差。

3 吊车防摆系统

3.1 目的

吊车起升机构吊具与吊车为柔性钢丝绳连接, 为了吊车高效安全运行, 准确定位, 必须解决个惯性作用下的货物摆动问题。

3.2 实现步骤

摆动控制系统SIMOCRANE Ce SAR standalone OHBC/Gantry crane V4.2 SP1是一个独立系统, 可对起重机进行摆动控制。典型应用包括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盘卷搬运起重机以及钢铁储存仓库中的起重机。

SIMOCRANE CeSA Rstandalone摆动控制系统基于SIMOTION C240 PN平台。它既适用于新系统, 又可用于对旧系统进行改造。该系统可简便集成到现有PROFIBUS网络中。

通过摆动控制系统SIMOCRANE Ce SAR V4.2Sp1, 可在三个轴 (移动轴、龙门轴和回转或举升轴) 方向上进行负荷摆动控制。由起重器的移动所引起的所有摆动和振动基本上都被消除。这意味着, 起重机可以快速输送货物而不会发生危险或使货物受到损坏。根据要执行的任务和环境条件, 可使用带或不带摄像头测量系统的摆动控制系统。出于设计原因而不能配备负荷摆动直接测量装置的起重机或在极端环境条件下 (如尘土量很大或温度很高) 使用的起重机, 一般不配摄像头。因此, 不会考虑外部干扰 (例如, 风的干扰) 。

4 吊车与地面信息交换系统

4.1 目的

吊车的每一个工作计划都需要地面管理系统给出, 而吊车是一个移动设备, 所以就要提供合理的信号传输方式。

4.2 实现步骤

1) 光纤通讯, 跨区无线基站的CYC数据服务器的光纤通讯, 跨区工作站到CYC数据服务器光纤通讯;蓝牙基站到CYC数据服务器的光纤通讯。

2) 车载无线客户端与跨区基站, 通讯, 多基站漫游。

3) 通讯链路协议, CLTS一般系统采用的通讯协议TCP/IP, 设备选择通用型号, 从光纤到无线网络。工业以太网Profinet协议运用越来越多, 适用的设备是西门子的, 和菲尼克斯等, 国产的少, 能够参与远程实时控制是一大优势。

4) 车载工控机/HMI, 配置双网口与控制中心TCP/IP协议通讯, 通过OPC方式与PLC交换数据, 指令发送到PLC给定设置;发送给CLTS作业状态信息, 有些是对MES有用的。

5) 控制中心的服务器:CLTS前台服务器, 负责处理监控和联络, CYC服务器负责和MES的数据交换, CLTS的数据交换, 数据管理, 分析。

6) 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传送到控制中心, 视频监控画面可嵌入的CLTS监控界面中。在全无人运行的情况下, 视频监控是必备的。

5 结语

在钢卷库的吊运实绩中, 吊车无人操作系统与钢卷库管理过程控制管理系统和轧钢厂MES系统, 组成整体的信息网, 形成精确高效的管理。

16.二手设备交易合同 篇十六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辆设备,整机编号,发动机编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年月日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设备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设备价款全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支付给甲方。

三、本设备随机交付证件(整机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发动机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发票原件/复印件,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设备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设备有关的一切事宜(含维修、保险、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装车后一切事宜(含设备安全、运费、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无偿提供装车事宜,装车时出现设备以及人员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费用与乙方无关。装车时设备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无条件退换乙方全部设备价款。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17.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代理交易合同 篇十七

黄金代理交易合同

开户指引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来到******公司,选择本公司进行委托代理黄金白银交易业务。本合同文件是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度指引编制,开户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解合同中的有关文件,再行办理开户手续。

致谢!

1、合同中,有选择项□时,请用“√”表示“是”,用“×”表示“否”。

2、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客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黄金交割指定交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指印和签字样本,公司预留印鉴模式。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

第一章

客户须知

第一条

法人客户与****公司签定的是代理黄金交易合同,在以下合同文本中“本公司”默认为****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不得对客户做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客户应当明确黄金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依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从本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三条

本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本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黄金交易。

全权委托指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替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第四条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本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对客户持有的为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为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六条

交易所对客户实行一户一码的编码原则,客户的一个企业代码只能对应一个客户编码,不能重复申请。

第七条

本合同后期的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黄金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有风险

投资请谨慎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黄金交易风险说明书》。进行黄金交易具有风险,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放在本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黄金交易。衡量是否进行黄金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黄金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本公司会按照黄金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缴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头寸和库存。如您未于规定的时间内存入所需的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本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本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和库存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当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黄金交易中,无论客户在现场或电话下单,成交后客户应限时到本公司签字确认或者传真发送确认函确认。

七、现货交易、现货延期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应做好心理准备。

八、本《黄金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提示从事黄金交易的风险和有关黄金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黄金交易品种仔细研究。

第三章

客户声明

本客户以个人的名义委托****公司从事黄金代理交易,保证身份证明的真实性。本客户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本公司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的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黄金交易市场禁止进入者;

5、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黄金交易合同》。以上第一至第三章内容,本公司已经在签订《黄金交易合同书》之前向本人/本单位出示并说明,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完全解释。

客户(客户授权人)签字:

签署日期:

第四章

开户申请表

1、客户名称:

2、详细地址: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3、客户类型:公司法人□

法人授权□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时间:

法定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 营业期限:

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4、是否有过黄金交易经验:

涉足黄金交易的类型是:产金企业 □ 用金企业□

投资类□

签字人认识到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并保证以上填写属实,同时签字人同意在上述2、3项发生变化时通知本公司。

代理黄金交易合同书

甲方:****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咨询电话:010-88888888

电话: 下单电话:010-88888888

传真:010-99999999

传真: 开户行:******支行

开户行: 账号:88888888888888

授权书

********公司: 本公司现在正式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签字留样

与贵公司签署《代理黄金交易合同书》及相关合同文件,并全权处理与贵公司的代理事宜。其今后一切与代理有关的行为都是本公司意愿之体现,本公司将负全部责任,绝无异议。授权自签订本授权书之日起生效,销户时终止。本公司中途变更授权人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并承担由变更授权人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经济纠纷。

委托方法人代表:

委托单位:

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黄金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黄金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市场、网络导致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2万元(一万为开户保证金,一万为基础保证金),乙方资金不足两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黄金交易品种最小交易量以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则为准。

第四条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 始交易(为了保证您的交易顺畅进行,请您提前两个交易日进行资金划转)。为了资金安全,甲方不办理现金出款业务,直接划转入客户在指定清算银行的账户中。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碧瑶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以甲方发出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况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将以录音电话、传真和邮件形式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风险控制和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品种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式为:

风险率=(客户权益/客户交易保证金总额)*100% 甲乙双方对风险控制如下约定:乙方的交易风险不得低于100%。当风险率>100%,甲方根据乙方可用资金量来接受客户交易指令;当风险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当风险率<100%,乙方应追加交易保证金至风险率≥100%。

第十条

当风险率<10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 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减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当风险率≤70%时(包含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形),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情形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乙方追加的保证金在途(即为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资金来源未确定合法性的,该追加资金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实际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前款所称“合理范围”指按照甲方代理黄金交易的职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声明并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对乙方在甲方下属营业部的未平仓合约同意计算风险。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甲方各营业部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营业部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充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缴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1)乙方在经营场所内,直接书面送达;

2)如果乙方不在营业场所内,甲方则按照《开户申请表》地址以录 音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请乙方对如下通知方式进行选择

录音电话通知□联系电话

传真通知□传真号码

在乙方发生账户保证金不足或邻近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强行平仓限度时,甲方将按约定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的通知。甲方的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脑记录将被视为送达乙方的有效证明。如果甲方按以上方式无法正常通知乙方,甲方将在营业场所的公告栏内发出公告,乙方同意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向乙方提供每日交易汇总表,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如果乙方不能到甲方结算部领取每日交易结算单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传真或者电子信箱方式送出。请乙方对如下方式进行选择:

需要传真□传真号码

需要电邮□电子邮箱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上日交易结算单、追加保证金通知单,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为已收到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单和追缴保证金通知单。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过对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要求变更方负责。

第五节

指令的下达 第十七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现场自助委托或者因特网自助委托等交易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方式下达的指令,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通过现场自助委托或因特网自助委托交易方式下达的指令,不许通过专门设置的资金帐号和交易密码来进行。乙方有完全责任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是使用乙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交易,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将录音电话录音记录保存5个交易日,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保存一年。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九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如果该指令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条

乙方若申请现货交易、现货延期交易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性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六节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的交易、有持仓或者有资金变动,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式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并承担一定的损失。

第七节

现货延期交易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同意规定的是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或者经交易员审核在本会员单位代理账户中的现货库存。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现货库存,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据相关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交收规则执行。

第八节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甲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清算银行开设黄金交易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第二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资金:(1)依照乙方资金调拨人以书面指令支付结余保证金;(2)为乙方向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3)为乙方履约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乙方为履约的违约罚款(4)乙方应向本公司缴纳的代理手续费或其他费用(包括仓储费、运保费、出入库费、递延费、超期费等)以及相关税项;(5)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6)若客户需要到兰以外地区办理入库手续,须支付甲方人员差旅费。第三十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财务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从事黄金交易代理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向乙方提供国内黄金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会以讲座等方式向乙方不定期提供黄金交易指示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节

费用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进行黄金交易的代理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照第六章《客户交易应付费用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支付给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签署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一节

免责条款

第三十六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节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销户时终止。

第四十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须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黄金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三节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 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公司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黄金交易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第四十三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黄金交易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提前通知乙方限期处理掉库存和头寸,结算清在甲方的资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黄金交易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四节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节

指定事项

第四十六条

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第四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第四十八条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出入库交接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第四十九条

乙方以《开户申请表》所列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第五十条 乙方如须变更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出入库交接人或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节

客户编码规则

第五十一条

编码原则:编码由交易所统一制定,采用一户一码制,一 个企业名称和企业代码在系统中只对应一个客户编码。

第五十二条

编码管理:一个编码只能在一个会员处登记开户,客户若要变更代理会员,必须先在原开户处注销登记,并将注销和变更情况报交易所备案。

第五十三条

编码报批:会员将代理开户申请表寄到交易所,交易部编制客户编码,通过场务管理系统录入客户资料,并将审批结果返还给会员。

第五十四条

编码规则:为便于输入,编码码长为10位,用数字编码。第十七节

其他事宜

第五十五条

甲方的《客户须知》、《黄金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声明》、《客户申请表》、《客户交易应付费用标准》及《法人授权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第六章 客户交易应付费用标准

根据《黄金交易合同》和《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代理黄金交易发生的各项费用标准确定如下:

1、客户保证金 1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客户开户保证金为一万元; ○2清算准备金为一万元 ○3如果申请做T+D交易,需缴纳基础保证金一万元(基础保证金每增○加一万元,黄金多空各增加10手,白银多空各增加150手);

2、黄金交易业务收取的费用 1客户交易手续费 ○黄金:按买卖成交金额的10%00收取; 白银:按买卖成交金额的10%00收取; 铂金:按交易金额的2%0收取; 2仓储费 ○仓储费=仓储费率*仓储重量*天数

自有库存黄金仓储费率暂定为1.8元/千克*天 买入货权黄金仓储费率为0.6元/千克*天 3运保费 ○黄金:运保费率*提取重量

铂金:无(定库取货:上海、深圳)运保费率暂定为50元/千克

4存入或提取黄金时的入库费、出库费,有所存入或提取的交割仓库○收取,现暂定为2元/千克

5资金转账费,按照银行实际收取额收取; ○6远程客户端使用费:0 ○7递延费: ○分多付空和空付多两个方向,每手按照当日计算价计算金额的2%00收 取;按自然日计算

8超期费:超期费实际针对未在120个交易日内平仓的合约的违约罚○金;超过120各交易日未平仓合约的超期费率暂定为1%00 以上费用除代理手续费和远程客户端使用费由我公司收取、出入库费用由交割库所在银行收取外,其他费用均由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并在客户清算准备金中扣除。

乙方在北京以外地区办理出入库手续,须支付甲方人员的差旅费。实物出库交接在银行交割库,以保证双方人员安全。

本附件与《黄金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费用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甲方:****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第七章 黄金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按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导,向您提供本风险说明。电子化交易是指投资者使用黄金交易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利用现代通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的黄金交易及相关业务,包括现场自助委托交易、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交易。在进行电子化交易前,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电子交易密码是您的电子签字形式,应特别注意保管,一旦密码 泄露,他人可能凭获取的密码仿冒您的身份来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二)发生通讯线路故障,电脑终端故障或其它故障,均会导致本公司经营委托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例如使行情指令中断、停顿、延迟和错误等,此时您应及时通知公司交易部查询,通过电话下单。

(三)电子交易的初始密码由公司给予,您在得到以后应立即修改,否则他人可能知道您的电子交易密码,给您造成损失。

(四)黄金交易行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是通过信息共享接受和信息网络接受并转发的,我公司及信息公司都不能保证此类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您要谨防被这些可能错误的信息所误导。

(五)网络安全是我公司一贯重视的问题,尽管如此,公司交易、行情、网站等相关服务器遭到第三方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公司的电子化交易系统就可能瘫痪,您就可能蒙受到意外的损失。

本《黄金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提示从事黄金电子化交易的风险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前应对黄金电子化交易做全面了解。

以上《黄金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本公司已经在签定《黄金电子化交易补充协议书》之前向本单位出示说明,本单位已经约定并完全理解。

开户授权人签字:

日期:

第八章 黄金电子化交易补充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

第一条 乙方充分理解甲方的电子化交易系统运行过程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乙方郑重申明,自愿使用甲方的二级黄金交易系统(1、远程客户端自助委托;

2、电话委托;

3、现场自助委托)进行黄金交易。乙方必须亲自到甲方获取一个系统自动产生的随机密码,并应立即另行设一个自己的交易密码,此后,乙方有权任意变更自己的密码,乙方因未自行修改初始密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为保证密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甲方建议乙方不定期修改自己的密码。

第二条

电子交易密码是乙方的电子签字形式,乙方应特别注意自己的交易密码,凡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同乙方指令下达人的亲自委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交易密码被遗忘或失窃,乙方必须本人及时亲自向甲方结算部申请挂失,办理挂失手续,乙方在挂失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凡因终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交易委托不能正常工作时:

1、已进入甲方交易委托系统的交易指令,乙方应及时通过甲方交易部查询,甲方帮助查实其报单状况,结果由乙方承担;

2、未进入交易委托系统的新的交易指令,乙方一律通过交易部电话下单,电话录音为交易原始凭证,随后应将签字委托单和交易结果确认函以书面传真形式送交交易部。

第五条 乙方同意,采用电脑方式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保留在甲方电脑中的原始指令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

乙方自愿使用甲方的二级黄金交易系统。在当日收市后,进行现场自助委托的客户应自行索要日结单,并在下月10日前以相同方式自行索要客户月结单,甲方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客户记账单所记载事项有异议的须在下一交易日上午10点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书;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月结帐单所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客户月结帐单后的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书。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甲方:****公司 乙方:

上一篇:老人与海精彩读后感下一篇:部门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