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精选10篇)
1.生物实验室安全与管理 篇一
***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报告 为深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7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区卫计委安排,对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实验室资质和备案情况
医院检验科已于2017年六月向区卫计委申请BSL-2实验室备案。PCR实验室资质已于2016年10月通过**市临检中心现场评审!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我院已成立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会明确了职责,建立了工作制度,详细了规划了生物安全管理的工作细则。检验科在此基础上建立实验室安保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三、人员培训与管理
目前检验科共有工作人员*名,其中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学历*名,中专学历*人,均获得医学检验专业资格资质(副主任检验师*名,主管*名,检验师*名,检验士*名),全体人员获得艾滋病检测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两名人员获PCR培训上岗证,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所有实验室的活动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非实验有关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操作人员防护水平符合相关规定。
四、实验室环境、设施及设备
实验室入口处及内部张贴有生物安全危害标识,走廊设置紧急撤离路线标识。实验室内干净整洁无与实验无关物品,门禁系统已安装使用。实验室内各消毒用品均在效期内,实验室内设有洗手池及洗眼装置。各仪器运行状态正常,均有相关操作及维护程序。实验室内配备4台生物安全柜,放置位置合理,使用规范,均已定期更换滤网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实验室备有高压灭菌器,运行状态良好。
五、实验室记录和档案
目前实验室尚未通过生物安全审批,但已申请BSL-2实验室备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均有记录,样本保存及销毁均有记录,消毒液配置及使用均有记录。实验室备有紧急安全防护装备(隔离衣,防护服,防护眼罩,N95口罩,橡胶手套。)定期检查,均在效期。实验室各设备均有使用及维护记录,操作人员已通过考核。
六、实验室应急预案
实验室有针对相关意外事故的紧急预案,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并可以及时处理,意外事故的物资储备在设备科及院感科。目前尚未发生意外事故。
七、个人防护
有专门人员承担院感工作,实验室人员每年有体检,并有健康档案,个人防护物品充足。
八、菌(毒)种和样本的储藏与管理
目前本实验室不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病原微生物。样本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样本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对于阳性留存样本有唯一识别编码,并及时登记,按规定冷藏或冷冻保存。样本在离开实验室前均进行高压灭菌销毁时同时做好销毁登记。
九、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对医疗垃圾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物、容器符合标准,警示物醒目,不存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按照感染废物进行销毁、消毒管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完整。从业人员每年进行相关培训,并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实验室高压灭菌巨鹿完整,交接记录完整,废弃物由专业公司定期运走。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医院检验科 年月日
2.生物实验室安全与管理 篇二
关键词: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
近年来,大型综合医院的实验室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不仅体现在硬件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也体现在实验室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目前,大多医院均有为数不少的实验室,包括临床检验科、专科实验室,甚至研究所,但这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诸如实验室设备低水平重复、仪器利用率低、专业实验技术人员匮乏,这就造成了医院的整体科研水平不高、实验室效益低下,最终导致了恶性循环。中心实验室就是本着“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将全院分散的科研设备集中管理,建成一个开放的科研平台,从而可以使有限的人力和物力达到效益最大化,并且更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1]。同时,由于医院实验室在基础研究或临床服务中均会接触到各类病人的标本,尤其是一些感染性疾病的患者标本,这就带来了生物安全的隐患。因此,医院实验室工作不但有着鲜明的实验室特色,而且也有着显著的医院特色。在此,我们对医院中心实验室的管理和生物安全防范作初步的探讨。
1 中心实验室的管理
实验室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支撑条件,是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也是开展科技攻关、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2]。医院中心实验室是由医院科研训练部门直接管理,集中医院资源配置一系列软硬件条件,为院内外科技人员提供开放式、服务式的科研平台;同时,也应具有鲜明的“医”特点,如基础研究和临床医学密切联系、科研为主的同时也服务于临床等。只有抓好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才能发挥其平台的功能,才能逐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中心实验室不同于检验科仅限于从事一般临床常规检验,它是面向科研,探讨人们尚未知晓的医学规律,为医疗、科研和教学提供更多服务的
(1)空军总医院医务部科训科,100142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0号
机构。如何才能管理好中心实验室,使其成为全院科研成果的孵化中心?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实验室管理进行初步的探讨。
1.1 实验室科研条件建设
中心实验室是医院的科研基地,基本功能是为全院的科研服务。医院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应该紧密联系重点专科的科研项目和研究领域,有重点、有目的、有计划地逐步开展实验,而不是遍地开花、四处撒网。值得借鉴的经验是,按照实验技术系列化的思路展开实验室工作,如开展分子克隆实验、细胞培养实验、蛋白表达纯化全套、免疫荧光技术、免疫组织化学技术等系列实验,使得这些实验可以从始至终均在中心实验室内完成,而不会因为缺少某一环节的仪器设备而需到院外进行补充实验,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实验效率并能吸引本院人员优先考虑留下来做实验,从而大大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
1.2 开放性服务
开放性服务的本质就是将实验室建成院内外科研人员的开放性的科研平台。应积极鼓励本院内外人员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可以适当收取一些公用试剂使用费、实验场地使用费等。而对入驻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的,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如实验全程代做服务、双方合作方式或单独指导的方式进行。在实验过程中,可以就实验中碰到的问题一起进行有益的探讨,并不断总结归纳。同时,在时间安排上应充分配合科研人员,由于临床医生日常工作比较繁忙,一般都是中午、晚上或周末才有时间做实验,因此实验室在晚上和周末均应开放,并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3 实验室日常管理
实验室应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而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实验记录等。应从科研人员申请进实验室做实验到结束全程均“有规可依、有规必依”,具体说来就是要填一系列的格式化表格,如实验申请表、人员进出登记表、科研协作登记表等。因为大型设备均比较昂贵,且有的设备需使用高压电或具有较大功率,故还应重视实验室的水、火、电管理和防盗措施。一定要权责分明,大型仪器必须专管专用,并定期维护保养;而实验室的计量器材则需定期请质检部门做统一校验,并逐步完善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此外,对实验室的强酸强碱、有毒的或易燃易爆化学品,应特别注意储存保管,一定要进行分门别类地存放并贴上醒目标识,并按照相应特点存放,使用均要进行登记备案。
1.4 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数量适宜、相对稳定,并能一专多能、技术精湛、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的实验室技术队伍。在学历、职称方面均应高中低比例适当,要有科研团队精神。在人员结构方面,应由科研基础扎实、科学思维敏捷、知识面广的研究人员当学科带头人,同时配备经过科研训练的专业实验技术人员,最好有博士后和研究生的参与。应充分挖掘实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根据科研的特点,鼓励安排实验人员进修、深造,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新性,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3]。
1.5 学术交流与合作
当今科学发展迅猛,可谓日新月异。因此,科研工作就是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不断地追踪科学发展的最前沿。实验室应经常聘请院外专家来作讲座,并且定期举办学术沙龙、读书汇报会等活动,让大家可以充分讨论科研思路和经验心得,从而可以更好地开拓视野,大家互补长短、共同进步,更有利于科技创新。而且,可以在全院营造一种科研的氛围,使大家的科研积极性大大提高。同时,应主动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建立正式的协作关系,充分学习他们在科研上的优势,取长补短。
1.6 适当服务临床
毫无疑问,中心实验室的工作中心和重心在于科学研究,然而,实验室配备的大型高新仪器设备,如流式细胞仪、实时定量PCR仪、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显微镜、酶标仪等,不但可以很好地应用于基础研究,同时也可以很好地服务于临床检测。而这些设备临床检验科也不具备,为了使这些设备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并更好地服务于临床,应鼓励实验室积极开展一些有特色的检测项目,如白血病免疫分型、免疫状态监测、药物浓度监测、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测、HLA基因配型、白血病融合基因检测等。
2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指出:生物安全是指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我国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 BSL)分为4级,Ⅰ级防护水平最低,Ⅳ级防护水平最高。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在医院中心实验室的工作中,由于临床服务项目和部分科研项目需检测病人标本,因此使得实验室有了接触病原体的机会,这就带来了潜在的生物安全隐患[4]。
SARS爆发以来,生物安全已逐步被各级卫生部门所重视,并被提高到了法律法规的层面。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之后卫生部相继下发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立了法律性依据。各级卫生机构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实验室硬件建设得到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不时仍有实验室感染病原微生物的报导。为了更好地做好生物安全防范,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2.1 依据法规办事,有备无患
要认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地学习,深刻领悟其内涵,并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要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预案),包括人员污染病原微生物后的紧急处置预案、突发流行性疾病时的实验室工作预案等,并在平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生物安全防护演练,使预案的处置过程了然于心,这样才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展开防护并发挥实验室的功能作用。要学习借鉴相关单位(如CDC等)的成熟工作经验和做法,聘请生物安全方面的专家来院讲课培训。
2.2 控制传染源头
医院实验室涉及到的潜在生物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乙肝病毒、丙肝病毒、艾滋病毒、结核杆菌、耐药性强的一些常见细菌等。应出台针对这些病原微生物进行检测时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实验人员应严格执行,特别是要注意操作上的细节,如对不同的病菌要在固定实验台上用相对固定的器材进行操作、要勤换手套、在吸取和转移病人标本时要注意避免泄露、要标明潜在污染区以提醒实验操作人员注意。实验结束后,要统一对病人标本进行消毒处理后才能倒入废物通道。
2.3 切断传播途径
不同的病原微生物有不同的传播途径,如乙肝病毒、丙肝病毒、艾滋病毒等以血液途径传播为主,因此在操作时应避免被污染的针头扎伤手指或污染破损的伤口;而呼吸道病毒等则以呼吸道传播为主,因此应注意戴上相应规格的防护口罩。应定期对实验室的实验台面、走廊等潜在污染区域用相应病原体敏感的方法进行消毒灭菌。应严格划分实验区和工作休息区,禁止将实验区的潜在污染物带到工作休息区或公共场所,并禁止在实验区吃东西。
2.4 提高实验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为实现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应不断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维持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生物安全操作水平都是极为重要的。实验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微生物的种类和危害等级,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防止不安全、不健康的条件或行为而使自己或他人有受伤或患病的危险。生物安全培训内容由检验室那些对工作和相关要求最为了解的高级技术人员来确定,并定期组织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操作技术和控制生物危害因素的能力,掌握预防感染的方法。同时,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开始工作前要求留取血清样品,应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因子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按有关规定保存免疫记录。实验室人员患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疾病症状,必要时参考医生诊断书,根据病情做出该人员是否可以继续工作的判断。每个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将检查结果及相关记录存入档案[5]。
中心实验室是医院最大规模的实验室,对医院其它实验室具有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的指导作用。在实验室管理方面,应该坚持软件和硬件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宏观统筹和微观调节相结合,争取建成开放式的服务型科研平台,使其在临床医疗、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均发挥重要作用。尤其要重点突出人的主观能动性,要充分调动实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实验人员培养成爱岗敬业的高素质的科研人才。在生物安全防范方面,要注意从病原微生物传播的“三要素”抓起,即重点做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者的工作,各个环节都要从细节抓起,生物安全无小事,一定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通过贯彻学习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使生物安全的意识输注到每个实验人员的思想意识中,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的实验室氛围,为科学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中心实验室的建立理顺了科研行政管理的思路,明确了职能和职责,有效避免了重复购置设备造成的浪费,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来优先购置迫切需要的仪器设备,有利于在设备、空间和人员上进行统筹安排,有利于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有利于临床医生和基础科研人员的优势互补,大大提高了实验的效率和质量,使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医院中心实验室为学科建设服务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工作,中心实验室的发展速度与服务水平是关系到医院整体科研实力、影响力、创新力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关键。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必将大大提高医院的综合科研水平,更加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能力,必将大大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悦,赵四清.建设开放式服务型仪器“中心实验室”的思考[J].医疗卫生装备,2003,(6):43-44.
[2]罗林枝,徐苓,姜英姿,等.北京协和医院中心实验室建立及意义探讨[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6,19(3):151-152.
[3]董敏,王粤,郭鹏飞.长海医院中心实验室的现状案例分析[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4,17(1):60-62.
[4]祁国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74.
3.生物实验室安全与管理 篇三
中图分类号R446.6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75-2156(2009)04-0109-01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通常意义上指检验科)是医院运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是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不仅是与患者直接接触,而且还要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组织和排泄物等接触。这些因素可能造成检验科工作人员自身感染,医院病人的医源性感染和环境污染,所以检验科是生物安全和医院感染管理科重点监控的科室,如2003年香港、台湾的医学实验室和2004年北京、安徽两地由CDC医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感染SARS的有关报道。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基层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存在一些突出的共性问题,主要是领导重视不够,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知识欠缺、观念陈旧、防护意识淡薄,防护设施不全等。医学实验室能否做到生物安全防护已成为其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关键;同时,检验科作为医院的重大传染源,是防止医院交叉感染的重要环节。医院检验科由于其工作特殊性,存在较多问题,我们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原因,旨在提高检验科预防医院感染效能,严防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1 生物安全管理现状
1.1 领导重视不够,人员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部分医院领导存在重诊疗、轻预防的思想。特别是医疗卫生改革的深入,医院进行成本核算后,往往认为实验室生物安全这项工作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而不予重视。尽管随着医学科学的迅猛发展,医院领导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和重视,加强了对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感染监测和管理工作。但还是在对检验科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购买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仪器和设备等方面投入很小,例如: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经常可能接触结核病人,结核菌的检查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操作,但很多基层医院没有生物安全柜,据不完全统计,在遵义市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近百余家在开展结核菌的检测工作,其中有生物安全柜者只有极少数,存在严重不足。在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培训方面,科室人员很少有机会参加的相关学习班和会议,许多人员并没有得到与本科业务相适应的消毒隔离和无菌技术的岗前培训教育。
近几年来,尤其在SARS大流行后,国家各级疾控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人员的相关培训,但大多数认为,生物安全是微生物检验专业的事情,培训时重点是临床微生物检验的工作人员,而目前大多数医院检验科的工作人员是轮换工作,结果造成整体工作人员的认识还是不到位,正如某些技师所说“在学校和教科书上从来没有教我们采一个患者的血要洗一次手或消毒”,而多年养成的习惯使某些技师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无法适应,在工作中经常不戴手套、口罩、帽子、防护眼镜;接触感染性标本时不戴防护手套;清洗处理废弃标本时消毒处理不严格;在实验中途用污染的手接听电话;工作人员穿污染的工作服进休息间,或在实验室内进食、饮水或吸烟等。刚毕业的医学生中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认识不足更是一种普通现象。
1.2 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制度漏洞科室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措施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预防感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规范、安全的标本管理制度、消毒及清洗制度、感染后检测制度等没有具体规定,对突发事件如血液或体液的飞溅污染、细菌分离鉴定时的污染、强酸强碱配制时的损伤、玻璃器皿破碎误伤等没有明确的消毒和监测等处理制度。有的把科室消毒剂的保存和配备完全交由临时工管理;没有制定科室内大扫除的制度或制定了却没有很好地落实。另外,标本的接收、分离、处置存放等制度亟待完善。
1.3 防护意识落后,防护设施不全有的人员只重视本科检验业务,轻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只重视自身保护,轻视对患者的隔离;有的人员甚至以操作方便为理由,既不保护自己,也不保护患者。另外还存在隔离衣、防护眼镜、洗手设备、通风设备不足;由于基层医院检验科用房比较紧张,有的工作间在建筑设计方面存在卫生学上的缺陷,这也间接地增加了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和医院感染的机会。
2 管理对策
2.1 更新观念,健全规章制度科室领导挂帅,坚决改正检验科“重检轻防”的思想。让全科人员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技术规范》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它规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中保护实验人员和公众健康的宗旨,使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轨道。它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标志着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工作步入了科学、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文件及管理办法,根据科室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落实到人,定期监测、检查、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
2.2 强化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内容涉及到实际医疗工作的方方面面。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检验人员应不断吸取新知识,而不能仅仅局限在旧的知识层次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只有人的认识得到提高,才能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认识首先是提高领导的认识,领导应带头学习和遵守废物处理和消毒隔离制度以及无菌技术等;其次是科室要提供必要的防护条件,人的健康权是第一人权。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听到“多用一副手套多花冤枉钱”的说法,这种认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提高医疗成本、降低收入利润的认识是对患者和工作人员自身健康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对医院感染工作的不了解和曲解。另外医学继续教育在我国已形成制度化,有必要借助这一平台,确保检验工作者日常实用知识点的不断更新。
2.3 增加资金投入,购置防护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适当加大资金投入添置一些设备,如购置生物安全柜、安装免提电话机,安装自动洗手装置等设备是非常必要的。
2.4 加强对勤杂人员的管理对卫生勤杂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讲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础知识,如医院规章制度、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医用垃圾、生垃圾、正确先手方法、消毒隔离观念、消毒液的配制和使用、感染性疾病的预防等。使他(她)们认识到保洁工作质量与科室环境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密切关系及重要性。做到地面无垃圾,墙壁、门窗、玻璃无灰尘,厕所清洁无异味,废品垃圾及时处理,减少污染源,做好保洁工作,使环境整洁优美。
2.5 规范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和医用废弃物处理检验人员工作时,应衣帽整洁,严格遵守消毒来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静肪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患者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对使用过的注射器、采血针、吸管、加样器吸头等医疗废弃物放入消毒桶内,经高温消毒高压消毒后,再做废弃物处理。
2.6 检验器具的消毒处理各种器具应及时清洗和用高效环保消毒剂消毒。
2.7 检验报告单的消毒检验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提倡用微波炉消毒。大部分医院已经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电脑打印报告单较好地解决报告单消毒的问题。
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4、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 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二)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必须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8、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10、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三)监督与检查
1、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
三、常见实验室废弃品处理
5.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生物安全、化学
物质、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内容。为了预防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感染和防止他人感染及环境污染,将致病微生物对人员、环境危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2.范围:适用于实验室中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在岗位职责涉及病原
微生物操作和管理的一切人员。
3.职责:科主任有责任保证每个工作人员在上岗前熟悉本程序内容,并保证本程序措施的落实。
4.工作流程:新进工作人员、进修生、实习生上岗前均应进行安全教
育及培训。禁止非本科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除非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4.1 人身安全:在工作中如与患者发生矛盾,耐心向患者解释化解矛
盾,如与患者发生争执,情况严重,请保卫科出面调解,避免与患者发生打斗,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4.2 用火用电安全
4.2.1 检验科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工作人员要熟悉电路总开关、消火
栓、和灭火器存放的位臵和使用方法。
4.2.2 工作中或实验中用到电炉时,应注意防火,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加热物品应特别注意,防止沸腾溅出;取下加热物时要用湿布包裹防止烫伤。
4.2.3 检验科每年派消防人员参加医院的消防培训。
4.3 生化室生物安全防护
4.3.1 严格执行检验科工作制度,生化室进行湿式打扫两次,桌面、工
作台面及地面用消毒液湿抹。
4.3.2 定期更换吸管并用清洁液浸泡。检验完报废的血液标本及试管
集中放在污染区台面上由洗涤室统一消毒处理。
4.3.3 加强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操作前后及下班前,用消毒液泡手
或用液体肥皂流水冲洗,操作中如手被污染必须及时消毒处理。
4.3.4 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4.3.5实验室内不吃零食,工作人员私人物品一律放入衣柜,工作服不
得穿入食堂、宿舍、家庭。•
4.4 免疫室生物安全防护•••
4.4.1 严格执行免疫室工作制度,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4.2 每天进行湿式打扫两次,桌面工作台用消毒液湿抹,工作完毕
及时用消毒液消毒处理,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4.4.3酶标板一次使用,用后焚烧。
4.4.4血液标本试管由洗涤室统一消毒处理。
4.4.5 加强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操作前后及下班前,用消毒液泡手
或用液体肥皂流水冲洗,操作中如手被污染必须及时消毒处理。
4.5 细菌室生物安全防护
4.5.1 严格执行细菌检验室工作制度,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进
室必须穿戴整齐,换工作鞋、穿工作服,不允许串岗,操作时应
戴帽子、口罩。
4.5.2 细菌室每天进行湿式打扫两次,桌面、工作台面用消毒液湿抹,工作完毕及时用消毒液消毒处理,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4.5.3 操作室内用紫外灯进行空气消毒,每日消毒一次,并认真做好
记录,紫外灯管定期用酒精纱布擦抹,保持灯管表面清洁(每周两次)。
4.5.4•加强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操作前后及下班前,用消毒液泡手
或用液体肥皂流水冲洗。操作中如手被污染必须及时消毒处理。
4.5.5 按规范做好各种培养基、培养皿、培养管的准备供应工作,按
规范使用生物安全柜,并及时、经常保持其整洁。
4.5.6 被污染的试管、平皿和其它器皿等,应及时放入有盖污物桶内,由专人负责每天收集经高压灭菌后再洗涤。
4.5.7 菌种、毒种由专人负责保管。
4.5.8 各病区、科室取送培养基、培养皿、无菌管,要求用专用运输
箱。
4.6 洗涤室生物安全防护
4.6.1 严格执行洗涤室工作制度,清洗时应戴手套。
4.6.2 凡接触细菌的标本、试管、平皿和其它器皿等,应经高压灭菌
(30分钟)后再清洗使用。
4.6.3 生化、血库、免疫等检验标本及试管,均用消毒液浸泡1小时
后方可洗涤,并烘烤2小时(120度)。•
4.6.4 每天进行湿式打扫两次,桌面、地面及水池消毒液湿抹,保持其
清洁,坚持每周卫生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4.6.5 加强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洗涤后及下班前,用消毒液泡手或
用液体肥皂流水冲洗。
4.6.6 清洗过程中要小心细致,防止被玻璃等刺伤。
4.7 放免室生物安全防护
4.7.1 认真做好传染标本消毒处理,做好自身防护,污血标本由工人
统一处理。
4.7.2 放射性试剂到货后,要注明收到日期,统一放臵安全区,由专
人管理。
4.7.3 放射性试剂使用前,要检查有效期,做好试剂溶解。复溶后应
存放4℃冰箱。
4.7.4吸放射性试剂加样头统一放臵低活性区处理。
4.7.5 做完的放免管堆放于塑料袋内,过期剩余试剂、放射性试剂也
要送仓库统一处理。
4.7.6 每位工作人员完成操作后应尽快到休息室,严禁久留工作区,工作区门上要有明显放射性标志,让病员做好自身防护。
4.8 临床检验、急诊组生物防护程序
4.8.1 严格执行检验科相关的制度,不定期抽查制度执行情况并记
录。
4.8.2 每日下班前进行湿式打扫一次,桌面、工作台面及地面用相应
浓度的消毒液湿抹。
4.8.3 抽血采用一人一针一带一垫,使用后的止血带及时送到消毒盆
中浸泡。所有污染的物品按检验科医疗废弃物处理规定执行。
4.8.4 抽血人员必须口罩、帽子、胸牌佩带整齐,与病人直接接触的人员必须佩带帽子、胸牌,其余人员须佩带胸牌。
4.8.5 坚持科室的卫生日制度,负责各自卫生包干区的环境整洁。
4.8.6 实验室内禁止吃零食、吸烟,禁止本组人员穿工作衣上街、进
食堂。
4.8.7加强自我防护,下班前用消毒液或用肥皂流水冲洗。
本制度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相关文件,由本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希望全体检验人员遵照严格执行。
6.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六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设计和类型应贴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风险防护级别。
实验室应时常监测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其设计性能能贴合相关要求。应保存检查记录和任何功能性测试结果。在安全柜上应有作为检查证明的标记。
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危害等级I和II的场所,生物安全柜内的空气在排放前只要透过高效过滤器能够再循环;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可能有危害等级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场所,禁止将空气再循环。动物实验室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与更换,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或更换后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现场生物和物理的检测。
第十一条:样本的运送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或送出实验室。
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
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第十二条: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贴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到达生物学安全。生物学安全可透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到达。
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水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贴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贴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第十三条:记录
7.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篇七
关键词: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是从事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和研究等的场所,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轻则导致实验室人员的感染,重则造成病原外泄、疫病的流行和蔓延,甚至可能导致生物灾难的发生。因此,农业部有必要尽快将我国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纳入规范性管理,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1 病毒研究中出现的生物灾害
一是相关实验研究人员的感染。许多国家均发生过实验技术人员感染病毒病原的事故,尤其是诸如肾综合征出血热之类的烈性传染病。据一项早期调查研究,美国于1900~1976年共有3 921例实验室感染,其中以布氏杆菌、Q热、各种类型的肝炎、结核等多见。近20年来,由于细菌病得到有效控制,感染病例则多集中在严重的病毒性疾病,除上述肾综合症出血热、病毒性肝炎以外,还有伪狂犬病病毒感染、口蹄疫等。二是病毒对环境的污染。由于实验操作失当或实验材料处理不当,造成病毒病原从实验室或通过实验动物逸出,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引起重大疫病的发生。某些疫病往往发生于一些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生产单位的附近,甚至成为疫病的疫源地之一。三是生物制品的污染或遗传性不稳定。生物制品被病毒病原污染在许多国家均有发生,主要是一些血源性疾病和输血性肝炎、艾滋病等。有人推测,艾滋病的出现是人们使用了被病毒污染的非洲绿猴肾细胞制备的人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所致。动物活疫苗的污染也比较常见,如猪用细胞培养苗中常带有牛病毒性腹泻病毒、猪圆环病毒;禽用疫苗中带有禽白血病病毒、网状内皮细胞增生症病毒等。遗传稳定性是活疫苗的基本要求之一,有的科研单位或生产厂家制备的中试产品(甚至正式产品)缺乏严格区域试验,造成病毒散播,甚至疫病的暴发流行。
2 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
鉴于病毒研究与实践中已经出现的生物灾害,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83年颁布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Laboratories Biosafety Manual.WHO, Geneva, 1983)。
病毒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性主要应从病原的危害性分级、实验室防护和实验操作规范等方面考虑。其中病毒的安全分级主要是根据病原对人和动物的危险性进行划分,在实验室的体外试验和实验动物的体内试验基本相似。一般分为如下4级。
安全1级:指不会引起人和动物疾病的病原,如各种安全稳定的活疫苗病毒(不包括痘苗病毒)。
安全2级:指可能引起人和动物疾病,但发病可能性较小,常规微生物操作程序可以防止实验感染,即使发生轻度感染,也可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疗的病原,包括大多数动物病毒,如麻疹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新城疫病毒、猪瘟病毒等。
安全3级:指可能引起人类重要疾病,但发病后其他个体传播的可能性较小的病原,如狂犬病病毒的野毒、各种出血热病毒的强毒、各型马流行性脑脊髓炎病毒、人免疫缺陷症病毒等。
安全4级:指可能引起人或动物的重要疾病,并可从病原体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其他个体,且又缺乏有效预防和治疗措施的病原,如埃博拉病毒、疱疹病毒B、黄热病病毒等。这类病毒的危害非常大。
对于安全3级和安全4级所涉及的病原,其研究和实验应报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相应的防护措施下进行。
3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3.1 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一是重视病毒学研究中生物安全规则的制订和实施。政府职能部门专门立项,社会团体和相关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且又具有前瞻性的病毒学研究生物安全规划。必要时可以法规、条例或行业规范的形式发布。二是普及病毒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性知识,加强对有关病毒学研究与操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性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生物安全意识。主要是使有关人员了解病毒病原的特性,按技术规范操作,做好病毒污染时及时消毒,充分认识病毒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而主动进行安全防护和无害化处理。三是制订病毒病和实验动物感染的生物安全标准。根据病毒本身的特征和我国研究的现状,尽快制订各类病毒的安全度指标,作为指导病毒学研究的技术文件,必要时可组成专家研讨小组进行充分的论证。标准一旦形成,即向社会和研究实验部门公布,使之成为病毒学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依据。四是加强对病毒学研究和实践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核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研究和实践部门(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生物制剂研制单位等)进行安全检查和核查,是减少病毒学研究中生物危害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病毒危害环境的重要环节。检查和核查的重点应包括技术操作人员的生物安全知识、实验操作人员的生物安全知识、实验操作规范、实验设备设施等,尤其是感染或死亡动物的消毒处理、污水排放情况等。
3.2 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制建设
当前,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在建前论证、建后验收、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缺乏相应的评判标准、验收规范及管理办法。虽然农业部以第302号公告颁布了《国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但因其配套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国家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也尚未成立,在本质上造成《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更谈不上监督管理。因此,尽快制订出台农业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对我国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实行统一的认证管理制度,负责对实验室论证、验收、审核和监管等。同时,成立农业部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技术咨询。尽快将我国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纳入有序管理轨道,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应尽快制订农业部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相关培训机制,并监督实施。
3.3 实验室硬件设施建设与规范化操作及管理相并重
高等级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硬件设施建设相当重要,在实践中也往往更容易被人们所重视,但这里笔者认为应该强调的是实验室的正确使用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极其必要的,应牢固树立硬件设施建设与“规范化操作及管理”并重的管理思想。比如对进入实验室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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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世敏, 杨剑.日本高校生物技术类实验室的运行特点简介[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3, 20 (2) :15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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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玉燕, 王世清等.浅议加强县 (市) 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J].浙江畜牧兽医, 2001 (3) :26.
8.生物实验室安全与管理 篇八
一、生物实验室的建设
1.针对实验员的素质进行基础性建设。实验员是生物实验的统领者,是实验过程中最关键的主体。实验员要能透彻理解和灵活运用新课程理念;要具备足够的知识技能,能建设出一套完整的且具有可实施性的生物实验制度。因此,建设生物实验室的前期工作就是要培养一批高素质、高质量的实验员,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实验员的专业技能,使其具备足够的能力进行生物实验教学。
2.完善实验室硬件设备是支柱性建设。如果把对生物教学人员的素质建设称为“软件建设”,那么完善实验室硬件设备就是“硬件建设”。在软件和硬件都足够强大的条件下,生物实验才能更好地进行。为此,学校可根据自身的人力资源和教学资金,对实验室的数量以及实验仪器进行合理的建设和引进;根据生物实验的特征性对实验室进行分类建设,比如分建生物解剖室、生物标本室和生物观察室。在此基础上,为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对生物学的探索精神,还可以扩建开放型生物实验室,充分促进学生对生物学的研究和探讨。
3.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虚拟生物实验室。所谓虚拟生物实验室,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将生物实验教学以多媒体为载体展现在人们面前。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生物实验,可以形象、高效、精确并且流畅地将生物实验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地放映,给生物实验教学带来极大的便利。而且利用计算机技术模拟生物实验,可以节约资源和人力,并且还可以少时高效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实验也能够得到完整的记录和备份。
4.将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延伸到植物园。建设植物园,一方面增加了生物实验室的趣味性,可以更好地吸引学生进行学习,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另一方面,在解决实验材料方面,也可以省出一部分的经费。植物园也可以按照生物实验室的标准来分类建设,如可设为果蔬区、水生植物区以及动物饲养区等。这样,既可有效地引导学生围绕生态农业开展实验,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学生在培植植物和驯养动物的过程中更是学到了不少生活技能。
二、生物实验室的管理
1.制定详细、周到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关于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要派专人管理,实验室要注意防火、防水、防实验仪器破损等,实验仪器设备需要定期的清洗和保养,以便随时使用。第二,根据新课程的教学要求,要及时申请采购新实验设备和实验材料,以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第三,对于实验仪器和材料的借用及归还,要制定相应的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实验运作,例如:记录借用实验仪器的人员姓名、日期及归还日期,并在借出前和归还后检查实验仪器是否损坏。第四,在进行室内实验时,要规定学生保持安静,不可乱喊或是打闹,保证实验室的安静和安全。总之,对于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有相应的周详的管理制度,并且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实验仪器要分类放置管理。生物实验教学是十分严谨的教学,在实验仪器的管理上更是要求要安全有序,方便生物实验的操作运行。实验仪器在存放的时候,要有各自的编号和相应的位置分类,根据不同的实验仪器或者实验性质进行不同的分类。在实验仪器的分类放置与管理上,一定要有条理性,切记不可打乱顺序、破坏规定。另外,要定期性地检查实验仪器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实验仪器的安全性和数量,以免有损坏或丢失的仪器被漏忘。对于生物实验仪器的放置管理是生物实验室建立的关键步骤。对此,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格外注意,保证各类实验仪器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制定相应的生物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制度。虽然生物实验室是为学生而建造,也是为了便于学生的学习,但是在对实验室的使用上也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例如,实验室的开放时间、使用要求和赔偿制度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学生要按照规定严格遵守实验守则,听从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告诫,按照正确的实验步骤进行实验。并且,学生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出示相关证明,以证明自己是带着一定的学习目的来做实验的。若是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不慎损坏实验仪器,也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赔偿。总之,学生需要遵照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制度安全地进行实验,保证实验仪器的安全和实验质量。
总之,在新课程改革的环境下,要大力建设和管理生物实验室,运用生物实验室的有效性提高生物教学的质量,并且激起学生对生物学习的兴趣,全方位地锻炼学生的学习探索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使其全面发展。
9.生物实验室安全与管理 篇九
(沪卫科教〔2006〕3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造成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国务院第424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现将《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专家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市对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从事《名录》中所规定的适用于(A)BSL-1和(A)BSL-2防护等级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场所。
本规范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第五条 本规范为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第七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对涉及的生物因子、使用动物、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
(三)负责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四)负责组织跟踪国际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最新动态;
(五)负责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护情况;
(六)组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评估培训效果。
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二)决定并授权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三)监督有关法规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违规行为并有权作出停止实验的决定;
(四)任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具体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六)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向设立单位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报告;
(七)负责对涉及感染性物质的研究计划、方案以及操作程序等,实施前的生物安全审查。
第九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以及技术规章方面的咨询工作;
(二)就技术方法、程序和方案、生物因子、材料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内部安全检查;
(三)纠正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在出现潜在感染性物质溢出或其他事故时,协助事故调查;
(五)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与安全处置;
(六)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编写生物安全手册,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二)生物因子生物危害评估
(三)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
(四)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五)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六)生物安全检查制度
(七)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八)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九)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制度
(十)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十一)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
(十二)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
(十三)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十四)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十五)实验活动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十六)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
第二节 备案
第十一条 本市开展《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按《关于在本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备案。二级实验室还应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节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工作人员上岗考核制度,所有与实验活动相关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第十三条 培训对象应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样本运输人员、废弃物处置人员、仪器设备维修人员等。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消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传染预防、应急救护等课程。
第十五条 实验室相关人员应每年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培训组织机构应采取有效方法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开展与其从事实验活动相关的健康体检,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第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入实验区工作,若出现疾病、过劳状态或其他意外状况,则不应进入实验区或立即退出实验区。
第四节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
第十八条 生物样本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样本采集人员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危害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防护装备和防止扩散污染的措施。
样本采集人员应对样本的来源、采集时间、采集人员等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高致病性(或疑似)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运送应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非高致病性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运送应由专人负责,专车运送,运送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质,不得通过公共交通工具运送,运送过程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状况,运送单位、运送人、接受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单位内部运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满足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密封,防水、防破损、防外泄。
外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满足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包装说明PI650)规定的B类包装要求。
最外层的容器或包装材料上应按规定做好生物安全警示标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保藏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或样本保藏部位为内部治安保卫的重点,有关实验室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藏,双人双锁,并建立所保藏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名录清单。
保藏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设立专册(卡),详细记录名称、编号、来源、鉴定的日期和结果、鉴定者、所用的培养基、保藏的方法、传代次数等。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建立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销毁制度,销毁保存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在专册(卡)上注销并注明原因、时间、方法、数量、经办人等。
第五节 实验室环境、设备与器材的消毒和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应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验工作的类型、操作生物因子的特性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应编写包括针对各种设施、设备、工作环境、污染状态的消毒程序的操作规程。
应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的规定采用有效手段监测消毒效果,并要作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空调系统应定期维护、清洗消毒,并有书面记录,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建立实验器材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程序。
实验器材和废弃物处置应由专人负责。
实验室污水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实验用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和实验器材、弃置的菌(毒)种、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在实验室同一建筑内消毒灭菌,达到生物学安全后再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实验用非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和实验器材,应放置在有生物安全标记的防漏袋中送至指定地点消毒灭菌后方可清洗。运送过程中应防止有害生物因子的扩散。
经生物无害化处理后的废弃物包装必须符合要求,并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生部门、日期、类别等。
实验废弃物最终处置必须交由经市环保部门资质认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其他可能接触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场所的消毒和废弃物处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六节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应建立意外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制订针对意外暴露和事故等状况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暴露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和生物危害评估。
(二)明确高危险区域和地点。
(三)明确可以暴露于危险或受感染的人员及其这些人员的转移通道。
(四)列出能够接受暴露或感染人员进行治疗、隔离的单位和运送方案。
(五)列出事故处理需要的免疫血清、疫苗、药品、特殊仪器和其他物资的来源。
(六)列出应急状态下所需的装备和制剂的名录及存放地点。
(七)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员及其所承担的职责。
(八)其他必须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的应急预案应每年培训或演练,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操作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一节 生物危害评估
第三十条 在建设实验室或开展实验活动之前,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参照卫生部《名录》组织各相关方面的专家对拟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实验活动的危险性、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预防治疗的获得性、防护屏障的安全性、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等级。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结果应由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归档保存。
第二节 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第三十三条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
(一)无需特殊选址,可以设置在共用建筑物内。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和设施,有开启式窗户的应设置纱窗。
(二)布局应分实验区和非实验区,二者之间应有效分隔,在实验区外应有实验所需用品的储存、个人物品存放和工作人员休息的空间。实验室的人流、物流也应符合从清洁到污染的要求。
(三)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不渗水、易清洁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
(四)实验台和橱柜应牢固稳定,实验台面能防水、耐腐蚀、耐热、易消毒。
(五)每个实验室应在靠近出口处设洗手池,洗手龙头应为自动感应式、长手柄式或脚踏式,备有洗手皂液,必要时配备快速消毒洗手液。
(六)室内仪器和物品的摆放合理,便于操作,并应遵循易消毒的原则。
(七)室内应有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的设备和设施。
(八)室内使用的利器应盛放在固定的容器内。
(九)室内照明应保证工作需要,并避免反光和强光。
(十)在出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专门放置实验室工作服。
(十一)门口应有一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标识。
第三十四条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
(一)可设在共用建筑内,但应相对独立,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
(二)实验时门应呈关闭状态,在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呈锁闭状态。实验室的门或墙上应有可视窗。
(三)在室内应配备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的型号应根据实验的项目和对象确定。生物安全柜应放在气流流动少,人员走动少,离出口处较远的位置,周围留有一定的空间。
(四)当对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感染性材料样本的操作无法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应加装负压罩。
(五)在所在的区域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作好记录,确保消毒效果和使用安全。高压蒸汽灭菌器的安全、计量鉴(检)定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人员应作好使用记录。
(六)在室内应设有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
(七)应保障实验室的通风和换气,可采用自然通风,如采用机械通风,应保证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八)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保证紧急情况下基本设备的用电需要。
(九)在门口应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标识。
(十)有特殊要求的专用实验室按其要求执行。
第三节 个人防护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应在生物危害评估的基础上,按防护级别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应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个人防护要求:
(一)工作场所应配备有足够的清洁专用工作服和乳胶手套,并有专柜存放。污染的工作服和手套应放置在有适当标记的防漏袋中消毒。
(二)实验时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和手套,手套应戴在工作服外面。穿戴工作服和手套时不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离开实验室之前方可除去手套和工作服。使用过的工作服和手套不得带离实验室,一次性手套和工作服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三)当防护用品破损或污染物泼溅时应立即更换。
(四)应着不露趾防滑防水的工作鞋。
第三十七条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个人防护要求:
(一)进入工作场所操作时应穿专用防护服,戴防护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使用面部保护装置。
(二)在从事有可能出现渗漏的实验工作时,应穿戴防水鞋或防水鞋套。
第三十八条 其他可能接触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相关场所的个人防护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同等级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求执行。
第四节 安全操作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应在危害评估的基础上,对实验活动过程和所有对安全性有较大影响的特定实验活动制定标准操作规程,这些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实验和检测项目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二)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使用规程;
(三)生物安全柜使用规程;
(四)离心机使用规程;
(五)匀浆器、摇床、搅拌器和超声处理器使用规程;
(六)尖锐利器使用规程;
(七)样本分离操作规程;
(八)洗手操作规程;
(九)其他有必要制定的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 实验室应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特殊情况下,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的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由专人陪同,并做好登记。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应建立内务管理制度,个人物品不允许带入实验区。
第四十二条 对会产生气溶胶或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的样本进行高风险实验操作时(包括离心、混匀、超生雾化和剧烈搅拌等),实验室应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安全的离心杯或样本储存容器,并只允许在生物安全柜或负压罩中开闭、装载和操作。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应确保检测报告的生物无害性,宜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在清洁区打印、发放报告。在污染区出具的检测报告,需经消毒处理,达到生物安全后方可发出。
附录一
术语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实验操作、安全设备和设施适应于从事具有明确生物学特征的、已知在健康成人中不引起疾病的、活的微生物菌(毒)种研究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实验操作、安全设备和设施适应于操作我国的生物危害第三类以下的致病微生物或少量第二类致病微生物的某些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
专用实验室:是指专门用来开展针对某一特定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如艾滋病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等。
附录二
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
本规范采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方法,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和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的分类方法对应关系见表1。
表1: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等级划分与标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理条例》
│》GB19489-2004
│(第三版2004)
│├──────────────┼────────────┼─────────────┤│四类 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 │Ⅰ级(低个体危害,低群 │Ⅰ级(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 ││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体危害)不会导致健康工作│体危险)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
│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物致病的微生物。
││
│、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
│。
│
│├──────────────┼────────────┼─────────────┤│三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 │Ⅱ级(中等个体危害,有 │Ⅱ级(个体危险中等,群体 ││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限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危险低)病原微生物能够对人││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工作││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导致严重危害。实验室暴露也││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微生物。实验室感染不导致│许会引起严重感染,但对感染││
│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
│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且疾病传播的危险有限。
││
│限。
│
│├──────────────┼────────────┼─────────────┤│二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 │Ⅲ级(高个体危害,低群 │Ⅲ级(个体危险高,群体危 ││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体危害)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险低)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人或者动物的严重疾病,但一││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尔接│般不会发生感染个体向其他个││
│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体的传播,并且对感染由有效││
│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物治│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
│疗的病原微生物。
│
│├──────────────┼────────────┼─────────────┤│一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 │Ⅳ级(高个体危害,高群 │Ⅳ级(个体和群体危险均高 ││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非│)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人或││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常严重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动物的严重疾病,并且很容易││生物。
│,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偶然接│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传││
│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播,对感染一般没有有效的预││
│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防和治疗措施。
││
│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
│
│└──────────────┴────────────┴─────────────┘
附录三
生物安全柜选型原则
实验室应根据所需保护的实验对象的类型;针对操作感染性物质所需的个体防护要求;暴露于放射性核素和挥发性有毒化学品时的个体防护要求;或其他特殊性的工作要求来选择生物安全柜的类型。一般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中主要使用Ⅱ级生物安全柜(A1型、A2型、B1型、B2型),常用的是A2型和B2型。生物安全柜的选型遵循原则见表2。
表2:生物安全柜选型原则
┌─────────────────────┬──────────────────┐│保护类型
│生物安全柜选择
│├─────────────────────┼──────────────────┤│个人防护,针对危害程度一、二、三类的微生物│Ⅱ级各型生物安全柜
│├─────────────────────┼──────────────────┤│少量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Ⅱ级B1型或外排式Ⅱ级A2型生物安全柜 │├─────────────────────┼──────────────────┤│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Ⅱ级B2型生物安全柜
│└─────────────────────┴──────────────────┘
附录四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和基本程序
一般根据物品的种类和污染后的危害程度来选择消毒、灭菌方法。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对于菌(毒)种、生物样本、其他感染性材料和污染物等,应选用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
对于实验防护服、实验器具等,可选用高压蒸汽灭菌、化学浸泡法处理。
对于实验仪器,台面和实验室环境等,可选用化学消毒剂或紫外线照射的方法处理。但若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采用更为有效的消毒法(如甲醛熏蒸等)。
对于被菌(毒)种、生物样本或其他感染性材料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使用前再按物品危险性的种类,选择适当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
附录五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方法
实验室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的物品不得离开实验室。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制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消毒灭菌物品的监测:应定期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随机抽检,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二、高压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高压蒸汽灭菌应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对于高危险性物品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
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得低于70μw/cm2。新使用的灯管也要进行监测,不得低于100μw/cm2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要求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四、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效果监测
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五、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包括对空气、仪器设备、物体表面和工作人员手的监测。在怀疑有实验室污染时应进行环境监测。监测方法和卫生标准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附录六
生物安全标识的使用
一、生物安全标识见图1
图1:生物安全标识(略)
二、生物安全标识的使用
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入口的明显位置必须张贴生物危害标志。标志上应明确标示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等级,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人、紧急联系方式等。见图2
图2:生物安全实验室标识(略)
凡是盛装生物危害物质的容器、运输工具、进行生物危险物质操作的仪器和专用设备等都必须粘贴标示有相应危害级别的生物安全标志。
10.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与防护 篇十
在工作区内禁止饮食,吸烟和存放食物及使用化妆品。实验室里应保持整洁,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工作台每天至少用消毒剂清洁一次,在溢渗传染物后要立即消毒、清洗;
进入无菌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在各种操作进程中均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气溶胶产生。实验工作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尤其要严禁儿童进入。工作人员在处理传染性物质或动物之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时要洗手。
凡发生溢漏事故或接触传染性物质后,均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监督员或实验室主任,并做
好书面记录及采取相应措施。结核杆菌的培养及标本涂片务必在生物安全柜里操作。
9.有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如结核杆菌培养、感染性组织等。
10.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前,应在专用的更衣室(或缓冲间)穿着背开式工作
服或其它防护服。工作完毕后必须脱下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可再次使用的工作服必须先消毒后清洗。
11.工作时必须戴手套(两副为宜)。一次性手套必须先消毒后丢弃。
12.在实验室中必须配备有效的消毒剂、眼部清洗剂或生理盐水,且易于取用。可配备
应急药品。
水质检测中心规章制度
一、检测中心系化验重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参观。
二、化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练业务知识,态度认真。
三、检测中心的工作应程序化、规范化,严格按检验程序操作,并详细做好原始记录,及时上报化验结果,化验结果要真实、准确。检验结果记录及报告每月汇总并装订成册。
四、检测中心的工作间禁止饮食和吸烟,不许嘻笑和大声喧哗。
五、检测中心物品陈列要整齐有序,室内外要清洁卫生,不许乱放杂物及私人物品。
六、检测中心所有药品应分类存放,所配试剂必须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等。使用过程中严禁浪费。
七、检验工作中,一些废弃物必须经过无害处理方可丢弃。
八、对化验仪器要备加爱护,细心操作,使用过的仪器、设备及玻璃器皿要及时整理,清洗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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