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试题(11篇)
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试题 篇一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知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1、防火检查的形式
◇防火检查
◇防火巡查
◇员工岗位自查
2、防火检查的频次
(1)EHS部门每月组织至少一次防火检查;(2)EHS管理员每日实施防火巡查;(3)岗位员工每班实施岗位防火自查;(4)在火灾多发季节(如夏秋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公司应组织防火检查。(5)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岗位防火自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3、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岗位员工有无“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4)生产岗位有无安全隐患;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要求
(1)对可以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立即整改,同时通知车间主任及车间EHS管理员;(2)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及车间EHS管理员,由车间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安全科备案;(3)安全科对火灾隐患整改进行跟踪、复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1、火灾发生后1min内员工应当做的3项工作
(1)疏散逃生;(2)报警;(3)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灭火。
报警内容:详细地址,起火物,火势情况,联系方式;报警电话:119,集团专职消防队电话:86551119
2、突出抓好“两支力量”建设
(1)第一灭火力量:指失火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一般应于发现火灾后1分钟内形成。
(2)第二灭火力量:指火灾确认后,启动公司应急预案,事故现场负责人组织公司骨干员工形成灭火救援力量;一般应于发现火灾后3分钟内形成。
采取如下措施:
1)火灾报警按钮或大声呼喊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报警按钮并通知部门负责人或拨打电话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火灾发生时,一定要冷静地面对。假如火灾初起时就被发现,可趁火势很小之际,用灭火器、自来水等灭火工具在第一时间去扑救,同时还应呼喊周围人员出来参与灭火和报警。如有多人灭火,应进行分工,一部分人负责灭火,另一部分人清除火焰周围的可燃物,防止、减缓火势蔓延 ◆员工应当熟练掌握下列内容:
∆ 报警电话和报警方法;
∆ 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火灾报警按钮的位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 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 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方法;
∆ 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火灾发生后5min内
1)通讯联络组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2)公司骨干人员及应急分队成员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公司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灭火器使用
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对扑灭初期火灾、防止火灾扩大具有重要作用
拔开保险销,迅速朝火场移动,站在上风头,距离火源 约2-3m处,按动把手,喷嘴对准火源左右移动灭火
灭火器管理:
定期确认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灭火器放置在显见、易于取放的位置;灭火箱前不能有物体阻挡; ★消防栓使用
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① 打开门,取出水带接上水枪 ② 2人展开水带,朝火场移动 ③ 1人打开阀门,逆时针旋转 ④ 距离火源6、7米喷射
消火栓管理 :定期确认水带、水枪、接扣是否齐全完好;水压是否正常;消防栓前不能被物体阻挡;除火灾发生,其他时候禁止使用消防水带;
三、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能力
1、掌握安全逃生技能,明确疏散引导员
公司每位员工应熟练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方法,熟悉本部门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熟练掌握基本的疏散逃生技能。如发生紧急情况,现场有外来施工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在每个楼层指定疏散引导员,负责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正确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2、火场中如何选择逃生路线
如果发现其他房间着火,应采取与火源相反方向的安全通道撤离。
当经常使用的通道被烟火封锁以后,应该先向远离烟火的方向疏散,然后向下疏散。
千万不可乘坐普通载人载货电梯,要从防火楼梯逃生。
若向下的通道被阻,应积极寻找避难场所,如到室外阳台、楼顶天台等待救援。
若通道都被阻,应立即退到火势、烟雾难以蔓延的房间,用床单、窗帘打湿封堵门窗缝隙。
可利用室外下水管道等房屋外突出部位进行逃生或转移到安全区域。
可利用房间内的床单、窗帘等结实地系起来,自制逃生绳逃生。
3、如何闯过火场和浓烟区
戴上防毒面具,或将毛巾打湿折叠或不打湿折叠8层捂住口鼻。屏住呼吸,绝不能将毛巾从口鼻上移开。
浇湿衣帽鞋袜,并将浸湿的棉被或毯子等披在身上。弯腰低身,手扶墙壁,必要时可匍匐前进。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当达到:一熟悉、三掌握、四懂、四会:
☆一熟悉 :(1)熟悉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
☆三掌握:
(1)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四懂 :(1)懂得火灾的危险性(2)懂消灭火灾措施(3)懂火灾的扑救方法(4)懂逃生自救
☆四会 :(1)会报警(2)会查改火灾隐患;(3)会处理火灾现场情况(4)会疏散逃生
2、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安全;
(2)遵循所在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所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提高相关消防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3)每日检查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能及时消除隐患。
(4)做到四懂: 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
四会: 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演练。(6)遵守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试题 篇二
1 基础模块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包括: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
相应验收内容如下:
1) 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2) 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否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明确消防工作职责。
3) 单位是否按照“61号令”的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记录是否齐全。
2 检除隐患模块
博物馆消除火灾隐患工作包括:单位应落实每月、每周的防火检查;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相关职责人每日班前、班后开展本岗位防火检查;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限定整改期限, 整改完毕组织验收。
相应验收内容如下:
1) 是否组织以周或以月为周期的防火检查。
2) 行政区内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开馆期间, 展厅内是否进行每2 h一次防火巡查。
3) 是否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当场能够改正的是否当场改正;限期改正的是否落实整改, 或隐患整改后是否进行验收。
3 扑初火模块
博物馆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工作包括:单位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定期演练;职工职责明确, 处置程序清晰, 灭火力量及时到位;职工应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相应验收内容如下:
1) 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2)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演练;职工是否熟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位置是否备有灭火器、消防卷盘以及消火栓。
3) 职工消防职责是否清晰;消防监控员报告火警等处置程序是否清晰;灭火力量是否及时到位。
4 疏散模块
博物馆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工作内容: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正确引导人员疏散;设置平面疏散示意图, 职工是否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 掌握疏散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 现场职工应正确引导观众疏散逃生。
相应验收内容如下: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2) 疏散示意图是否标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人员所处位置, 是否能正确引导观众疏散逃生。
3) 职工是否掌握疏散逃生技能;能否正确引导观众疏散逃生。
5 宣教模块
博物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确定专 (兼) 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应采取张贴消防宣传画、悬挂标语、设置消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内部和对外消防宣传;制作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手册和消防安全提示卡。
相应验收内容如下:
1)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是否确定专 (兼) 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3) 是否开展岗前培训;在岗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 是否开展多种形式对外消防宣传。
5) 是否制作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手册和消防安全提示卡。
6 结语
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依照此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认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中各个方面, 全方位展开博物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构筑博物馆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确保文物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晓刚.运用物联网技术, 创新消防管理模式[G].北京:2012年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 (下) , 2012.
[2]熊伟.谈泸县白酒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12 (1) :62-64.
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三
根据导则规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的项目主要有: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级报告;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员工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等。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将通过随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和标识的;未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员工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过的等情形,将被判定为不达标。
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和谐社会的消防基本要求,将是每个人进入社会基本的工作能力。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总则
1.1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1.5“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建设要求
2.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1.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2.1.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2.1.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2.1.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1.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2.1.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2.1.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2.1.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2.2.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2.2.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2.2.4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组织员工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2.2.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2.2.7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22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
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2.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2.3.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2.3.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2.3.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4.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4.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3验收
3.1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3.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3.2.1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2.2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3.2.3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3.2.4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3.2.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3.3.1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3.2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3.3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3.3.4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3.3.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3.3.6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3.3.7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3.3.8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3.3.9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3.3.10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3.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4附则
4.1本标准自2009年9月15日施行。各地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基本内容 篇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 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 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 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2、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 全常识。
“三十秒钟一分钟”:
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在三十秒钟内组成第一灭火量,在一分钟内形成由消防控制或值班人员组成第二灭火力量,并采取相应措施。“三懂三会”:
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试题 篇五
附件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附件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l)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d)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5、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c)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A。
7、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 验收
1、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b)按第二条第(四)款第5项b)c)d)e)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c)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d)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e)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b)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c)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d)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e)未按本文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f)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凭证”。
附件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一、软件建设要求
(一)制度类
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单位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6.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
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8.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9.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0.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记录类
1.单位防火检查记录(单位负责人每月、部门负责人每周)
2.每日防火巡查记录(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
3.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负监管职责的部门向隐患部门下发)
4.火灾隐患报告书(发现人向归口管理部门或管理人报告)
5.火灾隐患登记本(火灾隐患的历史记录)
6.重点部位、危险场所临时用火记录
7.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动火审批表
8.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报告书 9.建筑电气、防雷检测报告书
10.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普通员工培训使用,上岗、转岗前必训,在岗的每半年一次)
11.专业人员培训记录(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使用)
1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填写)
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重点单位每半年、一般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三)职责类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3.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5.疏散引导员工作职责
二、硬件标识要求
(一)主出入口、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
1.主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人员密集场所使用)
2.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设置图示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疏散逃生路线和消防器材位置
3.每个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及附近张贴使用方法
4.在每层的疏散楼梯口固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引导员,为其配备火场引导疏散逃生装备、器材(手电筒、荧光棒、手持扩音器、简易防毒面具)
5.在电梯口或电梯内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
1.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逻辑关系》、《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在消控室内放置“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3.悬挂拨打“119”火警电话应讲清楚的主要事项
(三)消防水泵房
1.消防水泵房内悬挂《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消防水泵房启泵流程》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客房50间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床位100
2个以上的宾馆(旅馆)和建筑面积1 000 m以上或座位数1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情况; e)重点工种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h)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餐厅、厨房、客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及灶间烟道每季清洗情况; j)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l)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m)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 h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宾馆饭店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 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6、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d)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7、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8、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应填写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纠正;不能当场处置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电话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c)引导人员疏散。
3、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4、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消防控制中心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消防控制中心报告火灾情况,并将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记号;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5、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
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宾馆饭店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敲门、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疏散、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火灾无法控制时,宾馆饭店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五、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宾馆饭店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5、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f)会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7、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内配置宾馆客人须知、消防安全指南和应急疏散指示图,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8、在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六、验收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执行。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与三个提示 篇六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员工明白卡 篇七
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改、灭、疏、教)
答:
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二、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上风方向,2至3米;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喷粉子)
1、应拔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胶管,站在火焰上风方向,距离火焰2至3 米,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
2、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
三、消火栓的使用方法?(接枪带、开阀门、按启泵)
1、打开消火栓门;
2、一人接好枪头和水带,奔向起火点;
3、另一人接好水带和阀门口;
4、逆时针打开阀门;(如有按钮,则同时按下内部启泵按钮),水流出即可。
四、什么是三支队伍?
1、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的队伍;
2、第一灭火战斗力量;
3、第二灭火战斗力量。
五、如何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按“三近”原则实施)
第一发现火灾的员工就近使用灭火器灭火,并大声呼叫周边员工报警、增援; 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向单位值班室(或消防控制中心)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警;距安 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立即引导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即“三近”原则。
六、向“119”报警的内容和要求?(人物、地点、火情、迎车)
1、报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失火场所的准确地理位置;
3、说明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
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
七、如何正确引导人员疏散?(有序疏散、稳定情绪、优先疏散、清点人数)
(一)、单位员工应熟悉现场环境、特点,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发 生火灾时,要组织群众有序疏散,防止拥挤。
(二)、员工要在火灾时消除客人恐慌心理,坚定逃生信念,指引顾客采取正 确逃生方法。
(三)、受火势威助严重区域的人员应优先进行疏散,老、弱、病、残、孕人 员应当优先疏散。
(四)、疏散完毕后,应清点人数,确保人员全部疏散完毕。
八、班前班后应该怎样检查?(电、火、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标志灯、应急 照明灯)
8.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试题 篇八
床位数50张以上的各类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1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具体内容
1.1.1.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1.1.1.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1.1.1.1.2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e)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h)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易燃制剂库房、高压氧舱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i)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j)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1.1.1.3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1.1.1.1.4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1.1.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1.1.1.1.5.1员工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d)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1.1.1.1.5.2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1.1.1.1.6 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完整好用;
2)经营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保持完好,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b)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4)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5)建筑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c)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1)在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完整好用,并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2)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1.1.1.1.7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检查下列内容: a)“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是否畅通;
b)消防控制室应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c)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控制室内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1.1.1.8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1.1.1.1.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1.1.1.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1.1.1.1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1.1.1.1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1.1.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1.1.2.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1.1.1.2.2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
1.1.1.2.3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
1.1.1.2.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1.1.1.2.5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 119” 电话报警。
1.1.1.2.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1.1.1.2.7通讯联络组应搜集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一、二梯队之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之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1.1.1.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1.1.3.1 单位应当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疏散演练,让全体员工通过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1.1.1.3.2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1.1.3.3火灾确认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或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没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特殊人员要确定专人进行照看。
1.1.1.3.4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1.1.1.3.5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1.1.1.3.6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中心(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1.1.1.3.7疏散引导组应及时清点疏散到安全地点的人数,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1.1.1.3.8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1.1.1.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1.1.4.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主要包括:
a)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c)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d)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制度;
e)火警处置程序;
f)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g)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i)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1.1.4.2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1.1.4.3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1.1.1.4.4单位应在公共部位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
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1.1.4.5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1.1.1.4.6消防安全教育应使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1.1.1.4.7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养老院服务人员应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电。
1.1.1.4.8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幼儿园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
9.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试题 篇九
建设标准(试行)概述
1.1 为切实增强人员相对密集的小单位、小场所(简称“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九小场所”,其他小单位、小场所可参照执行。
a)购物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b)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座以上的小饭店、酒店等营业性餐饮场所; c)住宿场所:客房数在10间或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小旅馆;
d)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e)休闲健身场所:人员在10人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f)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20张以上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g)教学场所:床位数2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1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2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h)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10人以上、或者设有10人以上员工集体宿舍、或者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根据国家规范要求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它生产加工场所;
i)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术语与定义
2.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2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3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建设标准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九小场所”内部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随时进行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f)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有无遗留火种; h)是否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扩大经营规模,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 i)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2 歌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等娱乐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时,除3.1.1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在营业时,是否超过额定人数;
b)演出、放映等场所内是否有人吸烟、使用明火照明、燃放焰火等行为;
c)与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是否贴邻布置。
3.1.3 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时,除3.1.1的要求外,还应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进行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不应设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 b)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 c)不应设在厂房和仓库内;
d)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e)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f)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无法分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3.1.4 应在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检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其他员工应定期抽查。
3.1.5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3.1.6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检查部门。
3.1.7 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3.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 “九小场所”应当购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为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3.2.2 员工应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易发部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初起火灾处置程序、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
3.2.3 “九小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2.4 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采取以下措施:
a)切断场所电源,利用现场附近的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打“119”电话报警的同时报告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 c)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3.2.5 设有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当工作人员听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查看,发现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施救。
3.2.6 连片设置的场所实行“多户联防”,每5-10个商户组成一个联防小组,按照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相关单位统一行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3.1 应按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3.2 应在工作、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应张贴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说明或示例图片。3.3.3 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3.3.4 发生火灾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疏散路线、有序逃生。
3.3.5 火灾无法控制时,参加救援人员要迅速及时撤离。
3.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九小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本单位、本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4.2 “九小场所”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本单位、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3.4.3 “九小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提示牌、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登记卡等内容的提示牌。
3.4.4 “九小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标牌:
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注意安全出口位置、爱护消防器材等标志,电闸箱上设置“闭店前请切断电源”提示语等;
c)警示性标志。如:请保持通道畅通、请勿吸烟等标志;
d)禁止性标志。如:严禁吸烟、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焰火等标志、严禁堵塞占用安全通道、严禁乱拉电线等标志。
3.4.5 “九小场所”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可根据自身特点,参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试行)的要求执行。达标判定
10.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试题 篇十
DB63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青
DB 63/ 944.9—20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9部分 社区
201031发布 201015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944.9—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民、林铁刚、崔春起、贾云、朱升武、火花、伊万亮、韩玉平、薛钢、李庆业、李占新、沈显铭。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I
DB63/ 944.9—20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9部分 社区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3/944.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1部分 社会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DB63/94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区
城镇按地理位置划分的居民住宅区。3.2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社区内对建筑物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和管理,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组织。3.3
社区消防工作站 依托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建立的社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组织。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日应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b)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B63/ 944.9—2010 d)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2 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1.3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社区消防工作站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4.1.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应组织验收。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4.2.2 社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手摇式火灾警报器等消防器材。
4.2.3 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a)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 b)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2.4 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社区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4.2.5 社区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站和消防志愿者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b)c)d)e)指令;
使用社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呼叫、组织、引导火灾现场居民疏散;
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鳏、寡、孤、独人员;
组织火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社区消防工作站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志愿者、居民和社区单位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4.3.2 消防工作站应掌握社区鳏、寡、孤、独人员情况,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
4.3.3 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 社区消防工作站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4.4.2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DB63/ 944.9—2010 a)本社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b)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c)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
4.4.3 社区消防工作站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居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用电、用气、用火;
b)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c)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 d)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e)发现火灾立即报火警;
f)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4.4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a)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民防火公约;
b)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楼道清、阳台清、厨房清,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提示牌; c)利用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其他消防安全标志按照DB63/944.1附录A设置。5 验收
5.1 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5.2 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b)提问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员工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c)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d)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a)员工不懂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总人数80%的; b)社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c)消防车道搭建建筑物、设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d)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e)没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5.4 经验收达标的社区,由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5.5 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社区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应收回达标证书。
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试题 篇十一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日应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b)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社区消防工作站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应组织验收。(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社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手摇式火灾警报器等消防器材。
3、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a)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 b)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社区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5、社区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站和消防志愿者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b)使用社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呼叫、组织、引导火灾现场居民疏散;
d)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鳏、寡、孤、独人员; e)组织火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志愿者、居民和社区单位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2、消防工作站应掌握社区鳏、寡、孤、独人员情况,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
3、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a)本社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b)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c)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
3、社区消防工作站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居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用电、用气、用火;
b)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c)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 d)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e)发现火灾立即报火警;
f)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a)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民防火公约; b)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楼道清、阳台清、厨房清,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提示牌;
c)利用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其他消防安全标志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三 验收
1、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2、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b)提问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员工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c)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d)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员工不懂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总人数80%的; b)社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c)消防车道搭建建筑物、设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d)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e)没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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