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介绍

2024-12-14

印花税介绍(共9篇)(共9篇)

1.印花税介绍 篇一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具体如下: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5档,即:1‰、0.5‰、0.3‰、0.05‰、2‰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其税率为0.5‰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0.3‰

4)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

5)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皇谐〉比帐导食山患鄹窦扑愕慕鸲睿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包括A股和B股)

2、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

3、适用税率的特殊要求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一份合同载有一个或几个经济事项的,可以同时适用一个或几个税率分别计算贴花。但属于同一笔金额或几个经济事项金额未分开的,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税率计算纳税,而不是分别按多种税率贴花。

2.印花税 篇二

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1.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

税率贴足印花,

印花税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减少部分不退印花税)

3.借款合同印花税 篇三

借款合同也需要缴纳印花税?估计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这个。那么哪些借款合同要交税、哪些不交?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一、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4.印花税暂行条例 篇四

印花税暂行条例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5.印花税练习题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

1.对于下列关于印花税纳税人表述中,你认为错误的是()。A.书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以合同当事人为纳税人

B.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负有直接或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担保人、证人

C.现行印花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D.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簿人为纳税人 答案:B 2.某企业2007年4月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应按()税率贴花。

A.万分之五 B.万分之三 C.千分之一 D.万分之零点五 答案:A 3.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A.1.785万元 B.1.80万元 C.2.025万元 D.2.04万元

答案:D 4.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5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A.150元 B.600元 C.1050元 D.1200元 答案:D 5.下列对印花税凭证处理方法正确的有()A.融资租赁合同属租赁合同

B.房屋产权证纳税人是售房单位

C.国外签订的购销合同,在国内使用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D.出版社与发行单位之间的订购单属于购销合同 答案:D 6.下列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A.对采用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合同,应以易货差价为计税依据

B.对于由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开记载,均以其合计数为计税依据

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领扣除分包或转包金额后的余额

D.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总额,不含装卸费

答案: D 7.纳税人无论采用哪一种办法缴纳印花税,都应对纳税凭证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答案:A 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A.万分之三 B.万分之五 C.千分之一 D.万分之零点五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印花税的项目有()。A.产品加工合同 B.法律咨询合同

C.技术开发合同 D.出版印刷合同

答案:ACD 2.对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处以罚款,罚款的方式包括()。A.重用印花税票金额1倍至3倍

B.重用印花税票金额1倍至5倍 C.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 D.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答案:CD 3.采用自行贴花方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A.自行申报应税行为

B.自行计算应纳税额 C.自行购买印花税票

D.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 答案:BCD 4.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下列几种,正确的是()。A.自行贴花 B.汇总缴纳 C.核定征收 D.印花税票代售 答案:ABCD

三、判断题:

1.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兩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但是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答案:√

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甲向乙提供30万元货物,乙向甲提供32万元货物,甲另向乙支付2万元货款。则甲应纳印花税的计税 依据为30万元,乙应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32万元。()

答案:×

正确答案:甲乙应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均为62万元。

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上注明货物金额500万元,保管费用10万元。甲乙双方共应缴纳印花税200元。()

答案:√

4.某汽车制造厂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其关联企业作担保人,则该汽车制造厂、银行、关联企业均应缴纳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答案:×

正确答案:汽车制造厂、银行应分别缴纳借款合同的印花税。5.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但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上所签订的合同应纳的印花税,应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答案:√

6.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可申请退税,但可申请下期抵扣。()答案:×

正确答案: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可申请退税或者抵用。7.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答案:√

四、计算题:

某企业2005有关资料如下:(1)实收资本比2004年增加100万元;

(2)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年利率5%;(3)与甲公司签订以货换货合同,本企业的货物价格350万元,甲公司的货物价格450万元;(4)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乙公司提供价值80万元的原材料,本企业提供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20万元;

(5)与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收入由丙公司按2005—2007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6)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

(7)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及保管费用共计20万元。

要求:逐项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缴纳印花税。参考答案:

(1)实收资本增加应纳印花税=100万×0.5‰=500(元);(2)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300万×0.05‰=150(元);

(3)以物易物购销合同,应以购销金额合计为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350万元+450万元)×0.3‰=2400(元);

(4)委托加工合同以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之和为计税依据,加工合同应纳印花税=(15万元+20万元)×0.5‰=175(元);

(5)技术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先按定额5元贴花,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5元;

(6)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不包括装卸费,应纳印花税=(8万-0.5万)×0.5‰=37.5(元)

(7)同一凭证载有两个不同税目的应税事项,且未分别记载金额,从高税率贴花,铁路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20万元×1‰=200(元)。

该企业2005年应纳印花税=500+150+2400+175+5+200+37.5=3467.5(元)

6.印花税申报案例(学生) 篇六

班级 学号 姓名

一、印花税练习题

(一)单选题

1、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丙为鉴定人,丁为担保人,关于该合同印花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为纳税人 B.甲和丙为纳税人 C.乙和丁为纳税人 D.甲和丁为纳税人

2、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印花税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B.会计咨询合同

C.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D.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3、下列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A.人身保险合同 B.财产保险合同 C.购销合同 D.委托代理合同 4、2013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载明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200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30万元;又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1000万元,支付保险费1万元。已知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则甲公司签订的上述两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A.200×0.5‰+1000×1‰=1.1(万元)B.200×0.5‰+1×1‰=0.101(万元)C.30×0.5‰+1×1‰=0.016(万元)D.30×0.5‰+1000×1‰=1.015(万元)

5、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印花税的是()A.报刊发行单位和订阅单位之间书立的凭证 B.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C.门市部零星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 D.农林作物保险合同

6、下列各项不属于印花税缴纳方法的是()。A.自行贴花 B.汇贴汇缴 C.委托代征 D.邮寄申报

7、甲公司于2012年8月开业后,领受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各一件。已知“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为每件5元,甲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额为()元。A.5 B.10 C.15 D.20

8、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凭证中,按件贴花的是()。A.财产保险合同 B.产权转移书据 C.借款合同 D.权利、许可证照

(二)多选题

1、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同一业务中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征收印花税 B.未按期兑现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C.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收印花税

D.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2、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商品房销售合同 D.房屋产权证

3、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 B.财产保险合同以保险费为计税依据 C.工商营业执照以注册资金为计税依据 D.商标注册证以件数为计税依据

4、关于印花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会计账簿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 B.产权转移书据以立据人为纳税人 C.建筑工程合同以合同当事人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证以领受人为纳税人

5、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A.仓储保管合同 B.借款合同 C.购销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二、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解读]修改后的科目更能与时俱进。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不再管理费用列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利润的列报也产生一定影响。

1、印花税的分录由原来的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改为: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例:某企业2016年2月开业,领受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份,所载金额为14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4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账户载有资金200万元,其他账簿5本。2016年12月底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250万元。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纳印花税额和12月份应补纳印花税额并作会计处理。

三、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实训

(一)实训目的

1、熟悉印花税纳税申报的流程

2、熟悉、掌握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3、掌握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二)实训程序

1、计算应纳的印花税

2、写出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3、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三)实训案例

7.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 篇七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

8.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 篇八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

从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现行征管:按1‰单边征收

历史上,证券交易印花税曾经历多次调整,但调整的内容主要是税率和征收方式。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要求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次发布通知调整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从20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从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调整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延用至今。

影响主要限于上海和深圳

证券交易印花税并非全国性税种,归属权调整,影响的地域主要限于上海和深圳。

根据沪深交易所数据,沪市累计股票成交金额达到132.56万亿,深市成交122.5万亿。按照现行印花税1‰单边征收的规定,沪深两市去年印花税总额超过2500亿。按照此前中央97%、地方3%的分税比例,上海和深圳总计分得75亿元。而201月1日起沪深两市将不再分拿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

不过,有关专家表示,上海和深圳两地财政收入相对丰富,所以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影响不会很大。

此次调整不包括其他印花税

专家表示,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仅是印花税当中非常小的一部分。此次调整仅仅是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而非全部印花税。一直以来,印花税都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外的其他印花税全部归属地方。

延伸阅读: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前世今生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起源于荷兰。

1624年,荷兰政府面临经济危机,统治者摩里斯打算增税扶危解困,但又怕招致民怨沸腾。有人想出高招:生活中人们常使用契约等单据,如果对此征税,税源广大。而且,人们有这样的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有政府盖的印,才是合法凭证。荷兰政府在试探了民意后,确立了这项税收。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称“印花税”。

此税一出,欧美各国竞相效法,印花税被欧美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税。

我国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1990年设立的。1990年上半年,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尚未创设成立,缺乏控制和监管的场外证券交易活动却日益活跃。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

但当时设立证券交易印花税这个税目的.最初出发点却绝非仅仅为了财政收入,而更主要是地方政府为了调控初创伊始的证券市场上所出现的“过热的投机行为”。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同时,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财政收入职能也很明显。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证券印花税分成比例的安排,因为深圳开始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时,我国税法中有关印花税的法规只有1988年国务院(而非立法机构)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而其中并无证券交易印花税这一税目。

而对于印花税来说,根据1988年11月9日财政部《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所规定的,一开始印花税是中央和地方分享税,按对半分成。不过仅仅过了两个月,在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中重新规定,“‘印花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此项收入上解地区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

由此可见,印花税在1988年10月1日实施起到年底,短暂执行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半分成外,从1989年至今一直属于地方税种。

1993年12月15日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正式将“证券交易税”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并明确“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尽管因为种种原因,证券交易税的设置最终没有实现,有关工商税制的改革也一直延宕搁置,但(证券交易)印花税却从此开始按照《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从1994年起变更执行地方和中央各50%的分配比例,一直到底。并从此以后一直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当作证券交易税在使用,并使它实际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

1912月16日颁布、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要求:“自19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国家税务总局在年1月28日相应地对上海和深圳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国税发(1997)14号”文。

4个月后,国务院在1997年5月9日下发了《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将印花税税率从3‰调整到5‰,并要求将“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新增加的收入,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于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这个精神,下发了《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调整税率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分享比例,中央88%,地方为12%。”

6月11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中决定:从196月12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4‰。并要求“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该项税收的分享比例不变,仍为中央88%,地方12%。”

之后在9月29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中央91%、地方9%;中央94%、地方6%;从起中央97%、地方3%。其中,年的分享比例,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沪深交易所最新数据,20沪市累计股票成交金额达到132.56万亿,深市成交122.5万亿。按照现行印花税1‰单边征收的规定,沪深两市去年印花税总额超过2500亿。

9.购销合同交印花税 篇九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 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因此对于我们单位应按照销营业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03%来计算应纳的印花税,例如我们与乙公司签订轻卡销售合同,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则我们单位与乙单位应分别缴纳印花税3000000*50%*0.03%=450(元),但是可能会存在有些业务没有签订合同,有的签了合同的也没申报, 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反映在报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对于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凡是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2、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增值税后计算印花税。

3、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果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篇二: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购销合同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那么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请阅读下面的内容。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 70%做为计税金额。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 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篇三: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18.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21.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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