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2024-08-26

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精选13篇)

1.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一

贵州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2]5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省情,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一)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2、2007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3、按本款第1、2项增加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按本项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最低为20元。

(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即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档增加基本养老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00元。

(三)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正高职称1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12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对199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再增加60元。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一岁增加5元,不足一岁按一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3、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2011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2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后,再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四、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为50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为440元。

五、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2.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二

据了解,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其中包括纳入西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 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军队复员干部、随军家属、灵活就业等个体参保人员。

调整方法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其累计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二类地区调整3元、三类地区调整3.5元、四类地区调整4元,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办法外, 还针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规定了特殊调整办法, 并对对西藏解放和经济社会建设有功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予了适当政策倾斜。

3.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三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f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調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再适当增加倾斜力度。

5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6上述第4、5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38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加35元,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〇一二年三月二日附表:

4.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四

京人社养发﹝2013﹞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 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6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岁至6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33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210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100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五

内人社发[2012]8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

(二)特殊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倾斜调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年龄在70周岁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同时按照上述倾斜调整规定累加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退职生活费。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六、其他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0一二年七月七日

6.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六

20宁夏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截至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水平按照宁夏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确定。

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部分:普调每人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100元。同时,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4元,不满15年的按60元调整;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120元调整。特调包括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龄段分别增加2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低于2641元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到2641元。对艰苦边远一类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5元养老金,三类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10元养老金。

据统计,此次宁夏符合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共计40.93万人。新调整的养老金及1-3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于年4月份随同当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7.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七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2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3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二)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三)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含),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原自治区劳动厅)批准取得的高级技师职称。

(五)至2012年12月31日(含)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点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72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720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批办法

8.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八

3月16日,记者从惠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日前广东省关发布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今年上调幅度在10%左右,同时,去年下半年广东建立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并将其计入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所以今年的增长预计超过10%。

今年上调要考虑缴费年限津贴

据了解,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时间为今年的`1月1日,调整比例按照去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与往年基本一致。此次上调涉及惠州的8万多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今年依旧采取定额加定比的调整方式。定额部分,今年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定额增加97元。

定比方面,年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照此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今年开始领取的人员,按照首次领取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

但与往年不同,今年的调整还要考虑缴费年限津贴因素,两者相加增幅较往年将增大。

惠州缴费年限津贴2月已发放

此前,广东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

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按照要求也将在今年3月底发放到位。记者从惠州人社局养老科了解到,惠州在1月份收到了通知,2月份已经下发完毕。

缴费年限津贴将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退休职工最少缴纳保险要15年,每月有60元的津贴;缴纳二三十年的还不止这个数。以原有基本养老金加上津贴来计算定比部分,再加上津贴本身,预计增幅不止10%。

预计惠州3月底会将今年1—3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增长部分补发到位。基本养老金增长所需资金等也都将在发放完毕后才能有数字出来。

此外,2014年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单列一次性发放。

去年以前对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即:副高800元/月,正高1000元/月)。

9.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九

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政策宣传提纲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哪些人属于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在2011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以企业职工身份或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

企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因此不属于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二)本次调整采取什么办法?

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怎样“普遍调整”?标准是多少?

普遍调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与退休时间挂钩,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办法及标准如下:

1、与退休时间挂钩。根据退休时间分档调整:2002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0元;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退休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四)享受倾斜调整政策的人员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2011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12年1月1日及其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增加100元。

二、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1、调整范围: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渝府发„2008‟25号)和(渝办发„2011‟272号);征地农转非、三峡淹没移民人员,(渝府发„2008‟26号)(不含2011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人员)。

2、调整办法及标准:①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70元;②属于调整范围的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其参保时一次性缴纳的统筹基金,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每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

2011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年满80周岁以及上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12年1月1日及其以后年满80周岁的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增加100元。

三、本次调整从什么时候起执行?何时兑现?

本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增加的待遇将在2012年3月中旬以前兑现。

忠县社会保险局

10.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十

上海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退休养老金增幅为5.5% 6月5日发放到位 上海市关于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继4月26日宣布增加企业退休等人员养老金后,上海市从今年1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6月5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若有疑问,可拨打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据消息,本市今年相关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4月26日公布。本市从今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原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5月5日发放到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祝平介绍,根据国家有关安排,今年本市企业职工养老金增幅为5.5%左右。此次调整涉及377万企业退休人员和49.55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今年也会增加。考虑到改革后部分中央在沪单位的衔接,实施时间会比企业晚1个月左右。

今年4月1日起,本市将停止执行“镇保”制度,将“镇保”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统一城乡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实现一致。事实上,近几年以来,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完善的步伐从未停止。赵祝平说,按照国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要求部署,本市先后在2013年和2016年降低“职保”社保费率各2.5个百分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个人缴费比例,增强了获得感。

同时,上海的社会保障待遇一直在稳步提高,建立了制度化调整机制。每年1月、4月和7月,分别调整各类人员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与收入有关的待遇,以及部分群体民生保障待遇。各类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养老金、“镇保”养老金、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分别从2012年末的2341元、982元、370元增加到2016年末的3558元、1549元、750元,增幅分别达到52%、58%和103%;最低工资从2012年的1450元增加到2016年的2190元,增幅达51%;失业保险金最高支付标准从2012年的860元增加到2016年的1520元,增幅达77%。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统一增加60元。2,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累计不足37.5元的按37.5元增加。3,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为了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6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普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本次调整的时间统一从2017年1月起实施,也就是从2017年1月起补发。

除企业职工保险外,对约50万原来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今年纳入职保后也将增加养老金,具体办法是按高龄倾斜进档增加后,再按上述企业办法增加。

11.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十一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江苏省20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调整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工作将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

今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江苏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12.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篇十二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安徽将对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养老金继续采取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普遍调整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增加95元,体现公平。二是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鼓励多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水平,将20年满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提高养老金标准,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来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自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安徽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3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安徽养老金上调细则标准方案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 2015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企业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pide;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这个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l/Al+a2/A2+……+an/An)&pide;

公式中,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系数

早地当地开展养老保险之前工作,还要有过渡性养老金。

扩展阅读

2016天津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最新消息,2016年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吗?天津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具体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小编为您悉心整理的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最新消息。

第一部分:

①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增加120元。

②缴费年限满15年不足16年的,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增加123.5元。

③缴费年限达到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16涨养老金3.5元。

示例:老李退休前缴养老金费年满每月能领取127,老王退休前缴养老金年满每月就能领取130.5,以此类推。

第二部分:

截至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第三部分:

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前两部分累计计算增加后,养老金仍低于2295元的标准,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在前两部分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缴费年满16年的再 增加5元,以此类推。

第三部分再增加后最终养老金超过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部分不再增加。

13.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篇十三

1月1日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要按照平均5.5%的幅度再次提高。

3月29日,财政部在其官网公布了20中央财政预算,在《关于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中透露,“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666.17亿元,比执行数增加691.47亿元,增长13.9%。主要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增加。”

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上涨6.5%左右,今年养老金继续上调,将实现“十三连涨”,对广大退休人员来说,今年拿到手的养老金又会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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