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精选11篇)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篇一
我国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资金、学杂费和科研事业收入、学校营运收入及其他渠道资金, 这四大渠道资金占总经费的比例为95%以上, 而在这些渠道中占比重最大的就是政府拨款。下面以教育部直属高校经费来源为例来说明我国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2003年~2007年的经费主要来源, 通过表2可以看出在这些渠道中政府拨款占比重均为50%左右。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 在我国高校现阶段经费来源仍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3-2007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3-2007
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投资的方式有许多种, 其主要投资方式如表3所示:
在这些资金中, 教育事业费等相对固定, 地方高校争取的主要是科研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 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级财政的科研经费等。其中高校争取政府财政资金的对策主要包括: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争取更多的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高校办学, 必须要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经费管理水平, 提高高等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促使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 建立适合本校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高校首先必须要建立适合本校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并且要随着学校实际情况的改变而及时的进行修订和完善。其次, 还要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 明确各单位、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以及经费报销和审批的流程, 并要严格执行。第三, 要配备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学校财务处作为专项资金管理部门, 对学校总体专项资金管理承担责任, 应该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申报与执行相分离、运行有序的原则, 分别设置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员、专项资金项目采购管理员、专项资金授权支付管理员等岗位来进行专项资金的管理, 并明确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二) 加强专项资金收入的管理
高校应将专项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范围内, 进行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并纳入整个学校预算的方案中。预算管理是专项资金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是资金申请、执行、验收和审核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在预算编制过程中, 将预算细化到每一个开支项目, 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三) 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
学校应严格将专项资金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方案, 财务处严格按预算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及时反馈, 按项目进度进行执行。
学校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管理责任制,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确保资金支出合规合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 并确保专项资金的支出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单件 (套) 设备与软件购置费用超过 (含) 100万元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对于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 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禁止将专项资金用于土建、缴纳各种罚款、还贷等。
(四) 实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对于专项资金应细化到具体项目, 实行项目管理, 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严禁随意调整预算, 改变支出用途。
(五) 进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在高校内部应组织进行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检查,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建立项目实施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跟踪, 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
二、努力提高教、科研水平争取科研经费
(一) 使学科建设成为教、科研水平提高的支柱
我国不少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后劲不足的现象, 想要改变这种状况, 首先应加强重点学科的建设。质量高、有特色的重点学科是高校教研和科研工作的支柱。要想提高高校教、科研水平首先应加强学科建设, 对于重点学科应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给予大力扶持, 使他们多出成果, 出好成果, 以此来带动其他学科的发展。
(二) 加快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要发展教、科研水平, 首先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培养造就一大批学科带头人与科研骨干。近年来, 国家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就加强培养年轻一代学科带头人及科研骨干, 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作为高等学校更应尽快在此方面积极创造条件, 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计划, 尽快培养造就年轻一代学科带头人。高校可以利用优厚的生活待遇和良好的工作条件, 从国外或其它部门将人才吸引过来。另外也要加大目前高校对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强度, 引导教师申报各种类型的科研项目, 从而为学校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
(三) 建立科研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高校应建立科研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使科研经费的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高校的科研经费的争取需要广大教职工的努力, 所以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必须突出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 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因此, 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上, 科研收入的分配制度必须兼顾学校利益、院 (系) 利益和科研人员个人利益。通过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 不断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提高学校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科研经费的能力。
三、通过抓住省市共建机遇争取政府财政资金
地方高校要想筹措更多的政府财政资金还应该在省市共建共管上做文章, 积极争取省市政府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法规支持、财力支持等。如:地方高校可通过认真学习各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 努力争取高教强省项目资金, 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
四、建立高校经费绩效评价体系
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五十八条指出:“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 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高校除努力争取政府财政资金以外, 对于取得的科研经费还应该加强管理和控制, 应建立高校经费绩效评价体系。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应该既包括定性分析又包括定量分析, 使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这样才能做到综合分析, 才能全面、客观反映高校经费使用的实际情况。在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中, 要将评价结果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通过评价建立健全日常经费使用跟踪机制, 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综上, 政府财政资金是我国高校筹资的主要渠道, 高校应通过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教、科研水平等措施来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促进高校的发展。
摘要:筹资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高校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资金来源仍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高校应通过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努力提高教、科研水平和建立高校经费绩效评价体系等对策来筹措更多的政府财政资金, 促进高校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科研经费
参考文献
[1]孙保华, 吴珂林.我国普通高校筹资对策分析[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 2010 (3)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双师型”专业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办学机制改革有待突破,等等,严重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必须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切入点,切实把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增强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为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树立改革示范,经国务院同意,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该计划将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选择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坚持导向性、协调性、效益性、创新性的原则,中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企业参与、院校具体实施,重点支持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示范院校)。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
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具体任务: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60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成50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每个专业带动区域和行业内3个以上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水平的提高,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围绕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示范院校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与区域内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交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二)主要内容
提高示范院校整体水平。省级有关部门和院校举办者,要努力提高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教学、实训条件;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与办法,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密切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学校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示范院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的计划与调整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才;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大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统筹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规范教材评价选用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中央在100所示范院校中,选择500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形成500个以重点建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提高示范院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示范院校要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对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专业,中央财政安排经费支持研制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以规范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共享优质教学资源;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公共平台。
三、完善政策,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落实
(一)坚持地方为主,落实分担责任,吸引企业参与,强化资金管理。建设计划的实施,以地方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中央财政进行引导和推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示范院校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兼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各地要将示范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示范院校的支持力度,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示范院校的收费标准;督促示范院校的举办方筹措经费,满足示范院校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建设内容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院校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地方资金的足额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示范院校的改革试点工作。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保证生源质量。支持示范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力度,优先落实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示范院校要广泛吸引企业和社会机构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建立产学结合的长效机制;2010年,有条件的示范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在示范院校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试点,加强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鼓励示范院校与其他院校以及行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统筹办学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对建设计划实施成效显著的示范院校负责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改革示范院校办学机制,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各地要引导示范院校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专业,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将职业岗位所需的关键能力培养融入专业教学体系,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积极改革以课堂和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组织形式,将理论知识学习、实践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根据区域和行业人才需求状况以及职业技术与职业岗位的特点,积极探索弹性学制和以学分制为主要内容的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加快区域和行业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
(四)加强管理,创造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建设公共管理平台,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保证示范院校的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战略性研究,为高等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决策咨询。通过建设计划的实
施,推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与健康发展,形成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和谐局面,使高等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四、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具体步骤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采取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绩效考核、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按照预审申报、评审立项、验收挂牌的操作程序,分、分步骤实施。
(一)示范院校的入选条件
各地推荐示范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领导能力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具有战略思维、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综合水平领先。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具备较好的师资、设备、经费等条件,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专业建设领先。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双证书”制度、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社会服务领先。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二)建设计划的实施步骤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年-2010年实施,按、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中央财政预留部分资金,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的院校实行奖励。
2006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7年,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启动中央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设。继续执行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2008年,启动第三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继续执行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9年,继续执行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10年,完成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对因考核不合格而淘汰院校的空缺数额进行滚动补充,安排预留经费对项目执行情况突出的院校进行支持和奖励。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纳入规划,统筹管理,确保落实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教育部 财政部
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篇三
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财政部 中宣部
为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现提出“十一五”期间国家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
一、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 1
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设立基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财政部要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新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体现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
二、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电影发行单位实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在完善相关政策的同时,突出扶持重点,更好地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继续实施促进电影事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
(一)从电影放映收入中提取5%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基金预算管理方式,用于电影行业的宏观调控。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原有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制定新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继续设立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影精品摄制。
四、继续增加对宣传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按2005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列支出预算。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整合“万里边境文化长廊”等补助经费,设立“中央补助地方文体广播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文化、体育和广播事业的发展。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也要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
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增强调控能力,保证重点需要,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要按照有关财政法规的要求,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保证专项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继续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
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性捐赠的范围为:
(一)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二)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三)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四)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七、狠抓落实,加强管理
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篇四
教高〔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经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就该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既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需要,也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需要,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党和政府高瞻远瞩,立足于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做出了把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重要决策,这对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发展,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以及高等教育自身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高等教育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高校的专业设置和结构不尽合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需要进一步转变。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要。
(三)实施质量工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和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质量工程充分考虑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系统性和复杂性,确定了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项目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以调动广大高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质量工程的实施,对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受益面,形成重视教学、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和管理机制,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实施质量工程,需要调动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到提高质量上来。各地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支持高等学校的发展,切实解决高等学校在提高质量方面的实际问题,为高等学校办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强化教学质量的“一把手责任”,把更大精力、更多财力投入到提高教学质量上,要根据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影响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主要方面,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政策,扎实推进质量工程。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使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得到提高,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高等学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高等教育在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建设内容
(一)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
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研究建立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制度,制订指导性专业规范,构建专业设置预测机制,定期发布各类专业人才的规模变化和供求情况,为高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供指导。大力加强本科 专业建设,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3000个左右特色专业点,引导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办出特色。积极探索专业评估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工程技术、医学等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应职业制度需要的专业认证体系。
(二)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
继续推进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遴选3000门左右课程,进行重点改革和建设,力争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梯队、教材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全面带动我国高等学校的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启动“万种新教材建设项目”,加强新教材和立体化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编写新教材,积极做好高质量教材推广和新教材选用工作。积极推进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建设面向全国高校的精品课程和立体化教材的数字化资源中心,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学习中心,实现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教学文件以及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完善服务终身学习的支持服务体系。开发网上考试系统,研究制订相关标准,逐步实现大学英语和网络教育全国统考课程的网上考试,创造安全、便捷、高效的考试平台。
(三)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大力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改革,重点建设500个左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开展基于企业的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试点,拓宽学生的校外实践渠道。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支持15000个由优秀学生进行的创新性试验,促进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的培养。择优选择500个左右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推进高等学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以倡导启发式教学和研究性学习为核心,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继续开展大学生竞赛活动,重点资助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和广泛参与面的大学生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四)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本科教学团队建设,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的机制,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和研 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鼓励和支持校内及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高水平专业人才承担教学任务和开设讲座,推动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切实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和直接使用英语从事科研的能力。每年评选100名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五)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
加强和改进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促进学校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评估的政策和制度,引领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发挥优势,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检测体系,定期采集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信息和数据,统计和分析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和变化趋势,逐步将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数据向社会公布。
(六)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
推进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促进东部和西部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重点资助受援高校教师到支援高校进行半年以上的进修提高。在对口支援高校中实行干部交流制度,资助一批受援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到对口支援高校学习锻炼,交流管理经验,提高受援高校的教学管理水平。
四、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质量工程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将联合制订《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项目承担学校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和高校发挥自身特点,在中央重点支持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协商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项目承担学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四)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聘任评审专家,组织评 审立项。项目采用学校先行立项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立项、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通过这种方式,形成学校、地方和中央三级立项建设的体系,引导和带动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质量建设工作,扩大质量工程的影响。
(五)项目承担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质量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定位,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的思路,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六)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审计、评估的结果,对有关高等学校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作为高校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更好地促进全国高校在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方面工作的开展。
5.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篇五
负责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了总部署、总动员, 明确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 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承担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决定》指出“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对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是在广泛深入调研分析问题的基础上, 根据三中全会改革精神, 遵循科技工作规律和科技人员的成长规律, 对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总部署、总动员。《意见》按照《决定》的要求和部署, 提出了倡导质量与贡献导向, 推进分类评价, 加强科教结合, 建立完善开放的评价机制等改革举措, 并按照《决定》提出的“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明确提出了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各自组织落实责任与任务, 积极发挥评价引导科技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导向作用。
记者: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表现为哪些方面?
负责人:科技评价不仅是高校科技管理的主要手段, 而且是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对高校办学行为具有突出的导向作用。高校长期以来形成的科技评价机制, 在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 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全面提高质量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要求, 科技评价中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集中表现为: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的现象依然存在;评价指标单一化、评价标准定量化、评价方法简单化、评价结果功利化等倾向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分类评价实施不到位, 对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工作激励不足;科技支撑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导向不充分;开放评价、长效评价机制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已经影响高校科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改不行, 晚改也不行。因此, 深化评价改革是高校科技发展的紧迫任务, 也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记者:本次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的原则和导向是什么?这个导向与当前高校科技发展的阶段特征是如何衔接起来的?
负责人:这次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指导原则是:鼓励创新, 服务需求, 科教结合, 特色发展。通过评价机制改革和价值导向调整, 把高校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目标追求凝聚到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上来, 重点突出围绕科学前沿和现实需求催生重大成果产出的导向, 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导向, 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上述原则和导向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是落实全国创新大会和中央6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任务, 也是紧紧围绕当前高校科技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和阶段特征, 将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教结合特色和优势的发挥, 推动加快内涵发展, 加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质量, 推动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的结合。
记者:这次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负责人: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目标是: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 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 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在国家持续投入经费, 科研条件大幅改善的前提下, 通过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倡导自由科学精神, 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4个能力: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 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 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 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
记者:分类评价一直是科技评价改革的重点, 这次改革意见在实施科学的分类评价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负责人:分类评价是科技评价改革的共识, 作为改革目标, 在《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已经提出来, 但在高校具体落实中不够到位。本次改革意见结合高校特点做了进一步细化, 即针对高校科技活动人员、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 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工作特点, 分别建立涵盖科研诚信和学风、创新质量与贡献、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科学传播与普及、机制创新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 不以同一把尺子去量不同类型的人, 目的就是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 追求卓越。
记者:人是科技工作中最活跃的因素, 改革意见在科技人员评价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负责人:正如你所说, 科学研究的核心是人, 人是科技工作中最活跃的因素。这次改革意见也将科技人员评价改革作为重点,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细化了科技人员分类, 根据岗位特点分别提出了评价要求。对主要从事创新性研究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以代表性成果为重点的评价。其中, 对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 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对应用研究人员的评价以聚焦需求,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对软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服务决策需求, 形成战略研究报告, 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
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以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点的评价。鼓励高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完善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机制, 面向市场和产业需求, 把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协同创新,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最后, 技术支撑和服务队伍对当代科学研究十分重要, 但又一直是高校科技工作中的短板。这次改革专门提出这支队伍的评价和发展问题;对他们实行以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为重点的评价;鼓励高校加强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引导, 提高技术支撑人员服务技能, 加强自主开发仪器设备。
记者:本次改革意见对高校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提出了哪些具体办法?
负责人:在评价机制方面,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开放评价和长效评价机制, 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评价规则。基础研究强调同行评价, 鼓励大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提高科技评价工作效率和开放程度。同时要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 健全随机、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 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 增强评价专家的社会责任感, 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评价过于频繁、交叉重复也是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次改革提出根据科技活动类型、学科特征, 结合人事聘用合同、项目过程的要求, 适当延长评价周期, 注重评价实效。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对青年科技人员实施聘期评价, 创新团队和平台基地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根据绩效情况可减少、减免评价。强调加强评价结果共享, 避免重复评价。
记者:改革意见的实招硬招有哪些?为什么把管理部门的自我改革摆在第一位?
6.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篇六
京人发[2003]5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事处:
为促进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减少高校教师有关计算机培训和考试的重复设置,经研究,对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中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评聘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相关免试规定不再执行,须按《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的要求取得教育技术培训证书。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一级教育技术培训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正高级)须取得二级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二、在2003年和200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上述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及按《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的要求取得的教育技术培训证书均有效,其中符合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仍可免试。
三、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仍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7.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篇七
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高等学历教育由国家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因此,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校的权利和责任,对学历证书实施规范管理也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高等学校的声誉以及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
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吋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吋彩色照片;
(四)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
(五)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三、对下列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填写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二)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三)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专业××××班学习”。
(四)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后“五年一贯制”的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四、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已在校学生参照执行。各高等学校须向学生说 2 明已规范的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
五、自2003年开始,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将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分校或二级学院名称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
六、高等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高等学校采用新的办学形式或人才培养模式需变更学历证书式样内容,须报我部审批。
七、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你地区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
8.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篇八
教发函„2010‟4号
近年来,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清真食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依然有部分高校清真食堂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影响稳定的问题。随着今后越来越多的西部地区学生进入中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的高校学习,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逐渐增多,清真食堂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堂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办好清真食堂工作的认识。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10个民族群众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办好清真食堂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学校稳定的具体体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办好学校清真食堂,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合理设臵清真食堂。凡在学校进餐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教师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单独建立清真食堂;人数较少,设立清真食堂有困难的,应设立清真灶和清真食品专卖窗口,要设立隔离的清真就餐区。清真食堂(专卖窗口)要设立“清真”标志。不得以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人数少为由不执行有关规定。
三、加强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的准入制度,防止非清真食品进入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高校在引进社会企业提供清真伙食服务时,要严格审核,不得引入无食品卫生许可、无经营执照、无清真餐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
四、加强对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要安排适当比例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事清真伙食烹饪。参与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管理和操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内容除一般的食堂工作规范等外,还需加强少数民族基本知识和清真食品基本知识的培训)。
五、加强对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场所的管理。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要按规定设立专用通道、专用厨房,配备专用灶具、炊具和餐具,与普通食堂相对分开,严禁与非清真食品灶具、炊具、餐具混用。严禁在清真食堂门口设非清真食品摊位。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制作清真食品所需主辅原料的采购场所、计量器皿、运输工具、储藏容器、制作车间、销售场所等应保证专用,和清真禁忌物品和食品严格分开。
六、加强对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的监督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办好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对于不达标的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要立即进行整改,务必要为少数民族师生提供良好的就餐条件和环境。
七、加大对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的投入。高校清真食堂、清真灶(专卖窗口)是为少数民族师生提供清真饮食的专业性场所。清真食堂房屋建设、餐饮设施设备的配臵、维修和改造由高校承担,对于因就餐师生少等因素造成清真食堂亏损的,学校应给予适当补贴。
八、深入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疏导情绪,引导学生以正确方式、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不受人蛊惑。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煽动,制造事端,坚决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9.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篇九
教学[2010]11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60万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对今后5到10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制定本地区、本校“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工作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证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经费投入优先保障。
2.明确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为支撑,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力争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二、拓宽渠道,完善政策,更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巩固成果,积极开辟新的基层就业渠道。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继续精心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基层项目。要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担任特岗农技人员。同时要因地制宜,努力开辟毕业生到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
4.切实做好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要在省级党委、政府统筹下,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切实做好首批1万多名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组织招聘录用、落实岗位、离校服务等工作,确保到中小学有编有岗,体现鼓励优秀学生读师范、优秀人才当教师、有志青年长期从教的政策导向,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5.进一步畅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力争出台更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
度,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的长效机制。
6.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保障制度。有条件的省份要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制订出台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地方性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要为服务期满毕业生落实好升学优惠政策,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三、优化创业环境,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7.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和民间募集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各高校要深入挖潜,积极出台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
8.全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将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各地要积极推动高校建设创业教育基地,设立创业教育资金,开展示范校评选,编写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推广创业教育优秀成果。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结合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9.加快建成一大批高校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教育部将推动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继续开展“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创建一批省级和地市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制定配套优惠措施;各高校也要积极整合资源,通过企业参与等方式建立创业基地,并进一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10.加强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指导服务。教育部开通“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各地和高校要依托创业网,广泛挖掘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实训,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和帮助创业的学生带动更多学生实现创业、就业。
四、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长效机制
1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进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和高校要对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努力实现“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的工作目标。
12.切实做好入伍预征宣传教育工作。把入伍预征工作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精心组织5月“预征工作周”活动,通过专场报告、政策咨询、政策宣讲、主题党团活动等形式,大力
加强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让每个毕业生都能熟知入伍预征政策,激发广大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要组织好毕业生网上报名工作,完善网上预征系统,提高预征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13.落实好退役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务必抓紧为上年入伍的毕业生办结学费补偿代偿手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尽快制定退役高职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单独录取和申请就读成人本科审核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免试读研和考研优惠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协助做好2009届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招聘、推荐、办理就业手续等服务工作。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4.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为2011届毕业生持续开展各类形式招聘活动,确保场次及岗位数比2010年有明显增加,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要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服务, 逐步推广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努力实现网络贯通、信息共享的求职招聘信息化。
15.为毕业生提供高水平的就业指导。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示范课程评选和教学经验交流,努力提高课程质量。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鼓励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加强对校级领导、专职教师、院系辅导员的培训。要借助职业发展测评等工具帮助毕业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建立就业咨询室,结合学生个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政策、求职技巧、职业规划等帮助。逐步形成以就业指导课程为基础,以个性化职业咨询和辅导为辅助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16.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管理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发挥教育部就业信息系统的电子政务功能,探索开展信息化就业统计、就业手续的办理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或证明与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挂钩;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统计、监测和评估机制。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4.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为2011届毕业生持续开展各类形式招聘活动,确保场次及岗位数比2010年有明显增加,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要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服务, 逐步推广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努力实现网络贯通、信息共享的求职招聘信息化。
15.为毕业生提供高水平的就业指导。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示范课程评选和教学经验交流,努力提高课程质量。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鼓励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加强对校级领导、专职教师、院系辅导员的培训。要借助职业发展测评等工具帮助毕业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建立就业咨询室,结合学生个
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政策、求职技巧、职业规划等帮助。逐步形成以就业指导课程为基础,以个性化职业咨询和辅导为辅助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16.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管理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发挥教育部就业信息系统的电子政务功能,探索开展信息化就业统计、就业手续的办理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或证明与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挂钩;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统计、监测和评估机制。
六、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积极有效的帮扶
17.高校要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建立困难群体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开展“一对一”服务,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贫困、身体残疾、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
18.各地要争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帮扶体系,实施相应援助项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培训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参加各类招聘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就业援助政策,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衔接工作。
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19.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各地和高校要加大学科专业和人才类型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构建高校学科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新机制。要积极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本科教育更加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高职教育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地“十二五”规划要求,特别是适应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新要求,提早谋划和部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各类高校都要立足校情,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20.强化实践教学,加大实习实训力度。高校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统筹安排实习实训,并完善实习管理办法。要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广泛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要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和招生、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
21.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22.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要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服务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努力争取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各地和高校要从政策制度、基层服务、就业指导、市场信息、管理监测、评价反馈、困难群体帮扶、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着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薄弱环节,抓紧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23.巩固并完善长效机制建设。要继续推进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扩大实施“教师特岗计划”、扩大毕业生入伍和基层就业规模等工作,通过就业工作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相关领域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24.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进一步加强就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举办“大学生基层建功立业、自主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等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走投身基层、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0.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篇十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农医发[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动物防疫支持政策,有效保障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相对较低的经济成本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农业部、财政部认真总结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实施和试点工作情况,立足动物防疫实际,决定从2017年开始调整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
国家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在布病重疫区省份(一类地区)将布病纳入强制免疫范围,将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和羊。将马鼻疽、马传贫纳入强制扑杀范围。包虫病重疫区省份将包虫病纳入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范围。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由国家制定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实际开展防治工作。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范围以外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自主安排。
二、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
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调整机制。农业部、财政部依法适时将国家优先防治的重大动物疫病、影响重大的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纳入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财政支持范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对已达到净化、消灭标准或控制较好的动物疫病,适时停止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财政支持。
三、优化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一)调整强制免疫补助比例和下达方式。对东中西部地区疫苗经费继续采取差别化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向中西部适当倾斜。对国家确定的强制免疫病种,中央财政统一疫苗补助比例,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畜禽统计数量和疫苗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规模,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予以补助。各省级财政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和需求数量,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疫苗补助资金,据实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调整为动物防疫补助,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二)调整疫苗采购和补助方式。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养殖场户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情况,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户的畜禽统计数量、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情况,发放补助资金。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自主采购养殖者应当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具体条件及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四、完善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建立扑杀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当前,根据养殖成本和畜禽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当提高国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标准调整后,猪维持800元/头不变;奶牛为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五、其他
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可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本通知由农业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农业部 财政部 2016年7月21日
1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篇十一
教高[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调整专业方向,优化专业结构,适应就业市场要求
高职院校要按照把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才培养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的要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拉动内需、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岗位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专业方向,通过更新、调整及增加必要的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实习项目,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性。要贴近当前产业转型、调整和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变化,有针对性地灵活调整专业设置,优化高职院校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教育部在每年一季度为高职院校提供一次针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专业调整备案服务。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高职院校申请,审核当年毕业班专业调整需求和实施条件,报教育部备案,并指导学校据此及时进行专业设置结构调整。
二、强化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提高就业能力
高职院校要切实落实高职学生学习期间的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与合作企业一起加强针对岗位任职需要的技能培训,大力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操作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后期调整方向的专业,更要加强与其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和企业的联合与协作,尽力获得专业教师、企业技术能手、行业专家顾问的支持,同时共享实训实习条件,以弥补本校本专业在师资、实践条件上的不足。高职院校要加强和企业在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确保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和岗位技能训练水平,确保学生的生产安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和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必须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向其他高职院校开放实习实训基地,共享教学资源,帮助本地区、同行业高职院校完成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实训教学。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措施,帮助高职院校建立就业见习制度、劳动预备制度,有效促进就业。
三、实施“双证书”制度,有力推动就业工作
要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高职院校应与企业合作开展专业建设,专业核心课程和教学内容应覆盖相应职业资格要求,通过学中做、做中学,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积极吸纳产业、行业、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参加。高职院校要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在颁发专业学历证书前,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各部门和高职院校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毕业生需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校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务管理等基础条件,帮助、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职毕业生,要帮助其按规定申请相应的鉴定补贴。
四、大力宣传务实的就业观,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高职院校毕业生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社区、军队国防、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基层工作岗位就业,不仅能够有效改善基层劳动从业人员素质结构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更有利于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各地、各部门和高职院校要大力宣传,正确引导高职院校毕业生树立务实的就业观和正确的成才观,使毕业生及其家长的就业预期适应社会需求与现实,激发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社会、投身国防事业热情。国家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规定特别给予相应补贴、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提供人事户籍管理服务、入伍退役后优先考学升学等优惠引导政策。
组织实施好促进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是应对今年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应急、应变措施,更是高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办学定位的长效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高职院校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和社会资源,紧贴市场需求,解放思想,拓宽就业门路,拓展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努力形成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局面。
教 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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