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办理就业手续常见问题

2024-07-01

2011届办理就业手续常见问题(共10篇)

1.2011届办理就业手续常见问题 篇一

徐州工程学院2010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档案和户口须知

一、报到证管理

报到证是到用人单位(回原籍)报到、档案转移、户口调动的唯一凭据。毕业后的两年内,报到证可改派。

1、报到证去向:

①档案、户口需回原籍的:报到证开回原籍(向我部门书面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我部门暂不办理其报到证,档案保留在校;两年内,随时可申请档案回原籍)。

②档案、户口需转入用人单位的:报到证开至单位(有就业意向但暂未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向我部门书面申请档案留校;两年内,签订好协议书并将第三联提供给我部门,我部门可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

2、改派报到证:(毕业后2年之内可改派;超过2年,通过当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①从原单位离职到新单位报到的:在工作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无需与学校联系)。

②报到证开回原籍之后找到工作的:毕业生需提供原报到证和签订的协议书。

③从原单位离职回原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原报到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和回原籍申请。

3、领取报到证:

①毕业生离校前可到各自学院领取报到证。

②未能在离校前到学院及时领取报到证的学生,可凭本人毕业证到就业指导科领取。

③报到证改派后,可凭本人毕业证到就业指导科领取。

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我部门将视具体情况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时间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改派,毕业生可通过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档案、户口的转递工作。

二、档案管理

档案去向必须与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一致 对报到证开至单位的学生,档案须转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证开回原籍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还可将档案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需提供书面申请:档案留校、报到证暂不办理)。

三、户口管理

校保卫处户籍管理室负责学生户口迁移工作。毕业生需迁移户口的,请携带报到证到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牵涉办理户口的问题请咨询保卫处:0516-83105151,地址:中心校区教工食堂西隔壁2楼。

四、为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工作,请毕业生离校前认真填写去向联系表。对未就业学生,我们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毕业生离校后可随时向我部门咨询有关就业方面的问题,也可到我校就业网站查询就业政策、招聘信息。

五、为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我部门暑假值班,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6:00,地点为老校区就业指导科。值班电话:0516—83105229。

关于参加全国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的特殊说明: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可在自学考试毕业后办理本科报到证:

a、专科学习期间,参加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包括特色自考、我校“专接本”等特殊形式的自考); b、专科毕业后两年之内,可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

c、自学考试期间未就业;

d、没有办理过专科报到证。

自考本科报到证与普通本科报到证有所区别:自考报到证原则上只在江苏省内有效,外省市基本不承认;学校名称一栏改为“在籍自学考试”。请已参加自考的毕业生于6月前到各学院说明情况,填写档案保留在校的申请。如因个人情况未及时填写申请,导致其本科报到证无法办理的,由其个人承担后果。

自考毕业后,办理本科报到证的几点说明:请将自考毕业证复印件交至就业指导科(签好就业协议书的,一并交至我部门),我部门将前往省中心帮其办理本科报到证(校内“专接本”学生将材料交至各自本科学院,由学院统一办理)。

此须知请毕业生认真学习,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辅导员、就业指导科或登录校就业指导网站咨询。

就业指导科

2010年5月

2.办理就业手续常见问题 篇二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

同时,在填报生源地时,除了全国各省和四个直辖市外,还可填报下列单列市: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宁波。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根据父母落户地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手续后,方可变更生源地。、委托、定向培养以及自筹经费的毕业生有何就业政策?

委托、定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按原协议或合同就业;自筹经费的毕业研究生落实正式接收单位后,参照统分生办法派遣。、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如何同时考虑就业?

报考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及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如同时考虑就业,要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征得对方同意,并在签定就业协议书时注明,方可列入学校就业方案。

若考取研究生生、申请博士后成功(凭接收函)以及出国(出境)成行,学校收到用人单位正式退函后,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事宜;未考取或出国(出境)未成行的按就业方案派遣。如未考取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派遣回生源地区就业,也可以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如出国(出境)未成行,则派遣回生源地区就业。报考研究生、申请博士后被录取后又提出就业的,按违约处理。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生要求就业的,当年9月30日前落实就为单位并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可为其办理派遣手续;超过9月30日的,回生源省市就业。、已经录取为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要求重新就业有哪些规定?

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含免试推荐和考取),因已经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录取后提出不再读研、要求参加就业者,学校对其按违约处理,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已经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要求重新就业,其处理办法与上述已录取为研究生的相同。、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可以就业吗?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在保留资格期间,需同其他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一样参加就业。、关于本科结业生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就业规定有哪些 ?

本科结业生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回生源地区就业,在5月20日前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予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等字样,若用人单位因此不予接收,则和无用人单位接收者一起,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结业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不能向学校申请保留其户口、档案等关系。结业生在学校派遣工作结束后,经补考合格,重新取得毕业资格的,也不再重新派遣。7、签订《三方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单位行业、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工作年限、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及使用安排等),避免报到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市所属单位的非北京生源的毕业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印发的毕业

生接收函(俗话说是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章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派遣后才能落户。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8、当年 5 月 20 日仍未落实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北京生源毕业生怎么办?

每年5月20日仍未落实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按照学校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其本人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或保留在学校两年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只是为了实际就业,打算出国(出境)、考研的毕业生不能申请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保留在学校)。毕业生在委托学校保管其户口档案期间,可以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招聘活动,但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就业时间截止到毕业当年12月底。

每年5月20日仍未落实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简称“北京待分生”),其本人应凭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在学校统一派遣时由学校统一转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以下简称“中心”)。北京待分生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毕业生可以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并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各院系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定三方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由“中心”将其档案寄(交)给接收单位。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承担办理出国(出境)留学政审、报考研究生,以及出具其它档案所记载的相关证明等工作。9、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在就业上有哪些规定?

毕业前经校医院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并经校医院检查合格者,参加下一届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仍未病愈或一年内病愈后无用人单位接收者,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单独体检,应安排在签协议之前,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毕业生派遣后发生疾病不能报到的,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请假在家休养,用人单位如不再接收,病愈后自谋职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退回学校,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10、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违约的,毕业生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准备如下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手续:

① 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须有单位公章),说明违约责任与违约原因;

② 毕业生本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并附院系意见(须有院系公章); ③ 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

二、三联(单位联和学生联);

④ 如已领取《报到证》,还须交回《报到证》原件两联,包括有色联《报到证》(毕业研究生为粉色、本科毕业生为蓝色)和白联《通知书》;

⑤ 如为改派,还须提供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报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生在向学校交纳在校期间获得的全部奖(助)学金后,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第一,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第二,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第三,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坚持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自己要求退回学校的;第四,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规定的。、毕业生如何申请借用户口卡?

毕业生的户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期间,若需要借用户口卡,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办理:

① 填写过《出国申请表》的毕业生可以凭就业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燕园派出所借户口卡;

② 已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如需为用人单位出差办理出国护照,须持所签单位介绍信来就业中心审核,方可办理借户口卡手续;

③ 5月20日之后因其它原因需要借用户口卡,须向各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申请,获得同意并经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后到就业中心审批,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④ 申请保留户档在北大的毕业生,不能借户口卡,如因特殊原因急需户口卡,需书面申请终止保留户档的协议,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方可办理借户口卡手续。、为什么毕业后保留户口、档案在学校不能借本人户口卡?

与学校签定了《北京大学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的毕业生应该严格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毕业生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不享有在校学生的权利。学校只为这些毕业生提供签约、推荐等国家有关毕业生择业活动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为毕业生办理出国(出境)、升学、结婚、生育、购房等超出服务范围的一切事宜。如毕业生因故急需借用户口卡,必须申请终止保留户口和档案的协议并将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所在地,学校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如果请他人代办就业手续,需要怎么做?

毕业生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来校办理就业手续(包括提交派遣申请、领取报到证、办理户档转移手续等),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方可办理。14、报到证有什么重要用途?如果不慎丢失了,如何补办?

报到证,原称“派遣证”,(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市教委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

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干部身份证明;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工作以后如果发生工作变化,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

报到证对每一位毕业生关系重大,应妥善保管。若万一不慎丢失,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就业中心提出补办申请:

① 用人单位或者毕业生关于办理报到证遗失补办的申请或者情况说明;

② 填写《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 ③ 丢失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哪些属中国的西部地区?非西部地区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有那些优惠政策?

中国的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内蒙古、西藏等十二个省(区、市)。到这些省区就业的非西部地区生源毕业生将颁发由北京市教委签署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支援西部大开发荣誉证书》。对支援西部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允许保留北京户口。对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到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挂靠在该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做博士后,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如境外单位委托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在毕业生与该人才服务机构签定就业协议后,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派遣到该人才服务机构;如无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毕业生可按申

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有关政策办理,但不能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申请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做博士后,可按照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有关政策办理,但不能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地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应届毕业生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该怎么办?

对于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如下处理方式:(1)申请正式派遣回生源省市就业主管部门;(2)申请不就业,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学校建议毕业生采取第一种处理方式。、申请户档转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程序是什么?

先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下面所列材料办理存户档的手续:(1)毕业证、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2)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及翻译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3)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4)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原件和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7)“出国(出境)留学人员申请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可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调档函,以及“北京大学自费出国(出境)留学转移户口档案申请表”、“北京大学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到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转移户档手续;

将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给学校人事档案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生育证明(到院系盖章)一起交到学校人事档案办公室;

凭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燕园派出所户口办公室领取集体户口卡,将集体户口卡和“北京大学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交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申请转移户档的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20、如何开具培养方式证明?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书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

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丢失,当用人单位要求出示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时,可下载《统分统招证明》,到就业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方可生效。21、春季毕业参加就业的研究生最早何时能够领取报到证?

依据教育部审批春季就业方案以及北京市教委办理《报到证》时间的规定,春季毕业研究生如于1月4日前将三方协议书返还学校,约在毕业离校期间可领到《报到证》。如晚于1月4日返回三方协议书的,学校将按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并视具体情况及时办理。22、如何办理户档迁移手续?

在每年7月离校之前,本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由所在院系就业工作负责老师凭《报到证》统一办理迁移手续,《报到证》的白色联装入档案;毕业生只需将《报到证》有色联(研究生为粉色、本科生为蓝色)连同户口迁移卡一起交给户档接收单位。

离校之后,毕业生需自行办理户档转移手续,毕业生拿到《报到证》(两联)后,将《报到证》白色联交到学校档案办公室(地点在校长办公楼二层);持有色联到燕园派出所(地点在理科一号楼东侧、东门附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后凭燕园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卡和《报到证》有色联到户档接收单位报到。23、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未到单位报到会怎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50条,对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

3.就业手续办理 篇三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

当你顺利完成面试,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接下来就应该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了,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最后环节,也是走向工作岗位的起始环节。

签订《协议书》的步骤是:

第一步: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

第二步:用人单位填写“招聘意见”。必要时,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地市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落实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招聘单位是部队、高等学校、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的只需单位盖章即可。

第三步:毕业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第四步: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并盖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要关注的8个问题

1、《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套,翻版及复印无效、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协议书》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系)书面证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3、按定向合同回定向单位就业的定向生,不发放《协议书》。定向生若需要定向改派,到定向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就业,须由个人申请定向改派,再发放《协议书》。

4、毕业生填写《协议书》时内容要真实。

5、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避免争议的产生,《协议书》备注栏应在相互商定的情况下分别注明;(1)几年以后可以考研,(2)是否可以出国留学;

(3)服务期限;(4)违约金数额;(5)试用期待遇、转正后工资。

6、目前,在部分地区,《协议书》中的学校已不再是约方,而成为了鉴证方。《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生效。

7、《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地址、单位、邮编应书写清楚,以避免档案误投而最终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

8、如果用人单位无法直接接收档案及户籍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注明。统一托管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中介机构的应注明《报到证》派往单位的名称。

二、办理离校手续和报到手续

1、每年6月份是各高校毕业生集中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毕业生在向院(系)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自己的就业单位情况和落实派遣情况(包括档案发往单位是否有误)后,凭学校发放的《离校手续单》依次到学校指定的各部门办理离校盖章手续,分?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只解决就业(有单位聘用)不需要派遣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凭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再回学校申请办理《报到证》并转迁户口及档案。

2、办理了正式派遣手续,已开出《报到证》的,档案由学校寄发。毕业时未落实正式单位、未开出《报到证》的,档案在学校免费保管2年。或在离校前根据毕业生意愿,转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3、毕业生离校后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三证到用人单位或《报到证》抬头所填写的单位办理报到手续。上述证件是相当重要的证件,在办理离校手续和到用人单位报到途中要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须先登报申明,再回学校申请补办。其中,《毕业证》和《学位证》遗失后,不能补办原证,只能由教务处出具证明书。《报到证》的补办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移证》的补办找学校派出所或保卫处。

三、办理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上联(蓝色)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白色)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1、初次办理。湖南省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办理时学校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并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方案数据库等。日常个人办理的时间一般从7月初开始。

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2、遗失补办。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报到证》,经本人申请、登报声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方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签发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

3、改办。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但自《报到证》签发之日一年内,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办:①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②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③毕业生违约后要求重新改派的;④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等。改派时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和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自毕业生派遣报到后,时间超过一年,不再受理改派,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新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移动转入,或通过工作调动解决。

四、转迁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

1、档案。毕业生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①毕业生读大学之前中学时期的有关材料,如高考报名登记表等;②大学入学或学籍证明材料;③毕业材料;④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⑤入学及毕业体格检查表;⑥大学期间校级以上奖惩材料;⑦大学学习成绩单;⑧《报到证》存根等。人事档案是个人的重要资料,应遵守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毕业生个人档案一般由学校负责寄往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凭其人事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学校提取,原则上不能由毕业生自取自带。

2、档案托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管理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均可办理档案托管。

3、户籍。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给其迁移户口。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有错漏时不能自行涂改,否则无效。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应立即在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遗失声明的报纸、登报手续及学校保卫处的证明,到公安部门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

4、户籍托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户籍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可办理户籍托管。

5、转迁党组织关系

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本人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毕业去向单位办理转入相关手续。毕业生如果不慎将介绍信遗失,应回原院系党组织开具证明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补办。

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国家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专职指导服务部门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省省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专职指导服务部门是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省市州主管(服务)部门是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处)或学生工作处(部)。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可为毕业生托管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开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出国、赴港澳的政审手续等)。托管的程序:①与中心签订托管合同;②交纳档案托管费(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免费);③凭中心开具的调档函调取档案。

托管的档案转出须提供:①档案托管凭证;②由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通知单(若用人单位有人事管理权,可以凭单位介绍信作调档通知单);③用人单位来人提取档案的,除介绍信外,还需出示其身份证明。同时托管了户口和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要先把托管在中心的户口和单组织关系迁出中心后,才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户籍托管(户口为长沙市集体户口),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开具与户籍有关的各类证明等)。凡入户中心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集体户口管理的规章制度,日常联

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及时与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70。

托管的程序:(1)与中心签订托管合同;(2)付户籍托管费;(3)凭《报到证》到学校将户口迁入中心。办理时须提供:①《报到证》原件(未就业者除外);②档案托管凭证;③《户口迁移证》原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个人一寸证件照一张;⑥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托管的户籍要迁出时,当事人应该得到有关派出所的入户许可,并须提供:①未调动单位的,可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将户口迁出;②已调动单位的可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和原单位退工证明,办理迁出手续;③在挂靠一年期间结婚或购房的可将户口迁入配偶或新购房区,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与准迁证办理。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可为暂缓就业、待就业的毕业生和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机构的毕业生提供党组织关系挂靠服务。凡户籍、人事档案委托中心保管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可挂靠在中心管理。

转入:湖南省内学校毕业生党员,将《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由学生本人将介绍信交至中心;省外学校毕业生党员,须持《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由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转至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再由省教育厅机关党委转至中心。转出:转至省内单位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其单位;转至省外单位的,先由本人申请,由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开至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再由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转至其单位。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准备好并送交或邮寄转正相关材料(思想汇报4份、单位鉴定1份、自我鉴定1份),中心党组织通知本人参加支部大会汇报情况后研究并呈报省教育机关党委审批。

要求:党员必须按时按规定缴纳党费,参加党组织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活动,将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办理户籍或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时,应先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时必须认真填写《党员联系卡》,如工作单位或者通信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心党组织;党员因私出国(境)半年以上,应事先巴黎党籍保留手续;咨询电话:

4.新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篇四

(一)先去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深南大道南山劳动大厦附二楼,电话:26563035)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网上申报系统的(登录密码)(去服务窗口的时候需提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服务中心才会给到密码)顺便问下是否有宣传册,看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

(二)领回密码之后,在网站上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网上申报系统——就业登记企业申报(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密码登录)(输入就业人员登记信息,打印出信息表)(就业登记技术咨询电话:25943004)

(三)去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 非深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提供资料:

1.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2.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

深圳办理企业计划生育责任书需带什么资料?

5.2011届办理就业手续常见问题 篇五

各教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和院办通[200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的原则

1、毕业生已找到工作单位的,凭毕业生报到证或用人单位准迁户口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生愿意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暂没有落实户口迁移去向的毕业生,根据户口迁移规定,在两年内,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待落实迁移去向后再办理迁移手续;过两年仍未落实迁移去向的毕业生,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政策将其户口注销,并开出迁回原籍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离校时或离校后一个月之内,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须先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将迁往地址一栏填写具体、准确),交户口迁移费15元,然后由本人领

取《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户口需保留在学校的,请填写好《毕业生户口保留登记表》,交户口保留、迁移费用30元。在两年内,保卫处负责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户政手续;毕业生落实好户口迁移去向后,保卫处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移证》,可本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办邮寄,不另收取费用。

3、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将按照户口保留情况对待。

三、其它

1、毕业生离校时,务必按照本人的具体情况办理户口迁移或保留手续,交清相关费用,否则,保卫处不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由于时间紧,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好保卫处印发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或保留登记表,并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相关费用,于5月28日之前交保卫处办公室户籍室。

3、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地点设在保卫处办公室户籍室公室。(第二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7186035联系人:廖老师。

湖南文理学院保卫处 2013年5月20日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2013届毕生户口保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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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就业协议书手续说明 篇六

1.办理就业手续时间: 往届毕业生可于每周一、四下午直接到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的办理由辅导员负责,就业相关问题咨询辅导员,学生本人办理或咨询不予接待;就业咨询电话: 60435515。往届毕业生咨询电话:60435292、60438317。

2.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协议书签订流程:由单位先行盖章,然后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最后由辅导员统一拿到就业指导中心加盖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需特别注意的是,本

一、本三要区分开来,城市学院就业协议书在“院、系意见”一栏加盖系公章,并由副书记签字,“学校意见”一栏则加盖城市学院公章。河北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程序与往年一样。

(2)若单位要求先加盖学校公章的,单位要出具盖有红章的接收函,学校可先加盖公章。

所有公章加盖完毕后,辅导员需在协议书右上角注明考生号(ksh)后四位(四份协议书均要注明),城市学院的在考生号前加C。

(3)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

要求毕业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家庭地址需填写生源地;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信息,特别要注明单位隶属、单位地址和档案转寄地址。

(4)学院上交的各地市接收函务必须为原件,并在接收函右上角注明考生号后四位。

(5)解约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解约

第一种情况:未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可持相关解约材料直接到辅导员处办理解约手续,领取新协议书时,辅导员需在新协议书编号(左上角的红字)后加写“+”字,辅导员登记协议书号,并收取10元协议书费用。

第二种情况:已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需将情况通知辅导员,由辅导员持相关解约材料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学生自己办理不予接待。

注:办理解约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a.原单位出具带有红章的解约证明,并必须注明解约原因。

b.交回未交到就业指导中心的另两份协议书。如果单位所持的协议书丢失,需要单位开丢失证明并上交;如果学生所持的协议书丢失,需要学院开具丢失证明,其中必须注明协议书号,学生本人到《河北日报》挂失,将报样的报头和挂失声明复印到一张纸上上交。

3.首次领取的就业协议书一份5元,如不愿交钱,可免费领取河北省就业协议书;领取的第二份协议书一份10元。

7.考研及出国同学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篇七

办理流程:

1.毕业生提交材料:

(1)、“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2)、本人申请书(A4纸,学院书记签字、学院签章);

(3)、国外录取学校通知书复印件或出国工作的证明材料。

2.网上录入说明:

就业标志:选择“出国留学或工作”

毕业去向:选择“出国”

就业类别:选择“出国、出境”

备注:填写出国、出境的国家

3、毕业生持材料到辅导员处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持材料到就业办进行审核手续。

【通知】考研同学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完整版)

一、未签单位的学生:

1、所需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或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②原三方协议;

2、办理流程:登录就业系统录入考研学校信息(参照推免生信息录入,单位信息为被录取院校信息);

持三方协议和录取通知书去辅导员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持材料到就业办进行审核。

二、已签单位的学生:

1、所需材料:

①原单位解约函、②原三方协议、③录取通知书或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办理流程:

情况一:已签单位且通过学校审核的学生,直接持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学生二舍120或127)。

情况二:已签单位但未通过学校审核的学生,持材料到学院修改信息,审核通过后持材料到就业办进行审核。

8.2011届办理就业手续常见问题 篇八

一、就业协议的办理(提前实习的同学在10月14日前与《岗前培训报告》、《综合实训报告册》一并交回或者寄回;上完课的同学在11月14日前交回。)

1、百度输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就业网)打开此页面后,右上方有一个 毕业生登陆

2、然后点击进入打开页面用户名是你的学号密码是你的身份证号码全部进入后点击毕业生就业协议填写与下载

3、进入后输入你的信息,带 * 号的为必填内容,不带 * 的不用填,仔细填写里面的内容(其中用人单位名称要与所盖公章的名称一致,组织机构代码问问公司领导就知道了,单位隶属部门一般填四川省,特殊情况除外,单位性质一般填其他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如有的同学是国有企业)

4、填完之后 下载后打印(用A3的纸双面打印,一共打印三份)打印出来后 在甲方签字位置签同意后盖上章,乙方位置签同意和自己名字、身份证号码。然后三份都要交到辅导员处然后转交给实习指导老师,登录实习成绩

5、可以自己带回,也可以寄快件给在校同学,或者到辅导员处。收快件,拒绝平信。平信很容易丢。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外东洪河大道中路351号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机电与建筑工程系瞿林艳收电话***.注意:每位同学生成的就业协议编号是唯一的,和电脑里面的备

案是一致的,只能登录自己的学号打印,不能把自己的和别人的弄混了。

二、实习手续的办理(在学校上课的同学请在9月底课程结束离校前提交实习手续,未提交离校者在11月4日前务必提交)

1、学生校外实习申请表、实习接收证明(表1、2),两张填写后需要实习单位盖章。

2、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表3),本人填写,需要与自己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生实习期间家长安全承诺书(表4),本人填写,家长签字,需要与家长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校外居住申请表(表5),本人填写,家长签字

9.2011届办理就业手续常见问题 篇九

1.什么是报到证(派遣证或介绍信)?有何作用?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俗称“派遣证”),根据海南省相关规定,省内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使用的报到证件为《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简称“就业介绍信”),毕业研究生统一使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凡符合毕业条件、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国内升学的除外),都发给就业报到证件。报到证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报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档案馆负责放进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它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成教生、委培生、在职生没有报到证);是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时使用的重要凭证;也是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的重要依据。

2.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已落实单位(签协议)并列入就业方案的,凭就业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或“报到证”已注明单位名称)到单位报到。档案、户口、党团关系迁往就业单位。

(2)已落实单位(签协议)并列入就业方案,但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如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或事业单位聘用(编外)的,可在签协议时由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般为人才中心或人事局)在协议上盖章后上报,经学校办理后,凭报到证件(证件已注明单位名称)到当地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转至人才管理机构。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要回生源地的,凭报到证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离校前需到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单位但不签就业协议,且将档案、户口暂留学校的,领取报到证件后要保存好,两年内落实单位后凭原报到证件和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所在学院出具的改派证明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即人力资源开发局办公楼二楼206)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领取新的报到证。如两年内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回生源地报到的,可持原报到证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

3.什么时间可以领取就业报到证件(或介绍信)?

就业报到证(或介绍信)的办理一般为每年毕业生离校前(6月底7月初)由学校集中办理,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取。毕业报到证发放时间与毕业证同步,12月份毕业的学生应迟至来年6月份办理。4.哪些情况毕业离校时不发报到证?

根据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相关规定,继续升学毕业生(读研、专升本)不发报到证,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肄业学生不发报到证,学生凭相关文件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

5.报到证中涉及的就业单位发生变化或报到证遗失应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属于报到证改派和遗失补办,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6.如果关于报到证我有其他疑问,应该如何进一步获得有关信息?

可咨询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 或咨询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电话:

附件一:毕业生就业改派手续流程图

10.2011届办理就业手续常见问题 篇十

各二级学院:

一、2012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须收取如下费用,请于6月15日前上交招生就业处:

㈠《报到证》、就业派遣服务费:80.00/人(收费依据: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关于调整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㈡就业派遣服务费由各班辅导员统一收齐后,存入以下账号,凭现金缴款单来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户名:魏丽琴

卡号:622848***1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上饶市分行师院分理处

二、报考本校专升本同学须先交就业派遣服务费,第一批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来我部门退回以上费用。后期补录的同学不退还以上费用。

三、报考研究生的同学在6月5号前将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不交就业派遣服务费。未按时交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按80.00元/人收取。

四、已正式签约的毕业生请于6月5日前将就业协议书交到我部门盖章备案,此后交来的须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五、需要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于每周三下午到招就处就业科咨询、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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