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4-10-18

天台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共11篇)

1.天台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篇一

永德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永德县2014年购机补贴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法律法规,以转变农机化发展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严格按照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现将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情况

2014年省农业厅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国补资金150万元,我县严格按照省、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应制定适合我县县情的实施方案开展购机补贴工作。现已完成国补资金149.99万元,占补贴资金的99.99%;完成补贴机具1209台套,其中微耕机1180台、手扶拖拉机18台、果蔬烘干机5台、轮式拖拉机1台、铧式犁1台、旋耕机2台、挖掘机1台、耕整机1台。受益农户1200户,直接拉动农民投入349.98万元。全县10个乡镇的农民不同程度享受到国家惠农政策。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永德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和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工商局局长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多部门联合对补贴政策实行监管。为使购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永德县农业局和永德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永德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永政农发[2014]30号),认真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与县农机中心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永德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做好补贴信息公开。通过在永德县农业信息网站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对上级下达我县农机国补专项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实施范围、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县乡农机管理部门(补贴政策咨询电话、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质量投诉电话、补贴政策宣传网址、电子邮箱等)、补贴政策操作程序、资金结算等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同时通过当地电视台、农村广播、会议、乡镇公告栏、发放宣传单、宣传挂图等不断丰富公开、宣传渠道,使全社会广泛知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机制,规范操作。按照《临沧市农业局 永德县财政局转发云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发[2014]107号)要求,我县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为保障农民在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经销商范围内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我县在购机补贴操作上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做好补贴对象确定。严格遵循“自愿、平等、顺序”的原则,根据农户的申请,现场对补贴指标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申请人凭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在补贴经销商范围内自主择商购机。二是做好经销商公布。经销商以省农业厅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的经销商为准,同时在县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发放由县农业局统一制作的“永德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牌在营业场所显目处悬挂,供农户或组织自主选择。三是做好购机核实。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材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同时监督经销商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编号或打上“2014”标志钢印。四是做好资金结算前期工作。机具核实后,县级农机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及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汇总,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县级农机部门、乡镇政府和农机部门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五是做好农机手技术培训监督。要求经销商对购机农民进行现场培训,让农民知晓并掌握农机操作要领,同时对农机手培训进行登记造册。六是做好农民质量投诉和经销商售后服务监督。严肃认真做好农民对购机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和售后服务投诉,协调好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七是做好补贴机具的监管。对符合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实行上牌管理;对不符合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实行登记造册管理,及时掌握在册数。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以及我省“三个不允许”、“三个不准”等纪律要求贯彻落实,在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五)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警示教育。7月4日召开了针对经销商、县乡(镇)两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人员参加的警示教育会议,内容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操作规程、补贴产品经销行为规范、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经销行为督促检查和惩治、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的多部门联合会,会议由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审计局、政府办有关领导参加培训动员会;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1名领导出席培训动员会。警示教育活动以近年来省内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违纪违法案件为素材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传达了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纪委意识、廉政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确保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按照部、省、市要求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制定了有效的防控措施,对实施过程的每个环节和风险点,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群众投诉和了解情况相合,主动进行自查自纠,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将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汇总,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机具销售档案备查,档案资料管理期限不少于10年。

三、主要成效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项目的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提高了我县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有效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特别是大大促进了我县烤烟生产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是有效改善了我县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适宜山区农业生产的一些中小型农机具得到广泛推广应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解决了劳动力不足问题,解放了劳动生产力;

三是通过购机补贴项目的实施,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国家惠农富农强农政策带来的实惠,机具的投入运用使农民生活越来越富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很大促进作用;

四是通过购机补贴项目的实施,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对我县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上级下达安排工作经费少,市、县财政较为困难,不能给予经费补给,农机部门正常办公经费紧张,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经费支出较大,为落实购机补贴政策增加困难,项目支出较高,工作实施难度较大;二是没有专项资金支持,新机具机型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存在困难。现有机具多为微耕机,播种、收获、畜牧、林业等非种植业机具所占比例少,如不能在补贴机具、机型上有所突破,随着微耕机需求的逐渐饱和,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中机具配置结构不合理的状态将更加突出;三是部、省缺少对不上路小型农业机械的管理条例,目前只停留在登记造册的管理平面,随着农村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农民购机欲望越来越迫切,补贴机具越来越多,农业机械的过户、转籍等工作无法开展,将给处理农业机械事故带来困难;四是部份生产厂家机具存在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不能及时到位。

五、建议

一是根据下达补贴资金的多少相应下达安排工作经费,提高购机补贴工作的效率;二是继续加大购机补贴力度和补贴范围,增加一定示范推广、培训经费,以便更新、淘汰报废机具,让更多的农民受益;三是建立健全不上路小型农业机械的管理条例,加强对耕作机械的管理,如可以明确规定耕作农业机械类的管理县级可以延伸到村,并由村收取稍许登记管理费;四是加强生产厂家监督管理,根据农民质量投诉情况,决定下年度补贴经销商资格,确保机具质量、售后服务。

永德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2.天台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篇二

无锡市农机局计财处处长邱开荣: 农机购置补贴要严把程序规范关。2014年,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申了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县区、市级农机和财政部门的职责与具体工作。各级农机部门应共同努力, 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好、做到位, 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除了做好政策宣传、落实责任制外, 关键要在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审核、系统数据核对、机具实地核实、资金额度审查、公示、结算意见出具、县级的抽查监管与补贴资金兑付等环节,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层层审核把关。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不出差错, 各级农机部门必须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 该执行的程序一步不能少, 该监管的工作一个都不落, 以确保监管到位。如果程序不合规或不到位、有缺失, 就会造成工作失误, 严重影响农机人的形象。

睢宁县农机局局长韦昌生: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便民、务实、高效。补贴流程调整后, 信息录入工作改由经销企业负责, 虽然加大了企业的工作量, 但是有利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重点转移。过去, 他们将大量的时间用于信息录入和核对, 现在可以集中精力开展核查等监管工作。因此, 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总体上更科学合理, 更便民高效。建议明年进一步简政放权, 将购机户到镇农技中心申请补贴资金的环节省略, 改为网上办理 (现在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 。但核实时一定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要加强监管, 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昆山市农委农机补贴操作员丁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把好最后一道关口。从今年的补贴政策操作模式中可以看出, 各级农机部门已将工作重心由原来的具体操作转向了监督审核, 一改以往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做法。首先是县级用户权限发展变化。县级操作员没有购机信息录入权限, 但可以对本区域范围内录入机具补贴数量进行监管, 甚至可以对省级补贴资金进行调配, 表明新政策更强调监管审核。其次是规范了报账要求。经销商必须按规定录入购机者基本信息与购机信息, 上传清晰的购机者头像、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人机合影照片。上述材料缺一不可, 不合要求者不予报账。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流向进行监管, 除了按比例实地或电话抽查外, 还要建立工作台账, 记录检查结果, 保障政策实施效果。

睢宁县桃园镇农技中心农机补贴负责人黄正军:2014年农机补贴政策减轻了乡镇一级的工作量。过去, 农机补贴工作量太大, 花费的时间太多, 在外面办事时, 一接到前来办手续的农户电话, 就不得不匆匆赶回办公室, 影响了其他工作的开展。今年不同了,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由经销企业负责办理了, 我只要每月1-5日不安排外出, 做好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工作就可以了;而且通过网上浏览, 我还可以提前知道本辖区内本月会有多少人、哪些人来申请补贴资金, 必要时可进行电话预约, 很方便。另外, 政策还规定, 单台补贴额低于1 000元的, 可按机具总台数20%的比例进行核实。去年, 全镇共有163台农机具补贴额低于1 000元, 照此推算, 仅实地核查一项就减少了四分之三的工作量, 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邳州市占城镇农技中心负责人贺祖民:对于我们乡镇一级的农机工作者来说,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的变化就是在补贴系统里面添加了乡镇浏览功能。本来我们乡镇一级农机员大部分年龄偏大, 平时很少接触计算机, 对网上办公很胆怯。但是经过培训后, 心放宽了, 觉得计算机操作没那么难。网上的查询功能很实用, 有关农户的信息很全面, 便于我们及时掌握本乡镇购机农户的一手资料。

溧阳市海斌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海斌:今年的购机补贴操作更直接、更方便, 真正体现了为民服务, 为农服务的理念。按补贴流程, 合作社直接到经销商那里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提取机具, 不用再往返乡镇办手续, 真是太方便了!

睢宁县晨虹农机合作社负责人郭克民:“减少环节、省时省力、节本增效”是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特点。过去购买补贴机具要先到镇农技中心领取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 然后到县农机经销企业处购机, 最后还要再到镇农技中心申请补贴资金。今年程序简化了, 直接到县农机经销企业那里填写确认表后购机, 然后按要求等到下月1-5日再到镇农技中心申请补贴资金就可以了。和往年相比, 节省了三分之一的时间和精力。

井关农机 (常州) 有限公司员工赵桂凤:作为生产企业员工, 我认为, 2014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从系统层面来说更安全、更高效、更人性化。一是在系统管理中添加了用户管理模块, 原始账户可添加5个用户, 多用户同时登录系统, 合理分配工作, 优化了系统与各经销商的互动设计, 提高了供货效率。二是从生产管理层面看, 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集中转移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这对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只有推出质量过硬的创新产品, 才能取信用户。三是今年对农机经销商不再限定资质, 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 提升了农机生产企业在终端市场的话语权。作为生产企业, 只有加强自律、强化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 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才能赢得市场。我们要珍惜发展机遇, 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中, 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规范操作, 用心服务, 为江苏的农机化发展再做新贡献。

江苏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卫国:2014年农机补贴实施办法中, 对经销商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要求经销商对机具销售的真实性负责, 对购机农民负责, 对产品制造企业负责。苏欣农机公司作为江苏省农机流通企业中的一员, 在执行农机补贴政策过程中, 将努力做到准确定位, 落实职责, 规范实施。苏欣总部已专门发文就苏欣连锁店在2014年农机补贴政策的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

3.天台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篇三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7.5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约594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382万户。预计全国农机总动力将超过10.6亿千瓦,同比增长3%;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保有量预计分别达531万台、826万部,同比分别增长9.5%、8.2%;预计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9%以上,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激发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形成了以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为主、以财政补贴和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格局,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购机投入近550亿元,促进了农机工业产销两旺。2013年1-10月,全国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44亿元,同比增长16.3%,高出全国机械工业行业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

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会同农业部在继续坚持原有行之有效措施办法的基础上,本着稳定与调整并重的原则,着力完善补贴运行机制,继续扩大操作方式创新试点,狠抓监督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4.天台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精神,确保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在总结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基础上,制定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重点内容

按照《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机具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严禁采取不合 理手段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确保补贴种类范围内,凡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严禁将不属于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决杜绝省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补贴额确定工作规范性审核,重点检查各省(区、市)非通用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省级补贴额一览表不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的规定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某类机具补贴额过高,以及同类机具补贴额在省域内是否保持一致等。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要及时搜集省域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为补贴额调整确定工作打好基础。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为符合《意见》要求。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意见》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发布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制定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在用机具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鉴定是否规范,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评审工作是否公正,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情况。今年部分省份经批准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全价购机后凭发票兑现补贴等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完善,要深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效果,科学分析试点利弊,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合理提出意见建议。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创新试点方案细化情况,结算级次下放试点情况,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试点情况,部分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情况,生产企业直销配送农机产品服务情况,以及前述几 种试点综合运用情况等。要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既有操作方式的行为。

(七)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各项要求,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精神,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九)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 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地要结合近年来电话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结合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创新试点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3-5月、8-10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省份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

(二)购机户抽查(5-9月)。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要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500个县5000个购机户,并及时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农业部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基层调研随 机抽查、电话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三)创新试点评估(9-10月)。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形式,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四)举报投诉调查(全年)。农业部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省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组织领导

农业部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农机化司副司长胡乐鸣、财务司副司长秦维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岳金凤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农垦局有关人员组成。

5.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汇报 篇五

日照市农机局

2010年以来,我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整个农机购臵补贴工作中努力做到责任明确、纪律严明、程序规范,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了农民切身利益,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了我市农机工业发展。现将补贴工作情况做一下汇报:

一、农机购置补贴基本情况

(一)2010年补贴情况。2010年我市争取各级农机购臵补贴资金235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2270万元,市级80万元),共补贴各类农机具8077台(省级补贴机具7963、享受省市级双补贴机具693台、市级单独补贴114台),其中补贴拖拉机2430台(大、中型拖拉机588台)、耕整地机械1641台、玉米联合收获机62台、秸秆还田机198台(其中小麦秸秆切碎器181台)、谷物联合收获机157台、花生收获机415台、小麦免耕播种机93台、电动卷帘机1089台、茶叶机械1013台,植保机械240台,设施农业先进仪器设备30台,挤奶机成套设备3套,其他机械706台,补贴受益农户及组织共计5752户。

(二)2011年上半年补贴情况。2011年,我市省级以上首批农机购臵补贴资金1510万元(其中莒县省财政直管县50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20万元,增幅为8.6%,争取市级资金80万元。截止5月20日,我市省级首批农机购臵补贴就已完成省补贴系统录入工作,首批资金用完,补贴工作实施速度在全省位于前列。全市补贴各类农机具4896台,其中拖拉机1232台(80马力(含)以上120台、其中手扶拖拉机873台)、抗旱机具1538台、谷物联合收割机185台、玉米联合收获机12台、耕地机械1296台(深松机械91台)、小麦免耕播种机48台、花生收获机95台、茶叶机械174台、植保机械240台,其他机具76台。补贴受益户数3811,指标确认书4314份。

二、采取的政策落实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责任机制。一是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均成立了农机购臵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推广站、计财科为购机补贴工作职能科站,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管理、督导和检查。二是根据山东省年度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年度省(市)级农机购臵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在省补贴基础上,确定了适合我市农机购臵补贴的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三是召开工作会议,签订农机购臵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实施补贴工作以来我市每年均召开了全市农机购臵补贴工作会议,详细安排部署当年工作任务,并与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农机购臵补贴实施工作承诺责任书,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责任机制。

2、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每年中央财政农机购臵补贴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后,我市及时将农业机械购臵补贴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发放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印制的年度《农机购臵补贴政策解读20问》和《农机购臵补贴申请程序图》等多种形式对今年购机补贴程序、补贴重点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并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机购机补贴工作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张贴到每个村,2年累计印发6400余份。在市农机化信息网和区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均设立了农机购臵补贴专栏;同时积极协调在《日照民生手册》上刊登农机购臵补贴政策、申办程序、咨询电话等内容,极大的方便了农民。通过深入宣传与引导,全市广大农民对补贴农机购买热情非常高,补贴工作启动前到农机管理部门咨询农机购臵补贴信息的农户络绎不绝,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3、突出补贴重点,实施双补优惠政策。近两年我市重点推广保护性耕作及适合我市农机化发展特色的先进农业机械,对此类重点机具补贴优先报名、重点补贴。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补贴侧重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免耕播种机、深松机械、经

济作物等重点补贴机具进行累加补贴。

4、完善监管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是加强工作透明度。市农机局详细制作了《日照市省级农机购臵补贴网上进度统计表》,刊登在日照农机化信息网上定期更新,向社会各界公开各区县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二是严格落实省办有关紧急通知精神,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定期检查农机购臵补贴实施“五项制度”、“八个不得”、“四个严禁”,以及我省“21条”规定等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三是联合财政部门对补贴工作半年和全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监督检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农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四是市审计局对我市农机购臵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人员采取了市、县、村三级补贴情况进行了调查审计,未发现任何问题,得到审计组的充分肯定。

5、加强机具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对享受补贴的机具登记编号、编号喷涂、对大型农机具采取人机合影拍照,建立购机档案,严格实行一机一档,做到规范化管理。对补贴购进的拖拉机,严格办理入户牌证手续,并对机手进行培训,增强农机安全意识。

三、农机购置补贴取得显著成效

1、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实施力度的加大,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升级。2010年以来全市8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新增251台,大型联合收获机补贴新增455台,农机装备及农机作业水平得到快速提高。我市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以及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4.27%,整体迈入农机化发展高级阶段。

2、拉动了农村消费需求。农机购臵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激发了我市农民投资农机化热情。2010年以来,全市农机购臵补贴资金达3940万元,直接拉动农民购机投入资金9200余万元,有效拉动了农村消费需求。

3、带动我市农机生产企业发展有较大突破。我市农机工业产品进入山东省农机购臵补贴目录的,由2009年仅五征一家企业四类机械51个型号的农机产品,到2011年增加到全市7家企业109种型号产品,产品类型涵盖动力机械、茶叶机械、耕整地机械、茎秆处理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以及花生、薯类、稻麦、玉米收获机械等。目前,我市各农机生产企业从产能、产值及产品性能等方面正加速提高,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4、有效加快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步伐。在农机购臵补贴政策的推动下,2010以来我市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深松

机、秸秆还田机等保护性耕作机具补贴新增535台。其中免耕播种141台、玉米联合收获机74台、深松机92台。其他228台;设施农业及花生、茶叶等经济作物机械新增2436台;大姜收获机、薯类收获机、黄烟移栽机的引进不断填补了我市空白。

农机购臵补贴工作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得到了农民朋友的广泛好评和认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一是有的区县重点补贴机具数量未落实到位。二是有的补贴机具供货不及时,售后服务跟不上,耽误农业生产,农民有意见。三是补贴资金严重短缺,满足不了农民购机需求。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借鉴兄弟地市先进经验,完善我们的工作措施,认真执行农业部“八不准、四严禁”纪律和省里的“21条规定”,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确保购机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调,使该项工作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6.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思考 篇六

——北票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董丽丽

摘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农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意义,但补贴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把农机推广工作和补贴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解决好补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是当前农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机购置补贴;三农问题;农机推广。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综合效应。

1、增加了农机装备总量。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刺激了农民群众的购机热情,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

2、有效拉动了内需。北票市从实施购机补贴政策以来,仅2009年,全市共享受购机财政补贴资金达580万元,其中国家补贴资金550万,省级补贴30万。带动农民投入1238万元,拉动农机销售1816万元。农机销售的增长,对整个机械制造、钢材生产的增长有较大的拉动作用。

3、改善了农机装备结构。北票市在补贴项目实施前,由于农民购买力有限,基本使用的是手工劳动工具,农机具的使用是一片空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后,我市购买机具数量大幅度提升,填补了我市多年来农机具的推广空白。

4、提高了农机作业水平。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有效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了劳动成本,提高了生活质量。

5、激活了农机作业市场,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新型农机具的大量投入农业生产,有效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民数量增加,直接和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6、促进农机服务组织发展。随着农机数量和品种的迅速增多,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应运而生,从实施购置补贴以来,我市出现了不少农机大户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农机购置补贴的问题。

1、补贴资金到位较迟,错过了春耕备耕生产最佳农时,给农民购买选择带来不便。

2、补贴项目中不包含工作经费,致使承担项目的农机管理部门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困难。

三、应对措施

1、加大政策服务力度,搞好宣传引导。要采取新闻媒体、资料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让农民普遍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好处、补贴程序以及补贴机具类型,不断提高农户购机的积极性。

2、针对补贴资金到位较迟的情况,要创新工作方式。

23、必须创新农机补贴政策的管理模式。1)、在政策范围内,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自主选择。2)、农机补贴政策要科学简便、容易操作、公正公平而且透明度高。3)、补贴资金集中支付,加强监管,减少环节,减少漏洞,不让套用国家资金的事情发生。

四、农机推广工作与农机补贴政策的关系

1、针对我市的地貌特征,制定和出台农机具体补贴方案须围绕农机推广这一中心工作。要补贴的机具和技术必须是要推广的机具和技术,这是首要的,如果把不做推广的农机产品和技术,也做为补贴对象,那就无意义可言。推广什么样的农机产品和技术,与当地实际情况是分不开的,也就是说要因地制宜。

2、农机补贴政策仅是农机推广工作的一种措施和手段。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农机推广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农机化水平,但我们不能什么事情都依赖于农机补贴政策,农机推广工作有很多事情要做,如引进和试验新机具、新技术等等。另外,也不能制定和出台了农机补贴方案就完事了,还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抓紧政策的落实,使农机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机补贴政策的好与坏并不等于农机补贴资金发放多少,农机具增加多少,关键取决于农机推广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取决于能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补贴工作也并不能补完就完,还要看农机推广工作的效果明不明显,分析成败原因,以便下个制定和出台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农业和农机发展需要的补贴政策。

3、农机补贴政策的落实也是农机推广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农

3机补贴政策靠谁去落实和实施?我们农机部门责无旁贷。怎么去落实和实施?要通过农机推广工作,宣传、资料汇总、验收核实、行文、发放资金等等一系列的事情需要我们去做。

4、农机补贴政策如何适应新时期的农机推广工作。1)、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机推广工作需要制定农机补贴方案。农机补贴方案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符合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等发展的实际。2)、列入农机补贴政策的项目必须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引进推广每项新技术、新机具要注重其技术内容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性能是否可靠。不具备先进性的技术没有推广价值,不具备适用性的技术没有推广前景。推广过程中,要据本地实际情况,推广投资少、见效快、综合效益显著的技术或机具,决不能为推广而推广,为机械化而机械化。同时,要站得高,看得全,所推广的技术或机具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社会和生态效益。有些技术或机具由推广所表现出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并不显著,但其社会和生态效益都十分显著,也值得推广。有些技术或机具的确先进,但适用范围极其有限,或要求过高,推广价值也就不大。3)、农机补贴政策应该与时俱进。不同时期农业产业规划不同,农业发展的重点也不同,要推广和补贴什么样的农机产品和技术也要跟着农业产业规划走,这样,农机补贴政策才适合时代要求。应该把过时的农机产品和技术及时地从农机补贴中撤下来,把更加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和技术放到新农机补贴中来。4)、农机补贴的标准应随所推广的农机产品和技术而定。一方面要考虑政府到底能给多少农机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多的

4当然可以定得稍许高点,掌握好补贴比例,让有限的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用。另一方面要考虑农民对所要推广的农机产品和技术的接受的程度。对农民易于接受、购置和应用热情高的,可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不同时期的情况也会不同,农机要推广什么,补贴什么,要适合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符合当前的农业产业规划。农机的补多补少也要看农机产品和技术而定,看该农机产品和技术所应用的农业在整个农业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量做到各类农机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补贴政策在农机化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不仅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也使农业产业更加优化、合理。

7.天台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篇七

一、补贴对象范围扩大

补贴对象由“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 (林场) 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 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 (林场) 职工, 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与农业法衔接, 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补贴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 主要是考虑到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 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 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 户籍制度改革后, 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 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更主要的是, 由于农业机械的专用性, 无论谁购买农机, 都只能用于农业生产。

当然, 对于补贴资金缺口较大的县区, 建议暂不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以保持政策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本地农民大量转向二三产业的地方, 确需扩大, 要注意兼顾效率与公平, 优先重点考虑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 避免大量补贴资金被农业企业占用。应结合本地补贴资金规模,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特别是企业、合作社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 (套) 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必须合理设置上限。

对于是否扩大到农业生产企业等其他补贴对象, 各县区和农场应根据实际, 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并对农业企业纳入补贴对象后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预判, 科学决策, 做出进一步细化界定, 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具体明确。

对于没有财政惠农“一折统”账户的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共同协商补贴资金兑付的可行方案。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缩小并对重点品目敞开补贴

㈠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压缩

今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取消了1大类、5小类、39个品目, 增加了1个品目。农业部、财政部确定补贴范围主要依据三条原则:一是为便于监管, 补贴种类范围尽量限制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 除拖拉机外, 兼用型且主要用于农业以外的机械设备不予补贴, 比如挖掘机械;二是为突出重点, 按照“谷物基本供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 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 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三是主要补贴农民购买有困难的、价值较高的农业机械。为了保持补贴的连续性, 甘肃省在2014年的基础上, 从137个品目中选择保留了36个小类94个品目, 取消6小类43个品目。

农业部、财政部《指导意见》取消了各省自选品目, 即省级自选品目不能使用中央资金补贴, 而且2015年农业部通用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也无法添加自选品目。因此, 甘肃省不再增加自选品目。对于县区需求量比较大的皮带传动拖拉机和特色产业机具, 建议报当地政府, 利用县财政资金予以补贴。

㈡推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

从2011年开始, 农业部、财政部就提倡对农机化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具实行应补尽补, 满足所有申购农民需要。农业部、财政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各省都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 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经专家论证, 甘肃省今年起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 主要包括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这样可以集中资金, 聚焦重点, 既有利于解决重点产业机械化发展的瓶颈, 也与首次开始的深松补贴项目相结合, 起到协调推进的作用。

三、补贴产品资质限制放宽

从2015年开始, 补贴产品资质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只需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 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获得部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均可以补贴, 获得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由省级农机部门结合往年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可在本省补贴, 但不得对省内外企业差别对待。当然, 有些产品虽然获证, 但如果已经被取消补贴资格, 或者不符合认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等, 也不能给予补贴。

农业部要求各级鉴定机构及时将相关鉴定信息在网上公布, 部级鉴定信息由农业部鉴定总站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上专栏公布, 甘肃省鉴定信息将由省农机鉴定站在甘肃农机化信息网上专栏公布。

甘肃省对补贴机具产品的资质做了进一步明确, 要求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 且警示标志齐全。必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四、补贴标准有所调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办发[2013]94号) 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甘政发[2013]92号) 精神, 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岷县、漳县、临洮县、渭源县、陇西县、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宕昌县、礼县、康乐县、武山县等13个) 补贴比例可提高至50%执行 (具体标准按补贴额一览表的5/3执行十位取整, 且不得突破农业部规定的补贴额上限) 。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执行期限为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 地震灾区农机补贴的优惠政策与规划的期限一致。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按照“抓大放小、分类指导”的原则, 自2015年开始, 农业部分三种形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确定工作:一是通用类机具继续由农业部统一分类分档并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二是3个及以上省份补贴的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和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确定, 由4个省牵头共同研究, 共同完成。三是一到两个省份补贴的非通用类和自选类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 由各省自行组织并加强沟通协调, 防止省域间补贴额差距过大。

为切实解决一些重点环节的机械化, 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具的单机补贴限额, 如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可提高到60万元。有些市县一直要求提高补贴比例, 认为是给农民办好事, 补贴额越高越好。其实不然, 一方面在资金总量有限的前提下, 标准提高, 受众面就会减少, 影响政策的普惠性;另一方面, 补贴标准过高, 也容易造成农民盲目购机, 使机械闲置, 影响使用效率。

五、实施方式突出购机人的责任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方式。将“全价购机”改为“自主购机”, 突出农民购机自主权和选机购机责任。

为稳定预期, 保持政策连续性, 甘肃省的实施方案执行期定为2015~2017年, 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如有个别规定确需调整的, 省局将及时公布。

对于上年结转的补贴资金, 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70号) 处理。需要强调的是, 各县区要加强组织, 加快实施进度, 确保资金当年完成。除特殊原因外, 对于当年资金不能执行完毕的, 下一年度将不予安排或大幅减少资金额度。

六、经销商的公布不再与农机部门相关, 农民自主购机方式更加灵活

为避免造成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错觉, 今后各级农机部门不再汇总公布补贴经销商名单,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规定, 省农机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 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 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 不再规定仅限于省域内的经销商, 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当然, 在甘肃省仍然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期间, 不论是省内的还是省外的经销商, 都必须在甘肃省补贴系统中注册, 与生产企业形成事实上的产销关系, 并按要求录入机具型号、销售价格、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等信息, 接受农机部门的监管。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 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承担相应风险。具体实施时, 可要求购机补贴申请者签写“承诺书”, 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即承诺通过多方比较, 自主选择购买信誉好、质量可靠的产品;如发生质量纠纷, 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依法依规维权。

在实际操作当中, 经销商要协助录入农民的购机信息, 这样做无形中增加了经销商话语权, 会导致经销商左右农民购机,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能不能享受到补贴由经销商说了算, 形成新的利益联结, 不利于公平竞争和政策规范实施。为避免上述问题发生, 农业部、财政部规定, 自2015年起, 原则上, 补贴对象应到当地农机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即县农机局或乡镇农机站) , 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农业部、财政部设定的过渡期是3年, 甘肃省也设为3年。各县区要在实施当中积极试行所有操作过程都由农机部门完成的模式, 合理设置各环节分工, 测算工作成本, 探索简捷、便民、高效的操作流程。

七、保障措施进一步细化

㈠信息公开, 阳光操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信息公开, 实行阳光操作, 加强社会监督, 是防止骗补、套补和滋生腐败的最有效手段。

各地要特别重视补贴信息公开, 继续公布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等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 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式, 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补贴结果公开到村。从2014年检查情况看, 甘肃省农机补贴信息公开情况总体向好, 但很不平衡。2014年农业部对甘肃省公开的各级农机补贴电话进行了两次抽查, 结果发现有的无人接听, 有的说不知道, 有的根本不是农机部门的。各地要对照省局的通报进行检查, 明确人员, 明确责任, 务必保证工作时间有人值守。各县区要尽快开辟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确保上半年开通。请市州局多做工作, 帮助协调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农业网站。今年, 省局将加大督查力度, 补贴工作开始后, 每季度抽查通报一次。同时, 在甘肃农机化信息网上设置市、县子栏目, 对市、县信息公开专栏地址进行链接。请各地对于补贴监督电话、信息公开专栏地址等有变化的, 及时上报省局。

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 甘肃省农机鉴定要积极做好准备, 推进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工作。

㈡简化程序, 便民服务

各地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一步简化手续, 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 具体操作程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设计。甘肃省仍然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 但今年的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仍然与2014年保持一致, 各县区要处理好之间的关系。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对于资金结算进度, 还难以从全省范围内做出统一的时限要求。因此, 希望各县区结合实际, 商当地财政部门做出具体规定。各县区农机部门对于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兑付资料要严格审核, 审核一批报送一批, 并要制定报送流程, 要有详细的报送登记, 也就是留下工作痕迹。对于无故推诿拖延资金兑付引起农民投诉的, 应当上报省农机局和财政厅。省局将以督查通报的方式抄送县区政府。

全价购机后, 各地要主动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力度, 积极探索农机抵押贷款等农村金融服务, 切实缓解农民购机筹资难的问题。对于以下三类购机情况, 应当注重核查。

一是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 (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滴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加工设备等) 的申请资金兑付者, 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

二是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其所有人应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核发牌照后, 及时将牌证办理情况报送县级农机部门。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 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三是对于购买危及人身安全机具者, 经销商必须进行操作培训, 将培训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并纳入补贴机具销售台账, 主动接受检查。

㈢加强监管, 严惩违规

农业部、财政部指导意见明确, 在申请补贴时,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在监管方面, 今后随着补贴制度的规范化、工作的常态化, 省、市两级农机部门将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日常监管上来, 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法分子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为适应依法监管新要求, 规范惩处, 农业部、财政部正在考虑研究制定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的处理相关办法。按照职责划分, 请各地特别是县级农机部门加强研究, 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框架内创新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方式, 依法依规管理, 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甘肃省农业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监管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 包括责任分工、监管程序、惩处方式、结果运用等。在具体操作, 农机部门要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 弥补仅靠自身管理力量存在的一些不足, 要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

一是省、地、县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动态监管, 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安全警示装置不合规、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是地、县级农机部门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 要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部门。

三是省局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机部门建议, 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 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农业部。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违规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 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级农机部门在调查处理违规企业时, 要注意有理有据, 扎实做好前期调查核实等工作, 工作要细之又细、谨慎处理, 并严格履行程序, 经得起企业质询和各方面检查。要及时向社会曝光, 对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农业部。

八、实施方案与总结报送

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贴实施方案 (含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 印发执行并抄报市 (州) 农机、财政部门。

每年12月20日前, 各市州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 (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甘肃省农机局、财政厅。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须按有关规定单独报送。

九、深松作业补助和报废更新补贴

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力争今年完成深松整地作业2亿亩的任务, 甘肃省被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省份, 允许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今年甘肃省首次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深松整地任务很重, 农业部分配的面积是800万亩。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将依据中央资金规模, 确定深松整地作业补助任务。纳入方案的县区要高度重视, 提前谋划资金比例,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作业面积完成。甘肃省拟将中央第二批资金全部用于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各地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 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对于部分县区2014年未执行完毕的农机补贴资金, 甘肃省将统一结转到2015年的系统中, 其中农垦农场的结转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8.天台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篇八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17〕35号)和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财政涉农补贴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财农〔2017〕33号)文件精神,以及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实施管理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

四月中旬按照《关于开展财政涉农补贴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农补贴全面自查,在梳理的基础上深入查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成立督查小组

五月下旬至六月上旬,区财政会同区农委就监督检查工作专门召开碰头会,就购机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商讨,并成立两个监督检查小组,在各镇(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取四个镇(区)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印发实施方案

六月中旬,区财政就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同区农委进行多次沟通协商,联合印发《吴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吴财农字〔2017〕25号),明确专项监督检查方案,采取评分制,对各镇(区)购机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进行考评打分,对经销商经营的规范性进行核查。

四、开展实地核查

六月下旬至七月中旬区财政会同区农委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太湖新城(松陵镇)、震泽镇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部分享受奖补机具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打分并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当场提出整改措施,具体核查结果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

基本情况:六月下旬至七月中旬区财政会同区农委对我区4个镇(区)及2个农机经销商进行购机补贴工作专项检查。4个镇(区)农机部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章制度汇集成册(含补贴系统管理、机具核查、补贴系统应用、投诉举报受理等)。全面进行政策宣传,在办公场所公布品目范围、补贴流程及咨询电话等。及时受理群众购机申请,没有人为设置障碍,严格标准审核,近3年均无农户投诉。按照要求对新购机具核机验机,档案完整规范。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当场指正,规范了“规定动作”,有效的推动了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4个镇(区)共有效核查机具81台(见附表),详细内容如下: 1.吴江苏欣农机有限公司(农机经销商):吴江苏欣农机有限公司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规范,15-16年销售机具均在醒目位置漆喷监督标识,产品铭牌明显清晰,内容符合“江苏省农机产品铭牌标识要求”。机具产品合格证规范,“三包”售后服务、配件供应及时到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享受补贴农机具产品的价格、分档名称、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15-16年进、销、存台帐完整并装订成册,补贴机具档案规范并与销售机具出厂编号一致。

存在问题:部分15年档案中,政策告知书明确经销商签字的以盖章代替,已令其当场补签。

2.吴江震丰农机有限公司(农机经销商):吴江震丰农机有限公司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规范,15-16年销售机具均在醒目位置漆喷监督标识,产品铭牌明显清晰,内容符合“江苏省农机产品铭牌标识要求”。机具产品合格证规范,“三包”售后服务、配件供应及时到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享受补贴农机具产品的价格、分档名称、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15-16年进、销、存台帐完整,补贴机具档案规范并与销售机具出厂编号一致。

存在问题:15-16年进、销、存台帐没有统一装订成册,缺少汇总台帐;15-16年购机档案中缺少铭牌拓印件(只拓印了一份交至农机部门),已令其17年拓印2份,一份自行保管。

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15年新增机具48台,享受省国补资金65.839万元。16年新增机具43台,享受省国补资金71.83万元。共实地核查15-16年大中型机具25台,机具实地核查比例27%,抽查的25台机具均在位。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存在的问题:工作纪律、工作职责挂图未上墙;公示照片不完整,令其17年必须公示到村。

4.汾湖高新区(黎里镇):15年新增机具80台,享受省国补资金80.333万元。16年新增机具85台,享受省国补资金107.478万元。共实地核查15-16年大中型机具17台,机具实地核查比例10%,抽查的17台机具均在位。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农村工作局存在的问题:工作职责、咨询投诉电话未张贴上墙;档案中15年部分微孔增氧机安装验收表农机部门未盖章,已令其当场补盖。

5.太湖新城(松陵镇):15年新增机具205台,享受省国补资金80.408万元。16年新增机具40台,享受省国补资金50.656万元,抽查机具23台,机具核查比例10%,其中中1台插秧机停在我区平望镇,已令农服中心尽快现场核实机具是否在位,其余22台机具均在位。

太湖新城(松陵镇)农服中心存在的问题:工作责任、工作纪律挂图未张贴上墙;目前松陵镇无专人操作购机补贴系统;档案中部分机具安装确认表填写不规范;省补资金统一打到各村上,然后再由村里打给补助对象,没有按照规定直补到户。6.震泽镇:15年新增机具107台,享受省国补资金202.2450万元。16年新增机具58台,享受省国补资金47.017万元,抽查机具19台,机具核查比例12%,其中1台收割机在外跨区作业未见,一台拖拉机在我区盛泽镇作业未见,两台机具已令震泽农服中心待机具入库后核实反馈,抽查的其余17台机具均在位。

9.天台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篇九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中央“两减免、三补贴”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这项政策实施五年来,我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由2004年的5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3345万元,累计投入5025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投资农机化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取得了显著效果。为全面掌握了解几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及发挥的作用,分析研究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效能,我们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调查,为今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定政策措施打下基础。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2004年至2008年,我市共争取中央、省、市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70万元、省级资金640万元、市区县级资金2115万元。购置各类补贴农机具7753台,其中大型拖拉机1150台,玉米联合收获机1525台,小麦免耕播种机454台,秸秆还田机305台,深耕犁552台,田园管理机888台,其它机械2879台,补贴农户6411户,带动农民投资10105万元,政府补贴资金与农民投资比达到1:2.01,补贴比例平均达到33.2%,充分发挥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

几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全市各级农机部门严格按照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制订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补贴政策、补贴方案、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全面按规定程序办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都联合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为让广大农民明白政策和了解购机补贴程序,做到家喻户晓,各区县农机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明白纸、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让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在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区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执行二次公示制度,不按规定公示不能组织报名,受益人不按规定公示,不得签订购机合同;公示期间,对农民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明确给予答复。对享受补贴的机具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统一配挂标识牌,统一登记挂牌,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四是加强监督,确保补贴工作公正、公开。市、区县农机部门的纪检机构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公开、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通过以上措施预防和防止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做到了政府、部门、农民“三满意”。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增强了农业装备实力,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了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重点开始转向了先进实用、经济安全、节能环保和关键急需的农机具,以及大型、高效、复式作业的田间作业和配套农具。有力地增强了农业装备实力,优化了农机化发展结构,提高了农机装备水平。2008年,预计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16万千瓦,比2003年增加22.8万千瓦,增长8%;耕地亩均动力达到1.33千瓦;农机总值24.1亿元,比2003年增加5.4亿元,增长29%;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1465台,比2003年增加4618台,增长68%,大中型农机配套比达到1:1.69;大中型拖拉机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大中型拖拉机与小型拖拉机的比例由2003年的1:2.62提高到2008年的1:1.53;联合收获机总数达到8399台,万亩耕地拥有35台,其中玉米联合收获机2199台,装备结构明显改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显著提高。

2007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5%,比2003年提高 个百分点,高出全省水平15.3个百分点;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5%,比2003年提高 个百分点,高出全省水平13.2个百分点,均列全省第二位。在小麦生产全过程实现机械化的基础上,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的促进导向作用,加快了玉米机收、秸秆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和优势农产品机械化的发展。玉米机收率由2007年的66.1%提高到2008年的71%,提高5个百分

点,全市有5个区县玉米机收率超过70%,其中桓台县达到96.9%、临淄区92.2%、张店区75%、周村区92.3%、高新区80.2%。小麦保护性耕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扶持和创新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实现了新的突破,2008年完成保护性耕作面积13.45万亩。林果业、设施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得到推广应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建立了林果、蔬菜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

三、存在的问题

1、补贴资金总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起步早、发展快,但随着农机科技的发展进步,许多农机具已不适用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已处于更新淘汰期,造成结构性矛盾突出,大型、高效、复式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另一方面,增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入,单靠政府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和农业生产需要,市场投入机制还不健全。

2、区域性补贴矛盾突出。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购机补贴的比例和补贴机具要求不同。经济发达区县农业机械购买力较强,欠发达区县农业机械购买力较弱。平原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对大型、高效、复式作业机械需求量较大,政府投入补贴资金相对较多,发展较快。山区、丘陵地区由于地块小,作物种植多样化,对小型、多功能作业机械和经济作物机械需求旺盛,农民收入低,补贴比例要求相对高些,但由于丘陵山区经济条件落后,财政困难,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导致农民购买力减弱。造成了农机化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区域差异越来越大。

3、补贴机具监管难度大。农机购置补贴的目的是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支持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购机补贴政策明确规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统一配挂标识牌,统一登记挂牌,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未经农机部门批准,两年内不准变卖或转让。但对于散置在千家万户的农业机械监管难度很大,个别购机农民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享受补贴的机具违规转卖。

4、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是保障购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基层农机部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随着国家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补贴资金逐年增多,补贴范围不断扩大,机具补贴种类不断增加,工作量大幅度上升,已成为农机部门常年性的一项工作,但并没有下达相应的工作经费,造成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困难,势必影响购机补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措施建议

1、继续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优先补贴重点机械的前提下优先向丘陵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区县倾斜,并在地方财政上加大投入,以缩小区域发展差异。

2、购机补贴应优先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具有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经营优势和原始积累,能够通过集中资金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进一步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社会化服务

能力。克服了一家一户农机经营规模小、资金有限、机具配套比地的问题,可有效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完善补贴机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面对旺盛的购机补贴需求,单靠财政资金投入远远不够。应在增加财政补贴资金量的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扩大补贴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带动多方面多渠道资金的投入,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满足不同对象的需求。

10.天台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篇十

一、补贴对象及责任

(一) 补贴对象。我省辖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 (即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辖区内有承包耕地合同的农民) 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 (指利用自有或筹集的各种农业机械经常性的从事耕、种、收、植保、排灌、养殖等方面作业服务的经营组织) 。除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 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各级财政资金购置农业机械的购机者, 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 优选条件。在申请的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 确定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

1.种植大户 (年种植或承包种植面积2 0亩以上的农户) 、农机专业户 (拥有或承包2千瓦以上的农用动力机械, 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 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并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

2.购置配套农机具 (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 的申请者。

3.科技入户工程和“平安农机”活动中的示范户。

4.持有农机管理、推广部门核发的农机技术培训证书、资格证书, 具备一定的操作技术基础、农机作业服务经营经验并能够积极配合农机管理工作的申请者。

5.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贴购买农业机械的申请者。

申请者的条件相同时, 根据申请和受理时间的先后排序确定。

(三) 补贴数量。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财政补贴的购机数量为:

1.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 (一套指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

2.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

3.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 0台;

4.个人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数量均不超过6台。

(四) 补贴对象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 购机后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 (农机号牌和行驶证;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 , 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 并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 在重要农时季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 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过户, 四年内不得跨县级以上 (包括县级) 行政区域过户, 五年内不得转卖到广东省外。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补贴机具, 必须报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并逐级上报地级以上市和省农机主管部门备案。补贴机具的转让价不得高于原购机时机具价格减去各级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

3.不得将补贴机具租赁到广东省外, 不得通过以租代购等方式变相转让补贴机具。

4.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 一经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实, 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 并取消今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格。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额

具体补贴机具及补贴额以省农业厅公布的《广东省2 0 0 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准。省级农机购置补贴额的确定原则是:

(一) 全省不分区域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对同类别、同品种内不同型号的产品, 实行同一补贴率;对同品种、同基本配置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机具, 在按相同补贴率计算出不同机具 (不包括选装配置) 的补贴额的基础上, 进行算术平均取值, 确定其单机补贴额。

(二) 种植机械类的水稻插秧机的单机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6 0%, 其它类别农机具的单机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 5%。

三、申办程序

(一) 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的受理时间、受理地点、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指标、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额以及申请和办理程序。

(二) 受理和审批。

1.受理和初审。在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内, 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受理农民的申请, 指导农民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并及时核实申请者的有关材料以及资格条件, 提交由县级农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审核确认后, 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

2.复核和评审。各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 根据省下达补贴资金规模和各县上报的申请材料, 进行复核、评审, 在《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上填写评审意见, 并签署盖章。

3.公示。各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对评审通过的购机申请者在其所在乡镇或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 (或组织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申请购买的机具品种牌型、数量及其生产企业, 机具价格和补贴额等。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4.申请表发放。经公示无异议者, 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将受益对象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送交有关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给申请者, 不得交给农机供货方。

5.购机。农户直接向农机供货方进行“差额购机”。购机时须向供货方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1份, 并索取补贴机具的销售发票。各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推广机构应根据受益对象的需求, 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协助联系有关农机供货方, 在购机过程中监督执行“差额购机”方式。在购机交接时,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派人在场见证, 将交接核实情况填入“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6.补贴机具的核实。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 (建议在购机交接时同时进行) 对受益对象提交的材料、补贴机具品种牌型和价格等方面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 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编号和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漆标志, 并立即填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

7.补贴资金结算。各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每季度受理一次农机供货方提出的省财政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在1 0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材料进行核实, 出具结算函和相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办理资金结算。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在1 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将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机供货方。

8.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各地级以上市、县 (市、区) 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备查档案。备查档案包括《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以及有关文件、公告、公示材料等。

四、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要求及支付方式

(一) 资金的使用要求。

根据我省实施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的有关要求, 2 0 0 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所需的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各地级以上市应按中央补贴产品目录中规定的机具品种牌型及其补贴标准, 优先明确累加补贴的省财政补贴资金, 确保资金足额预留。

除2 0 0 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所需累加补贴的省财政补贴资金外, 2003年至2007年历年结转的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2 0 0 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均按照省农业厅《广东省2 0 0 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补贴机具品种牌型及其补贴标准执行, 具体实施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二) 支付方式。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即采取“差额购机、统一结算”方式拨付。“差额购机”是指在购机时, 补贴受益农民只需向农机供货方 (生产企业或销售商, 下同) 支付机具销售价格减去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统一结算”是指在资金结算时, 农机供货方按规定时间向有关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提交资金结算的有效凭证, 包括:《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购机者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补贴机具销售发票复印件 (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并加盖单位公章) , 经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 出具结算函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拨付至农机供货方。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补贴, 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落实“三农”政策的重要体现, 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 推进农业机械化, 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业 (农机) 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 齐心协力, 精心组织, 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 规范程序, 严格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 完善制度,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市、县两级评审和受益对象公示制度, 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一要严格按地级以上市确定的受理补贴申请、确定补贴对象的时间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 不得随到随批;二要严格要求申请补贴的农民亲自到场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严禁农机部门和农机供货方代替和包办;三要严格公示时间、内容、方式及场所, 不得走过场;四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的发放, 严禁未走完程序就发放;五要严格审核申请补贴农民的有关材料和资格条件, 严禁先购机后补办手续, 认真核实受益农民的实际购机情况, 严防一机多补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六要严格审核、审批权限, 明确县级的权限是审核, 审批权在地级以上市;七要严格补贴资金计划指标额度、实施区域和补贴机具品种牌型范围、补贴标准, 不得超额、跨区域审批和擅自扩大补贴范围、调整补贴标准;八要严格审核补贴有效凭证、材料上报制度。

(三) 保障经费, 明确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切实保障农机补贴工作的落实。对于当地农业发展急需, 农民广泛认同的关键机具设备, 要集中资金, 联动补贴, 提高整体效能。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管职能,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实施环节的衔接。严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机具的经销活动和违规代收购机款;参与经销补贴机具的农机推广等机构, 不得向农机生产企业收取正常经销费以外的费用;各级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农机供货方的好处费, 不得向享受补贴的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 对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农机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 及时进行登记入户和办理农机牌证, 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非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四) 加强宣传, 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 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 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品种牌型、单机补贴金额。要搞好咨询服务, 做好购机手续、补贴产品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权, 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民购机的需求, 组织农民购机, 认真做好农机供货方和农户之间的购机协调衔接工作, 鼓励集中供货、批量发机。要引入竞争机制, 反对垄断经营, 禁止基层农机部门和农机厂商串通起来暗箱操作, 禁止农民和农机厂商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和转手倒卖补贴机具。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价格监管, 特别是农民享受补贴后的机具价格, 不得高于区域市场价格。根据补贴工作进度要求, 农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 分期分批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协调农机供货方, 搞好供货衔接, 充分发挥其自身技术、网络优势, 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要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对补贴机具的质量投诉, 对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 应按管理权限取消其农机产品列入补贴产品目录资格。

11.天台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篇十一

2010年,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8.39万元(中央补贴资金196.43万元、地方补贴资金11.96万元),补贴各类农机具13088台套。其中:联合收割机70台、补贴资金96.70万元,大中型拖拉机6台、补贴资金9.60万元,插秧机9台、补贴资金10.4万元,手扶拖拉机139台、补贴资金23.63万元,农用装载机5台、补贴资金4.40万元,水稻育秧、大棚设备补贴资金17.50万元,其他设备补贴资金46.16万元。几年来,我区的农业机械现代化呈逐年上升态势。进几年来,我区的小型农业机具—手扶拖拉机、耕整机发展迅速,“铁牛上岗,黄牛下岗”的时代逐渐到来。农业机械化的大力发展解决了农村现有劳动力的不足,大大缩短了农时,减轻了劳动强度,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1

一、认真细致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我紧紧扣住农机补贴的工作中心扎实、认真、细致的把工作做好、做实。一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二是严把购机用户申请、公示审核工作。三是做好补贴用户购机、提机工作。四是做好补贴机具验机核实工作。五是做好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针对历年存在的异地购机现象,今年10月份,农机局全体工作人员分成四个小组,将近一个月时间,对全区的1000余台农机具进行逐村、逐户、逐台验机核实。确保农机补贴机具不存在异地购机、借他人身份证办理补贴等现象发生。

二、大力推广机插秧技术工作

为切实抓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普及工作,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12月份,在新圩炉下农机专业合作社举办了一期机插秧技术培训班,培训50余人。培训采取播放光碟、老师授课、实践的方式进行。学员们认真听课积极提问,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全区共推广插秧机9台,目前全区拥有插秧机18台,今年全区共完成机插面积1.8万余亩。

三、积极抓好农机培训工作

由于农机培训没有任何工作经费,导致培训难以开展。培训时间不到位,农机手难以一下就掌握技术要领。我局积

极参与农业局阳光工程项目,争取农机手培训指标。2009年共兴办四期农机班,培训860人次,其中农机管理人员培训30人次,农机技术人员培训30人次,农机作业人员培训790人次,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10人次。实施阳光工程项目,为参加培训的农机手减轻经济负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加农机培训的积极性。培训主要从理论结合实践进行,通俗易懂,使受训农民真正掌握技术本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明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把补贴机具异地购机关。第一步把好申请、公示审核工作。做好区、乡(镇)二榜公示制。第二步做好补贴机具验机核实工作。确保发动机号、机具编码与合格证、购置证明表一致。第三步做好对已补贴机具验机核实工作。对已办理补贴机具的用户要进行不定期电话回访,并对补贴机具进行实地核实。以确保补贴机具在“二年内不得转卖或倒卖”。

二、进一步加大机插秧推广工作: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是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关键技术。做好水稻机插秧技术培训工作,宣传机插秧技术,普及推广机插秧基本知识,提高农民对机插秧技术的认识和兴趣。引导和依靠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

虽然,一年来做了以上一些工作,但离各级领导、部门和广大农民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后将继续努力工作,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为我区的农机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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