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选8篇)
1.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一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 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五)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六)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十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十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三)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十四)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十五)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十六)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七、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经验和技术植入中国市场。
(十九)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铁、航空航天、核电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增强再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
(二十一)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八、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二)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提高监管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
(二十三)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市场约束,防止风险积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完善保险监管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九、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五)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六)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为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十、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有关部门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
(二十九)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三十一)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三十二)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4年8月10日
2.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二
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 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 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 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 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 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 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 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 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 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 注入了强劲动力, 增添了应对底气, 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 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 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 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 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 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农民利益诉求多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 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 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 遵循发展规律, 增强忧患意识, 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 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 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 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 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 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 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 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 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 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 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 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 规范进出口秩序, 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综合协调联动, 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 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 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 (站) 建设, 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 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 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 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 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 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 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 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 (市) 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 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 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 (质) 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 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 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 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 (林地、草原) 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 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 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 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 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 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 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 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启动金农工程二期, 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 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 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 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强管理,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 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4.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 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 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5.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 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 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 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 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 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 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 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 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 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 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 优化项目结构, 创新管理方式, 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 (场) 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 严格规划管理, 合理控制建设强度, 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 启动专项工程, 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改善办学条件, 配强师资力量, 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 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 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增加湿地保护投入, 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 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 完善组织设置, 理顺隶属关系, 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以县 (市、区) 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 丰富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程序, 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 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 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加强农村信访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 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 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绩效评价, 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 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3.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三
一、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继续教育承担着前所未有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继续教育,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将继续教育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并列为教育的八项发展任务之一,并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大力提升继续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开发人力资源、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八个部分、三十二条。
第一部分:切实把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主要阐释继续教育的内涵、重要意义、地位、作用、成就、问题与挑战等。
第二部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阐述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目标和基本任务。
第三部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针对不同类型继续教育的现状和不同人群的继续教育需求,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社会生活教育,重视开展扫盲教育,加快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等五个方面的要求。
第四部分: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办学体系的发展与服务定位问题,提出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开展继续教育,支持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提高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办学服务水平,发挥传播媒体和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继续教育服务功能等五方面要求。
第五部分:着力加強继续教育质量建设。包括全面提高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增强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实效性,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大力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七部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包括建立政府统筹管理体制,健全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激励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监管制度与机制,大力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等内容。
第八部分: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包括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加强指导和支持,构建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环境等内容。
三、对《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如何理解
第一,《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地位、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并从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社会生活教育、扫盲教育、学习型组织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整合并发挥学校、行业企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传播媒体和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的措施和意见。
第三,《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划了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明确提出了创新教学、管理模式,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招生制度,构建沟通衔接的证书体系,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学分银行”制度,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认证标准和开放共享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
第四,《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保障继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如实施继续教育和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沟通与衔接的制度;建立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继续教育投入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机制;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等。
(摘自教育部网站)
4.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四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实施借力发展
1、完善招商机制。建立五项招商新机制。信息收集机制,捕捉、搜集、整理、分析招商信息,落
实部门跟踪,加强对接。专业谈判机制,根据重大招商项目所属行业,建立产业谈判小组,吸收企业专业人士参加。政策完善机制,组建政策研究工作小组,根据大项目特点开展政策方案研究,包装一批有质量的项目推出对外招商。重大项目快速谈判决策机制,快速反应,快速服务,快速决策。服务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小组,加强跟踪落实、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实施招商贴补。对落户工业园区(工业区)的工业招商项目,按项目投产后(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起2年内)的实际投资额6‰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一般性项目单个最高贴补额为15万元。鼓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优先安排落户。对引进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经认定项目全部投资到位正式投产后,一次性贴补招商单位工作经费50万元。
3、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凡落户在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自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同时符合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亩以上,企业年净入库税收4.5万元/亩以上,且年净入库税收达到200万以上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地价10的奖励,每增加税收30万元提高一个奖励百分点,最高奖励30。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
4、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凡引进外资新办工业企业的,按实到外资中用于土地、厂房、设备投资额的0.8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新引进入园外商投资项目且交清土地出让金,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实际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产后按实际土地出让金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强化招商考核。引进千万元以上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且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或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在引进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基本得分基础上,给予加计分;项目不能如期开工的,当年不作招商引资任务认定;项目“四率”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年终考核中与评先记功相挂钩。具体考核按照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执行。
6、鼓励本地人士创办企业。积极引导本地人士新创办企业,鼓励寓外人士、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新创办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可视同企业落户乡镇(街道)、园区或牵头联系服务单位的招商任务,但不予招商经费贴补。对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企业,鼓励入园集聚发展。
7、建立项目落地责任分工机制。招商单位负责协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催缴项目用地定金(土地出让金的20),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协议履约。工业园区(工业区)负责协调项目可研、环评、安评、初步设计等协调服务,代理审批(备案)手续;组织图纸审查,把好规划关;收缴土地款,提供项目施工条件。招商部门负责督促招商项目按期开工,协助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项目联审联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项目审批(备案)手续。项目服务小组、联系部门负责项目进度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8、加快推进引进项目建成投产。进一步优化项目推进服务,严格执行工业园区(工业区)项目管理办法,鼓励引进项目加快投产。建立工业招商项目通报督查制度,及时公布招商及项目推进进度。进一步加大园区项目清理力度,对已签约超过六个月未落地开工项目、已开工未按约定时间建成投产项目、已投产但开发建设面积比例不足1/3或实际投资额不足协议投资额25的项目纳入清理范围,分类进行清理。
二、加大财政扶持,推进园区建设
9、实行园区项目优先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其中,龙游工业园区每年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城南工业区每年安排500万元;凡园区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入园企业在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
10、提高工业园区配套服务能力。加快园区综合区块开发,推进工业区公建项目建设,鼓励政府服务部门在工业园区建立服务窗口,引导工业园区三产配套发展。企业在龙游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综合区块按规划要求建设职工宿舍,对用工稳定在200人以上、符合社会保险参保要求的企业,按规范程序取得土地的地价款给予20补助,如所建宿舍对外出让的,则收
回补助部分。凡引进资金用于园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的,其引资额按引进工业项目同等考核。
11、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招商引资项目、新办企业和搬迁企业向园区集聚。凡县外引进入园新办企业(含租用标准厂房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贴补给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五年内全额贴补给企业。县内园区外企业进园落户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企业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五年。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2、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管理职能转变,完善园区税收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和项目推进、招商管理等综合协调能力。
13、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在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自建成之日起五年内出租收入所需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属县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贴补。标准厂房转让中的营业税和契税,分别按80和40由县财政贴补。标准厂房建设中的有关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00〕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01〕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
14、优化区外工业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原则,统一规划建设乡镇工业功能区。对不具备进入园区条件的工业企业,引导进入乡镇工业功能区集聚发展。对落户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县外引进企业(含租用厂房的外来投资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县内搬迁企业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从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减半贴补给企业。上述企业在集聚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日常管理均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园区外向园区内集聚的企业财政结算与统计口径基数部分归原乡镇(街道),新增部分由工业园区(工业区)与原乡镇(街道)按5:5分成;乡镇(街道)、部门为工业园区(工业区)新引进的项目,招商引资额计入引进单位的考核业绩。
三、引导企业投入,鼓励做大做强
16、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完善项目专家库、客商库、前期项目库,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促进项目建设有序接替、良性循环。加快产业重大项目策划和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工业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
17、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410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本篇文章来源于好范文 wenmi114.com-网址为--未经过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每年开展技改投入前二十名评选活动,对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设备且当年完成技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20名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设备先进性,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工业园区(工业区)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在协议投资额内的项目投资额不予贴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半贴补,同一项目如获上级补助则不重复贴补。
18、企业新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入库税金300万元(剔除财政返还部分)以上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三年减半贴补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9、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2005版)的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发生的投资额,按海关统计口径,每美元贴补0.02元人民币。
20、技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项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00〕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01〕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允许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重大工业项目建筑需分期实施的,在通过平面布置图规划论证基础上,允许企业一次性办结规划等行政性审批。企业实施分期工程时报规划与建设部门备案并交纳规费,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管理与服务,并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21、优先安排工业用地。每年从省下达用地指标中切块专用于工业发展。对确需在园区外建设涉及耕地的工业项目所用折抵指标,亿元以上项目按1万元/亩收取,其他项目按1.5万元/亩收取。
四、鼓励技术创新,转变增长方式
2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创建省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发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不含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费用),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顺延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
23、鼓励申请国家专利和开发专利产品。建立企业科技孵化园,促进专利产品、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4、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评为省绿色企业的,在清洁生产审核补助基础上,再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节能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当年能耗降低8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5、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省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企业转产后新办的工业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
五、引导特色竞争,培育产业集群
26、注重培育产业集群。做强特种纸、笋竹加工二个特色型产业,做大机械电子、纺织服装二个发展型产业,提升食品、化工、建材三个传统型产业,整合各种资源对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空间、要素、服务给予重点倾斜。
27、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政策。凡引进入园的特种纸、笋竹以及产业相关企业,实行供地优先;凡入园集聚投资3亿元以上的特种纸项目和投资1亿元以上的笋竹项目,以及弥补特种纸、笋竹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要项目,经投产验收,认定投资足额到位后,在享受现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其享受全额贴补年限再顺延一年;对新引进的造纸、笋竹产业项目招商补助按7‰计,招商补助最高限额25万元,由产业协会或企业引进的,直接补助给产业协会或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特种纸企业和300万元以上的笋竹企业,自开工之日起,即可办理创业“绿卡”,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28、鼓励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专门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中介机构。鼓励建设技术中心(产品研发中心)、项目服务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及海关、商检、环评等中介服务机构。由县内企业投资创建产业集群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不同资质等级,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资助;部门单位引进具有二类以上资质中介服务机构或省级以上服务机构来龙设立分支机构,一年以后,视同该单位完成当年新引进招商引资任务项目数,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29、降低创业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母子公司总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组织,即可申办集团公司;凡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工业项目,取消立项审批,实行备案、核准制;设立公司制的企业,经县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
30、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商标”、“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1、设立台阶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且当年净入库税收分别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若企业连续进档的,则按最高档补足奖励。凡利用本企业产品的产业链,在本县范围内带动相关企业发展形成整体销售10亿元以上,且该龙头企业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净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2、鼓励企业上市。建立县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对企业争取上市需追缴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属县级所得部分在5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贴补;企业进入辅导期当年度新增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按50比例贴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和审批;股票公开发行后,按新增融资额(必须用在龙游)的千分之二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最高数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上市当年度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上年实交数为基数,超过全县平均增幅的县级所得部分由财政全额贴补企业。
33、被确认为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自确认之年起,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和新增营业税部分,前两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减半贴补给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五年全额贴补给企业,且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和新产品开发奖励。被列入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六、拓宽出口渠道,鼓励外贸出口
34、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工业企业产品出口(以海关年度统计为依据),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出口规模分档递增奖励,500万美元以下的,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500(含)—1000万美元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出口本县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每美元再奖励0.02元人民币。每年安排外贸发展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外贸、外资促进及外贸公共事务处置。
35、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企业参加由县政府组织的浙洽会、食博会、广交会、义博会、华交会等境内外贸易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5万元。
36、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对企业实施CE(欧盟产品安全)、ROHS(电器设备有害物质)、HACCP(食品安全)、SA8000(劳工安全责任)等产品认证第一次检验检测,实际出口额发生后,按实际出口额的1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37、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对应诉企业诉讼费给予补助,一家企业一宗案件补助1.5万元,多家企业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加强协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38、加强工业立县的组织领导。分管工业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原则上要进党委(党工委)班子,各乡镇(街道)要调配3名以上干部协助分管领导抓工业。在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办法中要进一步突出对工业发展指标的考核。
39、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深化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完善决策环节。所有工业招商项目、技改项目一律实行决策咨询,未经决策咨询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可以引进项目意向的方式预收土地款,但不得签订正式协议,不得落实具体地块,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项目建设手续。经过决策咨询的项目,按照“一次决策,限时办结”的要求,各部门必须开通绿色通道,并限时办结,由工业园区(工业区)或落户乡镇(街道)确定专人予以全程代理,除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外,在资料齐全情况下,按规定期限完成各项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决策咨询小组牵头对投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履约不到位的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相应调整。
40、强化企业服务机制。每年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由县领导负责联系,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服务,对亿元以上项目建立专门的服务班子,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服务。
41、控制和规范经济检查和收费。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行为,坚决纠正重复检查行为和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检查活动。实行重点企业检查报批制度和收费“准收证”制度,除举报投诉性事件外,对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和乱收费行为,企业可以向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县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收费和罚没款统一监管专窗负责对县内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管。收费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机构收费,经物价部门统一核准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未核准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42、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机制,改进信贷考核办法,提高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比重。每年推荐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和技术领先、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加强银企对接。实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国有独资担保机构。引导中介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其为工业企业担保的业务,按年度日均余额一次性给予2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引进域外商业银行来龙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对引进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43、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财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经费以及政府专项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44、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全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本县出台的经济政策和措施要给企业家知情权和参与权,注意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企业家培训,对由政府牵头推荐参加高校MBA学习并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给予学费50的资助;评选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家、创业者应予优先;企业家、创业者到境外进行经济考察,可由政府牵头,企业家协会组织。
45、鼓励引进人才。企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县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由人事劳动部门发给《人才绿卡》,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地人员同等待遇,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其工龄给予连续计算。
46、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产业工人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人员的招工委托培训或订单培训,由相关部门帮助培训。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大批量招工的,劳动力市场优先给予举办劳务交流大会,并免收职业介绍费。
47、建立健全经济主体争先评选活动。对贡献大、投入多、发展快、诚信好的工业企业,由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十强工业企业”、“工商企业纳税前五十名”等评选活动,予以公开表彰。
48、理顺各项优惠政策。凡享受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区)企业等各项国家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就高选择一项政策享受,但不得多项享受。凡新申报或企业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需重新申报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由县政府政策联席会议统一审定。
八、其他
49、本《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部门职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县纪委监察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意见》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和不兑现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0、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县委〔2005〕2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中相关表述与其他文件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5.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五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我市创文化名城步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新世纪杭州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推进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强大动力。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1年8月17日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杭州是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浙江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优越条件。杭州新时期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文化产业是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突破口,是推进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实现杭州新时期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围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杭州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发挥现代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使文化产业成为杭州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既要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也要遵循市场经济和文化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管理作用,保证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开放文化市场,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确立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文化资源的关系。坚持对文化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又要实现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战略目标。
———坚持依法管理。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全市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市GDP的增长速度,力争保持年平均增长15%以上;全市文化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现在4.8%达到6%;通过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把杭州建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
根据杭州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新世纪城市发展规划,把文化旅游、现代传媒、艺术品、文体娱乐和教育培训这5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发展与“旅游西进”战略相结合的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加强对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项目,使杭州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文化活动集散地。
———发展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现代传媒产业。以加快建设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天堂硅谷”和高起点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网络化为契机,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努力发展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为主的现代传媒产业,使杭州现代传媒产业的发展水平处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发展与会展业相结合的艺术品产业。以发展会展业为契机,积极培育艺术品和文物市场,推出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的大型艺术品展览,发展有影响的艺术品拍卖行和中介机构,使杭州成为国内重要的艺术品创作、生产和交易中心之一。
———发展与大众文化、体育、健康消费相结合的文体娱乐产业。大力发展文艺演出业,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努力开拓以体育健身、体育竞赛、体育用品生产销售为主的体育市场,积极申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全国和国际体育竞赛。加快发展促进市民身心健康的卫生保健事业。努力争取使杭州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文化交流、体育比赛的承办地之一。
———发展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产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或独立办学,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大力发展专业知识、实用技能的各类培训业。积极探索与国内外名牌大学合作办学新路子,加快建设“大学城”,打响“学在杭州”的品牌。
三、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文化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树立“只求所在、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观念,积极争取并支持省级部门、省属企业在杭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杭落户。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竞争能力强,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和文化骨干企业。构建呼应“城市东扩、旅游西进”,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布局。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充分利用西泠印社、中国美术学院、雷峰塔等品牌优势,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名牌单位,推出一批精品名作。
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改变目前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社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组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同时在出版、文艺演出、体育、文化旅游、娱乐休闲、艺术品生产等行业中,扶持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骨干企业,并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企业集团。
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改革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动力。要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体制,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政府要将职能转变到统筹规划、制订政策、把握导向、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上来,营造有利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宏观环境。
加大对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对不同的文化单位区别政策,分类指导。对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美术馆、音乐厅、档案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机构和少数重点国办艺术院团,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财政予以重点支持,并鼓励社会捐赠。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都应通过企业化改造,逐步走向市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分离。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加强监管,防止流失。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也可通过股份制改造或出售,实现资产重组,使文化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少数确需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也要实行企业化管理。
进一步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全员聘任、职称评聘分离。改革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
尽快建立健全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离退休管理、人员分流等社会保障体系,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在继续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研究建立发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制,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文化发展基金、文化投资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手段融资。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与博物馆、艺术馆、文艺团体、学校及卫生、体育项目。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允许国内外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项目目录,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国家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投资开发。
积极探索国有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鼓励企业法人交叉持股,吸引外资、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推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努力推动文化消费,积极培育文化市场
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积极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产业的发展,使我市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在消费性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位居全国前列,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不断增长的需求市场。
积极培育文化市场。文化艺术生产单位要转变观念,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创作、流通营销和服务收益机制,努力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报刊和图书也要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面向市场、面向大众,增强可读性。重视文化市场基础建设,建立现代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文化商品流通体系。大力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扶持面向农村的文化生产经营单位。
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重点发展演出、展览、比赛、知识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使之成为联络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介,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改变文化市场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的现象。加大文化立法和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文化侵权和非法出版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文化环境,引导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七、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
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加大对传统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升级改造力度,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快以高速宽带城域网为重点的信息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网合一”步伐,发展传媒网络,建立第四媒体,充分利用有线数据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宣传和增值服务。以杭州图书馆新馆建设为核心,建成区域性图书、档案网络存储查询系统,推进图书馆、档案馆数字化进程。
推进印刷出版业的技术改造,加快电子信息技术在印刷出版业中的运用。建立杭州电子出版社和杭州音像出版社。把杭州雄厚的电子光盘生产能力、软件开发能力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较强的艺术生产能力结合起来,实现传统印刷出版业的升级换代。
进一步掌握和发展各种现代传播手段,积极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加快用高新技术武装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提高文艺生产单位技术水平,推动文化生产力的发展。
八、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
发展文化产业,关键在于培养和集聚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人才、熟悉国际文化经营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掌握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的专门人才和一支高素质的文化管理干部队伍。把文化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市跨世纪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文化创作、文化管理、文化经纪人等高级人才的培养,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住房、户籍、职称、分配、家庭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文化名人和优秀文化经营人才来杭创业。
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艺术创作和工程人员予以重奖。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以其特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持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并参与分配。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以事业留人、以政策留人、以感情留人。
九、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扶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增幅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幅,并逐年递增。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各级财政要继续在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要按照财政部、中宣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财文字〔1997〕财税政18号)规定,继续征足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其捐赠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人才引进、规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方面与国办文化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享受优惠政策不变,财政拨款标准3年内不减。对列入我市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贷款扶持其发展。成立杭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通过体育彩票销售发行方式筹集体育事业资金。现已出台的一系列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文化产业,并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做好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在立项、资金、用地、规费、拆迁等方面给予保证和优惠。新建城市住宅小区要预留社区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用地,并征收文化体育设施配套费,用于小区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十五”期间,集中力量建设杭州大剧院、杭州广播电视中心、国际会展中心、杭州图书馆新馆、杭州美术馆、杭州历史博物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西湖文化广场、黄龙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的建设。改造杭州体育馆、场,兴建运河文化广场、城北体育公园等开放性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发展电影城、图书城、新华书店等文化服务网络。
十、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从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我市新世纪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为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发展文化产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杭州发展文化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文化体制改革,解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科、教育、体育、卫生、旅游、园林文物等部门,要增强守土有责、发展有责的意识,在努力推进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大杭州、大文化、大产业的观念,研究落实指导社会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及举措。
计划、城建、外经、规划、土管、财税、国资、统计、人事、劳动、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出谋划策,积极提出并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积极宣传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名人,为加快杭州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体系和评估制度,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为社会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信息引导,为政府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关键字词] 文化产业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地方政府 [国家地区] 地方
[所属地方] 浙江
[颁布日期] 2001年8月11日 [实施日期] 2001年8月1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浙政发〔200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投入政策
(一)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本级每年安排文化艺术专项经费500万元,重点用于市级文化单位的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十五”期间,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二)继续加大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力度。宣传部和财政局要切实安排好文化事业建设费,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从2001年始至“十五”期末,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于对区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包括文化广场、体育健身苑等建设项目进行评比,实行以奖代拨。
(三)继续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按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所属的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杭州日报社当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当年支出预算,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其中70%用于上述各单位的技术改造、精品创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图书发行网点建设、文物保护、新闻信息化工程等项目的补助和奖励;30%用于市广电中心大楼、杭州大剧院、市图书馆新馆等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及全市重大宣传文化活动。
(四)调整文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重点保证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对杭州歌舞团、杭州越剧院、杭州杂技总团等重点艺术团体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实行定项补助;对其它市属国有专业艺术团体,以及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实行基数包干,一定三年。对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由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对已改制或不享受财政补助的文艺团体承担的公益性演出任务,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建立文化单位国有资产的自我积累补偿机制。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所得必须全额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对有经营收入和服务性收入来源的文化单位,可按资产总值提取修购基金。允许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逐步建立文化单位国有资产自我积累机制,并可适当放宽提取修购基金和折旧的比例。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项目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二)支持文化单位加快科技进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的电子设备年折旧率可达到20%,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文化单位的技术开发费可在成本中按实列支。
三、融资投资政策
(一)多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保证“十五”计划中杭州大剧院、杭州图书馆、杭州美术馆、杭州体育场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列入市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市财政要做好资金落实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鼓励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授权市文化局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和营运,实行价值形态的经营管理,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途经。
(三)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体育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四、社会保障政策
(一)凡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均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二)文化企事业单位应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为职工交纳失业保险金。凡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到所在区就业处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对从事杂技、舞蹈等艺术表演25年以上的演员,凡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的,允许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四)2002年始至“十五”期末,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建立“文化产业改革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时人员分流费用确有困难的单位。
五、人事制度政策
(一)抓好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造就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在户籍、住房、职称、家属随迁等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可以采用高薪聘用、重新建档、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人才。
(二)根据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占有文化企业的股份。
六、其他有关政策
(一)因旧城改造拆迁的文化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公益性的文化设施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文化单位转让、开发土地获得的级差地租应全额返回文化单位用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二)为促进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其资产处置参照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7号)和市体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时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杭体改〔2000〕72号)等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按市体改委《关于加快市属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
(三)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后继续以文化产业为主业的,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按规定保留划拨方式,原国有直管房可作为国有资本投入。
(四)城市小区规划建设要安排配套的文化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今后凡新建的公园景点和休闲广场,都要增加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
6.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六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
银发〔2012〕3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交易商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和中央关于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改进和提升金融对旅游业的服务水平,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旅游业是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方面和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发展基础。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既是金融部门落实服务业大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抓住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支持和推进旅游业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把旅游业建设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
(二)改进信贷管理,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根据旅游行业的财务特征,制定和细化符合旅游业经营规律的授信标准,改进和完善风险评价体系。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对旺季旅游企业的短期小额贷款,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批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对于已经落实财政资金的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等,要加强信贷资金配套支持。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从严审查。
(三)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快完善各项资产和权益的抵质押登记和评估工作。针对旅游企业财务特点,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四)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和考核办法,合理扩大基层机构审批权限。涉农金融机构要努力满足农村旅游业的资金需求,对于合理利用古村古镇,民族村寨、农村和农业景观资源发展观光、特色和休闲旅游的项目和企业,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予以支持。加快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鼓励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鼓励涉农担保资金为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提供担保。
(五)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在确保营业安全的前提下,在旅游景点增设网点和自动提款机等设备,合理安排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延长服务时间。
三、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
(六)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已上市旅游企业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再融资或者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加强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等相关
机构对旅游企业进行发行上市的辅导培育等工作。
(七)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旅游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通过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中小旅游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旅游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协调落实中小旅游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缓释措施。
(八)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
四、规范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增强旅游保险服务
(九)支持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探险旅游、观光旅游、商务旅游等不同旅游方式,境内和境外等不同旅游地区,以及不同年龄群体,开发涵盖医疗救援、遗体运送、人身伤害、航班延误、旅程取消等保险产品。推动保险公司通过电话、互联网、手机等媒介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推广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化解经营风险。
(十)规范旅游业保险市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旅游保险销售中应尊重游客意愿和知情权,不得强制销售和捆绑销售。应向旅游保险投保人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通过电话或者网络方式提供保单查询和验证服务。加强客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与救援、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理赔效率。加强旅保合作,严厉打击旅游保险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
五、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
(十一)扩大银行卡在旅游景点景区、酒店、餐饮、商业、交通和旅行社等旅游相关行业的受理,鼓励收单机构积极拓展相关行业商户。持续做好“刷卡无
障碍”示范商户创建活动,积极改善二级旅游地市、县乡旅游区域和农家乐旅游景点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金融支付环境成为旅游景区评级的重要标准。推进旅游支付电子化进程,发展创新支付服务,提高旅游业的支付服务便利程度。积极落实对旅行社、大型景区售票等旅游行业商户实施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延期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旅游行业商户受理银行卡。
(十二)鼓励多种方式发展旅游消费信贷。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信贷资源,支持信用卡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应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整合资源,探索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和消费信贷功能,促进银行卡创新。
六、完善旅游业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
(十三)完善旅游外汇兑换服务体系,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针对旅游行业交易频繁的特点,简化收付汇的审核手续,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汇率风险提示机制,促进旅游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减低企业财务成本。积极研究拓展多种渠道,便利出入境人员货币兑换。
(十四)便利旅游企业的跨境投资,对于旅游企业境外设立办事处、营销网点、合作机构等特殊用汇需求予以政策支持,便利旅游企业境外派驻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等对外支出,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满足旅游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进一步明确旅游保险外汇收支有关政策,促进旅游保险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营造金融支持旅游业的良好外部环境
(十五)进一步完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支持地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理顺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经营体制,规范资源保护与开发模式,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差异化、个性化和集约式的发展,提高旅游项目和产品的文化内涵,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应对不可抗力和各种风险的危机管理机制,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十六)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增强财务管理能力,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为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积极推动建立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信息系统,实现与综合性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并作为银行业对旅游企业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强对旅游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
八、加强政策协调落实和监测评估
(十七)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投资项目指导目录》等的编制工作,积极与金融部门对接,作为金融支持旅游业的重要参考。促进银企合作,搭建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共同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
(十八)加强政策落实、监测统计和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同级旅游、发展改革、银监、证监、保监、外汇管理等部门,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旅游业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旅游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相关部门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金融机构,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定期报告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
7.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七
一、淮南市物流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淮南市的物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按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要求来衡量, 尚处在起步发展初期, 与周边的合肥、蚌埠等物流业较发达城市相比, 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具体体现在:
(一) 淮南市的物流设施初具规模, 但发展仍不平衡
淮南市物流系统的两个重要因素:线路和结点发展不平衡。我们比较重视线路问题, 即建设纵横交错的交通系统, 但却忽视现代物流中, 具有较重要地位的组成部分物流结点的建设, 物流基地的建设虽然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但货运站 (场) 建设十分滞后, 全市没有几个像样的货运站 (场) , 真正意义上具有现代化水平的物流园区不多, 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1、淮南市的交通运输系统已初步形
成海陆空一体、四通八达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淮南是产煤大市, 铁路运输网络发达, 京九铁路、京沪铁路贯穿淮南, 每天停靠淮南火车站的客货车近百辆, 都有相应的停靠时间;淮南公路路况良好, 京福、合徐等高速公路穿过淮南, 现已形成以洞山东路等干道为核心的公路交通网络。
2、运输基础设施不足, 技术装备落后,
主要还是二十世纪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些国有企业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的仓库站场;另外, 各种运输车辆中物流基础设备陈旧落后, 各种运输车辆中以普通货车为主, 集装箱车辆、厢式货车和各种专用车辆所占比重较小。
3、各类仓库中普通平房库数量多, 立
体仓库 (自动化立体仓库仅淮南矿业集团物流大市场一台, 远远不能满足物流市场发展需求) 、高层货架仓库和各种专用仓库等数量极少;全市没有一个能提供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综合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 没有从物流系统的角度来统筹规划和建设物流基地和物流中心等结点。
(二) 政府对物流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力度不够
对于搞好物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条块分割的物流管理体制现状仍然存在, 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
(三) 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视程度不够, 使用互联网的物流服务企业比重不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物流信息系统日益成为我市物流发展的“瓶颈”。缺少网络化服务, 造成物流线路难以贯通和顺畅衔接, 各种现代物流方式难以有效运作, 影响了物流系统的优化。
(四) 现代物流人才缺乏
现代物流业是国内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 国内开设物流专业的大学很少, 因此现代物流人才在我国属稀缺资源。当前淮南市现代物流业专业人才较为短缺, 高层次人才更是稀少, 能通晓现代物流知识又懂管理的高素质的物流人才凤毛麟角。在物流业发展越来越趋于信息化、专业化、现代化的今天, 这样的人才结构显然难以支撑物流业的提升发展, 引进和培养专业的物流人才迫在眉睫。
二、淮南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 搞好淮南的物流结点———仓储基础设施的规划, 在全市范围内通盘考虑, 统筹安排, 整体布局
1、加快新区物流园区的规划与建设。
如新区物流园区等。规划重点建设中或已经建成的淮南市山南新区商贸物流城、淮矿物流园区、曹庵工业物流园区、国润物流园区、连岗港口物流中心、淮南鑫海物流园、淮南医药物流园、淮南景运粮食产业园等一系列新区物流园建成对促进淮南物流园区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1) 正在规划建设中的淮南市山南新区商贸物流城未来建设专业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区、商品展示与交易区、货物联运区、生活配套区、高科技产业区和电厂商务平台, 构筑淮南商业物流中心。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主要针对淮南农产品、工业产品的固定物流需求进行分流服务, 预计园区建成后, 年实现利税3500万元以上。
(2) 淮南煤矿百亿物流园区的物流大市场, 从蹒跚学步到今天的展翅高飞, 已有两个年头, 经过两年的发展, 该市场集众多现代物流元素于一身, 保障了淮南矿业集团第一轮大发展的物资需要, 并成为淮南市第三方物流公司成长和发展的一个缩影。自建成以来, 淮矿物流大市场外拓市场谋发展, 内提素质保供应, 充分彰显集团整体优势, 构建新型物流管理体系, 打造出具有淮南煤矿特色的、皖西北最大的现代化物流园区。目前, 大市场已成为安徽省乃至全国煤炭企业物流向第三方物流转化的物流园区, 并逐步发展成为皖西北最大的生产资料物流基地。为此, 该市场被列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员单位, 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选并授牌为“全国物流园区 (基地、中心) 协作联盟”成员单位, 并入选全国物流园区协作联盟50强。
2、加快物流中心的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新型物流中心, 如钢材物流中心, 医药物流中心等。
(1) 2009年9月26日上午, 淮矿物流机械电器产品市场正式开业。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家企业以及市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观了淮矿物流机械电器产品市场。该市场隶属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占地450平方米, 下设起重工具、机械产品、电器仪表、五金工具、办公自动化五个区域, 定位于营销知名品牌产品, 与厂家签订代理协议, 面向皖西北地区的大中型企业, 并逐步拓展出连锁经营的新模式, 以价格优势服务区域市场, 整合物流资源, 以淮南供销一体化的原型分别向阜阳、亳州、六安等地进行辐射并形成经营连锁之势, 充分体现出现代物流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此同时, 该市场还与国内外知名品牌飞利浦灯具、南孚电池、金霸王电池、SKF轴承、白湖阀门、3M电气胶带、公牛电器、正泰电器、日丰管材、建支管件、TCL电话、上海焊接材料等签订了代理协议, 代理价格比现行价格降幅达15%至20%。
(2) 淮南医药物流园。众所周知, 淮南医药产业发展历史悠久, 是安徽省医药产业的重要基地之一。目前, 淮南市医药产品销售已辐射到河北、山东、河南、江苏、福建等地。因此, 通过建设医药物流园, 整合企业资源, 积极鼓励、引导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合作的方式, 建立面向省内外的物畅其流、快捷及时、网络健全、经济合理的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淮南市医药产品在省内外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 发挥物流园的“药品传递”作用和“蓄水池”的调节作用, 正适得其时, 为此必须分三步走:第一步, 2008年上半年初步建成物流园。当年实现物流配送额8亿元-10亿元, 带动医药工业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第二步, 2010年建成现代化大型仓储设施, 实现物流配送额30亿元, 带动医药工业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第三步, 2015年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产成品和医药商业企业的药品全部进入医药物流园, 力争实现物流配送额100亿元, 带动医药工业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可以预见, 不久的将来, 一个落户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型的功能齐全、特色突出、智能化、花园式, 具有较大区域影响和辐射力的新型医药物流园将呼之欲出。
3、加快传统物流园区的改造。通过加
快建设生物医药现代物流中心。在生物医药产业园内建设物流基地, 引进主要从事生物医药运输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设立专用仓储设施,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对物流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 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已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 建立服务专线机制。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建立健全政、银、企三方合作协调机制,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协助民营企业开展业务人员技能培训。确保民营企业发展新项目的用地需求, 将其用地统一纳入全市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建立亏损倒闭企业的返税机制及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基金。对重点物流园区改造主要是在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煤化工基地和山南新区工业物流园区改造, 要加大力度。另外, 要加强对外考察学习和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园区干部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配套积极的激励手段, 鼓励优秀干部向园区流动, 提高整个物流园区的管理水平。
(二) 抓紧制定符合淮南市经济发展水平的现代运输业发展规划
在公路方面, 2009年以来, 新增各类道路货物运输业户458户, 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长160%。新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2701台, 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长118%。2010年, 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发展趋势仍未减缓, 1-10月份以来新增各类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532户,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2293台, 新增车辆类型以小型箱式货车、罐式车辆、自卸、甩挂为主, 车型结构进一步朝向节能、高效、环保方向发展。同时, 在基础建设上, 淮南市一批大型连接外界道路建设工程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合淮阜高速公路全线通车, 阜阳至淮南段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淮南至合肥段按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这一高速的建成, 对充分发挥淮南区位和资源优势, 优化淮南区域经济布局,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同时, 合淮阜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 结束了淮南省省辖市之间高速公路没有双向六车道的历史, 结束了淮南境内无高速公路的历史。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是安徽省“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 是安徽省骨架公路网规划中的重要路段;项目起于凤阳县刘府镇正南, 经凤阳、淮南, 终于淮南市田家区庵曹庵镇, 与合淮阜高速公路相接。
在港口建设方面, 淮南紧靠淮河, 港口自然条件优越, 2009年6月15日, 省人民政府经研究并征求交通部意见后, 以皖政秘[2008]52号文批准了《淮南港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中将淮南港分为六大港区, 即:凤台港区、毛集港区、潘集港区、八公山港区、田家庵港区和大通港区。规划的各港区功能各异, 分别是凤台港区为煤炭出口主港区, 兼有件杂货、化学危险品和黄砂, 同时积极推动矿港联动, 努力把凤台港区建成集港口、仓储和市场为一体的现代化港区;毛集港区以煤炭出口为主;潘集港区以煤炭出口为主, 积极发展化学危险品, 兼顾件杂货及黄砂, 形成综合性港区;八公山为煤炭专用港区, 兼有少量的黄砂泊位;田家庵港区向综合服务方向发展, 新建集装箱码头泊位;大通港区经改建后为散货和件杂货港区。总体规划年限为20年, 基准年为2005年, 特征年为2010年、2020年、2025年, 其中2025年规划全港通过能力3367万吨和18500TEU (标准箱, 以长20英尺的集装箱为标准) 、规划泊位93个, 占用岸线8290米, 占用陆域229.57万平方米。
在铁路建设方面, 淮南有铁路4条, 其中干线两条, 分别是淮南线、阜淮线;市内支线两条, 分别是淮田线、淮张线。还有铁路专用线40余条。淮南境内铁路线总长度达431公里, 铁路线上镶嵌着淮南站、淮南西站、大通站、潘集站、凤台站等大大小小共16个火车站。淮南煤炭储量丰富, 质量优良, 开采条件好, 重点煤矿集中, 已被国家正式列入中国13个亿吨煤炭生产基地之一, 并率先获得批准建设。在不太长的时间内, 淮南矿业集团生产规模将达到1亿吨,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规模将达到5000万吨, 大批量的淮南煤炭要通过铁路外运。铁道部已把淮南列入重点建设的中煤运基地十大铁路运输通道之一。为确保中部地区能源城市煤炭运输的安全通畅和多拉快跑, 破解长期以来运能低下“瓶颈”难题。淮南线淮南至合肥段电气化改造施工已于2010年1月26日开工, 预计2011年4月竣工。改造完成后, 淮南线将能满足电力机车和动车组的运营要求, 使皖北地区与皖江城市带、长三角经济圈直接连通, 并与京沪铁路、宁西铁路、合九铁路、沪汉蓉铁路以及合宁、合武、合蚌、合福等铁路客运专线相衔接, 形成安徽地区与长三角经济区、东南沿海地区最快捷的铁路运输通道。在站场建设方面, 除了进一步完善原有火车站的相关功能和设施外, 在建设中的淮南东站是合蚌客运专线与京福高速铁路在淮南市境内所设的客运站, 合蚌客运专线与淮南东站建成之后, 淮南市民将便捷地通过京沪高铁, 沪汉蓉高铁通达全国各地。预计淮南东站将在2011年底建成通车, 并与蚌埠南站中的京沪高铁接轨, 而淮南市下一步也准备利用淮南东站附近的有利地形与高速铁路位置, 规划打造滨湖新区。在高速铁路的客运站的建设上, 淮南市将进行现代化的设计, 站前广场进行超前设计;朝阳东路拓宽并延伸直通高铁客运站;高塘湖边规划设计景观大道。滨湖新区的建设将有力地带动淮南农场和淮南市商贸、旅游等服务业的发展。
在航空方面, 正在建设中的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规划建成国内4E级枢纽干线机场, 近期设计到2015年, 客货吞吐量分别达到540万人次和7.6万吨;远期到2035年, 客货吞吐量分别达到2300万人次和40万吨。淮南到合肥的4E机场只要40分钟, 它的建成将对提升淮南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交通地位, 更好地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 加强与兄弟省市区的横向经济联系与合作, 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必将产生有力的推动。
(三) 制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 营造现代物流发展的宏观外部环境
在最近公布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 形成以现代物流等服务业为龙头更加合理的物流产业布局, 发挥城市交通和淮河干支流优势, 完善基础设施, 创新联运方式, 开展区域合作, 构建立体、快捷、安全的交通体系。加快建设形成“两横两纵”高速公路网和“双环三联十五射”主干线, 推进淮河两座水运码头规划建设, 充分利用淮河黄金水道, 加快三千万吨淮南港建设工程, 积极开展与淮河干线各港口特别是蚌埠港之间的合作。按照服务高效化、物流现代化、管理智能化的要求, 加强综合运输物流体系建设, 加速融入长三角物流圈。积极培育物流市场, 构建以大型市场为中心, 以区域性市场为重点, 以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市场为补充的市场体系。重点发展诸如夏集大米市场、鑫海农产品批发市场、永安商贸城、新长江商贸城等一批粮食市场、鲜活农产品市场、重要生产资料、工业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市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 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现代化和辐射力强的市场建设。鼓励发展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多式联运、电子商务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流通业。打造重点物流园区。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构筑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园区, 积极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 降低物流成本, 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在新型工业化中的支撑作用。发展壮大一批龙头骨干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提升现代物流业水平, 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 通过业态创新和技术物流企业, 引导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壮大, 形成一批资本充足, 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仓储类、运输类和综合类大型。
(四) 加强物流信息网络化建设
建立一个共享的物流EDI信息网络中心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 物流链上货物运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流通领域企业、海关、检疫、税务、银行等单位和部门都可以连接起来, 实现物流企业之间,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物流信息和物流功能的共享, 加强各种物流功能和物流形式的联系, 发挥物流行业的整体优势。实现物流控制电子化。据了解, 2005年到2007年, 淮南交通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三网一库”, 以建设大型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网、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及客货运输信息系统为基础, 初步形成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运作体系, 促进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型。淮南市交通系统将逐步形成包括公众网、铁路、水路和民航等所有交通互联互通信息平台, 以信息化推进交通现代化。
(五) 加快现代物流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鼓励淮南市大专院校、各类职业学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相关学科的培训, 加快培养现代运输管理、现代仓储管理、国际货代实务和中介服务人才,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整体服务水平。加强人才引进, 大力引进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 政府应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研究经费、个人所得税、住房补贴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8.铁路加快发展现代物流 篇八
这也是部党组推进铁路科学发展总体思路的重要内容,是加快转变铁路运输发展方式的重要步骤,是实施铁路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
Ministry of Railways held a teleconference meeting of the whole railway, implement the speech of Party secretary and the Minister of the Ministry of Railway, Sheng Guangzu, on the research forum at the Taiyuan Railway Bureau, arrange the extension of railway freight service chain,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railway logistics work, mobilize all cadres and workers study and understand the Party Group's diversification business strategy seriously, seize the opportunity, explore boldly, work steadly, and strive to create a new situation of the railway modern logistics development.
All the Bureau should study the spirit of today's meeting and the "views on the extension of railway freight service chain,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railway logistics work " seriously which Ministry of Railways issued, profound understand of the Party Group implementing the strategic plan of railway diversification business, profound understand of significance of "the extension of railway freight service chain,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railway logistics work".
Grasp policy of speeding up the development of railway modern logistics accurately, and further enhance the leading bodies at all levels grasping the responsibility and urgency of this work, think and act into the policies and arrangements rapidly which Party Group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railway logistics.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荐阅读: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11-07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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