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内部银行借款合同(7篇)
1.某公司内部银行借款合同 篇一
借款人:_____
贷款人:_____
一、贷款金额:_____万元人民币。
二、贷款期限:_____个月。乙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决定期限,贷款期满之前_____个月内确定。贷款起始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由甲方自主安排。
四、贷款偿还: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_____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
五、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到期为还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_____(盖章)贷款人: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某公司内部银行借款合同 篇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0)经终字第14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长安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翁宇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学成,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冶金进出口哈尔滨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瑞街4号。
法定代表人杨学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栾红,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惠铁男,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法规处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民生路196号。
负责人刘滨,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郭庆涛,该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会武,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哈尔滨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黑经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宋晓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周帆、于松波组成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夏东霞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95年10月11日至1996年3月26日。中国冶金进出口哈尔滨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向中国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以下简称动力中行)先后提出了五份《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申请书》,动力中行据此先后为冶金公司办理了五笔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总计金额172万美元。具体情况是:1995年10月11日第一次放款48万美元,月利率7‰,还款期限1995年11月2 日;1995年11月8日第二次放款36万美元,月利率7‰,还款期限1995年11月20日;1996年3月12日第三次放款12万美元,月利率7‰,还款期限1996年4月5日;1996年3月20日第四次放款6万美元,月利率7‰,还款期限1996年5月25日;1996年3月26日第五次放款70 万美元,月利率7‰,还款期限1996年4月26日。动力中行向冶金公司放款时,均按当日汇率将美元分别折为人民币3981984元、2986776元、996756元、498780元、5820430元后,分五次划至冶金公司在该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内。
1997年4月8日,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公司)向动力中行出具一份《信用保证书》,承诺:中钢集团公司为冶金公司在该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有效期一年,即从1997年4月8日至1998年4月8日;最高保证限额(包括外币贷款折人民币)为2300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同日,中钢集团公司、冶金公司又共同向动力中行出具一份确认书,确认截止1996年12月31日,冶金公司在动力中行共融资2524万元,中钢集团公司为其中2300万元提供担保。
1998年4月6日,中钢集团公司、冶金公司又共同向动力中行出具一份确认书,确认截止1997年12月31日,冶金公司在动力中行融资外汇190.4万美元,利息32万美元。中钢集团公司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1998年10月12日,动力中行与冶金公司签订了两份《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631万元人民币,第一份合同借款300万元人民币,月利率6.023‰,还款期限1998年11月12曰;第二份合同借款331万元人民币,月利率6.023%口,还款期限1998年11月12日。
上述贷款相继到期后,冶金公司仅偿还部分美元本息。动力中行向冶金公司催收,并要求该公司对尚欠的美元及人民币提供还款担保。1999年3月8日,冶金公司和中钢集团公司又共同向动力中行出具了美元及人民币欠款《确认书》各一份,内容为,至1999年3月8目,冶金公司尚欠动力中行美元贷款本金136.5万美元、人民币711万元。中钢集团公司并表示为冶金公司尚欠的美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和尚欠的人民币借款中631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继续承担连带责任。至1999年9月20日,冶金公司除已陆续偿还的本息,共欠动力中行美元借款本金1365523美元,利
息625731.8美元,尚欠人民币贷款本金 631万元,利息1879599.5元。1999年9月9日,动力中行为此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冶金公司偿付借款本息,中钢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动力中行与冶金公司因打包放款及贷款人民币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冶金公司对此也未提出异议,故该公司应承担偿还所欠美元及人民币本息的责任。中钢集团公司在冶金公司与动力中行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形成,冶金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合法有效,中钢集团公司对冶金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打包放款是出口贸易融资的一种方式,其与外汇贷款是金融机构两种不同的业务,因此,对打包放款不应适用外汇贷款的法律规定。动力中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将外汇按当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给付冶金公司应属合同有效,中钢集团公司提出动力中行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贷款管理中“借外汇、用外汇、还外汇”的规定应属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中钢集团公司出具的《信用保证书》明确承诺,对最高保证限额(包括外汇贷款折人民币)23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保证的意思表示清楚,故中钢集团公司提出动力中行贷美元给付人民币,事先不知道,违背了其意思表示的理由亦不能成立。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
一、中国冶金进出口哈尔滨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哈尔动力支行美元借款本金1365523美元,利息625731.8美元;偿还人民币借款本金 631万元,利息1879599.5元(计算至1999年9月20日,至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的利息分别按外汇及人民币逾期借款利率计算)。
二、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对中国冶金进出口哈尔滨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28870元,财产保全费40500元。由中国冶金进出口哈尔滨公司负担。
中钢集团公司、冶金公司均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中钢集团公司上诉称,原判认定动力中行与冶金公司发生五笔打包放贷业务,证据不足,缺乏事实依据。中钢集团公司只对“押汇美元”提供担保,而原审法院却判决中钢集团公司对“打包放款”的人民币贷款承担保证责任,超出了中钢集团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动力中行向申请人提供的既不是凭证押汇,也不是外汇贷款,而是人民币贷款,加大了贷款的使用风险,也加大了担保人的风险。请求依法予以改判。
冶金公司上诉称,冶金公司与动力中行不存在五个信用证打包贷款的合同关系,也没有借贷过外汇,只存在人民币借贷关系,原审判决认定为外汇借贷,属认定事实错误。
动力中行答辩称,动力中行与冶金公司因打包放款及贷款人民币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打包放款是出口贸易融资的一种方式,即申请人将出口信用证交付银行抵押,由银行先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其不同于外汇贷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结汇,交付给申请人的应是人民币。因此,中钢集团公司提出贷美元给人民币违反有关规定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中钢集团公司为冶金公司担保实际上是一种债务担保,即冶金公司与动力中行债务已形成,冶金公司不能按约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出具的担保,而且多次承诺,对冶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中钢集团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本院认为,动力中行依据冶金公司的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申请,为冶金公司办理了打包放款,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将外汇按当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给付了冶金公司,双方因此而形成了打包放款的民事法律关系。该民事法律关系并未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冶金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偿付动力中行尚欠款项及利息。中钢集团公司为冶金公司向动力中行的外汇及人民币借款出具担保,并一再予以确认,承诺对冶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担保也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中钢集团公司对冶金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打包放款是冶金公司利用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向动力中行申请的一种出口贸易融资,不同于一般的外汇借款关系,打包放款不应适用国家有关外汇贷款的法律规定,因此,中钢集团公司、冶金公司有关动力中行未向冶金公司发放外汇贷款以及本案借款违反国家外汇贷款管理中以“借外汇、用外汇、还外汇”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亦无不当,应予维持。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28870元,由中钢集团、冶金公司各承担644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宋晓明
审 判 员 周 帆
审 判 员 于松波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3.银行借款合同 篇三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银行借款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 (币种) 佰 拾 万 仟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 ,按 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开发商)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 日。
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 种方法:
8.1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 元。
8.2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担保:
9.1 由 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
9.2 由 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
9.3 由 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条 提前还款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 天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10.2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比例)计收损失补偿金;
10.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11.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11.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关其经济收入的证明;
11.4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11.5 乙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 计收违约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 计(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 天;
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项总额达 元人民币;
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3.3.5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13.3.7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3.3.8 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违反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13.3.10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十四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5.1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5.2 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
保证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保证人自愿提供担保。经审查,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贷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本付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3.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应由借款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4.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必须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借款人偿付。
5.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在本合同保证期内,保证人如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报告并在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后进行。
7.在本合同保证期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8.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经开户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对专项用途贷款必须落实贷款利息补贴来源,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利息补贴来源单独文书。
6.借款人不得以银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偿还贷款人以外的债务,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7.借款人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改变经营形式行为时,已占用的贷款本息应立即归还;立即归还确有困难的,由改变后的企业承担或分别承担贷款债务和利息,并办理贷款债务转移手续,同时重新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8.借款到期,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的,须经保证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9.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3.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扣收账户资金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或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3.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均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贷款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应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改变住所时,应于变更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展期还款申请书、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4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5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元,用于_____ ___.预计用款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年____元;__年____ 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 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yjbys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副本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6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7
编号:_______
借款单位:____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_____万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 单位名称:____
签约人:_____ 签约人: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拟向_________(供货人或出租人)购入(或租赁)____________,同时按照《____________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___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人向_________购入(租赁)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贷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偿付(交付),由受托银行出具以_________为受益人,担保金额____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第二条、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第四条、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的受益人为_________(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_________元的反担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租金)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_________(第三方反担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反担保函应于本协议生效前提供)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___元(其中国库券__________元,金融债券____________元,企业债券____________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五条、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租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保证金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帐户支付。
第六条、受托银行代付货款(租金)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
第七条、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_________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八条、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_____‰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9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大写: )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 ‰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 个月进行.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
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 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 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交通银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0
编号:______年[ ]字______号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___期。
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个月的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期。
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万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__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在________号和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1
第一条 本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贷款到期不能如期归还时,可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原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协议履行中,如国家调整利率,自调日起,按调整利率执行。
第七条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在展期内,借款方应主归还借款。到期不还,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十条 原合同为保证借款合同时,保证人必须提供认可证明。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贷款方____份,保证人____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贷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专用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借款展期申请审批书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 借款金额 到期日 贷款审批书编号
合同编号 借据编号
展 期 理 理
申请展期金额
早请展期到期日
企 业(公章) 担保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信贷员审查: 章 年 月 日
科股长审核: 章 年 月 日
行长主任审批: 章 年 月 日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2
甲方:
乙方:
鉴于 (借款人名称)向 银行 (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 银行与 (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 (借款人名称)与 银行 (分行名称)分行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贷款人”指 银行总行或 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项目”指 ;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 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 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X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 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 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 %,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 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 %,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X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 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X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贷款人(签章): 借款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章):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3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三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声明: 甲、乙、丙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XX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资服务内容: 甲方因公司(或项目)急需找资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甲方所需资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因自有资金闲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 丙方根据甲乙的委托,并结合甲乙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三、融资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根据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议定,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乙双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甲、乙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丙方无任何关系。
四、佣金支付: 在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或合同,签订该协议或合同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所需资金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日内,将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当并且 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____日内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资金总额 %佣金,即 元。
五、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 元。
2、甲乙双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进行谈判接触,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 元。
3、如甲乙双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乙不仅各自向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后,乙方拒绝付款,甲方应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 住所: 代表: 联系人电话: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4
借款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应借款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以及XX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 (大写:______ )
1.3 借款期限:______
借款期限为 ,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第三条 提款
3.1 提款期为 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2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3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归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贷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借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3 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利息。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约定事项
7.1 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帐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 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民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8.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对8.1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对第8.1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 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8.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9.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9.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 签字人:______
职务:______ 职务:______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________签署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
公路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1.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二条 贷款
2.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 提款前提条件
4.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4.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4.1.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五条 贷款人承诺
5.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七条 通讯
7.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
贷款人: 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
附件一: 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4.银行借款合同 篇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期限:
从20xx 年月 日至20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1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
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签订地为朝阳区,发生争议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5.银行个人信用借款合同 篇五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月利率按照_____分计算。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个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借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二)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
(三)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___%的利息。
(四)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和拍卖甲方名下财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五)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同意并承担乙方催款期间的相关所有支出(如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并且同意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三、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三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6.个人向银行借款合同标准 篇六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贷款人:济南法兰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吴英军
住所:济南市马鞍山路13号
邮政编码:250001
电话:053668656565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本合同贷款、借款为同一含义。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第1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2 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自10月 29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的期限、利率、具体用途等均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3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购买济南马鞍山路13号济南黄金珠宝古玩城 层第 号商铺。
第二章 利率、罚息和复利
第4 条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6.9%)(请在□中划“√”)□[上] 浮动35% □[下]浮动 %,确定为年利率 %;
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放款当日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第5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3 种方式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导致本同贷款利率调整的,乙方无须通知甲方:
1. 本合同贷款利率不变[适用于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 本合同贷款利率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日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调整后的利率于当日开始适用,分段计息;
3. 按月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月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 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4. 按季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季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 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按照上述第3、4 种方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时,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第一个结息日的次日起开始适用(但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日期为本合同项下的结息日时,则本合同调整后的利率自该结息日的次日起适用),开始适用之日即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5. 其 他: 。
第6 条 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逾期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确定。
第7 条 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按实际违约天数计收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确定。
第8 条 合同贷款利率发生调整时,本合同项下的逾期利率、罚息利率在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6 条、第7 条约定的比例自动作相应的调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第9 条 依照上述约定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及逾期利率、罚息利率时,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协议,任何一方均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无须通知担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章 还 款
第10条 甲方已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账户,账号为 。
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借款发放及还款账户,甲方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收甲方到期应付的本息。 该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银行卡失效/超过有效期等账户状态异常导致甲方无法经由该账户正常还款,或甲方拟变更该账户时,甲方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甲方应到乙方指定网点____________还款。
第11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按照利随本清方式还款, 到期一次还清借款本息[适用于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借款];
2.按月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 按季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季度末 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4.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以相等金额偿还借款本息;
5.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6.按月组合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偿还借款本息;
7.按(月/季)结息,按《个人借款还款计划表》所列的次序、时间和金额分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8.其它还款方式: 。
第12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组合还款法偿还借款本息时,还款日为每月 日,但首次还款日为放款日的次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13 条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 30 天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四章 担 保
第14 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甲方及/或第三人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
1.甲方用其所购买的济南市马鞍山路13号济南黄金珠宝古玩城第 层第 号商铺作为其借款的担保并抵押给乙方。
2.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或仍未与乙方达成还款协议的,乙方有权变卖甲方抵押的商铺归还其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变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如变卖所得不足以弥补偿还甲方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转让上述所购商铺,必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参与转让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否则,甲方对外签订的此类合同无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15 条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6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交易、交易对象,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支付凭证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7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该行政处罚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18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银行执 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利 率
第20条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21条 乙方将贷款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借款发放账户即完成了贷款发放义务,即视为甲方已经提取和使用了借款本金,并从贷款的发放之日开始计息。
第22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组合还款法等期供方式(即按期还本付息)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对月对日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整月)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为整年(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余额×零头天数×日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期(月、季)付息、一次还本和利随本清以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实际天数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 天( 闰年366 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二章 借 款
第23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的由双方签订展期协议;甲方展期申请未获得乙方批准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足额还款。
第三章 借款的偿还
第24 条 甲方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
每月还款额=
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 −1
甲方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金
7.农业发展银行借款合同 篇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结息,欠息按____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一致。
7.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融贷通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