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和解协议书

2024-10-02

纠纷和解协议书(共12篇)

1.纠纷和解协议书 篇一

打架纠纷和解协议书

打架纠纷和解协议书1

当事人:____

当事人:____

20__年1月30日下午,冯祖容在自己晒谷场前方一空地种树,邻居冯先进认为该地不能种,于是两人发生口角,后发展至斗殴,造成冯先进轻伤(以司法鉴定为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冯祖容向冯先进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元整(小写:26000元),从此冯先进不得以此事件的任何理由在以后提出民事赔偿等其它主张;

2、冯先进对冯祖容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并向相关部门出具《谅解书》,请求相关部门宽大处理,免除刑事处罚;

3、支付的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在冯祖容免除处罚并完全获得自由后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对方,该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先由雨厂坪镇嵇家山村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并开出收据,待上述条件达到后在人民调解员的监督下交付冯先进,并由冯先进出具收据;

4、双方应以此为戒,经协调解决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相威胁并无故挑起事端,否则造事方承担全部责任;

5、原冯正术菜用土收回集体,只作公益事业用地,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的理由侵占或霸占。

上述协议条款双方严格遵守,不得更改!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架纠纷和解协议书2

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甲方)与____(乙方)就20__年__月__日在三民中心小学操场因意外造成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人民币__元。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签字)

日期:____

乙方:____(签字)

日期:____

打架纠纷和解协议书3

甲方:____

乙方: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甲方)与(乙方)就8月4日在8090酒吧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损失费___________元整,共计___________元整。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

三、如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元整医药费没有看好病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由于这次事故引起的`(鼻骨骨折,右侧眶下壁骨折,右侧上颌窦积液,右眼睑软组织肿胀)发生的病的费用,金文哲不再追究其它费用。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七、此协议签完后乙方不得追究其它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____(签字)乙方:____(签字)见证人:____

日期:____

打架纠纷和解协议书4

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甲方)与____(乙方)就x年8月3日在车间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签字)

乙方:____(签字)

见证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2.纠纷和解协议书 篇二

关键词:刑事和解,一般功能,意义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及渊源

刑事和解, 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 或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调解, 其理论基础源于“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与“叙说理论”,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和加害人在调停人的帮助下直接交谈, 通过交谈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 并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 共同协商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后, 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以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为核心理念, 以其对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为基本内涵, 实现以较小的司法资源耗费, 获得较理想的实体性目标。这样, 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 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

刑事和解制度是西方刑事法学的创举, 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加拿大ONTARIO州KITCHENER县的一次“被害人—加害人”和解尝试方案。1974年, 在加拿大ONTARIO州KITCHENER县北部的一个叫ELMIRA的小镇的两个年轻人实施了一系列破坏性的犯罪, 他们打破窗户、刺破轮胎、损坏教堂、商店和汽车, 共侵犯了22名被害人的财产。在法庭上, 他们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 但后来却没有将法院判决的对被害人的赔偿金交到法院。在当地缓刑机关和宗教组织的共同努力下, 这两名犯罪人与22名被害人分别进行了会见。通过会见, 两人从被害人的陈述中切实了解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和不便, 并意识到赔偿金不是对自己行为的罚金, 而是给被害人的补偿, 于是6个月后, 两人交清了全部赔偿金。KITCH-ENER县的这种尝试逐渐演变为一个由教会捐赠、政府补助和社会各界支持的“被害人—加害人”和解方案基金会。随后, 加拿大其它地区也积极参与这项活动。1978年, 美国印第安纳州埃尔克哈特市首次将“被害人—加害人”和解方案引入美国。自此, 该和解方案迅速传遍了整个美国和欧洲。到目前为止, 世界已拥有1200多个“被害人—加害人”和解项目, 其中美国和欧洲占75%[1]。

二、刑事和解的一般功能

(一) 刑事和解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在传统的刑事司法观念中, 犯罪被视为犯罪人对国家利益的侵犯。所以一旦发生犯罪, 国家就代表被害人介入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被害人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刑事和解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使其不仅能参与而且能够对刑事冲突的解决产生影响。由于和解过程是被害人和加害人共同自愿进行的, 所以不会出现对责任归属的争执。加害人主动道歉悔罪、积极履行赔偿责任, 保证了被害人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及时恢复, 淡化了被害人的报应情感。例如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2002年所作的调查, 法院对轻伤害案件所作的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平均为6000余元;而被害人在与加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所获得的赔偿额则平均都在20000元左右。[2]刑事和解不仅使被害方能够获得较为理想的经济赔偿, 而且这种赔偿协议的履行也是极为顺利的。据上海市杨浦区试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经验显示, 在经过人民调解程序之后, 大约94%的进入调解程序的轻伤害案件最终获得调解成功, 其中98%的调解协议都得到了顺利履行[3]。

(二) 刑事和解有利于对加害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及再社会化

刑事和解使刑事司法过程得以快速催进, 大大地减少加害人对不确定的前途命运的担忧, 使其能尽快地开始重返社会的努力。同时, 刑事和解在加害恢复方面的效果也十分显著。通过双方就犯罪的影响进行讨论, 使加害人能深刻地体会其行为后果, 更易修复其尚未泯灭的“羞耻感”、恢复人性尊严, 更易调动起他们改邪归正的主观能动性和融入和谐社会的自觉性, 这种个别预防的效果是通过严格的司法过程及矫正措施难以达成的。再者, 因和解协议的达成与履行而不再启动或中止对加害人的刑事追诉, 加害人可避免侦查、起诉、审判等进一步刑事程序对其造成“标签”式影响, 并可更加自然地实现再社会化。

(三) 刑事和解有利于化解社会冲突, 促进社会和谐

依报应性司法“以恶制恶”的刑法思维, 一味保持对于犯罪处理的高压、强硬态度, 在定罪量刑过程中较少地考虑犯罪人的悔罪、赔偿情况, 较少考虑被害人的期待, 不考虑刑罚执行社会化的潮流, 是无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的。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 可以通过被害人和犯罪人之间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 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平服被害人的情绪, 使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 加害人获得改邪归正的机会, 从而实现纠纷的终局性解决, 使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 刑事和解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降低诉讼成本

1. 刑事和解有利于提高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效率。

司法实践中, 罪行轻微的刑事案件大量存在, 其个案的侦查、起诉、审判难度并不因案件性质较轻而有所降低。即使司法机关确信加害人就是行为人, 也可能因为关键证据的缺少或加害人的拒绝供述而使案件无法顺利起诉、审判。如当事双方同意和解, 那么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就不会十分严格, 侦查、起诉机关也不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承担撤销案件、补充侦查或宣判无罪的风险。适用刑事和解司法机关只需要审查和确认和解协议的合意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以和解协议为起诉裁量或审判裁量的直接依据, 从而提高对轻微刑事案件处理的效率。

2. 刑事和解有助于提高再犯预防的效率。

刑事和解打破以往高压、并且相对封闭的治罪程序, 而以一种公正、透明、自愿的机制来解决刑事纠纷, 更能够赢得犯罪嫌疑人的认同与好感, 削弱其反社会意识。在具体的和解过程中, 通过与被害人面对面的情感互动, 加害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换位思考与角色移情, 产生对社会、被害人的良性负罪心理。刑事和解因此提高了再犯预防的效率。英国牛津郡在1993年之前商店被盗案件比较多, 当地警察局在1994年针对此类案件采用了刑事和解予以处理, 而当年零售商店的被盗率为4%, 邻近地区零售商店被盗率则高达35%[4]。由Nugent、Umbreit、Wiinamaki和Paddock等人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所作的一项针对1298名少年犯的调查分析表明, 参与过刑事和解的犯罪人较之没有参与刑事和解的犯罪人再犯率减少32%。根据他们的研究, 刑事和解对与不良行为相联系的再犯的影响整整高出对照组平均影响度的三倍之多, 由此可见, 刑事和解对减少不良行为的积极效果[5]。

(五) 有助于软化刑法的强制性, 强调刑法宽容性

刑法对犯罪的打击实行高压态势, 以强制性的不利后果使未犯者放弃犯罪的想法, 已犯者接受严厉处罚。但一味借重刑法的强制性来打击犯罪, 实践证明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而刑事和解有利于有效矫正犯罪、体现刑法的宽容性和刑罚的轻缓化,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系, 犯罪分子被羁押后长期脱离社会, 而社会的排斥和歧视极易将这类人员再次引入犯罪的道路, 形成恶性循环。刑事和解制度的处理模式, 让罪犯通过积极的态度和负责任的行为与受害人互动, 重新融入社区, 从根本上解决了犯罪人重归社会的问题。

刑事和解制度试图在刑罚制度之外探索有回旋余地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刑法的强制性、工具性特征, 其对社会冲突的及时、有效的回应, 强调了刑法的宽容性。

三、刑事和解在我国的意义体现

(一) 符合我国传统文化思想, 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

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的“和合”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质, 中国文化以和平与和谐为主要基调, 并作为贯通中国文化思想领域里一个综合性概念。刑事和解注重用和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 重视调解与和解, 力图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这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在我国古代, 法律更多的被认为是实现社会有序目标的手段, 只具有否定的价值, 争讼必然是绝对的坏事, 在人们心目中争讼本身就缺乏道德上的正当性。无讼是中国古代政治与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 调处则是实现息讼、无讼的重要手段之一。调处的目的不是为了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而是为了平息纠纷, 追求无讼的和谐统治状态。

(二) 有利于弥补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 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通道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是清末以来法律移植的结果, 它一方面使国家层面的刑事法制得以迅速建立、完善;而另一方面普通民众对于犯罪的情境化理解和需要与国家层面的刑事法制之间还存在张力问题。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 如今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但是, 这种法制建设却主要还是停留在国家的层面上, 由于现行国家刑事法治并非本土人民生活方式的国家化, 而是相当程度上在没有充分考虑本土规则的情况下移植的产物, 因此在遇到实际问题时, 民众并不一定甚至很少首先想到要用国家刑事法制解决问题, 而是习惯性的用自己所熟悉、所惯用的地方性知识解决问题;尤其是在国家刑事法治不能有效的解决纠纷, 或者虽然能够解决纠纷, 但却可能带来更多的不便时更是如此。[6]这样, 国家法的适用与民众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日常需要之间就产生了紧张。这种紧张最突出的例子, 就是民间社会比较普遍存在的犯罪“私了”现象。这种情势下, 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特别是广大的乡村社会的渗透相对有限, 社会治理能力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也都显得比较松弱, 在这种情势下, 如何有效地维持社会的治安就成了一个刑事法治必须解决的问题。

刑事和解为国家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通道。刑事和解可以充分照顾到当事人的意愿, 避免国家法律的强制带来的不利影响。它增强了当事人间合意的可信度和执行力, 从而在制度上激励那些原本处于国家权力掌控之外的刑事案件进入国家刑事司法体系。并使得大多是移植来的刑事法律实现本土化的软着陆, 更能贴近本国国情, 更能深入‘普法’, 从而为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郭小锋, 李旺城:.刑事和解不诉制度的倡导与研究.见http://ww ww.chinalww.com/.

[2]崔丽.北京朝阳检察院扩大轻伤害案件不起诉范围.载.中国青年报.2002-12-26.

[3]石先广.轻伤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探索及启示.载北大法律信息网:www.chinalawinfo.com.2006-8-15.

[4]王运生, 严军兴.英国刑事司法与替刑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145.

[5][美]Mark S.Umbreit“:Restorative Jusice through VOM:a Multi-Site Assessment”, Criminal Review1 (1998) .

3.医疗纠纷和解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医疗纠纷;和解;诉讼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界定

2011年颁布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草案 )》将医疗纠纷界定为: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郑雪倩等学者认为,医疗纠纷指在诊疗过程中,因患方认为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和结果存有瑕疵而引发的纠纷[4]。现在通说一般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医疗企事业机构或法人中,基于医疗行为,患方认为医方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行为存在过失,而致使损害后果的产生,由于违约、医疗过失、知情同意权受到侵害,患方和医方之间产生的医疗合同纠纷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二、医疗纠纷和解制度的现状

虽然和解制度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现阶段的医疗纠纷和解制度仍存在若干问题:

1.患方过高的期望,搅乱正常医疗秩序

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在医患双方进行协商时,患方想当然的认为一定是医疗事故,责任肯定在医护人员和医院身上,进而找领导、找医生要说法,甚至是漫天要价,殴打医务人员,破坏医疗基础设施,认为只有通过这种形式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2.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患者权利受到侵害

即使当前患者的自主权愈发受到医方的尊重,但患者毕竟不是受过专业医疗技术培训过的人员,他们并不具备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这就必然导致在就诊治疗的过程当中是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本身地位就不平等的过程中,也很难排除一部分医生不披露真实信息,隐瞒不当医疗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很难保证患者处于公平的地位。

3.隐瞒医疗事故,侵害医疗事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处理采取的是一种过于严苛的政策, 对事故责任的追查也十分的严格[15]。由于一旦定性为医疗事故,那么就必然会对医院的利益和名声产生负面影响。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就只有医患双方当事人参与,没有第三方的知晓,而医院如果认为事故的本身是由于医方本身的过失造成,那么医院一般会主动寻求和解,避免影响医院的名声。这种行为会助长花钱买平安、瞒报医疗事故的不正之风,对公益事业也会带来一定的损害。

三、医疗纠纷和解制度的完善建议

1.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虽有关于卫生领域的立法,但整个卫生领域的立法仍处于初级阶段,各个方面都存有不足之处,整个体制亦不完善。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卫生立法,且将医疗纠纷和解制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细化,明确医疗纠纷和解制度的程序、原则和规则;再就是应当将介入医疗纠纷和解制度的权利权力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题,纳入立法,最终达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律效果。

2.建立专门的医学知识援助机构

医学知识援助机构全方位的、独立的为患者提供医学知识服务,提升患方在与医方和解时的地位,弥补其医学知识的不足,并加深其对医疗机构及医疗行为的正确了解,避免盲从、盲判,进而可以平衡医患双方的力量和地位,由最初的敌对向平等合理的解决问题转变。其具体程序是,由患者向医学知识援助机构提出正式的申请,医学会指派具体负责人员,针对患者提供的材料和相关问题,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作出专业性的指导和解释。医学知识援助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且不受外界的任何干扰,它与患者是一对一式的知道解答模式,否则会影响其公正客观性,进而达不到预期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效果。

3.建立对和解协议的严格审查制度

和解协议一旦达成,里面内容的公正性、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医疗纠纷是否能够高效合理的解决。之所以,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是为了杜绝预防患方以不正当手段逼迫医方作出不合理赔偿。从目前83. 31%的自行和解比例及发展趋势上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和诉讼程序都将分别排除在外[20]。医院放弃对其本身医疗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的追求,不但不利于自身的改进发展,反而会对整个医学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超出合理指标的大额医疗赔偿和解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在合理的范围内,才会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4.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医患双方和解的顺利进行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事故上报制度,最好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杜绝瞒报谎报医疗事故;公安机关应对扰乱正常就诊医疗秩序的患方,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予以相应的警告、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不仅要保护作为弱势一方的患者,同样应当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在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当中,遇到的困难重重,而合作与交流的欠缺,相互理解与体谅的不足,往往导致医疗纠纷难以快速高效的解决。我们应当加强医患沟通, 从法律的角度和以法律的方式进行和解,构建一个高效、便捷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医疗纠纷的化解,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无论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是作为患者及其家属,都应当身怀一颗感恩之心,对生命和健康予以足够的敬重,而非是在矛盾纠纷发生之时对簿公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路途还很遥远,还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探索。

参考文献:

[1]江伟.民事诉讼法[M].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200-203.

[2]耿天元.对医疗纠纷与“医闹”概念的认识与比较[J].中国卫生产,2012,(26):32.

[3]刘阅春.和解与调解:翻度置换的法学思考[J].司法改革评论,2012,(3):57.

作者简介:

4.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 篇四

甲方:河南A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CC

乙方:xxB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DD

丙方(保证人):

甲、乙方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该纠纷事宜达成和解,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乙方认可并承诺分期偿还甲方起诉的欠款本金x万元和利息、追偿费用等合计xx万元;鉴于该金额中的利息仅计算至2012年8月7日,之后仍以原定月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乙方全部偿还完毕。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乙方于2012年10月23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2.乙方于2012年11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 甲方收到

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其他银行账户。

3.乙方于2012年12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至还款当日的全部剩余款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所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除视为其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均已届满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丙方自愿共同为乙方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三、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代为还款责任;必要时甲方向法院申请对乙方和丙方的强制执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诉讼保全费x元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五、本和解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留存一份,自首期x万元还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5.纠纷和解协议书 篇五

甲方:某医院

乙方:×××

鉴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200×职工平均工资:元。

某市200×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

第二条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医院乙方:

代表:

6.和解协议-银行和解协议书 篇六

篇一:和解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因贵金属交易事宜产生争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争议事宜达成以下内容:

1、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客观事实:

乙方在甲方开设的交易账户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客户协议书及交易相(来自: 在点网:银行和解协议书)关文件、交易账户的出金、入金及贵金属产品现货电子交易行为等,均为乙方实际操作及真实意思表示,是

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乙方签订有关交易文件时,已明确知悉有关交易规则及潜在的投资风险,愿意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甲方及其雇员一直严格遵守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则以及有关发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未代乙方从事特定交易或做出交易决定,亦从未直接或间接的强迫、误导或诱使乙方进行任何交易。

乙方账户所产生的一切亏损,是乙方因错误判断市场行情造成的,与包括甲方及甲方雇员在内的其他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

2、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赞助费共计人民币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收款账户:

3、甲方向乙方支付赞助费,不代表甲方承认乙方所提出的主张或索赔请

求,仅基于双方以调解方式和平解决相关争议之目的而支付。

5、乙方需承担的义务:

乙方不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向甲方、交易中心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向甲方、交易中心、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乙方须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10年,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6、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第5条第款的,甲方可暂不支付相关赞助费。

乙方违反第5条第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赞助费,并且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款项;甲方及交易中心有权不再受理乙方提出的投诉。

乙方违反第5条第、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按本条

第款内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消除影响所支付的登报费用等。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争议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8、因本协议及双方因贵金属交易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年

日 年月日

篇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

案号:XXXXXXXXXXX 申请执行人:XXX(身份证:)

被执行人:XXX(身份证:)

案外人:XXX(身份证:)或者公司

依据

民事判决书申请人X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年

日判决书判决如下:

1、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XXX借款450000元;

2、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XXX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由被告XXX负担。

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月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13993元,计算明细为:

1、由被告XXX归还原告XXX借款人民币450000元;

2、借款利息: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小计45个月,借款320000元X2%月利息X45个月=6400X45=288000元

借款100000元%月利息X45个

=2370X45=106650元

3、逾期还款利息: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小计9个月,月利息X2倍X9个月=17540X9=157860元;

7.和解协议书 篇七

甲方:刘,男,XX族,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乙方:XXX,XX,XX族,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理人:XXX,XX,XX族,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系乙方的XXX。

甲方、乙方同住XXX小区,乙方于X年X月X日在小区溜狗时,因大意没有给狗带上绳子,致使甲方被乙方的狗咬伤,乙方在慌乱中去拉狗也被咬伤了。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的狂吠疫苗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XX元整(¥XXX元),其他治疗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自身治疗费用自行承担,甲方无需向乙方任何治疗费用。

二、乙方支付前述赔偿费用以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双方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

三、乙方将加强对所养的狗的管理,不在小区里溜狗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或伤害。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区物业公司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理人:

8.和解协议书 篇八

被告之一:周XX,身份证号。

被告之二:江XX,身份证号。

原告与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4月28日作出渝0000民初0000号民事判决书。现经李XX与周XX、江XX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周XX、江XX于205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李XX人民币15万元。

二、周XX、江XX于2016年6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李XX人民币15万元。

三、周XX、江XX于2016年7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李XX人民币10万元。

四、周茂强、江晓利不按时足额付清的,李春燕有权终止本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判决书的内容。

五、本协议书从李XX、周XX、江XX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各执一份,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份。

李XX: 周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王XX:

9.和解协议书 篇九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签署了《合同》(合同编号:)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约定。

2.因,故乙方已诉至人民法院,现该案已审结,人民法院出具了(案号)判决书。

3.(案号)判决书生效后,甲方未能履行此生效判决。乙方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于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2.如甲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同意免除。

3.如甲方未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履行付款义务的,则本协议立即失效,双方仍按原判决恢复执行程序。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交人民法院壹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司(公章)

乙方:公司(公章)

10.私下和解协议书 篇十

甲方: 乙方:

2013年11月30日,高明小学五年级学生王小明,在乙方上海路校区补习上课,于课间游戏活动中,意外摔倒,导致右臂骨折。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意外纠纷有关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本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乙方支付赔偿费用以后,双方因本意外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式索偿。

三、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11.债务和解协议书 篇十一

1、债务和解协议书

甲方:XX市A公司地址:XX市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乙方:A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地址:XX市XX街X号,会议主席:XXXX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A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A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A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S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三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75%,剩余款项必须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A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成立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XX市A公司(印)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A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印)

会议主席:XXX(签字)

20XX年X月X日

2、债务和解协议书

甲方:XXXX

乙方:XXXX

20XX年2月4日乙方就与甲方货款纠纷一事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案号:(20XX)深宝法观民初字第XXX号,现甲乙双方就所诉争货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货款人民币33854元(大写叁万叁仟捌佰伍拾肆元),该款项包括诉争货款本金、延迟利息、诉讼费等全部费用。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付款方为XXX有限公司,收款方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协议签订后即付,乙方收到支票出具相应收据给甲方。

二、乙方承诺在协议签订当日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甲方承诺用于支付货款的支票账户余额充足,不存在银行拒付的情形。

三、双方应切实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四、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均不得就此事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公章):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月日

3、债务和解协议书

甲方: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拖欠甲方水泥款偿还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积欠甲方水泥款人民币xx元,并愿意承担偿还义务;

二、乙方同意对前条债务的本金人民币xx元,分二次付清:第一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付本金xx万元,第二次在xx年xx月xx日前付本金xx元;此款由乙方通过银行汇至甲方帐户。

三、如果乙方按第二条约定如期付清了欠款,甲方同意放弃迟延履行的利息及违约金;如有乙方有一次不按上述约定支付,则无需甲方通知、催告,乙方不仅应当立即清偿剩余欠款本金,而且还应当按银行货款利率的二倍承担自欠款之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并从协议之日起按欠款本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乙方承诺到期不能履行此协议愿将其在xx公司的债权万元让与甲方并出据书面委托,由xx公司直接代乙方向甲方清偿欠款。

五、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于本协议具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铜川市耀州区公证处依法公证后生效。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12.和解协议书 篇十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证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诉乙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 市 区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做出 号判决书判定:乙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向甲方支付设备转让款 万元,并于10日内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共计 万元,案件受理费 万元由乙方承担。根据该判决乙方应给予甲方共计 万元。由于乙方上诉后又于2013年12月09日被准许撤回上诉,因此一审判决已于2013年12月09日生效。截止2014年03月12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金和逾期付款罚息共计 万元。另,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之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八台设备,转让价款为 万元。约定分五期偿还全部价款。但至今乙方最后两笔转让款同样未支付。其中一笔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至2014年03月12日本息共计 万元。最后一笔转让款即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综上,截止于2014年3月12日乙方欠甲方本息共计 万元。鉴于此,为保障上述判决尽快顺利执行完毕,并确保甲方收回所有转让款,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还款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上述本金及利息共计 万元。

二、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分期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款项: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和利息。具体为:

乙方应当于2014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于2015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万元,于2016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笔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请贵单位根据双方实际约定适当调整)

三、担保条款

3.1丙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之情况下,自愿就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因追索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时间按期付款的,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的日 分之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方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时或未足额支付,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偿还剩余所有款项及利息。同时,甲方有权继续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如乙方违约,则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评估费、拍卖费),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条:生效或其他

5.1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即告终结,双方互不主张权利。甲方为达成和解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案件事实,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5.2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没有行使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不得解释为已经放弃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者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之效力。

5.3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力。

5.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5.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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