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快讯: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1.军转快讯: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篇一
关于增加2001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军转干[2002]12号
[?作者:军转处???来源:宁波人事编制???点击数: 735 ???时间:2002-09-27 14:34:00?]?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单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2]3号)规定,现将调整增加2001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增加2001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标准,以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费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491号)中规定的退休干部增加退休费标准为依据,具体按附表2所列相应职级的“年定期增加标准”为基数,再按每人原退役金计发比例进行计算。
退役金计发比例是指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为计发基数的平均比例(80%),再加上军龄增发比例、立功增发比例和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增发比例。退役金计发比例满100%及以上的,按“年定期增加标准”全额计发。
二、这次增加的退役金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2002年1至10月份调整增加的退役金在11月份发放退役金时一起补发。
三、增加2001年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由安置地所在县(市)军转安置主管部门,填写《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调整增加核定表》(附表1)一式四份,于2002年10月20日前经市军转办审核后报省军转办核准。宁波市所属县(市)报宁波市军转办核准。
四、这次经省核准增加的退役金由市、县(市)军转部门及时书面通知本人。今后,各级人事、军转部门编制发放清单、发放软盘及预决算等,一律按新调整增加后的退役金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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