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工伤伤残鉴定(程序)(7篇)
1.怎样办理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篇一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及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工伤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伤残鉴定程序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伤残鉴定时间 篇二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
二:工伤鉴定程序所需的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3.北京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篇三
一、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4222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3776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48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两项合计为:217998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北京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9664元、最低为58132.8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最低不得低于2179.9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北京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66442元、最低为53288.4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258.87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北京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4222元、最低为48444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最低不得低于1937.7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北京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17998元、最低为43599.6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1816.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北京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93776元、最低为38755.2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最低不得低于1695.5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111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北京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9554元,最低为3391.8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最低不得低于1453.3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92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北京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45332元,最低为2966.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74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7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22672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1986.4元。
九、北京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111元,最低为2422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55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8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81665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84777元。
十、北京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96888元,最低为19377.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37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9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37258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59747.6元。
十一、北京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72666元,最低为14533.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18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1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92851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34718元。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即月平均工资437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
4.怎么办理伤残鉴定书 篇四
怎么办理伤残鉴定书
鄂州一原告被曝三级伤残鉴定系造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司法鉴定 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 司法鉴定 业务”。甚至有的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上没有标注任何鉴定标准,就直接评出伤残等级。你看伤残标准。 针对上述问题,
未领伤残鉴定申请表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凭据,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李昌林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实务中所谓“伤情相对稳定”伤情稳定是一般出院3个月以后。如果工伤认定时伤情已稳定则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伤残鉴定。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伤情稳定才可申请伤残鉴定,公司并不买这份评定书的账,要求刘女士重新到指定医院鉴定伤残等级。 刘女士说,事故过去了这么久,现在的伤情和几个月前刚痊愈的时候肯定不一样,况且都已经有了交-警部门认定的伤残鉴定报告, 公司为何还要求再去做鉴定呢?目前,刘女士、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三方争执的焦点都集中到了这份鉴定报告上,那么,
这份伤残鉴定究竟有效吗?,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侯俊仍在住院治疗,等他的病情稳定后,准备做伤残鉴定。对于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侯俊告诉记者,目前仍然感觉头晕,眉骨时常疼痛,受伤的小腿也很疼。 呼市水费征收中心霍副主任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仍在为侯俊治疗,等到伤势恢复到条件允许时,他们要给侯俊做伤残鉴定,之后通过法律来维护员工权益。
公交公司为啥不认可肖银喜的伤残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却不承认伤残鉴定书,不愿意赔钱。昨日,杨培建称,他已请律师写好了诉状,将把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车祸造成9级伤残 4月3日下午2:25左右,沙坪坝区小正街一辆转弯小轿车撞上了前方摩托车尾部。摩托车上的杨培建倒在了地上。
受伤收费员将做伤残鉴定,以往意外事故的赔偿都是经过内蒙古伤残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保险公司认可肖银喜的鉴定,就可以达成赔偿协议。”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在理赔客服中心的咨询台了解到,当时发生交通事故的42路公交车在没有出险信息。
车祸伤残鉴定为9级保险公司:鉴定不合理不赔,我听了之后觉得不可思议,难道伤残鉴定等级,还可以用钱“活动”升级的`? 见习记者盛一杰核实报道: 小付,贵州人,曾在乐清翁镇一家私营包装厂工作。 “今年11月的一天,在操作机器时,我的右手食指和中指不慎被割伤。”小付说,当时老板帮他出了8000多元医药费,
车祸伤残鉴定为9级 保险公司不认伤残鉴定不赔,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杨先生未到相关劳动部门领取伤残鉴定申请表,伤残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凭据。我们已将此案移交到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重新办理。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边巴次仁说,
民事诉讼中对公安机关伤残鉴定结论的认定,保险公司却不承认伤残鉴定书,不愿意赔钱。昨日,杨培建称,他已请律师写好了诉状,将把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车祸造成9级伤残 4月3日下午2:25左右,沙坪坝区小正街一辆转弯小轿车撞上了前方摩托车尾部。摩托车上的杨培建倒在了地上。经治疗杨培建于4月8日出院。
5.工伤鉴定办理 篇五
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07-09-28来源: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既包括城镇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事劳动关系)的各种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既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的核准
(1)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认定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视同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哪些?①职工所在单位;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③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5)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①《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②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初诊病历或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两名以上证人证言(按手印)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⑤受伤害职工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⑥非参保单位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⑦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用人单位劳动能力(工伤、病退、退职、遗属待遇、医疗期满、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工作程序及服务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供养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并作出技术性结论的活动。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五市和崂山、黄岛、城阳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代为受理。
办理条件:(1)受理范围:①工伤鉴定人员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②因病非因工负伤鉴定人员范围: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委托鉴定。
(2)提报材料: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发生工伤时的初诊病历、治疗工伤的有关各项检查、化验结果报告,职业病的还应提供《青岛市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未经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函; ②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及各项检查、化验结果;③病退鉴定: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及各项检查、化验结果和《病退人员第一次公示证明》、公示花名册;④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及各项检查、化验结果和供养亲属核定表;⑤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填写《青岛市工伤相关项目鉴定申请表》,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发生工伤时的初诊病历、治疗工伤的有关各项检查、化验结果报告,职业病的还应提供《青岛市职业病诊断证明》。
(3)办理程序:①受理单位或个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受理通知书。②组织专家组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③体检第10个工作日后发放鉴定结论(因补证材料而延长时间的除外)。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60天内办结,特殊情况90天办结。
(5)收费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费每人250元/次;五市三区每人200元/次。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后结论发生变化的,鉴定费由劳动鉴定机构支付;复查鉴定等级仍维持原结论的,鉴定费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承担。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办理程序和服务事项
(1)①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定期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五至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单位劳工负责人领取鉴定结论的同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
(一)》②工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携带死亡证明,有供养亲属的需携带供养亲属申请人户口本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工亡认定书、申请人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与因工死亡职工社会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手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准。③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待遇后,打印《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核实无误并签字盖章后,仍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拨付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将有关待遇通过网上银行划入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鉴定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定期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发放。
(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认定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定期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
(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每年12月20日前提
供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不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的,暂停拨付工伤保险待遇。
(5)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议或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工伤认定处地址:福州南路8号政务大厅,电话:86010816
6.工伤鉴定程序 篇六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鉴定程序。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三、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7.怎样办理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篇七
在退休前几个月受伤,也应该按照正常的工伤标准赔偿,先要求公司申报工伤、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后要求公司赔偿伤残费用,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处理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企业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p地点、人物p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备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后上二楼拿号开具一份红单通知书,然后再到一楼做劳动能力鉴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1、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
2、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七、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退休前工伤退休后的伤残鉴定,医疗补助金如何赔付相关内容,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1.工伤退休可享受医疗待遇至康复期终结
2.退休医疗保险政策
3.医疗补助金支付条件
4.退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5.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6.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相关信息
7.城镇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8.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多少?
9.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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