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

2024-08-20

黑恶势力(共4篇)

1.黑恶势力 篇一

强 烈 要 求 严 惩

以王亚彤、陈伟和李迪为首的黑恶势力

山西省公安厅各位领导:

我们是亨利达商务有限公司,现因以王亚彤、陈伟(音)、李迪(音)为首的黑社会势力,在我公司办公场所内寻衅滋事,殴打我公司员工,并抢占我公司房产的情况,向省公安厅及相关领导,举报如下:

2005年间,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汶俊因涉嫌严重的经济犯罪(涉案金额7800余万),在将我公司股权转让后,潜逃至加拿大。2006年3月,董汶俊被太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位于亲贤北街佳地花园华苑18层的办公室系我公司房产,董汶俊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了该房产的权属。因公司购房时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按当时银行规定贷款只能用个人名义,所以房产就登记在了当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汶俊和另一股东张越名下,2005年1月董汶俊转让了股权离开公司后,我公司在2005年3月将贷款提前一次性还清,要求董汶俊把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但董以各种理由拖延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直到06年董被通缉潜逃境外,公司房产仍在董的名下。目前,涉及此房产的民事诉讼仍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

自2008年的5月12日起,以王亚彤(董汶俊之妻)、陈伟、李迪为首的黑社会分子,率其豢养的打手30多人,多次闯入我公司位于亲贤北街佳地花园华苑18层的办公室寻衅滋事,辱骂、推打我公司办公人员,虽我公司多次报警,但王、陈、李的气焰却日益嚣张。

2008年5月15日,王、陈、李三人再次率100多人,携带床、被褥等物,占据我公司的办公场所,并将办公室的门锁更换。在我公司员工报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时,王、陈、李又指使其打手将我公司员工扭住,强行闯入了我公司财务室,更换我公司财务室的门锁。我公司财务人员刘长宽(已是55岁的老人)想制止他们的非法行为多说了几句,即被七八个人打倒在地,陈伟(左脸下颌有一明显肉疙瘩,寸头,有点驼背,东北口音)踩着刘会计的头威胁说:“你一条烂命值几个钱!公安的来了也照样打你,老子打死你还能赚几十万。”刘会计被120送往医院后,打手们更换了财务室的门锁。此后,此陈还公开叫嚣,“一座山老子都能抢下来,这几间破房子还占不了吗!我们李总说了,办不好这事我们就别回去了”。因我公司门锁已被更换,在下班后,公司只得留人在公司值守,看守公司的财产。而王、陈、李所率的打手亦在留下10余人值夜后撤离。

此后,王、陈、李所率的打手,每日早、中、晚换班,王、陈、李时常派人查岗。在我公司人员的留守过程中,我公司对其打手的挑衅保持了相当克制的态度,努力不与其发生冲突,同时向分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在此后的5月23日凌晨2时,王、陈、李竟带领二十余人,手持大砍刀、猎枪等凶器冲进我公司办公室,用刀逼着公司值班的员工下床,抢夺了员工们的手机不让报警,连打带推地将员工们拖出了办公室,用刀逼着员工们跟他们下了楼,逼着他们在墙角蹲下,威胁他们说:“谁要报警就干了谁!”,等王的人更换完所有办公室的门锁驾车离去后,才放开员工们,把员工们的手机扔在地上,乘车离去。

由于2008年5月份的事件,特别是其涉枪的恶性刑事案件都没得到处理。在2008年12月31日,王、陈、李又一次带领20余名打手持撬棍,钢管等物,在光天化日之下,将我公司包括两个防盗门在内的四道房门逐一砸开,将躲入内间的我公司员工拖出后,再一次强占我公司办公场所。

此后,在元月1日晚上,王所率的打手竟然招来了妓女反锁了一间值班室搞卖淫嫖娼,其肆无忌惮之势可见一斑。

我公司也多次向110报警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未能使打手们离开。至今,我公司办公室已经被其打手占据十余日,公司员工根本不敢上班。王亚彤在办公室公开叫嚣:“告诉你们那个姓华的(指我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以后别让我再在法院见到她,我见到她一次打她一次,叫她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

在此之后,经我公司了解,王、陈、李三人所率的打手,均是从代县带来,是代县某铁矿老板所豢养的打手,陈、李二人是其首领。

为了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生活秩序,我公司特对此黑社会势力团伙霸占我公司房产的情况反映、举报如上,请求各位领导加以重视,尽快严惩此黑恶势力!

山西亨利达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保玲***

2009年1月13日

注:2008年5月份发生的事件由于打手们冲入办公室后将电脑损坏,视频监控的影像文件无法恢复

2008年12月31日的监控文件部分恢复,打手们强行撬门、推打我公司员工的过程的清晰可见(见所附U盘和照片)

2.黑恶势力 篇二

近年来,少数基层干部的腐败和渎职激化矛盾,导致村民上诉信访,甚至发生恶性事件。中纪委法规室的一位负责人在论及此次“规定”的出台时认为,农村反腐,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农村腐败形式“繁多”

据了解,近年来,农村反腐斗争形势日益严峻。

记者在江苏省采访时了解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曾查办过多起农村职务犯罪案件,该院一名检察官介绍说,一些镇村干部利用干部职务调整受贿敛财。“在农村,有的人为了达到当上村干部的目的,千方百计和领导拉关系、请吃喝、送钱物。被查处的镇村领导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问题”。

此外,一些镇村干部还利用手中的管理职权收受贿赂。“镇村各部门的工作能不能得到领导的认可,直接关系到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开展和实绩的评定,一些部门负责人就用贿赂手段求得上级‘支持’。为请求或感谢领导为本部门协调解决具体困难要送礼;为求得领导不断支持,逢年过节要‘表示’。更为严重的是,此风一开使得更多的干部也不得不加入送礼者的行列。”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

“国家对‘三农’的重视为基层带来了一笔笔发展资金,在给农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引来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他们‘潜伏’在农业系统里,伺机而动,不时将贪婪的黑手伸向农业命脉。”丰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说,一些镇村干部还热衷于借助手中的权力插手工程牟利,利用单位建设办公楼、家属楼的机会,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

黑恶势力蔓延农村

据了解,除了通常意义上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外,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和民主建设中,还有一大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黑恶势力的蔓延。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黑恶势力在农村以及城市边缘地带,如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活动较为频繁,对人民群众的影响较大。”吉林省公安厅公共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朝捷曾对当前个别农村黑恶势力的状况进行过调研。

刘朝捷告诉记者,个别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和动员能力下降,影响力在不断减弱,导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国家法律、政令无法实施……更为严重的是,极少数干部参与黑恶势力,并成为骨干成员,参与农村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

刘朝捷分析说,还有个别地方的干部即使没有受到黑恶势力的拉拢腐蚀,也对他们极力维护,否认他们是黑恶势力。其中原因在于,怕承认本地有黑恶势力影响当地形象,担心年终考核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被否决,故而对当地黑恶势力采取回避态度。

基层监督出现真空

在谈及当前农村基层的腐败问题时,丰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认为,镇村干部权力失控是出现腐败的主要因素。

“一些镇村领导的权力涉及所在镇村的方方面面,往往事无巨细都是一个人说了算。这种模式助长了一些镇村领导的家长作风,骄横跋扈,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自己私人的工具,为所欲为。把正常行使权力为公众谋利益视为是他们给予的恩赐,久而久之,他们内心深处产生补偿心理,以致自然不自然地使自己成为行贿者追逐的目标。”丰县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一些被查处的基层干部在总结教训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自己在单位权力最大,只要他不想被人监督,就没有人敢监督他,而上级的监督有许多局限性和随意性,很难落到实处,以致自己凭借权力为所欲为。“权力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没有保障,导致‘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无用,下级监督不了’等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

相对于外界监督的缺位来说,一些基层干部法制观念之淡薄也令人吃惊。

据丰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介绍,一些基层干部触犯法律后,在法庭上还振振有词地辩解:“钱不是我伸手要的”、“我没有违反组织原则,他不送钱也提拔他”等等。“少数镇村干部更是把权力视若神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漠不关心,屡屡出现普法考试让他人代替的现象。”

“规定”基本囊括农村问题

对于此次“规定”的出台,有关专家给予了高度好评。

据了解,“规定”提出,不准非法侵占土地、不准挪用惠农资金、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大操大办等40多个不准,基本上囊括了当前农村群众对基层干部意见最大的所有问题。

“40多个不准规定的内容非常全面,基本囊括了这两年农村出现的问题,这次中央态度的明确应该会受到农民的欢迎。”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

中纪委的有关负责人也指出,考虑到村干部绝大多数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些人员还不是党员,现有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他们。因此针对不同的适用主体分别规定了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取消当选资格和党纪处分、依法进行罢免等处理措施,还规定了减发、扣发绩效补贴、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方式。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此外,“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对于黑恶势力的准确打击。据了解,“规定”提出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禁止利用宗族、家族、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这都是首次在基层廉政规范中明确提出。

林喆认为,“规定”就是要防止家族势力的出现,特别是防止黑恶势力的参与,中央将这个问题点到了实处,明确要求党员干部不要加入其中。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打破家族垄断。

林喆说,“规定”在未来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阻力将来自农村的黑恶势力,需要公安机关一起参与解决。

3.黑恶势力 篇三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扫黑除恶办公室,制定《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公安国土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100余人组成的应急执法队伍,班子成员24小时带班值守、夜间巡查,确保涉土涉矿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三是加强打击力度。配备警车1辆、国土执法车18辆、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及强光手电筒等执法设备50余部,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边打边治边建”原则,联合公安、城管、镇街等部门单位,全力打击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涉土工程实施等过程中煽动闹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黑恶势力。

4.黑恶势力 篇四

镇所辖23个行政村,11493户,人口46723人。现有住户8000余户,扫黑除恶工作通过入户张贴宣传单、利用微信群、悬挂宣传条幅、出动宣传车、书写墙字等方式发动群众揭发举报、公开举报电话、拉网式排查摸底等举措,对23个行政村进行全面摸排。目前,共发现涉黑涉恶线索7件,其中公安机关处理1件,2件情况不属实,4件正在进行收集证据。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安排部署

自省、市分别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以来,我镇立即行动,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黄金利同志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了镇村干部动员大会。对镇村干部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同时,在镇村主要街道和出入口,张贴《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悬挂条幅236条,公布了举报电话,对这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全面部署。

二、充分依靠群众、广辟线索来源

一是坚持依靠群众,打人民战争。组织派出所民警及镇村干部深入各村,深入黑恶犯罪活动猖獗的行业,听民怨、听民声,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

二是畅通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线索。重注从重点人员、重点行业、司法个案、信访投诉、网络舆情、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线索。对村“两委”成员进行综合研判,搜集村霸恶势力线索;强揽工程、非法占地、高利放贷等情况线索;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和信访投诉等,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三、积极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

通过组织全镇各村及镇直有关各部门召开专题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立足镇情、村情,以五个“坚持”为原则,在全镇范围内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

我镇明确了三年内实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的任务目标。重点对十八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将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牵头领导、相关部门一直具体到个人,压紧压实具体责任,不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和问题,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按照既定目标顺利完成。

五、成立工作专班,有序开展斗争

为更加有序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在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责任人负责、跟踪、办结,问责,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六、积极广泛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我镇通过由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深入群众会广泛宣传动员、公布全镇扫黑除恶举报电话、邮箱和纪委举报渠道及有奖举报等方式,增强人民群众通黑恶势力做斗争的决心,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了全民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门协作不够紧密。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不够深入全面,日常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摸排打击不够精准。部分职能部门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未及时建立摸排台账。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十类打击重点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征地拆迁、环保、打非治违、扶贫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

(三)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全民配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广大群众对此次专项斗争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晓上,并未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对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和部分违法案例,群众并未主动举报。

粮食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切实扫除本系统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迅速在本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充分发动群众,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安全稳定的系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二、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保障有力。由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股室及基层各单位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利用新媒体,如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利用手机微信、微博进行宣传,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引导,墙报专刊进行解疑释惑等。

(三)线索摸排,掌握情况。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本系统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是要深入走访群众,收集线索。二是要集中研制深挖,对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并分析。

(四)突出重点,依法打击。1.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2.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黑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3.彻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1.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2.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3.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初):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一定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20):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集中攻坚阶段: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四)巩固强化阶段():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巩固强化前期成绩,取得此次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全办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区域、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区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黑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督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科学谋划,周密布置,形成长效机制,坚决打赢打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督导对象

局直各单位、各乡镇林业站、林场等,对国家或省、市批转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三、督导内容

(一)各单位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二)归档、建档情况

(三)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重点事项

(四)各单位摸排线索情况

四、督导时间

204月10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可以定期督导,也可以不定期督导。

五、督导方式

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单位,组成三个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第一督导组:

组长:

成员:

督导单位:

第二督导组:

组长:

成员:

督导单位:

第三督导组:

组长:

成员:

督导单位:

督导用车由办公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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