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活动经费来源

2024-07-30

部门活动经费来源(7篇)

1.部门活动经费来源 篇一

来源及投入计划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科是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的主体,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安全机构是否能正常运作关系着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实施与否;所以公司决定为保证安全机构能有效完成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将安全科的办公经费列入公司全年的财务计划,由公司统一安排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4%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

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四、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2.部门活动经费来源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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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解读

201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解读

按照程序,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在每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

但今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改变了以往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的做法,第一次提前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对此,财政部表示,这样更加便于社会对预决算情况进行监督。

4月18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了201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3年预算。当日,80余个中央部门也公布了本部门的“三公经费”情况。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只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才能叫“决算”,两者不会有大的出入。

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是否也应公开?

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9.69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1.3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99亿元,公务接待费14.34亿元。

当日,80多个中央部门也公布了本部门的“三公经费”情况。其中,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披露了整个人民银行系统的“三公经费”。2013年人民银行系统“三公经费”预算为5.39亿元。

在80余个公开“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中,人民银行系统的5.39亿元“三公经费”显得颇为特殊,因为它并非来自“财政拨款”。

中国人民银行不是财政拨款单位。其总计164.4亿元的预算总收入全部来自于“其他收入”。对“其他收入”,中国人民银行还做了一个解释:指财政部核定的费用支出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同样特殊的还有中国工程院和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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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去年一样,各项“三公经费”数据均为零,因为该部门的“三公经费”全部来自于每年收取的工会经费,而非财政拨款。

2012年中国工程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为零,但这并不意味着2012年该部门没有发生相关费用,而是“从以前结转资金中进行了安排,没有申请当年财政拨款”。

刘尚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以前结转资金”指的是前年没有花完结转给下一年的预算,这部分资金在之前就已经纳入了部门预算,经财政部同意之后可以继续使用。不过这部分钱不再公开,所以这部分“三公经费”是看不到的。

据记者了解,中央部门的预算总收入大体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4项。

从中央各部门披露的信息来看,绝大多数中央部门都存在财政拨款收入,这部分收入,高的占到了预算收入的90%以上,低的只有30%多。目前公众能够看见的“三公经费”,绝大多数是来自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来自其他预算收入的“三公经费”,很少有部门披露。

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兵看来,非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不公布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些都是公权力取得的钱”。“我们说要公开‘三公经费’,并不只是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要公开,而是所有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不管它的来源是不是财政拨款。”刘小兵强调说。

去年中央本级预算执行增加1亿

201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为80.95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1.6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32亿元,公务接待费14.98亿元。

与预算相比,去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增加了1.11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了0.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了0.84亿元,公务接待费增加了0.07亿元。

对此,财政部解释说,“主要是因国家邮政局新设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等特殊事项,经国务院批准,增加了一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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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增预算单位,进而增加“三公经费”的情况,在2013年的预算里也有体现。其中,因为新增了中国视障文化资讯中心,中国残联2013年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了23.4万元。国资委新增预算单位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划转“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了34万元,全国政协办公厅因新增所属单位中国政协文史馆,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增加了7.77万元。

机构改革相关部门,有3家公布

今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铁道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不再保留。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两个部门重新组建。

这些变化给今年的“三公经费”经费公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曾表示,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部分中央部门机构和职能需做调整,部门预算也需做相应调整。由于相关调整工作尚未完成,这些部门暂不公开部门预算,待职能和预算调整工作完成后再作公开。

据本刊记者了解,截至4月21日,上述与机构改革相关的中央部门,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3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或2012年的“三公经费”决算之外,其他部门都没有公开。

数据显示,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12.48万元,这一数据与2012年预算数持平。2013年国家海洋局“三公经费”预算8404.58万元,比2012年预算数减少191.1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2012年减少了191.13万元。不再保留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据为:2012年外事经费实际支出85.22万元;201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28.41万元;2011年公务接待费全年实际支出4.98万元。

详细程度不如去年

据本刊记者统计,截至4月21日,共有87家中央部门公布了2013年的“三公经费”情况。其中,中国计生协会系首次单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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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与去年相比,今年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经费”的详细程度总体而言有所降低。

2012年4月,国务院对“三公经费”公开作出了一定的要求。当年7月,除少数中央部门未按要求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外,其他中央部门基本上都达到了国务院的要求。有的中央部门甚至还分别公布了本部门的职工人数、车辆购置支出和公务车运行支出。

今年,国务院没有对“三公经费”公开再做安排。从已经公布“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来看,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经费”的详细程度有所退步。只有审计署等少数几个中央部门公布了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详细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甚至只公布了“三公经费”的几个大数据,连“三公经费”的情况说明都没有。

3.部门活动经费来源 篇三

2012年中央部门决算公开18日启幕。在各部委长达几十页的决算报告中,“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无疑最受关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背景下,去年哪些部委花钱最节约?哪些部委增加了支出,增支是否合理?未来如何更好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回应百姓期待?

去年哪些部委最节约?

省钱最多的当属体量大的国家税务总局,较之安排的“三公”预算数213289.77万元,国税系统实际只花了205836.7万元,比预算节省了7453.07万元的支出。

再如,农业部“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6280.15万元,压缩比例超过26%;中国社科院决算支出1606.31万元,比预算压缩444.74万元,压缩比例也超过20%。还有中国残联,“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压缩约13.7%,力度也较大。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从去年中央“八项规定”,到今年本届政府提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已成大势所趋。打造廉洁简朴政府,从政府“过紧日子”开始。

不过,记者注意到,有不少网友认为,压缩支出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花出去的钱是否花到实处,是否有绩效。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建议,中央部门决算应公布对政府预算绩效的说明,要把政府支出花得是否有效果列入决算报告,让百姓看到这些支出给社会带来了哪些效果。

虽然大多数部委去年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但仍有个别部委支出增加。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例,去年该部门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327.74万元,但最终决算花了4948.00万元,增长14.33%。其中大头花在因公出国(境)方面,支出3699.42万元,增长23.11%。该部委解释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临时交办的任务。

4.部门活动经费来源 篇四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0.11万元,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20.34%。

增长原因为:工资福利政策性增长。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0.11万元,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20.34%。其中:经费拨款60.11万元,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20.34%。

增长原因为:工资福利政策性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0.11万元,基本支出35.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41%,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39.77%;项目支出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59%,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增长原因为:工资福利政策性增长。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69%,同比增加8.89万元,增长18.74%。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1%,同比增加0.42万元,增长49.41%。

(3)住房保障支出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同比增加0.84万元,增长50.3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5.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41%,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39.7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40%,同比增加6.72万元,增长33.8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19%,同比增加1.74万元,增长43.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8%,同比增加1.68万元,增长100.6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59%,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财政拨款支出6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1万元,项目支出24.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1.92万元,全部是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用于钟山县法制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25.30万元;用于钟山县法制办公室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6.62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1.27万元,全部用于职工医疗支出。其中:用于钟山县法制办公室职工医疗保险1.25万元;用于大病医疗救助0.0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52万元,全部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法制建设24.4万元,全部用于县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助理支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支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支出。其中,县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助理支出15.4万元;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经费4万元;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支出5万元。

三、2017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3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此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召开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与各县区政府法制业务工作交流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100%。

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于2015年底申请报废,本单位已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钟山县法制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0.1791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74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2016年通过广西公务员考试新招录公务员一名,运行经费增加。

(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目前,钟山县法制办公室办公用房面积共45平方米;共有机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万元至200万元大型设备0 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2017年,预算安排新建办公用房0平方米,新建预算0万元;预算安排购置大型设备0台,购置预算0万元;预算安排购置机动车0辆,购置预算0万元。

四、关于2017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钟山县法制办公室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 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钟山县法制办公室(盖章)

5.部门活动经费来源 篇五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3.依据《律师法》,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工作。4.依据《公证法》,监督管理公证处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依据《法律法援条例》,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7.负责检查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和协助安置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9.协助司法所长的任免及管理工作。10.负责县法制学校的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岳普湖县司法局和岳普湖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编制及实有人数

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9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4人。实有在职人数33人,其中:行政在职27人,全额拨款事业在职5人,工勤在职人数 1人。离退休人员 10 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10 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

(一)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603.56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3.5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03.56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安排565.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436.5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9.4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9.08 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278.2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通过2015年的几次普遍性调资,普遍增加了工资性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8.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开展普法工作的新标准执行人头经费。按资金来源分类,预算支出合计60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0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 0 万元,其他收入支出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 0 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9万元,比上年。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安排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 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去年的决算数超过了预算数,所以今年根据实际情况多预算了一万元,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17批、人数为 200 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车辆的保险,油料,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同不增不减。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资金来源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来源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服务支出—资金来源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金来源

8、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来源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经济科目

10、征收计划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6.部门活动经费来源 篇六

教财[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中央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1.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2.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3.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4.设立专门机构。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在财务部门或科研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科研合同管理、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5.建设专业化队伍。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财务、科研管理人员,充实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力量。建立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提升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引导院系和有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聘用科研秘书,协助完成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要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秘书等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

6.完善科研信息系统。学校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校内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三、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7.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学校财务部门和院系要协助科研项目申请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编制。

8.建立预算评审制度。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本校拟申报的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科研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预算编制。涉及劳务费的,要考虑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合理核定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涉及重大仪器设备、重要文本文献等资产购置的,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区域内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涉及外拨经费的,必须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合作(外协)单位和参与人员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9.规范预算调整程序。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按规定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院系及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同意,由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除履行上述一般预算调整程序外,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强化统一管理,严格科研经费支出

10.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11.规范经费支出管理。学校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

12.严格外拨经费审核。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13.严禁违规使用经费。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五、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管理办法

14.按规定加强间接费用管理。按照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提取间接费用的,学校要合理确定项目间接费用标准,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间接费用分配及使用办法。间接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补偿学校、院系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15.完善校内科研绩效管理办法。学校要建立以高水平成果、高层次人才为导向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中央高校绩效拨款、学校学费收入等经费渠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建立健全鼓励创新、体现实绩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

六、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6.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包括审计、监察、财政、科技等部门,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学校要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内部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17.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学校要建立非涉密项目信息公开和回访制度,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组人员构成、协作单位及人员组成、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经费支出、外拨经费、资产购置等情况。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报销票据分级公开制度。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18.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将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结果作为项目申请和科研经费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区可参照本意见精神,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地方所属普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7.部门活动经费来源 篇七

公开

普兰店区人大会常委会 2017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普兰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人员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三)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普兰店区人大部门决算是本部门综合收支决算,无二级单位。

本单位设置8个工作机构,正处级建制。

(一)办公室

(二)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经济工作委员会

(五)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六)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七)农村工作委员会

(八)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 我单位是行政单位。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人大会常委会2017收入总计1075.34万元,支出总计1075.3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收入1075.34万元比2016增加196.03万元,支出1075.34万元比2016增加196.03万元。

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2017年工资福利比2016年增267.83万元,2017增加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发绩效奖金

二、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去年减少86.18万元,三、住房改革支出增加14.38万元。

二、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部门2017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75.34万元,其中:由财政拨款,占100%,无其他收入。

三、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部门2017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75.34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9.46万元,占78%:主要包括行政 运行662.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9.18万元,人大会议7.43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78万元,占16%:主要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55.0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5.69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65.11万元,占6%: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33.24万元,提租补贴31.87万元。

四、关于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普兰地区人大常委会2017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75.34万元。与2016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6.03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工资福利比2016年增267.83万元,2017增加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发绩效奖金

二、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去年减少86.18万元,三、住房改革支出增加14.38万元。

五、关于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34万元,占本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6.0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工资福利比2016年增267.83万元,2017增加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发绩效奖金

二、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去年减少86.18万元,三、住房改革支出增加14.3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9.46万元,占78%;(包括行政运行662.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9.18万元,人大会议7.4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78万元,占16%:(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55.0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5.6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65.11万元,占6%:(包括住房公积金33.24万元,提租补贴31.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8.2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补发了两年绩效奖金。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基本支出。年初预算597.53万元,支出决算为839.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增加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46.13万元,二、增加补发绩效奖金164.82万元,三、项目经费2017减少69.0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开支。年初预算为243.2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0.78万元。决算数小 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下半年退休人员工资拿到事业保险开支。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按一定比列支付公务员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为57.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六、关于普兰店区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8.7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44.92万元,公用经费53.81万元。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607.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20万元,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的53%,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的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区委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压减经费,不该花的钱一律不花。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9.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4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25.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22万元。

本部门公务用车2017年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团次,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其中,公务接待比2016年减少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16.18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关于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自行采购货物5.2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公车改革停用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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