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07-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16篇)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然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

2、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发生伤亡事故,颁发管理机关或委托的事故发生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暂时收回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完毕。

3、建筑方式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或事故的在那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停工。

4、建筑施工企业被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资质条件进行重新复核,发现不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责令其限整改,拒不整改或整仍不合模拟器的,对其实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5、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7、对新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8、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级这三级。

9、项目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10、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1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

1.1 事故的类型

2005年, 某公司系统施工伤亡事故类型主要是隧洞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类型引起的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1.7%。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见图1。

1.2 事故的部位

2005年, 在洞口处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32%;因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事故、安装或拆除龙门架 (井字架) 物料提升机的事故、安装或拆除塔吊的事故等引起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百分比, 即各类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相应比例见图2。

2 安全生产管理的创新

差异是在实际工作中, 安全问题的表现。当差异出现相对稳定的现象, 危险因素就不会酿成事故。但也正因如此, 我们常会忽视安全隐患。以基层、基础建设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 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未雨绸缪, 防患于未然。过去, 安全生产的管理多是凭借经验的积累, 规章制度的约束等。诚然这种管理方法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当今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迅速发展以及产业分工的日益技术化, 这一传统管理方法无疑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该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 敢于突破常规, 采取“制度与执行力并重”、“建设强有力的执行力及执行文化”的措施, 加强“奖罚分明”的同时, 责任到人也需加强落实。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

综上所述:应对新形势下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一味循规蹈矩是没有出路的, 勇敢走出新路子, 才能有所作为。在此基础上, 通过深入宣传贯彻“一个决定、两个条例”, 丰富安全生产管理文化, 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监管安全管理机制, 并且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强化监管, 稳抓落实, 该公司2006年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来说趋向稳定好转, 见图3。

摘要:本文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作指导, 分析了某公司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阐述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创新机制。以期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提供一种新的方法体系。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刘立群等.工程项目投资分析[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9.

[2]郭继秋等.工程项目成本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9.

[3]王雪青.国际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 11.

[4]崔国璋等.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4, 3.

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探析 篇三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并且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施工企业永续经营的基础。施工企业只有深刻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通过不断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巩固和强化,排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是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1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1.1 对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正确认识 进行工程项目生产时,施工企业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规律,更不能积极主动地预防和判断安全事故产生的直接根源。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移动模架生产大体积、大吨位砼箱梁,对地基的承载力和高空作业的施工安全提出新的挑战。另外,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必要的准备,疲于应对,导致安全隐患频繁发生。

1.2 责、权、利在专兼职安全员中不对等 薪资待遇方面,企业给予专兼职安全员的待遇偏低,通常情况下,将其定位于业务人员,甚至一部分安全员的薪资待遇与普通工人相同。福利待遇的偏低,导致一方面制约了专兼职安全员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其潜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权力有限,当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征兆时,根据规定需要请示部门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进行定夺,尤其对于重大的安全隐患更是不敢越级反映,当报告项目主管领导效果无效的情况下,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1.3 安全意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投入 以成本管理责任重大为借口,根本不给项目安排专职安全员,特别是被集团公司列为重、难点工程的一些特殊项目。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新上项目的增多,安全教育培训对于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性显得格外重要。在有些企业设置把安全员的重要岗位列为照顾50岁以上的老职工安置性岗位,在他们的意识形态中老职工具备一定的经验,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化,以及旧的思维模式制约了他们职责的发挥。在表面看来,企业在教育培训上投入,其效能大打折扣,相当一部分安全员根本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

1.4 奖惩措施不健全 发生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在安全管理方面,客观上,导致“人为”地制造死角,同时,因麻痹大意、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等弊端,导致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尤其直接领导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是理所当然。致使责任人不负责任,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的社会信誉。另外,在工作的过程中,对那些认真、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人员没有进行相应的鼓励。

2 安全生产的措施

只有科学合理地把握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律,积极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力度,对安全生产过程进行强制性的控制,成为企业管理者必须要承担的责任。

2.1 正确把握安全生产与管理的规律 对于新上马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要谨慎对待,必要时刻,可以请上级或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把关。通过集体会诊的方式对重大施工方案进行协商解决处理,对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一切机械设备性能、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都要在施工方案内进行落实。项目负责人主要核实检查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工作过程中,是否发生安全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等。

2.2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就是:上级给下级做榜样,主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强化制度本身的刚性,做到奖有章,罚无序;另一方面根据本级的安全管理职责对职责进行进一步的落实,通过抓好典型,给下级做示范,逐级地推。

2.3 确保安全投入 为了确保安全工作顺利进行,首先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其次加大对安全警示、标语等宣传的投入力度;第三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软环境约束;第四加大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投入力度。上述内容在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都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2.4 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过轻或免予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埋下隐患。聪明的管理者通过建立和完善奖惩措施,利用制度对给企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给予处罚。相反,在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做出巨大贡献,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并做出有效处理,避免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尽职尽责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3 结论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要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日常管理和现场安全加强检查的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项生产活动;及时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不断进行调整,通过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力度,避免出现新的安全事故;巩固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绝对不能参与特种施工作业。

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未来与发展,施工企业如何合理、有效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方雄.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J].科技资讯,2007(13).

[2]赵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1).

[3]邓思聪.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J].价值工程,2011(02).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申报 篇四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申报

一、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部令第13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十一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填写申请登记表→窗口经办人员收件、审核→发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申报表》

三、申报材料:(施工单位汇总申报)

1、安全申报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填写申报)

2、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三机员等)的配备(附职称证书、上岗证复印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人工挖孔桩等项目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意外伤害保险单。(施工单位提供)

四、审批前置:工程建设项目已报建,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已招标。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审批责任人:分管领导

八、投诉电话: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篇五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07年1月2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刘精华

话:010-5893396传真:010-58933552

电子邮件:liujh@mail.cin.gov.cn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监管二司

韩 泓

话:010-6446400传真:010-64464005

电子邮件:Hanh@chinasafety.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填报《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企业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企业《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后,5日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报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增加费,作为与其余安全生产费用同期支付的依据。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许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有关内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企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监理企业未按本规定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计划的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 附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6.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六

收入是指局机关内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即水利事业单位为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缴款。即从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效益、捐赠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

(一)工资。

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银行代发。补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和其他工资(住房补贴等)除完成两费征收任务后,按照省水利厅文件之规定每人每月的80元征收补贴年终兑现外,其余由局划拨到银行代发。

(二)公务费。

1、办公费。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每月初由各股室填报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后,按一次购买数额200元以下由办公室直接购买,2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后统一购置,办公室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清册,所购物品发票必须真实、合规。

2、水电燃气费。机关用电用水由总务人员负责管理,实行一户一表后,总务人员局办公楼和宿舍公共区域的水电管理。总务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表计,记录机关办公楼用水情况。对局在册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水电燃气补贴。

3、差旅费。

(1)县内出差伙食补助(途中、住勤)每人每天补助3元。县外出差伙食补助(途中、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下乡驻村办点按县规定执行。零星杂支据实核销。

(2)野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汛救灾、行政执法、调查研究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实行双倍补助,即每人每天补助40元。抽到外单位或项目上工作的,其经费从收回的报酬中或在项目中列支。

(3)出差人员凡不带车的,县外每人每天30元市内交通费、省城每人每天市内60元交通费(凭票报销),县内办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交通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途中进餐县内每人每天20元,县外40元,省城60元凭据核销。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报销。会议期间一般不报销进餐费。因公在省、市和兄弟市、县开展业务活动,必要时核销一餐的招待费用。

(5)住宿费按一般档次据实核销。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核销。

(6)邮电费。办公邮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报销邮费。办公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据实核销。个人电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随工资发放,不再报销电话费。

4、会务费。尽量压缩会议规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应先由会议主办单位在办公室领取会议申报单,拿出方案,经值班领导批准,报财务室备案,财务室根据审批预算结帐,对超出预算的会务费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否则不予列支。

5、岗位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出勤制度考勤,每人每天发放10元岗位津贴。

(三)职工福利费。

1、医药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要求管理。

2、烤火费。按在册人员每年人平100元发放。

3、降温费。按在册人员每年200元标准发放。

4、独生子女保健费。凭独生子女证按每证每年48元发放。

5、幼儿园入学费。原则上只报销机关幼儿园的学费,在其它园入学的参照办理(不含议价部分及生活费),父母双方均属本局职工的报100%,一方者报50%。

6、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因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领导审批后可适当给予补助。

7、看望局内住院病人和长期病重职工由所在股室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一起看望,开支标准在200元以内。看望局外人员经领导同意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8、劳动保护费。按水利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实物折合现金,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

9、工会经费。按局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定期转入机关工会,局机关不再负担工会方面的开支,机关工会定期向局财务股报送工会经费收支明细表,以监督经费使用,专款专用。

10、职工丧葬费。职工因病和非因公死亡,若亲属办理丧事的按7000元包干,由单位主办丧事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若亲属另有要求,其超过部分在抚恤费中扣除。因公死亡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标准。本局职工直系亲属及有关单位人员死亡按500元以内的标准购买送葬用品。

11、抚恤费和遗属补助费。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根据单位的财力,确属工作需要又有资金来源的,由各股室填报购置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后报批,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购置,2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购置。对需要办理控购手续的专控商品,应先办理控购手续后购置。

(五)修缮费。

房屋及水电公共部分的维修由办公室汇同总务人员实地查看后编制一份详细的维修计划,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实施,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六)社会保障费。

1、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银行代发,补助工资由局划拨到银行代发。

2、机关在职人员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缴纳。

三、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拨入的并指定专门用途需单位独立核算的资金。

对各项专款项目、资金的安排和调整经局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行文下拨。未到帐的专项资金一般不得提前预支。到帐专款根据有关股室提供的工程进度,经局审查批准后下拨。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确保专款及时、足额到位。

四、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股共同管理,财务股对固定资产实行金额控制,建立实物明细帐,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增减变动情况,并建立卡片帐,落实到各股室。股室负责人因轮岗和调动工作时,要进行交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明确责任。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帐实相符。

本局所有房屋和门面,需借用和出租的,经局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由机关工会负责管理,收取租费,交机关入帐,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借支。原则上一律不准借用公款。因公出差和特殊困难需借支的,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借支,2000元以上的经局长审批,当月借当月还,否则从下月工资和补贴中扣除。凡未还清上一次借款的不准再借支。

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篇七

事故的发生, 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错误推测与错误行为) ,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不良的环境和较差的管理 (即事故的4M要素) 。人、物、环境和管理四个因素是相互牵连的, 其中的一个因素起变化, 另外三个因素也就跟着变化。

从事故发生的过程看, 要想减少事故, 只有针对事故构成的4M要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的环境) , 并使人不发生误判断、误操作 (人的不安全行为) , 要制订各项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等, 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是施工安全动态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也是施工项目安全控制的重点。

1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由于人的行为是由心理控制的, 因此, 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应从调节人的心理状态, 激励人的安全行为和加强管理等方面入手。

1.1 安全心理调适法

只有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才能具有充沛的精力, 旺盛的斗志, 才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保证安全生产。通过教育、职业训练、作风培养、体育锻炼、文化娱乐活动做好心理状态的转化工作压力。

1.2 精神激励法

精神激励是重要的激励手段, 它通过满足员工的精神需求, 在较高的层次上调动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1) 让员工参与各种安全活动过程, 尊重他们, 信任他们, 让他们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参与决策, 吸收他们中的正确意见。

2) 强化劳动安全政策和规定及对违规者进行纪律惩处, 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对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进行奖励, 可采取评先进、发奖金、树立榜样等。对违纪者的惩罚, 可采取罚款、通报批评、警告等, 奖励或惩罚应按公平、公正、公开、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1.3 管理控制法

在施工活动过程中:

1)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 强调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 使得人人知法规。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并根据接受教育的对象和不同特点, 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方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于新进单位的职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3) 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并合理划定不同层次安全管理职位的权力和责任。

4) 在项目部中应营造一种安全氛围, 引导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 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使安全要求转化为大家的行为准则。实现“三无”目标:个人无违章, 岗位无隐患, 班组无事故。

2 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生产系统是人—机—环境系统, 系统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可引发故障。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水平的提高, 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也越来越多。设备的有害及危险因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因此消除设备 (机械、设备、装置、工具、物料等) 的不安全状态是确保生产系统的物质基础。

2.1 设备的本质安全化

针对生产中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与发展, 在进行施工设计、工艺安排、施工组织与具体操作时, 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 减少或消除接触机器的危险部件的次数, 使人们难以接近机器的危险部位等, 对预防和消除事故, 保障安全生产有现实意义。

2.2 装设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装置是在设备性能结构中保证人机系统安全, 而给主体设备设置的各种附加装置, 是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和保证在可能出现危险状态下保护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无法用设计来做到本质安全时, 为了消除危险, 应使用安全装置。如:隔离防护装置、联锁防护装置、超限保险装置、制动安全装置、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 防触电安全装置, 保险装置等。

2.3 加强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必须具有生产 (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在使用过程中, 必须由专人管理, 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建立资料档案, 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特种设备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 改善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管理的核心是如何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有序与无毒无害, 给作业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在施工生产过程中, 要及时发现、分析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各种事故隐患, 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和生产条件, 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提高企业的品质与竞争力。

3.1 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平面布置的总体要求是布置合理, 充分利用场地, 场内道路畅通, 运输方便, 减少一次搬运, 在保证施工顺利的条件下, 尽可能减少临时设施搭设, 尽可能利用附近的原有建筑物作为临时设施, 应便于工人生产和生活, 办公用房、福利设施应在生活区内。平面布置图应符合防火治安、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无建设公害的要求。

3.2 施工现场功能区划分

根据施工项目的要求, 划分为作业区 (辅助作业区) 、材料堆放区和办公生活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 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应设置于在建筑物坠落半径之外, 应设置防护措施, 划分隔离, 以免人员误入危险区域。对功能区的划分还应考虑交通、水电、消防和卫生、环保等因素。

3.3 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 在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部位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阳台口、电梯井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 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

3.4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材料, 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围挡的高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这样可有效地提高安全性。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 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宏观的安全管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

劳动保护侧重于政策、规范、规程、条例等形式, 使劳动者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企业安全施工需要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是企业从事施工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

安全技术侧重于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操作规程、标准等, 减少或消除对人的威胁, 根据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管理的重点应放在预先发现、鉴别和判明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危险因子和重大危险源上, 尤其是那些潜在的危险因子上, 以便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消除或控制这些危险因子,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 安全管理仅凭经验是不够的, 必须采用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方法才能找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措施。企业应建立长效的事故预警机制, 可有效地辨识和提取隐患信息, 提前进行预测警报, 降低事故发生。

工业卫生着重于高温、粉尘、噪声、毒物的管理, 防止劳动者受到有害因素的危害。

5 结语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 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没有安全的保障, 便没有职工的高度积极性, 就没有施工生产的高效益。因此, 施工项目安全控制的任务是相当重的, 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 也是非常严肃细致的一项工作。

摘要:从建设工程事故发生的4M要素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了分析, 指出了实现施工安全的途径, 指出减少事故的发生就是要对事故构成的4M要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从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关键词:4M要素,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8.

[2]白恩远.安全人机工程学[M].上海:兵器工业出版社, 1996.

[3]杨文柱.建筑安全工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

[4]徐德蜀, 邱成.企业安全文化简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8.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技术研究 篇八

关键词: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油田公司是“十五”初期就开展环保专项规划的少数企业之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狠抓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确保项目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项目同步进行。但是当绿色油田环保建设项目进行的同时,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问题就成为了绿色油田是否能够建设成功的重要方面。为此许多专家学者为油田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进行了大量的分析以及研究,主要分为了工程设计期,工程实施期以及工程验收期的安全管理等。

一、国内油田建设安全管理现状

(一)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概况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相对于以前的状态已经有所好转,王振华提出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随着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已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正轨,然而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事故发生频率已高居全国各行业前几位。

(二)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究其以上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另外,我国现有的专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只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下设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而这些机构只能实施宏观监督、重点监督与抽查监督,存在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因此,陆成提出了一些办法。

1、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问题。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局限于大检查、标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带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到位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近几年来安全监督机构性质一直不很明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安监机构人员的自身建设。另外,现行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仍有不完善之处,安全法规体系仍有空白,有的目前很难找到明确的依据。

2、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问题。某些地方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这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有利的。但目前应该说还缺乏法律依据。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或监理单位非自愿承担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强行规定要求安全监理是不合适的。相反政府应该鼓励建设单位将安全监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监理单位依照合同实施。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筑大军在不断发展壮大,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队伍却一直在萎缩、流失,存在很大反差。从大庆市的实际情况看,现场项目部安全员一般都只有一人或是挂名的。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也在下降。在施工企业内部,有时往往把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差或企业内部无法安排的人员分配到安全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安全工作口头化,往往落不到实处。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

二、改善国内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建议

油田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目前主要集中在工程设计期,工程实施期以及工程验收期的安全管理3个方面。

(一)工程设计期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务必要以书面形式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水、电、气、热、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等相关事项签订合同,这样起到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制约作用。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中应当提供建筑工程全面、准确的地质测量和水文资料,并按照建筑安全标准进行设计,以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工程实施期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相关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具体要做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工期和投资四项同步控制。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工程;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同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上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向工程项目派驻项目安全工程师。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人员、物资、经费等资源计划,对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验证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分阶段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针对下列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等。

(三)工程验收期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自行检测工程质量和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施工安全评价,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管理资料是证明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的程度。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客观检测资料文件记录,是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建筑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在全程实施过程中作的安全资料的记录正确与否,体现了建设工程项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力度。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全程安全记录。其中应包括以下相关内容:台账、报表、原始记录等,并按有关规定去建立、收集和整理,确定种类、格式;确定安全部门或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并装订成册;安全记录的贮存

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贮存的环境应利于保存和检索。

三、对安全管理方法的研究展望

我国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上近年来有了一些新的思路以及成果,虽然有的还不够成熟,但是这些新的研究方向让我们了解到如何在安全管理上更加的科学与完善。

(一)安全管理的本质化

安全管理必须从大处着眼,从提高本质化水平入手,致力于宏观掌控,微观治理,主动出击,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功力。王庆国认为要实现工程建设的安全本质化水平的提高,主要应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从加强源头预防控制实现本质化;从创新安全技术更新设备上来提升本质化;从实现人与措施的和谐统一方面来创造本质化;以实现人与系统的和谐统一来达到本质化。

(二)加强对物质、环境不安全状态的分析

在建设工程的实际建设中,于洪波、于艳芳得出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设备、装置的缺陷。指机械设备和装置的技术性能降低,强度不够,结构不良,磨损、老化、失灵、腐蚀,物理和化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等。

2、作业场所的缺陷。指施工现场狭窄,立体交义作业组织不善,多工种密集作业不协调,交通道路不宽畅,机械拥挤,多单位同时施工等。

3、物质和环境的危险源。化学方面的氧化、自燃、易燃、毒性、腐蚀等;机械方面的重物、振动、冲击、位移、倾覆、陷落、旋转、抛飞、断裂、剪切、冲压等;电气方面的漏电、短路、火花、电弧、电辐射、超负荷、过热、爆炸、绝缘不良、高压带电作业等;环境方面的辐射线、红外线、强光、雷电、风暴、骤雨、浓雾、高低温、洪水、地震、噪声、冲击波、粉尘、高压气体、火源等。物质和环境均具有危险源,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为此,在安全管理中,必須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措施断绝危险源。例如:起重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起重机司机违章作业或指挥失误所至。因此,预防起重伤害事故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即:保证安全装置(行程、高度、变幅、超负荷限位装置,其它保险装置等)齐全可靠,并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使运转灵敏,严禁使用带“病”的起重设备;起重机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经过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不得违章作业。要坚持10个“不准吊”。在创造和改善物质、环境的安全条件时,也应从劳动者生理和心理状态出发,使其能相互适应。例如:施工现场的采光照明问题、色彩的标志问题、环境温度问题、施工现场环境问题等等。

(三)加强企业与建设工程的联系性

曲德山、曲德明、张汝红在分析企业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离性之后认为:公司与项目部的分离,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难以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同时有多个项目,项目分散且远离公司总部,由于项目部的临时性和项目经济承包制的影响,有些项目经理重效益,轻安全,安全就有可能被忽视,得不到充分的落实。

四、结束语

油田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与普通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着相通的地方,相关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改进建议都可以互相参考。但是石油行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要求,因此对安全管理的水平要求更高。今后仍然需要在本质安全、设备安全以及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管理上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为了中国油田建设提供更好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

参考文献:

1、王振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7(31).

2、陆成.建筑工程安全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产业,2008(13).

3、张凤武.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探讨[J].魅力中国,2009(6).

4、王庆国.浅谈工程建设如何提升本质化安全管理[J].甘肃科技,2008(22).

5、于洪波,于艳芳.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应用能源技术,2008(5).

6、曲德山,曲德明,张汝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8(10).

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000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本项目安全作业条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身安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000000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QG/HDY-QHSE04’06a-2016)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制定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为了完善和改进0000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提升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由0000总承包部(以下简称总承包部)与所属各分包单位项目部,按照建安工程合同或协议约定比例(00%)提取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总承包部及所属各分包单位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费用提取

第五条为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有效,总承包部在每一期结算价款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业主计提安全费用。

第六条各分包单位项目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详见附件1):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八条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得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列支。

第九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总承包部及各分包单位项目部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申报时间及主要内容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进行申报。各分包单位项目部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向总承包部提交下一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总承包部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监理提交下一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必须对照“附件1”所列的支出范围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逐项列出支出项目和所需费用,支出的项目要具体、可行,费用要合理、合规。

第五章 安全费用使用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挤占或提而不用,不得转移资金或不合理使用。否则,总承包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总承包部及各分包单位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并有明细记录,具体反映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费用签证及支付程序

第十五条总承包部在每期结算前应向业主提供“00000总承包项目安全费用明细表”(附件2)、“安全生产费用结算表”(附件3)以及配套的安全设备劳保用品等购买发票复印件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凭证。

第十六条各分包单位项目部在每期结算前应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表”(附件4)、“自建安全设施的工程量结算表”(附件5)以及配套的安全设备劳保用品等购买发票复印件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凭证,经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在总承包部留存使用表和凭证。同时,总承包部向0000000提交“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表”,经工程经济财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每月20号为安全生产费用申报的截止日期,已施工完成并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工程量应在完工10日内通知总承包部质安环部现场确认。

第七章 安全费用使用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总承包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项目部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直接责任。总承包部定期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承包部。

附件: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2.安全费用工程量计量表

10.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十

第206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业经2007年8月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张文岳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配备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电气和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所必备的条件。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初次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在岗期间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和支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设单位主要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工程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六)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图纸的审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并在投标时列为非竞标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施工,对施工安全生产负责,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对工程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说明。

(二)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

(三)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建设工程停工后复工的,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未经检查合格的不准复工;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合格下达复工令后,方可复工。

(五)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和保管危险品责任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立醒目标志。

(六)施工现场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

(七)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和机具。

(八)需要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性能完好,并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登记制度,定期自行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综合分析报告和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报送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签订拆除安全管理协议。

拆除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拆除作业现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拆除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巡视,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操作;(三)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四)拆除的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装袋运输,不得抛掷;(五)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的,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六)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爆破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施工;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拆除作业管理的其他安全措施、规定。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施行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档案。

工程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时,对内容不全、不能指导施工的,应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工程项目,以及二等以下且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对施工图结构安全进行审查的;

(二)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的。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单位在招标中将为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为竞争性费用的;(二)建设工程停工后未经检查合格擅自复工或被停工整改而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的;(三)施工现场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拆除作业现场未实行全封闭管理的;

(二)拆除作业现场未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巡视,监督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操作的;(三)拆除管道及容器时,未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便进行拆除施工的;

(四)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时,其施工未按从上至下的分层程序拆除的。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档案的;

(二)未对内容不全、不能指导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纠正的;(三)未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

(四)未在施工现场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工程项目,以及二等以下且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我国航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研究 篇十一

在航空运输发达的现代,人们更加关注航空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维持我国航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本文从人为因素、安全经济学以及安全文化的研究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航空安全管理的现状,针对状况分析,提出了完善航空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为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系统化管理,促使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地发展提供指导。

关键词:航空安全;安全文化;管理制度

引言:

航空系统是包括硬件、软件、管理、人以及环境等要素在内的复杂的社会技术系统,具有公众安全期望高、运营风险程度高、安全要求高以及系统性强等特点。目前航空运输高度发达,其快速发展以及运输总量的快速增长要求航空公司拥有更好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全面符合我国国情的航空安全管理系统,不仅是航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而且是航空公司实施积极主动的系统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和提高系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其科学性和可靠性,降低事故发生率,能够促进我国航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航空安全管理现状

航空安全是指民用航空安全生产运行系统处于一种无危险的状态。目前系统安全理论已经逐渐深入到航空安全管理中,在该理论的指导下,航空安全管理的技术和方法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人们也逐渐开始充分重视管理系统的所有层次和管理因素。下面主要从人为因素、安全经济学和维修安全文化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1人为因素的研究

自2001年以来,民航局先后开展了“民用航空人为因素研究及应用研究”和“民航人为因素持续研究”,从多个方面描述了人为因素的特点和对安全的影响,同时编制了相关培训教材,开发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不安全事件人为因素分析模型和相应的检查单和数据库软件系统,为人为因素的系统思想和方法的推广、贯彻提供了依据和参考。此外,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先后完成了“Human Integration into the Life一cycle of Aviatino System(HLIAS)”项目研究,“CRM训练”、“民航人误分类分析系统”以及“高原复杂机场终端区安全飞行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在航空安全数据库参数结构的建立、提高操作管理系统的效率以及应用更先进的技术减少人为差错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2安全经济学的研究

民航安全经济学是以民航安全生产的经济形势和条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研究和分析来解决民航安全经济的科学。民航应用安全经济学理论主要是在飞行危险源治理措施的评价、飞行安全设备的选用,航空飞行、维修的运营,国家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调节,机场建设配套的安全设施评选与优选等方面,进而揭示和阐明安全投入与安全产出的表达方式和实现条件。航空安全经济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民航安全投入的分类研究及不安全事件经济损失分析方法研究,民航安全投入经济效益评价方法研究。目前,我国航空公司的运营水平和安全投入远未达到最优水平,民航安全投入一经济效益评价多借鉴和参考国内煤矿、石油、化工等行业安全投入一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

1.3 维修安全文化的研究

现代维修安全文化是强调培养和营造一种不处罚和无责备的组织文化。其具体表现有三点,即人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出错机率,出现人为失误不可避免,出现人为差错不是工作者的主观意愿,人为差错具有可管理性。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成航空维修部门的制度建设,内部安全管理的压力和动力机制建立不完善,同时安全管理相配套的其他管理制度也远没有形成[5]。维修安全文化建设的思想和原则主要是研究事故案例所得的经验和警示而来,主要集中于理论定性研究,有关维修安全文化建设的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价研究涉及较少,因此要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和思考国外相关经验,加强航空维修安全文化的建设。

2.完善航空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目前,一方面我国航空事业存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效果欠佳,管理存在机务维修管理、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监察管理等薄弱环节,另一方面航空运输业务量高速增长和社会公众对民航安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双重压力使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6,7]。借鉴国外经验,发挥自身优势, 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应当理顺法规和标准工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程序,完善航空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将安全管理法律化、正规化,做到全员、全企业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其次要加强安全管理规划研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的规划性,从政府安全监督,航空公司、维修单位和运行保障单位的安全管理、,社会公众监督三个方面给予引导和激励。再次要加大重点安全科研项目投入。积极参与国际协作,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大投人的经费数额和延长投人持续的时间,提高航空安全水平。

再次要加大重点安全科研项目投入。建设对航空发展影响重要的安全科技体系,增大科研项目的规划和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效发挥科技对安全的保障和支持作用。目前在科技和应用实践方面,与欧美航空强国相比,我国与其差距很大,安全科技水平低,因此要借鉴、吸收和实践国外的经验,努力完善我国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3.结语:

安全是航空发展永恒的主题。21世纪以来,我国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发展日趋完善,但仍然存在众多问题。本文从人为因素、安全经济学以及安全文化的研究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航空安全管理的现状,针对状况分析,提出了完善航空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为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系统化管理,促使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地发展提供指导。

4.参考文献:

[1] 朱云峰,安全管理体系在航空维修系统中的应用与实践[D].华东理工大学,2012

[2] 赵良深,海南航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3] 潘新军, 赵西岭.创建三维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维修系统风险控制[J].中国民用航空,2007,(11):61-65

12.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篇十二

1 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及施工安全隐患

1.1 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水利工程生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水利工程与汛期度汛安全密切相关, 因水利工程施工环境、基础处理及雨雪天气因素的影响, 导致工期过于紧张;水利工程通常处于偏僻地带, 地质条件相对比较复杂, 施工难度较高, 工序多交叉复杂, 易出现安全隐患, 且难以开展安全监督;小型水利工程通常战线较长, 规模大且参建单位较多, 通常工地现场多分散, 很难实现全封闭施工, 施工安全管理难度高。[1]

1.2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

施工机械设备, 特别是大型施工机械的设置运行安全;施工现场多进行“敞开式”施工, 难以做到全面的隔离封闭, 对施工材料、施工对象、工地设备、人员的安全管理难度较大;施工人员教育水平较低, 且工种分配多样, 造成其应变能力及安全适应能力交叉, 安全隐患较多, 如施工人员从脚手架掉落等。

2 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1 做好关键施工工序及关键施工对象管控

关键施工对象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高空部位施工、防洪渡汛施工等, 关键施工工序如钢筋焊接加工、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施工、脚手架工程、大型构件吊装运输等, 对以上工序及部位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及岗位安全负责制度。各工序开始动工前, 应先全面检查道路畅通状况、操作环境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状况等;在深基坑安置挡板支撑时, 工作人员应设梯上下, 且不得触碰支撑。

2.2 实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汇报报告制度:在各月1次的工地安全检查后, 安全管理部门应制作1份施工安全报告, 报告应综合包括所有与施工安全方面的事宜, 尤其是应细致报告已完成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当月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 及采用的预防及修正措施。

安全检查制度:对于一般性安全检查, 安全部门应每月进行1次, 依照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表对场地、施工管理、道路、易燃易爆物品、场地、违章行为、临时房建、机电设备等进行综合检查及评估, 并对安全隐患提出相关防控措施;对于防火安全检查, 应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状况, 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能否正常工作, 电源使用与临时房屋搭建能否满足防火需求;对于雨季安全检查, 应主要检查接地接零电阻、线路绝缘、电气设备等是否满足电气安全规程需求, 排水设备、施工道路等有无保持通畅, 对围堰、高边坡等土方工程的开挖是否有安全隐患。

2.3 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在各类设施及设备使用前应进行严格验收把关, 禁止使用处于危险状态的设施及设备, 避免人机运动轨迹交叉而产生意外事故;各项工序开工前, 技术人员在进行技术交底的过程中应进行安全交底, 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应禁止进入现场施工;在工程作业现场周边安置安全网或围栏;住宿工棚、脚手架、供电系统、食堂、排水系统、工作平台及排水系统等临时设施应满足用电及劳动安全要求;对工作平台、照明与报警系统、梯子、保安设施、栏杆、施工架、升降装置等在使用前后都应进行测试保养, 以确保其性能正常。[3]

2.4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要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各级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采用三级安全教育、一票否决、事故通报和小会布置讨论等多种途径形式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过程中, 应依据工程项目特点, 重点提供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 并利用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以确保各施工人员掌握工程安全措施及要求。

3 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质量将直接关系着小型水利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及使用效益, 因此, 相关技术与研究人员应加强有关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研究, 总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及关键环节管理措施, 以逐步提升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文.浅析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 06 (10) :61-62.

[2]庄淑英.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 2011, 05 (35) :57-58.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四、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六、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八、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十、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十一、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电话:120 负责人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场容 卫生 环保措施

一、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减少烟尘。

二、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三、做到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清扫维护。

四、生产,生活区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五、1、食堂,伙房有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条件。

1、食品生熟分开,无腐烂,并有卫生保护措施。

2、采取措施灭蝇鼠及滋生环境。

3、食堂所有炊具保管得当,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

4、供应充足的饮用开水,禁止饮用不清洁的生凉水。

六、1、现场临时厕所,设在风向下方的适当位置。

1、有打扫,加盖或水冲措施。

2、有专人保洁清理,在市区,城镇内施工做到门窗齐全。

七、1、为减少施工扰民,居民稠密区作业时间一般控制在22点。

1、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八、随时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现象。

九、场容卫生环保负责人_______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十四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李锦斌

2016年2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主体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实施、验收和监测。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与方案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基坑开挖、地下暗挖、吊装、爆破、高大模板和高边坡作业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勘察、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交底。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负责人带班等安全管理制度,评估安全隐患风险,落实治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管理。

施工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对重大隐患应当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施工单位使用相对固定职工的,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告知下列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一)工作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

(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三)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

(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人员享有下列安全生产权利:

(一)了解施工作业的危险和危害;

(二)对施工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获得职业卫生与健康保障;

(六)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权利。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义务: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二)遵守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

(四)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安全应急演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防护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工程监理责任,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理责任纳入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并细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内容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下列安全管理事项进行审查:

(一)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

(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实施情况;

(五)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

(六)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

监督检查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的财物,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推荐的产品,不得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监督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确认。

监督检查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负责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监督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建立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记录并依法公开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并告知相关部门。

依法需要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处分的,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证据等相关材料,移送有处罚、处分权的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约谈制度,并定期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检举、控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控告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法收取费用,或者接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的财物的;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推荐的产品,或者推荐分包单位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应当受理的检举、控告未受理,或者受理后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五)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实施现场监理,或者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实施旁站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监理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告知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村镇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15.试析石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篇十五

从我国石油企业的安全建设和管理上看, 可分为不同档次。第一档是国际跨国大公司以独资或合资形式新建的大型企业, 它们设备和工艺技术先进, 有先进的安全理念和管理方式;第二档次即三大公司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 , 这三大公司都有一整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注意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以改善安全生产管理, 员工素质相对比较高, 设备设施状况比较好, 工艺技术也比较先进, 所以三大公司的事故相对较少;第三档次是石油企业系统, 这些企业执行原化学工业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有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 管理有一定基础。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相当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渐削弱, 员工素质也呈下降趋势, 设备更新和维护跟不上安全生产的要求, 隐患较多, 事故也相对较多;第四档是集体与个体民营私人企业, 这部分企业绝大多数安全生产管理没章法, 文化基础差, 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隐患多, 事故也多。

2 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我国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近年来有了长足的提高,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石油企业自身存在诸多不足, 切实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提高石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在此方面石油企业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现就本人了解到的情况, 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设性措施。

2.1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健全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主要可以分成以下三个层次:

一是决策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负责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保的技术改造等项目, 制定近远期规划, 并指导各职能部门及下属生产单位实施, 其负责人一般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以便于决策。二是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主要是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内容的落实工作。三是班组岗位设置安全监督员。他们既是各生产岗位的直接操作与实践者, 又是石油一线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 又上下联系沟通交流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这是保障石油企业安全生产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2.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是时时事事都不得马虎, 脚踏实地把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把具体措施逐一细化分解, 做到有章可以, 有规可循, 防微杜渐。要通过落实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对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判断, 为管理部门下一步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从而形成动态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约束机制。基本做法可以有如下形式。

(1)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作用在于根据目标变量的波动情况及早发现问题, 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不断细化安全条目, 从外到内, 从大到小, 从小到微, 把微放大掌握问题隐患的根源, 进而全面改进提高。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安全生产检查有四种类型:包括例行检查、专业检查、巡回检查和抽样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作用在于掌握危险源发生、发展的状态, 掌握系统中设备、人员、管理及环境状态变化, 及时发掘隐患, 为隐患整改提供动态信息, 为安全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客观依据。

2.3 提高认识,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 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双基”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建设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调安全生产是企业头等重要的任务, 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安全生产行为必须合法、规范, 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以及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 是新形势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和谐共赢的必然要求, 是增强石油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2.4 完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由健康 (Health) 、安全 (Safety) 和环境 (Environment) 管理形成一个整体管理体系, 称作HSE管理体系。HSE体系是以预防为主、突出领导承诺及全员参与并持续改进的一种管理体系, 通过组织内部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 以及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活动, 来实现组织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方针目标。

推行HSE管理体系是国际石油、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行模式, 也是当前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通行证。石油企业具有生产工艺复杂多变, 生产装置大型化、过程连续化、原材料及产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易腐蚀等特点。加之有些石油企业地处城市边缘, 周围往往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或环境的严重污染。实行HSE管理体系后, 通过事前的风险分析, 确定人的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 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防止事故发生, 以减少可能引起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方式。

3 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对石油企业的作用与意义

3.1 安全生产管理对石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如果石油企业重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对整个石油企业甚至中石油乃至国家形象都极为不利。我国加入WTO后, 中石油己率先进入国家市场, 使得石油企业的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全新更高的阶段, 而如果安全生产管理却滞后于经济建设的步伐, 那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 这将势必成为经济贸易问题的绊脚石, 落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对参加国际经济活动产生显而易见不良影响是。

3.2 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经济效益腾飞

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除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外, 更重要的是还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经济效益可分为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 只要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做得好, 就可以不发生或少发生事故, 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而起到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这是于公于私都有极大的好处。

3.3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

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十六

摘要: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对电能的需求越来越大。为缓解电力系统供应压力,电力企业不断新建电力工程,与此同时,由于外界和内部诸多因素的影响,使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和安全生产过程存在许多问题。这样问题不仅会影响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还会给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带来安全隐患。本文就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提高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管理方面的对策,从而确保工程施工按时按质保量完成,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生产。

关键词:电力工程项目 施工 安全生产 管理

0 引言

从生产角度来讲,安全就是一种不发生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的状况,也可以表述为防止灾害,消除最终导致死亡、伤害以及其他损失的发生的条件。在任何一项工程建设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来讲,安全生产管理是现代化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推广电力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规范化,从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实现电力企业最大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在电力工程施工中所要处理的安全事故活动,以及所要解决的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于电力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施工周期长,建设程序较复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安全,引发严重的安全施工。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

①加强电力工程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可以保证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②做好电力工程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改善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项目整体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③通过电力工程安全管理,能大大优化当前的生产条件,保证施工环境的整洁,改善企业内部环境卫生,最大程度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

④强化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既是目前我国电力工程建设的需求,也是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迫切任务。

2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员工综合素质不高

在现代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工作人员知识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薄弱,企业胡乱招聘一些技术和能力不过关的员工,不仅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些员工在施工过程中难以把握当前的局势,不按照规定程序施工,无法确保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与进度。

2.2 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滞后

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过度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得工程施工没有统一、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即使部分企业制定了相关制度,也没有较好的执行,且管理方式和内容缺乏创新,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理念,大大降低了安全管理的水平和层次,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滞后,与实际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发展严重脱节。

2.3 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即使电力生产企业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与管理制度,企业员工仍然不认真执行,没有将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的落实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只是走走形式。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很难找出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解决。另外部分领导借口于工作忙,没有深入开展实际的调查工作,对电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重视程度较低,也没有及时制定相关整改方案。

3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与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施工周期长、投入成本大的工程,对其施工过程和生产进行安全管理,能有效的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对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对社会稳定和企业最大化经济效益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确保项目施工安全、顺利进行,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1 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企业切不可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应该重视项目施工与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因此企业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待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要求其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装备,否则一律不得入内。另外,还应该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了解并熟练的掌握相关安全标准和专业技术知识,以获取相关的管理技巧和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素质。通过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从根本上保证电力工程按时按质保量的完成。

3.2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必须全面贯彻和落实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在工程建设现场,由于部分人员缺乏责任心,疏忽大意,贪图省事,抱着侥幸心理,这样只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危害,给自己和家庭带来非常大的痛苦。因此必须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完善相关的安全施工和管理制度,尤其要注意薄弱环节的管理。企业也可以将操作性较强的施工工序制成安全手册、安全责任书等材料,使每个员工对其工作内容都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当然对实践中多发性和重复性的安全施工事故必须认真总结,为后期工程施工做一定的参考作用。

3.3 全面落实责任制

首先应该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使企业员工对其形成统一的认识,以此进行制度规范生产,层层贯彻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明确界定的责、权、利,并细分到每一位员工的身上,从而促进企业上下所有人担负施工责任。其次应该明确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从根本上增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解决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的责任意识,为推动工程安全施工、企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4 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安全性评价是通过现代化管理手段,有效推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途径。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本身的特点,容易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出现诸多问题。安全性评价在综合运用系统工程的基础上,对电力工程生产安全性进行预测,掌握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严重程度,帮助企业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实现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的目的,最终实现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4 总结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电力工程的安全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施工工期带来了较大阻碍。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落实责任制,强化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从而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杨峰.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绩效管理研究[D].中南大学,2012.

[2]李剑峰.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J].煤矿机械,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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