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精选8篇)
1.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篇一
长卫法监发„2012‟1号
关于下发《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工作法制监督工作要点通知长春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3月12日印发 联系人:史锐联系电话:84692038(共印25份)1
附件:
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全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依法履职、强化监管,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工作要点如下:
一、卫生法制工作
(一)加强法制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等工作制度,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规则。依法规范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集体讨论和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确保《长春市集中消毒餐饮具管理办法》等规章立法项目如期出台。加强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三)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全面落实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范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处理矛盾、解决矛盾的能力,使矛盾和纠纷有序地进入法制渠道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卫生标准制定工作。按照省卫生厅要求,认真总结卫生监督工作的成熟做法,制定有先进管理特色的卫生
监督工作规范。
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基础建设项目实施,合理利用项目资金,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指导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开展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能。3月底前形成项目实施情况书面评估报告。
(二)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发展需求和方向,积极推进落实考核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常态管理,业务指标每年考核一次,保障指标每两年考核一次,2012年6月末前结束首轮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和执法能力,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全市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卫生监督机构可采用在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2012年,全部县(市)、区启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012年底前至少70%以上的辖区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四)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要求,规划和规范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员培养体系,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重点,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的卫生监督员队伍,以人才培养促进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事业发展。
三、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每县(市)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扎实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监督检查。
(二)加强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管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住宿业、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
100%的基础上,推动美容美发、沐浴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游泳池水质动态抽检及结果公示工作。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动态监管,推进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合理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点,逐步扩大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的卫生监测覆盖范围,形成有效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和数据共享。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及医疗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以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措施、医疗废物处置为主的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无证执业、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等违法行为。继续做好对无证行医的举报受理、督办和承办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加大对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
(四)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教学环境为重点,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和试点研究。开展学校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严防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四、食品安全工作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发现隐患
及时进行专题报告。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纳入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并报告数据及信息。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对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依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网络报告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五、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进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认真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定期发布卫生监督信息,针对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适时发布预警公告。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各种卫生日、卫生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其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促进他们自觉遵守法律。
2.浅析地方政府法制建设工作方向 篇二
关键词:法制建设;社会本位;权力规范;科学决策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1-0049-02
一、政府法制的含义和地位
“政府法制”提出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不断加强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政府法制,应当有对内和对外两面,一是政府如何去管理国家事务,即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二是怎样把政府自身管理好的法制,即政府依法进行内部组织管理。概言之,政府法制是关于政府的职能设计、机构配置、权责划分、运行机制等一系列法律工作而形成的制度。具体而言,从政府所管理国家事务的内容看,政府法制是宪法规定的政府职权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政府对法律手段的具体运用看,政府法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参与司法活动以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等诸多方面;政府法制的内涵极为丰富,凡政府依法应当规定和处理的关系,以及依法可以运用的法律手段,都是政府法制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及特点
我国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政府草拟、制定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把本地区的经济、行政事务的社会秩序控制在法制范围内,为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建设服务。
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究其本质,包括“依法行政”和“以法行政”两重含义。“依法”是指地方政府作为一个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实际是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限定“以法”是指地方政府有自身法定的行政权力。要求人们接受和服从这种行政权力。地方政府的全部法制工作都是围绕这两个基本点展开的。第一,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整个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调整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社会团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以及行政主体内部以行政关系为内容的行政法制工作。第二,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法制建设包括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制建设。其中地方政府法制建设在地方国家机关纳入法制化的过程中处于枢纽的地位。这首先是由于地方政府是地方性法规的主要起草者,它担负着地方性法规起草以及起草中的协调工作。没有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科学化,地方性法规就不可能科学地制定并得到有效地执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是地方规章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而由地方规章的制定和实施所建立的秩序,构成了地方法制建设一个重要层次。
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有其独特性、灵活性和复杂综合性。地方政府法制工作主要是对本地区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地方行政机关是建设工作的主体。地方政府在制定法规、规章时,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同时,地方政府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行政规章,加快地方法制化的步伐。除去外部管理,法制建设还有地方政府自身的内部管理活动,内部管理活动是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的工作,需要政府去协调和管理各个内部机构的工作,达到工作部门的协调发展和和谐。因此政府法制建设内部管理工作就具有综合性和复杂化的特点。
三、地方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发展方向:
地方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对国家法治建设目标的完成至关重要,对政府总体法制建设任务的完成也是不可或缺的,在我国的单一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法制建设还发挥着更加有力、关键的作用。结合当前我国提出的法治国家、法制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的目标和理念,我国地方政府法制建设目标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发力:
1.转变法制观念:
“以刑为主”是封建主义法制观的表现,多年来,人们仅仅简单地把法制工作等同于政法工作,认为法制工作目的就是打击刑事犯罪,这种以刑罚为特征的法制观,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全发展,使我国的经济与行政方面法制建设长期被束之高阁。认为政府经济、行政法制工作是“软任务”,认为抓与不抓无关大局,这种狭隘的法制观没有看到经济与行政法制对于协调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尽快转变这种狭隘的法律观,是加强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首要问题。
2.建立地方立法决策科学化程序。
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法规、规章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在地方政府的立法决策过程中,可以采取系统论中最优化的方法,建立系统化的立法决策程序,使之达到科学化。地方立法决策科学化的程序应该是:制定法规、规章的提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一旦列入地方立法规划,要由内行和专家一起起草,必要时由综合部门牵头起草。草案送审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审核,及时协调矛盾,提出需要由上级决策的不同选择方案;上级决策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决策责任制;法规、规章之间的协调;法规、规章的形式和内容的协调;法规、规章所调整的各种关系之间的协调;法与经济、政治、社会、科技、自然环境的协调;要在立法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反映民意,真正把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执政为民的理念通过法定的程序转化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立法的各种途径,注意倾听来自基层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呼声,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3.地方政府法制建设应当坚持具有理论指导。
科学理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指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实践、新发展,需要不断推进政府法制理论创新,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总结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研究依法行政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规律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并逐步升华为对新的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新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我国的地方政府法制工作已经在实践方面向理论界提出了挑战,要解决这个矛盾,政府要充分发挥理论界同志和从事实际工作同志各自的优势使得双方采长补短,使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升华,使实际工作在理论的超前性指导下有所开拓。
4.规范行使政府权力。
地方政府权力的行使,是检验政府功能好坏的标准。因此,地方政府法制建设的成功与否,也取决于地方政府行使的权力是否得当。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工作机制。政府在实施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要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政府要将权利关进笼子。做到规范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消极、不懈怠、不该管不管,不该管非强加干预。只有这样才能让权利得到规范行使,保证政府工作的统一和效能,才能促进全国政令统一的实现。
5.政府法制建设应当树立权利本位、权责一体的理念。
当今时代是人本化的时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因此,无论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构建,人与社会和谐的构建,还是政府治理和谐的构建,都应当以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来进行制度设计和安排。现代法治的意蕴就在于以人为本,正视和关注人的现实存在,拓展和发展现实社会中人的权利。所以,在和谐社会中,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当以促进人的自由、尊严、幸福和全面发展为终极关怀。如果现代国家的制度建构中没有“以人为本”人文精神和权利本位价值理念的融入,则政府的整个行为观念都可能受到扭曲,并最终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结语
政府法制建设是整个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创新问题,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巨大促进作用,国家从中央到地方都要紧抓法制建设,用良好的法制建设来推动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岩松.《法治研究》
[2]杜宁.《当代法学》
[3]《从法制到法制》 程燎原,法律出版社
[4]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理论热点面对面》人民出版社
[6]袁久红等.实现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作者简介:
1.夏光鑫,男,云南宣威人,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方向。
3.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篇三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是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起步之年,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任务相当艰巨和繁重。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龙头城市、全国重要中心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指导,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入
(一)完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年初,在充分吸收和合理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出台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针对区政府和 1 市政府部门两类考核对象,就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7个方面的考核项目设定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的决定,在年初下达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促指导活动,年中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年底组织全面考核评议。同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发挥典型示范单位效应,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做好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三)严格推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年底,依照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和层级负责的原则,政府各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报告应真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总结依法行政的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四)继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承担起组 2 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坚持科学立法。首先,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市人大确定的2010年立法计划,做好有关残疾人保障、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水资源保护等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的起草审查工作。同时,为加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加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今年将重点做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次,科学制定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充分尊重和合理采纳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认真考虑政府各部门申报的立法项目的基础上,精心安排好2010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切实增强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今年要重点做好有关房屋租赁管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地方储备粮、城市绿线、矿产资源、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湖泊整治、建筑垃圾管理等涉及“两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力争体现武汉特色,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第三,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清理工作。今年要按照“谁制定、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对2009年10月1 3 日前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明确清理标准,及时做好相应的修改、废止工作。
(二)坚持民主立法。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丰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在地方立法的起草审查工作中,应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扩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都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互联网、报纸等形式,多层面广泛听取意见,并积极探索建立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积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法制机构要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中发挥主导、协调作用,对事关全局、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涉及多个部门或者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政府立法项目,应当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确保专家来源更具代表性,专家意见更具多样性。完善政府规章公布制度,自今年起,所有市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均统一在《长江日报》上全文刊登,增强政府规章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事前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有效期、定期清理等工作制度,促进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将一律以“武政规”发文机关代字的形式发布。各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应以“XX政规”发文机关代字的形式发布。4 市政府各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应以“武XX规”发文机关代字的形式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除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应当明确有效期。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经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该修改的要责令修改,该撤销的要依法予以撤销。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涉及的共性问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制度,明确审查程序,畅通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渠道。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及时向社会通报清理结果,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一)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协调工作,认真研究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方式,出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主体、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风景区内各执法机构力量的整合和执法效能的提高。
(二)加大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年内将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对市政府各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把规 5 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通过案卷评查,促进各级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水平,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清理工作。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并对外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资格,开展行政执法资格的认证培训,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在此基础上,组织各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和职责,并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出台《武汉市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行政奖励、责任追究等各类政府行为程序进行立法规范,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权利的保护力度,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切实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方便行政相对人及时行使行政复议权。加大对行政复议案件立 6 案受理工作监督的力度,深入分析不予受理的原因,切实纠正该受理不受理的违法行为。
(二)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抓紧出台武汉市行政复议规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告知、转送、听证、调解、送达等办案程序和相关制度,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正确用好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质量,着力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开展行政复议文书评比活动,选出优秀文书予以通报表彰。
(三)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启动行政复议案件报备软件系统,开展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市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管理,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报送半年、全年的案件统计报表及汇总分析,不能敷衍了事、拖延迟报。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范围,积极探索网上报备方式,加大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力度,强化对行政复议的个案监督。
(四)加强对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网络,利用行政复议网络片会,组织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市整体行政复议水平的提高。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专项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展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重点 7 检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行政复议案卷规范情况、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情况、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情况、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情况等,对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认真办理政府涉法事务,切实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为民办理的10件实事,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稳妥地办理政府涉法事务。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努力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法制信息,依法、及时、客观地提供法律意见,保证办理意见的合法性和正确的政策导向,切实为市政府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对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分歧较大的问题,应积极协调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武汉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今年要重点做好有关建设创新型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涉及的政府法律事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六、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提高法制理论研究水平,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政府法制宣传。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依托报 8 纸、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介,做好重大法制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重视武汉政府法制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工作,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方面的宣传,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组织开展政府法制信息员培训,改进和完善法制信息收集、报送、发布工作,不断提高法制信息稿件质量,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力度。
(二)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从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理论,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政府法制工作。从本质上、发展上把握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在规律,总结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法制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的实践经验,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敏锐捕捉我市“两型社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提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依托武汉市行政法学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和政府部门的实务研究的优势,做好两者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政府法制研究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4.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篇四
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积极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进一步扩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科学监管、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领先食品药品示范区建设、力推医药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以服务科学监管、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监管理念,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广泛宣传监管工作成果,积极营造执法为民、保障民生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宣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基本方略和国策。
(二)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体监管执法人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
(三)学习宣传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法规。
(四)学习宣传日常社会生活法律法规,促进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促进机关内部和谐,使机关人员在日常生活也能依法
办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公民。
(五)本普法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与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三、具体措施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积极探索建立主要领导讲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核等制度;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周周学》专项学习活动,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定期组织集中脱产学习。自学时间全年不得少于40学时,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以在全系统推行说理式执法为契机,制定说理式执法操作指南,举办说理式执法学习培训,通过举办说理式执法技能竞赛、模拟汇演、执法研讨、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说理式执法工作水平。
(二)加强对涉药涉械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质量责任意识。结合法制宣传时机,以推行说理式执法为重要载体,开展法制宣传进企业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通过上门指导、以案普法等多种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要求,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生产、规范经营;
举办药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等,重点学习宣传药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大力培养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三)加强对社会群众的药事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和谐的行政执法环境。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药事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通过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纪念日等宣传时段,根据宣传主题,通过开展现场法律法规咨询、“法律六走进”等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群众发放《食药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常识》、《合理用药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医疗器械安全知识宣传手册》等科普读物,宣传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的基本知识;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及互联网媒体的合作,开辟宣传专栏,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重要部署、专项整治、典型案件等方面,深入开展保障民生主题宣传,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普法领导机构要经常性地了解和掌握全系统和本单位普法宣传的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对策,加大对系统普法宣传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普法宣传基础制度,如局领导和中心组学法、公务员学法考试、普法宣传评估、表彰激励等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要为普法宣传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配备适应普法宣传工作需要的装备和器材,保证普法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学以致用。把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办事结合起来。通过学法,牢固树立权责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把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
(三)注重工作创新。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针对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等重点群体,利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
5.全市科技工作要点 篇五
一、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园区建设,优化经济结构
1、加快国家高新区申创步伐,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力度。加快国家高新区的申创工作,力争实现市委、市政府2年申创成功的既定目标。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家。
2、加快省级高新区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步伐。积极帮助指导新化经开区升级为省级高新区、涟源桥头河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提质升级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在省级高新区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方面实现“双突破”。
3、谋划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工作。着眼国家《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立足全市现有农业科技园区基础积极抓好培育和顶层设计,着力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产业高地。
二、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4、抓好特色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县建设。围绕省科技厅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型县(市)的标准要求,聚焦全市支柱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抓好重点县(市、区)的科技创新。围绕省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中期评估的要求抓好评估相关工作,继续培育创新基础好的县市,指导其打造成为产业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可持续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完备的`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县。
5、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鼓励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积极培育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力争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方面有新突破。大力培育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力争组织申报1-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培育2家省级众创空间、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省级“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平台。
6、扎实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围绕省“五个100”项目中“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凝练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推荐具有前瞻性、颠覆性、引领性技术创新成果,能够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跨越式发展的项目。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积极争取部、省项目支持,部署实施市本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7、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聚集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急需人才,探索建立“企业引人才、政府给支持”的联合引才机制,健全“人才、项目、平台”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联合研发攻关、共建平台机构、建立院士工作站等多种形式的柔性引才机制。
8、继续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建立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分开、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法。按照改革时间节点要求,梳理各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加强跟踪督查,推动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和已出台制度的落地见效。
三、抓好民生科技,助力民生改善
9、实施科技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围绕科技扶贫积极组织特色产业培育、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专家服务团行动,开展“三区”科技人才支持专项行动计划、技术培训、院士专家基层行等活动,确保实现贫困村科技专家联村帮扶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围绕省厅启动实施的乡村振兴科技行动计划,深化农业信息化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围绕驻村帮扶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进村进行对口脱贫帮扶,克服困难为帮扶村争资金、引项目、定对策、谋出路,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
10、健全民生技术创新体系。按“天蓝水净地绿”和“河长制”等相关环保工作要求,加快推广水、土、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在环境生态、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事关人民福祉的重点领域,加强疾病防治、预警监测、安全检测、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数字诊疗装备、农机智能装备等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逐步实现由点及面的突破。
11、扎实推进“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加大对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打通关键堵点。精心组织推荐相关企业和人员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创新挑战赛等活动,力争组织全市首届创新创业大赛市州赛。加大科普工作力度,举办好年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等系列科普活动,力争推荐上报1家以上科普基地,不断提升公民科学素养。
四、狠抓激励政策落地见效和各项考核指标推进力度
12、加大科技投入。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湘政办发〔2017〕77号)并结合娄底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创新引领战略 建设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娄发〔2017〕13号)等政策性文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协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确保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全社会R&D投入和财政科技投入达到省考核目标值的要求。
13、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市直相关部门加大科技统计培训力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科技进步贡献率等统计进一步规范化,确保高新技术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符合省考核要求。进一步深化市政府与中南大学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服务平台,构筑成果转化的快捷通道,力争全年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超1.2亿元。
14、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企业为主体培育挖掘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力争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达12%以上。完善专利资助政策等惠企政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形成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错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确保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在规定时限内结案率达100%。加大专利权质押融资推进力度,积极组织企业、银行以及担保机构进行对接,确保专利权质押融资达到省考核指标要求。
五、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服务水平
15、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武装。把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使命记”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党的先进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科技管理队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6、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与科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丰富党建活动载体,夯实基层党建基础。落实好党组(党委)工作条例,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拓宽民主渠道,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整体水平。
6.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篇六
**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硬任务”,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强平安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法治化统领发展、信息化牵引发展、一体化集成发展、社会化创新发展,努力实现争先进位,为我市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建设美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坚持以法治为统领,着力提升监狱工作水平
1、贯彻“法治统领、安全为先、规范管理、协调发展”监狱工作理念,完善“一个党委、两个法人”新型监狱运行管理体制,推进监狱规范管理常态化,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2、牢固树立监管安全首位意识,进一步完善五项机制和四道防线,全面推行民警首问责任制。加强狱情分析研判和狱内侦查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制度落实。
3、建立完善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应急防暴队伍为支撑的监狱警务模式,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扎实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完善“511”模式,建立质量评估、行为矫治、循证矫正和个别教育相融合的教育改造体系。
5、加强出监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进监帮教活动。探索罪犯保障政策与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有效途径,争取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有实质性进展,打造“科学化引领、专业化保障、信息化支撑、社会化协同、制度化推进”教育改造特色。
6、完善执法管理、执法责任、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流程和标准。建立刑罚执行协调机制,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加大暂予监外执行力度。
7、落实重点罪犯管控措施,依法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力。扎实开展推标创建活动,深化标准化监区和会见室文明窗口建设,提升监狱形象。
二、坚持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推进平安**建设
8、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建设纲要,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六五”普法规划中期督查。
9、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突出菜单式、互动型普法,探索研究式、体验型学法用法新途径,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从“普及知识”向“培育思维”、从“活动式”向“常态化”转变。
10、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加强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
12、完善法治创建及评估体系,推动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和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13、认真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14、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推动基层维稳工作广覆盖、深拓展。
15、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16、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鼓励成立以调解员个人或工作特色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17、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推动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8、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分级、分层次组织调解员培训,克服人民调解的过度“行政化”或“民间化”倾向,提升人民调解的中立性、专业性和法律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19、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者,构建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所职能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机制。
20、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向实战型转变。完善社区矫正执法体系和考评办法,开展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和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21、探索分类矫正方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2、大力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依托企业建立1-2个县级过渡性安置基地,推动建立政府出资、社会支持,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
23、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落实“必接必送”要求,加强“双向联系”工作,建立信息“点对点”、人员“面对面”、管理“无缝隙”衔接工作模式。
24、落实安置帮教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形式地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坚持围绕主题主线,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5、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年底前所有乡镇都要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6、加强法律服务团工作,深化服务“美好新滁城”建设、“示范区”建设措施,围绕我市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27、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推动将政府采购、招投标、拆迁补偿安置等纳入公证事项,加强金融、房产领域公证业务。
28、扎实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体检”、“助推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等活动。
29、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组织示范点考核验收,建立和完善律师进社区长效机制。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向农村延伸,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面向一线的村(居、社区)综合法律服务体系。
30、认真做好律师陪同领导接访工作,完善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制度,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工作,促成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有效解决。
31、整合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参与以解决民生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
32、推进法律援助社会化发展,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涉法信访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作用。
33、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畅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34、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以服务窗口为依托,建立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中心,实行“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3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完善困难群众数据库,加强心理咨询服务,提高专业律师承办案件的比例,优化便民服务效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36、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品质,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援助案件、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全市法律援助事业。
37、贯彻落实滁办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力争在公益性法律服务财政经费保障、律师人才培养选用等方面取得突破。
38、推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建设,落实促进县域律师发展措施,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
39、全面启用律师电子印章,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律师监管。
40、制定公证业务、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开展示范公证处创建活动,争创全省公证行业示范点,全面推进公证工作标准化建设。
41、建立公证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和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公证业务稳步增长。树立“办铁证、创精品”办证理念,建立健全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长效机制。
42、加强和改进司法鉴定管理,全面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执业监管和执业保障。
43、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和规范管理,探索建立“驻村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机制。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根基
44、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提升创新发展的能力,推动县(市、区)司法局从单纯管理机关向一线作战实体转变。
45、以创建“五好”司法所为抓手,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下司法所建设模式,做好司法所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强化对省市示范司法所的动态管理。
46、落实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推行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充实司法所力量。
47、建立律师事务所联系司法所、律师联系司法所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动一体化集成发展,增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支撑力。
48、把信息化“深度建设”与“深度应用”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
49、整合系统网络资源,建立司法行政网上服务中心。推进监狱业务综合平台建设和试运行工作,推广使用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建立司法行政专网视频会见室。
50、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应用考核标准,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实行“双月抽考”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专业人员网络维护、专人进行信息发布、分工进行网络舆情监控。
51、按省厅统一部署,做好新版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上线工作,推进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房产、婚姻登记系统的对接工作。
52、落实现有保障政策,规定标准经费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协调到位,装备配备发放到位。
53、建立常态经费保障和动态增长机制,推动实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人民调解补贴制度,建立按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信访和进社区工作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培训工作经费。
54、制定装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加强对装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装备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五、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着力保障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
55、坚持政治建警和文化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牢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56、深化安徽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教育实践活动,把培育核心价值理念与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司法行政文化的凝聚力、感召力。
57、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在全系统营造奋发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58、加强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吸纳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
59、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新招录公务员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推进岗位练兵常态化、长效化,提高执法执业能水平。
60、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分类、分层、分级教育管理,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务实、廉洁的过硬队伍。
61、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突出教育的有效性。健全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强化制度的预防性。
62、加快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做好风险点的有效防控。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开展警务督查活动,加强对执法环节、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监督。
63、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7.全市民政工作要点新计划 篇七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紧紧围绕惠民生、促和谐,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力争主要工作指标普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在工作理念上实现新提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再创新业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体现新作为,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在队伍建设上树立新形象,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提高标准、拓展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1、城乡低保工作。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达到、力争超过省下达任务指标。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320元提高到300-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1700元提高到1800-2300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继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精细管理。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000元和1800元提高到3600元和2100元。加大投入,集中改造一批院容院貌破旧、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敬老院。继续深入开展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完成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任务。
3、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门诊救助,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救助病种限制。落实对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大病种的市级医疗救助规定,加大对患特殊重大疾病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继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法,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和服务水平。
4、救灾减灾工作。认真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健全完善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制度,提高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市县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和上下衔接配套的救灾预案体系。完善落实灾害应急响应、灾情信息调度、灾情会商制度,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工建设市救灾仓库,加强县级救灾仓库规范化建设。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加强应急救援车辆、通讯工具等救灾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制定贯彻《国家综合减灾“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5、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济宁市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农村贫困家庭改造实行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施救,由集中式开展向经常性、制度化转变。
6、专项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大学生辍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推进社会救助综合平台建设。
二、以落实政策、创新机制为重点,全面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7、双拥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做好全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总结表彰工作。广泛发动、扎实开展新一轮双拥创城活动,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明确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培育基层典型和工作亮点,推动双拥共建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8、优抚工作。认真宣传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足额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扎实做好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对象核查认定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面推行优待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优先解决特困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开工建设市荣复军人医疗康复中心,全面建立县级光荣院。扎实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活动,定期为优抚对象进行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年内组织260名重点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和省泰安荣军医院进行康复疗养;按照“优先供养、愿进全进”原则,安排孤老优抚对象入住光荣院、光荣间,实行集中 4 供养,探索建国前“三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办法。切实做好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工作,集中迁建率达到85%以上。
9、安置工作。认真宣传和实施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搞好新老安置政策衔接,严格依法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安置任务。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机制,提高参训退役士兵就业率。全面完成伤病残军人和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加快济宁军供站改扩建项目进度,提升军供保障水平。
三、以完善制度、强化保障为重点,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0、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出台《济宁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建立完善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制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失智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开工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指导任城区开工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项目,力争年底前70%以上投入使用。
11、孤儿和残疾人福利救助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养护、医疗、康复、5 教育、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等全方位的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补助机制。继续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等福利救助项目。加强福利企业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法规和优惠政策,依法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适时表彰优秀福利企业。
12、慈善事业。出台《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发展指导纲要》。突出抓好集中募捐活动,建立慈善关爱基金。整合慈善救助项目,提升救助效果。筹备成立济宁市慈善家协会,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家成为慈善家。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完成儒家慈善文化思想系列课题研究。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捐助信息公开办法,继续完善慈善全公开做法,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开展第二届市政府“孔孟之乡”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完成市慈善总会换届。
13、福彩发行工作。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建立促进福彩销售发行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福彩投注站规范化建设,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合理布局发行站点。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扩大发行规模,确保福彩年发行总量增幅不低于10%,力争突破10亿元。
四、以夯实基础、发挥作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三议三公开” 6 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机制,扎实开展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继续实施村务公开“暗访”制度,执行县乡村三级一体的考核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指导县市区集中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
15、农村社区建设。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为基础,重点加强“服务引导集聚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力度,年内新建“服务引导集聚型”社区150个,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农村社区工作人员选用管理办法和社区服务规范。创建50个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为民服务的作用。
16、城市社区建设。紧跟城市建设步伐,指导县市区搞好社区规模调整,实现城市社区管理无缝隙、全覆盖。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年内基本消灭无工作用房社区。依托社区服务站(中心),大力推进救助、救灾、福利、优抚、慈善等民政业务工作进社区。继续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完成30个“和谐示范社区”创建目标。选择50个城市社区试点推行社区实有人口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
17、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登记审批“三审一会”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分类审批,优先审批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等行业协会,重点扶持培育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公益类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落实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7 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培育一批规范化建设典型。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集中治理社会组织乱评比、乱收费、乱表彰,督导社会组织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18、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化社会组织“建组织、扩覆盖”活动,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探索“兼合式”党组织发挥作用、跨支部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途径,稳步提高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委(总支)工作制度,指导符合条件的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党委(总支)。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抓好“四服务四促进”活动和第二轮“承诺、践诺、评诺”活动,培养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引导推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五、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9、区划地名工作。围绕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搞好行政区划调整调研。全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山东卷》济宁部分编撰任务。继续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完成新城区有关道路、桥梁的命名和全市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全面完成县级城市地名规划。推进数字地名建设,搭建服务平台,多渠道为 8 城乡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2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认真贯彻市政府《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联席会议、联合巡查救助、首问负责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网格化救助管理体系。开工建设市流浪未成年人第一、第二救助保护中心。加强县级救助设施建设,规范设置救助点和救助引导牌,实现救助点在基层全覆盖。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政策,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加大街头巡回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流浪乞讨现象,基本杜绝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21、殡葬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建立稳定的殡葬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低收入群体全覆盖。继续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再有3个以上的殡葬单位进入示范单位行列。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用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公墓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推行文明丧葬和清明节文明祭扫,促进移风易俗。
22、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抓好婚姻登记处标准化建设,力争30%的婚姻登记处达到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配合省厅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二次开发使用。扩展婚姻登记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婚姻调解、婚姻家庭咨询等服务。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100%。
六、以信息化、服务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3、民政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厅关于“金民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市、县、乡信息化基础配套措施,完成民政主要业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24、服务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并作为贯穿全年的一个活动平台,与创先争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机关作风建设、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和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联袂推进,动员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继续解放思想,持续转变作风,围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与民政创制紧密结合,市局各党组成员分别牵头一个方面的调研课题,上半年形成调研成果并完成成果转化,推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市委“大项目突破年”、“城市建设管理年”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配套方案,抓好落实。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村居社区基层干部和其他专项教育培训,落实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做好社工登记注册工作,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提高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水平。
8.法制工作要点 篇八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交通系统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2011年我县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精神,着眼于强化我县交通系统法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法制,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 建设。
一、全面启动“十二五”依法治理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根据中、省、市、县“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各单位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制定切实推进依法治交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使依法治交创建活动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可操作地开展,全面提升各级交通干部群众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治交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各单位要制定符合自身发展、切实可行的“六五”普法规划,召开“六五”普法动员会议,使普法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3、加强“六五”普法的社会宣传。通过广播、宣传展 板、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传媒,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使“六五”普法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入交通系统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角落,为“六五”普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继续挂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人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突出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依法治交,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创建活动
1、根据中、省、市、县“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积极探索党组依法执政的有效实现方式,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2、深入推进依法治交,全面贯彻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 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宣传教育,全面开展“法制交通”创建活动。各单位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制定能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各级交通干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寻求新的载体,创新普法形势,结合交通法制工作,开展有声势、有影响和丰富多彩的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并组织好“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4、要落实好依法行政情况统计制度。每月对本单位依法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进行统计上报,动态掌握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对执法统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逐级上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共性的问题,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依法行政示范点创进和个人典型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要及时报告。
5、组织开展“法治交通”创建“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交通执法比武活动,开展一次执法文书评比活动,开展一期交通执法培训,开展一次依法行政知识竞赛,开展一次集中交通法规宣传,评比表彰一批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文明执法标兵”。各单位要积极参与,组织好练兵活动。
6、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执法人员培训和“六五”普法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制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做好制度建设、规范执法、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
四、制定并启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
1、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以提高素质、完善保障入手,提出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2、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分类培训。进一步推进统一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工作,加大力度推广文明执法、礼貌执法。实行执法人员信息动态管理。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实行执法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坚持一年一审,及时对持证人员进行清理和调整,将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证件注销或收回,适时掌握人员动态。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开展灵活多样的岗位培训;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证年审法律知识考核;确保在岗执法人员更新执法知识培训达到规定要求。
4、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深化 执法作风整顿工作,彻底整顿在行政执法中少数人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恶劣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对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一律先停止执法,再严肃处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活动,结合便民利民和公正公平的主题,各单位要有针对性推出本单位的文明措施。
5、推进政务公开,实现阳光政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本单位岗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6、加强制度约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证》,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做到审批主体合法、审批程序合法、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结果公开。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 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设立依据进一步进行清理。对已取消、调整的审批项目要加大落实力度,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项目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方便当事人,努力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
7、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5个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全面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全面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备案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健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通过上级管理机关、行政相关人以及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检查许可的不许可、乱许可、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及乱用自由裁量权、不规范执法、野蛮粗暴执法等问题,促进执法队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8、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把争议化解在系统内部。完善行政复议告知、调查、听证、统计、定期报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制度。推进公开办案、“阳光复议”,保障申请人行政复议参与权。提升复议效果,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施,着力规范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审核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四、加强基础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领导小组及法建办的工作职能职责和机制,完善工作职责。加强依法治理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理工作横向联合、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整合资源。要加大专兼职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积极倡导和推进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稳步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附:梨树县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主题词:普法 交通 依法治理 2011年 工作要点
抄送:市交运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法工委,县法建办,县法制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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