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协议书(9篇)
1.企业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一
企业并购合同 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 元;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元;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为:____________。
3.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 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 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 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 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 _____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 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______________公司 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____________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 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 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___________公司有关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 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 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___________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以上,其余款项可以依法提供担保,并于
****年**月**日前付清。
乙方以现金/转账/支票付清上述转让价款,乙方支付对价的期限的同时,股权或资产分批移转,办理股权或资产移转的手续由
负责,程序设置如下:
标的移转日为
****年**月**日。
变更登记日为
****年**月**日。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 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___________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
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 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 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 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______________公司之实际 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 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之规
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 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___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 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__________(百分比)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
协议之生效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14.2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第份备存于_____________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2.企业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二
摘要: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书均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 学生就业时只签就业协议书不签劳动合同和只签劳动合同不签就业协议书的做法都是欠妥的, 应先签就业协议书再签正规劳动合同, 这样才能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
参考文献
[1]关怀主编.《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2]王全兴主编.《劳动法》.法律出版社, 2004
3.企业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三
杨某于2006年4月2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该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停产歇业,自2010年8月起不再安排杨某工作。2010年11月4日,公司与杨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即日解除劳动合同;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公司给予杨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公司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拖欠与纠纷。公司于当日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2010年11月25日,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038元和2010年9月、10月的工资2038元。某公司则主张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杨某的仲裁请求不成立。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杨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杨某与某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
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本案中,杨某与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利义务达成协议。杨某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是在违背真实意思,受欺诈、受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杨某与某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解除了劳动合同,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已经结清,杨某再次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和2010年9月、10月工资的仲裁请求均不成立,故仲裁委不予支持。
[启示与思考:]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应该是多元化的,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是重要途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作出规定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事人通过互相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具有快速、及时和履行迅速的特点,能有效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客观上也能避免因过分依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而导致司法资源的紧张。
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互相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时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收集、留存好协议等相关证据。
4.关于企业临时工劳动协议书 篇四
企业临时工劳动协议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__年 __月 __日 __年 __月__ 日
企业临时工劳动协议书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于: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________元,公休假和平日为_________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_________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_________。
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_____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养老保险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缴纳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或参加社会招工考试已被录取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项规定的;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项(2)的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
2.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_元。
企业临时工劳动协议书3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样式适用于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性质的安置单位;
2.合同相关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与相应人员协商确定。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_____ 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 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具体要求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和岗位协议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将乙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违规违纪。
第五条 乙方月工资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其支付项目 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所涉及的项目执行。乙方的工资调整:1.由甲方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调资政策相应进行调整;2.比照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由乙方自行申报并通过县人力社保局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经相关机构认定其技术等级后,甲方按照其相应的技术等级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对应调整落实其工资待遇.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其他法定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待遇执行.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 二 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基数;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参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除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和乙方自己提出而外,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和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企业临时工劳动协议书4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主管部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
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元。
2,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临时工劳动协议书5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时(季节)工。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单位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时(季节)工。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
二、生产(工作)任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车间(部门)从事临时性生产(工作)
2.甲方对乙方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遵照国家有关本行业职工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改善劳动环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四、工资、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双方根据《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商定,执行____________工资形式(日工资、月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百元含量包干等),工资金额为____________;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甲方应按日 付给乙方待工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按《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4.乙方政治上应与甲方固定工一视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医疗期为三个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的。
(二)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劳动纪律和奖惩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对国家、企业作出贡献或违反劳动纪律、国家法令,甲方依《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企业规章给予乙方奖励和惩处。
七、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给予赔偿。
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向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当地劳动行政机关鉴证部门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需及时申报鉴证机关。
十二、本合同不得代签,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企业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红木加工厂。经三方合伙人(股东)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和股权份额:
计划三名合伙人(股东)共投资人民币万(万)元(每万元一个股份,共个股份),分两期投资,每期万(万)。
第一期出资和股权份额:
甲方出资,占企业股份%。
乙方出资,占企业股份%。
丙方出资,占企业股份%。
第二期出资的数额与所占企业股权份额的方式与第一期
相同,第二期出资的时间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由三名合伙人(股东)协商确定。
二、增资融资方案
如果上述投资万元投入后,资金仍然不足,将采取三名合伙人(股东)内部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内部融资的利息是1.5%每个月,融资不影响各股东所占的股份份额。如果
向股东之外的主体融资,由股东三方协商解决相关的事项。
二、股利分配:
企业收益扣除运营开支后形成红利分配给各股东,红利分配比例以各股东所占企业股份为依据。如将红利投入企业作为填充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协商并且同意。
三、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且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退出。非经三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第四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四、合伙人(股东)义务
1、合伙人(股东)不得有意或无意,主动或被动从事任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2、竞业禁止义务条款:股东三方对企业附有忠实义务,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三方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对企业业务区域内不得从事与企业有竞争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不得同类经营(自营或为他人经营)。
3、违反上述义务,将扣除该股东当年50%红利作为惩罚并且对企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予以赔偿。
五、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
乙方(签名):年月
丙方(签名):年月
6.关于企业战略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篇六
乙方:
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作为在各自领域的国内知名企业,为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使双方在各自领域实现更大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的原则,拟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以后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双方
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战略规划咨询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与内容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指定的设备供应商之一,由乙方负责甲
方及需方开发项目设备的供货和安装。
2、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以最大的优惠价向甲方及需方开发的项目中提供由 *********公司生产的全新牌设备并负责安装(具体规格及型号、主要
技术参数:见本协议附件二)。
3、本协议书中的需方是指甲方所属的地方项目公司。
第二条:设备的技术要求
1、设备的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
告。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主要配置:见本协议附件。
2、设备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
第三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以附件所示价格原则为准。
2、本协议设备(安装)价格包括材料设备出厂价、包装费、设计费、运输费(乙方运
至甲方的全国各地楼盘)、卸货及场内二次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保管费、调试费、报
建报验费、材料设备所须的各种检测费、赶工费、培训费
、质保期内的保修费、各类风险、利润、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等,安装价格不含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由甲方或需方直接
支付给相关单位。
3、具体楼盘的计价方法:经甲方或需方审核确定的技术参数及施工图纸为准以本协议附件一所示单价经汇总的总价。
第四条:设备的供货周期及安装施工工期
1、设备供货时间:接到需方发出的书面送货通知单
日历天内货到工地。详见附件。
第五条
买卖、安装合同签订方式
供方与需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格、安装价格等约定,并遵照协议附件《供应合同》样本(《安装工程合同》样本)签订设备供应合同、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不得提出与本协议及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需方根据设备供货周期及安装工期要求向乙方发出签订《设备供应合同》及《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的书面通知,需方确定规格、型号、数量后,向乙方提交参数要求、合同需求表、相关土建图纸以及待签订的采购/安装合同文本。
2、需方与乙方共同确定技术参数及规格,并按照本协议要求,确定供应(和安装)价格,同时审核待签订的设备供应合同(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及附件,确定审核完毕后乙方及时完成签字盖章并将合同送至需方。
3、由甲方协调供需双方的业务关系。
4、甲方、需方与乙方(供方)履行设备供应、销售和安装的权利义务以甲方或需方与乙方(供方)签署的设备供应合同及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给予的优惠价格及其他有关乙方及乙方附属公司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确保不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并确保甲方雇员及代理人遵守本条款。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书的解除而解除。
2、
甲方及需方楼盘广告宣传楼宇设施时可宣传乙方产品及服务
3、
甲方有义务监督需方合同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权对乙方(供方)进行观察、现场监造。
5、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需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将视甲方及需方为乙方的荣誉用户,并建立有效的长期沟
通机制,设立专门的用户服务中心及专业负责人(见附件六),为甲方及需方所有开发项目提供全方面服务,包括技术支持,配置、选型、售前及售后服务,完善相关技术文件。
2、
乙方应满足甲方及需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甲方及需方开发项目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及时供货、安装和承担保修期内保修的义务。乙方有义务在签订设备供应合同之前向需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样本、性能介绍、和图片资料等。
3、
乙方有义务确保提供的产品、安装和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对于需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4、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和设备供应合同(安装工程合同)履行义务。
5、
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其联系方式的变动情况。
6、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或需方的产品为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7、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及其附属公司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确保不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并确保乙方雇员及代理人遵守本条款。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书的解除而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供方单独完全承担因解除本协议而给需方及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需方向乙方发出签订《设备供应合同》(《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的通知并向乙方提交参数要求、数量要求、合同需求表、相关土建图纸以及待签订的采购/安装合同文本后,乙方须在
xx 日内对合同(具体条款、价格与本协议及附件相符)盖章确认,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违约金。
3、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
1) 供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对需方开发项目供货的能力。
2) 供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
3) 供需任何一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或解除某一个项目的采购合同的。
4、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或拒绝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对方赔偿因提前解除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5、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任何一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签订设备供应合同、设备安装工
程合同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负责。
8、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预见、避免及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罢工、破坏活动或其它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10、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除甲方或需方有相反的书面意见指导,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找和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生效后,双方于每年月
日前对本协议及附件内的价格进行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于当年月日解除,双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于当年6月xx日前就相应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解除前甲乙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责任,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已经签订《设备供应合同》和《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的效力。
4、如乙方供货、安装、服务、综合履约能力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7.认购协议是否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七
2013年**月**日,原告某景公司与被告某国泰公司及第三人某建筑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约定:1、某国泰公司自愿购买原告开发的“某楼盘”项目的商业用房,不含办证费用;2、“某楼盘”的所有钢材均由某国泰公司供应,其规格、数量及价格等相关事宜由某国泰公司与第三人另行签订协议;3、某国泰公司应按第三人提供的采购单所确定的时间供应钢材,若某国泰公司不能按约供应,第三人有权另行采购,且价差由某国泰公司承担;4、第三人应根据三方确定的钢材款支付时间节点向某国泰公司、某景公司提供钢材清单,该清单经三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协议附件,某景公司应按该清单代第三人向某国泰公司支付钢材款,前述钢材款由某景公司在应支付给第三人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三方合作协议》的附件1、2、3所列的商业用房优惠后的总价为15687684元。
二、本案争议的焦点
原告某景公司诉称,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被告自愿购买原告开发的“某楼盘”项目的商业用房。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给被告预留相应的商业用房,现被告已支付购房款3433406元,尚欠11566594元未付。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继续履行三方合作协议;2、被告给付原告购房款11566594元;3、被告接收原告为其预留的商业用房。被告某国泰公司辩称,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中,原、被告之间的购房约定系意向性协议,该协议不仅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应具备的所有条款,而且房屋价格也明显高于同类商品房的价格。此后,双方也未能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之某景公司与第三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协议约定的钢材购销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故原、被告的购房目的不具有可实施性。
三、法院判决的结果
被告某国泰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某景公司购房余款4852643.46元;原告某景公司应向被告某国泰公司交付其开发“某景楼盘”的商品房;驳回原告某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何认定三方合作协议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从各方当事人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及相关附件的内容来看,原告某景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交付协议附件所约定的商品房,同时通过抵扣第三人向被告某国泰公司支付钢材款的方式获得购房款,而被告某国泰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是通过认购原告销售的商品房来抵扣第三人应向其支付的钢材款。可见,《三方合作协议》包含了两层法律关系即被告某国泰公司向第三人销售钢材,原告某景公司向被告某国泰公司销售商品房,钢材款直接冲抵部分购房款。
我国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两种形式,原告在与被告缔约时,其依法取得了涉案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原告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协议所载明的商品房现仍处于待售状态,该协议在履行上并无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表明,虽然商品房销售应当订立书面购房合同,但书面购房合同并非商品房买卖关系的生效条件。商品房的认购、定购、预订等协议只要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两个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中,《三方合作协议》约定被告自愿购买原告开发的商品房,协议的相关附件明确载明了买卖双方的名称、房屋的楼层、单价等基本要素,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被告以销售给第三人的部分钢材款直接冲抵了应支付给原告的购房款,该行为视为被告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给付购房款的合同义务,原告实际上已按照协议约定分期扣划了相应的购房款,符合出卖人已按照约定收取购房款的条件,故原、被告就《三方合作协议》及相关附件成立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非意向性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该协议在三方之间产生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所确定的内容对三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被告在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及相关附件时,应适当了解相关的商业信息并对前述协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被告在与原告磋商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其签章行为视为认可了《三方合作协议》及相关附件所述的全部内容,包括房屋的销售价格,且被告接受该房屋价格的另一原因是为了将钢材销售给原告开发的项目从而获取商业利益。因此,前述协议体现了各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某国泰公司请求解除《三方合作协议》的抗辩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本文中的案件涉及的认购协议是否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
8.企业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八
关键词:投资;对赌协议;初始投资;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3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8-63-3
0 引言
作为一种投融资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在国内被翻译为“对赌协议”主要是在已有的企业投融资协议中,标的物调整幅度大、杠杆倍数高,合同主体获利或受损巨大,而被形容具有博彩性质加之涉及合同双方或多方故抱得“对赌协议”大名,但其直译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却更能体现其本质含义。根据学者对美国1987到1999年间14家投资公司对119家公司213份的投资合同分析研究,将常用的涉及投资协议的条款分为六大类: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分红回购、企业行为、证券发行和创始人去留。故对此可以看出,估值调整机制作为一种投融资安排早就被认可和接收并被广泛地应用在企业的投融资领域。在我国的经济领域由于对外投资和私人投资的开放,估值调整机制在企业投融资领域不断地出现。鉴于我国的法律制度、金融监管等政策因素的缺失、不完备,调整对象不明确,导致估值调整机制即对赌协议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对于计量和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的财务报告信息就难免要受到影响。本文试图从投资和融资双方来讨论对赌协议对会计实物处理的影响,从实质性上把握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1 对赌协议分类
根据对赌协议调整双方或多方的合同标的不同,可以将对赌协议分为财务绩效指标和非财务绩效指标。
按照对赌协议调整合同主体的不同,分为单向对赌协议和双向对赌协议。
另外按照对赌协议调整范围,还可以分为经营管理类与非经营管理类。
根据对赌协议的分类我们能够清晰地分辨会计处理所要反映的客体内容,能够将经济事项转化为会计语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协议都是单一、单项、程序化的反映,根据对赌协议条款的分析,我发现投融资双方对协议调整的面向存在多任务、多范围、多主体、多期间,是较复杂的经济活动。根据我国的筹资渠道和筹资顺序选择等现状,附带对赌协议的投融资活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
2 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协议会计处理问题及对策
2.1 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协议必须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2014)版,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所以需要对赌协议进行法律性质分析。第一是何种法律性质的合同。需要判断该协议是否属于会计信息处理的范围,即该合同是不是会计计量主体的内容,是否需要用会计技术来衡量、记录和反映。第二个层面就是判断该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交易,适用何种会计处理标准进行计量和反映。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对正确认识会计处理非常重要。例如:企业签订一个社会环保责任承诺,这个就不是会计所需要记录和反映的;企业出台一个建设企业文化的管理文件也是不属于会计主体所需要记录和反映的,但是企业如果签署一份投资协议或者销售协议,这时就需要对投资或交易内容进行记录和反映。在经济活动中,对赌协议一般不会出现在主合同中,而是作为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而存在。对赌协议是否需要会计主体记录和反映?由于高级法院对甘肃世恒投资案件的判决,导致目前存在两种观念。一种观念是根据会计记录与反映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法律已经禁止的活动不能给予反映。另一种观念是作为记录会计主体经济事项的工具,应该客观展现经济活动的本质,而且必须对会计主体经济事项予以记录并反映。
为此有必要就甘肃世恒案做简要介绍。2007年11月1目前,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世恒公司前身)、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波(世恒公司和迪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均为总经理)共同签订《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众星公司注册资本为384万美元,迪亚公司占投资的100[91] %。各方同意海富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对众星公司进行增资,占众星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85%,迪亚公司占96.15%。《增资协议书》第七条第二项“业绩目标约定:众星公司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众星公司2008年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海富公司有权要求众星公司予以补偿,如果众星公司未能履行补偿义务,海富公司有权要求迪亚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补偿金额=(1—2008年实际净利润/3000万元)×本次投资金额”。第七条第四项股权回购约定:如果至2010年10月20日,由于众星公司的原因造成无法完成上市,则海富公司有权在任一时刻要求迪亚公司回购届时海富公司持有之众星公司的全部股权,迪亚公司应自收到海富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80日内按以下约定回购金额向海富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若自2008年1月1日起,众星公司的净资产年化收益率超过10%,则迪亚公司回购金额为海富公司所持众星公司股份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若自2008年1月1日起,众星公司的净资产年化收益率低于10%,则迪亚公司回购金额为(海富公司的原始投资金额一补偿金额)x(1+10%X投资天数/360)。2009年12月海富公司因世恒公司不履行补偿义务上诉至法院,历经兰州中级人民法院、甘肃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终审,于2012年11月7日判决如下:
①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签署的对赌协议无效。
②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有效,需要承担担保赔偿责任。
从判决内容看,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签署合同无效,而与被投资公司股东签署的合同有效。这样一来投资公司和融资公司虽然有投融资关系,但是因为对赌协议而归于无效。这就导致了目前实物界对该投资不予以记录和反映的主要原因。
以上是从法院判例的角度看,当然实物界虽然很少会在法院判决后再进行处理,其实际上政府对赌协议还是保持谨慎态度。例如企业在进行新三板上市时需要对赌协议进行清理,规避不能上市风险。这也是相关投资主体不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因。
本人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该投资协议无效但还是需要对该投资进行记录和反映。理由如下:
①我国属于大陆法系非判例国家法律,法院并不因为最高法的判例而进行全国统一的裁判,并且针对个案适用的情形也不完全一致。
②因存在自由契约前提下的投融资需求,投融资双方会为了规避法律判决的因素搭建复杂架构来实现该行为。从经济活动本质来说依然是投融资关系,依然是投融资双方而不涉及其他主体。就算按照最高院的判决来看,还是涉及投资方和被投资方股东的对赌协议的确认,就投资方来说还是存在对赌协议会计处理的问题。那作为三板的上市公司更是将对赌协议通过处理带入公开市场,只是变换了模式。
③尽管最高法的判决不能改变,但是作为理论的探讨和尝试不能因为判例因噎废食而停止辨析、争鸣。法律人士也从相关角度出发对该判决提出诸多批评建议。例如,如何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包含是否是对对赌效协议的唯一处理方式?是否是对契约自由的破坏,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判定不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是否真正达到保护融资方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本案例中根据赔偿协议计算的经济利益逆流出融资公司还小于法院判决的返还原物的金额?考虑到保护融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否考虑到需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2.2 投资主体的分类确定
从前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作为包含对协议的投融资活动从司法实践上可以作为会计主体进行确认的。从会计实质角度看投融资协议是否符合会计确认原则呢?根据确认的原则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的前提原则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列入某一主体财务报表的过程。某一项目是否确认为财务报表项目,也即是否符合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定义,是否具有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投融资合同作为会计要素已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其有明确的界定标准,符合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
投资方角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以下简称第2号准则)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第22号准则)”。根据该条款从投资方角度看可以归纳为以下情况:
①第2号准则中并没有给出明确判断“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及类似主体(以下简称风投)”的标准,同样也没有在准则中说明为何要将风险投资机构等做除外处理。另外在公司法律层面也没有关于风险投资的具体规定。
②第2号准则也没有考虑到如果非风投机构纳入合并报告的投资也是按照风险机构的模式操作,也没有给出一个判断的标准和依据。纵观第2号准则在初始计量方面通过主体身份判断的方式来决定适用何种会计准则,但是准则中却没有就主体身份的判断给予明确的识别标准和适用的识别条件。
本人认为在投入方初始投资成本方面应该视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量,根据是否纳入合并会计报表选择适用第22号准则。原因为:
①根据投资主体的性质。投资主体身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法人、非法人,有有限责任公司和非有限公司、有股份制公司和非股份制公司。这些标准无法适用风投与非风投的判断。
②根据投资的目的来划分。投资的目的都是为了确定未来资源的流入,其时间、方式、手段有区别,但都是为了控制被投资企业来获得收益。
③根据投资的接收风险程度来划分。资本对风险的接受程度与投资机构无关,与投资的对象有关即被投资方有关。况且投资风险是必然存在的,程度的比较对象是谁?是非风投机构本身,还是风投机构?
④从第2号准则适用来看,因主体不同所带来的相同经济业务初始成本计量不同,带来初始成本管理的问题。
3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初始投资成本按照第22号准则确认需要分析该项投资属于金融工具还是衍生工具或者是混合金融工具。从投资合同看,包含对赌协议的条款通常是以附加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作为估值调整约定不会直接出现在主合同中,估值调整只是对风险的管控处理,不是投资的主要目的。其调整的估值还是针对主投资合同执行后约定事由发生,对期初整体投资估值的调整;并非独立主合同,而就约定事由进行估值调整。对赌协议根据第22号准则第20条“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为此我们应该据此判断,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需要确认为混合金融工具。
融资方角度:从融资角度而言,通过投资协议让渡部分管理权限、股权等获得投资款项。作为融资企业而言,该资金是确认为负债还是权益?根据笔者的判断,应该根据情况加以判断。如纳入投资方的合并财务报告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第37号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该笔交易应该确认为股权投资既权益,适用第2号会计准则。融资方未列入投资方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关于投资款项的列报应该区别对待既什么情况下确认为权益工具,什么情况下确认为金融负债。根据第37号准则第十四条“企业应对发行的非衍生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企业所发行的非衍生工具可能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对于复合金融工具,发行方应于初始确认时将各组成部分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或权益工具。企业发行的一项非衍生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为此我们应该对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进行分析。根据该条的要求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所有的投资合同都需要区分为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或权益。
②投资合同的附属对赌协议条款也需要区分为金融负债、资产或者权益。从中我们可以判断不论是对赌协议如何约定,主合同必须确认为上述三类,与对赌协议无必然关联,至少是在做初始确认之时。
我们现在对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融资合同进行大致分类,主要分类的标准还是偏重于对赌协议的调整内容。因为相对于主合同而言,对赌协议调整部分表现出衍生工具的性质。
第一种:股权对赌调整型
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标准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股权投资机构。反之,则将由股权投资机构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公司在20××年必须完成上市,如若不能,投资方就会获得更多的股权;如若实现,则可以从投资方那里获得股权。笔者认为就××公司而言,该补充协议可以看成是整个投资合同的一部分,即不管上市与否,都会触发估值调整协议。股权的调整对××公司来说不产生影响,毕竟只是股权转让而已。作为投资方来说,对包含该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需要确认为资产,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应该将可能出现的股权转让与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负债;若是单向调解发生的可能收益则无须反映。
第二种:非股权经济收益调整型
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标准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现金等价物等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若达成业绩,则投资人需再对目标公司进行现金等价物补偿。作为投资方来说,对包含该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需要确认为资产,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应该将可能出现的现金等价物补偿确认为负债。
通过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在进行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成本确认时应该积极的予以反映,该反映必须遵守资本的所有权属性,并且在初始计量时对可能发生的调整估值从谨慎性原则出发给予反映。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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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九
(京劳社办发(1999)29号 1999年6月21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劳动部门:
为了推进我市的再就业工作,鼓励下岗职工主动地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再就业,解除下岗职工再就业后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后顾之忧,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38号)的精神,现就下岗职工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是为了帮助年龄较大,有一定再就业能力的下岗职工解除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后顾之忧,尽快实现再就业的一项措施。通过下岗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将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企业,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再就业。
二、下岗职工中,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职工、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职工,经本人与企业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协保”。
“协保”的期限比照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协保”协议签定后,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三、在“协保”期间,企业继续为“协保”人员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为“协保”人员保管人事档案。“协保”期满后,按规定将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指定机构。
四、“协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由双方商定。缴费比例为25%,缴纳比例由双方商定,但个人须按不低于6%的比例缴费,今后个人缴费比例随北京市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进行调整。
五、“协保”人员的失业保险暂按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1%和个人缴纳2元的标准,由双方商定负担比例,今后缴费比例待北京市新的失业保险规定出台后,再按新的标准执行。
六、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企业,“协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按企业缴纳大病统筹费基数的7%,由双方商定缴纳的比例。今后缴费比例随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统一进行调整。
七、“协保”人员在协议期间发生疾病,属于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按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大病医疗保险金支付以外的医疗费用,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负担。
八、下岗职工、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协保”手续:
(一)下岗职工按照自愿的原则,向企业提出办理“协保”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企业接到申请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下岗职工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协议书样本附后)。
(三)企业与下岗职工签订“协保”协议后,企业或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两周内,携带《北京市申请“协保”人员花名册》和“协保”协议文本、《下岗证》到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总公司劳动部门登记,并注销《下岗证》。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将登记的“协保”人员情况按月汇总、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协保”期满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可由原企业按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十、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第一年与企业签订“协保”协议的,企业可将其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第一年的剩余资
金一次性发给“协保”人员。
十一、“协保”人员在“协保”期间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与原企业解除“协保”协议,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十二、“协保”期间,“协保”人员就业发生困难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就业特困人员确认,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实现再就业。并按本意见第十一条要求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十三、“协保”人员在履行协议期间,原企业因分立、合并或被兼并、收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接收单位与“协保”人员继续履行协议。需要变更协议内容的,必须经“协保”人员同意后方可变更。
十四、各企业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经职代会审议。
附件1:
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样本)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______,乙方承担______,甲方承担______。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______,乙方承担______,甲方承担______。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乙方承担______,甲方承担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
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它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北京市申请协保人员花名册
法人代码:□□□□□□□□—□企业名称:
---------------------------------------
|编|社会 |下岗|协保人|| 出生 | 常住 |协保协|||
| ||||性别||||合同期限|备注|
|号|保障号|证号|员姓名|| 年月 | 地址 |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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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市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情况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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