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共7篇)(共7篇)
1.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篇一
[摘 要]本文在总结分析国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财政支持;经验;投资;管理模式
1 国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模式
1 欧美模式
北欧国家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都会做完善的前期规划,并按照城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加大对农村社区服务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倾斜,优先考虑水、电、垃圾处理、道路、通信等涉及民生的项目。对农业采取了各种补贴制度及优惠政策,例如,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种粮农民和购置农业生产资料予以补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供税收优惠。
法国政府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和土壤改良、道路建设、农村用水用电、地区的大型整顿等。在水利工程和土壤改良方面,1951年政府正式通过法令,成立各种专业化的公私合营公司来承担农田水利和土壤改良工程,由政府统筹管理。1955年又通过法令扩大公司范围,吸收农业和工业部门都参与投资和管理,并允许银行集团参与投资。在法国北部和东部没有土地公司的地区,由市政府出面,在各市之间组成联合公司来进行土壤改良工作,并为公司配备挖土机、推土机等必要的机器设备。此外,面向农业的专业金融机构,以较低利率向农民提供大量的优惠贷款,利息差由财政补贴。
2 日韩模式
日本、韩国两国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有多种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如日本的农协、农林渔业金融公库,韩国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贷款、担保等服务,确保了金融需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机构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始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日韩两国政府充分运用财政预算、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财政投资等杠杆,向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注入资金。
日本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很复杂的。具体分为四部分:一是水利建设投资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担为主。二是水利工程的管理费用也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但随着工程隶属关系的不同,各方负担比例不同。三是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中,注意农民的负担能力。四是用法律手段收取农民应负担的水利建设资金和管理费用。
日本的大型水利建设等项目主要靠中央财政的直接投资,但是一小部分同样可以通过金融手段来对其提供支持。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给予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简称农林公库)。农林公库主要把资金用于改善农村环境、土地改良、建造农用设施、建设渔港等基础设施的融资,还把资金用于农业改良资金的融资。农林公库的.贷款利率要比民间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偿还期限为10~45年不等。
韩国自1972年的“新村运动”后开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所有方面,包括修建乡村用水及排水系统、扩大乡村供电系统和通信网络、改建村庄、兴修田间排灌设施、支持农户发展多种经营和非农生产等。新村运动始终以改造农村为核心,其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和乡村集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设施规模和功能的不同,主要采取“两级政府两级管理”、“政企分离”的建设管理体系。政府一般只负责监督,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由直属的国有企业负责。
3 以色列模式
以色列农业的成功得益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技术变革,而农业合作运动和合作体系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合作组织体系,使大家分享农业技术和农业发展经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足的资金支持。对农业的扶助资金使用上,以色列从不直接发放给农户,而是用于该项产业的服务体系建设,或者拨给合作组织,由该组织用于公共需要。政府还通过发放农业银行贷款来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发明了滴灌、微灌、地下埋灌等世界先进灌溉技术。
2.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篇二
作为特许权经营形式的BOT投资方式已在国外的自然资源开发中广泛运用。到20世纪80年代, 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为了扩大基础设施投资, 在公用事业建设领域里借用了这一形式。所谓BOT投资方式, 是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授予外国投资者, 许可其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和经营某项基础设施, 并以该项目的营运收入作为偿还贷款、收回投资和获得利润的主要来源, 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 外国投资者须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投资方式在世界上得到迅速推广和运用, 已发展成为一种吸收国外民间私人资本投资东道国基础设施项目的国际融资新举措。上世纪80年代以来, 这种投资方式广泛运用于建设港口、公路、电厂、桥梁、隧道等方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都涌现出了不少成功运用BOT投资建成的项目。诸如英法英吉利海峡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海湾隧道等。BOT投资方式可以减少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入, 降低投资风险, 开辟新的引资渠道, 把基础设施建设推向民营化。作为发展中国家, 我国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与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因此, 采用国际上普遍应用的BOT投资方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无疑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个新途径。
1985年深圳沙角B厂是我国最早采用BOT投资方式的项目, 其成功运作已获得政府的认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我国开始研究规范BOT投资方式在基础产业的应用问题, 开辟了许多新的BOT试点项目。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工程、广西来宾电厂、北京京通公路、湖南长沙电厂、成都水处理厂等先后成为我国BOT投资试点项目。
二、BOT投资的经济价值
(一) 直接经济价值
东道国直接获取了国外资本, 大大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短缺, 而且这种投资额度是巨大的, 效益是长期的。BOT投资方式是完善我国涉外投资体系, 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 充分利用外资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必由之路, 同时, 也不失为保持经济增长、持续拉动内需、不断扩大就业的长效之法。
(二) 间接经济价值
1、拉动内需, 促进基础设施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发
展, 特别是资源、能源、建筑材料、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和咨询服务以及农业的发展。
2、扩大和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和机会, 有利于城乡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新增劳动力的就业。
3、引进了国外相关产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生产经营管理技术。
4、增加了新的税收增长点。
5、快捷、有效地改善了投资硬环境。
三、借鉴国际经验, 合理实施BOT项目
长期以来, 许多地方政府竭力以财政支出方式出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虽然财政时常捉襟见肘, 但仍远远跟不上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鉴于BOT投资方式关系国计民生, 涉及政府的职责和国家的政策取向, 需要相应的法律环境, 它具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促进社会就业等诸多优越性, 因此, 如何在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 又便于东道国政府对BOT项目实施有效管理, 成为必须关注的课题。
(一) 确立必要的政府保证制度
在BOT项目投资中, 为了降低项目风险压力, 外国投资者普遍要求东道国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和支持措施, 这已成为国际上BOT投资方式的惯例。因此, 为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 鼓励外商采用BOT方式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 应确立必要的政府保证制度。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承诺不对BOT项目公司采取不利的政策和措施, 包括征收和国有化;2、保证为BOT项目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 包括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等;3、保证项目的外汇自由兑换和汇出;4、承诺在同一地区不设立过多的同类项目, 避免投资者受到竞争威胁;5、税收优惠保证等。
(二) 涉农项目应重视和落实农民的长远利益
在BOT项目建设过程中, 往往须占用大量农村土地资源, 这就带来一个普遍的问题:以土地为本, 以耕种为生的农民, 一旦失去土地, 未来的生产与出路怎么办?政府有权征用农民的土地, 农民也有依法维护自己财产的权利, 这是实行土地承包制度, 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面临的新课题。适应这一变化, 政府与农民打交道的办法也要改变, 要以平等互利为根本出发点, 充分考虑农民的长远生计。上海市对涉农用地采取了新办法。2000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沪府办发 (2000) 113号文件, 对上海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网建设用地, 允许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形式代替征用土地。土地性质不变, 农民身份不变, 土地补偿费与农民安置费以项目公司每年支付土地合作回报费的形式给予补偿。很显然, 这种BOT项目建设中允许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代替征用土地”的办法, 既减少了投资方土地征用过程中巨大的直接费用支出, 又兼顾了农民的长远利益, 变“土地丧失者”身份为“股东”地位。鉴于BOT项目的特性, 农民的预期效益是具有稳定性的, 对于上海市的这种制度创新, 国家应给予立法上的支持, 变革地方政策性规范为国家的法律规范, 并在全国范围推而广之。
(三) 观念应力求创新
经济领域的活动应充分反映经济建设的现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需求, 要不断地实事求是地创新, 及时摒弃陈旧观念, 也是创造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否则, 只会贻误战机, 误国误民。
应适度确立“代价”观念。经济活动始终存在投入产出意识, 没有投入不可能有产出, 理想的经营活动追求的是以相对较少的投入获取相对较大的产出。期望成功引进BOT投资, 政府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否则, 外国资本是不可能单方来承担BOT投资风险的。BOT实践应反映和肯定这种观念。
应力求体现利益平衡。在契约权利义务的设定上应谋求和保持合理的平衡,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资本运营的永恒目标, 利益最大化则是资本存在的不变规律。
BOT投资方式通过政府授予私营资本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时期的特许经营权, 以项目本身收益偿还贷款, 回收投资并取得收益, 它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分散了项目的风险, 加速了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了投资环境, 促进了经济发展。因此, 我国有必要积极运用BOT投资方式, 它有利于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缓解财政负担, 有利于转移经营项目建设的风险, 也有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此外, 它对培养管理人才也有很大益处。但我们对此经验少, 国家立法上尚未形成关于BOT的统一的专门立法, 所以结合实践中所产生的问题, 制定出完善的、能够对BOT投资实践起积极指导作用的地方性法规, 无论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或立法建设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 1997.
[2]孙潮, 沈伟.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适用冲突及其法律分析.中国法学, 1997 (1) .
[3]孙黎, 刘丰元, 陈益斌.国际项目融资.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3.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篇三
这一庞大的经济刺激计划,使我国在金融危机发生后一段时期内仍然保持了较高经济增长率。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在2008年和2009年的实际GDP增长率仍然分别达到了9.6%和9.1%。
到底多少是合适的
就这份经济刺激计划而言,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尤其,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有53%投在物质基础设施领域。
在有的学者看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存量还是不够的,因此,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为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基础设施投资已经超越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仅会加剧基础设施的低效利用,更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诱发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
关于上述两种针锋相对的看法,实际上也反映了经济学研究中关于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关系长期存在的分歧。
一方面,基础设施的增加和改善可以提高生产性资本的生产力,从而增加总产出;并且,由于基础设施对生产性资本的互补效应,基础设施投资往往对生产性资本在长期来看还有“挤入”效应。
另一方面,在短期内受制于总投资水平,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往往又存在着一定的相互“挤出”效应,因为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会增加生产性设施投融资的成本。如果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不能在长期“挤入”一定的生产性资本,往往会导致基础设施的过度供给和低效利用。
那么,基础设施投资,到底多少是合适的?也就是说,既不太少而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瓶颈,又不至于过多而挤占生产性资本而造成浪费?
1997年之前,基础设施普遍不足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两种资本之间应该存在一个最优配比:在这个最优配比上,再增加一块钱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再增加一块钱的生产设施投资对GDP的贡献应该是一样的。
基于这个思路,我们收集了我国各省份自1985年以后各年的基础设施投资、生产设施投资、劳动力投入以及GDP数据,来衡量各省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两种资本对GDP的贡献。
我们发现,在1997年之前,各省的基础设施普遍存在严重不足,并且由此带来了GDP的不小潜在损失。以1997年为例,如果基础设施和生产性资本的比例能够达到最优的话,我国的GDP在当年可以提高至少2.58个百分点。
我们也发现,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后,政府所采取的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以刺激经济的政策是有效的。自1998年后,基础设施和生产性资本之间的错配程度在逐年降低。到2003年,由于基础设施和生产性资本之间的错配,从而导致的GDP损失已经降低到了0.64个百分点。
换言之,1998年到2003年之间,我国每年GDP增长中平均有0.32个百分点来自于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的改善。但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增加本身带来的GDP增长。
然而,2003年以后,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改善的趋势被逐渐扭转。主要的原因在于,2000年以后,由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开始变得过度,而在东部发达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却又存在跟不上生产性资本投资的增长速度。
到了2008年,由于基础设施和生产性资本的误配,GDP的损失再次上升到1.31个百分点;而到了2011年,这个损失扩大到了1.85个百分点。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西部地区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如果主要是地方政府借债支持的,那么地方政府的金融风险必然会加大。
基础设施投资效率存明显地区差异
为什么基础设施投资效率在地区间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差异呢?
1997年之前,我国几乎所有的省份都表现为基础设施投资不足。这一点其实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是一致的:由于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政府财力相对不足,难以对基础设施展开大规模投资,导致基础设施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1998年后中央政府主导并敦促的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在我国大部分省份逐渐将这个瓶颈打破了。然而,2000年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政策,加大西部省份的基础设施投资成为该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的研究发现,从2001年起,几乎所有的西部省份(新疆除外)基础设施一直处于过度投资状态。
这是因为,自2001年起,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在全国的比例一直高于其GDP在全国的比例,而且这一比例持续升高,这反映出国家在开发西部地区过程中,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对其采取了明显的倾斜政策;但是,西部地区生产设施的投资在全国的比例却一直低于其GDP在全国的比例,这意味着,政府对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并没有产生对生产性资本显著的“挤入”效应。
如果政府的初衷是,加大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以“挤入”生产设施投资,由此推动西部省份的经济增长。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
为什么理论上存在的基础设施投资对生产性投资的“挤入”效应,现实中在我国的西部地区却并没有显现出来呢?不少经济学家指出,体制僵化、市场化程度低,营商环境不佳等导致西部地区民间的创业创新活动不足,应该是这个“挤入”效应不明显的重要原因。
一个完全相反的情形是,一些东部和中部省份却表现出了基础设施相对不足的情况,其中山东、江苏、辽宁、吉林、安徽、河北和河南的表现比较突出。换句话说,对于这些省份而言,面对私人投资快速成长的局面,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的提供方面存在不足,甚至可以说是严重滞后问题。其他东中部省份的基础设施资本和生产性资本保持了大体合理的比例。
相关政策建议
新近发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
基于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笔者建议,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时,必须要有相应的评估机制,以便形成与生产设施投资齐头并进的良性局面。
任何一种资本相比于另一种资本的过快增长都会产生静态的资源误配,从而不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增长,也不利于地方财政稳定。
具体到我国目前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及时调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工作重心,从基础设施先行调整到完善制度环境、鼓励私人创业与投资上来,从而纠正当前这一地区两种资本关系被扭曲的局面,改进配置效率,降低西部地区省份的地方财政风险。
对于目前东中部有些省份基础设施相对生产性资本不足的情况,笔者建议国家改变基础设施的提供基本由政府承担的状况,通过政策创新,特别是要从打破垄断和保护私人产权两个方面着手,鼓励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和管理领域。
4.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篇四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的规定,为做好2010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拓宽统计渠道
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是做好粮食仓储、物流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国家进行粮食宏观调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早部署,做好本统计工作。在统计过程中,要创新统计方法,不断扩大统计覆盖面,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本辖区内粮食企业的基础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二、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实事求是。统计中要避免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区、各单位要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保证数据真实。经逐级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和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对象为各类从事粮油储藏业务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经营企业,且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或油罐罐容大于50吨的企业。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对象为各省(区、市)辖区内和中央企业下属的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等业务,在2010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统计分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的直属及控股企业由上述3个单位各自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发文明确上收的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统计。其他企业的两项统计均实行属地管理,由统计对象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并经过相关部门汇总后报送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统计软件下载
企业和各级汇总单位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的仓储管理和设施建设栏目下载软件,也可以继续使用上一的统计软件。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将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的处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其联系电话于2010年12月底前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四)时间要求
本统计截止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请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五)报送要求
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分析报告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分析报告要分别撰写。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本均须通过机要渠道交换,不得使用电子邮件和普通邮递方式传送。
(六)联系方式
1.粮食仓储设施统计
联系人:梁凌云,联系电话:010-63906977/6909(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909,邮编:100038。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
联系人:王业东,联系电话:010-63906945/6934(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904,邮编:100038。
附件:1.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统计表
3.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见下)
4.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见下)
二0一0年十月九号
附件3:
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
1.企业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企业性质: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填报“国有”、“外资”和“民营”三类。其中,国有包括国有控股、国有独资和国有企业;外资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民营包括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
3.隶属关系:填报企业与上级管理机构的从属关系。填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产权隶属单位、联系单位(部门)。如无主管单位和联系部门,则填写“无”。
4.经营范围:指企业目前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填报一项企业最主要的经营业务。
5.统计对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粮油储藏业务的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企业,且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或油罐罐容大于50吨的企业。
6.占地面积:指企业的仓储业务用地面积。填报企业为开展仓储业务投入的土地面积,包括仓房、地坪等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及与仓储有关办公、检验等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以上土地含自有土地和租期1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面积。
7.库区数:指资产归属本企业、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粮食(油脂)存储库区个数。企业为管理方便而人为地将连成一片的工作区划分为几个管理区的,不作为独立的库区数进行统计。
8.从业人员:指在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完全退休的职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反映了本企业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粮油加工企业仅填报从事粮油仓储工作的人员数量。
9.粮油保管员:指在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等企业中从事粮油保管工作的人员。
10.粮油质量检验员:指从事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等环节质量(含卫生)检验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11.储粮药剂:指在粮食储藏中,用于防治危害储粮、储粮设施设备的害虫、螨类和有害生物的化学药剂,包括用于防治储粮害虫、霉菌及储粮扬尘的添加剂。填报本内使用储粮药剂总量。
12.铁路专用线:指产权归本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主要为本企业粮油运输服务的铁路岔线。
13.有效长度:指能够停放车辆进行装卸作业的铁路专用线长度。
14.专用码头:指产权归本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主要为本企业粮油运输服务,且能够停放100吨及以上级别船舶的码头。
15.接收能力:指企业通过卸粮坑等固定设施或吸粮机等固定及移动设备将粮食从运输车辆、船舶等卸载入仓的设计能力。
16.发放能力:指企业通过备载仓、吸粮机或装车(船)机等固定设备装载粮食至运输车辆、船舶等的设计能力。
17.有效仓容:指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仓储设施与设备的基本要求,能够达到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仓容。
18.仓容:指仓房的设计能力。一般按以下方法计算:
散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容重×93%。
包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容重×70%。
筒状粮仓仓容计算公式:[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容重。
粮食容重统一按中等质量小麦计算,750kg/m3。
19.平房仓:指平面为矩形,能满足储藏功能的单层建筑物。
20.浅圆仓:仓壁高度与仓内直径之比小于1.5的外型如筒状的粮仓。
21.立筒仓:仓壁高度与仓内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1.5的外型如筒状的粮仓。
22.地下仓:建于地下或三分之二储粮体积在地面以下的半地下的粮仓,如岩体地下粮仓(如平洞仓、立洞仓)和土体地下粮仓(如窑洞仓、喇叭仓)等。
23.低温仓房:指具有隔热密闭设施、人工制冷源(包括空调、谷冷机等),粮堆平均温度常年保持在15℃及以下,局部最高粮温不高于20℃的仓房。
准低温仓房:指具有隔热密闭设施、人工制冷源(包括空调、谷冷机等),粮堆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20℃及以下,局部最高粮温不高于25℃的储藏方式。
24.简易仓:指封闭式的用于储粮的简单建筑物,包括罩棚仓、拱棚仓、钢化玻璃仓、钢板PVC仓等。
25.需大修仓容:指需进行大面积防水或防潮、结构、地面、墙体、门窗等维修才能保证储粮安全的仓容。
26.待报废仓容:指超过使用年限,已经不能安全储粮且没有维修价值的仓房容量。
27.罩棚:指无墙身或无完整墙身,仅有防日晒雨淋功能的货棚,包括铁路罩棚。
28.地坪:指库区内已进行硬化处理的地面面积,包括库区道路、晒场、仓间地坪等。
29.烘干设备能力:指用于粮食烘干的设备的设计能力,折算成吨/小时填报。
30.其他移动式设备:包括清仓机、打包机、补仓机、吸粮机、扒粮机等各类移动式大中型粮机设备。
31.汽车衡:仅统计称重能力在30吨及以上的汽车衡台数。
32.运粮设备:包括企业自备用于粮食运输的汽车、火车和船舶等运输工具。其中汽车指载重量5吨及以上的汽车。
33.油罐:仅统计单罐罐容1吨及以上的油罐数量和罐容。油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确定,如设计容量不详,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圆柱体油罐容量计算:油罐容量(吨)=油罐底面积(m2)×油罐柱高(m)×0.9×0.92。
34.检化验仪器:指企业拥有的用于粮食品质检验的仪器设备。包括:扦样器、分样器、谷物选筛、害虫选筛、容重器、电热烘箱、水分快速测定仪、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电动粉碎机、超级电动粉碎机、粮食粘度测定仪、培养箱(发芽箱)、面筋测定仪、降落数值仪、实验磨粉机、电动粉筛、磁性金属测定仪、粉质仪、拉伸仪、吹泡示功仪、实验和面机、面团醒发箱、面包馒头成型机、实验焙烤箱、面包馒头体积测定仪、凯氏定氮仪、脂肪测定仪、纤维素测定仪、近红外粮食品质分析仪、油脂烟点测定仪、罗维朋比色计、黄曲霉毒素测定仪、天平、分析天平、水浴锅、电炉、马福炉、振荡器、离心机、蒸馏水器、电冰箱、物理显微镜、化学检验玻璃仪器、生物显微镜、白度仪、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氨基酸自动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荧光分光光度计以及其他价值2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5.粮油经营量:指企业本粮油购进量和销出量总和。
附件4: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指在粮食流通中处于基础地位,发挥公共服务性作用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检测和信息处理等设施和设备。
2.项目类别: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时项目名称或主要建设内容所属类别。
3.储备粮库项目:指以建设平房仓等储备仓容为主的项目,包括“退城进郊”异地重建的项目。
4.粮食物流设施项目:包括筒仓、浅圆仓、砖圆仓、道线仓等粮食仓房和铁路专用线、粮食专用码头、输送栈桥、铁路罩棚、地坪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运输工具等设备购置项目。
5.食用植物油罐项目:指收发和储存散装食用植物油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建设项目。
6.仓房维修改造项目:指对已有的储粮仓房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和技术改造的项目。
7.粮食检验检测项目:指粮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配套实验室建设、改造等项目。
8.粮食流通应急设施项目:指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急成品粮(含食用油)库、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建设、改造及快速中转设施设备配套项目。
9.农户储粮设施项目:指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农户建设或配置的标准化小型粮仓、新型储粮装具等项目。
10.中央财政:指中央财政中有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投资和更新改造拨款投资,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投资。
11.地方财政:指地方财政中有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投资和更新改造拨款投资,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投资。
12.银行贷款:指报告期内向银行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
13.利用外资:指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14.其他投资:指在报告期内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15.本完成投资:指项目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16.累计完成投资:指项目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的投资额。
17.项目运营主体性质:指项目建成后运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填报国有、外资和民营。
18.前期项目:指已经完成立项或核准手续,已完成初步设计,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手续齐全,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已经基本落实,但未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
二、填报说明
1.项目类别请按照该项目在履行立项审批(含核准、备案)程序时确定的项目名称分类填报。没有名称或批复名称不明确的按主要建设内容判断归类。例如,某项目建设内容有新建平房仓、立筒仓、批发市场、铁路专用线以及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等,如其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后主管部门批复(备案)的项目名称为“XXX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则该项目类别应填入“粮食物流设施项目”一栏,如其批复(备案)的项目名称为“XXX储备粮库项目”,则应填入“储备粮库项目”一栏。
2.项目名称请填写该项目办理立项审批(备案)手续时使用的名称,如无具体项目名称,可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农户储粮设施项目以县为一个项目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的数据为全县合计数。
3.建设内容的各项统计指标(包括新增仓容、新增油罐、大修仓容、粮食专用码头、铁路专业线、设备、散粮接收发放能力)均填写本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数据。
4.项目投资情况包括在建项目以及统计内完成的建设项目在统计内的投资。
5.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篇五
姓名:赵三明
学号:074976036 摘要: BOT 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无需政府投资, 而由项目建设方出资建设、经营并管理,在特许期结束后将设施移交给政府。它是解决政府部门在社会经济建设中资金短缺的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基础设施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术语, 它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电力、电信、自来水、卫生设施与排污、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管道煤气)、公共工程(公路、大坝、灌溉以及排水用的渠道)和其他交通设施(城市和城市间铁路、城市交通、港口、水路以及机场)三类。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回收期长的特点, 只依靠本国政府和国内企业出资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因此,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引进外资,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先决条件。本文浅析BOT融资方式与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运用。
关键词: BOT融资;基础设施建设;
BOT融资模式是国际上近十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是一种利用外资和民营资本兴建基础设施的新兴融资模式。BOT模式一出现,就引起国际上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代表国际融资发展的一种新形式。BOT融资模式是国际上近十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是一种利用外资和民营资本兴建基础设施的新兴融资模式。BOT模式一出现,就引起国际上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代表国际融资发展的一种新形式。
一、BOT融资方式及运作程序
(一)、BOT投资方式
BOT 是英文Build ― Operat e ― 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的缩写形式, 是一种新的项目融资运营管理模式。有人将BOT 定义为:
国内外的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署特许权协议, 获得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 组建项目公司, 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与运营, 在特许期内以整个项目的现金流量来偿还筹资的本息并获取一定利润。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将整个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其核心内容是:(1)政府规划批准项目建设实施: 批准并监督项目公司建设开发和经营项目, 并给予使用土地, 获取原材料等方面的便利条件。(2)政府提供一定经济利益保障: 按照固定价格购买项目产品(如发电项目)或政府担保项目可以获得最低入。(3)政府提供一定的融资信用担保:融资安排中一般要求项目公司特许权协议的权益转让给贷款银团作为抵押, 有时贷款银行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从属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融资的附加条件。(4)投资人是项目投融资主体: 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筹集资金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承担风险。(5)确定特许期限等: 项目公司在特许期限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 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或者服务费用, 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满后, 这项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无偿或固定价格移交给政府。特点是: 政府主导、企业投资、社会受益, 项目风险企业承担, 政府不负债务责任(只有必要的时候, 才有政府提供必要的担保), 社会事业得到发展。由于BOT 融资的项目导向 使得BOT 融资与项目所在国的经济环境更为密切。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资金的需要量大, 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多, 运用BOT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风险小, 成功高,BOT 融资活动增加。虽然目前世界经济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 出现了下滑, 但是我国经济依然处于较快发展时期。而且我国又及时推出4 万亿的刺激经济的计划, BOT 必然在我国有广阔的前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运用, BOT 投融资方式在世界各国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 获得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也不妨可以将BOT 模式引入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活动中, 让BOT 方式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 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限投入 杠动 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能有效的解决政府大量的资金缺口。
(二)、BOT项目运营程序
1、立项。政府公布项目的建设领域、项目名称和具体规定,授予项目特许权,提供项目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标政策和投资框架。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经济、技术及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投标申请。
2、招标。政府发布招标广告,对申请投标公司进行资格预审,从中 选定几家投标公司进行谈判。
3、谈判。政府与选定的投标公司进行有关设计、贷款、经营、购销材料、设备及维修等一系列问题的多边、多轮谈判,最终选定中标者,签订项目特许合同。
5、履约。依据项目特许合同,在整个特许期内,公司将项目的所有权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政府收回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二、我国实施BOT战略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 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发起人在深圳建设的沙角B电厂。当时BOT项目在我国刚刚出现, 从中央到地方对该项目评论较多, 焦点是项目公司的回报率是不是太高了, 经过10年的运作, 该项目取得了成功, 其工期提前一年竣工, 只用了22个月,1986年获得了英联邦土建大奖, 更为重要的是目前该电厂供电成本低于广东省国营电网。广东省经委曾组织人力对承包商的回报进行调查, 得出的结论是回报率高是合理的。
1993年国家开始研究规范化地引进BOT投资方式, 运作BOT项目实施。1995年外经贸部《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接受BOT投资方式。第一个100%利川外资的BOT项目— 广西来宾B电厂的运作成功, 表明我国打破了外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禁区, 开启了BOT项目的大门。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建设资金不足和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 并成为制约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 瓶颈”。为实施本世纪中叶的宏观标, 大力推动BOT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提速, 不仅可行, 而且尤为必要。
(一)、资金支撑—弥补资金缺口, 增加投资总量如果说基础设施供给不足是制约经济持续增长的“ 瓶颈” , 那么资金短缺则是困扰基础设施适度发展的“ 阪颈”。资金真的短缺吗?事实上, 建设资金短缺与闲置资本过剩并存。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 巨额的资本正在寻找有利的投资空间。在国内资金充裕,城乡居民存款连年攀升, 金融机构资本沉淀, 在央行连续下调存款贷款利率的政策下, 为内资BOT项目融资提供了绝好的时机。我国政局稳定, 经济持续增长,市场前景“ 阔, 投资环境日趋完善, 成为外资BOT项投资的理想空间。内外资BOT项日的进入, 弥补了资金缺口, 提高了投资总量, 开辟了就业领域, 增加了财政收入, 扩大了经济总量。
(二)、政府减负—减轻财政负担, 分散投资风险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投入大、周期长、风险大, 致使投资结构单一, 政府是唯一投资主体。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下, 政府一方面为刺激需求而减税, 另一方面为增加投资而增支, 有限的财力, 无限的需要, 极易造成巨额财政赤字。举借外债和发行国债融资, 会增加国家外债负担和还债压力, 易形成债务危机, 加大投资风险, 况且大量外资流入会增加外汇风险, 外债成本提高。而BOT项目建设资金由项」公司自筹, 风晓自担经营上自负盈亏, 政府承担的投资风险大幅度降低。因此, BOT方式有利于吸纳社会资本, 增加政府税收, 弥补赤字, 节省的资金少于其它公共品的投资, 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三)、制度创新—拓展投资空间, 引进竞争机制优先发展基础设施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据专家分析,GDP 要增长1%, 基础设施至少增长1%,并应适度超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质量低下, 其主要原因是制度障碍国家限制或禁止非国有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单一的投资、有限的财力,在毫无约束的环境下势必形成行业和部门垄断, 造成效率低、供给不足和质量低下的局面。BOT项日招标方式, 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 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在WTO的大原则下, 内资和外资BOT项目实施国民待遇、地位平等、公平竞争, 提高了项二程质量和运作效率, 提供了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空间, 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四)、技术引进—吸收先进技术, 提高管理水平基础设施属于技术密集产业, 科技含量比较高,而我国许多尖端技术、设备和高科技材料不能自主开发, 而引进世界一流技术并非易事, 采用BOT方式可破解此难题。BOT方式从设计、施及材料采购, 均由项「公司负责。公司为确保特许期内的有效收益,势必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 并且公司也有责任为政府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 提供BOT项目的经营技术信息。我们不出国门就免费学到当今世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
(五)、质量保证—获取高额收益, 加大监管力度百年大计, 质量为本, 基础设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获取高额的经营收益是项目公司永远不变的情怀。项目公司为保证当前利益实现和未来长远发展, 会采用先进的设计、施工和经营管理模式, 提高经营和管理效率, 从而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和良好的信誉。与此同时, 政府对工程质量也予以严格监管在设计阶段保留设施方案的修改权施日介段对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阶段参与验收。
(六)、西部开发—启动设施建设, 加快开发进程实施西部开发是我国政府总揽全局、市时度势的重大决策, 它对于促进西部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缩小东西部差距、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是制约西部开发的顽症, 基础设施开发成为西部「发的重中之重。BOT方式的引进, 可以吸纳更多的国内外资本参与, 减轻政府投资压力, 奠定西部完善的设施基础,必将给西部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 加快西部开发的整体进程。
(七)、结构调整—促进结构优化, 实现整体扩张BOT项目建设和经营产业关联度强, 直接间接辐射面大, 具有整体扩张效应, 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结构、完善投资环境、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经济的有效增长、提高社会福利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BOT 方式有利于加速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
(一)、可以缓解政府财力的紧张和不足。来自财政部的资料显示, 2007 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 万亿元, 同期财政支出4.98 万亿元, 当年全国实现财政盈余1540.43 亿元。按照2007 年的数据, 仅此前中央政府确定的今年四季度增加安排的中央投资1000 亿元就将花掉全年财政盈余的三分之二。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肯定是有限的。而大部分地方政府也只是吃饭财政 , 没有多少富裕的钱。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是不大现实的, 因此充分利用大量的社会资本成为了必然的选择。BOT 融资方式作为一种灵活的项目融资方式可以充分实现投资、经营权与最终所有权分离的问题, 可以有效地节省政府的建设开支。
(二)、BOT 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率。由于BOT 融资方式使工程项目由私人投资者承包, 从而存在一种激励机制, 能有效提高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效率, 并可有效控制建设成本, 避
免盲目追求大规模、高标准。
(三)、可以优化我国经济的投资结构。以往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大多由财政拨款或国家贷款来进行建设,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及公共部门自身财力紧张, 而且经营管理 效率比较低下。引入BOT 融资方式, 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 改善投资结构, 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建设。
(四)、有利于引入社会资本, 为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一种有效的方式。社会资本是指除了政府资本以外的所有资本, 但不包括国外资本。包括私人民间资本和国有
民间资本。国有民间资本最常见的就是国有企业资本和国有商业银行资本。而社会资本则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由于一些项目(如,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多有自然垄
断、回报稳定、收益率高等特点, 对社会资本有较强的吸引了。
(五)、利用BOT 可以较好的规避和分散风险。除去BOT融资模式自身的风险不谈。就单从BOT 这一方式的使用出发, 这种方式可以将原先政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承担的各种系统和非系统的风险通过特许经营合同与项目承接方共同分担, 有效地使由于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跨度长、经营状况不确定而导致的风险集中得到有效分散。
(六)、有利于解放思想, 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一直以来是改革的重点, 协调好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 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首先, 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创造
投资环境, 包括软环境建设和硬环境建设。软环境建设主要是创造公平、公开的投资政策和体制环境, 硬环境建设主要是满足公众需要, 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其次, 政府投资对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有限的, 即使能勉强满足需要也会出现挤出效应。社会资本所有人通过BOT 模式成为了建设项目的业主, 和政府之间不再是上级与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 而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这是政府职能一次大的转变, 也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关系的进一步拓展, 社会资本从而可获得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七)、促进经济发展, 增加就业。大量社会资本通过BOT方式参与社会经济建设, 必然会进一步扩大内需, 拉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GDP 每增长一个百分点, 就能增加80多万个就业岗位。所以, 通过BOT 方式充分调动我国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能够解决大量人口的就业问题, 稳定社会发展。
四、适应新形势要求大规模推进BOT 项目急需解决的问题
尽管BOT 在国外的应用相当广泛, 相对我们而言却是较新的融资方式。特别是目前我国法律、政策尚不完善, 国内社会资本成功的BOT 案例也不多的情况下, BOT 融资方式在我国的运用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从而对我们大规模利用社会资本提出了挑战。
1.完善关于BOT 融资模式的法律法规。这既包括对基础设施企业的约束, 又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承诺。设立专门BOT 项目管理法, 可为BOT 项目的运作提供完善的法律框架。在..有法可依 的同时, 也应..执法必严。这样才能使得BOT 模式健康地成长。在这方面, 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2.加快推进BOT 的政策措施。由于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BOT 融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我国的BOT 融资在法律上仍是一片空白。而且就算从现在开始制定一部关于BOT 融资方式法律, 也需一年多时间。所以在我国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之前, 中央政府可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大力推进有关BOT 的政策框架, 并督促地方政府提出相应政策和具体措施, 来推动BOT 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如: 允许BOT 项目投资主体(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发行项目债券, 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认购, 作为政府投资;对BOT 项目的融资贷款进行政府贴息, 等等。
3.改善管理体制和投资环境。BOT 项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是否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政府在BOT 项目过程中扮演着两个角色, 既是项目的参与者,又是项目的管理者。所以政府在实施BOT 项目中要避免自己职能和角色的错位、缺位和越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杜绝与民争利、为己争利;(2)保护公众利益;(3)杜绝直接插手或行政干预BOT 招投标运作;(4)杜绝政府直接(财政或行政权力)担保或指令商业银行贷款、担保;(5)杜绝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或信用缺失——项目决策、规划失误, 擅自更改特许协议内容, 逃避责任和义务;(6)避免政出多门引发混乱;(7)加快政府立法工作;(8)杜绝政府..看的见的手不合理地伸向BOT 运营全程# ## 指定项目供应商。4.提高认识。BOT 对于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中国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对它的认识还需一个熟悉、认识, 探索、提高的过程。人们思想观念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等中运用BOT 还存在疑虑, 有人担心BOT 的运用会导致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权的丧失, 还有人担心把基础设施等给私人投资建没和经营会带来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 如项目使用费用公众是否能承受等。(2)对项目融资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有些人不熟悉其具体内容和操作规范的要领, 认为谈判既费时又费力, 还要给项目一定的担保和政策优惠, 不如传统的贷款或拨款省心, 因此对BOT 兴趣不大。[ 4]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只有我们充分认识到BOT 方式对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BOT 才能更快、更有效的参与并发挥其作用。5.人员方面。BT O 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 在许多方面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和方法, 需要专业人员来实施, 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而我国引入BOT 的时间不长,BOT 的专业人员相当匮乏, 急需加以培养。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 才能保证BOT 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仁杰,高中军《BOT融资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宁夏工程技术,2008.(3):44-47。【2】.周继红《我国BOT投资发展特点与前瞻》.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0第5期.【3】.吴玲《BOT:消除经济发展“瓶颈”的新战略》.商业研究.2002/03(上半月版)
6.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篇六
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因素有很多, 大致可以分为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内部因素由其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决定, 供给方面如生产要素投入、相关生产技术、生产组织管理、经济规模性等, 需求方面如消费、储蓄、投资等, 外部影响因素主要是指区域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结构、区域生产要素流动。毫无疑问, 区域投资水平对区域经济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因为其正向的外部经济效应可能带来大量的产业投资, 推动区域经济强劲增长。但是, 目前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定量分析研究, 国内外研究的成果尚不多[1]。
对于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Aschauer (1989) 作了具有开创性的贡献。他使用美国1945~1985年的时间序列和横截面数据, 运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C-D生产函数) , 研究了生产率和政府支出形成资本的关系, 实证结果表明生产率的提高和政府支出用于公共设施的资本高度相关, 尤其是核心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机场、运输、水、电等[2]。伊斯特里和雷波罗 (1993) 年收集了28个发达国家的历史时间序列数据以研究基础设施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 他们发现在影响增长的其他变量不变的假定下, 运输和通讯投资对增长的作用明显, 结果是基础设施通过增加私人投资的社会报酬率促进经济增长, 而不是通过私人投资本身来加快增长速度[3]。罗姆 (1986) 和卢卡斯 (1988) 的研究表明, 生产率增长的地区差异与公共基础设施地区差异相关[4]。Gramlich, Edward M[5]和Aschauer[6], Glomn Gerhard、Ravikumar[7]等把基础设施投资 (资本) 从总投资 (资本) 中分离出来, 单独估计基础设施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多数的研究方法使用的是生产函数法, 其结果表明基础设施对经济产出的增长有着重要的、正向的影响[8]。马璇、谈步稳 (2009) 基于不同类别基础设施对江苏省13个省辖市的经济和基础设施指标进行聚类分析, 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回归分析, 说明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巨大促进作用[9]。范前进等 (2004) 将公共设施水平引入一个区域经济的中间品生产过程, 建立了一个多部门一般均衡模型, 详细分析了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变动对于相关产品价格、产量、专业化分工程度及国际贸易模式的影响[10]。
通过研究基础设施投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 可以系统分析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大小, 评价基础设施投资的合理性, 优化投资政策和制度安排, 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决策与评估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11]。本文通过构建一个二级三要素CES生产函数模型, 测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动城市经济增长的宏观效益。首先以长沙市为例对相关城市的经济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发现得到的回归效果并不理想。然后从全国范围内选取六个与长沙市经济特性相差不大的沿江城市与其一起进行了横截面时间序列数据 (Panel data) 分析, 通过单位根检验和协整分析避免了伪回归的可能。经过Panel data 回归分析, 所得回归参数测算出来的GDP经过验证与实际GDP值相差并不大, 验证了Panel data分析的可行性, 并运用OLS法回归出相关参数, 运用这些回归参数测算出了长沙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动长沙经济增长的宏观效益。
1 基本模型
1.1 区域经济增长的二级三要素 生产函数模型及其假设
本项研究的计量经济学分析基础是一个包含资本 (K) 及劳动 (L) 等的二级三要素CES生产函数, 其基本假设是:
(1) 同组的具有相似的技术经济投入要素之间具有相同的替代弹性;
(2) 不同组的投入要素之间具有相同的替代弹性, 但此替代弹性大于0;
(3) 同组内投入要素之间的边际替代率独立于组外要素。
根据二级三要素CES生产函数的要求, 考虑到相关统计指标的可获得性, 本文选取区域经济成长过程中由非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末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末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和社会劳动者数量等三个基本要素, 以该区域年末国内生产总值为因变量, 建立其一个二级三要素的CES生产函数模型。并运用计量经济学分析软件Eviews6.0进行模型参数估计。
本文根据Sato (1976) 年提出的二级CES生产函数理论, 构建了一个基于GDP、KF、KJ和L的CES生产函数模型, 表达式为:
第一级:
第二级:
其中:
K:区域年末固定资产净值;
KF:区域非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末形成的资本存量;
KJ: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末形成的资本存量;
L:区域年末社会劳动者数量;
LF:区域年末非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劳动者数量;
LJ:区域年末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劳动者数量;
GDPK:区域资本要素KF、KJ形成的GDP产出;
GDPF:区域非基础设施资本KF与劳动L形成的GDP;
GDP:年末区域生产总值。
其中, A代表综合技术进步因子;α、β为分配系数;ρ1、ρ是弹性系数, 其中ρ1为资本之间的替代弹性系数;ρ为YK与L替代弹性系数;μ是反映规模报酬的参数。
1.2 二级三要素生产函数模型的参数估计方法
由于二级三要素CES生产函数是不能线性化的非线性模型, 需要对其参数进行估计, 通过泰勒级数展开将 (3) 线性化, 可以得到如下形式的CES简化近似模型:
第一级:
第二级:
通过变量置换可以进一步将式 (4) 转化成:
其中, Y=GDP, C=lnA, F=KF/KJ, J=KJ/L, P=[lnF]2, Q=[ln (KF/L) ]2.
λi (i=1, 2, …, 5) 即为所要估计的参数, 在此基础上可以求得二级三要素CES生产函数 (1) 的具体表达式。
1.3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测算过程
对式 (7) 采用最小二乘法求得参数估计值, 进一步估计出式 (1) 中A、μ、ρ1、ρ、α、β的数值, 测定出在整个投入要素K下的中间产出GDPk (3) 和在没有基础设施投资要素KJ, 只有非基础设施投资要素KF和L情况下的产出GDPF的大小, 从而就可计算出由基础设施投资KJ所带动GDP的增长GDPJ, 即
由此就可测算出区域各年基础设施投资推动的经济增长GDPJ及贡献率ξ:
2 回归分析的相关数据说明
(1) 数据来源:
基于数据的可获取性, 本文采用2001~2010年年度数据进行分析。若无特殊说明, 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2001~2010) , 各省市《统计年鉴》 (2001~2010) 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1~2010) 。
(2) 资本存量的处理:
由于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修订之后, 从1993年开始官方不再公布积累额的数据, 所以对于模型中所涉及到的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年末资本存量的数据无法直接从官方资料中获得数据。因此对于资本存量的处理, 单豪杰 (2008) 对中国1952~2006年期间各省区资本存量的估算方法上较为规范和严谨[12], 所以采用单豪杰提出的资本存量估计方法——永续盘存法 (PIM) 对2001~2010年各市资本存量序列基准值进行估算, 也采用同样的折旧率 (年10.96%) 。
永续盘存法基本公式可以表达为:
其中, i指的是第i个市, t指第t年, Ki (t+1) 和Kit分别指第i个市第t+1年和第t年的实物资本存量, δit指第i个市第t年实物资本存量的折旧率, Ii (t+1) 指的是第i个市t+1年的投资数额。从该公式可以看出, 在利用永续存盘法估算固定资产投资年末形成的实物资本存量时主要涉及以下四个变量:①基期资本存量K的确定:本文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 选用的是2001~2010年的数据进行分析, 因此基期的资本存量以2001年为标准。②每年的投资额I的确定:各市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各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公布。③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确定, 以便折算到不变价格:自1992年以后官方开始正式公布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本文各年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各区域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统计数据。④经济折旧率δ的确定:本文没有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进行逐一估算, 而是采用单豪杰 (2008) 所估算出来的折旧率10.96%.
3 区域经济增长二级三要素生产函数模型的参数估计
3.1 长沙市简单时间序列数据回归分析
(1) 数据平稳性检验
为防止由于宏观经济变量的不平稳而产生的谬误回归, 首先需要对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 此处利用ADF单位根检验程序, 检验结果见表1。
注:ADF临界值中的*、**、***分别代表该值是在1%、5%、10%的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
由表1结果可知, 各变量的时间序列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单位根, 是非平稳的, 而其一阶差分序列均能拒绝单位根假设, 故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即I (1) 。
(2) 协整检验
根据单位根检验结果可知, CES生产函数的模型 (4) 中所涉及的变量均为非平稳的, 若直接靳行回归, 将会导致伪回归。但它们的一阶差分序列为平稳的, 可以进行协整检验。在此运用Engle-Granger (1987) 的两步法来估计生产函数。表2为回归残差的协整检验结果。该结果表明在1%的置信水平下, t统计量小于临界值, 拒绝原假设, 接受不存在单位根的结论。
(3) OLS回归分析
因为CES生产函数模型 (4) 各变量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 因此可以进行OLS回归分析, 从而得到的回归结果。通过运用Eviews6.0计量分析软件得到的回归结果中决定系数R2=0.2501, 模型拟合效果非常不好, F=0.2小于临界值F0.05, 说明在显著性水平下, 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没有显著的线性关系。且关于系数显著性检验, 对于每个变量, 给定α=0.05的显著水平下所得临界值t<t0.025 (n-2) , 不能拒绝原假设 (系数为零) , 说明自各变量对因变量并不能产生显著性影响。这与实际经济情况并不吻合, 一地的区域生产总值必然受到其资本投资于劳动力因素的影响。
引致上述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本文中可获数据的时间年限限制, 时间短个体少, 从而在这种小样本分析中不能得到一个较优的拟合结果。
3.2 Panel data回归分析
为了达到更优的拟合效果, 本文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七个经济发展水平相距不大的沿江省会城市进行panel data分析, 包括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南京、郑州、济南。在增加观测值的基础上, 提高估计量的抽样精度, 使得个体回归的数据更为合理。
图1、图2为7市每年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与非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经过永续盘存法折算后的资本存量剖面图。
(1) 数据平稳性检验
为防止由于宏观经济变量的不平稳而产生的伪回归, 同样, 首先需要对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Eviews6.0为截面时序数据的单位根检验提供了完备的检验程序, 文中考虑到各数据的时序值大都不是由平稳过程产生的, 因此在进行单位根检验之前对所有数据进行了对数化处理, 使数据得到优化。对数化前后的Panel散点图见图3、 图4。
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此处利用ADF检验方法) 。表中结果显示, 7市2001~2010年的截面性时间序列数据的单位根检验中, 所有变量均是一阶单整I (1) 序列, 说明这些变量的截面时序数据在取一阶差分时才是稳定的。在此基础上, 采用Johansen Fisher检验方法对各解释变量与因变量Y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了检验, 结果见表4。
注:I (0) =零阶单整变量;I (1) =一阶单整变量;I (2) =二阶单整变量。
Fisher检验的原假设为“不存在协整关系”, 表4结果显示, 各变量的P值都小于0.05, 所以认为因变量Y与自变量F、J、L、P、Q都有协整关系, 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 从计量经济模型的意义上讲, 本文模型构建中变量的选择是合理的。
(2) 生产函数的估计结果
由于Panel data源于7个不同城市不同时间的数据, 对于模型中所涉及到的变量, 对于不同的城市这是一个变化的量, 对于不同的时点同样是一个变化的量, 因此, 使用个体时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采用最小二乘法所建立的回归模型如下:
i对应面板数据中不同城市, t对应面板数据中不同时点, αi是随机变量, 表示对于i个不同城市有i个不同的截距项, γt也是随机变量, 表示对于T个截面有T个不同的截距项。R2=0.9970, F=841.18, DW=2.132, 回归方程拟合效果较好。且在给定显著水平α=0.05下, 所有被估参数都能很好的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根据Eviews6.0提供的参数估计结果, 得到的长沙市参数回归模型为:
由lnA=3.7708, μαβ=0.0349, μβ=0.4543, μ=0.5547, -μρ1α (1-α) β/2=0.1693, -μβ (1-β) ρ/2=0.0032, 可得:A=43.4148, α=0.0768, β=0.8188, μ=0.5547, ρ1=-10.5095, ρ=0.0778。
从而求得用于测定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二级三要素CES生产函数模型为:
4 长沙市基础设施投资推动长沙经济增长测算
由式 (13) 即可测定出2001~2010年长沙市各年的GDP以及在没有基础设施投资KJ, 而只有非基础设施投资KF和劳动力投入要素L时的产出GDPF.再利用式 (8) 和式 (9) 就可测算出2001~2010年长沙市各年基础设施投资推动的经济增长GDPJ及贡献率ξ, 如表5所示。
由表5中计算结果可以看出, 运用模型所测算出来的GDP值与实际GDP值相差并不大, 模型的现实可行性得到了验证。 表5结果表明长沙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具有一定的推动经济增长作用, 平均每年有4.21%的GDP产出由基础设施投资引起, 在每年的GDP增量中平均有29.75%是由基础设施投资推动的。平均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所推动的GDP增长中有10.01%是由基础设施投资贡献的, 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带动产业资本的投入而不是直接推动经济增长, 符合调结构、改善民生、转变经济成长方式的宏观调控要求。
在进行总体分析的基础上, 以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为例作单个项目的效益测算。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项目于2009年10月下旬建设, 2011年10月船闸建成当年投产。电站、坝顶公路桥、库区2014年10月全面建成当年投产, 总建设投资60亿。预计到2040年湘江运量将增长2亿吨, 枢纽库区货物周转量增加73.9亿吨, 枢纽过坝货运量增加5900万吨。由于本文的研究过程中,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还没有完全建成投产, 因此目前暂时选择2009年投建以及2010年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假定2009年和2010年两年每年投资为I (亿元) , 可算得在剔除湘江枢纽I基础上的GDP增长量, 记为GDP′, 再利用总GDP值减去GDP′即可得到湘江枢纽每年投资所带来的GDP增长量。
假定湘江长沙综合枢纽每年建设投资额为20亿, 式 (14) 可写成:
将2009年和2010年数据代入上式即可得到GDP′2009和GDP′2010, 分别为:4013.12, 4564.07。
从而可得GDP*2009=0.1357, GDP*2010=0.1425。
因此,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的建设投资2009年推动GDP增长为0.136亿, 2010年为0.143亿。值得说明的是, 这是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建设期的外部经济效益, 因为没有建成期的数据, 目前不能有效地估计建成后的宏观经济效益。
5 结束语
本文通过建立一个二级三要素CES生产函数, 利用我国2001~2010年总产出 (GDP) 、基础设施投资、非基础设施投资和劳动等数据, 通过Panel data的OLS回归, 估计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实例分析发现长沙市平均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所推动的GDP增长中有10.01%是由基础设施投资贡献的, 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带动产业资本的投入而不是直接推动经济增长, 符合调结构、改善民生、转变经济成长方式的宏观调控要求。分析表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实质性的重要作用。
以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的投资建设为例进行了宏观效益测算, 为单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宏观效益分析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测算模型, 可供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后评估时采用。
摘要: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区域经济成长具有正向的外部性。本文通过构建一个二级三要素CES生产函数模型, 测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动城市经济增长的宏观效益。首先以长沙市为例对相关经济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发现得到的回归效果并不理想。然后从全国范围内选取六个与长沙市经济特性相差不大的沿江城市与其一起进行了横截面时间序列 (Panel data) 分析, 通过单位根检验和协整分析避免了伪回归的可能。经过Panel data回归分析, 所得回归参数测算出来的GDP经过验证与实际GDP值相差并不大, 验证了Panel data分析的可行性, 最后运用这些回归参数测算出了长沙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动长沙经济增长的宏观效益:平均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所推动的GDP增长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贡献了十个百分点, 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带动产业资本的投入而不是直接推动经济增长。
7.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篇七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分析
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复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把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最重要的就是资金。而目前我们国家面临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日趋严重的老龄化。因此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也就被提上了日程,当然它也一直是社会保障界各学者不断探讨的一大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和基础设施建设互动关系
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大约有4万亿,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注入一股强有力的动力。基础设施建设在时间上也具有和养老保险基金一样的特征:长期性。它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推动力量,不仅增加需求,增加资本存量,提高生产能力,还对其他国民经济部门产生重要“乘数效应”。
近几十年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为新旧基础设施更替提供了有利条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基建设施改造,不仅在建成后实现保值增值,还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为投资其他渠道创造良好的环境。另外,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可以不断给基础建设提供资金动力,也给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夯实基础。
二、养老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
(一)政策支持
2015年7月3日,正式通过《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2015年12月保监会更是就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澳大利亚案例经验分析
澳大利亚政府对这部分基金在其资产配置中,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投资行业,地区,比例。
1.投资行业。该国政府青睐于对交通公路、通讯设施、能源设备等经济型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不同的超级年金基金会根据其不同的投资使命选择不同的投资行业。但有些养老基金投资行业依然比较广泛,例如CBUS基金、澳大利亚超级基金,这些养老基金几乎涉及所有的经济型基础设施,甚至还涉足社会型基础设施投资。另一些如HESTA基金和Unisuper基金仅涉足一两个基础设施领域。
2.投资地区。根据相关研究数据,澳大利亚的超级基金对其基础设施海外投资比例超过基础设施总投资的50%,主要涉及的地区包括北美、西欧、亚太地区、拉丁美洲地区等。对于大部分超级年金基金选择的昆士兰投资公司来说,其主要也是投资海外市场,例如欧洲、美国以及一些新兴地区。这是由于该国对基础设施这一领域发展相对成熟,竞争也非常激烈,因此政府对其投资有诸多限制和规定,使得大部分的超级年金基金投资选择了海外市场。
3.投资比例。有机构对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比例进行评估并发现从2006年6月到2009年6月,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基金有8.1%的资产投资在非上市基础设施领域或是参与了直接投资。
从具体资产分配来看,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基金对所投资的基础设施根据重要程度、风险状况、收益大小进行了等级划分。主要有:核心基建,附加核心基建,在建基建三大类。并根据各风险收益高低配置份额。
三、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进入基础设施相关建议
(一)宏观环境
1.加强法律配套措施。2001年,我国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但是里面并没有涉及针对基础设施的相关要求。基于目前我国在养老基金投资方面法律配套措施并不完善的客观现实,政府决策层需尽快出台一部更为完善、具体、更具有时效性,权威性的文件。
2.适度开放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国家可以根据市场需要,逐渐放开准入限制。比如对垄断性行业,电网,航空,水电等可以在政府的管制下进行。对于其他行业可以通过各个地方政府介入,分种类,分步骤,逐步放开。
(二)微观环境
1.具体资产配置。我国可以效仿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基金,先确定适合投资的核心基础设施、附加核心基础设施以及高收益的在建基础设施。在确定了核心基础设施之后,我国养老基金可以着重投资核心基础设施,例如交通设施、水利设施方面的基础设施。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交通设施类基础设施需求量较大如高铁、地铁等,投资机会较多,另一方面这些经济型基础设施是需要消费者在使用时付费,因此投资可以较快收回。
2.鼓励发展相关基金管理公司。澳大利亚及许多其他国家有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构和基金公司,如澳大利亚的昆士兰投资公司和行业基金管理公司。我国应多发展相关专业公司为其建设做研究分析。
3.根据投资使命选择投资基础设施行业。学习澳大利亚有针对性的投资,赋予每支基金不同的使命。再参考其基金在投资基础设施的相关经验,在投资地区的选择上主要进行海外投资,且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可以多元化选择。
四、小结
经过前文分析,虽然基础设施拥有稳定的利润增长,抗通胀,门槛高等优点,但依然存在不可控的风险。同时因为我们自身缺乏相关投资经验,难以建立一支专业的投资团队,并且市场上也没有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所以我国养老基金在进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时候要多参考其他国家的投资模式。比如多投资核心基础资产建设,建成后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分配投资比例,对收益高风险低的项目相对加大投资比例等。除此之外,政府也应该多发挥作用,建立一些相关的补贴制度,多向拉美等国家学习。
参考文献:
[1]高霞.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开发的实证分析[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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